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履职情况的思考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党建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党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党建◎国有独资和全资公司董事会除均应有职工代表外,还提出了外部董事应占多数,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
强化董事会和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的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而不是对经理层负责。
并且要求董事会审议和批准企业的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的审计报告,增强董事会运用内部审计规范运营、管控风险的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则要求国有企业董事会设立三个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定位为董事会的咨询机构。
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由外部董事组成。
◎与公司法的一般性规定不同,在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党组织是公司治理的法定主体,并且通过公司章程这一“宪法性”文件加以实现。
一、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主体及机制(一)股东会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含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法人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
对董事会实现规范运作且外部董事占多数的国有独资企业,出资人可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2、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责、同股同利,国有股东按照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股权多元化企业履行股东职权。
股权多元化企业的国有股东依法委托代表参加企业股东会会议,受托代表必须根据国有股东的授权发表意见并参与表决。
对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东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在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要占据多数,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外派财务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方面要体现话语权,在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中要体现和落实国有股东的控制权,同时要依法保障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对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东以所持股权比例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产权代表,并通过完善公司章程或各项制度设计,防止其他股东侵害国有股权益。
内控组织架构及履职情况怎么写

内控组织架构及履职情况怎么写一、为了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防范公司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风险,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的组织架构,是指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和企业章程,明确公司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
三、在公司的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中,应当做到:(一)公司的治理结构要发挥实实在在的职能作用,不能形同虚设,要确保公司的组织架构具有科学决策的运行机制,能够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公司组织构架的设计要科学,权责分配应做到合理,力求做到机构不重叠、职能不缺位、避免推诿扯皮及运行效率低下的情况发生。
四、组织架构的设计(一)公司作为民营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按照权责对等、精简高效、运转协调的原则,根据现代企业制度、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文化理念、行业特点、经营业务、管理定位、员工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了领导小组为公司最高决策层的组织架构。
根据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需要,公司目前设置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特点的管理岗位和职能部门,包括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管理职责分工下设办公室、财务部、原料部、生产部、品管部、营销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协调、监督开展工作。
公司在一级法人治理结构下建立完备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和经营管理部门。
(二)根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管理层的职责权限,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确保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有机协调,确保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经营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工监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工监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25•【字号】浙国资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工监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国资发〔2008〕3号)各省属企业、委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工监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工监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职工监事在监事会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出资人委派监事会成员的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绝对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监事,是指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监事。
第四条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第二章职工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五条职工监事代表职工参加监事会行使职权,享有与公司其他监事同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按照《公司法》、《条例》、《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履行职务,职工监事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和其他相关会议,在会议上充分反映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二)了解和反映与监事会工作有关的公司情况,并客观、真实地提出意见、建议;(三)完成监事会内部分工或授权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职工监事应加强业务学习,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熟悉公司业务,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第八条职工监事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履行职工监事职责的情况,接受监督和考核。
建立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April,
3 7 MODERN SOE RESEARCH 现代国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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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确立领导地位,发挥领导作用指明了方向。 据此,在整个公司治理结构中,党委(党组)居于领导地位,党委
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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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是以党的领导取代股东会、董事 会、经理层的法定地位和权力,而是要通过党组织对企业各项工 作实施有效的政治引领、决策导向、思想引导、组织把关,使“把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落到实处,从而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的正确方向。
建立以党的领导为核心 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 业公司治理结构
按照这样的制度设计,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国 有独资或控股公司,其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六个治 理主体构成,即党委(党组)会、股东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理层、职工代表。根据党的十九大 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 定企业重大事项。”党的十九大报告还要求:“要 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包括企 业党组织在内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 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 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这为新时代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 职权并承担责任,不同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 责”,就是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在党委(党组)领导和支持下,确保各治 理主体组织完善、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 调,成为各自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的责任和权力主 体,从而形成决策规范、制衡有效、工作协调、运 行有序的法人治理体系。
国有参股企业管理问题与对策

国有参股企业管理问题与对策作者:朱之茂来源:《商场现代化》2022年第11期摘要: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作为国企改革突破口,更广、更深层次的混改正加快破局。
作为在混改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国有参股企业,如何提升管理水平,实施有效的股权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在股权投资全流程管理的视角下,从投前策划、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退出管理四个方面分析国有参股企业存在的问题,并从实际案例出发,总结出相关的应对措施,为提升国有参股企业管理水平提供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国有参股企业;国企改革;股权投资管理一、引言参股企业是指具有部分国家资本金,但国家不控股的企业。
基于我国国有控股企业庞大的规模,国有参股企业在国有经济中所处的地位也日趋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并不断深化,对国资监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国资监管转型的过程中“管资本”就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基于股权,对参股股权全过程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进行强化管理,实现进退自如、张弛有度、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当下“管资本”的重要任务。
同时,在国企混改的全面推进与各类国资背景基金的加入,国有参股企业的类型不再单一,形式多种多样,对国有参股企业的监督与管控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然而,遗憾的是,当下国有企业管理参股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很难保证能够有效地利用股权作为杠杆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严重的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是不作为、不敢为、逃避责任、只投不管。
此外,目前對于国有参股企业而言,难以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管,如何评估其管理工作并加以改善成为难点。
本文根据笔者过往工作经验,总结参股管理有效经验和先进实践,并以曾经工作过的企业作为案例,剖析当下国有企业参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瓶颈,总结参股股权管理的先进经验,同时也为后续政策制定、实践改善提供科学依据。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局和执行方面的作用,规范公司党委工作制度,提高决策水平,本规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而制定。
公司党委会根据上述法规,对“三重一大”事项和其他事项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
在议事过程中,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决策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处理事项时,党委会应当遵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
如果某项事项属于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权限,党委会应当在审议后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将其提交给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调研并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符合公司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由党委书记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本规则规定了公司党委会议事的范围,其中包括“三重一大”事项。
这些事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以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党委会还将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此外,党委会还将研究决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以及公司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事项,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5.建议初步人选候选人,包括各级代表、政协委员等。
6.制定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包括国有、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股的各级子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经理层人员的原则、程序、方式等。
7.制定公司薪酬和奖金分配的原则,以及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总体方案。
公司委派、推荐董事、监事管理规定
公司委派、推荐董事、监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派、推荐董事、监事的管理,增强公司战略管控能力和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能力,提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公司委派、推荐的,仅在出资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被委派、推荐的董事、监事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方式第四条董事、监事的委派推荐、评价、激励、培训等由公司负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推荐、委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章任职条件第七条董事、监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信勤勉,职业信誉良好;(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三)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四)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总部部门副主任级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六)《公司法》、公司章程和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不得在有应回避的亲属任董事、监事或经理层人员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第四章委派和更换第八条董事、监事人选从公司系统的在职职工中产生或从社会上选聘。
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方案,经党委研究决定后由公司委派和更换。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中提出建议人选,党委研究后指定。
第九条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设股东(大)会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方案,党委研究决定后,由公司向股东(大)会推荐,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未设股东(大)会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方案,党委研究决定后,由公司委派和更换。
需要公司推荐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人选,经党委研究决定后,按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学习总结范文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学习总结范文学习总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是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文件。
认真学习领会、积极贯彻执行《若干规定》,对于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深刻领会《若干规定》的重要意义: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从业行为,直接影响企业改革发展大局。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在逐步完善之中,市场经济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各种消极腐朽思想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及道德法纪观念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
《若干规定》规定了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义务,明确了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有利于企业领导人员规范用权行为。
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
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力运行中,特别是在重大决策、改制重组、资金运作、资产评估、产权转让、财务管理、人事任免以及职务消费等环节,消极腐败现象往往易发多发。
《若干规定》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围绕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整合以往有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各项要求,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现了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必将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有利于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法规体系。
近年来,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公司治理-提升监事会职能完善公司治理(ppt30页)
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分析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4)集团客户风险可能随时爆发。 2008年以来,先后有 “南望集团”、“金乌集团”、 “中国金属系”、“湖南太子奶系”、“中港控股”等 多个集团出现较大规模的风险事件。
高度关注两类集团客户: 一类是以股权投资、关联交易、 多元化投资为主,进行盲目多元化扩张的集团企业。二 是在多家银行获取多头授信,总体贷款金额远超过自身 资金周转需要的集团企业。
二、监事会良好做法及改进建议
3、监事会人员机构不够合理
部分银行监事长不专职 一些银行没有引进外部监事 部分银行监事素质不高
二、监事会良好做法及改进建议
4、外部监事选聘及履职存在诸多问题
“天然”的利益倾向 缺乏职业人才市场的支持
二、监事会良好做法及改进建议
(三)改进建议 实现公司治理由“形似”到“神至”的 飞跃
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分析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基本经营情况
五是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加大对经济 增长的支持力度。如多家银行积极调整信贷政策,加大 对国家重点支持项目、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 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
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分析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完善两项机制 调动三类人的积极性 行使四项权力
二、监事会良好做法及改进建议
完善两项机制
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相互制约的运 作机制 建立监事尽职评价机制
二、监事会良好做法及改进建议
调动三类人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监事长的作用 提高外部监事的履职效率 保障职工监事的履职积极性
二、监事会良好做法及改进建议
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分析
(一)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4•【文号】国办发〔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4.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
当前,多数国有企业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从实践情况看,现代企业制度仍不完善,部分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权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董事会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改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出发,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根据功能分类,把握重点,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深化改革。
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规范决策机制和完善制衡机制为重点,坚持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体现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充分调动企业家积极性,提升企业的市场化、现代化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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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履职情况的思考
作者:向云伦 汪洁
来源:《中国经贸》2017年第12期
【摘 要】监事会是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改善企业经营
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有企业监事会运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应从完善制度,规范监事会的运行机制,完善监事会成员选拔机制,建立协同监督机制,提升
监事专业素质,探索监事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和改进。
【关键词】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履职;思考
一、国有控股公司监事履职情况的现状分析
监事会以《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为依据,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及公司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
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是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改善企业经
营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当前国企改革不断深化,国有控股
公司监事会,尤其是二级以下中小型国有企业监事会与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还存在一定差距,
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部分控股公司监事未能正常履职
比如,部分控股公司未见监事会开会决议及履职报告;一些监事会每年开会不足1次;监
事列席一年一度董事会现场会议的缺席率较高;个别监事仍然存在较多的委托出席甚至缺席行
为。因此,监事的勤勉尽责义务难以保证。
2.监事会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监事会的设立基于权力制衡,根本目的在于防止公司决策失当和经营管理不当。一些监事
因能力和精力限制,对公司调研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发现问题不够精准,不利于有效发挥监事
会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风险和问题的作用。有的公司监事会依附于董事会,监事会独立性不
够,监管职能履行还不到位。
3.监事会成员选任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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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员素质方面,部分成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不高、能力水平不够,个别监事会
人员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与新形势下的企业对监督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不相适应,难以满足
监督工作的需要,容易出现监管漏洞。
4.缺少对监事的激励和监督措施
由于没有建立监事的激励约束刚性机制,监事的业绩主要与自身主业相关,与监事会工作
没有很大的关联,使得他们对监事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被动应付。因此,完善监督人员
的激励机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完善国有控股公司监事履职情况的思考
1.从完善制度入手,强化监事会职能
搭建分层分类的监事会工作体系,建立监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明晰监事会、
监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会办公室职责,明确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与义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与议事范围、监事会会议记录等方面的规则,确立监事会定期、日常、专题三类会议类型。通
过母公司职能部门及监事会办公室成员兼任下属公司监事为手段,统一制定监督规范和要求,
指导协调下级公司的监事会工作,以增强母公司对下属公司的管控和监督力度。
2.规范监事会的运行机制
形成多向沟通机制。一是加强监事会与董事会、经营层的沟通,对于监事会在公司监督检
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国资监管机构要求的重要工作,由监事会主席与董事长、总经理进行
个别沟通。二是加强监事与董事的沟通,通过不定期的交流,不断拓展和丰富公司重大决策、
经营管理等相关的信息来源,以确保监事会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三是加强监事会办公室与
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的沟通,形成定期交流机制,特别是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监督检
查工作的开展、监督检查报告的起草、信息披露及处理等具体事宜。
3.建立协同监督机制
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即是出资人监督,也是国资监管的延伸。为此,监事会工作要
围绕出资人的战略规划、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结合国有控股公司特点,履行监督职责,加强与
集团公司的监督协同,及时了解政策和工作布局,精准把握监管方向。
加强监事会成员与公司纪检监察、工会、审计、财务、法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联
合开展专题调研、专项审计,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共享监管信息,集中研讨突出问题,形成监
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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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与公司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进行沟通、协调。及时了解、跟踪公司的潜在
风险、应对预案、整改措施,联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监督评价。
4.强化监事会成员业务能力
要加强学习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学习研究公司的治理范围、治理
内容、治理方式、治理流程等业务,研究国有控股的整体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的监督特点。不
断丰富企业经营管理、金融财务、审计法律等业务知识,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不断提升
监督水平、增强履职能力,进一步夯实践行改革发展的素质能力。
5.探索监事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建议加强对国有控股公司的管理,明确派出董事、监事的管理职责及考核评价办法。建立
监事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标准,设定评价程序,构建评价模型,对监事任职期间的履职表
现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要作为股东对监事续聘推荐、调任推荐、不予推荐的依
据。制订职工监事的推荐选举、考核评价等管理办法,建立职工监事向职工代表大会定期述职
的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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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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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 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