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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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保护方案(三篇)

水源地保护方案(三篇)

水源地保护方案为保障我镇饮水安全,确保群众喝上方便、干净、安全的自来水,特制定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如下:一、严格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地下水开采井周围规定一定的水域或路域作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醒目的标志牌。

清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域的水面污染物。

需移动取水口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范围要进行相应调整。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范围为:(一)水井以每个水井为中心,半径____米范围内的区域为保护区。

(二)其它饮水安全工程保护区为取水点以上____米的范围。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水源保护的总体目标是。

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饮用水清洁、卫生、安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二)禁止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水域排放污水;(三)禁止堆放、填埋、倾倒、使用____、高残留农药等危险废物及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粪便、建设工程渣土和其他废弃物;(四)禁止设立____物品仓库、废物回收场、加工场和堆栈;(五)禁止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六)禁止从事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的开山采石、采砂和围水造田的活动;(七)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八)禁止使用____、有毒物品捕杀动物;(九)禁止从事洗涤和其他可能污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的活动。

(十)法律、法规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的其他规定。

三、对现已存在的不符合规定的设施和生产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限期拆除或停用。

四、如果水源被破坏或者被污染的,应当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者负责治理恢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情节较重,将申请执法部门予以相应处罚。

关于济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24〕号

关于济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24〕号

关于济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24〕号嘿,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详细聊聊济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那些事儿。

咱们就直接进入主题,不多说废话。

济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咱们都知道,水是生命之源,保障市民的饮水安全,可是关系到每一个人健康的大事儿。

所以,这个方案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咱们喝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让市民们喝得放心。

一、保护区范围划定1.要明确,保护区范围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源地。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主要是指济南市内的各大水库、河流和湖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则是指地下水井和地下水水源地。

2.对于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我们要根据水域面积、水质状况、周边环境等因素,合理划定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是指水域周边50米范围内的区域,二级保护区是指水域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对于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我们要根据地下水井的分布、水质状况、周边环境等因素,合理划定保护区范围。

一般来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应不小于地下水井周边300米。

二、保护区管理措施1.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从事一切污染水源的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乱倒垃圾、排放污水、堆放危险废物等。

2.对于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降到最低。

3.加强保护区内的环境监测,定期对水质、土壤、空气等进行监测,确保水源安全。

4.对保护区内的居民进行环保教育,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共同守护水源安全。

三、保护区划定程序1.开展前期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包括水域面积、水质状况、周边环境等。

2.根据调查结果,初步划定保护区范围,并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3.根据公众意见,对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形成最终划定方案。

4.将划定方案报请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实施方案1.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保护区划定和管理工作。

2.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中国第一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出台

中国第一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出台
右 ; 基 深 层 加 固后 效 果 很 好 , 是 与 浅层 加 固 相 路 但 比, 本大大提高。 成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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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年 9 00 月第 9 期
城 市道 桥 与 防 洪
道路交通
13 3
表 4 不 同路基加固条件下改进窨井及传统窨井与路面沉降差对比表
沉 降差 / 1 m1 " 1
构 能 较 好 地 减 小 窨井 与路 面差 异 沉 降 ,为 传 统 窨 井 结 构 的 6 %左 右 , 以有 效 地 控 制 由 于 窨 井 沉 0 可 降 引起 的路 面 病 害 。同 时该 结 构 施 工 方 便 、 济 , 经 值 得 在 新 建 工 程 中推 广 应 用 。 此外 , 计算 表 明 : 进 行 加 固 的路 基 窨 井 与路 不 面沉 降 差 会 导 致 窨井 周边 路 面病 害 ;路 基 浅 层 加 固后 效 果 明 显 , 井 与 路 面 沉 降 差 降 幅 达 3 %左 窨 0
水 电专科学 校学 报 ,0 8 2 ( ) 6— 0 2 0 ,0 2 :7 7 . 【】 一 鸣 . 于 城市 道路 混 凝 土路 面 窨井 四围 裂缝 产生 的原 因 2陈 关
及 其对 策[] J. 大众 科技 ,0 7, 1 : 8 3 . 2 0 ( 0) 3 — 9 【] 永清 . 3于 城市 道路 窨井 沉 陷原 因分 析 与治 理 『】 J. 常州 信 息职 业 技术 学 院学报 ,04, ( ) 9 — 3 20 3 1 :2 9 . [] 大 田 , 4杨 高艳 龙 , 先 达 . 井周 边 沥青 混 凝 土路 面 病 害分 析 熊 窨 与整 治… . 色冶金 设计 与研究 ,0 4,54:7 6 . 有 2 0 2 ()5 — 0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9.26•【文号】环办[2010]132号•【施行日期】2010.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的要求和贯彻国务院关于强化饮用水安全的会议精神,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管理工作,特别是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调查评估,摸清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状况。

在2008-2010年度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及评估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监测与评估范围,及时掌握其水质及环境管理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科学有序开展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二、加强污染防治,稳步改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结合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科学确定水源保护范围。

针对调查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重点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及其周边的工业及生活污染治理、农业源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切实削减污染物产生总量,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水体。

严厉打击威胁水源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查处结果。

三、加强应急预警,及时消除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威胁。

编制分散式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为处理突发污染事件提供管理及技术储备,有效防范风险。

加强对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冶炼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风险源名录,从源头控制隐患。

曲阜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曲阜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VS
人文环境
调查水源地周边的社会经济活动、人口分 布、土地利用情况等人文环境因素,以分 析其对水源地的潜在影响。
潜在环境风险分析
污染源风险
对水源地周边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其 对水源地环境的影响及潜在风险。
突发事件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如交通事故、化学品泄漏等,进行风险评估,制定 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
产生一定影响。
02
水质影响
施工期可能会对水源地水质产生一定影响,如悬浮物、重金属等污染
物的排放。
03
生态影响
施工期可能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如植被破坏、野生动物
栖息地改变等。
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分析
经济发展影响
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将促进当地生态环境的改善,有 利于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稳定影响
根据水质监测数据,针对污染超标严重的项目进行筛选。
基于环境风险防范
针对可能引发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源进行筛选。
基于水资源保障
根据当地水资源分布和水质状况,筛选出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点项目。
工程实施方案与投资估算
实施方案
明确各项目的具体实施步骤、技术路线、设备选型及人员配备等。
投资估算
对每个项目的投资进行详细估算,包括设备购置费、材料费、人工费等。
工程实施进度安排
01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项目按时 完成。
02
考虑当地气候条件和水资源状况,制定灵活的调整计划,确保
项目顺利进行。
对项目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及时调整计划,确保项目进度符合
03
预期目标。
05

饮用水源保护规划

饮用水源保护规划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通知)
冀环控〔2009〕5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
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的通

各设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实施计划,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对实施《规划》的组织和领导,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

要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力度,多方筹集规划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的落实与实施。

三、要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力度,按照《规划》要求,在调整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界限处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限期拆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违规建筑设施,严厉查处各种危害饮用水源安全的行为。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常规和应急监测设备,制定并完善各市饮用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省环保局将组织做好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公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二OO九年一月四日。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施工方案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施工方案1. 简介饮用水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资源,水源地的保护至关重要。

随着人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源地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威胁,如污染、过度开发等。

为了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长期可持续供应,进行有效的保护施工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施工方案。

2.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施工方案的目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施工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水源地的水质和水量,防止污染和过度开发。

具体目标包括:•确保水源地的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施工过程中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合理选择施工材料、严格控制废水排放等,以保障水源地的水质不受污染。

•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施工中要尽量减少对水源地生态环境的破坏,合理管控工程施工对植被、土壤、动植物等生态要素的影响。

•合理开发和利用水源地:施工过程中要科学规划和设计,合理开发和利用水源地的水资源,确保水量的可持续供应。

3.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施工方案的具体内容3.1. 施工前期准备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是水源地保护的关键环节。

具体包括:•水源地环境调查和评估:对水源地周边的地质、地形、水文地质等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了解水源地的自然环境特点和敏感性,为后续施工方案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制定施工方案:根据水源地的特点和评估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明确工程目标、施工内容和施工流程。

•建立临时设施:在施工前期,建立临时设施,如临时办公室、生活设施等,提供便利条件。

3.2. 施工过程管理施工过程管理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具体措施包括:•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架构,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任务,落实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周密的管理,包括设立警示标志、设置施工围栏、加强安全防护等。

•废水处理与排放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过合理处理后排放,不对水源地造成污染。

•绿化与植被保护:进行施工过程中的绿化工作,保护原有植被,减少对水源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3.3. 施工后期监测与评估施工后期监测与评估是保证施工效果的重要环节。

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技术大纲印刷版9[1][1].4

1、总体思路
城市现有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和规划水平年城市饮用水水量需求是提出水源地 安全保障各项规划方案的基础。
本规划首先进行全面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和人口增长进行城市饮用水水量的预测,据此,从整个城市和城市现有水源地两个层面, 评价和分析城市饮用水水源的安全状况和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成因及分布。
声明
本技术大纲版权所有, 未经水规总院同意不得擅自印刷或者发表, 违者必究。
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
技术大纲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二○○五年八月
1
目录
一、总 则.................................................... 1
(一)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1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 (三)总体思路及技术路线 ..............................................2 (四)总体要求 ........................................................5 (五)基本规定 ........................................................5 (六)进度安排 ........................................................6
七、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建设 ..................................... 4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201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正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以[89]环管字201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六条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第七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用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第八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设计规范方案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1 前言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1.2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1.3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以下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1.4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潮汐河段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孔隙水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裂隙水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岩溶水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潜水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承压水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浅层水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1.5 基本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检测项目满足表2和表3限值要求.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Ⅲ类标准,并且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准保护区内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水质各项指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Ⅲ类水水质标准的要求.1.6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一级保护区.1 水域范围1、一般河流<1>经验方法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的河道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按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作为保护区水域的宽度.通航河道一级保护区宽度以河道中泓线为界靠取水口一侧范围,非通航河道为整个河宽.<2>模型计算方法从取水口起算,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范围大于按二维水质模型<参见附录B>计算的岸边污染物最大浓度的衰减过程,即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允许的浓度所需的距离,但其上、下游范围不小于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划定的范围.一级水源保护区水域宽度确定,同经验方法.2、潮汐河段潮汐河段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两侧范围相当.确定方法与一般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相同..2 陆域范围1、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河长.2、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二级保护区.1 水域范围1、一般河流<1>经验方法在二级保护区长度,在一级保护区的上游侧边界向上游延伸不得小于2000米,下游侧外边界应大于一级保护区的下游边界且距取水口不小于200米.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包括整个河面.<2>模型计算方法二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的距离应大于污染物从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浓度水平所需的距离.<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体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体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同经验方法.2、潮汐河段的二级保护区采用模型计算方法,潮汐河段的二级保护区上游侧外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的距离大于潮汐落潮最大下泄距离;采用模型计算方法,按照下游的污染水团对取水口影响的频率要求,计算确定二级保护区下游侧外边界位置.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包括整个河面..2 陆域范围1、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不小于2000米.2、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必须包括污水集中排放的区域.3、当一级保护区外围以面源为主要污染源时,对于流域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级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准保护区需要设置准保护区时,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1.7 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水源地分类考虑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水库、湖泊规模的大小、周边地形地貌等,将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分类,分类结果见表12-1.表12-1 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分类表注:V为水库总库容;S为湖泊水面面积.一级保护区.1 水域范围1、模型计算方法参见附录B.一级保护区边界至取水点的径向流程距离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的水质指标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允许的浓度水平所需的距离;但其范围不小于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划定的范围.2、经验方法<1>小型湖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100米范围的区域,必要时可以将整个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水域作为一级保护区.<2>单一供水功能的湖库,应将全部水面面积划为一级保护区.<3>大中型湖泊水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200米范围的区域.<4>特大型湖库为取水口半径大于500米的区域..2 陆域范围<1>小型湖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陆域半径200米距离,必要时可以将整个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陆域作为一级保护区.<2>大中型湖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陆域半径200米的陆域.<3>特大型湖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陆域半径2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1 水域范围1、模拟计算方法参见附录B.二级保护区边界至一级保护区的径向距离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质指标从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允许的浓度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允许的浓度水平所需的距离.2、经验方法<1>小型湖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山脊线以内的流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2>大中型湖库一级保护区外半径1000米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3>特大型湖库以一级保护区外半径为2000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2 陆域范围1、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污染源时,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开发、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2、当点污染源为主要污染源时,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应包括主要废水集中排放区.3、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山脊线.4、如果条件有限可以通过经验方法确定:<1>对于小型湖库可将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2>大中型湖库:平原型水库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正常水位线以下<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山区型水库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为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3>特大型湖库可以划定一级保护区外3000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准保护区划定1、小型湖库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可以设定为准保护区.2、大中型湖库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湖库流域面积可以划定为准保护区.3、特大型湖库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湖库流域面积可以划定为准保护区.1.8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应不小于卫生防护区的范围,边界与水源地间水质点迁移100天的距离外包线范围为一级保护区.1、经验方法不考虑水文地质条件,以固定的半径圈定面积,对于多井的水源地按外包线作为一级保护区范围<参见附录C图1>.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通常为300米的区域,对于泉水为一个半圆.岩溶区半径相应适当加大,细粒含水层和出水量小的水源地半径可以适当减小.2、模型计算方法<1>孔隙水充分利用水文地质资料,特别是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征、地下水流向、补给等因素来确定保护区的范围<参见附录C图2>.一级保护区范围计算公式为:<1>式中, R——为一级保护区半径<m>;——安全系数<为了稳妥起见,在理论计算的基础上加上一定量<经常取50%>以防未来用水量的增加以及干旱期影响半径的扩大>;K——含水层渗透系数<m/d>;I——水力坡度<为漏斗范围内的水力坡度>;T——污染物水平运移时间,取100天.孔隙水一级保护区的范围通常为:<2>裂隙水:裂隙水通常取300米,也可以根据<1>式计算.<3>岩溶水在岩溶地区,由于岩层渗透性、地下水流速的不可预测性极大,保护范围的确定较困难,此时将整个集水区均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水源地集水区扣除一级保护区后的剩余部分为二级保护区,即水源地开采漏斗影响范围区.1、经验方法二级保护区范围推荐半径为1000米区域,岩溶地区、泉水和出水量较小的水井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改变.2、模型计算法<1>孔隙水<浅层非傍河型水源地>计算公式为:<2>式中: R——二级保护区半径<m>;Sw——开采井最大允许降深<m>;K——含水层渗透系数<m/d>;H0——含水层厚度〕m〔.各水源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保护区主要考虑开采井的水力影响半径,在降深小于10米时,其范围通常为:<2>孔隙水<傍河型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包括陆域和水域两部分,陆域范围确定方法与孔隙水<浅层非傍河型>水源地相同. 地表水域范围可按地下水流向取井群上游1000m内,下游100m内的河流长度,宽度为河流宽度.<3>裂隙水<承压水>裂隙水多为承压水,承压水不设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准保护区按水文地质条件的补给、径流区来划分边界范围.1、岩溶水可不划定准保护区.2、孔隙水根据地下水的补给区范围和径流区范围,确定准保护区.3、裂隙水一般多为承压水,其准保护区范围只划定补给区作为准保护区范围.1.9 其它如果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或二级保护区内有支流汇入,应从支流汇入口向上游延伸一定距离的范围,相应作为水源地支流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可参照上述河流型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根据支流汇入口所在的保护区级别高低和距取水口距离的远近,其范围可适当减小.饮用水输水河<渠>道均应划为一级保护区,其宽度范围可参照河流型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在输水河<渠>道的支流口可设二级保护区,其范围参照河流型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以湖泊、水库为水源的河流饮用水水源地,其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包括湖泊、水库水域和陆域一定范围,保护级别按具体情况参照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划分办法确定.入湖、库河流的保护区水域和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为目标,参照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一、二级保护区的范围.1.10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最终定界为便于开展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依据保护区划分的分析、计算结果,结合水源保护区的地形、地标、地物的特点,最终确定各级保护区界线.充分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如水分线、行政区界线、公路、铁路、桥梁、大型建筑物、水库大坝、水工建筑物、河流汊口、输电线、通讯线等标示保护区界线,并应设置专门标志.最终确定的各级保护区坐标红线图、表,作为政府部门审批的依据,也作为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土地开发审批的依据.1.11 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延伸阅读:水源保护区计算方法保护区好文章上一篇:面积单位换算公式:土地面积单位换算在线面积转换计算器土地面积换算公式面积单位换算公式下一篇:[96112025]工行网银支付遇到问题:提交支付表单时间数据不在有效时间范围 96112025站长统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1 前言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1.2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1.3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以下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1.4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潮汐河段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孔隙水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裂隙水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岩溶水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潜水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承压水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浅层水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1.5 基本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检测项目满足表2和表3限值要求.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Ⅲ类标准,并且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准保护区内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水质各项指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Ⅲ类水水质标准的要求.1.6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一级保护区.1 水域范围1、一般河流<1>经验方法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的河道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按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作为保护区水域的宽度.通航河道一级保护区宽度以河道中泓线为界靠取水口一侧范围,非通航河道为整个河宽.<2>模型计算方法从取水口起算,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范围大于按二维水质模型<参见附录B>计算的岸边污染物最大浓度的衰减过程,即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允许的浓度所需的距离,但其上、下游范围不小于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划定的范围.一级水源保护区水域宽度确定,同经验方法.2、潮汐河段潮汐河段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两侧范围相当.确定方法与一般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相同..2 陆域范围1、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河长.2、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二级保护区.1 水域范围1、一般河流<1>经验方法在二级保护区长度,在一级保护区的上游侧边界向上游延伸不得小于2000米,下游侧外边界应大于一级保护区的下游边界且距取水口不小于200米.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包括整个河面.<2>模型计算方法二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的距离应大于污染物从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浓度水平所需的距离.<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体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体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同经验方法.2、潮汐河段的二级保护区采用模型计算方法,潮汐河段的二级保护区上游侧外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的距离大于潮汐落潮最大下泄距离;采用模型计算方法,按照下游的污染水团对取水口影响的频率要求,计算确定二级保护区下游侧外边界位置.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包括整个河面..2 陆域范围1、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不小于2000米.2、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必须包括污水集中排放的区域.3、当一级保护区外围以面源为主要污染源时,对于流域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级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准保护区需要设置准保护区时,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1.7 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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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 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 第一条 基本情况 2007年,我国城市及县级政府所在镇共有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地4002个,供水服务人口4.91亿,占全国城镇人口的83%。南方地区以地表水水源地(含河流型与湖库型)为主,北方地区以地下水水源地为主。从取水量来看,湖库型水源地取水量最大,地下水型水源地取水量相对较小。 第二条 水质特征 河流型水源地水质污染特征:按受污染物影响的水源地数量统计,河流型水源地的主要污染因子依次是氨氮、溶解氧、铁、锰、CODMn、石油类等。湖库型水源地水质污染特征:按受污染物影响的水源地数量统计,湖库型水源地的主要污染因子依次是总磷、总氮、CODMn、BOD5等。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污染特征:按受污染物影响的水源地数量统计,地下水型水源地的主要污染因子依次是氟化物、铁、锰、氨氮、硫酸盐等。 第三条 管理状况 1.保护区划分 全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部分水源已完成保护区方案,但仍有部分水源的划分方案未获省级政府批复。 2.监测能力 (1)站点设置。据2007年统计,仍有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未设置监测站点,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仅设置1个监测点。因水源地分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一个监测点难以全面反映水源地的水质状况。 (2)监测频次。据2007年统计,水源地监测点位和频次不能满足水质监督需求,常规监测点数量有限且自动检测点位甚少。监测频次也需进一步加强。 (3)常规指标监测能力。大部分地级以上城市均具备常规指标监测能力,县级城市及乡镇,多数不具备常规指标监测能力。 (4)有毒有机物监测能力。省级监测中心站中,绝大部分监测站不具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全指标(109项)的监测能力。县级市不具备有毒有机物监测能力。目前,绝大部分可能对水源地构成影响的有毒有机物质尚未纳入监测和管理范围。 3.法律法规建设 我国现有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各地也颁布实施了多个饮用水水源环保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水质变化趋势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源地面临的环境压力显著增大,饮用水水源水质总体呈下降趋势。部分水源因水质下降,不得不更换取水口位置(向上游迁移),甚至关闭水源地。 第五条 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的主要问题 河流型水源地主要的环境问题是沿岸建筑物、居民点、工业及生活排污口、趸船码头、采沙场等。湖库型水源地主要的环境问题是农村居民点、规模化畜禽养殖、农业种植、旅游度假村、宾馆等。生活、农业和养殖污染是影响湖库型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地下水型水源地主要的环境问题是建筑物、居民区、生活污染及垃圾堆放场等。 2.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存在的主要问题 河流型水源地主要的环境问题是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及污水处理厂排放等;湖库型水源地主要的环境问题是面源污染,包括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和养殖面源(包括分散式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污染;地下水型水源地主要的环境问题是工业、城镇生活及畜禽养殖等地表污染,通过补给导致地下水污染。 3.上游来水超标问题 部分水源地不同程度受到上游来水水质超标的影响。东部北方片区、东部南方片区和中部片区上游来水水质超标现象突出,西北片区和西南片区上游来水水质相对较好。上游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是地表水水源地上游来水超标的主要原因;地下水补给区所在的地表水污染是影响地下水水源水质的主要因素。河流型水源地上游来水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氨氮、总氮、总磷和粪大肠菌群。通航河流由于受航运和码头影响,主要超标污染物还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及石油类。湖库型水源地来水主要超标污染物是总氮、总磷和藻类。地下水型水 源地来水主要超标污染物除自然本底因素外,受氨氮和重金属污染影响较重。 第六条 主要污染物来源 影响河流型水源地的主要污染物来源于工业点源、生活污染、农业面源、其他污染和上游超标来水等。影响湖库型水源地的主要污染物来源于工业点源、生活污染、农业面源、地表径流、水上交通等综合污染。除地质因素和原生污染外,影响地下水型水源水质的主要污染来源包括河流补给、工业点源、生活污染、畜禽养殖、农村面源和垃圾堆放渗滤液下渗等。 第七条 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法规执行力不强 大部分省市已制定并实施了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法规性文件,但这些文件大多直接引用国家相关法律条文,针对实际情况规定的不够完善;同时,水源地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协调机制不健全,导致许多水源保护政策法规难以落实。 2.水源保护区划分与管理不规范 截止2007年底,全国仍有部分水源地未划定保护区,部分水源保护区划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较差;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仍未经审批,缺乏执法依据;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源保护区用地结构及取水量等条件变化的影响,部分水源保护区已经不能满足水质保护的要求,需重新核定和调整。此外,部分水源地没有严格依法设 置标识标志,保护区内仍存在居民、排污口及畜禽养殖项目,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3.环境监管能力基础薄弱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在监测站点覆盖率、监测项目数量、监测方式、监测分析方法及技术手段等诸多方面基础薄弱,常规监测手段难以满足全面、科学、客观评价水源地水质状况及环境的需求,更无法满足突发事故时应急监测的需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八条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确保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满足城市饮用水安全需求,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第九条 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物排放,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 2、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统筹考虑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各个环节,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染治理、建设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并与流域水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协调。 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改善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为重点,重点解决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及整治、二级保护区整治、准保护区污染控制、监测体系完善及应急能力不足等问题。 4、创新机制,加强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建立高效协调的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机制。 5、明确职责,强化考核。明确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制,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 第十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1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1.《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12.《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年) 13.《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 1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5.《淮河、海河、辽河、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 16.《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 第十一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外,22个省、4个直辖市和5个自治区所辖的283个地级市、368个县级市组成的655个城市和1635个县级政府所在的城镇的400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规划和备用的水源地)。 第十二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07年,总体规划期为2008~2020年,分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其中近期为规划重点。 第一阶段(近期):2008~2015年; 第二阶段(远期):2016~2020年。 第十三条 规划总目标 到2020年,全面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状况。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状况得到全面控制,水质得到有效保障;提升水源应急监测及应急供水能力,建立比较完善的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技术及方法体系;满足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水源水质安全的需求。 第十四条 规划指标 根据规划总体要求,将规划目标按水质状况、保护区划分与管理、一级保护区整治、水源地监管能力分为四类。共有5项指标,分别为水质达标的水源地比例、水源保护区审批完成率、一级保护区违章建 筑清拆率、常规指标监测覆盖率、有毒有机物监测能力比例,其中有毒有机物监测能力比例仅针对环保重点城市。 第十五条 规划重点任务 1.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 在部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建设隔离防护设施。隔离防护类型主要包括采用围栏或围网进行保护的物理隔离和选择适宜树木种类建设防护林的生物隔离两种形式。包括隔离防护围栏、围网、生态防护林和水源地标志建设,取水口污染防护等工程。 2.一级保护区整治 一级保护区整治主要针对直接影响水质的污染源,采用清拆、关闭、搬迁等措施解决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包括建筑物清拆、排污口关闭、人口搬迁、规模化养殖场及垃圾堆放场搬迁等。 3.二级保护区污染源整治 主要针对二级保护区内的点源污染,采用排污口关闭、迁出和企业搬迁等措施,解决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包括二级保护区内点源整治(排污口关闭、迁出)及非点源污染控制措施等。 4.二级保护区非点源整治 主要针对保护区内的农业、生活、畜禽(水产)养殖及水上运输等非点源污染,采用控制用量、废物资源化、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取缔养殖和水上运输等工程和管理措施,解决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包括保护区内的生态农业建设、垃圾收集处理、农田径流控制、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流动线源整治等非点源污染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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