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财行〔2015〕1号寿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核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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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1).doc

**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县县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县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县直机关是指县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含下乡)(下同)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县县直单位常驻地指**县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狮城镇(中兴社区、桥南社区、长安社区、东园社区、城西社区、兴福社区。

第四条县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应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下乡应如实填写《工作人员下乡审批单》(见附件5),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 13 -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县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 13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县辖区内下乡,城关、乡(镇)、村之间交通费按农村客运标准凭据报销。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福建省差旅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差旅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福建省差旅费管理办法》,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当前事业单位经费开设项目中,差旅费是一项重要开支。

合理的使用差旅费是机关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

下文是福建省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福建省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福建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xx〕5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乡镇出差补助办法

乡镇出差补助办法

乡镇出差补助办法乡镇出差补助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因公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出差补助,根据《云县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云县政府发【2015】82号及《云县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云县群办【2015】12号和云县政府发【2015】82号文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寨镇教育办公室人员到乡镇内学校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学校教职工到大寨镇教育办公室因公办理业务。

出差人员不分性别、职务高低,统一补助标准。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四条学校总务到县城办业务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3次;其他教职工因公到县城办业务以教办通知并经过教办主任审核签字作为报销凭证;学校教职工因公到教办办理业务以教办通知并经过教办主任审核签字作为报销凭证;各学校及教办要做好出差派遣登记作为差旅费报销附件材料。

第五条两山学校教职工到大寨镇教育办公室因公办理业务产生的住宿费(上限50元)(同性人员两人一个标准间)凭据报销;伙食费每人每餐补助10元(出差人员到学校就餐的,每人每餐统一交费10元,学校要做好签名、登记等手续并记入食堂经费收入);家在公路沿线的教职工以及在公路沿线学校工作的教职工不得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费;交通费补助标准(每人每次产生的单程费用补助):大寨镇教育办公室到中山完小补助25元;到官房、邦别、荒田、新民完小补助20元;到箐门口完小补助15元;到新华、文卯完小补助10元;到新合中学、新合完小补助5元;到文朵、文丰完小补助4元;到鱼塘、团结、大寨完小补助3元;到大寨中学补助2元。

第六条办公室人员及学校教职工到乡镇内学校检查指导工作一次到多个学校的,交通费按到达路程最远学校补助标准核报。

第七条镇内学校之间或到其他乡镇学校进行校际交流学习、开展教研活动,交通费按农村客运票价标准核报,伙食费每人每餐补助10元。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大寨镇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XX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XX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XX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加强和规范我县县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XX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直机关L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县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硏。

第五条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夕M呆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到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330元、其余人员30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差旅费管理办法-080201-(最终)

差旅费管理办法-080201-(最终)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度编写:制度修订:文字校对:制度签发:签发日期:2018.01.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出差费用的管理,明确员工公务出差过程中的费用标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办公所在地点(含市辖区,以下统称为办公地)以外,开展与公司业务相关工作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伙食费)及公务杂费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员工因工作需要,调离原办公地点到集团其他办公地点办公的,为工作地点调整,不适用本办法。

被调整工作地点的员工在新办公地,因工作需要须离开新办公所在地,开展与公司业务相关工作,则为出差,此期间产生的费用,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需要公务出差至全国各地区的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的各级员工。

第二章出差申请第五条员工出差前须在钉钉上提交《出差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总、公司负责人签批行政考勤人员备案后方可出差,未经审批、备案,则外出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第六条填写《出差申请》时,应周全考虑行程安排,《出差申请》信息应与实际出差行程相符。

参加会议、培训的须附会议、培训通知。

第七条出于考勤需要,多位员工同一事项出差,须使用各自钉钉提交《出差申请》。

第八条《出差申请》必须在出差前审批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出差前未能及时进行出差申请的,出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必须补办出差审批,并附说明原因,经分管总、公司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第九条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允许借款。

如特殊原因(金额在5000元以上,属于项目组性质出差)需借款的,必须提交借款申请并通过审批,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预计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的合计。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行[2014]9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行[2014]9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行[2014]9号)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以及本市有关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本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特此通知。

2014年3月11日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机关,是指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市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参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

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福建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财政厅分地区制定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

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阴市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阴市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27•【字号】阴政办发〔2019〕58号•【施行日期】2019.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阴市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华阴市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已按上级规定和要求修改完善,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27日华阴市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我市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我市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参照附件1)。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市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上报渭南市财政局进行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明财行〔2019〕7号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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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
明财行〔2019〕7号
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根据中央、省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三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明财行〔2014〕34号)补充通知如下:
1.取消《三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公务出差乘坐动车往返福州,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购买商务座,其余人员可购买一等座;到省外出差乘坐Z72/Z71次(三明至北京)列车的,可购买和报销卧铺票(软卧或硬卧票),选择改乘硬座的,可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100%给予补助。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含高铁/动车),少乘飞机,节约开支,对到省外出差的人员,乘火车且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100元伙食补助费。

在此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1小时,再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2.取消第二十九条之“市区外出差当天往返的增发1天伙食补助费。


3.本补充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明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1日
——结束——。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补充规定-[92]国管财字第138号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补充规定正文:----------------------------------------------------------------------------------------------------------------------------------------------------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补充规定(1992年6月18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92]国管财字第138号发布)财政部于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印发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92]财文字第070号),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现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对差旅费开支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途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住宿费不实行包干。

如途中确需住宿的,住宿费用凭收据在规定的标准内报销。

会议期间食宿和交通费自理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

二、工作人员出差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三、工作人员在北京市区、近郊区出差,确实不能在单位(包括出差单位)职工食堂或回家就餐的,午、晚餐每人每餐补助一元六角,早餐不补助。

市内交通费按我局《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市内交通费综合包干定额的通知》([90]国管财字第249号)的规定执行。

即:实行市内交通费综合包干,不再报销职工市内出差交通费,因公乘坐长途汽车仍可凭据报销。

四、工作人员到首都机场执行公务,确实不能在单位职工食堂或回家就餐的,早餐每人每餐补助一元,午、晚餐每人每餐补助二元。

五、工作人员到北京市远郊区、县(包括门头沟区、房山区、大兴县、通县、顺义县、密云县、昌平县、平谷县、怀柔县、延庆县)出差,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去外地出差的标准执行,住宿费不实行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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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寿宁县县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宁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宁财行〔2014〕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寿宁县县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县直机关是指县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下乡)所发生的城市或城乡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驻寿宁县城区的县直单位常驻地指寿宁县中心城区,范围包括:鳌阳镇、南阳镇、清源乡、大安乡。

第四条县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下乡)审批制度。

出差(下乡)应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下乡)审批单》(见附件1),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下乡)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
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县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城乡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城乡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下乡)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下乡)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下乡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寿宁县辖区外出差按照市财政局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3、4、5)。

寿宁县辖区内下乡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特殊情况可按当地标准凭据报销。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县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处级人员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下乡)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下乡)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寿宁县辖区内下乡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见附件2)。

寿宁县辖区外出差按照市财政局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3、4、5)。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没有向接待单位交纳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宁德市辖区外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寿宁县辖区外、宁德市辖区内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出差(下乡)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城市、城乡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照公务卡相关规定结算。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县财政局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出差(下乡)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下乡)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五)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六)转嫁差旅费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理。

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条乡(镇)政府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寿宁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寿财行〔2013〕26号)同时废止。

其他县直党政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1.工作人员出差(下乡)审批单
2.寿宁县县直机关宁德市辖区内差旅住宿费和
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3.寿宁县县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
费标准表
4.寿宁县县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
费标准表
5.寿宁县县直机关辖区内下乡住宿费和伙食补
助费标准表
附件1
工作人员出差(下乡)审批单
科(室)年月日
附件2
寿宁县县直机关辖区内下乡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3
寿宁县县直机关宁德市辖区内差旅住宿费和
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4
寿宁县县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
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5
寿宁县县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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