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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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是自主上学、自主择业的非义务教育,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缴纳学费是高等院校学生应尽的义务,学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财务处是学校学杂费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根据省和XX市主管部门等核定的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执行。

第四条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的收缴工作由财务处统组织实施,学校其他部门不得自立名目、自行收费。

第五条经学校批准的收费部门,必须统在财务处领取使用有关收费票据,不得上自行或自行印制票据;领取收费票据后,必须忌善保管,定期与财务处对账、核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不得转让、代开收费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六条严禁教职工直接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生一切应缴费用必须按相应缴费渠道向学校缴纳。

第三章收费第七条学生收费管理遵循“先缴费,后注册”的原则。

学生每学年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规定的费用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第八条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学费。

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学费实行学分制管理,按专业规定学分核定预缴标准,按学年缴纳,并在预缴金额范围内选修课程,超预缴金额选课的,选课无效。

(二)住宿费。

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住宿费按学年缴纳。

学生在人住前按宿管部门安排所住宿舍的收费标准一次性缴纳。

(三)再修费。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学生课程学习经安排一次补考仍未通过或符合必须再修条件的,需申请再修相应的课程方可获得规定的学分。

再修课程应缴纳相应的费用,标准按组班再修、跟班再修、辅导再修三种方式,分别按原学分价格的70、50、30收费。

具体按《XX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再修管理实施规范》的规定执行。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分银行管理规定(暂行)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分银行管理规定(暂行)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分银行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与创造性发展,为学生营造更大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推进学生自主、充分、协调与持续发展,经学院研究决定实施学分银行制度,开设学分银行,办理学分零存和整取兑换业务,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学分银行”是一种模拟或是借鉴银行的功能特点,使学生能够自由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地点的一种成绩管理模式。

我院学分银行是指在学分制的基础是上,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获得学分(称为可兑换学分)存入学分银行,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兑换为部分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学分(称为学历学分)的成绩管理模式。

第三条学生取得可兑换学分的主要途径包括院内外各类技能(课程)竞赛、与所学专业有关的专业工作实践或研究、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以外的应用能力证书、公开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参加其它学历机构的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等形式。

我院学分银行设置在教学管理系统下。

第二章可兑换学分的兑换标准第四条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奖,按表1和表2的标准获得可兑换学分。

1.同一届及同一次竞赛中,以学生获得的最高奖励计算学分。

2.竞赛设有特等奖(特别奖)等情况,特等奖按照一等奖奖励,一等奖按照二等奖奖励,……以此类推)。

3.竞赛等级参照学院有关文件。

第五条学生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由政府职能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并获奖,按表3和表4的标准获得可兑换学分。

1.同一届及同一次竞赛中,以学生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学分,同一次竞赛及同一项目的竞赛不重复计算可兑换学分。

2.获奖证书或其他获奖证明报体育部学分认定小组认定后,统一上报教务处审核。

第六条学生参加学院批准或备案的寒暑假实践项目(不包括在人才培养方案内)并通过考核,按表5的标准获得可兑换学分。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实践项目不与认可。

第七条学生参加学院批准或备案的非寒暑假实践项目(不包括在人才培养方案内)并通过考核,按表6的标准获得可兑换学分。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学工通知[2019]1号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学期学生开学报到时间为2月24日,2月25日开始上课,请在开学初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学生报到、注册工作1.组织各班级核准学生报到情况,填写附表,并在表中注明与未到校学生的联系情况以及学生未到校原因,并督促学生及时返校报到上课。

学生名单以教务处成绩综合管理平台电子记分册中的数据为准。

统计表分别于2月24日17:30前(附表1)及2月25日9:30前(附表1、附表2)报学工处,并将电子表格发 songf@。

2.2018级晚自习从2月24日开始、早操从2月25日开始。

请督促学生上好新学期第一次早操、第一堂课,保证新学期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迎接新学期的到来。

3.依据《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应在开学两周内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休学、保留学籍到期学生在开学第一周内返校办理复学手续。

各学院应于第三周的第一天(3月11日)将学生注册情况(附表3)、拟按退学处理学生的相关处理意见及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以书面形式(均需签字盖章)报学工处。

二、召开学院学管工作会议请各学院于2月25日前组织开好新学期第一次学管工作会议、班主任会、学生干部会,并安排好各班级召开第一次班会课,保证新学期各项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

三、宿舍安全、卫生工作1.及时组织返校的同学做好宿舍卫生工作,保证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2.请各学院在2月24日下午4:30前组织组织学生整理个人物品,清扫、清洁宿舍卫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并严格遵守各项宿舍管理规定,确保学生宿舍安全稳定。

提醒学生妥善保管贵重物品,随身不要留存过多现金,提高警惕防止网络诈骗,保障财物安全。

3.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老师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确保学生思想稳定。

四、其它工作1.根据校历安排,3月9-10日为学期补考时间,提醒参加补考的同学按照考试安排携带相关证件按时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杜绝考试作弊。

中职学校收费制度管理

中职学校收费制度管理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职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任。

为了保证中职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中职学校的收费行为,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中职学校收费制度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1. 学费: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中职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原标准不变。

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元,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学费标准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但上浮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30%。

文化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表演、美术、音乐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2. 住宿费:中职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向学生收取住宿费。

住宿条件如达到相应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和房间设备设施要求的,可实行分档收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

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应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执行。

3. 代收费项目:主要包括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费、新(补)办第二代身份证等代收费项目。

4. 严禁自主收取或委托联合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的费用;严禁收取军训费、耗材费。

三、收费管理措施1. 加强收费政策宣传:中职学校要加强对收费政策的宣传,确保学生和家长了解相关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

2.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3. 透明收费:中职学校要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4. 加强收费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职学校收费的监管,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5. 建立收费投诉机制:中职学校要设立收费投诉电话,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投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专科新生,须持“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部门请假,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招生部门将入学资格初审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新生入学报到及入学资格初审情况注册学生学籍,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完成学信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学院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向学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

(一)因病:经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院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生及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向学院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因其他因素无法入学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缴纳宿舍费用通知

缴纳宿舍费用通知

缴纳宿舍费用通知
尊敬的各位住宿生:
您好!本学期的宿舍费用缴纳日期已经到来,请各位同学于本周五(10月1日)前缴纳宿舍费用。

宿舍费用标准如下:
单人间:每人每学期人民币1800元;
双人间:每人每学期人民币1400元。

缴费方式:
1. 支付宝转账
请转到以下账户:XXX(此处应该填写学校的账户名称和账号),缴费时请注明您的姓名和学号,以便财务人员核对。

2. 在线支付
请登录学校网站,在线支付页面缴纳宿舍费用,缴费后请将支付成功页面的截图发送至宿舍管理员的邮箱(此处应该填写管理员的邮箱地址)。

请各位同学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宿舍费用,逾期未缴者,宿舍管理员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最后,请各位同学谨防诈骗。

缴纳宿舍费用时,务必注意转账账户和金额的准确性,避免上当受骗。

特此通知。

学校宿舍管理处2021年9月28日。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5修订)为了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条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等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学院专业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转专业应在维护教育公平前提及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

二、学生转专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促进个性发展原则,实行宏观控制、按类实施、双向公开、择优调转。

三、具备我校学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可申请转专业: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3、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决定适当调整专业,征得学生同意的;4、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四、学生转专业按以下规定分类实施1、跨当年国家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中专业大类的(专业代码前两位不同的),转入、转出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20%以内;2、当年国家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中专业大类内的(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的),转入、转出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30%以内;3、当年国家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中专业类内的(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的),转入、转出数量不设限。

4、学校设定的专业群(以学生入学当年的专业群为依据)内,转入、转出数量不设限。

原则上,专业类内(专业人代码前4位相同)班级调整后不满30人的,不单独成立教学班级,合并到专业大类内教学。

五、审核标准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4条件1、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2、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求;3、原专业所学课程全部合格,第四条第1款情况要求课程学分加权排名在班级总人数前30%及以上,第四条第2款情况要求课程学分加权排名在班级总人数前50%及以上。

中职学校收费制度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收费制度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收费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学校收费制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生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职学校的收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收费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收费管理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第五条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学校收费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收费项目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八条学校收费标准应当公示,不得擅自调整标准。

第二章收费项目管理第九条学校收费项目应当包括学费、材料费、实验费、住宿费、伙食费、教材费、考试费等。

第十条学校收费项目应当公示在校园网站、校园公告栏等显眼位置,供学生及家长查阅。

第十一条学校收费项目的调整须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批,并公示于全校师生。

第十二条学校对收费项目的调整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学生及家长。

第十三条学校对收费项目的调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所有收费项目的标准由学校财务部门和教务部门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十五条学费收费实行预交制,学生应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第十六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费收费核对制度,保证学费收费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学生交纳学费时,学校应当开具正规收据,切勿随意开具。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学费催缴制度,对拖欠学费的学生及时进行催缴。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费退费制度,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及时办理学费退费手续。

第二十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收费档案,对每一位学生的收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对学校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收费工作的规范与公正。

第二十二条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的收费管理有任何质疑或投诉,学校应当及时、公正地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定期听取有关部门对收费管理工作的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违规,学校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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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部门预算中财政性资金的清收力度,加强学生收费管理,督促学生认真履行义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收费许可证》上登记的针对专科生(以下简称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报经省教育厅、物价局批准备案的各项代办费和培训费。

第三条学生学费、住宿费执行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公布的收费标准。

其中委托培养、成教院办学研究生学位教育在收费规定范围内执行学校与委培单位或个人签定的协议标准。

培训费和一次性代办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职能部门提出、财务处统一报省教育厅、物价局备案。

代收的书籍讲义费,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其他代办项目一律实行自愿原则。

第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上公布,并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牌中公示。

第五条费用收取方式。

学生学费、住宿费和专科生入学时的一次性代办费必须使用我校与中行协约的“校园卡”交纳。

考工费等其他费用须到财务处以班级为单位刷卡交费或现金交纳。

第二章专科生的收费管理
第六条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先交费后注册”的原则。

1、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或新生报到)一周内为集中收费注册阶段。

财务处发出指令由银行从“贷记卡”划取足额存款的须生费用,并实时将欠费名单发送至(或打印送交)相关部门和系部核对,系部或在网上学费查询系统查询学生费用交费情况,费用交清者分别在学生证和学生花名册上加盖注册章。

2、因各种原因未按时交清费用者,开学一周内必须到系部办理申请缓交手续报学工处备案,经批准后,持学工处开具的“办理缓交学费手续证明”到各系部,教学秘书或相关辅导员等人员根据证明在花名册上注明“缓交”字样,再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未交清费用(包括已办缓交)者,一律不予注册。

3、已办过缓交手续的学生,交清费用后,凭财务处开具的收款收据,及时到教务处或相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4、第二学期办理注册时,如前一学期未盖注册章,又无学工处批准的在有效期内的“办理缓交手续证明”,属于恶意欠费,不予注册。

第七条申请缓交的办理:
1、办理缓交的时间
新学年开学或新生报到一周内,外出实习的在实习返校一周内。

超过期限,一律不予办理。

2、办理缓交的程序
(1)住宿费、代办费不能缓交。

申请缓交学费前须在“贷记卡”上存入高于住宿费和代办费标准1元以上的金额,财务处划账确认后方予办理。

(2)家庭困难:提供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困难证明复印件和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年级辅导员或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报学工处批准,缓交期限根据所提供困难证明的级别确定,最长不超过当年12月15日。

学生在缓交期间应积极主动筹措学费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缓交到期后,因银行原因贷款仍未到位的,缓交期限可顺延至贷款到账交清学费之日。

因客观原因贷款未被批准者,应在一个月内积极筹措资金交清欠款。

(3)其他特殊原因: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年级辅导员签字盖章后报学工批准,缓交期限为开学(或新生报到)一个月内。

第八条恶意欠费的鉴定和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恶意欠费
(1)不按时办理缓交手续,故意欠费未予注册的;
(2)缓交期内不主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因自身主观原因使国家助学贷款不被批准,超过缓交期限的;
(3)因客观原因贷款未被批准,一个月内仍未还清欠费的。

2 、对恶意欠费的处理
(1)学校将定为恶意欠费的通知送达本人,自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交清所欠费用;
(2)取消其评优资格及各种奖学金和补助,且不再弥补;
(3)不予参加本学期课程考试;
(4)一个月内仍未交清费用的,作自动退学处理。

学校将自动退学处理决定送达本人并在校园内公布。

第九条学籍变动的收、退费管理
1、学生复学、转专业、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延长学习期限一律按新跟班级的学费标准交费。

2、因故转(退)学的退费管理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文件规定处理。

(2)欠费学生办理转(退)学手续前必须先交清费用,财务处方予盖章办理。

(3)交清费用的学生须及时办理退款,财务处以教务处开具证明的日期计退费。

3、休学、复学、提前毕业的收、退费管理
(1)交清费用的学生因故休学,其费用原则上不退,特殊情况下由本人申请、系部签署意见、相关院领导、教务处、财务处负责人会签,可参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退费。

(2)休学时已交清费用且未退费的学生复学,不用缴纳当年学费;休学时欠费或已退费用的学生复学,学费按新跟班级的标准缴纳。

休学前不论在校学习时间长短,均不重复交费。

(3)提前毕业:按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收取学费。

第十条辅修、强化班、培训班等收费管理
1、辅修课程:为所选课程学分收费标准的50%。

2、强化班:在强化班就读期间按照物价局标准收费,重新选择专业或被淘汰回原专业就读的,在读期间的学费标准均按照新选专业或者退回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在强化班学习期间的学费标准与新选专业的学费标准有差额的,实行多退少补。

3、培训收费按物价局批准处理。

第十一条学费减免
1、由学工处处理。

2、其他减免措施由校长办公会另行确定。

第十二条宿舍收退费管理
1、申请校外住宿退费:按学生处规定,在每年5月1日至7月1日向所在系部提出下一学年校外住宿申请(欠费者不予办理),报学生处审批。

批准后在本学年最后一个星期内到宿舍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同时由本人携带退宿证明到财务处办理下学年停收住宿费手续。

已在宿舍管中心办理退宿但未在要求时间内到财务处办理停收住宿费的,以实到财务处办理的时间计退住宿费。

2、调整宿舍收、退费:需补交住宿费的,凭宿舍管中心开具的证明随时到财务处办理,按实住时间按月计算收取;需退住宿费的,凭原交费收据和宿舍管中心证明,于每月20日后到学工统一备案办理。

原收据遗失,经收费系统查对后由本人写出遗失说明和退款收条退费。

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毕业离校:学生在毕业前必须交清所有费用(包括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交清费用),否则按恶意欠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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