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2022)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赵龙2022年3月14日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20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引领、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与服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地方标准包括省地方标准和设区的市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遵循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推进;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协调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标准化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普及和融合;健全金融、信用、人才等标准化扶持、奖励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标准化发展评价,将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一、引言。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产品标准管理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企业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提升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产品的标准管理,包括产品的制定、修订、执行和监督检查等全过程管理。
三、产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1. 产品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明确产品的技术要求、质量指标、检验方法等内容。
2. 产品标准的修订应当及时跟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结合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经过科学论证和实验验证,确保修订后的产品标准符合最新要求。
四、产品标准的执行。
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标准执行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人和执行程序,确保产品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2. 生产部门应当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作业,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 质检部门应当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进行产品质量的检验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产品质量问题。
五、产品标准的监督检查。
1.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标准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对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确保产品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六、产品标准的记录和归档。
1. 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产品标准记录档案,包括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执行、监督检查等全过程的记录和资料。
2. 产品标准的记录和归档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存和管理,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七、产品标准的持续改进。
1.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标准的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对产品标准进行评估和分析,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2. 产品标准的持续改进应当结合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
八、附则。
1. 本规定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修订,另行公布。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制度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制度前言为了保证企业产品的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规范企业产品标准化管理,本制度制定。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制度是企业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它的实施能有效保证企业产品的质量,并建立起企业自主研发和生产产品的核心能力。
一、规定对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产品的设计、制造、检测以及售后服务等环节。
二、标准管理的范围企业产品的范围:1.机械设备和零部件2.电子设备和零部件3.化工产品4.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5.建筑材料6.服装鞋帽各类型产品需要根据相关行业标准进行管理,同时,按照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
三、标准管理的五个环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既包括标准的制定,也包括标准的实施。
它包括了以下五个环节:1.标准的制定是企业质量管理的核心环节。
企业需要根据产品性质、国家认证等多方面因素来制定标准。
2. 标准的审批企业内部需要对制定的标准进行审批。
审批者需要确认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
3. 标准的执行标准的执行是企业产品标准管理的具体表现。
企业需要根据标准的要求来执行生产、质检等环节。
4. 验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的验证环节是对标准实施结果的评价。
对产品的质量控制进行验证,确保产品的标准化和客户满意度。
5. 标准的优化企业产品标准管理需要不断优化标准,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的不断变化来调整标准的内容。
四、标准管理实施的责任分配1. 国家标准责任人国家标准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基础,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更新需要专业人员进行。
企业需要专门负责人来跟进国家标准的变化。
2. 产品标准责任人负责产品标准的制定、审批、执行和验证,最终保证产品的质量控制。
该责任人需要具备专业技能,按照要求完成各项标准的工作。
3. 生产质量控制责任人生产质量控制是产品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环节,负责现场的生产过程的跟进和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的质量控制。
4. 验证责任人验证是对标准执行效果的评价,需要专门负责人进行产品质量的检测和对标准实施进展的跟进。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 ) 合强 制性 的 国家标 准 、 业标 准 和地 方 三 符 行 标 准要求 ;
十 二 、 准起 草单 位 提 交 专家 组 的 审查 材料 不 标
得 少于 下列 内容 :
( 满 足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 身 财 产 安 全 的 要 四) 人 求 , 护动植 物生命 健康 和安 全 ; 保
( 标准编写与《 五) 标准化工作导则》 B T 系 G /1
列 国家标 准 的符合 性 。 九、 企业产 品标 准审查 由企 业负 责组织 , 也可 以 委 托专业 标准化 技 术 委员 会 、 业 协会 或 者 其他 技 行
术组 织负 责组织 。
用 于生产 、 工或 销 售 的产 品标 准 的制 定 、 订 、 加 修 复 审 、 案等 活动 ; 品及农 业种 植 、 备 药 养殖 产 品等除 外 。 三、 企业 生产 的产 品没有 国家标准 、 行业 标准 或 者地方 标准 的 , 当制定企 业产 品标准 , 为生产 和 应 作 贸易 的依 据 。对 已有 国家 标 准 、 业标 准 或 者 地方 行
( ) 验方 法 的科 学性 ; 三 试 ( 检验 规则 的可 操作性 ; 四)
产 品标 准水平 , 障产 品 质量 安全 , 据 《 保 根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标准化 法》 《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标 准化 法 实施 条 例》 法律法 规 , 本规定 。 等 制定
二 、 规定适 用 于 在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境 内企 业 本
口 腔 护 理 用 品 工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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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十 卷 第 一 册 21 0 0年 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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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法 规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doc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备案等活动;药品及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除外。
三、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四、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八)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料和添加剂。
六、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七、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八、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二)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三)试验方法的科学性;(四)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五)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九、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十、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doc

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声明公开等活动;食品、药品及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除外。
第三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第四条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第六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第二章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及复审第七条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八条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一)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二)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三)试验方法的科学性;(四)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五)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信息类别:标准化索引号:QZ00809-0201-2000-00001发布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生成日期: 2009-7-3 0:00:00备注/文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内容概述:为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关附件: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经营性服务及进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标准化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推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制度;推广普及农业标准化工作,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第五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全省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二章标准的制定第六条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一)有关工业产品、农产品的安全、卫生的标准;(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标准;(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标准的其他标准。
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制定地方标准的具体项目由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企业产品标准制定管理规定
企业产品标准制定管理规定一、背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产品标准来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企业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产品标准制定管理规定,以确保产品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二、目的本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产品标准制定流程,确保产品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统一的标准制定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企业的所有产品标准制定活动。
无论是新产品开发阶段还是现有产品改进阶段,都应按照本管理规定进行标准制定。
四、标准制定流程1. 产品标准需求分析根据市场和消费者需求,进行细致的产品标准需求分析。
了解消费者的需求,确定产品标准制定的基本要求。
2. 制定产品标准方案根据产品标准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详细的产品标准方案。
包括产品的技术要求、规格参数、性能指标等内容。
3. 内部评审和修订将制定的产品标准方案提交内部评审,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必要的修订。
4. 外部专家评估经过内部评审和修订后,将产品标准方案提交给外部专家进行评估。
外部专家将对产品标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5. 修改和完善产品标准方案根据外部专家评估的结果,对产品标准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确保产品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产品质量。
6. 公示和征求意见将修改和完善后的产品标准方案进行公示,并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
通过公示和征求意见的方式,提高标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各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7. 正式发布产品标准经过一系列的内部评审、外部专家评估、修改和公示后,产品标准方案将正式发布,并列入企业的标准目录。
产品标准的发布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确保产品生产环节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
五、标准制定责任1. 产品部门负责根据市场需求,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工作,并确保制定的标准符合市场需求和技术要求。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分工、编号方法及其他要求 .doc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分工、编号方法及其他要求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分工
(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受理下列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在国家或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和省属企业的产品标准;
2.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标准;
3.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产品标准;
4.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必须报省级备案的标准。
具体产品目录见《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省级备案目录》(附件一)。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前款所列以外的市属企业和在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
(三)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受理上述以外的县(市、区)属企业和在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
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编号方法
闽QB/ □□□□·□□□□—□□□□
---------------
||||
||||
|||---受理备案年代号
|||
||---------受理备案顺序号
||
|--------------行政区划号后四位数
|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代号
三、其他要求
1、受理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材料的归档和保密工作,其归档管理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实行网络管理并上“福建质量信息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必须定期向省局信息中心报送“福建省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内容。
产品规格和标准管理规定
产品规格和标准管理规定在进行商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产品规格和标准管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产品规格和标准决定了产品的质量水平,对于企业来说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
因此,建立完善的产品规格和标准管理体系,对于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格和标准的定义产品规格是指产品的尺寸、重量、外观、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它体现了产品的特性和质量水平。
而产品标准是制定出来的针对产品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规定了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以及标志等内容。
二、产品规格和标准管理的重要性1. 提高产品质量:通过制定严格的产品规格和标准,可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减少产品质量浮动的可能性,提高产品生产过程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2. 提升企业竞争力:通过合理的产品规格和标准管理,企业可以不断优化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提高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满足市场需求,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 降低生产成本:通过规范的产品规格和标准管理,可以减少因为产品生产和质量问题带来的废品和返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保障消费者权益:合理的产品规格和标准管理可以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减少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三、建立产品规格和标准管理体系的必要性1. 统一组织生产:在企业内部建立产品规格和标准管理体系,可以统一组织生产活动,使得不同环节的生产人员能够遵循统一的标准进行操作,减少因为人为失误带来的问题。
2. 便于检验和验收:产品规格和标准管理体系可以明确产品的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便于产品的检验和验收,确保符合要求的产品能够顺利进入下一个环节。
3. 支持质量改进:建立完善的产品规格和标准管理体系有利于企业进行质量改进和技术创新,通过不断提高产品规格和标准,推动产品质量的提升和创新能力的增强。
四、产品规格和标准管理的实施步骤1. 制定产品规格和标准:根据产品的性质和市场需求,制定出合理的产品规格和标准,包括产品的外观、尺寸、功能、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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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声明公开等活动;食品、药品及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除外。
第三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第四条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第六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第二章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及复审第七条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八条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一)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二)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三)试验方法的科学性;(四)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五)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第九条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第十条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专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方面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
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审查。
第十一条参与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相关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要求和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的状况。
第十二条标准起草单位提交专家组的审查材料不得少于下列内容:(一)标准文本(送审稿);(二)标准编制说明;(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四)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五)试验验证报告;(六)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
第十三条标准审查必须经专家组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专家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填写审查单(会议纪要)。
审查情况应当包括:审查日期、地点、起草单位、组织审查机构、参加审查人员名单。
审查结论主要涉及:评价意见、主要修改意见和采纳情况;所审查的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是否予以通过审查等内容。
审查结论可以作为企业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的技术依据。
第十四条参加标准审查的专家在审查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保证审查结果的正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参加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保守标准审查活动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企业产品标准审查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第十六条企业产品标准的代号、编号方法:Q/ □□□□•□□□—□□□□--------------|||||||||||-----标准年代号|||||---------标准顺序号|||--------------企业代号|------------------企业标准代号企业代号由企业名称简称的四个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组成。
第十七条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从企业产品标准实施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
复审后应当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明确结论。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及时对已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复审:(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二)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四)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五)标准声明公开的有效期届满的;(六)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第三章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第十九条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企业产品标准实行备案的具体形式,企业产品标准声明公开后视同企业完成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
第二十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应当以自我声明公开形式为主。
特殊情况下,纸质材料备案可作为过渡。
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企业应当在全国统一开放的标准公共服务平台上声明公开产品标准信息,声明公开的内容纳入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
因平台建设不完善、数据库拥堵等外在客观因素制约,造成企业无法及时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可以向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材料备案(见附件1)。
待制约因素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企业须将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材料备案的内容录入到全国统一开放的标准公共服务平台上声明公开。
逾期未声明公开的,纸质材料备案视为无效。
第二十一条企业声明公开的产品标准包括企业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企业依法制定的产品标准。
第二十二条企业公开产品标准信息应包括:企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公开相应的标准名称和标准号;执行企业制定的标准的,应公开企业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和对应的检验试验方法,企业也可选择公开企业产品标准全文。
第二十三条企业在销售产品之前,应当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标准,鼓励企业公开服务标准。
企业应确保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真实、有效,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企业产品标准声明公开的有效期为3年。
声明公开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可以依法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且备案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应当在该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逾期未声明公开的,前次备案注销。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修订的,企业有权对公开信息进行修改、更新。
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相应时段内声明公开的产品标准的要求。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废止的,应当在全国统一开放的标准公共服务平台上声明。
逾期未声明的,且在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内,视为企业仍然执行该产品标准,企业应当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将旧名称办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内容予以废止,同时以新名称重新办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第二十七条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后,企业需要已备案证明的,可向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我声明公开办理的实际情况,出具《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书》(见附件2)。
第四章服务与监督第二十八条鼓励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制定并公布本行业需要公开的标准清单和产品标准的关键指标清单,并指导企业完善企业产品标准。
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开展标准评价与咨询服务。
第二十九条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活动中,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服务工作,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十条企业在申报名牌产品、标准贡献奖、政府质量奖、龙头企业等良好行为活动中,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负责评选的单位须查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经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企业应当严格执行。
企业产品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声明公开或复审的,属无标准生产。
第三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开的标准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三十三条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修改或撤销某项标准时,应通过企业所在地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三十四条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的规划,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对企业产品标准的投诉或举报,负责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信息进行监督抽查,发现未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或者超过备案有效期限而未声明公开的,应当书面通知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已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责令企业停止实施、限期改正。
企业在接到通知后三十个自然日内,应向通知的发出部门报告执行结果。
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未停止实施、未限期改正的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企业失信记录,向社会依法公布。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施行后,法律法规、规章对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未作规定的事项,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闽质技监标〔2001〕158号)同时废止,其附件《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省级备案目录》一并废止。
附件1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材料备案一、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材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二)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三)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四)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五)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六)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七)企业是依法登记或取得法定资格的,应附有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如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二、企业应当对所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三、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不符合第一条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企业。
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符合第一条要求的,准予备案。
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复审备案申请表2.该标准备案有效期为制约因素消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到期企业未声明公开的,将注销此次备案。
11关于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的通知公司各部门、生产车间:由我公司×××部门起草的《××××》企业产品标准(草案),业经专家审查,现予以批准发布,从20××年×月×日开始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