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海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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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滨逊漂流记每章内容

鲁滨逊漂流记每章内容

鲁滨逊漂流记每章内容鲁滨逊漂流记。

第一章。

鲁滨逊·克鲁索的家庭和青年时代。

鲁滨逊·克鲁索是一个英国海员,他出生在一个富有的家庭,他的父亲是一位富有的商人,希望他能够继承家业。

但是,鲁滨逊对商业没有兴趣,他渴望追寻自己的梦想,成为一名冒险家。

在青年时代,他离家出走,开始了他的冒险生涯。

第二章。

鲁滨逊的第一次航海。

鲁滨逊在一次航海中遭遇了一场风暴,船只遭受了严重的损坏,他和船员们被迫在海上漂流数天。

最终,他们被一艘海盗船救起,但鲁滨逊被迫成为了海盗的奴隶。

第三章。

鲁滨逊在荒岛上的生活。

在海盗船上的囚禁让鲁滨逊感到绝望,但他并没有放弃希望。

在一次海盗船遇到风暴后,鲁滨逊成功逃脱,并漂流到了一个荒岛上。

在这座荒岛上,鲁滨逊开始了他漫长的孤独生活。

第四章。

鲁滨逊与星期五的相遇。

在荒岛上度过了数年的时间后,鲁滨逊偶然救起了一个土著部落的俘虏,他给这个人取名为星期五,并与他成为了朋友。

星期五成为了鲁滨逊在荒岛上的唯一伙伴,他们一起生活,一起对抗荒岛上的各种困难。

第五章。

鲁滨逊的归来。

经过多年的孤独生活,鲁滨逊终于被一艘过往的船只救起,他成功脱离了荒岛。

回到文明社会后,鲁滨逊深刻反思了自己的冒险生活,他明白了家庭和友情的珍贵,决心重返家乡,重新开始他的生活。

结语。

鲁滨逊漂流记讲述了一个人在荒岛上的生存故事,他在孤独中坚持生活,最终成功脱离了荒岛。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面对困难和挑战,只要坚持不懈,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迎接新的生活。

海商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海商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三、船舶物权的种类
船舶物权
船舶 所有权
船舶 抵押权
船舶 优先权
船舶 留置权
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
一、概念 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CMC 第7条)
二、船舶所有权的取得
根据CMC 第9条的规定,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该签订书 面合同。
原始取得
建造
订造
继受取得
船舶抵押权的意定性:“船舶抵押权的设定,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三、船舶抵押权的设定、行使和消灭
(一)船舶抵押权的设定 1.设定船舶抵押权的主体条件P24
2.设定船舶抵押权的形式条件 P25
3.设定共有船舶抵押权的主观条件
第十六条 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 应当取得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 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不可分性
一般是指船舶抵押权行使的不可分性。亦即在船 舶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未被全部清偿以前,船舶抵押权人 得就作为抵押物的船舶的全部行使其权利。进而言之, 船舶抵押权不因抵押船舶的分割或者让与、被担保债权 的部分清偿、分割或者让与而受到影响,船舶抵押权人 仍得以抵押船舶的全部行使权利以担保债权的全部。 CMC第16条第2款规定:“船舶共有人设定的抵押权,不 因船舶的共有权的分割而受影响”。
四、船舶留置权的定义
(一)物权法规定的留置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 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船舶留置权 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 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 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 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 消灭。

海难救助合同书5篇

海难救助合同书5篇

海难救助合同书5篇篇1海难救助合同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难救助行为,保障船舶及其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海上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海难救助合同是指船舶遇险时,由救助船舶对遇险船舶进行救援并提供援助的合同。

第三条海难救助合同的缔结,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遇险船舶的船长或代理人的授权、双方的协商、救助船舶的救援能力等。

第四条救助船舶在执行救援任务时,应遵守国际海事公约和相关法规,保证救援行为合法合理,并尽力确保救助行动的安全有效。

第五条遇险船舶接受救助行为后,应积极配合救助船舶的指挥,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本合同的履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双方均应保护遇险船舶和救助船舶的船员及财产安全,不得进行不当干涉或破坏对方救援行动。

第八条若在救援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

第二章合同内容第九条救助船舶应遵守国际海事公约规定的救助义务,对遇险船舶进行救援并提供援助,如派遣救生艇、提供食品、医疗等物资。

第十条遇险船舶应全力配合救助船舶的救援行动,听从救援指挥,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船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救助船舶对救援行动所产生的费用,由遇险船舶负担,如无法支付的,由救助船舶暂时承担,后续可协商分期付款。

第十二条救援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若无法确定责任方,按双方约定或国际惯例处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救援行动结束或解除。

第三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若救援行动未能实现预期效果,双方均不得以救援失败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若合同双方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应提交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

第十七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鲁滨逊漂流记每章概括

鲁滨逊漂流记每章概括

鲁滨逊漂流记每章概括
1. 第一章:故事的背景和导火线,主角鲁滨逊决定离开家乡去寻找冒险和自由。

2. 第二章:鲁滨逊在海上遭遇了一场风暴,他的船只撞上了礁石,他是唯一的幸存者,被冲到
了一座荒岛上。

3. 第三章:鲁滨逊开始在荒岛上寻找可用的遗留物来生存,他建造了一个简陋的住所以及其他
生存必需品。

4. 第四章:鲁滨逊开始寻找食物,并学会了狩猎和种植。

他成功地设置了陷阱捕获了一只山羊,这为他提供了持续的食物来源。

5. 第五章:鲁滨逊发现了由当地土著居民建造的足迹,并决定探索这个岛屿。

他遇到了原住民,并设法与他们交流和建立友好关系。

6. 第六章:鲁滨逊与原住民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并学到了一些他们的生存技巧和知识。

他变得
熟练于航海,并计划利用一个废弃的船只逃离荒岛。

7. 第七章:鲁滨逊的逃生计划遭到了另一次风暴的干扰,他的船只被摧毁。

他感到失望,但决
定不放弃。

8. 第八章:鲁滨逊花费了几年时间重新修复了一艘新的船只,最终成功地逃离了荒岛。

9. 第九章:鲁滨逊经历了一系列冒险,包括与海盗的战斗和在海上的困境。

最终,他成功地返回了家乡。

10. 最后一章:鲁滨逊回到家乡后,感慨万分地回顾了他在荒岛上的漂流经历,并意识到这段
时光对他的成长和人生观产生了深远影响。

海商法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大连海事大学

海商法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大连海事大学

第一章测试1.中世纪海商法发展的典型标志有:A:康索拉度法B:维斯比法C:海牙规则D:奥列隆惯例集答案:ABD2.1897年在国际法学会的努力下成立的第一个海事组织是A: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B:国际海事委员会(CMI)C:国际海事组织(IMO)D:国际劳工组织(ILO)答案:B3.下列属于海商法发展的趋势的是A:重视对海洋环境的保护B:货方责任进一步加重C:国际统一的趋势D:船员立法地位下降答案:AC4.下列属于我国海商法的法律渊源的是:A:国际惯例B:海商法学说C:国际公约D:国内立法答案:ACD5.我国海商法生效的日期:A:1992年7月1日B:1990年7月1日C:1993年7月1日D:1994年7月1日答案:C第二章测试1.下列哪些船舶属于我国海商法的调整范围A:50总吨海上机动船舶B:军舰C:政府公务船舶D:15总吨海上非机动船舶答案:A2.船舶所有人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港口为:A:船籍港B:任何港口C:所有人国籍港D:起始港答案: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宽度,但不得超过:A:6海里B:3海里C:12海里D:24海里答案:C4.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内海是指()的全部海域。

A:一个国家毗连区以内B:一个国家专属经济区以内C:一个国家领海基线以内向陆地一侧D:一个国家管辖海域以内答案:C5.船舶所有权的范围包括:A:船体B:船舶属具C:船舶设备D:船上的食品答案:ABC6.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附于甲轮上的船舶优先权会因下列哪些原因而消灭:A:甲轮原船东将该船出售给另一船公司B:甲轮被法院强制出售C:请求人在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仍不行使D:甲轮沉没答案:BCD7.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舶留置权的权利主体有:A:抵押权人B:船舶所有人C:造船人D:修船人答案:CD8.船舶优先权的特点有:A:秘密性B:优先性C:法定性D:追及性答案:ABCD9.以下哪些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A:船员工资报酬给付请求B:引航费C:基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提出的货物损失赔偿D: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答案:ABD10.依据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物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以建造中的船舶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仅在办理登记后才能产生效力B:甲的船舶撞坏乙的船舶,则乙就其损害赔偿对甲的船舶享有留置权C:甲以其船舶为乙设定抵押担保,则一经签订抵押合同,乙即享有抵押权D:同一船舶上设立数个抵押权时,其顺序以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为准答案:C第三章测试1.船长对海上人命的救助,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命安全的情况下,有义务尽力救助B:对于敌方人员无需救助C:出于本船利益的考虑可不救助D:需签订救助合同答案:A2.我国《海商法》对船长的责任与职权加以明确规定,下面表述不正确的是:A:紧急情况下,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时,船长可以不经船舶所有人的同意作出抛弃船舶的决定B:船长作出弃船决定后,应当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自己应当最后一个离船C:船长有权对在船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D:船长管理船舶和驾驶船舶的责任,因引航员引领船舶而解除答案:D3.下列关于船舶遇险时船长职责的说法正确的是:A:遇险船舶的船长订立救助合同必须征得船上财产所有人同意B:遇险船舶的船长订立救助合同要征得船员们同意C:遇险船舶的船长订立救助合同必须征得船舶所有人的同意D:遇险船舶的船长有权代表船舶所有人或船上财产所有人订立救助合同答案:D4.为保障在船人员和船舶的安全,船长对在船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的下列措施恰当的是:A:防止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B:防止犯罪嫌疑人隐匿证据C:不能采取任何措施,只能等靠岸后由公安人员处置D: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禁闭或其他必要措施答案:ABD5.船舶发生海上事故,危及船上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时,船长应当组织船员和其他船上人员尽力施救,下列船长的做法正确的是:A:船长应首先组织船员离船寻求救援B: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贵重财物,对于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薄等一些不必要的文件可以抛弃C:任何情况下船长都不得作出弃船决定D:船长应当最后离船答案:D第四章测试1.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包括:A:承运人B:船舶代理人C:发货人D:托运人答案:AD2.《海商法》中定义的承运人包括:A:将船舶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B: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C:向承租人提供约定船舶的人D: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答案:BD3.广义的船舶适航包括:A: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B:不进行不合理绕航C: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D:狭义上的船舶适航答案:ACD4.我国《海商法》中规定承运人提供适航船舶的时间是:A:开航后B:开航前C:整个航程D:开航当时答案:BD5.下列属于合理绕航的情形的有:A: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而发生的绕航B:遣返偷渡人员而进行的绕航C:船舶在海上遭遇台风,避台风绕航D: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财产而发生绕航答案:ACD6.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对迟延交付货物造成的经济损失,除可以免责的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不论货物是否有损害,承运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B:只有迟延交付货物满六十日后,才对迟延交付货物承担赔偿责任C:在迟延交付货物满六十日后,有货损才承担赔偿责任D:仅当货物也有损害时,承运人才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7.下列哪项属于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事项:A:战争或者武装冲突B:船长的过失造成的火灾C:货物标志不清、欠缺D:引航员引领船舶中的过失答案:ABCD8.根据《海牙—维斯比规则》,下列原因造成货损的,承运人应承担责任的是:A:冷藏船的冷藏设备在开航时突然损坏B:船员在航行途中在休息室吸烟,不慎引起火灾C: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未标注重心位置,导致货物起吊时倾斜坠落D:船舶在到达某港口时被当地政府机关扣押答案:A9.根据《维斯比规则》,如果托运人在托运集装箱时,正确地申报了箱内所装货物的件数并在提单中载明,则如发生货损,承运人在享受单位赔偿责任限制时,是依照:A:按提单中载明的箱内所装的件数限额B:一个集装箱作为一个单位限额C:按A+B计算D:以上都不对答案:A10.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哪些?A:提供约定的货物并加以妥善包装的义务B:妥善托运危险货物C: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的义务D:及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各项手续答案:ABCD11.依据收货人抬头的记载不同,提单可以分为A:指示提单B:清洁提单C:不记名提单D:收货待运提单E:记名提单答案:ACE12.《海商法》第四章中有关合同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强制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是:A: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B: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C:开航前、开航当时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D:在约定的时间内在卸货港交付货物答案:BC13.航次租船合同中,船长或者出租人的代理人递交“装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应满足的条件是:A:船舶必须到达合同规定的港口或者泊位B:船舶已经开始进行装卸货作业C:天气条件适宜货物装卸D:船舶在各方面已做好装卸货的必要准备答案:AD14.航次租船合同下,出租人会喜欢下列哪种条款计算滞期费A:一旦滞期永远滞期B:按同样的日C:节省全部工作时间D:节省全部时间答案:A15.航次租船合同下,承租人会喜欢下列哪种条款计算速遣费:A:按同样的日B:一旦滞期永远滞期C:节省全部工作时间D:节省全部时间答案:D第五章测试1.通常约定有停租事项的合同是下列哪一种(些)合同:A:航次租船合同B:定期租船合同C:多式联运合同D:班轮运输合同答案:B2.定期租船下常见的停租事项包括A:船员或物料的不足B: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出现不适航的情形C:海损事故引起的迟延D:船体、机器及设备的故障或损坏答案:ACD3.定期租船合同下出租人负责的事项包括:A:港口装卸费用B:配备船员并支付工资C:燃油及物料D:船舶维修保养费答案:BD4.下列有关定期租船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A:定期租船下承租人未使船舶在约定航区内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间从事约定的海上运输,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B:船舶在租期内出现不符合适航状态的情形的时候,承租人应当采取可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使之尽快恢复C:定期租船合同必须书面订立D:定期租船下承租人必须征得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而才可以将租用的船舶转租答案:AC5.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定期租船合同下合法的最后航次中的超期期间的租金如何支付?A:按照市场的租金率支付B: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C:先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但是如果市场租金率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率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租金率支付D:按照法院核定的租金率支付答案:C6.下列关于光船租赁合同项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A:交付船舶时,出租人应当谨慎处理提供一艘满足约定用途的适航船舶B:在光船租赁期间,出租人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C:在光船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转让船舶所有权D:在光船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或以任何方式将船舶进行转租答案:A7.在在光船租赁期间,假若出租人要对船舶设定抵押权,必须满足下列哪项条件?A:承租人不再进行转租B:出租人书面通知承租人C:承租人事先书面表示同意D:根本不能设定抵押权答案:C8.在光船租赁期间,应由()负责对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A:承租人B:船长C:船舶代理人D:托运人答案:A9.光船租赁合同下,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连续超过()日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及船...

第三章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及船...

meaning is defmed quite differently.At the same time,the legal relationships of Ship
Owner,Ship Operator and Ship Manager are quite complicated.The identification of Ship Owner,Ship Operator and Ship Manager not only affects its own legal status,
【关键词】: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法律地位,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96.19
ABSTRACT
As the market and technique of shipping are both developing rapidly,the
management methods of shipping has been changed greatly.And the Ship Operator
经过对实践的分析,对各家理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总结,我们可以得出如下 的结论:海商法中涉及船舶主体的规定分为不同的层次。2第一个层次是海商“实 体”制度中的主体规定,具体说是海商合同、海事侵权、共同海损和海难救助等 制度中的主体规定。第二个层次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的主体规定,这个层次的 规定是“准程序化”的规定,因为它只解决哪些责任人是责任限制主体,却不解 决哪些人是责任人的问题。第三个层次是海事诉讼制度中的主体,最相关的是扣 船中的主体。这个层次对主体的规定完全是程序性的,只解决程序上如何实现实 体权利,其前提是假设实体权利已经存在。
Manager.Part four is the basis for part five.Part five analyses the legal liability of

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职工、渔民生命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不受损失,促进渔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所管辖的海洋渔业船舶、设施、人员和其他进出我省沿海渔港和渔港水域的船舶、设施、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

第三条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行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对渔工渔民的技术培训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教育。

第五条省和沿海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沿海重点渔业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是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机关,按下列规定行使职权:(一)各级渔港监督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好渔港设施,维护渔港安全秩序;保护渔港水域不受船舶污染;对渔业船舶进行注册登记,依照规定征收港航费用;负责职务船员的考核发证和船舶进出渔港签证;监督管理渔用航道、航标,使其符合安全要求;发布航行通告;调查处理渔港水域内交通事故和其他沿海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

(二)沿海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在海上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章渔业船舶和船员管理第七条渔业船舶必须按规定办理检验、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船舶技术证书、航行签证簿、船舶国籍(登记)证书、渔业许可证、船舶户口簿和船民证等有效证书、证件,方可从事渔业生产。

第八条渔业船舶应按标准定额配备合格船员。

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驾长、司机、机驾长,必须持有合格职务证书。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第一章:海商法概述1.1 海商法的定义与特征1.2 海商法的历史发展1.3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与法律关系1.4 海商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船舶与船员2.1 船舶的种类与法律地位2.2 船舶所有权与抵押权2.3 船舶经营管理2.4 船员的职责与权益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3.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与特征3.2 提单的性质与法律效力3.3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3.4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与解除第四章:海难救助与共同海损4.1 海难救助的定义与条件4.2 海难救助的合同与法律制度4.3 共同海损的定义与构成要件4.4 共同海损的理算与分摊第五章:海上保险法5.1 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与特征5.2 海上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5.3 海上保险的赔偿范围与限制5.4 海上保险合同的履行与解除第六章:海上侵权责任6.1 海上侵权责任的定义与特征6.2 船舶碰撞事故的法律责任6.3 海上环境污染与损害赔偿6.4 海上人身伤亡与责任归属第七章:海事诉讼与仲裁7.1 海事诉讼的管辖与程序7.2 海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7.3 国际海事仲裁机构与仲裁协议7.4 海事仲裁的程序与裁决执行第八章:船舶建造与维修合同8.1 船舶建造合同的定义与特征8.2 船舶建造合同的主要条款8.3 船舶维修合同的履行与管理8.4 船舶建造与维修合同的争议解决第九章:海上租赁合同9.1 海上租赁合同的种类与特征9.2 光租合同与融资租合同的比较9.3 海上租赁合同的履行与解除9.4 海上租赁合同的风险与管理第十章:国际海事组织与相关法律法规10.1 国际海事组织简介10.2 国际海事条约与协定10.3 我国海商法的制定与实施10.4 我国加入的国际海事组织与公约第十一章:船舶融资与抵押11.1 船舶融资的种类与方式11.2 船舶抵押权的设立与效力11.3 船舶融资合同的履行与管理11.4 船舶融资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第十二章:船舶买卖与转让12.1 船舶买卖合同的定义与特征12.2 船舶买卖合同的履行与解除12.3 船舶所有权转移的法律程序12.4 船舶转让中的风险与防范第十三章:船舶碰撞与责任分配13.1 船舶碰撞的法律定义与类型13.2 船舶碰撞责任的归责原则13.3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范围与限制13.4 船舶碰撞事故的处理程序与责任分配第十四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14.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依据与原则14.2 船舶吨位的计算与限制14.3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例外情况14.4 船舶经营人的责任限制与履行第十五章:海商法案例分析与实践15.1 海商法案例分析的方法与步骤15.2 典型海商法案例解析15.3 海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与解决策略15.4 海商法案例教学与实践经验的总结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教案主要涵盖了海商法的基本概念、船舶与船员的法律地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难救助与共同海损、海上保险法、海上侵权责任、海事诉讼与仲裁、船舶建造与维修合同、海上租赁合同、船舶融资与抵押、船舶买卖与转让、船舶碰撞与责任分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以及海商法案例分析与实践等方面的内容。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第一章:海商法概述1.1 海商法的定义与起源1.2 海商法的基本原则1.3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1.4 海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第二章:船舶与船员2.1 船舶的法律地位与分类2.2 船舶的登记与所有权转移2.3 船员的资格与职责2.4 船员工资与福利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3.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与特点3.2 提单的法律地位与作用3.3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3.4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与解除第四章:海难救助与海洋环境保护4.1 海难救助的定义与原则4.2 海难救助的合同与法律依据4.3 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与措施4.4 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法律责任第五章:船舶碰撞与海损赔偿5.1 船舶碰撞的定义与分类5.2 船舶碰撞的责任与赔偿5.3 共同海损的定义与构成要件5.4 共同海损的赔偿计算与分配第六章:海上运输中的保险法律制度6.1 海上保险的基本概念与特点6.2 海上保险合同的要素与条款6.3 海上保险的理赔程序与赔偿计算6.4 海上保险法律制度的适用与限制第七章:船舶租赁与融资租赁7.1 船舶租赁的类型与法律关系7.2 船舶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与履行7.3 融资租赁的基本概念与运作机制7.4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与纠纷解决第八章:船舶建造与修理合同8.1 船舶建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8.2 船舶修理合同的类型与法律要求8.3 船舶建造与修理合同的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8.4 船舶建造与修理合同的验收与交付第九章:海事法律程序与仲裁9.1 海事诉讼的基本程序与特殊规定9.2 海事诉讼的管辖权与证据规则9.3 国际海事仲裁的组织与程序9.4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第十章:海商法与国际贸易惯例10.1 海商法与国际贸易的关系10.2 国际贸易惯例在海商法中的应用10.3 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的解释与适用10.4 海商法与国际贸易惯例的冲突与解决第十一章:海商法与国际条约11.1 国际海事组织与相关国际条约11.2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规则(UNCTAD规则)11.3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11.4 国际海事劳工公约(ILO Conventions)第十二章:海商法的冲突法问题12.1 国际海商法冲突的解决原则12.2 船旗国法原则及其适用12.3 船舶所有权与抵押权的冲突法问题12.4 船舶碰撞案件中的冲突法问题第十三章:海商法的国际贸易纠纷解决13.1 国际贸易仲裁的基本概念与程序13.2 国际贸易仲裁的优点与局限性13.3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的仲裁规则13.4 海商法在国际贸易纠纷解决中的作用第十四章:海商法的现代发展14.1 电子商务对海商法的影响14.2 低碳经济对海洋运输法律制度的要求14.3 船舶融资与租赁的最新发展14.4 国际海事组织的新规定与海商法的更新第十五章:案例分析与模拟法庭15.1 海商法经典案例分析15.2 模拟法庭在海商法教学中的应用15.3 学生模拟法庭案例操作指导15.4 案例分析与模拟法庭对海商法学习的贡献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1. 海商法的定义、起源、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2. 船舶与船员的法律地位、资格、职责和工资福利;3.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特点、主要条款和履行解除;4. 海难救助、海洋环境保护、船舶碰撞和海损赔偿的相关规定;5. 海上保险法律制度、船舶租赁与融资租赁、船舶建造与修理合同;6. 海事法律程序与仲裁、海商法与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7. 海商法的冲突法问题、国际贸易纠纷解决、现代发展;8. 案例分析与模拟法庭的运用和方法。

海难救助


• (2)船舶碰撞之后的互相救助 • 《海商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船舶发生碰撞, 当事船舶的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 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对于相碰的船舶和船 上人员必须尽力施救。 碰撞船舶的船长应当尽可能将其船舶 名称、船籍港、出发港和目的港通知对方。
• 四、救助必须取得效果 • “无效果,无报酬” • 并非一定要使财产全部获救,而只要取得一些有 益的效果即可。 • 1、直接效果:通过救助人的救助行为,直接使 遇险财产获救或部分获救 • 2、间接效果:某一救助人的行为虽然未能使遇 险财产直接脱离险境,但该项财产的最终脱险却 与该救助人的行为有着必然的联系。 • 3、无形效果:某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对遇险船 舶或货物的救助活动,但遇险财产的最终获救却 与该人的某些行为有着客观上的联系。
海难救助报酬
• 一、海难救助报酬的关系人 • 1、救助人:实施海难救助的人 • 救助船的船舶所有人、船长和船上其他工作人员 之间对救助报酬的分配,则应按船旗国的法律规 定办理。 • 第一百八十四条 参加同一救助作业的各救助方 的救助报酬,应当根据本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 标准,由各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 受理争议的法院判决或者经各方协议提请仲裁机 构裁决。
• 三、救助人没有救助义务 • 1、没有合同上的义务(救助合同除外) • 存在合同义务的情形 • (1)船员对自身所在船舶的救助 • 船员雇佣合同中,毫无例外地都规定,船员应该妥善 地爱护和保养船舶,当船舶发生事故时,应该积极听 从船长指挥,对船舶尽力施救。 • 例外: • A船员救助被弃船只 • B对姊妹船的救助 • 第一百九十一条 同一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间进行的救 助,救助方获得救助款项的权利适用本章规定。
• 第一百八十条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 产的获救价值。 (无权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的权利) • 第一百八十一条 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是指船舶和其他财产获救后的估计价值或者实 际出卖的收入,扣除有关税款和海关、检疫、 检验费用以及进行卸载、保管、估价、出卖而 产生的费用后的价值。 前款规定的价值不包括船员的获救的私人 物品和旅客的获救的自带行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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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救助人对救助人的法定义务: 《海商法》第178条
– 与救助方通力合作; – 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 – 当获救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已经被送至安全地点时, 及时接受救助方提出的合理的移交要求。 救助人与被救助人的约定义务

第四节 海难救助合同
• 救助合同(salvage contract)的成立
– 《合同法》第54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 撤销。
• 第171条第(一)项:“船舶,是指本法第3条
所称的船舶和与其发生救助关系的任何其他非 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 – 如果不使用救助船对遇险的船舶进行救助, 被救助船舶必须是本法第3条规定的船舶; – 如果船舶与船舶之间救助,其中之一必须是 本法第3条规定的船舶,另一条或者几条船 舶只要不是用于军事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舶即 可。
第二节 海难救助的成立条件
• 救助标的是法律承认的物体(objects recognized by
law) – 《海商法》第171条和第172条:船舶和其他财产, 不适用于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 – 《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第1条和第2条:船舶和任 何其他海上财产,不适用于军舰和政府公务船; – 《1910年救助公约》第1条和第14条:海船、船上 财产和客货运费,不适用于军舰和政府公务船; – 《1967年救助公约》第1条:一切船舶,包括军舰 和政府公务船。
取得效果 – 使被救财产全部或者部分获救
• 确定救助报酬考虑的因素
– 《海商法》第180条: 确定救助报酬,应当体现对救 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一)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的价值; (二)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 技能和努力; (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四)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 技能和努力; (六)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 失;
– 《海商法》第175条:救助方与被救助方就海难救助达 成协议,救助合同成立。 遇险船舶的船长有权代表船舶所有人订立救助合 同。遇险船舶的船长或者船舶所有人有权代表船上财 产所有人订立救助合同。 • 法定代表权:代表还是代理? • 保障救助的及时性: 1967 “Torry Canyon”、1978年 “Amoco Cadiz” 事件的教训
– 《海商法》第192条:“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从 事或者控制的救助作业,救助方有权享受本 章规定的关于救助作业的权利和补偿。” – 海事主管机关
• 救助取得效果
– 使被救船舶或者其他财产全部或者部分获救; • 直接效果 • 间接效果:中间效果、无形效果(守候、海上护航) – “无效果,无报酬”(no cure, no pay)原则。
• 变更与撤消的适用:主要因素
– 当事人的意图; – 影响部分合同内容、合同已经履行:变更 – 影响合同全部内容或主要内容、合同没有履行: 撤消
• 救助合同格式
– 劳合社标准格式(Lloyd’s Open Form: LOF) • 始于1891,目前为 2000; • 英国Lloyd’s仲裁。 – 中国海事仲裁会员会救助合同格式 • 中国海事仲裁会员仲裁
• 服务合同的义务:《海商法》第168条第一款:
“下列救助行为无权获得救助款项:正常履行拖航 合同或者其他服务合同的义务进行救助的,但是提 供不属于履行上述义务的特殊劳务除外。” – 拖轮对被拖物的救助 – 遇难船员对本船的救助; • 引航员对被引船的救助; • 旅客对船舶的救助。
• 不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救助:
海事法 THE LAW OF ADMIRALTY
第三章 海难救助(Salvage at 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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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海难救助概述 海难救助成立的条件 救助人与被救助人的义务 救助合同 救助款项
第一节 海难救助概述
• 海难救助的概念
– 对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遇险的船舶和 其他财产、人命以及海洋环境,由外来力量进行 的救助。 – 《海商法》第171条:“本章规定适用于在海上或 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 产进行的救助。”
– 《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第1条:环境损害 (Damage to environment) “substantial physical damage to human health or to maritime life or resources in coastal or inland waters or areas adjacent thereto, caused by a pollution, fire, explosion or similar major events” 与《海商法》的区别: - 公约: coastal or inland waters,任何形 式的污染,substantial physical,major events ; - 《海商法》:污染损害
• 救助报酬的支付主体
– 《海商法》第183条:救助报酬的金额,应当由获救的 船舶和其他财产的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各项财 产各自的获救价值占全部获救价值的比例承担。
• 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 多个救助人时救助报酬的分配
– 《海商法》第184条:参加同一救助作业的各救助 方的救助报酬,应当根据本法第180条规定的标准, 由各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受理争议 的法院判决或者经各方协议提请仲裁机构裁决。
• 涉外因素:适用《1989年救助公约》:法院或仲裁
机构的撤消权; • 没有涉外因素:申请变更适用《海商法》;申请撤 消适用《合同法》; • 主要区别: – 显失公平:《海商法》有条件;《合同法》无条 件; – 报酬明显过高或过低:《海商法》无条件,《合 同法》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危。
特别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偿
• 目的:鼓励对油轮或者其他对海洋内陆水域环境损害构
成危险的财产进行救助,以保护海洋和内陆水域环境;
• 起源: LOF 1980 “Safety Net Clause”, 15% salvage
expenses,只针对油轮;
• 《海商法》第182条:
– 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的 救助,救助方依照本法第180条规定获得的救助报酬, 少于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得到的特别补偿的,救助方有 权依照本条规定,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救助费 用的特别补偿。
第四节 海难救助款项
• 《海商法》第172条第(三)款:救助款项(salvage
payment),是指依照本章规定,被救助方应当向救助方 支付的任何救助报酬、酬金或者补偿。 – 救助报酬(salvage remuneration):财产救助; – 酬金(awards):海上人命救助; – 特别补偿( special compensation ):对构成环境污染 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
(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 险; (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九)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 用情况; (十)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 《海商法》第181条: 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是
指船舶和其他财产获救后的估计价值或者实际出卖的收 入,扣除有关税款和海关、检疫、检验费用以及进行卸 载、保管、估价、出卖而产生的费用后的价值 前款规定的价值不包括船员的获救的私人物品和旅 客的获救的自带行李的价值。
• 被救物处于危险之中(in danger)
– 危险发生在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 – 危险真实存在,但不要求存在紧迫危险。
• 救助人没有救助义务
– 自愿行为(voluntary act) – 法律或者合同约束有救助义务: • 人命救助: – 《海商法》第174条:“ 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 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有义务尽力救助海上 人命。” – 违反这一法定义务需承担刑事责任:美国2年以 下和(或)1000美元罚款;台湾:5年以下。 • 海上消防的救助
海难救助所适用的法律
– 国内法:《海商法》第九章“海难救助” – 国际公约: • 《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 起因于1978年“Amoco Cadiz” 轮事故([1984] 2 Lloyd’s Rep.304):法国Portsall沿岸搁浅,德国救 助人救助没有成功;22.7万吨原油泄漏; – 鼓励救助人救助(“无效果—有补偿原则”、财 产救助报酬提高)、保障救助及时性(改善船长 法律地位)、体现救助的海洋环境保护价值。 • *《1910年救助公约》 • *《1967年救助公约》
• 救助合同的变更
– 《海商法》第16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一方当事人 起诉或者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受理争议的法院或 者仲裁机构可以判决或者裁决变更救助合同: (一)合同在不正当的或者危险情况的影响下订 立,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二)根据合同支付的救助款项明显过高或者过 低于实际提供的救助服务的。 • 没有规定合同的撤消(annul)
– salvage 与 assistance的区别: • salvage:被救助船舶已脱离船员占有; • assistance:被救助船舶未脱离船员占有。 – 海难救助制度的价值目标:海上安全、海洋环境保 护; – 核心:救助报酬请求权。
海难救助的形式
– 合同救助(contract salvage) • 1891年劳合社标准格式(Lloyd’s Standard Form of Salvage Agreement, Lloyd’s Open Form: LOF)产 生后开始流行。 • LOF 2000 + LSSA Clauses + Procedural Rules – 纯救助(pure salvage) • 罗马时代已经普遍 – 雇佣合同救助(employed salvage service) • 按照时间、船舶和设备计算费用; • 不再作为海难救助,而作为海上劳务; • 日趋增加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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