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往来款管理制度

往来款管理制度一、引言往来款是指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包括应收款和应付款两方面。
往来款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规范往来款的管理,保障公司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流程。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往来款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往来款的分类根据款项的性质和来源,往来款可分为应收款和应付款两大类。
应收款是指其他单位或个人欠我公司的款项,而应付款是指我公司欠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1. 应收款应收款是指我公司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对方尚未支付的款项。
具体分类如下:•销售应收款:指我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对客户尚未收取的款项;•借款应收款:指我公司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后对方尚未支付的款项;•其他应收款:指非销售和借款相关的其他应收款项。
2. 应付款应付款是指其他单位或个人向我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后,我公司尚未支付的款项。
具体分类如下:•采购应付款:指我公司向供应商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尚未支付的款项;•借款应付款:指我公司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后尚未支付的款项;•其他应付款:指非采购和借款相关的其他应付款项。
三、往来款管理的原则往来款管理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以确保资金往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1.凭证原则:每笔往来款应有相应的凭证,包括发票、合同、协议等;2.记账原则:每笔往来款应及时入账,并按照会计原则进行核算;3.审批原则:往来款的相关操作应经过合适的审批程序,并由授权人员进行审批;4.制度原则:往来款管理应依据明确的制度和规范进行,以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5.监督原则:往来款的管理应受到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等部门的监督和审核。
四、往来款管理流程往来款管理的流程可以分为往来款的核对、记录和结算三个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1. 往来款核对•检查应收款:按照销售和服务情况进行应收款的核对,确认是否存在未收回的款项;•检查应付款:按照采购和服务情况进行应付款的核对,确认是否存在未支付的款项;2. 往来款记录•录入收款:对收到的应收款进行登记,包括款项的金额、收款日期、对方单位或个人等信息;•录入付款:对支付的应付款进行登记,包括款项的金额、付款日期、对方单位或个人等信息;3. 往来款结算•应收款的回款:核对应收款的记录,及时与客户进行对账,并追踪回款进度;•应付款的支付:核对应付款的记录,确保及时支付供应商和债权人。
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与外部往来款项的管理,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有效利用,保证财务运行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与外部往来款项指的是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和交易活动。
第三条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往来款项管理活动。
第四条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合理用途和合规性。
第二章收入款项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收入款项管理制度,明确收入款项的来源、收款人、用途以及管理权限。
第六条公司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收入款项的到账情况,确保收入款项及时入账。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收款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收款凭证的真实、准确和可查性。
第三章支出款项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支出款项管理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支付方式、审批流程和管理权限。
第九条公司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进行支付,并保证支付款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支付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支付凭证的真实、准确和可查性。
第四章往来款项的核对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往来款项的核对和管理制度,确保往来款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及时核对往来款项与对方单位的账目,确保资金往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定期盘点和对账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资金和往来款项的盘点和对账。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往来款项的备查档案管理制度,将对方单位的往来凭证、账务材料等相关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和保存。
第五章处理异常情况和风险防范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异常情况处理和风险防范制度,及时处理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往来款项异常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往来款项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防范各类风险和损失。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投诉处理及纠纷解决机制,对涉及往来款项的投诉和纠纷进行妥善处理,保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往来款项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财务运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往来款项的定义公司往来款项是指与外部单位的资金往来交易,主要包括应收款、应付款、预收款、预付款等。
三、往来款项的分类1. 应收款: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后,客户应付的款项。
2. 应付款:公司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后,需要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3. 预收款:客户提前支付的款项。
4. 预付款:公司提前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四、往来款项管理的目标1. 确保往来款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维护与客户、供应商的良好关系。
3. 提高款项回收率和支付准确率。
4. 加强对公司资金流动的监控和控制。
五、往来款项管理的流程1. 往来款项的录入和核对:财务部门根据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资料,录入应收款和应付款信息,并核对金额的准确性。
2. 往来款项的对账和结账:定期对应收款和应付款进行对账,及时发现和解决账款差错;按时结账,确保款项支付的及时性。
3. 往来款项的催收和付款:对逾期未付款的客户进行催收,促使其及时支付;对逾期未收款的供应商进行付款,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 往来款项的凭证管理:建立健全的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所有往来款项交易有凭有据,方便查验和审计。
六、往来款项管理的责任1. 财务部门负责往来款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 销售部门负责往来款项的收款工作。
3. 采购部门负责往来款项的付款工作。
4. 公司领导对往来款项管理负最终责任。
七、往来款项管理的控制1. 内部控制:对往来款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款项管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 外部审计:定期邀请独立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往来款项管理进行审计,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3. 相关政策法规:及时了解和遵守有关往来款项管理的政策法规,确保公司的往来款项管理符合法律要求。
八、往来款项管理的监督1. 定期召开往来款项管理会议,对各部门的款项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行政单位往来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往来款项管理,规范经济活动秩序,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所有涉及往来款项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往来款项是指我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临时性需要结算的款项。
具体包括:(一)应收及预付款项:指我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指我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
第二章往来款项管理原则第四条预算控制原则:办理往来款项业务,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款项。
第五条专款专用原则:各项往来款项必须明确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六条及时清理原则:及时清理、核销往来款项,避免长期挂账。
第七条分类管理原则:对往来款项按金额、账龄、往来对象类别和重要程度等标准进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
第八条动态监控原则:建立健全往来款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往来款项的动态监控,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往来款项管理职责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往来款项的核算、清理和核销工作。
第十条业务部门负责往来款项的开具、收取、支付和核对工作。
第十一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往来款项管理负总责。
第四章往来款项管理流程第十二条往来款项的开具、收取、支付等业务,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十三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一)业务部门在办理应收及预付款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合同、协议等文件约定执行。
(二)财务部门应及时核对往来款项,确保准确无误。
(三)业务部门应定期向财务部门提供往来款项的清单,以便财务部门进行核对。
第十四条应付及预收款项的管理:(一)业务部门在办理应付及预收款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合同、协议等文件约定执行。
(二)财务部门应及时核对往来款项,确保准确无误。
事业单位往来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经济往来款项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各部门、各科室及所属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款项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往来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资金往来;(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办理往来款项,减少资金占用;(四)透明性原则:加强往来款项的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往来款项的分类及管理第四条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分为以下几类:(一)应收款项:指本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二)预付款项:指本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预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三)应付款项:指本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四)预收款项:指本单位预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第五条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往来款项台账,详细记录每笔款项的来龙去脉;(二)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往来款项,不得违规操作;(三)及时核对往来款项,确保账实相符;(四)定期进行往来款项清理,对长期挂账的款项要及时处理;(五)对逾期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
第三章往来款项的审批与核销第六条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的审批权限如下:(一)应收款项:1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由单位负责人审批;(二)预付款项:5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上由单位负责人审批;(三)应付款项:5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上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四)预收款项:5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上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的核销程序如下:(一)对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二)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当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三)对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款和暂付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国企往来款项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往来款项的收付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单位的往来款项收付活动。
第三条往来款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往来款项收付合法合规;(二)安全稳健:加强风险防范,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三)及时准确:及时办理往来款项收付业务,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四)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往来款项的统一管理,包括:(一)制定往来款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往来款项的收付审核、登记、统计和分析;(三)对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单位的往来款项收付情况进行监督;(四)建立往来款项档案,定期进行清理和核对。
第五条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往来款项收付活动,具体职责如下:(一)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办理往来款项收付业务;(二)及时将往来款项收付情况报送财务部门;(三)对往来款项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账目清晰、准确;(四)配合财务部门进行往来款项的核对和清理。
第三章收付款项管理第六条往来款项收付应当使用合法的票据和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汇票、支票、电汇等。
第七条往来款项收付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申请: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单位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往来款项收付申请;(二)审核审批:财务部门对收付款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领导的意见;(三)办理手续:经审批通过的收付款项,由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四)登记入账:财务部门将收付款项登记入账,并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第八条收付款项应当及时办理,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第四章风险防范与监督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风险排查,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往来款项的收支行为,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往来款项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
第三条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2. 严谨细致,确保业务处理的准确性;3. 及时清理,防止坏账损失;4. 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往来款项账户,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账户管理制度,包括账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等手续,确保账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定期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账实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三章应收账款管理第七条应收账款的管理应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八条销售部门在签订销售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副本送交财务部门备案。
第九条财务部门在收到客户付款后,应及时办理收款手续,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对逾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催收,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评估坏账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四章应付账款管理第十二条应付账款的管理应实行预算管理,明确各部门的付款责任。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副本送交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确认付款事项。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审批权限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六条对逾期未付款项,财务部门应积极与供应商沟通,争取宽限期或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管理第十七条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管理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十八条销售部门在签订销售合同并收取预收款后,应及时将收款凭证送交财务部门。
第十九条采购部门在支付预付款项后,应及时将付款凭证送交财务部门。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定期核对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确保账实相符。
往来款项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加强资金流动性和财务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财务健康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往来款项的收支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第二章往来款项的确认与计量第四条往来款项的确认应以合同、协议、发票等法律文件为依据,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往来款项的计量应按照交易的实际金额进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三章往来款项的核算与报告第六条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应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第八条对逾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按月编制催收通知,并跟踪催收情况。
第九条对逾期未付款的应付账款,应积极与供应商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第四章往来款项的收付管理第十条往来款项的收付必须通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或非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收付款项时,应核对合同、发票等相关文件,确保收付款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收付款项后,应及时编制收付款凭证,并交由财务部门进行登记和归档。
第五章往来款项的风险控制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往来款项风险预警机制,对高风险客户进行重点关注。
第十四条对应收账款,应定期进行信用评估,及时调整信用政策。
第十五条对应付账款,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避免出现逾期付款情况。
第十六条对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六章财务报告与监督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往来款项报表,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往来款项管理进行审计,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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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款项管理制度篇一:往来账款管理制度初稿往来账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的资金正常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往来账款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收、应付账款以及预收、预付账款,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六类。
第二章应收款项管理办法第三条应收款项指公司拥有的因销售、预付、外借等原因形成的所有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第四条对于因销售产生的应收款项,市场部为主要催收部门,对于外借形成的债权,财务部为主要催收部门。
第五条对于应收款项的管理:(一)市场部负责对客户资料调查,建立客户资信档案。
公司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以确定资信额度和信用期限。
(二)公司财务部严格按照销售合同和协议对市场部或往来客户进行催款。
(三)公司财务部在每月月底提交本月最新的应收账款明细表至市场部经理及相关领导。
(四)市场部同公司财务部积极配合做好与客户的账务核对工作。
(五)回款形式以银行转账为主,避免接触现金,若有现金结款的,立即上交财务部,不得挪用和积压收款。
第六条应收款项内部控制管理:(一)财务部在确认收入时开具发票,在不确定收入时不得开具收入发票。
(二)开具发票价格按照合同价格执行。
(三)每月根据应收款项账龄进行账龄分析,确定坏账准备金额,并做出收账成本分析。
(四)市场部做好对客户资信档案的管理,对于资信额度较弱的企业,公司严格从发货程序控制,做到先收款后发货。
第七条应收账款催款程序:(一)市场部与财务部配合做好催款工作,每月月底财务部做好应收款项金额明细表并与市场部核对,由市场部对客户进行催款工作。
(二)市场部提供客户联系方式,财务部核对应收款项的回收,在每月月底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金额。
(三)收到应收款项时,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财务部,经过财务部核对金额后入账,冲回应收款项账面金额。
第八条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
坏账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确认:(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四)逾期,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记录,并且能够确认,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第三章应付款项管理办法第九条应付款项指公司拥有的因销售、预付、外借等原因形成的所有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第十条应付款项管理:(一)原材料采购形成的应付款项,财务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价格及付款时限执行,根据库房实际入库数量计算应付款项金额。
(二)原材料供应商开具与实际入库数量、金额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财务部办理结算。
(三)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月30日之前与供应商核对本月进货数量与金额,财务部根据库房管理员出具的核对后的数量金额办理相应付款业务。
(四)采购部办理付款手续,经过公司主管签字审批,财务部核实后,按照本月资金使用计划支付应付款项。
(五)关联企业应付款项的支付按照签订协议执行。
考虑到利息和公司信誉,按照规定的日期归还应付款项。
(六)应付款项支付以转账支票为主,避免使用现金支付。
在支票票根上必须有领款人签字,其他人员不得代签。
(七)公司财务部每月与采购部及供应厂家核对应付账款余额,财务部每月上报公司主管应付账款明细表。
(八)财务部根据具体资金计划规划每月的应付款项支付,做到既不耽误公司生产运营,同时又使资金得到合理的利用。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篇二:《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为加强集团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规避风险,及时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管理。
二、管理责任人1、财务部部长负责集团公司总体往来款项管理工作。
2、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责该机构的往来款项的管理。
三、管理内容 (一)往来账款按业务内容设置二级科目,并按往来单位或个人进行辅助核算。
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做好经办部门、经办人的登记,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及时提供给清缴部门组织清收或及时报账清算。
(二)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严格执行催款制度。
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及经办部门应做好往来款项的登记备查工作,并定期和财务部核对,做到该收的资金及早收回,该付的资金合理支付。
(三)往来款项应定期对账,并制定往来清理计划。
1、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每月核对清理一次往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减少内部互相托欠债务,杜绝单方挂账现象的发生。
2、集团外部往来款项每季度核对一次,查清拖欠原因,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责任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及时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回收,减少不合理占用和可能的坏帐损失。
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催缴记录,定期及每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应收帐款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并计提坏帐准备。
3、往来款项核对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文字记录,并把各种函证凭证装订成册,及时归档,方便日后查证。
(四)对长期无人追索的款项应进行调查,确属不需付的账款,报请批示后,及时做账务处理。
(五)建立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员工因公需要借款的,必须填制借据,写明借款日期、用途、金额、还款期限,经批准可借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
员工出差借款的,还款期限为出差回来后十五天内。
在还款期限内,员工没还清借款的,从工资中逐月扣除,并不得再借新款。
财务部应根据制度规定进行定期清帐,每月末、季末、年末必须进行借款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实有难以清理的,由相关部门领导协助办理。
(六)应付账款管理1、定期分析应付账款,确定付款顺序,在企业资金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先付有折扣的货款。
2、资产运营部负责项目、设备质保金的备查登记工作,定期和财务部核对,对三年以上账龄的应付款及项目、设备有问题不再支付的质保金,资产运营部出具相关的说明,由财务部上报,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加强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经办部门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超过合同价款的项目必须另行报批。
4、建立付款审批制度。
采购和工程付款一律填写付款审批单,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后,财务综合考虑资金情况予以统一安排。
(七)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企业管理当局、财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及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交流,相互配合,上传下达,共同做好往来账款的管理工作。
五、坏账损失的确认应收账款具有以下特征之一者,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并冲销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1、债务单位撤销或破产,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清偿后确实无法追回的部分;2、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回的部分;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二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已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并不表明公司放弃收款的权利。
如果未来某一时期收回已作为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应该及时恢复债权,并按照正常收回欠款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六、坏帐准备的计提集团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采用“备抵法—帐龄分析法”,坏帐准备的提取比例为:逾期一年以内的(含一年)按其余额的5%计提;逾期1-2年按其余额的20%计提;逾期2-3年按其余额的50%计提;逾期3-4年按其余额的80%计提;逾期5年以上的按其余额的100%计提; 经确定的呆死帐应100%计提。
七、坏帐损失的核销1、公司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属人为原因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正常报损的,应由有关责任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提出书面报告,由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董事长批准;资产损失超过200万元,或单笔资产损失超过20万元的,报市政府国资委核准;批准后,由财务部进行坏帐损失处理,冲减提取的坏帐准备。
2、各级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核销任何金额的应收款坏帐损失。
3、经批准后的坏账,要采用账销案存方法处理,财务部门要建立备查登记簿,并以每一户设置一个档案文件,将经济合同或协议书、民事诉讼和有关法律公正文件、催款处理往来书信、发生业务的单据和会计结算凭据、往来明细账页复印件以及坏账申报批准书等各项资料装入袋内,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4篇三: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节约开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各项往来款项作业程序,皆依本规定办理。
三、基本规定第一、费用支出审批权限的审批顺序: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定量核准;若遇有关审核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指定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补签。
第二、费用支出各级权签人员包括:经办人、部门主管、财务总监、总经理。
各级权签人员须对自己的签章承担责任。
审批基本流程为: 经办人申请?部门主管审核?财务部复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各费用支出审批事项应遵循事前请示、请款办理、事后核销的办事流程;如遇特殊事项无法遵循上述程序的,可先与各级权签人员口头沟通征得同意后办理,但须立即补办上述程序。
财务部门遵循“及时报账、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借款管理原则。
第四、对外部单位或个人付款时,经办人须提供收款人(本人或本单位)的名称、账号等基本信息。
若为外单位(个人)上门领款的,须提供领款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领款的,须提供授权书原件、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等资料。
四、应付商(货)品款第一、当指定的商(货)品送达本公司时,仓管员应将对方的《送货单》上的气体名称、数量、规格与本公司的《采购合同》核对是否相符,并检验质量是否合格,再开具《入库单》。
第二、财务部收到相关凭证(送货单、入库单)时,应与本公司采购合同核对,相一致的予以挂账处理,内容不相符的予以退回不做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