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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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理解与适用

一、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

《侵权责任法》在2002年12月曾经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做过审议。当时想出台一部大的《民法草案》,其中共有九编内容: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和人格权法。当时那个大本子拿出来之后,在常委会审议期间,很多常务委员提出了意见,说这个内容太多,提出建议说希望能够分编审议为宜。所以根据这个精神,我们就采取了分编审议的方式。

在那之后,首先出台的是《物权法》,差不多用了五六年的时间出台。《物权法》在2007年出台之后,就开始起草《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在2009年12月正式颁布。

《侵权责任法》是一个权利的救济法,按理说它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而且有很多可以借鉴国外的东西,但是没有想到,在起草《侵权责任法》过程中还是碰到了很多挑战。其中有一个比较大的挑战就是,考虑到我国经济确实相对落后,地区发展不平衡,因此在设定很多制度的时候困难比较多。比如说损害赔偿金到底怎么确定,地区之间的差异就会带来很大不同,在确定赔偿标准的时候就觉得难度比较大。

另外一个比较大的挑战在于,我国的保险体制不是很健全,所以一旦出现需要赔偿的情况下,怎么支付这笔钱就成了很大的

问题。我们也到德国一些国家做过调研,发现这些国家保险机制很健全。比如说在德国发生医疗事故之后,赔偿会得到很快解决,因为它有两个保险在支撑:一个是病人的保险,病人看了病之后所有的医疗费基本上都能得到赔偿,通过保险机制得到救济。另一方面医生还有一个医疗责任险,医生如果出了事故造成病人损害的,同样可以通过保险给病人支付。因此,由于保险机制的健全,他们在赔偿方面基本上不存在很大的问题。

但是我国的保险机制很不健全,现在除了一个机动车有强制责任险之外,其他很多行业都没有这样的责任险。因此出现了纠纷之后,这钱从哪儿赔,即使法院判决了之后如何执行,确实带来了很大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在设计制度的时候,要妥善地平衡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从而才能解决好我国损害赔偿制度的问题。

总之,虽然《侵权责任法》面临着这么多的挑战,我们还是用了两年多的时间使这个法最后出台。《侵权责任法》现在被认为是我国继《合同法》、《物权法》之后,又一部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所以这部法律对我们明确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和制止侵权行为,包括促进社会的和谐,都将起着重要的作用。

《侵权责任法》在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将成为法官、律师今后处理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

二、侵权责任法的框架结构

《侵权责任法》共92条、12章。可以分为三部分内容:

1. 对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共性问题做出的规定(第一章至第三章)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2. 对现行法律补充和完善的规定(第五章至第十一章关于特殊侵权的规定)

例:现行《产品质量法》中规定了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一旦由于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既可以找生产者,也可以找销售者,要求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在第五章“产品责任”中既吸纳了这些规定,同时又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比如关于产品召回的规定,另外还规定了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的内容。通过这些补充性的规定,来完善我国相关的侵权法律制度。

3. 对现行规定和做法修改的内容

比如:连带责任的认定问题;学校、幼儿园责任的认定问题。这些规定都和现行的司法解释有所区别。

三、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

1. 调整对象是民事权益

民事权益包括:

(1)生命权、健康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隐私权;

(4)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继承权;

(5)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6)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

(7)发现权、股权;

(8)其他人身、财产权益:①对一些在法律上没有成为权利的内容给予救济,比如死者、胎儿的权益;②为今后一些权益的发展留下空间。

2. 对民事权利和民事权益采取平等的保护手段

3. 不调整合同违约责任

4. 属于国家赔偿内容的,由《国家赔偿法》解决。

四、侵权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重合

有时候一个人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同时承担侵权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哪个责任应当优先承担?

例如:一个人醉酒驾车,把另一个人撞了,在这种情况下,他对受害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同时,他醉酒驾车要承担行政责任,吊销驾照,甚至罚款;另外,如果构成刑事犯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同样一个行为可能导致承担不同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只有1万元,那么这笔钱应当先用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受害人需要6000元看病,按照国家的规定

又要罚款3000元,还有2000元罚金的刑事责任,这1万元到底用来先支付谁?如果不够的话应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要确定一个原则:私权优先的原则。也就是说,他这1万元应当先用来承担侵权责任,把钱用来给受害人看病,然后才涉及国家的罚款要不要缴、罚金要不要缴。这1万元对于受害人说是救命钱,但是对于国库来说其实不差这一点罚金、罚款。

所以这种情况下,应当把民事责任优先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来承担。其实这一点也体现了法律为民的理念。

五、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两个原则:

1. 特别法优先于侵权责任法适用;

2. 对同一问题做出不同规定的,新法优于旧法适用。

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 要有加害行为

(1)作为

(2)不作为

2. 要有损害

(1)财产损失

①直接损失

②间接损失

(2)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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