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商标法进行第三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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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 商 品或者 服务 与其 他企 业 的 商 品或 者 服 务 区 分 开 的 标 记 或 者 标 记 组 合 ,尤 其 是 文 字 、 图 形 、 字 母 、数 字 、 颜 色 的 组 合 , 以 及 上 述 要 素 的 任 何 组 合 ,均 可 作 为 商 标 获 得 注 册 。原 来 的 商 标 法 将 商 标 局 限 于 文 字 、 图形 及 其 组 合 。 修 订 后 的 商 标 法 第 8条 将 “ 体商 标 ” 和 立 “ 颜 色组 合 商 标 ” 纳 入 我 国 商 标 法 保 护 范
地理 标 志 ,三维 标 志可 作 商标
扩 大 商 标 权 申请 人 范 围
“ 国 地 大 物 博 , 许 多 地 方 的 特 产 我 20 0 2年 初 ,在 北 京 做 了 4年 金 属 制
品 生 意 的 江 永 毅 先 生 ,在 得 知 可 以 以 个 人 名 义 注 册 商 标 后 ,他 很 快 便 将 公 司 的
的要 求进 行 生 产 ,然后 在产 品 上 贴上 自
己 的 商 标 , 问题 便 迎 刃 而 解 。
其 他 组织 应 当 依据 其章 程 接 纳 为 会 员 ;
不要 求 参加 以该地 理 标志 作 为集 体商 标 注 册 的 团 体 、 协 会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也 可 正 当 使 用 该 地 理 标 志 ,该 团 体 、 协 会 或者 其 他组 织 无权 禁止 。 “ 维 标 志 可做 商 标 ” 这 也 是 修改 三
红 等都 可 以考 虑 上述 建 议 。
其 商 标 符 合 使 用 该 地 理 标 志 条 件 的 自然
人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 可 以 要 求 参 加
论我国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兼论《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

前不久 , 高 人 民法 院在 其 ( 0 0 民提 宇 第 最 2 1) 】 6号 民事裁定 书 中 明确 指 出: 商 品 的装 潢一 般 可 “ 以分 为如 下两 种类 型 : 类 是 文字 图案 类 装潢 , 一 即 外在 于商 品之上 的文 字 、 图案 、 色彩 及其 排 在 司 应 法 实践 中明确 了对 商业 外 观 进 行 适 当 的法 律 保 护 及 条件 , 可以称 得上 是 中国商业 外 观法 律 保护 的一
一
为 合法化 的现象 , 不利 于调 动企业 的 内在 动力 去 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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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我 国 商 业 外 观 的 法 律 保 护
兼论《 商标 法 》 的第 三次修 改
胡淑 珠 王 欢 ,
(. 西 省 高 级 人 民法 院 , 西 南 昌 30 4 ;. 1江 江 3 0 62 新余 中级 人 民法 院 , 西 新 余 3 8 0 ) 江 3 0 0
第 3 卷第 1 O 期
20 12年 1月
佛 山科 学 技 术 学 院 学报 ( 会 科 学版 ) 社
J u n lo s a iest ( o ilS in eEdt n o r a fFo h n Unv riy S ca ce c ii ) o
NO. o . 0 1V 13
第 1期
胡 淑珠 等 : 我 国商业 外观 的法律保 护 论
5 1
众 已经将 该形状 构造 与 特定生 产 者 、 供 者联 系起 必 将 出现损 害 商业 外 观使 用 人 利 益 的恶 意竞 争 行 提
来, 即该形 状构 造 通 过 使 用 获 得 了第 二 含 义 ; 成 造 名 商 品 。 ” 作 为最高人 民法 院 第 一 例 认 定 产 品形 状 能 够 在 中 国获 得《 反不 正 当竞 争 法 》 护 并 明确 了 保 护 保 条件 的案件 , 份 裁 定 书要 求 形 状 构 造 要 获 得 保 该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十年之剑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十年之剑
杜声宇
【期刊名称】《电子知识产权》
【年(卷),期】2011(000)011
【摘要】今年九月二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从1 983年生效施行起,现行商标法已经走过了近三十年的历程,在此期间,商标法分别于1993年和2001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从时间断限看来,1993-2001年正是中国寻求从复关到入世的九年,前两次商标法的修定带有明显的时代印记,但是该法自2001年第二次修订以来,我国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商标法的一些条款已经不再适应更新一个时期发展的总体需要,因此第三次修法显得迫在眉睫,从最初各界争论是大改还是小修,到现在修订目标统一明确,具体条文逐步成熟,从2003年即已启动第三次修法工作,我们终于见到了它的具体细则.【总页数】1页(P1)
【作者】杜声宇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商标法之“在先权利”条款的法律适用兼评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中的商标异议制度[J], 卢爱媛;李明珍
2.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相关问题探讨——兼谈《商标法修改草稿》 [J], 王莲峰
3.商标法的未来发展——兼论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 [J], 邓宏光;周园
4.商标法与公平竞争——兼析《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中的相关条款 [J], 王先林
5.十年铸盾阻异化——《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解读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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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解读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日期】•【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解读□万慧达高级合伙人黄晖2013年8月3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新法将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新《商标法》有如下变化,值得我们给予特别关注。
一、强调商标使用,完善注册制度——制止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次修改明确将诚实信用作为一项总的原则引入《商标法》,即“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七条),并具体体现在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不过,目前尚不清楚在先使用是否要求在中国境内。
就时限而言,新法重申,对恶意注册的,只有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第四十五条);对于重复侵权的,工商机关应当从重处罚(第六十条);对于恶意侵权行为,新法允许给予通常数额1至3倍的赔偿(第六十三条)。
此外,新法还要求代理机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十九条),并在第六十八条明确了违法后果。
——调整使用与注册的关系新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该款规定明确了在先商标的使用并获得一定影响的时间,至少要先于在后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乃至在后注册商标的使用日,并且将“继续使用”的范围限制在原使用范围内,但这一范围是否主要指地域范围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强化商标使用义务新法吸收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明确了商标使用的定义。
公需课 知识产权基础-上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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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基础(上)
单选题
1.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改施行的日期是(10.0分)
A.1991年6月1日
B.2001年10月27日
C.2010年4月1
D.2014年5月1日
2.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是(10.0分)
A.20年
B.10年
C.50年
D.15年
3.我国已经加入的关于著作权的专门国际条约是(10.0分)
A.《伯尔尼公约》
B.《巴黎公约》
C.《Trips协议》
D.《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4.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施行的日期是(10.0分)
A.1983年3月1日
B.1993年7月1日
C.2001年12月1日
D. 2014年5月1日
•多选题
1.知识产权的特征包括(10.0分))
A.非物质性
B.专有性
C.地域性
D.时间性
2.我国现行的主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包括(10.0分))
A.《专利法》
B.《商标法》
C.《著作权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1.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权利,是一种私权。
(10.0分)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
(10.0分)
3.我国已颁布实施一部名为《知识产权法》的法典。
(10.0分)
4.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战略资源。
(10.0分)。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若干问题探讨(冯晓青)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若干问题探讨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上传时间:2007-6-24我国商标法自1982年颁布、1983年实施20多年以来,在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公平竞争与商品经济秩序正常运转,进而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商标法分别在1993年和2001年历经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商标制度。
但是,该法自第二次修改以来,我国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有了很大变化,商标法的一些条款(包括两次修订中涉及的条款)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因此,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已提上议事日程。
从2006年开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即开始启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
笔者拟结合对商标法的认识,立足于商标法的基本原理和商标实践,对该法的第三次修改问题提出一些初步看法。
一、商标法的价值定位问题与立法宗旨1.商标法的价值定位认识商标法的立法宗旨,首先需要明确商标法的价值定位。
在我国过去的商标立法与实践中,对商标权保护从“管理”角度考虑较多。
1963年的《商标管理条例》可谓非常典型的例子。
尽管在1982年、1993年和2001年商标法的制定与修改中,“管理观念”有很大的变化,特别是2001年的修改,一个十分重要的特色便是开始重视商标权的“私权性”。
[1]这是我国商标法价值理念和立法指导思想的一个重要进步。
这也是适应我国参加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等国际公约的需要,因为Trips 协议已明确将知识产权界定为“私权”。
但是,也应看到,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商标法这一修改尚不够充分,强化行政管理的“公权色彩”仍然比较明显。
[2] 此次修改商标法,在价值取向上仍应适当突出商标权的私权性质,并且在商标法宗旨条款中做出反映。
2.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商标法的目的具体体现在一国的商标法中。
但在立法体例上有不同的特点。
例如,在1946年,美国国会报告解释《兰哈姆法》(美国商标法)的双重目标是:(1)保护公众,以便他们能够自信地获得他们所需要的产品,即在购买标示了一个特定商标的商品时,他们得到的正是他们所需要获得的;(2)保护所有人的投资,在商标权人投入了精力、时间和金钱以向公众提供商品时,他付出的投资免于被盗版和欺骗等行为盗用。
简议《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重点条文变动
二、 进一步规 范对驰名 商标 的相关法律规定
度还不够大 。
字样 用于商品 、 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 , 或者用 于广告宣传 、 展 第三 , 对 商标权保 护 的力 度不够 , 同时 , 对 侵权 人 的处 罚力 商标” 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这一规定 , 使得“ 驰名商标” 这块金字招牌 为 了有效 的解 决现行商标法存在 的上述弊端 ,以及更好 的 在即将市场上彻底销声匿迹 , 完全回归到每一个消费者的心里 。 对
还增加规定 ,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 , 用 两种方式 , 但是本次商标法修改之前 , 根据 商标法 的规定 , 在我 年来 日益严重的恶意侵权现象 , 国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唯一途径是进行商标注册 , 经过修改后 , 明确 情节严重的, 可以在按照 匕 述方法确定数额的—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 在注册产生权利原则 的同时, 通过使用也可以产生商标专用权 。
一
修改后 的商标法应该说是向前迈进了一步 ,对于驰名商标方面的
一
、
明确 了商标注册于使用的关系
些规定 , 堵住 了市场上不法经 营者不正 当竞争之路 。” 无独有偶 ,
1 . 给与在先使用商标一定限度的保护。 修订后的商标法第五十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也表解释 : “ 驰名商标不是一个荣誉
响。 ( 3 ) 尽可以在原有范 围内继续使用 , 不得扩大范围。 值得注意 的 宣传 中用“ 中华老字号 ” 、 “ 著名品牌” 等字样。 三、 加 强对注册商标 的保护 , 同时进一步 明确对侵权人 的惩
是, 此项正当使用原则已经被既有判例所 明确。 法第四条规定 : 自然人 、 法 人或者其 他组织 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 , 对
标法存在 以下几方面 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 。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现行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第四章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第五章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商标法的未来发展——兼论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
商标法的发展与完善 ,本质上是法律建设 ,属于 上层建 筑 。经济基础 决定上层建 筑 ,经济发展形势决 定了商标法未来 的发展方向。整体而言 ,市场化、全 球 化和 网络化 是影响商标法 未来发展 的主要 因素 。
商标法是市场经济 的产物 ,并随市场经济 的发 展而不断调整。在简单 而零散的商业贸易初期 ,消 费者直接与生产者进行交易 ,无需商标作为识别经 营者 的媒介 。随着 生产 规 模 不 断 扩大 ,生 产者 与 消 费 者之 间 的距 离越 来 越 远 ,消费 者 往往 通过 中 间商 购买 生 产者 的商 品 ,商标 就 逐 渐 成 为确 定 生 产 者 的 媒介 。早期的商标具有浓厚的人身属性 ,在很大程
子 申请取代纸质 申请 ;在商标保护上,从预 防混 淆扩大到 防止淡化。我 国《商标法》的第 三次修 改,应立足 我 国市
场经 济发展 的现实需要,顺应商标法 国际发展趋势 ,涤除《商标 法》的公法色 彩,还《商标 法》以私法属 性,适 当扩
大商标 法调整 范围,修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等。
【关 键 词 】商标法 未来 第三次修改
视性标志 ……均可 以作 为商标 申请 注册”。然而 ,
经 济 全球化 是 现 代 经 济发 展 的重 要 特 征 ,它 催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非视觉商标 ,如声音商标 、动
生 了知识产权保护 国际条约,知识产权 国际保护条 态商标 、气味商标、触觉商标 、味觉商标等 ,使用得越 约 又推 动各 国知 识 产 权 制 度逐 渐 走 上 一 体 化 、国际 来越 多 ,为 了因应经 济生 活 的发展 ,国际条约 和不 少
【作者简介】邓宏光(1977一 ),男,湖南宜章人 ,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小议《商标法》的修改与完善
小议《商标法》的修改与完善[摘要]在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中,应将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审查从商标局职权中取消;驰名商标的认定应仅具有个案认定的效力,经过使用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争议商标不宜轻易裁撤;应缩短商标注册和审理争议案件的期限,引入简易程序,改商标注册“一标一类”为“一标多类”等。
[关键词]商标法修改;驰名商标;商标混淆;审理期限2011年9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订工作已接近尾声。
本文试图结合具体案例,以及《征求意见稿》和此前商标局形成的“修改意见稿”,对这次商标法的修订进行评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关于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的审查“鹿王KingDeer及图”是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简称鹿王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的商品类别是18类、23类、24类和25类,主要用在25类商品上。
而“九鹿王NineDeerKing及图”是江苏九鹿王服饰有限公司(简称九鹿王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的商品类别也主要是第25类商品。
2008年11月14日,因为鹿王公司提出商标异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裁定撤销九鹿王公司的注册商标,后者不服,遂以商评委为被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于2009年4月3日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商评委的裁定;九鹿王公司不服判决,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9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九鹿王公司的诉求。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①商标局在核准商标注册时,不仅要审查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还要就拟注册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进行相对理由的审查。
在最初的商标法“修改意见稿”中已将相对理由的审查排除,商标局在审查阶段仅审查商标注册的绝对显著性特征,将相对理由冲突延后到异议程序或宣告无效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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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驰 名商标 行 政保 护 、审 查周 期等 问题 也 作 出
了相 应规定 。
诚 实信 用方 面还 有 待加 强 ,对 商标 侵权 行 为的 惩
罚 力度不够 ,在 方便 当事 人方 面还有 待完 善等 。
霪 中 包装 。/ 》 国 1 o
照零 堂 鬻 器
5 .结论
落 高 度减 少 了试验 中人 工干 预 ,实现 了数据 处理
冲击 试验 机 设计 能够 满足 目前试 验 要求 ,操
自动 化 , 自动 完 成 试 验 结 果 分 析 计 算 和 曲线 拟
合 ,免 去 以往 复杂 的数 据处 理过 程 ,达 到 了设计
目的 。
擗 撼 鳓 磅 船 擗 撼 辂 镑 磅 耠 捆黼 罅 瓣 秦 目前 ,工 商总 局 已形成 有关 新版 商标 法 的征
求 意 见稿 。
日前 ,从 国家工 商行 政 管理 总局 了解 到 ,我
国正 在对 商标 法 进行 第 三次 修改 ,以适应 不 断发 展的社 会主 义市场 经济 的需 要 。 据 工 商 总 局 有 关 负 责 人 介 绍 ,现 行 商 标 法
修 改 后 的 商 标 法 拟 简 化 和 完 善 商 标 确 权 程 序 ,加 大 商标 专 用权保 护 力度 和行 政监 管 力度 , 加 大 对地 理标 志证 明商标 的保 护 力度 ,加 强商标 代理 监管 ,为 中外商标 申请人 提供 更好 服务 ,对
于 目前 社 会 各 界普 遍 关 注 的 恶 意 异 议 、 商标 抢
友好 界面 的 虚拟测 试 仪 器 , 由软 件控 制 自定 义跌
参 考文献 :
[】 乘等 . 冲 包装 1刘 缓 中击试 验机 的研 究与开 发[ . J 包装工程 ,2 0 ,2 () :7 ~8 . 】 05 6 5 8 o [】 2山静 民等 .缓 冲材料 动 态压缩 试验 的虚拟 仪 器设计[ . 包装 工程 ,2 0 ,2 () :5—5 J 】 05 4 4 2 4 [】 5袁艳 . 简易 包装件 跌 落试验机 的设 计[ . 包装 与食品机械 .2 0 ():1 4 J 】 06 6 — . [】 4雷振 山等 .aV W .基础教 程[]北 京 :中 国铁道 出版社 , 2 0 ,2 ~2 Lbl 8 2 ,E M. 08 ,1 .
作更 简便 ,性 能优 越 ,测 量准 确 ,提 高 了缓 冲材
料 的 动 态 压 缩 试 验 和 产 品脆 值 试 验 的 效 率 和 精 度 ,确保 采样 后绘 制 的最 大加 速 度 静应 力 曲线
嘎目 来源 :陕西科技大学 自然科 学基金资助 (x 8  ̄) z o-
的准 确性 和可 靠性 ,开发 的 与试 验机 配 套的 交互
[】 雪 、王卫 荣 .产 品脆 值及 其评 定方 法探 析[ .开 发与创新 ,2 0 年 第2 :5-5 . 5黄 J 】 05 期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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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对商标法进行第 三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