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解与运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司法解释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司法解释有哪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3月15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
针对新消法修改前后的变化亮点,今晚将结合具体案例作简要的解读,提示消费者在实际生活中如何更好地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意思是怎样的法律常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意思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订的法律。
保护的主体是消费者,保护的核心是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该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
此举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1.以专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表明该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
该法列举的消费者权利有九项之多,体现出较高的保护水平。
2.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
首先,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其次,以专章规定了经营者对特定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义务。
3.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
4.重视对消费者的群体性保护,以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法律地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本文将对该法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指导意义。
首先,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投诉权等多项权益。
这些权益保障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能够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并自主做出购买决策。
其次,该法规定了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遵循的行业标准和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保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性和可靠性,不能虚假宣传或夸大商品或服务的效果。
此外,企业还应提供合理的退换货政策和维修保养服务,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后能够享受到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三,该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和维护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政府、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职责和义务。
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工作。
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则承担着协助消费者维护权益、提供法律援助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等重要职责。
最后,该法对违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一旦企业存在虚假宣传、商品质量不达标等消费者权益受损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并依法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情节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还会依法予以处罚,以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总而言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法律法规。
它明确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规范了企业的诚信经营,建立了完善的监督和维护机制。
广大消费者应积极了解和运用该法律法规,增加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同时,企业也应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消费者和企业的双赢局面。
结合生活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运用

请结合你的生活谈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运用姓名:莫仕晖学号:09111031班号:47971在当今社会,如果没有法律来保护我们的话,那我们的各项权利就无法实现,因此人人都应该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应有权利!在1994年之前,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人们在消费方面的权益维护意识更是淡薄;现代的社会,随着经济科技实力的发展,我们参与经济消费活动越来越频繁了,几乎每人每天都会参与到经济消费活动中去,有购物的,有接受服务的,有的在商店消费的,有的在网上实现的。
在各种消费活动中,难以避免产生各种纠纷,在此当中就要我们适当的使用法律来保障法律赋予我们的权益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是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有力武器,因此,学习和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每个消费者的应有之义。
当还没有上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门课程的时候,我对消费者的权益有粗线的了解,但是并不知道我们消费者原来有那么多的权利,更不知道它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通过这学期该课程的学习,我知道一个消费者的权利,增强了自我的法律意识,当消费过程中遇到纠纷的时候,懂得拿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武器来跟经营者理论,有问题可以找消费者协会帮忙解决。
在这门课程当中,我们涉及到许许多多的生活中真实的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教会了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髓,知道如何正确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解决纠纷。
在这些案例当中有些消费者能成功的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有些虽然知道要运用法律的武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成功,有些却不了了之了!为什么会有那么大不同呢?比如下面这个简单的例子,大家同在食堂里面吃饭,有时候会遇到饭菜中有昆虫,沙子等杂物,当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作为一个消费者有权要求食堂重新给一份饭菜或者要求退款。
第一个同学看到有昆虫,就端着饭盘去投诉岗位那里去投诉,这样有证据,食堂想赖账都不行;第二个同学遇到这种情况,愤怒的把饭菜倒了,再去投诉食堂,很明显这次投诉失败的几率是很大的,不行的话,他就在BBS发表文章泄愤;第三个同学吃到有昆虫的时候,自己内心虽有埋怨但并没有什么明显的行动,以眼不见为净的态度把饭菜勉强吃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摘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意义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三、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四、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与实施六、消费者维权的方法和途径正文: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意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用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
自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分别在2009年和2013年进行了两次修正。
这部法律旨在调整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的社会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遵循这些原则,确保交易公平合理。
2.国家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法律强调对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进行特殊关注,保障消费者权益。
3.全社会保护的原则:社会各界都应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4.方便消费者诉讼的原则:法律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诉讼途径,便于消费者维权。
三、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以下权利:1.安全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安全标准。
2.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获得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享有公平、公正的交易。
5.依法求偿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
同时,消费者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如:1.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
2.按照商品说明书或者服务规定正确使用商品,维护商品的正常使用寿命。
四、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有以下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诚信经营,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安全、可靠。
4.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不得隐瞒、误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旨在保护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它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全面解读,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分析其内容及对消费者的保护意义。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背景和意义消费者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享有合法权益,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质量控制等问题,消费者常常处于弱势地位。
因此,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良性竞争、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强化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得到公平待遇;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信用经济的正常运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一)权益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投诉权、受教育权等。
这些权益的确立,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权益,并有法律保障。
(二)责任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生产者、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
生产者应当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商品;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不得夸大宣传或者欺骗消费者;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安全、质量优良的服务。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经营者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三)违法成本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定罪做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追究法律责任,处以相应的罚款、行政拘留等刑罚。
(四)加强组织和机制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加强组织和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机构,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效率。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意义和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和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内容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内容解读新《消法》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新形势、新阶段对调整消费关系的新要求,涉及面广,内涵丰富,是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完善。
在这里我们对新《消法》的主要修改内容作如下解读,以便大家更好地学习理解新修订《消法》的有关规定,更好地保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规范网络购物等新兴领域突出问题较好地解决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近年来,网络、电视等远程购物方式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
远程购物的“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信息极不对称,容易使消费者遭受损失。
新《消法》对消费者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都制定了相应规则,进一步填补了法律空白。
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一)新《消法》第28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等真实、必要的信息。
(解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有助于明确经营主体,解决非现场购物面临的突出问题;提供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等信息有助于消费者全面、客观地进行分析和决策;提供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便于发生问题从速解决。
消费者享有“后悔权”。
(二)新《消法》第25条规定除了一些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解读):新《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7天的“后悔权”。
无理由退货的期限是7天,这是“自然日”的7天,包括了节假日、周末,不是“工作日”。
这就会有一个问题,如果遇到国庆、春节7天长假怎么办?民法的规则是不管起始日是哪天,计算到7天的时候,如果终止日为法定节假日,就向后延长一天退货时间。
两个条例学习心得体会(5篇)

两个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在学习两个条例过程中,我深感它们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以下是我对两个条例学习的心得体会: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我们每天都会与各种各样的商品和服务打交道,因此了解和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
通过学习这个条例,我认识到作为消费者具有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而这些权益是确保我们在消费过程中不受欺诈和不公平对待的基础。
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我深刻认识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了解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如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
通过学习该条例,我明白了哪些权益被法律保护,这样我在面对消费纠纷时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了解商家的义务。
除了明确消费者的权益,该条例还规定了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的义务和禁止行为。
学习了这些规定后,我对商家的不正当行为有了更清晰的判断,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再次,学会维权的方法。
当我遭遇不公平对待或欺诈行为时,我现在知道去哪里投诉、举报或寻求帮助。
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后,我了解到了各种维权途径和程序,并且知道如何通过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培养自己的消费意识。
通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认识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仅仅靠法律,我们自身的消费意识也很重要。
因此,我意识到在消费中要选择正规渠道,了解产品质量和价格,对投资和消费进行合理规划,以防止被不良商家侵害。
总的来说,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我明白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学会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方法,并且培养了正确的消费意识。
这个条例的学习对我的日常生活有重要的影响,我将继续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和对商家行为的监督,同时也会引导他人了解并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 《网络安全法》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网络安全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学习《网络安全法》不仅让我更加了解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同时也让我认识到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权益和义务。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解读
简介
本文为《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全文解读,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律。
第一章总则
该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消费者
和生产者的公平交易。
第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内容,包括商品和服务质量保证、合同权益保护、价格合理性保护、信息公开和教育等。
第四章经营者责任
该法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包括严禁虚假宣传、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履行合同等。
第五章消费维权
该法设立了消费维权机构,鼓励消费者参与维权活动,并规定了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的程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该法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赔偿等。
第七章附则
该法对相关的衔接性问题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对其他与之相悖的法律规定的调整。
结论
《2023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法律,它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公平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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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解与运用近年来,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通过网络、电话、电视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逐渐兴起,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
此次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金融服务也纳入了消法调整范畴。
本文拟从从两个方面深度解读新消法所涉亮点,一是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如何在经营管理中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个人作为接受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如何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消法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新消法首次将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纳入调整范围,在条文中多次明确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应遵循的义务。
提示一: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法条】新消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解读】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确保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的安全,包括提供合格的硬件、软件设施避免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以及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在营业场所资金安全等,顺应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
提示二:格式条款全面提示义务【法条】新消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解读】新消法第26条第1款是新增内容。
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对格式条款也有相应的规定,如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对“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格式条款”,应以合理方式提示对方当事人注意,并且应对方当事人要求进行解释说明。
此次消法修改,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第一,与旧消法和合同法相比,提示内容不仅限于“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经营者须提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提示内容更为具体、全面。
第二,与合同法要求以合理方式提示、说明等不同,此次新消法严厉禁止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明确上述规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在提供财务顾问服务、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制订完善的合同文本,详细披露上述要点,同时还可以采取大堂公告、书面告知等合理方式全面履行告知义务,特别是服务价格和产品风险提示等内容,更应告知留痕,保全证据,以免出面消费者权益纠纷。
提示三:经营和产品信息告知义务【法条】新消法第28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解读】银行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应使用书面通知、风险提示、合同约定等形式。
上述书面约定应包括银行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提示四: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更趋严格【法条】新消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解读】因为开展业务需要,银行需要大量收集、保存、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此次新消法更加强化了个人信息的保护,银行作为经营者须注意履行以下义务:第一,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需明示,并经消费者同意;第二,要采用技术措施或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丢失、泄露。
第三,通过培训和普及法律,增强员工信息安全意识,并严格限定接触信息的工作人员数量。
第四,谨慎发送商业性信息,如营销和推介产品,要经消费者同意。
新消法对个人消费者的影响与经营者相比,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特别是个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时有发生。
本次新消法在加强个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亮点频现,将对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产生巨大影响。
亮点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条】新消法第23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
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提供证据,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往往非常困难。
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破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更利于消费者维权。
当然,该规则适用也有限制。
一是适用范围限于购买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二是适用的时效为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亮点二: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法条】新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解读】近几年,远程购物方式逐渐成为购物的主流方式之一。
远程购物的“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极不对称,商家有可能隐瞒商品的负面信息,而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商品。
此次消法修改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
反悔权的期限是七日内,且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在此列。
亮点三:消协可提公益诉讼【法条】新消法第37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以下公益性职责:……(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读】近几年来,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不断出现,对于消费纠纷数额较小的事件,大多数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出于各种原因放弃维权。
如三鹿奶粉、问题胶囊等群体性消费事件中,消费者往往势单力薄,举证困难,消费维权陷入尴尬境地。
新消法修改了消协的定义,明确了消协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当然,公益诉讼针对的是群体性消费事件,单一消费事件,消费者只能自行提起民事诉讼。
同时,消法第47条也明确了提起诉讼的消协的级别,即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
亮点四:定位网购平台责任【法条】新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解读】网上购物与普通购物不同,对于商家是否具有经营资质、信誉等情况,消费者无从查证,这就需要网络平台加强审查和监管。
但是,由于卖家众多,网购平台只是提供一个交易平台,买卖自由,双方自愿,要求网购平台进行直接监管也不可能。
为此,新消法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有条件的规定,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赔偿责任。
亮点五:加大消费欺诈赔偿【法条】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新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原来的一倍提升为三倍,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
对经营者的惩罚性措施加重,彰显了对诚信经营的倡导。
当然,此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亮点六:代言关系生命健康产品的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法条】新消法第45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新消法专门规定了针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服务”的条款,对此类商品或服务发布虚假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的,规定了相当严厉的惩罚措施。
第一,扩大了广告责任的承担主体。
包括广告经营者、设计者和发布者;第二新增了责任承担主体。
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第三,明确了承担责任方式。
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以上人员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明星代言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产品或服务,如果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亮点七:消费者人身权益受侵害,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条】新消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