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执法检查表(综合)

安全执法检查表(综合)
安全执法检查表(综合)

目录

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表(地下开采) (1)

危化行业执法检查表 (24)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执法检查表 (31)

建筑行业执法检查表 (36)

机械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40)

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46)

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表(地下开采)

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第一部分:机构制度及软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

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

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

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

年。

查看企业相

关证照

未取得安全生

产许可证擅自投入

生产。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二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十

九条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满未办理

延续,继续进行生

产的。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九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二

十条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续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让、接受转让、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

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十

三条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二

十一条第一款。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以上50万元以

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十

九条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

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或

组织矿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查阅机构设

置任命文件

和资格证书

未按规定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安全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第

一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

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

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

(2)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阅企业文

件资料,制

度汇编

未制定企业各级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

安全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例会

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

(7)危险源管理制度;(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安全技术措

施审批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事故管理制度;(12)

应急管理制度;(1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等;(15)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预防制度。

未建立健全企业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二项

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一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责

令生产经营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包括掘进作业面规程和采掘作业规程(掘进、运输、通风、顶板管

未制定各岗位作业

规程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

理、采矿、压气、供电、供排水、尾矿库等作业规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爆破工、凿岩工、金属焊接(切割)工、信号工、空压机工、通风工、绞车操作工、罐笼推车工、电工、矿井供排水工、现场安全检查工和厂内机动车司机操作规程。未制定各岗位操作

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表(地下开采)

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

(四)安全生产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

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

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具实支出。按销售收入3%提取

和使用。

查看有关财

务报表、台

未按要求提取安

全生产费用,费用

无支出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要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

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一)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单位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查看有

效证书

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管理人员未按

规定经考核合格

的。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四条

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特种作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有

效证书

未按规定取得特

种作业人员资格

证,上岗作业的。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四第

七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

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查看特种作

业人员操作

非法印制、伪造、

倒卖或者使用非

法印制、倒卖的特

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

全技术培训考核

管理规定》第三

十七条第一款

《特种作业

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

规定》第四十条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伪造、涂改、转借、

转让、冒用特种作

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管理规定》第

三十七条第二款

(三)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

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

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

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并建立档案。所有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在职安

全教育;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h的安全教育,经

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技术并经考核

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查阅企业

“三级教育

台帐”,抽查

现场作业人

未对从业人员进

行安全生产知识

培训,并建立培训

档案的。

《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五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四条第三

项、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条件保障

(一)安全设施矿山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查看评价报告

及整改记录

矿山建设项目未

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五条第一项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

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查审查合格

及设计修改

的有关文

件、资料

安全设施设计未

报有关部门进行

审查

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五条第二项

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计施工,并对安全

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查看资料

未按照批准的安

全设计施工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一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五条第三项

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安

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查批复文件

未经验收,擅自投

入生产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五条第四项

(二)安全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

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

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现场检查、查看检

测报告和特种设备

安全使用证或者安

全标志的产品

使用未取得安全使用

证或者安全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六条第五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表(地下开采)

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

(三)矿山设备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查安装记

录、检测报

告和出厂

合格证和

安全标志

安全设备不符合国

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三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

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未定期进行维护、

保养,无检测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三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六条第三项

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

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

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查检测报

告、检验合

格证和安

全标志

特种设备未经专业机构

进行检测、检验合格,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

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六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现场检查

不符合《金属非金

属矿山禁止使用的

设备及工艺目录》

《安全生产

法》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六条第六

(四)安全警示标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

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未按照要求悬挂安

全警示标识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六条第一项

(五)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查合格证

现场检查

未提供劳动防护用

品和合格证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六条第四项

现场检查

未教育从业人员按

照使用规则佩戴、

使用

(六)应急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并定期组织演练。

查预案和

演练记录

未制定本单位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和定

期进行演练的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查检测报

告、检验合

格证和安全

标志和器材

未定期进行维护、

保养的。无检测记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九条第

二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第

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

规模较大的矿山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查文件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

织;指定兼职的应

急人员。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九条第

一款

《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办法》第四

十五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隐患排查与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

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

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制度及

记录和事

故隐患排

查整改台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的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八条第

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

故隐患的,责令立

即消除或者限期消

除的;生产经营单

位具不执行的。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或者未向从业人员

通报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

六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表(地下开采)

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

(八)隐患排查与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

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

取的应急措施和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查档案和评估

检测文件和事

故隐患排查整

改台帐

未对重大危险源进

行登记建档、定期

检测、评估、监控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九)吊装、爆破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

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

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查看现场

未安排专门人员进

行现场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三项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安全管理协议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

安全检查与协调。

查安全管

理协议

未签订安全管理协

议,未明确各自的

安全管理职责的。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查劳动

合同

私自签订协议的

安全生产第四十九条第二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

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

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矿山领导带班下井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

惩办法和月度计划,建立和完善领导带班下井档案。

领导带班下制度应当按照矿山企业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以上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应当明确每个工作班带班下井的

领导明单、下井及升井的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请假与调换人员的审批

程序等内容。

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和办公楼及矿井井口予

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矿山企业领导应当认真填写带班下井接班记录,并向接班的领导详

细说明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

事项等。

矿山企业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及升井时间、地点、经过路

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以存档备查。

查软件资

料、企业文

件和领导

带班下井

公告栏,现

场查看。

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

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

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

下井月度计划。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

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

查暂行规定》第七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

行规定》第十八条

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

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其

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按

照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

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

查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

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

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公告领

导带班下井月度计

划。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

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

查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

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

未按照规定公示领

导带班下井月度计

划完成情况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

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

查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

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

未按照规定填写带

班下井交接班记

录、带班下井登记

档案或者弄虚作假

的。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

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

查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

行规定》第二十条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

《国家安监总2010第34号》《金

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

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

行规定》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

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给予警告,处3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

责令停产整顿;对违反规定的矿山企业领导按照擅离

职守处理,并处1万的罚款。

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表(地下开采)

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

第四部分:其他违法条款

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二条第六项

《安全生产违

行为行政处罚

办法》第四十五

条第三项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对其

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五条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二条第

三、四项

《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第

四十五条第五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对其

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第

一款

《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第

四十五条第六

拒绝、阻挠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的;《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五条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

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以上二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七条

《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第

四十五条第七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对其

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表(地下开采)

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依据第五部分:地面生产系统

(一)图纸资

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图纸的设计、审查、校核、有批准等手续;包括(地

形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风、

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避灾线路图)

查看图纸

资料

违法行业

国家标准

违反《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4.16条

《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条

第一项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以上3万以

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以上1

万以下的罚款。

(二)提升系

统斜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5.25

主提升机和提升钢丝绳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保证正常运

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查检测检验

报告和维护

保养记录

未对安全设

备进行经常

性维护和保

养,无记录

《安全生产

法》第三十三

条第二款

《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

六条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供人员上、下的斜井,垂直深度超过50m的,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斜井用矿车

组提升时,不应人货混合串车提升。

查看现场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

全规程》

6.3.2.1条

《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五

条第一项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以上3万以

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以上1

万以下的罚款。

专用人车应有顶棚,并装有可靠的断绳保险器。列车第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

连接,并能在断绳时起作用。断绳保险器应即能自动,也能手动。

查看现场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

全规程》

6.3.2.2条

提升运输信号齐全、灵敏、可靠,安全标识齐全。查看现场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

全规程》

6.3.2.3条

提升矿车的斜井,应设阻车器或档车栏。阻车器或档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

通过后关闭。斜井下部车场应设躲避硐室。

查看现场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

全规程》

6.3.2.6条

斜井人车的断绳保险器,每日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

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查记录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

全规程》

6.3.4.12条

用于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符合GB16542的规定查合格证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

全规程》

6.3.3.2条

罐笼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人数量,应在井口公布,不应超载运行查现场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

全规程》

6.3.3.6条

提升系统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

座、摇台(或托台)、装卸矿设施、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机的各部分,包括卷筒、

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

备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应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月应由矿机电部门组

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

查记录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3.3.23

对提升钢丝绳,除每日进行检查外,应每周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

面检查。对平衡绳(尾绳)和灌道绳,每月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所有检查结果,圴应记

录存档。

查记录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

全规程》

6.3.4.6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表(地下开采)

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

提升系统竖井

提升

罐笼防坠器,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清洗和不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查记录违反国家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行政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对其

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行业标准程》6.3.4.12条罚办法》第四十

五条第一项

(三)通风系

有主扇,有相同规格和型号的备用电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机的设

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测定主要风路反风后的风量。

查看现场

和记录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4.3.2条主扇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

仪表。每班都应对扇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有自动

监控及测试的主扇,每2周应进行1次自控系统的检查。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4.3.4条

(四)防排水

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并有防止

地表水进入井口的措施。

查看现场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6.2.3条

第六部分:地下生产系统

(一)安全

出口

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

不得少于30米。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

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出口相通。

查看现场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6.1.1.3

《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行政处

罚办法》第四十

五条第一项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对其

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赖的罐笼设备、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

的竖井,可作为安全出口而不必设梯子间。其他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

应有装备完好的梯子间。(竖井梯子间要求:a.梯子的倾角不大于80°;

b.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上距离不大于8m;

c.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

孔要错开,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m和0.6m;d.梯子上

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e.梯子宽度不小于0.4m,梯

蹬间距不大于0.3m;f.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全部隔开。)

查看现场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1.1.4、

6.1.1.6条

行人的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要求:a.人行道的有效

宽度不小于1.0m;b.人行道的有效净高不小于1.9m;c.斜井坡度为7°~

15°时,应设人行踏步;15~13°时,应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0°时,

应设梯子;d.运输物料的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应设置坚固的隔墙。

查看现场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1.1.7条

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不得小于1.9m,有效

宽度不小于1.0m 。斜井坡度为10-15度时,设人行踏步;15-35度时

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5度时,设梯子。

有轨运输的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宜设坚固的隔离设施;未设隔

离设施的,提升时不应有人员通行。

查看现场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1.1.7条

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

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

查看现场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1.1.3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表(地下开采)

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

(二)供配电矿山工程的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

地面上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严禁直接向井下供电。

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属

矿山安全规程》

2.0.4、

3.1.3条

《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办法》第四

十五条第一项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对其

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井下各级配电标称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高压网络的配电电压,

应不超过10kv。低压网络的配电电压,应不超过1140v照明电压,井下

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

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手持式电

气设备电压,应不超过127v;电机车牵引网络电压,采用交流电源时应

不超过380v;采用直流电源时应不超过550v。

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5.1.2条

电气线路:1、水平巷道或倾角45度以下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

2、竖井或倾角大于45度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

3、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

下矿用橡套电缆;4、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应使用铠装电缆。5、井下固定敷设的照明

电缆,如有机械损伤可能,应采用钢带铠装电缆。

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5.2.1条

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

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应不小于300mm。

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5.2.6条

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应悬挂注明编号、用途、电

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等的标志牌。

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

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5.2.8条

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5.5.1条

《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办法》第四

十五条第一项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对其

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应接地。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5.6.1条

接地装置所用的钢材必须镀锌或镀锡。接地装置的连接线应采取防腐措施。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5.6.8条

对重要线路和重要工作场所的停电和送电,以及对700V以上的电气设

备的检修,须持有主管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方准进行作业。

配电箱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室外安装的配电箱采用防尘、防雨型。

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5.7.3条

(三)防排水对接近水体而又有断层通过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必须有探放水措施。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6.3.4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应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门,防止泵房、中

央变电所和竖井等井下关键设施被淹。

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6.3.3条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其中任一台的排水

能力,必须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两台同时工作时,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6.4.1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表(地下开采)

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

(四)通风防

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对于自然通风压较大的矿井,当风量、

风速和作业场所空气质量能够达到规程中6.4.1的规定时,允许暂时用自

然通风替代机械通风。

检查通风系统,检

测风量、风速和作

业场所空气质量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4.2.1条

《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办法》第四

十五条第一项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对其

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速、风量和风质必须满足安全规程要求。

①井下采掘作业面进风得空气成分,O2≥20%,CO2<0.5%(体积);

②井下供风量不得小于4m3/(min.人);

③硐室风速不小于0.15m/s;

④掘进巷道和巷道型采场风速不小于0.25m/s;

⑤电耙道和二次破碎巷道风速不小于0.5m/s。

现场检测,或查

看检测记录等

资料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4.1.1、

6.4.1.5条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

护装置。

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4.4.1条

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10米;抽出式

通风应不超过5米;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10米;抽出

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风筒的出口5米以上。

检查现场局部通风

的风筒口与工作面

的距离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4.4.2条

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封闭之前,入口处应设有

明显标志,禁止人员入内。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围还

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5m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

查看警示标志

和不低于1.5m

的栅栏。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1.6.5条

《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办法》第四

十五条第一项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对其

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

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4.4.5条

凿岩必须采取湿式作业。湿式作业有困难的地方应采取干式捕尘或

有效防尘措施。

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4.5.1条

(五)采掘作

应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

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

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2.1.4条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进行支护。在松软或流砂岩层中掘

进,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

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1.5.1条

井巷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

及施工的需要。

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属

矿山安全规程》

6.1.1.7、6.1.1.8、

6.1.1.9条

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金属网,并设置阻车器,进出口设栅栏门。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

员或车辆时打开。井筒与水平大巷连接处,应设绕道,人员不得通过提升间。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应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或格筛、盖板等防坠措施。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1.7.1、

6.1.

7.2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表(地下开采)

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

(六)防火措

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不小于200m3。管道规格应考虑生产用水

和消防用水的需要。用木材支护的坚井、斜井及其井架和井口房、主要

运输巷道、井底车场硐室,应设置消防用水管。生产供水管兼作消防水

管时,应每隔50m-100m设支管和供水接头。

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7.1.3条

《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办法》第四

十五条第一项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对其

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井下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

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室、机修室、变电

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均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

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6.7.1.5条

(七)应急救

有透水、冒顶片帮(特别是大面积冒顶)、火灾、中毒窒息及坠井等

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

属矿山安全规

程》4.8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表(采石场)

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第一部分:软件资料管理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

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

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

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

年。

查看企业相

关证照

未取得安全生

产许可证擅自投入

生产。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二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十

九条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满未办理

延续,继续进行生

产的。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九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二

十条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续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让、接受转让、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

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十

三条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二

十一条第一款。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以上50万元以

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十

九条第一款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

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或

组织小型露天采石场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阅任命文

件和资格证

未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第

一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

一项、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

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

(2)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阅企业文

件资料,制

度汇编

未制定企业各级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一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

安全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例会

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7)危险源管理制度;(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事故管理制度;(12)应急管理制度;(1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15)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预防制度。未建立健全企业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二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第一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责

令生产经营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包括掘进作业面规程和采掘作业规程(运输、破碎、爆破、压气、供电等作业规程)。未制定各岗位作业

规程《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一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爆破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空压机工、电工、供排水工、现场安全检查工和厂内机动车司机操作规程。未制定各岗位操作

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表(采石场)

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

(四)安全生产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

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

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具实支出。按销售收入3%提取

和使用。

查看有关财

务报表、台

未按要求提取安全

生产费用,费用无

支出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要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

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一)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单位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查看有

效证书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管理人员未按规定

经考核合格的。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四条第二

款。

《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四条

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特种作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有

效证书

未按规定取得特种

作业人员资格证,

上岗作业的。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四第

七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

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查看特种作

业人员操作

非法印制、伪造、

倒卖或者使用非法

印制、倒卖的特种

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管理规定》第

三十七条第一款

《特种作业

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

规定》第四十条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伪造、涂改、转借、

转让、冒用特种作

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管理规定》第

三十七条第二款

(三)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

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

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并建立档案。新

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培训,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

当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查阅企业

“三级教育

台帐”,抽查

现场作业人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

安全生产知识培

训,并建立培训档

案的。

《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五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四条第三

项、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条件保障

(一)安全设施矿山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查看评价报告及

整改记录

矿山建设项目未进

行评价的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五条第一项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

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

查。

查审查文件

和资料

安全设施设计未报

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五条第二项

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

的工程质量负责。

查评价

报告

未按照批准的安全

设计施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一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五条第三项

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安全设

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查批复

文件

未经验收,擅自投

入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五条第四项

(二)安全标志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

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

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现场检查、查

看检测报告和

特种设备安全

使用证或者安

全标志

使用未取得安全使用证

或者安全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六条第五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表(采石场)

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

(三)矿山设备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查安装记

录、检测报

告和出厂

合格证

安全设备不符合国

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第

一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第

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

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未定期进行维护、

保养和记录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第

二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第

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现场检查

不符合《金属非金

属矿山禁止使用的

设备及工艺目录》

《安全生产

法》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六条第六

(四)安全警示标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

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未按照要求悬挂安

全警示标识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六条第一项

采石场的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警示标志和标识,防止无关人员勿入。

(五)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查阅台帐

未给从业人员提供

符合国家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督

促正确佩戴的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六条第四项

(六)应急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

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并定期组织演练。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兼职的救援队伍,明确

救援人员的职责,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

签订救援协议。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保证正常运转。

查拉软件

资料

未制定本单位的应

急救援预案和定期

组织演练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

六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协议书

未与邻近的矿山救护

队或者具备救护条件

的单位签订救援协议

《小型露天采

石场安全管理

与监督检查规

定》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行政处

罚办法》第四十

五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阅文件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

现场检查

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

器材、设备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九条第

二款

《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行政处

罚办法》第四十

五条第二项

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进行经常

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七)隐患排查与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

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事故隐

患排查治

理台帐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八条第

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

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的;生产经

营单位具不执行的。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

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

六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表(采石场)

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

(六)隐患排查与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

急措施和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查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台

未对重大危险源

进行登记建档、定

期检测、评估、监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吊装、爆破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

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现场

未安排专门人员

进行现场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三项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安全管理协议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

安全检查与协调。

查安全管理

协议

未签订安全管理

协议,明确各自的

安全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

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劳动

合同

私自签订协议的

安全生产第四十九条第二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

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

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表(采石场)

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第四部分:其他违法条款

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二条第六项

《安全生产违

行为行政处罚

办法》第四十五

条第三项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对其

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五条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二条第

三、四项

《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第

四十五条第五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对其

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第

一款

《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第

四十五条第六

拒绝、阻挠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的;《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五条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

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以上二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七条

《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第

四十五条第七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对其

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表(采石场)

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第五部分:现场检查

(一)爆破方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

规定,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设置爆破警戒范围,

实行定时爆破制度。不得在爆破警戒范围内避炮。

现场检查

未按照要求进

行爆破作业

《小型露天采

石场安全管理

与监督检查规

定》第十六条

《小型露天

采石场安全管

理与监督检查

规定》第三十九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

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

现场检查

采用掏采、扩壶

式爆破和一面

墙式开采

《小型露天采

石场安全管理

与监督检查规

定》第十三条

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

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现场检查

违章作业,对大

块岩石采取二

次爆破

《小型露天采

石场安全管理

与监督检查规

定》第十七条

(二)开采技

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

上。

现场检查

采石场上部未

按要求进行剥

《小型露天采

石场安全管理

与监督检查规

定》第十九条

《小型露天

采石场安全管

理与监督检查

规定》第三十九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业的,台阶高度不得超

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

现场检查

台阶高度超过

挖掘机最大高

《小型露天采

石场安全管理

与监督检查规

定》第十四条

分层开采的分层高度、最大开采高度(第一分层的坡顶线到最后一

分层的坡底线的垂直距离)和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实施浅孔爆破作

业时,分层数不得超过6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30米;实施中深孔

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数不得超过3个,最大开采

高度不得超过60米。

分层开采的凿岩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最小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

分层开采的底部装运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且应当满足调车作业所

需的最小平台宽度要求。

现场检查

采石场未按要

求进行分层开

采,采场未形成

台阶

《小型露天采

石场安全管理

与监督检查规

定》第十五条

(三)边坡管

小型露天采石场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

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

可能塌落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至安全地点,采取安全措施

和消除隐患。

现场检查

爆破后未对采

石场进行安全

检查和确认进

行作业

《小型露天采

石场安全管理

与监督检查规

定》第二十条第

一款

《小型露天采

石场安全管理

与监督检查规

定》第三十九条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型露天采石场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

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至安全地点,采取安全措施和消除隐患。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现场检查

作业前和作业

未对边坡浮石

进行及时处理

和安全检查

《小型露天采

石场安全管理

与监督检查规

定》第二十条第

一款。

《小型露天采石

场安全管理与监

督检查规定》第

三十九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表(采石场)

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第五部分:现场检查

(四)电气设备

采掘设备的供电电缆,应保持绝缘良好,应不与金属管(线)和导

电材料接触,横过马路、铁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标准《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5.1.16

《小型露天采

石场安全管理

与监督检查规

定》第十六条

《小型露天采

石场安全管理与监

督检查规定》第三

十九条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移动电缆和停、切、送电源时,应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使用符合安全

要求的电缆钩;跨越公路的电缆,应埋设在地下。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同

时任何人均不上、下钻机。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不应双层

作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标准《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5.2.2.4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第

一款

《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六第

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

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与防止小动物窜手带电部位的措施。

现场检查

电气设备无接地、

过流、漏电防火防

潮和防止小动物保

护装置。

《小型露天采

石场安全管理

与监督检查规

定》第二十四条

《小型露天

采石场安全管

理与监督检查

规定》第四十条

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变电所未经过有

资质检测机构进

行防雷检测

检修设备,应在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和设备完全停止运转

的情况下进行,并应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标准《金

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5.1.15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六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五)人行通道

设备的走台、梯子、地板以及人员通行和操作场合,应保持整洁和

通行安全。

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属

矿山安全规程》

5.1.11条

《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办法》第

四十五第一项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

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

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露天采场有人行通道,并应用安全警示标志和照明。

上、下台阶之间,可设带扶手梯子、台阶(踏步)或路堑作人行通

道。

现场检查

违反国家

行业标准

违反《金属非金属

矿山安全规程》

5.1.12条

(六)安全距离

与相邻的采石场范围之间最小距离(采矿许可证边界距离)必须大

于300米;爆破安全允许距离由设计确定,但最低不小于200米;距工

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作业

现场检查

与相邻采石场

最大距离未达

到安全要求

《小型露天采

石场安全管理

与监督检查规

定》第十二条

《小型露天采

石场安全管理

与监督检查规

定》第三十九条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与相邻采石场签

订安全管理协议

环境安全运行检查表

环境安全运行检查表 编号:CD/EH—R14现场名称:2010 年1月22日 序号检查内容运行情况记录存在问题描述 1 工业废物 分类回收 情况1、分类回收以下废物,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 ■可回用一般废物分类专项回收:■管理良好□管理一般□管理较乱■不可回用一般废物专项回收:□管理良好■管理一般□管理较乱 □危险废物由专业机构回收:□管理良好□管理一般□管理较乱 2、以下废物交原料制造商回收再用: ■树脂桶,□回收单位: □,□回收单位: □,□回收单位: 2 一般垃圾 排放管理■设有专门的垃圾池,现场卫生状况:■良好□一般□较脏□环卫部门回收 3 废气排放 控制情况■无组织排放废气现场:■通风设施运行正常□通风设施运行异常 ■有组织排放废气现场:■设施运行正常□设施运行异常 ■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处理后排放:■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处理设施运行异常 4 废水排放 控制情况■废水隔渣/隔油处理:□管理良好■管理一般□管理较乱■废水处理后排放:■管理良好□管理一般□管理较乱 5 噪声排放 管理■大噪声设备实施隔音:□管理良好■管理一般□管理较乱 ■设备及时维护减少噪声:□管理良好■管理一般□管理较乱 有时不关窗门,噪声传出。 6 危险化学 品管理■分类分隔存放:■管理良好□管理一般□管理较乱 ■存放处消防设施齐备有效:■管理良好□管理一般□管理较乱■制定了MSDS ■现场张贴MSDS 7 起重设备 管理■登记使用 ■专业机构定期检验、维修■操作人员具备资格

序号检查内容运行情况记录存在问题描述 8 锅炉压力 容器管理□登记使用 □专业机构定期检验□操作人员具备资格□水处理作业正常□水质定期检验 9 作业现场 安全防护 设施管理■防护设施充分□防护设施不充分■防护标识充分□防护标识不充分■操作符合规范□操作不符合规范 10 防护用品 发放使用■有发放计划■按期发放□有发放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规定使用■有不按规定使用现象 11 消防设施 器材管理■有消防设施器材清单□有消防设施器材检查记录■消防设施器材充分有效 总体评价及 应采取措施 总体受控,存在问题应整改。 编制:审核:批准:

公司办公室环境安全检查表

公司各部门环境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员:费雪峰、代威检查日期:2014.10.30 文件编号:13-01 2、门窗玻璃无手印,积尘; 3、桌面、文件、公司物品摆放整齐擦拭干净; 4、私人物品按规定存放整齐; 5、垃圾及时清理无满溢现象; 6、其他

公司各部门环境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员:费雪峰、代威检查日期:2014.02.15 文件编号:13-02 2、门窗玻璃无手印,积尘; 3、桌面、文件、公司物品摆放整齐擦拭干净; 4、私人物品按规定存放整齐; 5、垃圾及时清理无满溢现象; 6、其他

公司各部门环境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员:费雪峰、代威检查日期:2014.03.15 文件编号:13-03 2、门窗玻璃无手印,积尘; 3、桌面、文件、公司物品摆放整齐擦拭干净; 4、私人物品按规定存放整齐; 5、垃圾及时清理无满溢现象;

6、其他 公司各部门环境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员:费雪峰、代威检查日期:2014.04.15 文件编号:13-04 2、门窗玻璃无手印,积尘; 3、桌面、文件、公司物品摆放整齐擦拭干净; 4、私人物品按规定存放整齐;

5、垃圾及时清理无满溢现象; 6、其他 公司各部门环境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员:费雪峰、代威检查日期:2014.05.15 文件编号:13-05 2、门窗玻璃无手印,积尘; 3、桌面、文件、公司物品摆放整齐擦拭干净;

4、私人物品按规定存放整齐; 5、垃圾及时清理无满溢现象; 6、其他 公司各部门环境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员:费雪峰、代威检查日期:2014.06.15 文件编号:13-06 2、门窗玻璃无手印,积尘;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及要求(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及要求 一、重点内容 (一)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所有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带储存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 1.自动化控制设施改造使用情况; 2.安全仪表系统配备使用情况; 3.工艺反应系统和储存设施泄爆和紧急排放系统设置使用情况; 4.涉危工艺操作人员专业、学历等情况; 5.涉危工艺反应产品(含中间产品)储存安全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特别是涉危工艺如硝化、氧化等反应的危险废物储存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具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表》进行对表检查。 (二)对仙游枫亭化工集中区的区域安全风险评估与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排查园区内外安全距离、重大危险源、

自动控制系统和防火隔爆、应急处置设施等,特别是园区内企业对周边单位的安全影响情况,及时消除重大隐患,严防风险外溢。 二、组织实施方式 (一)督促企业自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及时督促区域内相关企业和单位,严格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全面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整改到位。 (二)专项执法检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应对本区域内危化品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县应急局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枫亭化工园区(集中区)内的危化企业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手册

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手册 目录 使用说明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5.执法检查表 5.1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通用部分) 5.2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专项部分) 5.2.1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部分) 5.2.1.1组织机构和职责执法检查表 5.2.1.2安全生产责任制执法检查表 5.2.1.3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法检查表 5.2.1.4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执法检查表 5.2.1.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法检查表 5.2.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执法检查表 5.2.1.7安全事故隐患管理执法检查表 5.2.1.8电力可靠性管理执法检查表 5.2.1.9电力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5.2.1.10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执法检查表 5.2.2发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5.2.2.1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一(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及重要发电设施管理)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二(氨区管理) 页脚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三(贮灰场安全)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三(防火防爆安全)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四(危险化学品仓库)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五(反事故重点要求落实情况) 5.2.2.2风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5.2.2.3水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5.2.4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检查表 附录:处罚依据相关条款 使用说明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手册。 页脚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认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方面的隐患,从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项目、内容、时间、方法、隐患整改、责任分工及要求。 2、总则 2.1 安全生产检查依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进行实施。 2.2 安全生产检查的时间:安全生产检查的时间一般按检查的目的、要求、阶段、对象不同,分为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定期检查三种。 2.2.1经常性检查是指安全技术人员和车间、班组管理者、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日查、周查和月查。主要包括:巡逻检查、岗位检查、相互检查和重点检查。 2.2.2季节性检查是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季节的变化,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潜在危险进行检查。 2.2.3定期检查是企业或主管部门组织的按规定的日程和规定的周期进行的全面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企业内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业检查。 3、职责 3.1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查安全检查年度计划,督促重大

隐患整改。 3.2安全员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检查表。负责组织定期检查,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验证整改效果。负责指导相关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负责对检查结果实施记录。 3.3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设备设施隐患的整改工作。制定防火、防爆安全专业检查表,组织防火消防演习。参与定期检查,负责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验证整改效果。 3.安全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经常性检查,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隐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上报。 4、安全检查的内容 4.1 检查范围 4.2 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现场、查整改。 4.3 检查内容 4.3.1 查思想:检查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是不是很强。有无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即查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4.3.2查制度: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4.3.3查管理:检查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4.3.4 查现场:(1)设备设施 ①设备、设施是否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装置,及使用情况;

史上最全最全安全检查表汇编

最全安全检查表汇编第一部分安全管理篇 1. 综合安全管理检查表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表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检查表 4. 安全教育检查表 5. 事故管理检查表 6. 安全档案检查表 7.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查表 8. 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检查表 第二部分机械篇 9. 车床安全检查表 10. 铣床安全检查表 11. 刨床安全检查表 12. 冲、剪、压机械安全检查表 13. 电焊机安全检查表 14. 破碎机安全检查表 15. 砂轮机安全检查表 16. 压力机安全检查表 17. 水压机安全检查表 18. 皮带运输机安全检查表 19. 型材挤压机安全检查表 20. 锻造机械检查表 21. 铸造机械安全检查表 22. 木工机械安全检查表 23. 光学机械安全检查表 24. 热交换器安全检查表 25. 吊具安全检查表 第三部分电气篇

26. 电气线路安全检查表 27. 电气检修作业安全检查表 28.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检查表 29.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检查表 30. 电网接地系统安全检查表 31. 防雷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表 32. 车间动力配电箱安全检查表 33. 电气试验站(台、室)安全检查表第四部分特种设备篇 34.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 35. 锅炉安全检查表 36. 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表 37. 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表 38. 电梯安全检查表 39. 客运索道安全检查表 40.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查表 41. 高压气瓶安全检查表 42.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表 第五部分生产场所篇 43. 车间安全检查表 44. 安全标志检查表 45. 厂区道路设施安全检查表 46. 工件材料堆放安全检查表 47. 设备设施间距安全检量表 48. 仓库安全检查表 49. 变、配电站安全检查表 50. 空压站安全检查表 51. 配电室安全检查表 52. 制氧站安全检查表 53. 加油站安全检查表

环境、安全内审检查表

环境、安全内审检查表

受审核部门编制/日期批准/日期 审核准则:GB/T28001、体系文件、适用法律法规审核日期审核员 标准要素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检查结果 记录提问文件查阅现场检查 4.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制定 是否制定了文件化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是否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内容 是否与组织的风险性质和规模相适应? 是否包含对持续改进、对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 诺?是否阐明了OHS的总目标 ●●传达与管理 如何向全体员工传达的? 采取了哪种方式? 询问员工,看员工是否了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为公众获取提供了何种方便? 公众如何获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是否得到实施检查绩效测量结果,确认方针是否得到实施?● 评审与修订 是否有定期评审方针的规定? 最高管理者是否定期评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如何对方针进行修订? 评审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 4.3.1危险源、 环境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是否建立了程序 有无程序? 程序中是否包含危险源、环境因素辩识、评价和风险控 制策划的要求?● 2

受审核部门编制/日期批准/日期 审核准则:GB/T28001、体系文件、适用法律法规审核日期审核员 标准要素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检查结果 记录提问文件查阅现场检查 4.3.1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 划是否对组织的活动及活动 场所的危险源、环境因素 及其风险进行辩识 是否按程序要求进行辨识? 是否规定了辩识的范围和对象? 是否有清单? 受审部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及其风险有哪些? ● 用什么方法和怎样进行辩 识 是否规定了辩识的方法? 方法是否适宜? 辩识危险源、环境因素及其风险,收集了哪些原始资 料? ● 辩识危险源、环境因素及 其应把握的要点 是否考虑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各种类型? 是否考虑可对其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带来的OHS风 险? ●如何进行风险评价 有无规定风险评价的方法、准则和步骤? 有无重大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 评价结果是否合理? 对新项目和变化是否进行了风险评价和事前评价? ●●如何对风险控制进行策划 是否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计划? 控制措施有哪些? 对潜在风险是否制定了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 ●● 危险源、环境因素及其风 险的信息能否及时更新 有无更新信息的规定? 是否按规定实施更新?● 3

办公室环境安全检查表

办公室环境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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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环境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员:费雪峰、代威检查日期:2014.10.30文件编号:13-01 序号部门总分检查记录改进措施/嘉奖情况区域负责人 1 行政部95正常保持费雪峰 2 质安部92 正常保持代威 3 总工办93 正常保持李思良 4 经营部82桌面文件、公司物品摆放较凌乱进行整理王芳 5 财务部98 正常保持刘其林 6 材设部94 正常保持罗华川 7 合同预算部93 正常保持程碧玉 检查的基本内容:1、地面干净无积尘、无烟头杂物; 2、门窗玻璃无手印,积尘; 3、桌面、文件、公司物品摆放整齐擦拭干净; 4、私人物品按规定存放整齐; 5、垃圾及时清理无满溢现象; 6、其他

公司各部门环境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员:费雪峰、代威检查日期:2014.02.15 文件编号:13-02 序号部门总分检查记录改进措施/嘉奖情况区域负责人 1 行政部91 正常保持费雪峰 2质安部93 正常保持代威 3 总工办80 垃圾未及时清理,地面未打扫罚款,进行清扫李思良 4 经营部92 正常保持王芳 5财务部93 正常保持刘其林 6 材设部90正常保持罗华川 7 合同预算部91 正常保持程碧玉 检查的基本内容:1、地面干净无积尘、无烟头杂物; 2、门窗玻璃无手印,积尘; 3、桌面、文件、公司物品摆放整齐擦拭干净; 4、私人物品按规定存放整齐; 5、垃圾及时清理无满溢现象; 6、其他

公司各部门环境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员:费雪峰、代威检查日期:2014.03.15 文件编号:13-03 序号部门总分检查记录改进措施/嘉奖情况区域负责人 1 行政部92正常保持费雪峰 2质安部92 正常保持代威 3 总工办90 正常保持李思良 4 经营部94 正常保持王芳 5 财务部97 正常保持刘其林 6 材设部93 正常保持罗华川 7 合同预算部92正常保持程碧玉 检查的基本内容:1、地面干净无积尘、无烟头杂物; 2、门窗玻璃无手印,积尘; 3、桌面、文件、公司物品摆放整齐擦拭干净; 4、私人物品按规定存放整齐; 5、垃圾及时清理无满溢现象;

现场环境安全检查表

现场环境、安全管理检查表 项目名称:检查日期:检查人员: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

安全执法检查表(综合)

目录 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表(地下开采) (1) 危化行业执法检查表 (24)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执法检查表 (31) 建筑行业执法检查表 (36) 机械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40) 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46)

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表(地下开采) 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第一部分:机构制度及软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 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 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 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 年。 查看企业相 关证照 未取得安全生 产许可证擅自投入 生产。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二 条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十 九条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满未办理 延续,继续进行生 产的。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九 条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二 十条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续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让、接受转让、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 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十 三条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二 十一条第一款。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以上50万元以 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十 九条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 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或 组织矿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查阅机构设 置任命文件 和资格证书 未按规定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安全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第 一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 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 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 (2)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阅企业文 件资料,制 度汇编 未制定企业各级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 安全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例会 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 (7)危险源管理制度;(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安全技术措 施审批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事故管理制度;(12) 应急管理制度;(1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等;(15)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预防制度。 未建立健全企业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二项 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一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责 令生产经营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包括掘进作业面规程和采掘作业规程(掘进、运输、通风、顶板管 未制定各岗位作业 规程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

综合安全检查表样本

综合安全检查表 4、电流、电机温度、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3、电气设备的接地线 2、电气线路的敷设 符合xx 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 检查结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按建规或石化规或其他规检查门窗或强制通风 现场检查 检查方法 日期 年 月 日 电气设备 厂房总体 检查项目 1、防爆电机、防爆开关、5、与周边设施安全间距符4、梁柱等构件应无明显腐3、安全疏散通道 2、通风应良好 1、结构应满足耐火等级要检查标准 检查人员: 审核人: 2 1 序检查单位

综合安全检查表 综合安全检查表 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审核人: 检查单位 现场检查 4、应无明显腐蚀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3、基础无非均匀下沉 2、基础应无顷倒 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 检查结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检查方法 日期 年 月 日 厂房、设备基础 转动设备 检查项目 1、基础应无裂缝 5、防护罩齐备 4、冷却水系统正常 3、轴承温度在规定范围2、震动 1、润滑正常 检查标准 检查人员: 审核人: 4 3 序检查单位

综合安全检查表

综合安全检查表 现场检查 4、管道法兰、阀门按规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3、防雷、防静电设施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完 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 检查结查档案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检查方法 日期 年 月 日 防雷、防静电 安全附件 检查项目 1、在检验有效期内 7、安全阀排出管道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排出口 6、安全阀下部截止阀应在保证全开的状态下铅检查标准 检查人员: 审核人: 7 6 序检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审核人: 检查单位

综合性安全检查表(公司级)

综合性安全检查台帐 (公司级) NS/AQ-R-10-1-1 南京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综合安全检查表 检查目的: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管理,确保生产设备设施完好,达到生产安全。 检查要求:1次/季 检查时间:年月日 检查人员: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说明检查结果备注 1 安全责任制的履行、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对照责任制、安全目标检查 2 对重大风险的监控情况 2.1 重大风险监控措施是否落实是/否2.2 是否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是/否2.3 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有效/失效 2.4 监控系统是否工作有效/失效 3 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1 是否有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情况有/无 3.2 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或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是/否 3.3 外来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场所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 4 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1 厂区内有否搭建临时建筑、违章建筑有/无4.2 厂区、车间、库房中有否员工宿舍有/无4.3 库房内储存的物品是否有禁忌物品混堆有/无 4.4 库房内储存的物品有否超出规定的数量是/否 5 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1 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是/否5.2 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 5.3 是否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 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1 从业人员是否都经过教育培训是/否 6.2 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 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是/否 7 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7.1 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是/否7.2 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是/否

企业环保现场安全检查表

企业环境现场安全检查表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整改意见 1一容厂貌1. 厂区内实行定置摆放,车辆在指定区域停放。 2. 路面整洁,垃圾(废品)定点存放,且有防吹散、“污染措施。 3. 厂区大门开启灵活、方便、迅速,无卡死现象。 4. 厂区绿化美化,树木草坪整洁美观,尝心悦目,?杂草枯枝废物。 5. “三废”噪音按要求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无污k 超标现象。 2一区道路1. 厂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生产、交通运输、消防、录化及各种管线的敷设要求,路面排水良好,坡度n当。 2. 厂区门口、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设施和岑示标牌。 3. 厂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 4. 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区域或贮存仓库区,应将弱路划分为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设置标志。 5. 厂区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 3一区照明1. 照明灯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厂区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的照度不低十30勒克斯。 2. 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 4一区消防1. 室外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漆色标志,其1米范围内*障碍物。 2. 所有消防器材完好,且灵敏可靠。 3. 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均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 5 车间定置摆 放1. 车间实行定置摆放,现场核对定置图。 2. 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 '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3. 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和防护装置。 6车间通道1. 车行道(厂内叉车等)、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 人行道>1m 2. 通道标记醒目,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物。 3. 通道畅通,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牌,且正确吏用。 4. 车行道、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符合标准,且牢■靠。

办公室环境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员:罗凌霄、袁田茂检查日期: 2013.01.15 文件编号:13-01 检查的基本内容:1、地面干净无积尘、无烟头杂物; 2、门窗玻璃无手印,积尘; 3、桌面、文件、公司物品摆放整齐擦拭干净; 4、私人物品按规定存放整齐; 5、垃圾及时清理无满溢现象; 6、其他

检查人员:罗凌霄、袁田茂检查日期: 2013.02.15 文件编号:13-02 检查的基本内容:1、地面干净无积尘、无烟头杂物; 2、门窗玻璃无手印,积尘; 3、桌面、文件、公司物品摆放整齐擦拭干净; 4、私人物品按规定存放整齐; 5、垃圾及时清理无满溢现象; 6、其他

检查人员:罗凌霄、袁田茂检查日期: 2013.03.15 文件编号:13-03 检查的基本内容:1、地面干净无积尘、无烟头杂物; 2、门窗玻璃无手印,积尘; 3、桌面、文件、公司物品摆放整齐擦拭干净; 4、私人物品按规定存放整齐; 5、垃圾及时清理无满溢现象; 6、其他

检查人员:罗凌霄、袁田茂检查日期: 2013.04.15 文件编号:13-04 检查的基本内容:1、地面干净无积尘、无烟头杂物; 2、门窗玻璃无手印,积尘; 3、桌面、文件、公司物品摆放整齐擦拭干净; 4、私人物品按规定存放整齐; 5、垃圾及时清理无满溢现象; 6、其他

检查人员:罗凌霄、袁田茂检查日期: 2013.05.15 文件编号:13-05 检查的基本内容:1、地面干净无积尘、无烟头杂物; 2、门窗玻璃无手印,积尘; 3、桌面、文件、公司物品摆放整齐擦拭干净; 4、私人物品按规定存放整齐; 5、垃圾及时清理无满溢现象; 6、其他

综合安全检查表(公司)

综合安全检查表(公司级安全检查) 序号检查 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方法 检查 结果 1. 生产 运行安全生产运行正常 现场 检查 2. 3.车间内外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道平坦、畅通 现场 检查 4.作业区的场地应整齐、防滑、无凹陷、凸起和严重油污现象现场检查 5.设备保养责任落实到人现场检查 6. 危险 化学 品使 用液氨罐使用地点有明显安全标识 现场 检查 7.液氨罐使用地点有事故处理池现场检查 8.喷漆房内通风系统良好现场检查 9.油漆库房限量存放,无禁忌物混放现场检查 10. 生产 现场生产现场无违章停放车辆 现场 检查 11.安全标志牌整洁完好现场检查 12.临时用电严格执行作业制度现场检查 13.设备修理悬挂警示标志并落实安全措施现场检查 14.设备管道应无裂纹和渗漏,管道应保持畅通,密封良好,无跑、 冒、滴、漏现象 现场 检查 15.管道上的阀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不漏现场检查 16.原材料、半成品、器具、运输工具等堆放规范,不得侵占车行 通道和人行通道 现场 检查 17.车间地面的油污及垃圾应及时清理现场检查 18. 工艺 纪律操作记录准时、准确、字体工整 查记 录 19.工艺控制点在规定范围现场检查 20.生产岗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现场 111

检查 21. 工作 环 境、 职业 安全 卫生生产现场包括操作室整洁干净 现场 检查 22.个人防护用品完好现场检查 23.生产工人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现场检查 24.新入厂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 或单独操作 查记 录 25.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 不准饮酒 现场 检查 26.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 滑及通风良好 现场 检查 27.生产现场禁止吸烟现场检查 28. 安全 管理无存在隐瞒事故实情 现场 检查 29.上班时无睡岗、串岗、脱岗现象现场检查 30.无班前、班上饮酒现场检查 31.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 准骑自行车 现场 检查 32.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现场检查 33.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现场检查 34.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 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现场 检查 35. 用电 安全使用的各种电源线的线径、绝缘应满足用电负荷要求 现场 检查 36.电源线的固定方式(含线间距)应符合规定现场检查 37.电源接线(含用色、固定方法、接地、接零等)应符合规范要 求 现场 检查 38.各种照明(含临时照明)设置应满足作业要求现场检查 39.电源插座、插头应符合安全用电规范现场检查 40.设备信号、指示灯、仪表应完好有效现场检查 41.机械 安全 设备防护罩是否齐全,可靠 现场 检查 222

办公室环境安全检查表

公司各部门环境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员:罗凌霄、袁田茂检查日期: 2013.01.15 文件编号:13-01 检查的基本内容:1、地面干净无积尘、无烟头杂物; 2、门窗玻璃无手印,积尘; 3、桌面、文件、公司物品摆放整齐擦拭干净; 4、私人物品按规定存放整齐; 5、垃圾及时清理无满溢现象; 授课:XXX

6、其他 公司各部门环境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员:罗凌霄、袁田茂检查日期: 2013.02.15 文件编号:13-02 检查的基本内容:1、地面干净无积尘、无烟头杂物; 2、门窗玻璃无手印,积尘; 授课:XXX

3、桌面、文件、公司物品摆放整齐擦拭干净; 4、私人物品按规定存放整齐; 5、垃圾及时清理无满溢现象; 6、其他 公司各部门环境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员:罗凌霄、袁田茂检查日期: 2013.03.15 文件编号:13-03 授课:XXX

检查的基本内容:1、地面干净无积尘、无烟头杂物; 2、门窗玻璃无手印,积尘; 3、桌面、文件、公司物品摆放整齐擦拭干净; 4、私人物品按规定存放整齐; 5、垃圾及时清理无满溢现象; 6、其他 公司各部门环境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员:罗凌霄、袁田茂检查日期: 2013.04.15 文件编号:13-04 授课:XXX

授课:XXX

检查的基本内容:1、地面干净无积尘、无烟头杂物; 2、门窗玻璃无手印,积尘; 3、桌面、文件、公司物品摆放整齐擦拭干净; 4、私人物品按规定存放整齐; 5、垃圾及时清理无满溢现象; 6、其他 公司各部门环境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员:罗凌霄、袁田茂检查日期: 2013.05.15 文件编号:13-05 授课:XXX

(完整版)公司级综合性安全检查表.doc

公司级综合性安全检查表 检查时间召集人编号 参加检查人员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是否符合不符合部门1安全管理 1.1 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进行查记录 与活动安全活动是否按规定开展查记录 各部门、岗位是否有最新版安全管理文件文本查现场 应急预案演练是否按规定演练( 2 次/年)查记录 1.2 安全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员(专兼职)查文件 检(巡)各级安全员日常巡查是否按规定进行查记录 查各部门安全检(巡)查是否按规定进行查检(巡)查、整改记录 交接班记录是否交安全环保事项查记录 1.3 直接作业直接作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作业证查作业证 1.4 工艺、工艺纪律、劳动纪律是否严格执行现场检查、记录 劳动纪律 1.5 持证上岗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经过安全培训并复审查证书、台帐 是否佩戴上岗证现场抽查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且在有效期内查台帐 1.6 应知应会是否熟悉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抽查询问 是否了解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措施现场抽查询问 1.7 劳动防护是否配备足够劳动防护用品,现场人员是否按要求查现场配备情况和人员佩戴 正确佩戴情况 1.8 职业健康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查检测报告 职业健康体检查职业健康台帐 1.9 事故管理安全事件、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查事故台帐 隐患排查与治理是否符合要求查台帐 1.10 安全奖惩是否对不安全行为进行奖惩查台帐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是否符合不符合部门2消防、安全设施设备 2.1 消防设施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完好,报警系统检测测、维查现场和检测、维保记录 保是否按规定进行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门防暴墙、围堰等是否符查现场 合要求 全厂消防水系统及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查现场 灭火器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现场抽查、查台帐 2.2 安全设施剧毒品和厂界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完好,数据记录是查现场和安全巡查记录 否正常 110 联网报警设备是否完好查现场 红外周界报警系统是否完好查现场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是否完好查现场和维保记录 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完好并在检测有效期内查检测报告和台帐 其他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查现场、维保记录 2.3 应急设应急发电机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运行、维保查现场、记录 施、物资应急柜内物资是否齐全、完好,检查记录是否及时、查现场、检查记录 完整 车间、原料库、剧毒品库是否配备相应应急救援物查现场 资并保持完好(喷淋洗眼装置、急救箱、防毒面具 等) 常用应急物资是否有足够库存查库存 2.4 标识标牌各类安全警示标识是否设置合理、齐全、完好查现场 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物料危险特性周知卡是否查现场 上墙并完好 3设备、电气 3.1 设备设备位号、标志牌和责任人是否齐全、明确查现场 设备是否按规定运行和维护保养查记录 设备检修、变更是否履行相关手续查记录、台帐 设备、管道是否完好,有无跑冒滴漏现象查现场

公司(综合)级安全检查表

公司(综合)级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检查时间: 目的 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以确保隐患或有害、危险因素或缺陷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使企业符合《纺织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 要求 按照《纺织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检查,查出不符合项。对查出问题及时处理,暂时无法处理得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立即向公司安委会和镇安监局领导汇报。 内容见检查项目 计划每年不少于四次检查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或依据) 检查评价 符合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1 工艺管理1、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质控指标的执行良好,操作记录及时、 真实,字迹清晰工整。 2、各联锁装置必须投用,完好。摘除、恢复连锁装置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3、冬季防冻防凝保温、夏季防暑降温措施完好。 查现场 查记录 2 设备管理1、认真执行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润滑等落实到位。 2、备用设备状况良好,定期检查维护,达到随时启用。 3、现场无滴、漏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4、机泵泵体、阀门、法兰、压力表、温度计等完好。无杂音、无振动,暴露 在外的传动部位有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罩。 查现场

3 关键装置 及重点部 位 严格执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运行良好,安全附件齐全 均在检测期内,并运行良好,档案及安全检查记录齐全,应急预案按期演练。 查现场及 记录 4 电气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程,落实防火、防水、防小动物措施,室内通风良好,照明良好。 变、配电间清洁卫生、无渗漏油现象,变压油位、油温正常,无杂音,各接地良好, 附属设备完好。按要求配备绝缘工具,定期检查,有测试报告和记录。防爆区电气 设施符合防爆要求。 查现场及 记录 5 消防管理供水消防泵一切设施完好,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厂区内消防栓开启灵活,出水正常, 排水良好,出水口扪盖、橡胶垫圈齐全完好。消防枪消防水带等完好。消防水管管 径及消防栓的配备数量和地点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柜内器材放置在干燥、清洁处, 附件完好无损。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管保温良好。 查看现场 6 安全设施避雷设施完好。各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完好且均在检验期内。各联锁装置运行正 常,且定期试验。各有毒有害岗位的个体防护设备完好有效,且定期更换或维护。 查现场及 记录 7 厂房建筑各建筑构筑物的墙体无、倾斜、裂纹,基础无塌陷、房顶及框架无腐蚀、开裂、倾斜、 漏雨等现象。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间距不够的采取了防范措施。 防雷设施完好,防腐处理完好,通风、防汛设施完好。地沟及地沟盖完好无损。 查现场及 记录

安全生产执法现场检查表

安全生产执法现场检查表 企业名称 主要负责人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备 注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建立、 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正式发布: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 否□ (2)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 否□ (3)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 否□ (4)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 否□ (5)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 否□ 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是否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正式发布: 查企业下发 的文件和有 无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文 本 (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是□ 否□ (2)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是□ 否□ (3)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是□ 否□ (4)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是□ 否□ (5)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是□ 否□ (6)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是□ 否□ (7)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是□ 否□ (8) 事故管理制度 是□ 否□

是否制定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并正式发布是□否□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1)是否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查企业相关文件、资料 (2)是否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缴纳安全风险 抵押金是□否□ 查看银行或 保险凭证 (3)其它安全生产投入是□否□查安全生产投入能否满足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隐患治理和危险工艺控制改造的需要。 4日常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是否正常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是□否□查企业相关台帐、记录 (2)是否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并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 查企业相关 台帐、记录 (3)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 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 是否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是□否□ 查企业相关 台帐、记录 (4)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实行统一协调和管理是□否□ 查企业相关 台帐、记录 (5)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 度,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 治理和监控责任制是□否□ 查企业相关 台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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