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承发包与施工许可证管理法律制度范本(PPT 31页)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建筑许可①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a)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b)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c)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d)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f)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g)建设资金已经落实;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④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⑤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学易网整理。
2.建筑工程承发包①联合承包: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并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②除总承包合同已约定的分包外,须经建设单位认可;③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④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建筑工程监理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一.增合同法1.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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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施工合同的资控制条款
三.工程进度款
1)工程量的确认
2)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
(2)按形象进度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4)其他结算方式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程序和责任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
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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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施工合同的投资控制条款
通用条款的内容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决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专用条款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等也随之变动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各不相同需要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两者成为双方当事人统一意愿的体现
另有三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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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
1、协议书 协议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
总纲性文件, 就建设工程施工中最基本,最重要 的事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合同。 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 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 双方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合同生效等。
2 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具体规定,除 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修改,补充 或取消外,双方都必须履行。
通用条款共10部分47条,是一般土木工程 共同具备的共性条款,具有规范性、可靠性、 完备性和适用性等特点。
由于建设工程结构复杂,体积大,材料类型多, 工作量大,使得工程生产周期一般较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培训讲义(PPT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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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包人工作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 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 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条款,双方在 专用条款内约定(在专用条款中应该写明已完工程成品 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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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师及其职权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中称 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 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是经监理单位法定 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监理机构的总负责人, 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全面负 责受委托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 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 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如对委托监理的工程师要 求其在行使认可索赔权力时,如索赔额超过一定限度, 必须先征得发包人的批准。
4.附件
附件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并且使 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一般有3个附 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和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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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施工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
约定外,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和优先解释顺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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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
1.协议书
协议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总纲
工程建设许可制度

工程建设许可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许可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3. 建设单位在进行任何建设活动之前,必须依照本制度的规定,申请并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二、管理机构1. 市建设局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主管机构,负责工程建设许可的审批与监督工作。
2.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建设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三、许可条件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城市规划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 建设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法定文件。
3. 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土地使用权证明。
4. 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必须经过专业审查合格。
5. 建设项目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和条件。
四、许可程序1. 建设单位向市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上述第三点所列的条件证明材料。
2. 市建设局在接到申请后,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3. 对于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市建设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和技术评审。
4. 通过评审的建设项目,市建设局将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5. 建设单位在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具体的工程建设活动。
五、监督管理1.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条件进行工程建设,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扩大规模。
2.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在建项目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许可证,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制度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制度内容一、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意义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经批准后施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用途和建设地点等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管理授权。
2.意义(1)规范建设行为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制度对建设单位进行许可审批,可以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止建设单位擅自变更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用途和建设地点等重要内容,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促进工程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制度可以强化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的审查和审批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水平提升。
(3)保护环境和资源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制度可以规范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资源利用行为,通过审批程序,对建设单位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管控,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4)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保障公众的权益和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二、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制度的内容和程序1.立项审批建设单位向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相关资料,经审核批准后获得项目建设立项许可。
2.设计审查设计单位向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获得设计审查许可,可以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3.施工许可施工单位向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施工申请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方案等相关资料,经审查批准后获得施工许可证,可以开始施工。
4.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向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竣工图纸、竣工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获得竣工验收许可,可以交付使用。
5.监督管理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法

•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 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
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
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 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企业 类别
等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营业范围(以房屋建筑工程为例)
特级 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
符合条件的,应允许恢复施工,施工许可证继续有效;对不符
合条件的,不许施工,施工许可证收回,待具备条件后,建设
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第四节 工程承发包制度
• 一、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 二、工程发包的有关规则 • 三、工程承包的有关规则
一、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 (一)承发包双方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的义 务
料的规定 • 四、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 • 五、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的规定
一、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依据
• (一)项目批准文件 • (二)城市规划 •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四)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 (五)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
应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二、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
• (二)不得超过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 围承揽工程
• (三)不得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也不得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 (四)分包工程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五节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 一、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依据 • 二、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 • 三、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采用新技术、新材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培训课程(ppt-131张PPT)
7.4.1.9 专用要求
运出现场: 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
7.4.2.1 质量要求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后果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后果 后果:费用、工期、利润。
设计人
监理人
承包人
02
7天
7.3.1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7.3.1.4 承包人文件
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01
03
承包人
监理人
发包人
7.3.1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7.3.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
约定 分包
7.3.5.2 分包的确定
7.3.5 工程分包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分包 管理
7.3.5.3 分包管理
7.3.5 工程分包
7.4.1.4 保管与使用
承包
发包
清点后承包人保管 保管费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负责检验 检验费发包人承担
谁采购 谁负责
承包人保管 保管费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负责检验 检验费承包人承担
7.4.1 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
7.4.1.5 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
工程建筑法详解版(ppt 100页)
+ (2)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 1) 《建筑法》第8条规定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
–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根据《建筑法》,建设部于1999年10月15日颁布了《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7月4日修订),明确规 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领取施工许可证。与《建筑 法》相比,多了“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 理”一条。
+ 1.纵向结构
– 建设法律 – 建设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建设部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 定
– 地方性法规 – 地方规章
– 技术法规:包括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 范、预算定额等。
+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 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 法律,它们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例如:
+ 3.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
+ 建筑法规定不得降低质量,要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 下管线资料,办理现场管理中有关各种报批手续等。
+ 关于施工许可的主要内容 + 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的主要内容 + 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
+ 施工许可制度 +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制度 + 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 根据现行法规,我国各类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 分情况如下:
+ 1)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 级共5级。
2022《承(分)包安全管理办法》(含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安全生产协议模板)
承(分)包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分)包商安全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承(分)包安全管理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树立承(分)包“安全+”的管理理念,强化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考核,切实落实对承(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承包”是指公司所属各单位作为建设方或工程总承包方的发包过程;“分包”是指公司所属各单位作为工程施工(总)承包方的发包过程。
第四条所属各单位应将劳务分包纳入本单位的统一管理,即将劳务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与本单位项目人员同标准、同要求、同培训、同检查、同考核。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各单位及委托管理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本部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对各单位承(分)包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是承(分)包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承(分)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章准入管理第八条公司严格执行承(分)包商准入制度,对承(分)包商的安全资信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承(分)包商禁止准入。
第九条对承(分)包商安全资信进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业绩、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近三年安全生产证明。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能力。
(三)主要机械、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及使用登记证。
第四章过程管理第十条各单位必须依法与承(分)包商签订承(分)包合同,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作为合同的附件。
专业分包安全生产协议(范本)见附录1,劳务分包安全生产协议(范本)见附录2。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对承(分)包方进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设备与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核(审查),并对承(分)包商人员及设备的安全资质资格证书等进行备案管理。
建设法规第三章 建筑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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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法律制度
二、建筑许可 (一)建筑许可的特点 1.建筑许可行为的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不是其他 行政机关。 2.建筑许可是为了对建筑工程的开工和建筑从业单位与个 人的资格施行行政管理。 3.建筑许可的事项与条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不能主观随意设置。 (二)建筑许可的类别 根据《建筑法》第2章的规定,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和建筑从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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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法律制度
三、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建筑 工程开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范围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 工程 2.有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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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法律制度
(二)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建筑从业人员 一、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四、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五、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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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法律制度
第二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主体 二、建设工程发包 (一)建设工程发包的基本原则 1.订立合同原则 2.履行合同原则 3.禁止不正当竞争原则 (二)建设工程发包方式 1.直接发包 2.招标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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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法律制度
三、建设工程承包方式 (一)按照承包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来分类 1.全过程总承包 2.设计施工总承包 3.专业总承包 4.平行承发包 (二)按照承包对象的组织形式来分类 1.单独承包 2.联合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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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勘察招标的特点
• 招标的内容包括编制勘察方案和工程现场勘察; • 勘察合同金额小,但项目投资额比较大; • 勘察一般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之前进行。
(2)工程设计招标的特点
工程设计招标又分为方案设计招标和狭义的工程设计招标, 其中方案设计又分为概念性的方案设计和施工性的方案设计。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
(1)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施工;
(2)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资采购; (3)合同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考察、设计、监理; (4)单项合同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但项目总投资金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物资采购、考察、设计和监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实行 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上述规定的必须进行招 标的范围。
(1)行业保护
具体表现为,对所属行业的工程项目建设设置壁垒,不允 许行业外的承包商进入参与承包建设,或指定实施队伍,或 拒绝招标。现在好一些。
(2)地区保护
本地区的工程项目建设招标,限定由本地区的承包商参 与投标建设。甚至指定承包商。
不论行业保护,还是地区保护,都往往伴随着领导干部的 干预。工程建设中的 “领导工程”、“条子工程”就是其具 体表现。背后往往伴随有权钱交易。
转包的表现形式:
(1)整体转包——转包承包人只为一个施工单位。比较好 界定。
(2)肢解分包——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多个分包商施工, 自己不承担或只承担少量的施工。
肢解分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给 不同的承包商,另一种情况是总承包商将承包的工程肢解分 包给不同的承包商。两种肢解分包都是法律不允许的,都是 违法的。
第五章 工程建设承发包与施工许可证 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程建设承发包管理法律制度
本节所讲的承发包管理是指纵向的行政管理,非企业内部 的管理。
一、工程建设承发包概述 (一)承发包的概念
工程建设承发包,即工程项目建设的发包与承包,是工程 项目建设活动交易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基本含义是,由 承包单位完成约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 等工作,发包单位向承包单位支付约定报酬的建设交易活动。 承发包既是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一种交易形式,又是工程项 目建设的一种实施方式。
了有单行招标法外,还有大量的规章。这种发包方式可有利于 发包人选择自己认为最理想的承包商。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法改委于2000年5月1日发布的《工程建 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 目范围是: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 •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 •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防洪、灌溉、排涝、引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 等水利项目; • 道路、桥梁、地铁、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处理、垃圾处理、 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项目; • 生态环境项目以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行政许可通常是以许可证书的形式授予被许可人某种权利 能力或确认具有某种资格。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准许施工单位建 设施工的证明。
(二)工程建设许可的形式 1、行政许可的形式种类
审批;审核;批准;认可;同意;登记等。
2、工程建设许可的形式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第二章—建筑许可),确定了建 设工程三种许可制度:
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立法情况,《建筑法》 从整体上对建筑工程建设施工承发包进行了规范。 《建筑法》第三章就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整章都是关于建筑工程建设承发包的规定,共十一 条。
《招投标法》对工程项目建设特定的一种承发包交易形式进 行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 》第三章对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进行了规范。除此之外,建设部等国家 行政管理部门还制定了大量的与《建筑法》、《招投标法》 配套实施的有关工程项目承发包的部门规章。
工程建设涉及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将这些建设 活动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不算肢解。
3、排除行政权力非法干予工程发包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利用自己手中的 权力时常干扰工程项目的正常发包活动,最为严重的是要求 发包单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在工程承包市 场中,政府行政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干扰工程承包市场的主要 表现:
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不仅指施工的承发包,还 包括可行性研究承发包、勘察设计承发包、监理承 发包、材料采购承发包、施工承发包、工程项目管 理承发包、劳务发承包等。
承发包合同是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交易的法律形式。 交易的对象,即合同的客体是承包方的建设活动, 即建设行为,不是建筑物。
(二)承发包法立法现状
承包肢解分包与合法分包的区别,不是分包商的人数,而 是分包的工程内容,即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的,或将群体工 程中半数以上的工程分包出去的,是肢解分包,属于非法转 包。
4、对分包商的管理 (1)不得将分包到的工程转包。为什么? (2)分包商与总承包商一起就其分包的工程向建设单位
一、工程项目许可证概述 (一)许可与许可证的概念
1、许可的概念
许可分为民事许可与行政许可,民事许可属于私权范围,行 政许可属于公权范围。工程建设中的许可属于行政许可当中 的一种。
许可的基本含义是许可人准许被许可人在其授权的范围内从 事某种活动的行为。许可实际上是一种授权行为,被许可人 从许可人那里获得某种权利。
是针对发包单位的发包行为而言的。《建筑法》中有关发 包行为的规范主要有: (1)采取法律规定的发包方式; (2)将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 不论施工发包、堪察设计发包、监理发包、材料采购发包。 (3)不得向承包商指定购入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合同约定由承包商提供的) (4)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索要其他好处; (5)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是指对总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分包商的管理。
(1)只能将分包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 (2)分包工程须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同意的体现(形式)有: A、总承包合同中有相应的约定; B、投标文件中有声明; C、得到了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3)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部分不能分包,或群体工程的分包 工程量不得大于半数以上; (4)分包商不得将分包的工程再分包; (5)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对分包的工程共同向建设单位负责 (连带责任)。( 建筑法29条 )
3、转包管理
转包是指承包商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倒手转让给他人,不履 行其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义务的行为,不承担合同工程技术、 质量、管理等任何责任。
转包与分包的区别是,转包是将承包的工程整体或主要的 工程部分再发包给他人,不承担工程建设的任何实际工作, 或只承担少量的工作。
转包的工程价低于承包时的工程价,差价是转包商的非法 所得。国家禁止工程转包。
(三)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方式
1、直接发包
即发包方与承包方直接协商达成协议,订立工程建设承包 合同,将工程建设项目授予承包方建造。这种承发包方式, 目前只适合于小型工程、保密军事工程,或只有少数几家承 包商可以完成的工程。其他的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发包。
2、招标发包
目前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工程项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发包 的,并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对这种发包方式进行规范,除
(4)监理招标 监理招标的标的是“监理服务”,监理方不承担物质生产
任务,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只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 询 等服务。监理招标遵循的原则是“基于能力的选择”。 监理招标的特点: • 以监理单位的能力作为选择监理单位的宗旨。 • 投标人的报价在选择中居于次要地位。报价在合理的范围。 • 以邀请招标的方式招标,且邀请的人比较少,一般3~5家。
狭义的工程设计招标是指初步设计招标或施工图设计招标。 所说的工程设计招标一般就是指这一阶段的招标。特点: • 决定中标的主要因素不是设计收费的高低,而是技术方案和 投标人的信誉; • 设计招标没有参考底标,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很难量化。
(3)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是将建设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 (2)工程建设企业执业资质认定制度; (3)工程建设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制度。
(三)工程建设许可立法现状
工程建设许可是行政许可的一种,调整一般行政许可关系 的《行政许可法》必然适用于工程建设许可。
目前用于调整工程建设许可关系的法律法规很多,既有专 门用于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许可法》,也有以其他名称命 名的某些单行法,其中包含的用于调整工程建设许可关系的 章、节、条款,如《建筑法》第二章的建筑许可,更多是大
作为一个合同包对外发包招标。招标的任务范围可以是从方 案设计到保修期结束、初步设计到保修期结束、技术设计到 保修期结束、施工图设计到保修期结束等。参与的越早风险 越大,参与的越晚经济收益越少。 招标特点: •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是功能招标。招标人不能提供工程量清 单,以及据以计算工程量的设计文件与图纸,只能提供对工 程项目具有的功能和使用标准要求。 • 对投标人的资质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参与投标的人,一般为 集团公司或项目联合体。 • 编制投标文件的工作量很大; • 评标内容复杂; • 评标机构组成复杂。
二、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管理
(一)发包管理
1、工程项目建设实行报建制度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立项批准之后,在发包之前须向项目
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建设备案的报建手 续,核定发包方式。根据《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工程
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报建的工程项目,不得 给予办理招标手续,发放施工许可证。 2、依法进行发包
有控股权的项目。 (4)国家融资的项目; •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筹资项目; •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筹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