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_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1. 引言1.1 概述研究生教育是中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高层次的专业人才和科学研究骨干起着关键作用。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作为负责监督和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机构,在促进学科建设和培养优秀人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首先介绍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的背景和定义,包括其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然后详细讨论了该学科的发展历程以及其特点和重要性。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所制定的研究生教育学位的基本要求,包括学术水平、核心素养和学位论文的要求。
最后,我们将探讨该专业领域中使用的培养模式以及相关课程设置和实践环节安排。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介绍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所涉及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的基本要求,以此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领域的学术背景和发展概况。
同时,通过对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的讨论,我们还将探索如何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培养出优秀的人才。
最后,我们将总结当前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的现状,并展望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
通过这篇长文的撰写,旨在促进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向前发展。
2.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2.1 定义和背景研究生教育学科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为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领导才能的专门人才而设立的一类学科。
研究生教育学科涵盖了多个领域,如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它致力于通过系统的课程设置和研究生培养模式,提供给学生在特定领域深入学习和研究的机会,以培养高质量的人才。
2.2 学科发展历程中国研究生教育学科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
当时,中央政府开始推行“大规模研究生教育”的战略,旨在加强国家的科技实力和知识经济建设。
后来,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中国进一步完善了研究生教育体系,并逐渐形成了多层次、多领域的专业结构。
如今,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研究生教育培养国家,研究生教育学科也日益发展壮大。
教育部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是专门致力于研究生教育领域的学会,旨在促进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提升。
研究生教育学会在专业学术领域拥有丰富的研究资源和人才,并不断推动研究生教育实践的创新和提高,以培养更多的优秀研究生人才,为国家的发展和进步贡献力量。
研究生教育学会的学科专业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教育学、管理学、工程学、医学等各个学科。
研究生教育学会致力于推动研究生教育学科的发展,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以满足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在研究生教育学会的学科专业中,各个学科都有相应的学位基本要求。
学位基本要求是指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基本条件,包括学历背景、学术要求、科研能力等。
以下是针对某些学科的学位基本要求简介:1.教育学: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需具有教育学或相关学科的本科学历,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管理能力。
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并在教育学领域有突出的研究成果。
研究生教育学会的学位基本要求是针对各个学科领域的研究生申请者提出的基本条件,旨在保证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培养出更多的高水平专业人才。
希望学位基本要求能够为研究生教育学科的发展和提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
【来源:百科内容】。
第二篇示例: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专注于研究生教育学科的学术团体。
该学会的宗旨是促进研究生教育学科的发展和交流,推动相关研究和学术成果的应用。
研究生教育学科是一个重要的学科领域,旨在培养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人才,为各行各业提供优秀的研究生教育服务。
研究生教育学科涉及广泛,包括研究生教育导论、研究生教育理论和政策、研究生教育管理与评价、研究生教育课程开发与教学方法等内容。
通过学习研究生教育学科,可以掌握研究生教育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和研究能力,为未来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研究生学位与教育研究会的教改项目

研究生学位与教育研究会的教改项目
研究生学位与教育研究会推出了多个教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
个方向:
1.教育评价体系的建设:旨在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教育评价体系,对学生和教师的学业和教学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2.课程体系的改革:针对当前课程设置不合理、重复、难度不均等问题,通过本科教育课程大纲的修改和课程体系的重新设计,确保每门课程
的有效性和各门课程之间的衔接性。
3.教学方法的创新:以学生为中心,通过多元化的教学手段和新颖的
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动力,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成果。
4.师资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素质,加强教师的教
育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的培养,为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提供强有力的师资
支持。
这些教改项目旨在推动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为培养具有
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提供坚实的基础。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全国社会工作硕士(msw)专业学位教学基本要求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社会工作硕士(msw)专业学位教学基本要求1. 引言1.1 概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社会工作硕士(Master of Social Work,简称MSW)专业学位教学基本要求是指为了提高社会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培养高级应用型、复合型社会工作专门人才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着重探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全国MSW专业学位教学的基本要求,包括教育目标、课程设置要求、实践环节安排等方面。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撰写:第2部分:学位教学基本要求 - 包括教育目标、课程设置要求、实践环节安排;第3部分:研究生教育体系建设与质量保障 - 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保障以及质量评估机制的建立;第4部分: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模式创新 - 探索实践性教学模式、跨学科交叉融合以及完善实习实训环节;第5部分:结论与展望 - 对中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学进行总结与反思,展望未来的发展,并提出对该领域教学的建议。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介绍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制定的全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基本要求,并探讨其对研究生教育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保障以及质量评估机制的影响。
同时,通过对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模式创新方面的探索和完善,提出对未来发展的展望和相关建议,以进一步促进中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发展。
2. 学位教学基本要求的内容如下:2.1 教育目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对社会工作硕士(MSW)专业学位的教育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
该专业旨在培养具备扎实的社会工作知识与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解决社会问题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其主要培养目标包括: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具备系统分析和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具备策划、组织、管理和评估社会工作项目的能力;具备开展社区服务和社会政策研究的能力;具备道德伦理及职业规范意识。
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
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学位〔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现就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义
加强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面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新形势,提高质量是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亟需进一步完善与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相适应、符合国情和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的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
二、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办评分离,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以研究生和导师为核心,以学位授予单位为重心,从研究生教育基本活动入手,明确各质量主体职责,保证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创新机制,激发学位授予单位追求卓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财务管理制度(秘书处适用)为加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财经纪律,保障学会正常活动的开展,根据民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文件、本会章程及《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总则一、学会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目,进行会计核算,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年度按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二、学会的财务管理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
三、学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学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财务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办法和制度的规定;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任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四、学会财务严格实行预算和决算管理。
学会年度财务预算由秘书处根据学会年度工作计划、会计制度和主管部门要求编制,报送学会会长会议审议通过。
五、学会的财务工作接受会员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按民政部要求进行财务审计。
六、学会按民政部要求完成年度财务审计,提交审计报告。
七、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权利和责任一、秘书长在财务管理上的权利和责任1、决定秘书处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财务人员的任命、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2、审批财务管理制度及劳动工资方案。
3、审批财务预决算方案。
4、审批重要财务事项。
二、秘书处办公室主任在财务管理上的权利和责任1、贯彻执行会长会议决议,监督学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组织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财务决算方案。
3、组织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批费用开支及资金使用计划。
5、审核重要财务事项,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报告等。
三、财务主管的权利和责任1、根据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其他法规、政策,结合学会实际情况,组织起草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科学地组织会计工作,并领导、督促会计人员贯彻执行。
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幼儿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顺应发展形势,指导教育实践,特修改制定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旨在搭建教育科学研究平台,面向全市,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综合性的研究活动,着力打造研究精品。
第三条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注重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注重成果的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规范课题立项、中期管理、成果鉴定及优秀成果评选。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工作,制定研究规划、课题实施办法,发布年度课题指南,组织评审立项、成果鉴定、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教规办)作为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部门,依据管理办法对立项课题进行日常管理。
组建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专家库,课题专家库成员参与并负责课题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及优秀成果评选,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
第三章选题第五条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要内容,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实践研究,加强理论研究,体现地方特色。
1.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发布研究规划和课题指南,课题申报原则上应参照安庆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选题,在相关领域内选择、设计、申报研究课题。
2.选题分为三类:学科类课题、综合类课题和管理类课题。
其中学科类课题包括中小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各学科课程研究及教学研究;综合类课题包括跨学科、跨领域或多学科整合等研究;管理类课题包括课程与教学管理、学校管理、校本教研、教育教学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教师评价、班主任工作等。
3.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将酌情选择对全局性工作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课题进行重点指导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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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经第五届理事会第 5 次会长工作会及常务理事通讯会议讨论通过)
学会〔2015〕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促进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和改革发展,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研究课题,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全国的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政府部门的研究生教育重大决策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服务,为繁荣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学会研究课题面向本学会的所有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兼顾面上。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四条学会根据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提出课题规划纲要、研究指南及管理办法,审批立项课题,组织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优秀研究成果的奖励、宣传和推广工作。
学会秘书处负责委托课题的设立,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研究课题的计划及指南制定。
研究课题指南由学会会长会议审批后正式发布。
第五条学会秘书处负责课题申请、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通知发布、材料收集、形式审查和结果公布。
学会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具体组织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学术评审。
课题立项、结题结果由学会会长会议审批。
第三章指南和申报
第六条课题选题应面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注重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
第七条学会设立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面上课题和一般课题。
各类课题的计划立项数及经费支持额度在当年度课题申请通知中公布。
拟申请重大课题的,须提前半年向学会提交课题立项建议书。
重点课题包括中国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委托的课题和学会确定的重要课题(定向委托课题单列并单独评审)。
第八条学会每两年发布一次研究课题指南,根据指南组织申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定向委托研究课题随时申报,参照管理流程单独组织评审。
第九条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会员的工作人员;个人会员。
2.能够切实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3.当年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不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定向委托课题)。
4.在研学会课题负责人不能以负责人身份申请新课题。
5.课题申报需通过申请人所在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条申请人须如实填写课题申请书并签署承诺书。
第四章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通过评审正式批准立项的课题,学会与课题负责人签订立项合同,课题依托单位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学会资助重点课题、面上课题和一般课题。
课题资助经费由学会秘书处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课题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调研差旅费、会议费、印制费、劳务酬金及管理费等。
课题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课题负责人须履行课题合同书中各项要求。
课题成果须注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立项资助”,标注课题编号。
第十四条学会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管理,对不按规定报送相关报告或经检查不合格的课题将暂停拨款;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或无法继续开展的课题停止继续拨款,并视具体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拨经费。
第十五条课题批准立项后,一般不得变更课题负责人、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经课题依托单位同意,报学会秘书处审批。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十六条申请延期的课题最长延期时间为半年,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理由,由课题依托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会秘书处审批。
第十七条课题负责人须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研究内容并向学会秘书处提交结题申请。
结题评审形式分类管理:重大、重点课题的研究成果应出版专著或者高水平研究报告、须经同行专家做等级评定,并进行会议评审和交流;面上课题须经同行专家做等级评定;一般课题须经同行专家定性评审。
通过评审准予结题的课题,由学会学术委员会报学会核准后,向课题负责人颁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课题结题证书》。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会学术委员会报学会审批后撤销课题,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下一轮课题:研究成果有政治问题;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未按合同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违反财务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经由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第5次会长会议讨论及常务理事通讯会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