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还贷增值判例:吴某与叶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共同还贷增值判例:吴某与叶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共同还贷增值判例:吴某与叶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吴某与叶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罗源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8)闽0123民初464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裁判日期:2018-08-09

法官:邱瑞镧

审理程序:一审

原告:吴某

被告:叶某

原告代理律师:陈国亮 [福建天月律师事务所]

被告代理律师:王标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

文书性质:判决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某,女,1984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国亮,福建天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叶某,男,1985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建瓯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标,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吴某与被告叶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国亮,被告叶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标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吴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婚后购买的位于福建省罗源县房屋(面积168㎡,已装修)分割款归吴某所有(按评估价约1000000元各分割50%);2、判令婚后银行存款一半归吴某所有;3、本案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叶某负担。事实与理由:吴某与叶某于2013年8

月同居生活,××××年××月××日生育一子,后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17年7月25日双方在建瓯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时叶某强行让吴某净身出户,在协商婚后共同财产问题上,由于叶某长期以来对吴某隐瞒婚后共同财产,造成吴某对婚后财产不知情,因此,叶某坚持把协议第三条写成:“婚姻存续期间无房产,无其他财产纠纷。”当时吴某孤身一人,身处异地,争辩未果,故只能违心的在叶某起草好的《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离婚。离婚后经多方查询,吴某才发现叶某婚后不但有购买房屋,而且还有商店经营股权投资,以及在建行等银行的存款。吴某离婚后生活非常艰辛,且找不到固定职业,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尤其被欺骗净身出户,倍感心理难以平衡与服气。

叶某答辩,1、诉争房产系答辩人婚前财产,非夫妻共有财产,吴某无权请求分割。答辩人于2013年9月14日购买诉争房屋,双方结婚时间为××××年××月××日。2、吴某已在结婚时自愿净身出户,且对答辩人名下有诉争房屋和银行存款的事实知情,并非吴某所述的恶意隐瞒,该意思表述具体明确,吴某应予遵守。3、答辩人与吴某已就离婚时财产达成合意,即协商一致归各自所有,不存在纠纷。4、吴某婚内有出轨行为,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使分割财产,也应当不分或者予以少分。5、诉争房屋系余某负责装修,该装修利益不属于本案分割范围。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认定如下:2013年9月9日,叶某与

前妻余某协议离婚,2013年9月14日,叶某以自有资金购买福建省罗源县房产,购买方式

为按揭贷款,交易时产生契税22269元,系叶某婚前购买。××××年××月××日,吴某

和叶某登记结婚;2017年7月25日,吴某与叶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在建瓯市民政局协议离婚,

约定:儿子叶孔熙(婚前同居期间所生)由叶某负责抚养;另离婚协议第三条载明:“婚姻

存续期间无房产;无其他财产纠纷。”2015年12月,涉案房屋在物业处装修备案,并动工

装修,2016年底装修竣工,2017年3月份余某携两子入住涉案房屋。涉案房屋按揭由叶某

负责偿还,经查,××××年××月××日至2017年7月25日期间,叶某向贷款银行偿还

按揭贷款107120.08元,其中本金38672.48元,利息68447.6元。该房屋现由叶某前妻余

某携两子(余某与叶某的婚生子)居住。经吴某申请,本院依照法定程序委托福建永和资产

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估价对象即涉案房屋进行评估,《房地产估价报告》显示:

于××××年××月××日,估价对象的市场价为747800元,单价为4630元㎡;于2017

年7月25日,估价对象的市场价为949800元,单价为5847元㎡;室内家具电器设备价值

为21700元。上述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一、装修利益归属。依据证人余某、证人郑某的证

人证言,结合余某提交的装修家居购买记录,本院在有据可循的范围内认定“部分房屋装修

利益”系余某所有。依据余某提交的淘宝购买记录截屏,其所购买的装修家居材料包括:(1)

“板式衣柜推拉门简约现代卧室经济型木质2门移门整体大衣橱定制(120+顶柜)”1套,

(2)“板式衣柜推拉门简约现代卧室经济型木质2门移门整体大衣橱定制(120+标价1168元;

边柜+顶柜)”1套,标价1634元;经优惠券及价格协商,成交价为(1)+(2)=2600元。

(3)“板式衣柜推拉门简约现代卧室经济型木质2门移门整体收纳大衣橱(120+边柜+顶

柜)”1套,标价1634元,经价格协商,成交价1500元。(4)“线帘隔断帘可加密珠帘

浪漫帘子挂帘卧室客厅装饰窗帘隔帘门帘流苏(3米宽3米高打孔送绑花)”2套,标价

103.55元件;(5)“线帘隔断帘可加密珠帘浪漫帘子挂帘卧室客厅装饰窗帘隔帘门帘流苏

(0.9米宽3米高打孔送绑花)”1套,标价39.90元;经价格协商,成交价为(4)+(5)

=235元。(6)“手绘浮雕画客厅立体装饰画卧室现代简约无框画壁画沙发电视背景墙

(F1106A组合形式四联拼套尺寸:120*255大规格适合4.5-6米墙面外框类型:30mm厚

板)”1套,标价577元,经优惠券抵扣,成交价为527元。(7)“欧式PVC客厅现代镂

空隔断密度雕花板屏风玄关通花吊顶背景墙花格”1套,价格60元㎡,以实际所需的平方

数确定最终成交价为1000元;(8)“欧式PVC木塑板镂空雕花板欧式花格吊顶隔断玄关背

景屏风通花板”1套,单价30元㎡,以实际所需的平方数确定最终成交价为500元;(9)

简约现代客厅玄关柜隔断门厅柜酒柜屏风间厅柜鞋柜置物储物展示柜(乳白色[五门白色]

家具结构框架结构安装方式:组装),单价和成交价均为1308.18元。(10)led蜡烛灯泡

e14小螺口e27节能灯泡2W7w12w尖灯泡拉尾水晶吊灯光源(小螺口E14金色拉尾功率:5

发光颜色:暖白),标价2.80个,依据实际所需数,最终确定的成交价56元。上述1-10

项累计金额7726.18元。故本院不再予以赘述。从程序上,淘宝购物界面截图经庭审原件核

验、质证,真实性、客观性、关联系予以认可。鉴于上述费用已纳入2017年7月25日这一

时段的房屋市场价评估范围,故应当在装修利益中予以抵扣,即评估报告中的“2017年7

月25日这一时段的市场价格949800元”中属余某享有的装修利益应当予以扣除。

除上述7726.18元的装修利益外,未有证据证明余某对装修的具体贡献度,但依据证人郑某、

余某的证人证言,结合吴某自认知晓该房屋其已同意叶某让余某居住的事实,可以认定余某

系诉争房屋装修实际者,个人承包装修业务确系罗源地区装修的通例,缺乏装修支出凭证亦

属于正常,因此,除上述本院已认证的装修利益外,本院酌情确定余某的其他装修出资(包括水电、土工等)合计8000元。

综上,用于计算诉争房屋增值利益补偿款的2017年7月25日市场评估价应当为934073.82元(949800元-7726.18元-8000元)。

二、银行存款分割。截止至2017年7月25日,叶某名下银行存款金额合计49908.63元。具体款项明细认定如下:(1)尾数2177农业银行卡存款余额13.69元,交易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2)尾数2978农业银行卡存款余额46949.39元,交易日期为2017年7月25日;(3)尾数4962建设银行卡存款余额1483.58元,交易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4)尾数6535兴业银行卡存款余额1461.97元;(5)其余叶某名下银行账户无存款余额。但依据叶某提交的视听资料,吴某说:“叶某,我是净身出户啊——净身出户啊,我把钱全部都还给你了,我知道你有一点钱啊。”该意思表示系吴某的自认,可以认定吴某知悉离婚时叶某有自有存款,结合双方离婚协议第三条所载“婚姻期间无其他财产纠纷”,可以认定吴某对叶某离婚时的银行存款确已知情,且自愿放弃叶某名下的银行存款。

三、吴某婚内出轨的认定。依据叶某提交的2017年11月25日的视听资料,该视听资料为叶某、吴某以及案外人(第三者)三人的共同通话,其中内容可反映:1.案外人带着吴某出游,并为其购买戒指;2.案外人自认其和吴某在一起,有婚外恋行为;3.吴某作为录音的参与者,在录音中对叶某所述的两人(吴某与案外人)之间的婚外恋事实默示认可。吴某当庭辩解该案外人系其亲戚,但该辩解显然与视听资料内容相悖。该视听资料形成于2017年11月25日,距离离婚约4个月后,但该形成时间何时不影响自认事实内容真实性、关联系的认定。因此,本院可以认定吴某在与叶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婚外情,且系导致两人婚姻关系破裂的直接诱因。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因法定财产制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或离婚后任何一方均有权以共同共有人的身份请求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存款为共同财产,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另一方有权取得因共同还贷及其增值产生的补偿款。本案诉争房产以及叶某名下的存款,吴某在离婚时即已知情,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隐瞒、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银行存款如何分割;二、婚前房产的补偿款(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利益)如何计算。

一、银行存款的分割。离婚时,一方有权主张分割双方名下银行存款,此处的“银行存款”应当是离婚时的现有存款余额,而非婚姻期间所有银行流水的累计额。吴某主张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叶某名下的所有“流入存款”累计,本院认为吴某婚后无固定职业、固定收入,叶某为家庭经济唯一来源,可以认定自结婚之日起即××××年××月××日至2017年7月25日期间的存款交易往来系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叶某的生活经营行为,且已实际支出,该经营行为已融入夫妻共同生活,吴某已实际享受婚姻期间的经济利益,故吴某有权分割的是离婚时的现有银行存款余额,而非婚姻期间所有银行流水的累计额。

经查,在离婚当天,即2017年7月25日,叶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余额合计49908.63元,吴某有权分割该存款余额的一半即24954.32元(49908.63÷2)。叶某主张吴某在离婚时已自愿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本院认定的事实,从证据法角度,综合叶某提供的视听资料和离婚协议第三条所载信息,吴某在视听资料中自认“放弃叶某名下的[钱],其知道叶某有[钱],其愿意都把[钱]还给叶某,愿意净身出户”,该意思表示清楚明确。但本院认为,基于利益保护,权利放弃应做限制性解释,视听资料中吴某自认放弃的“钱”应限制解释为“银行存款”,不应包括除存款外的其他财产。吴某离婚时明知叶某名下有存款,但自愿放

弃分割存款并净身出户,放弃分割存款的意思表示清楚明确,吴某违背离婚时的存款放弃承诺系违反诚实信用,故吴某主张分割叶某名下在离婚时的存款余额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吴某主张该离婚协议和财产放弃意思系受叶某所胁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该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经庭审释明,截止至今,吴某未向本院提交证据证明财产放弃的意思及离婚协议存在胁迫的事实,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二、婚前购置、婚后还贷的房产补偿款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第二款,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有权予以分割。该“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合称为补偿款。吴某自认的“知悉、同意房产由叶某前妻居住”的事实,针对该自认的内容,应取限制性解释,即让渡的是居住利益,而非放弃房屋共同还贷款项及其财产增值。室内家具电器(含余某购买的兰秀双层床)等评估价为21700元,但吴某并未举证证明室内家具电器的财产属性,无法认定是否属于吴某与叶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且诉争房屋自装修后一直由余某携子居住至今,屋内家具电器由余某购置符合日常生活逻辑,因此,上述评估范围内的家具电器及其价值吴某无权予以分割。此外,经本院事实认定,部分装修利益,包括余某举证的部分装修成本和本院酌定的部分装修成本,属于案外人余某所有,故适用于计算诉争房产补偿费(即共同还贷及其增值利益)在离婚时的评估价应为934073.82元(949800元

-7726.18元-8000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观点,离婚时一方应支付给非产权登记方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的补偿款计算方法为(共同还贷本息×不动产增值率)÷2,其中,不动产增值率计算方法为离婚时不动产价值÷(结婚时不动产价值+共同还贷利息+其他费用),该其他费用原则上指契税以及其他合理费用。结合本案数据为:(1)不动产增值率为934073.82元÷(747800元+68447.63元+22269元)=111%;(2)吴某可得补偿款即为(107120.08

元×111%)÷2=59451.64元。

综上,吴某应得的房屋补偿款(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为59451.66元。但鉴于吴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有悖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故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酌情予以少分,本院酌情降低吴某财产份额10%,故吴某应得的诉争房屋补偿款为53506.5元(59451.66

元×90%)。

另,房产评估,包括结婚时、离婚时两个时段的市场价格以及室内家具电器的价格,系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在本院采纳范围内的评估费应由叶某负担,本院未予采纳的部分由吴某自行负担,故评估费6500元,由叶某负担4550元,吴某负担1950元。上述评估费吴某已全额垫付,扣除吴某自行负担的部分,叶某应返还吴某垫付的房产评估费455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叶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吴某位于福建省罗源县的房屋补偿款53506.5元;

二、叶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吴某垫付的房产评估费4550元;

三、驳回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吴某负担3240元,叶某负担2160元;保全费5540元,吴某负担3324元,叶某负担22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邱瑞镧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全丽燕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二审代理词

代理词(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审判长、审判员: 我作为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依法接受本案上诉人牟X春的委托,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相关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上诉人并未自愿将其婚后共同购买的成华区八里桥路206号1栋X单元X楼X号房屋所占一半份额给予赵XX母子,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支持。 根据一审的相关证据,2007年12月17日上诉人的确按照被上诉人的要求写过一张转让协议,内容上有将争议之房转让给戚XX的内容。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及该协议的形式,是完全不能成立的。退一步讲,就算这份协议能成立,这也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协议。既然是双方的协议,法律允许协议的双方当事人进行修改或解除的。那么,我们接下来再看看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09年11月5日的协议。这份协议仍然是针对争议之房的,而且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签字的。从内容来看,双方当事人把这一争议之房屋的处置又重新进行了约定,上诉人同意把所属自己的50%的产权份额出售给赵XX。由此,我们可知双方当事人已经用2009年11月5日的协议行为否定了上诉人承诺的把争议之房转让给戚XX的意思表示。在这份协议上有一个词语很重要,那就是“出售”。 为此,一审法院审理认定上诉人自愿将其婚后共同购买的成华区八里桥路206号X栋X单元X楼X号房屋所占一半份额给予赵XX母

子是毫无根据的。 二、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之房约定的出售方式转让得到了实际履行,只是被上诉人至今未支付对价。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虽未支付对价,但原告将其所有的财产份额给予被告实际上是弥补赵XX处理个人财产的经济损失,且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并非以对价作为必要条件,缺乏事实”缺乏事实依据,明显有失公允。 前面,我们已经呈述,双方当事人2009年11月5日对争议之房达成的是以出售的方式转让。 根据合同法及民法原理,出售即为卖,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当然必须支付对价。我国《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由此我们更不难理解,买卖是需要对价的。既然,上诉人是将自己的份额弥补赵XX,为什么当时不写明白呢,为什么当时不写明是赠与而是出售呢?显然,一审法院认定的理由不能成立。 接下来我们再看,2009年11月5日双方的出售协议达成后,当天双方当事人便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了相关产权转移登记。从产权管理部门登记的档案来看也明显可以看出双方对该争议之房的产权转移方式约定为买卖,并以私产买卖的原因进行的产权交易登记。不但如此,双方还对交易价格进行了约定,其交易价格为53260元。这些事实及证据更能说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对该争议之房存在一个买卖关系。既然是买卖,支付对价是法定条件。 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明知有该套房屋的情况下,均未再

2018年《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范文word版 (3页)

2018年《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范文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 ××省××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民初字第××号 原告:伍××,男,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 ××县××乡××村四组。 委托代理人:陈××,××县花桥司法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女,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 县××乡××村四组。系原告之弟媳。 原告伍××诉被告李××房屋确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 判员黄××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伍××,委托代理人陈×× 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 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父母生前于19××年将全部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和被 告家居住使用至今,因未书写分家合同,后辈无据可证,要求明确产权,落实 界限。 被告未作书面答辩。 案经审理查明,原告之父伍××夫妇,于19××年将房屋、家俱指定 分给原告伍××、被告李××居住使用,其正堂屋左半间,左耳间房一通,大 转角房后半间(三小间)归被告李××家居住使用,横堂屋一通,大转角房前 半间(三小间)归原告伍××居住使用。指定分家后,原告的父母跟随被告家 生活。19××年原告之父伍××病逝,其母仍跟随被告家生活至19××年×月,随后在原告家生活至19××年×月××日病逝为止。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 的房屋居住使用至今一直无异议。19××年×月在规划宅基地时,双方按原使 用的房屋填写进了各自的宅基地使用证。现原、被告均已进入高龄,原告担心 子孙日后无据为凭为房产发生纠纷,尤其对排搧及其界限未明确,原告曾要求 基层干部按指定分家的各自房屋重新补写一个分家合同或协议,以明确排搧及 界限,被告拒绝原告的要求,为此,原告起诉来院,要求明确产权及互相之间 的界限。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院认为,原、被告父母将自己的房产指定分给原被告,是他们的真 实意识的表示,其行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的 房屋居住,使用36年,双方无争议,现原告怕日后子孙无据管业而发生纠纷,要求明确互相的房屋的产权及界限是合理的,本院予认支持。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1条、72条、75条、78条之规定,特判决如下:原、被告之父母原指定分配的正堂屋左半间、左耳间屋二排一通,大 转角屋后半间(三小间),归被告李××所有;横堂屋两排一通,大转角屋前 半间(三小间),归原告伍××所有;其大转角屋内原、被告之间的干壁归伍

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胡×安诉被告胡×平房产继承一案,××省××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王×仁担任审判长,李×贵、朱×才担任审判员)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安、被告胡×平以及证人胡×玉等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告胡×安与被告胡×平系兄妹关系。被告胡×平系原告胡×安之兄,1970年10月5日出生,××省××县人,汉族,住××县××乡东沟村×组×号,现在本乡××工厂当工人。1977年至1983年在红寨村上小学,1983年至1986年在本乡××中学上初中。初中毕业后在红寨村务农,1999年进本乡××工厂当工人至今。原告胡×安,1974年11月6日出生,××省××县人,汉族,住××县××乡西沟村×组×号,现在本乡××商店当售货员。1981年至1987年在红寨村上小学,1987年至1990年在本乡××中学上初中。初中毕业后在红寨村务农,1994年到本乡××商店当售货员至今。 原被告由父亲胡×奇、母亲赵×桂抚养成人。被告和原告分别于1994年、1996年成家。结婚后,原告住在西沟村丈夫家,被告住在东沟村妻子家,均与父母分开生活。父母仍住在红寨村靠种菜收入维持生活,从不接受子女在经济上的资助。原被告的父母原住四间旧式瓦房,2008年原被告父母用多年积蓄下来的钱,将四间旧式瓦房翻建成四间新瓦房,室内装修也比较讲究,花去×万元。新瓦房由父母居住。 2009年2月,原被告的母亲病故,为母亲办理后事所花款项全部由父亲支付,原被告均未花钱。2009年6月,原被告父亲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原被告轮流到县医院护理,尽了子女孝敬父亲的义务。父亲住院两个多月,住院费、治疗费、医药费共花去×万元,几乎用尽了父亲的全部存款。父亲去世后,原被告共同负责办理丧事,所花丧葬费由原被告平均负担。 父亲去世不久,被告及其家人突然搬回家居住,独占了父母遗留下来的四间新瓦房。原告对被告独占父母遗产的行为提出了批评,并要求与被告共同等额继承父母遗产四间新瓦房,各得两间。为了照顾兄长,父母家中的衣物归被告继承,原告自愿放弃衣物的继承权利。不料遭到了被告的断然拒绝,因此,原告提起了诉讼。 原告诉称,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男女继承权利平等,自己与被告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自己与被告对父亲生前死后所尽的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继承的权利应当是平等的。因此要求与被告共同等额继承父母遗产四间新瓦房,各得两间。 被告辩称,在我们乡下向来是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出嫁的女子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这是几千年老规矩,不能改变。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男女继承权利平等。原被告系同胞兄妹,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原被告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原被告继承权利应当是平等的。原告诉讼请求合理合法,起诉的理由能够成立,县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独占父母遗产的理由显然是错误的,县法院不予支持。为此,××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座落在×乡红寨村×组×号的胡×奇、赵×桂遗产四间新瓦房由原告胡×安、被告胡×平各继承两间。 诉讼费用××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交纳。 如不服县法院判决,可向××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本案有关证据:1、×乡红寨村村长王×民证明材料一份;2、×乡红寨村×组组长张×玉证明材料一份;3、原被告姑母胡×玉(住××村)证明材料一份。以上三份材料均证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

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4篇

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4篇 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1 甲方(男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女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无财产、无子女。现因双方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子女抚养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 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 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债权债务的处理 1.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

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帮助 因生活困难,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2

二审民事判决书格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判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三、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1

民事起诉状(离婚后财产纠纷之未分割)

民事起诉状(离婚后财产纠纷之未分割) 要点 夫妻离婚后,原告向法院提起分割财产、离婚损害赔偿等诉讼请求。 民事起诉状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分割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判决原告在被告支付完毕共同财产折价后一个月内,可以在被告婚前房屋内居住,作为 被告对原告的困难帮助; 三、判决被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人民币元; 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被告结婚及离婚的基本情况 原被告年月日经人介绍相识,很快确立恋爱关 系,年月日在市区民政局登记结 婚,婚后年月日生育一子,现年岁半。双方均 系初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情况 由于被骗离婚,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因此,原告不得不起诉要求分割,双方主 要的夫妻共同财产为:

1. 车( _________________ )一辆,登记在___________________ 名下; 2. 被告名下有存款,要求依法分割; 3. 被告名下住房公积金,要求依法分割; 被告采取欺骗手段与原告离婚,故意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给原告,属于恶意隐瞒转移财产的 性质,同时与异性有婚外情并同居,存在明显的婚姻过错。依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司法 解释要求对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方面进行照顾的规定,要求共同财产按原告 60%,被告40% 的比例进行分割。 三、原告要求被告给予困难帮助 原告名下没有房屋,收入一般,属于生活困难,而被告名下有房屋,收入也高于原告,根据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告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因此,原告要求,在被告给付完毕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之后一个月内,可以与子女在被告的婚前房屋号房屋内居住。 四、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人民币元 被告与异性有婚外情并同居生活,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要求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款 *万元。 请法庭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判决书格式样式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民初字第××号原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x x x x年x x月x x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x x x 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女士诉称被告在自己交还其钱包后拒付其已在报纸上声称支付的15000元(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x x x辩称钱财本该是自己的,据民法通则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该归还原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一方面原告负有将物品还给原主之义务,且原告并未因此而损失(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经审理查明,原告被告刊登了支付原告15000元的声明.虽然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但是为了维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表一人皆无权主张行为无效或撤销因此来抵消为故意不真实表示者对其相对人可能带来的损失该即该法律行为有效(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被告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诚实守信这一原则。……(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基于上述本院认为,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民法通则第四条、79条……(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违背了民法中的诚实守信原则是原告受到一定的经济和精神损失,而原告负有法律上的将所拣

民事判决书(一审)

民事判决书(一审)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江苏XX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XX市环科园绿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XX,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贵州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普定县马官镇杨柳村阿老田村民组。 法定代表人:朱柳才,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丹灵,贵州天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文晓敏,贵州天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苏XX线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贵州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前由XX中院于XX年6月21日作出安市民二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贵州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10月27日作出黔高民商终字第43号民事裁定,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XX中院重新审理。该院于XX年5月18日作出安市民商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后,贵州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仍不服,再次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 年9月10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再次将该案发回XX中院重新审理。该院于XX年3月24日作出安市民商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宣判后,江苏XX线

缆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XX年3月9日,贵州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XX线缆有限公司签订《电线电缆订货合同》,由XX公司为XX公司提供122种规格的线缆,合同参考总价为265万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预付款给供方,合同生效;供方接需方通知后开始组织生产,同时按需方预付合同总价的20%给供方;货到3个月或安装调试结束后一周付至总价的90%;供方同时开具17%全额增值税发票;余下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实际结算按每米单价结算。3.1质量保证期:调试合格后一年半,两者以先到为准。 3.2供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末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的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和性能的要求。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设备质保期之内,供方应对由于设计、制造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3.3根据需方按检验结果或需方所在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保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或技术规范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

无子女无财产离婚协议书模板.doc

无子女无财产离婚协议书模板 无财产无子女离婚协议书【1】 男方:彭XX,汉族,生于1979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 码: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李XX,汉族,生于1988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 码:XXXXXX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 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离婚协议书范文(无子女)【2】 男方:×××,汉族,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女方:×××,汉族,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 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被告上诉状(离婚诉讼)

被告上诉状(离婚诉讼) 以下是给大家分享的关于被告上诉状(离婚诉讼),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上诉状 上诉人:陈xx,女,汉族,1xx1年x月12日生,住郑州市二七区xx村。 被上诉人:刘xx,男,汉族,1xxx年x月25日生,住郑州市xx 区xx路办事处xxx村1x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3xxx号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错误判决,并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2、诉讼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已无和好可能、感情确已破裂,判令离婚,错误。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xxx1年恋爱至xxx2年4月10日登记结婚,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两人共同度过了漫长而又甜蜜的热恋岁月。两人从相识、相知到相爱,关系从恋人到夫妻,两人的感情也随着甜蜜爱情的浇灌,由热恋到结婚,双方相互了解,性格相投,爱好一致,自然建立了较好的夫妻感情。

登记结婚不久,即xxx2年4月2x日,上诉人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残疾,在此情况下,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的感情不但没有破裂,反而使被上诉人更加关心、爱护、体贴上诉人,双方恩恩爱爱、卿卿我我的步入了婚礼的殿堂,即xxx3年4月举行了婚礼,这些都是铁的事实,这些事实不会随着上诉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残疾,也不会因为被上诉人的母亲劝说被上诉人离婚甩掉累赘而改变。 被上诉人在先后离婚诉讼中,均系母亲被迫而实施,被上诉人的表里不一,内心对上诉人及和上诉人温馨浪漫的共同生活非常思念、牵挂之恋,根本不愿意弃这个以前曾经拥有温馨的家,根本不愿意和上诉人离婚,导致今天两人离婚只是被上诉人父母被迫所致,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有很好的感情基础,双方相互思念,如果人为的把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拆散,还不如成全被上诉人和上诉人,而一审法院对此不予查明,人为的认定双方已无和好可能,感情确已破裂,显然错误,请二审人民法院查明本案事实后,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债务为23xxx.x0元,错误。 1、上诉人向其父亲先后借款共计115x00元的共同债务,应依法认定。 上诉人于xxx2年4月2x日发生交通事故,在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xxx2年10月31日出院,住院治疗费104xx0元。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上诉人母亲看到上诉人伤情严重,就制止被上诉人不准到医院陪护上诉人,在住院期间,所交的医疗费自然只能向自己

《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法律文书模板

《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 ××省××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民初字第××号 原告:伍××,男,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县××乡××村四组。 委托代理人:陈××,××县花桥司法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女,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县××乡××村四组。系原告之弟媳。 原告伍××诉被告李××房屋确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伍××,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父母生前于19××年将全部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和被告家居住使用至今,因未书写分家合同,后辈无据可证,要求明确产权,落实界限。 被告未作书面答辩。 案经审理查明,原告之父伍××夫妇,于19××年将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伍××、被告李××居住使用,其正堂屋左半间,左耳间房一通,大转角房后半间(三小间)归被告李××家居住使用,横堂屋一通,大转角房前半间(三小间)归原告伍××居住使用。指定分家后,原告的父母跟随被告家生活。19××年原告之父伍××病逝,其母仍跟随被告家生活至19××年×月,随后在原告家生活至19××年×月××日病逝为止。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的房屋居住使用至今一直无异议。19××年×月在规划宅基地时,双方按原使用的房屋填写进了各自的宅基地使用证。现原、被告均已进入高龄,原告担心子孙日后无据为凭为房产发生纠纷,尤其对排搧及其界限未明确,原告曾要求基层干部按指定分家的各自房屋重新补写一个分家合同或协议,以明确排搧及界限,被告拒绝原告的要求,为此,原告起诉来院,要求明确产权及互相之间的界限。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院认为,原、被告父母将自己的房产指定分给原被告,是他们的真实意识的表示,其行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的房屋居住,使用36年,双方无争议,现原告怕日后子孙无据管业而发生纠纷,要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X杰(男,1940年8月21日生于XX省XX县,系XX公司的退休干部,住在XX公司宿舍楼X栋X单元X号)与孙X林(男,1979年5月3日出生于XX省XX县XX乡,系XX制药厂的工人,住在XX市XX街X 楼X号)原系叔侄关系,1996年8月,经孙X林的父母请求,孙X杰在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收孙X林为养子。同年9月1日,孙X杰将孙X 林的户口由XX省XX县XX乡XX村转至自己所在的XX市,并为孙X林找了工作。孙X林先后在XX公司和XX制药厂当工人。 孙X杰与孙X林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孙X 林将自己每月1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孙X杰,孙X杰则每月给孙X 林200元零花钱,还给孙X林购买衣服、鞋子等物。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还比较好。 1999年5月以后,由于在孙X林的婚姻问题上存在分歧,孙X杰与孙X林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当年8月,孙X林在其工作的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了孙X杰家,自此孙X林不再将工资交给孙X杰,只是在节假日去看看孙X杰,通常还买些食品。孙X杰也不再给孙X林零花钱。 2001年3月,孙X杰因病住院。由于孙X杰正与其妻闹离婚,其妻不予照顾。孙X林虽与孙X杰有了矛盾,但还是在单位请了假到医院照顾孙X杰,其间还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 2001年10月上旬,孙X杰与孙X林又因孙X林的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孙X杰声称孙X林结婚时将不给孙X林任何资助。孙X林非常生气,便于2001年10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孙X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孙X杰买来仅二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彩电一台搬走,想以此作为孙X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孙X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求孙X林归还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2001年11月2日向XX市人民法院起诉,称由于被告孙X林不再将工资交给自己,未尽赡养义务,还将自己的电视机搬走,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双方养父子关系已无法维持,要求判令与孙X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孙X林归还电视机。 法院受理后,组成了由审判长张XX和人民陪审员朱XX、王XX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诉讼过程中,孙X林提出答辩称,自己工作以后共向孙X杰交了近3万余元的工资,但只从孙X杰处得到不满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自己将孙X杰的彩电搬走只是以此作为孙X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要求法院判令孙X杰退回孙X林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自己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离婚起诉状财产分割

离婚起诉状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书范本【1】 本案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辽gtxxxx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 原告:xx 女 19xx年x月xx日生人个体业者 住址:市xx街xxx号 被告:xx 男 19xx年x月xx日生人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辽gtxxxx出租车的出卖款总计120000元。 事实与理由 本案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辽gtxxxx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 后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因原、被告双方均愿意保留该车的所有权,故在离婚时未能就该车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当时该车由被告占有使用。 原、被告于xxxx年x月xx日离婚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不予理睬并拒绝提供该车的下落。 原告对此产生怀疑经多方了解,才得知被告在离婚的前一天就私下变卖了该车。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

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依据上述规定,原告认为其依法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辽xxxx 出租车出卖款。 故诉于贵院,请支持诉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xxxx年x月xx日 律师建议【2】 离婚财产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特征和数量。 2.原物购买时的价格,如存在购买物品的发票,应一并提交给法院。 3.财务购买日期、接受他人赠与的物品的日期、继承财产的日期。

规范的离婚后财产分割起诉状范文

规范的离婚后财产分割起诉状范文 法律规定,要是夫妻在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瞒、转移的财产,那么可以就该笔财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此时,想要重新分割财产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离婚后财产分割起诉状,那么这个起诉状该怎么写呢?下面,小编带来相关范文一份,供您参考。民事起诉状原告:XXX,男,1965年5月3日生,汉族,济南XXX厂下岗职工,住济南市XXX区XXX街XXX小区XXX号楼XXX单元XXX室,邮编:XXXXXX,电话:XXXXXXXXXXXX。被告:XXX,女,1967年11月9日生,汉族,济南XXXXXXXXX下岗职工,住济南市XXX区XXX小区XX 号楼XX单元XX室,邮编:XXXXXX,电话:XXXXXXXXXXXX。诉讼请求一、依法分割离婚后财产以及租金。二、诉讼费由原、被告各承担百分之五十。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XXXX年相识,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XXXX年XX月XX日生一男孩XXX。XXXX年XX月XX日原、被告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XXX随被告生活,但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完全分割。XXXX年,被告拒不按约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三套夫妻共同房产:(1)三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商品住宅产权房,建筑面积75.38平方米,位于济南市XXX区XXXX小区XXX号楼X单元XXX室,现由XXXX带XXXX居住使用;(2)一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XXX单位宿舍房改房,建筑面积48.31平方米,位于济南市XX区XXXX南区XXX号楼XX单元XXX室,现由XXX居住使用;(3)

三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济南XXX总公司职工集资建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位于济南市XXX小区XXX号楼XX单元XXX室,现由XXX(出租)使用。就分割上述财产及孳息租金X元,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特诉诸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请。此致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原告:XXXX年XX月XXX日附:1、本诉状正本1 份,副本1 份。2、证据(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调解书1 份。 3、财产登记及分割意见1 份。 4、证据各X 份,共X 份。财产状况及分割意见一、三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商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75.38平方米,现由XXX带XXX共同居住使用。(一)该住宅坐落于济南市XX区XXXX西区X号楼XXX室。房产证号:济房权证X字第XXXX号,登记产权人XXX,共有人XXX。(二)该住宅系XXX和XX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于2004年11月18日共同购买,购买价X元,现市场价约每平方米X元,约X元。(三)该住宅在中国XXX银行济南市XXXX支行抵押贷款XXXX元,贷款期限15年,每月还贷约900元,自XXXX年11月19日起至XXXX 年11月18日止。(四)具体分割意见:1、XXX与XXX已共同偿还31个月贷款X元,从2004年11月起至2007年7月止,尚有145个月贷款XXXX元未偿还。尚未还清的抵押贷款由XXX和XXX共同偿还,双方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至还清时止。2、XXX和XXX共同将该住宅赠予其婚生子XXX所有,并拥有使用权。二、一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XXX单位宿舍房改住宅房,建筑面积48.31平

民事判决书范本中英文对照

上海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精选 民事判决书范本中英文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3)吉民三终字第2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诸暨市飞达实业有限公司(原浙江省诸暨市飞达实业公司)。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城关镇浣东北路60号。 法定代表人:宗光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田大原,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珲春江南实业有限公司清算小组。住所:珲春市。 代表人:金龙华,该清算小组组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韩国KOMARA农产会社。住所:韩国釜山广城市莲提区莲山千洞586-15. 法定代表人:姜大建,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王文君,吉林由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诸暨市飞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公司)与被上诉人珲春江南实业有限公司清算小组(以下简称清算组)、韩国KOMARA农产会社(以下简称农产会社)购销手套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0)延州经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飞达公司委托代理人田大原,被上诉人清算组代表人金龙华,农产会社委托代理人王文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一)1999年7月5日,珲春江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因未参加年检被珲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并被告知企业的债权债务由企业自行处理。珲春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于2001年6月1日下发珲经发(2001)53号文件,决定江南公司成立清算小组。珲春市公安局治安科出具证明:证明清算组的公章已依法备案。江南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姜南春于2000年6月8日出具书面说明:1、江南公司由其提议并同意成立清算小组,其委托宋明男为清算小组组长,金龙华任副组长,吕相基、李顺子、金昌浩为成员;2、其同意由金龙华负责清算工作及一切法律实施事宜。因此,清算组成立的程序合法,应负责江南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具有作为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

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模板标准版3篇

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模板标准版3 篇 Template of divorce agreement without common property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模板标准版3篇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模板(基础版) 2、篇章2: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文 3、篇章3: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文档 篇章1: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模板(基础版) 男方:_______________,汉族,生于___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汉族,生于___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

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篇章2: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文【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甲方(男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女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甲乙双方因感情不

民事起诉状(离婚后分割财产_履行离婚协议)

民事起诉状 原告一:,女,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电话:。 原告二:,女,年月日出生,族,学生,住。 法定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电话:。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电话:。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如下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1.判决原告一获得被告名下 %的公司股份(对应公司股份,对应出资 额元)。 2.判决被告名下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 %)归被告所有,原告获得折 价元。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离婚协议第二条,被告向原告二支付补偿款500万元。 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的收益权归两原告所有。 四、本案诉讼费、诉讼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双方离婚的基本情况 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本案原告二)。后因男方存在婚姻过错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

原告一和被告原来夫妻感情尚好,一直共同经营公司,后因男方出轨且与其他异性生育子女,给原告造成极大精神打击,无法维持正常家庭。在极大的精神压力下,原告一希望尽快解除与被告的婚姻,解脱痛苦,遂敦促男方尽快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由于离婚心切,年月日,双方来到民政局时,甚至未准备好书面的离婚协议,因无书面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根本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就到附近的小店内草草起草打印了离婚协议,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作出处理,对两人实际控制的有限公司的收益权进行了分配,还约定男方对女方给予500万元的补偿。而对名下的夫妻共有股份,未作任何处理。主要原因是,双方虽因男方过错离婚,但在公司经营方面,还有基本信任,且一直共同经营公司,相关公司的股权也存在质押状况,股权过户在当时也不可能,双方打算离婚后继续维持现有经营状况,待合适时再行办理股权分割事宜。因此,对被告所持有的两公司有限公司和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未作处理,仍保持共有状态,双方均认为在两公司的管理和利益分配方面不会产生任何问题。 二、离婚后情况 但离婚后,双方未能很好配合经营公司,产生矛盾并且矛盾不断加深,被告甚至威胁原告要将其清除出公司,原告称自己是股东,享有公司股份,有股东权益,有权对公司的经营及决策发表意见。被告声称离婚时双方只对公司的收益有约定,其它公司股权均在被告名下,应由被告决策。原告这才认识到夫妻共同股权未分割已实际影响到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因此提出分配原夫妻共有股权,但被告拒不配合。 对于在离婚协议第二条中约定的男方要给女方的500万元补偿款,至今未履行;对于离婚协议第三条男方应保证支付给原告及女儿的公司的 %的收益,原告也未收到过一分钱。 三、被告名下夫妻共有公司股权的情况 1. 有限公司 %的股份 原被告婚后以被告名义在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的股份。 公司注册资本为元,其中原被告婚后共出资元,以男方的名义享有 %的股份,公司注册地为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告为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为。该公司主要下属两家子公司,分别为: (1)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元,公司系唯一股东。公司注册地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被告为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为。

最新民事判决书样式

民事判决书样式1:一审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起诉事实无争议用) ⅹⅹⅹ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ⅹⅹⅹⅹ)ⅹ民ⅹ初字第ⅹ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原告后加括号,括号内写反诉被告)。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职务前不必冠以企业名称,仅以“该公司”之类词语替代即可)。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有2人的则分别列明)。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提起反诉的,在被告后加括号,括号内写反诉原告)。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原告ⅹⅹⅹ与被告ⅹⅹⅹ、第三人ⅹⅹⅹ……(写明案由)纠纷一案,本院于ⅹⅹⅹⅹ年ⅹ月ⅹ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ⅹⅹⅹ独任审判),于ⅹⅹⅹⅹ年ⅹ月ⅹ日公开(或因ⅹ原因,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ⅹⅹⅹ及其委托代理人ⅹⅹⅹ、

被告ⅹⅹⅹ及其委托代理人ⅹⅹⅹ、第三人ⅹⅹⅹ及其委托代理人ⅹⅹⅹ到庭参加诉讼。(如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亦写明;如有不到庭的写“ⅹⅹⅹ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如有中途退庭的写“ⅹⅹⅹ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经ⅹⅹⅹ申请,本院以(××××)ⅹ字第ⅹ号民事裁定书对ⅹⅹⅹ财产进行了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中止审理的情况亦应写明)。经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ⅹ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括原告的诉请以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被告辩称,……(概括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第三人陈述称, ……(概括第三人的意见和理由)。 经过(庭前交换证据)开庭质证,被告、第三人对原告陈述的事实没有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如缺席审理,说明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本案审理期间,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诉、辩各方的意见,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1、……;2、……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理由,一般先认定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效力,然后围绕争议焦点,逐一阐述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综上所述,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项)的规定,(如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的,还应写明“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分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ⅹ日内履行完毕。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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