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乘务员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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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团体票(5以上)划线时,先在第一车票上划红,然后撕下车票核对起止判明数,

用手叠齐在代字(号)上撕一小裂口,不要撕得太长。(V)

2 使用补充客票的要签署起讫站点及日期。(V

3 随车售票要求及时离座售票,唱收唱付,先收款找零,再撕票签字。(V

4 旅客到站下车,应实行收票,收票时要鉴别车票划线或轧洞的代字(号),补充客票要查看起讫站名,是否与下车站票价相符。(V)

5 如旅客需要报销,按规定的地剪角,然后交还旅客;不报销的车票要及时收回销毁。

(V

6 客车行经险桥、渡口、危险地毁和加油前,要组织旅客下车,事后以及中途就餐、停歇后均须核实人数,能开车。(V

7 途中遇到晕车呕吐的旅客时,不能嫌脏,不要埋怨,应关心体贴,尽量把座位向前

或向靠近窗口的座位调,呕吐物要及时清扫出去,并送上晕车药及开水:“同志,您不舒服吗?吃点药好吗?”(V

8 途中遇到没有买票的旅客时,要问清上车地点,提醒旅客及时买票,切勿主观断定

旅客是首站上车。(V)

9 车上发现扒手时,应沉着机智,及时宣传法律法令,提醒旅客提高警惕,并与司机

配合将其送到就近公安部门。(V

10乘务员工作不但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的吃苦耐劳精神,并具备一般的业务水平和

相关知识,在工作中要灵活、机动,与驾驶员紧密配合,互相协助,互相支持,完成服

务工作。(X)

11客车乘务员做好清车、途中售票、检查、验票和上下行包等工作,禁旅客携带危险

品、禁运品和超限量物品上车。(T

12维护乘车秩序,爱护车设施,保持车清洁卫生,行车中积极配合驾驶员做好安全宣

传工作。(v)

13客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协助驾驶员做好有关工作。(V

14遵守客运有关规定和运输纪律,服从管理,主动配合稽查人员做好客运检查工作。

(V

15上客前搞好车卫生,将无关人员清理下车,准备好售票必备用品、里程票价表、旅

客意见簿及车上其他服务用品。(V

16领取行车路单,挂好线路牌,仔细核对上车旅客所持客票的班次是否相符,引导旅

客随便入座,对重点旅客优先照顾,旅客可携带危险品、禁运物品和超限量物品乘车。

(X)

17发车前面向旅客站立,进行“七报二宣”。(V

18运行途中适时做好各项宣传工作,途经险要路段要及时提醒驾驶员和乘客注意安

全。(V)

19班车在途中停靠时,应在车下组织旅客按顺序上下车,做到报站准确及时,旅客上

下有序,验票认真,防止错下错乘,核实途中上车旅客,及时售票填好行车路单。

(v )

20售票时精力集中,操作熟练准确,唱收唱付、唱站名,票款可不交付旅客手中。

(X )

21做好途中站的行包交接工作,应监装、监卸、交接迅速准确,做到包票相符。(V

22班车途中就餐时,应事先通知旅客就餐地点和时间,就餐后继续运行前,要认真清

点人数,避免漏乘、错乘。(v)

23票据要妥善保管,做到票种存放有条理,票号连贯有顺序,存票与帐表相符。(V 24票据失窃丢失,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在没查明情况之前,可自行注销。(X)

25票款要日清日结,班清班结,每班一日报,每日一交款,票款不得私自挪用。

(V )

26乘务员每日下班或换车时均应做售票日报,不得提前截号造报或数天一次并造。(v)27行车路单:是调度部门签发的行车命令,是乘务员执行任务的凭证。(X)

28行车管理驾驶员按行车路单指定的任务、车次、时刻、线路、起讫站及沿线应停靠

线路管理。(V

29行车路单记载的容连同随附的行包票证,以及统计经营运量、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及

班车正点率的原始记录。(V

30乘务员无乘务员证或证件无效,而客运车辆发生与乘务员有关的服务性事故的,保

障金管理机构不予核定保障金。(V

3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乘务员必须体质冷静,如有急救伤员应立即拨打120,如车辆不能继续行驶,可向公司汇报情况。(v)

32小件快运是指在客运站受理的小件货物,交由客运班车送至目的地的一种运输形

式,它不包括自理行包的托运行包。(X)

33客运班车的运行式分为直达班车、普客班车和城乡公共汽车。(v)

34客运票价的构成是由运输成本、合理利润、税金等构成的。(X)

35客运长短途运价是按旅客乘车距离划分的,距离在25千米以上的为长途运价,按

客运基准运价执行;25千米以下的为短途运价执行短途运价。短途运价是在基准运价基础上加

成20%。(X)

36按《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规定,托运行包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扣除免费重量

后每千克按旅客票面额的0.8%计收。(X)

37按《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规定,收费行包每票行包总重量不应超过100千克,长

度不得超过1.8米,宽高均不得超过0.6米(计件行包除外),并以车辆货舱能容纳为

限。(X)

38按《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规定,道路客运班车经营者可以根据线路实际情况,遵

循价格联运的原则和程序,可在道路客运班车基准运价的上下30%幅度确定标价。下

下浮、下浮票围售出的标价均为合理标价。(V)

39按《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规定的标价单位每客票起码票价为1元,票价1元至

10元的尾数不足0.1元的四舍五入,尾数为0.1、0.2元的舍去,尾数为0.3、0.4、0.5、

0.6、0.7元的变为0.5元,尾数为0.8、0.9、元的进整为1元。票价超过10元尾数不

足1元的四舍五入。(V

40乘务服务工作标准中所谓“四勤”即眼勤、手勤、嘴勤、腿勤,指乘务服务中的主

却服务式。(V)

41如旅客将行或随身物品遗失在车上,仔细检查当班乘务员应立即将物品收好及时汇

报给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做好物品认领工作。(X)

42静是省市公交集团公司一名优秀的乘务员,她创造的“节能、安全、服务、创新”

四位一体的工作法,被称为“静工作法”。(X)

43售票时用红蓝铅笔划线,一般以红色代表上行,蓝色代表下行,应以手执笔,划线

不要划得太长。(X)

44撕下车票时注意要双夹带。(X)

45关于客运班车在途中服务与控制的说法:调控和控制车厢温度,以旅客舒适为标准,越高越好。一般在摄氏22-25度以上。(X)

46旅客运输品质的基本要:安全、及时、经济、便、舒适、文明。(V

47客运乘务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及财产安全的

违法行为。(V

48汽车客运站是旅客和客运车辆集散的场所,具有服务环节多,服务环境复杂,管理

难度大等特点。(V)

49建立健全的汽车客运站组织机构是实现道路客运盈利管理规化的组织保证。(X)50不遵守汽车客运规章且不听劝告的乘客也可以继续乘车。(X)

51道路旅客运输有营运性运输与非营运性运输的区别。(V

52客运乘务员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

旅客,不可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V

53客运包车客运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客运招揽包车活动外的旅客乘车。(X)54服务行为规是旅客运输乘务员必须遵循的行动准则。(V

55在交通事故中,伤员伤口一般不用包扎。(X)

56乘务人员在引客乘车时守好车门,迎候旅客,验票上车,乘客多时不用对号入座。

(X)

57客运乘务员的准备工作要着装整齐,车容整洁,用品齐全,准备充分。(V)

58危险品按其主要性质可分为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

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易损坏物品、放射性物品。(X)

59乘务员的工作程序容是准备工作、捷运行包、引客乘车、车上售票、宣传报站、中途上下、

终到站服务、收车交款。(V

60乘务员服务质量标准主要有礼貌待客,服务到;主动售票,认真验票;车辆整洁,

行车安全;工作肃,结账及时。(V)

61旅客自理行包和随身携带的物品丢失、损坏的,由车站承担负责。(X)

62客运乘务员在车辆未停稳的情况下不得打开车门。(V

63班车途中停车休息,重新开车前驾乘人员应认真清查人数。(V

64禁行堆放区载客。(“

65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是遵章守法、安全行车的基本要求。(v)

66班车客运这是一种定班、定时、不定线、定站的营运式。(X)

67旅游客运一类是定班、定时、不定线、不定站的旅游班车。(X)

68旅游客运一类是定游览点、定游览时间,负责旅客往返的一日游或数日游车辆。

(v )

69客运工作人员对旅客的服务,是在一定的条件下,依靠语言和相应的动作来实现的。

(v

70道路客运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V)

71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客运服务工作使旅客满意的程度。(X

72乘务员职业道德规的主要容:热情耐心,语言文明,认真检票,及时报站,扶老携

幼,便乘客;遵章守纪,贪污、私分票款。(X

73车上乘客满载时可根据情况,先售短程,后售全程;先售门口,后售里面;先售个

别,后售团体;先售票,后解答。(V

74车上的车票未售完毕而下站已到,又需停站上客时,应记清上车人数,先售刚上车旅客的客票,再继续发售原乘旅客的车票。(V

75轧洞时应以右手持票钳,左手持撕下的车票,送票轧洞。(X)

选择题

76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C)种类型。

A、2

B、3

C、4

77 (B)是旅客运输品质的首要特征。

A、舒适

B、安全

C、快捷

78行包凭(C )托运A、口头B、托运单C、有效客票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试题 - 答案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试题(汉) 一、单选题(每题1分): 1、运营途中,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载客服务的行为称为()。 A.拒载 B.擅自中断服务 C.甩客 D.倒客 2、为乘客提供的服务与服务标准符合的程度,称为()。 A.服务标准 B.服务质量 C.客运服务 D.出租服务 3、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合理路线行驶的行为,称为()。 A.拒载 B.中途甩客 C.绕路 D.私揽 4、根据乘客通过电讯、网络等方式提出的预约要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称为()。 A.站点服务 B.电召服务 C.包车服务 D.扬手招车服务 5、出租车行李厢内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行李厢的()。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三分之二 6、出租汽车经营者和服务人员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文明、()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A. 方便 B. 准时 C. 持续改进 D. 经济便捷 7、有明显标志,允许出租汽车停靠、候客、载客的场所,称为()。 A. 出租汽车客运站 B. 出租汽车服务站点 C. 出租汽车载客区 D. 城市公共客运服务区 8、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企业或个人,称为()。 A.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企业 B. 出租汽车经营者 C. 个体经营者 D. 从业人员 9、处于待租状态的出租车在允许停靠的路段上,随时停车满足乘客租车服务需求的,称为()。 A. 预约租车服务 B. 扬手招车服务 C. 站点租车服务 D. 包车服务 10、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基准分值为()分。 A.100 B.50 C.30 C.20 二、多选题(每题2分): 1、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 A.遵纪守法 B.经营行为 C.综合评价 D.社会责任 E.安全生产 F.运营服务 G.服务规范 2、出租汽车应按规定配置()等。 A.出租车标志顶灯 B.安全防范设施 C.消防器材 D.计价器 E.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F.空车待租标志 G.防劫网 H.灭火器 3、乘客上车告知目的地后,应如何选择行驶路线?() A.最短路线 B.最快路线 C.最经济路线 D.最便捷路线 E.最方便路线 F.按照乘客意愿选择路线 G.视道路交通状况选择路线 4.出租车驾驶员运营前准备()。 A.检查车容车貌 B.检查车辆技术状况 C.备好随车设施、工具 D.检查随车证照 E.备齐发票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

【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交运发[1993]644号 【发布日期】1993-06-21 【生效日期】1993-06-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 (试行) (1993年6月21日 交通部交运发[1993]644号文发布) 1 总则 1.1 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不断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使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工作逐步向 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 特制定《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1.2 本规定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2 经营服务规范 2.1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钻研 业务技术,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 2.2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 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3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交通、物价部门制定的运价, 使用统一印制的出租汽车客票和票据,按章收费。 2.4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在紧急情况下,听从调度,按时 完成外事、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任务。 2.5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行车制度和治安防治措施,做好各项治安保卫 和安全预防工作。 2.6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有关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讲普通话,使用十字文明用语(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做到语言文明、语气可亲、态度和蔼、微笑服务。大中型城市、重点旅游区的经营者和有关从业人员还应会用简单的日常外语会话;少数民族地区的经 营者和有关从业人员还应会讲当地民族语言。 2.7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根据有关行业管理规章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服务质量标准、规范、工作人员守则、车辆维修保养、安全行车、费收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8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加强对本企业职工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 提高职工的素质,对工作作风差、服务态度恶劣的职工要坚决调离面向乘客服务的岗位。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及其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客运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或者承租人意愿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或者汽车租赁服务的九座以下小型客车。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客运出租汽车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和监督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编制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城乡交通状况,制定客运出租汽车运力投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鼓励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规模化发展,推广信息化管理。 新增和更新客运出租汽车应当使用双燃料等清洁能源。在用客运出租汽车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划逐步使用天然气、双燃料等清洁能源。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六条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应当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负担的原则,采用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确定。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实行无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具体使用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不得转让、抵押。在经营期限,经营者不能继续经营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经营权。 第七条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装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和经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二)设置营运标志;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三)近3年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四)不超过规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五)取得从业。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网上订票【上半年工作总结(客运部门)】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网上订票【上半年工作总结(客运部门)】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第一篇:客运中心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第二篇:客运办上半年工作总结第三篇:2014年上半年部门工作总结第四篇:部门上半年工作总结第五篇:部门上半年工作总结更多相关范文第一篇:客运中心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ww w. 5 y k j文 章来源客运中心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至2014年6月,我站已搬入客运中心一年有余,这是我站迎接挑战、自我加压、勇于突破的一年。在站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互相帮助,积极配合,以提升服务为重心,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始终以“为旅客服务,让旅客满意”为目标,工作于一线,服务于旅客,真正做到“您满意,我快乐。”现将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工作着实有效。1、继续开展“三进一上”宣传活动,走进学校、社区,走进商场、人流聚集地,大力宣传乘车、旅游、网上购票、银联刷卡购票、各代购点购票等便民服务业务。2、针对弱势群体,开通了学生9折票,老年证9.5折票等优惠活动,并针对特困人群联合政府开展了爱心救助行动,免票乘车,得到旅客的一致好评。 二、学习培训,建立一帮一结对子,创建比、学、赶、帮、超的工作学习氛围。1、针对全站员工开展了礼仪、业务技能等培训,真正打造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责任团队。2、(售票科)外出学习取经。博山一行收获很多,首先是加深了员工对保险的认知度,加强了

自身的自保意识,从而大大提升了保险的销售量,能更好的为旅客服务。 三、强执行、严考核。无规矩不成方圆,以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的行为规范为根本,建立了检查监督考核小组,对员工的不文明、不严谨的行为逐一破除,为总站的和谐稳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人性化的管理模式更赢得了我们的肯定。 四、人人为车站,车站为人人。自搬入新站以来,面对环境的变化,竞争对手的不正当手段,我们上下一心,用我们的行动服务于旅客,特别(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好范文网hAOwOrD)是站领导时常和我们一起工作到很晚,他的言行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我们相信,困难是暂时的,明天永远是属于我们的。 工作在这样的环境中我感到很快乐,能拥有这样关心我的领导和同事我感到很幸福。2014年6月24日,是我来到客服中心整整1个月,这1个月我过的很充实很快乐。很感谢客服姐妹们对我的关心和帮助,作为一名新员工,我会很认真很努力的向你们学习,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话务员。 自身不足:1、语言组织能力不强。 2、语言不够专业化,用词不够职业化。 3、外省的站点知识欠缺。 以上是本人在从事话务工作时发现的自身不足,针对以上不足,在以后的工总中要多观察老员工的工作流程,多倾听老员工的电话录音,学习语言表达技巧。在工作之余多看地图,熟识外省的站点,这样能更好的回答旅客的询问,更快的为旅客提供转乘的建议,更好的做到本职工作。 ww w. 5 y k j文

出租车公司管理制度

出租车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1、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2、驾驶员管理制度; 3、企业值班制度; 4、投诉处理制度; 5、票务登记管理制度; 6、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7、定期学习培训制度; 8、营运车辆定期进场安检及驾驶员安全例会制度; 9、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10、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1、应急保障制度 12、企业人员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一. 建立健全营运车辆档案.一车一档,做到内容详实.完整.连续.整齐美观; 二. 车辆必须保持内外卫生.整洁.车容美观.车况良 好,运营服务设施及标志齐全统一,计价器功能正常.座套 干净,符合营运出租车管理规范; 三. 不准带病投入营运,车辆的制动.轮胎.转向.灯 光.雨刮器■传动系统等必须随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四. 按时按规定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按时参加车辆的年审,未检车辆或逾期保养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不得参加营运; 五. 车辆自检应真正落实到每次的出车前.行车途中和 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排除故障, 使车辆随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六、营运车辆严禁无本车服务资格证人员驾驶; 七、符合其它有关规定。 驾驶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公司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规范,按照城市客运管理部门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公司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内容要真实有效; 二、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做到精力充沛,微笑服务,亲切和蔼,端庄稳重,落落大方; 三、做到面容清洁,发式大方,男驾驶员不留长发、小胡子,女驾驶员不浓装艳抹,不留长指甲,不使用香味很浓的化妆品; 四、营运服务中按季节穿着工装,保持服装干净整洁; 五、言谈举止文明得体,不说脏话,严格使用规范用语,按要求

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2009年11月26 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 会议通过, 2010年1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除阿城区、呼兰区以外市区的出租汽车客运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出租汽车客运,是指利用小型客车,按照乘客需求提供客运服务,并按照行驶里程或者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应当坚持总量调控、公平竞争、规范经营、优质服务、方便公众的原则。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出租汽车客运行业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工商、公安、财政、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 设和出租汽车客运市场需求,编制城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出租汽车客运市场需求进行调查评估,需要进行运力调整的,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建议。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变化,对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 鼓励出租汽车企业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第八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通过科学管 理、加强培训、开展文明服务竞赛等方式,提高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成立工会组织, 参与调解劳动纠纷, 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 (以 下简称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根据协会章程,为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 者)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和自律管理。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条 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许可制度。 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出让期限为 8 年。有偿出让的方式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企业和个人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 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一车一权制度。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期限届满后经营者申请继续经营时,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可以优先 获得经营权,经考核优秀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具有与经营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财务、安全和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个人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购车资金或者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 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办公和停车场所; 二) 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 具有相应购车资金或者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 五)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试行)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试行) 1 汽车客运站设施设备配置表 1.1 表1

1.2 表2

2 其他规定 2.1 站房 2.1.1 站房的主要功能区(售票厅、候车室、行包托运处、检票口等)应做到分布明显,客流、行包流避免交叉。 2.1.2 车站的各种宣传告示(班次时刻表、里程票价表、行包价目表、营运线路图、旅客须知、禁运限运物品宣传图、公告牌等)应在站房内外的适当位置配置齐全,做到有效、醒目、美观大方。 一、二级站应以电子显示方式清晰、明了地发布班车信息。 2.1.3 问讯处应设在邻近旅客主要入口处。问讯处前宜留有充足的旅客活动空间。 2.1.4 候车厅(室) 候车厅(室)座椅的排列方向应有利于旅客通向检票口,每排座椅不多于20座,两端宜设置不少于1.5m的通道。双向对坐的座椅,排间通道的宽度应不少于1.5m。 重点旅客候车室应邻近站台设置,室内宜设婴儿床、哺乳分隔区。 2.1.5 厕所 一、二、三级站应在候车区域设置旅客厕所并配置盥洗设施;四、五级站宜在候车区域设置旅客厕所并配置盥洗设施。具体指标见下表: 厕所及盥洗设备指标 房间名称 设备内容(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计) 男 厕 每70人设大便器一个和小便斗一个(或小便槽0.7m长)女 厕 每35人设大便器一个 盥 洗 台 每125人设一个盥洗台 注:⑴男、女旅客人数分别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60%和40%计; ⑵大便器至少设2个; ⑶残疾人大便器另计。 一、二、三级站应设到站旅客使用的厕所,其面积和坑位数不计

入候车厅(室)厕所之内。 2.2 场地设施 2.2.1 站前广场应明确、合理地划分车流路线、客流路线、停车区域等。 2.2.2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二级站进站口、出站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三、四级站宜分别设置;进站口、出站口宽度均不应小于4米。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旅客主要出入口应设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并应有隔离措施。 2.2.3 残疾人通道 凡是有台阶的站前广场、候车室、站台、发车位等区域均应设置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规定、方便残疾人员使用的无障碍通道,并设有无障碍标识。 自站房入口至问讯处应铺设盲道。 2.2.4 停车场的客流、车流、行包流应避免交叉干扰,各功能区(落客区、停车区、洗车位、汽车安检台(槽)等)分布合理、明确。 通向洗车位及汽车安检台(槽)前的通道应确保车辆良好的通过性。 2.2.5 停车场的进、出通道如为单车道时,通道净宽应不小于4m,双车道时,通道净宽应不小于6m,因地形高差,通道为坡道时,通道净宽应不小于7m。 2.3 站台与发车位 2.3.1 发车位与检票口之间宜设置站台,站台的净宽度应不少于2.5M。 2.3.2 发车位为露天时,站台应设置雨棚。雨棚净高应不低于5m,向前伸展应能完全遮蔽客车车门及行李舱门。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总则、服务方式、运输车辆、服务站点、服务人员要求、服务流程、电召服务特别要求、运输安全和服务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出租汽车旅客运输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 1835.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JJG 517 出租汽车计价器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文件。 3.1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taxl service 以小型营运客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或者行驶时间计费的运输经营活动。 【JT/T 325—2010,定义4.2】 3.2 出租汽车taxi 用于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运输车辆。 3.3 无障碍出租汽车accessible taxi 配备专用装置,能够满足行动不便乘客出行服务需求的出租汽车。 3.4 出租汽车经营者taxi business entities 经营者business entities 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3.5 出租汽车服务人员taxi service personnel(agent) 服务人员service personnel(agent) 直接或间接为乘客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人员。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以及站点服务、企业管理调度服务等人员。 3.6 出租汽车驾驶员taxi driver 驾驶员driver 3.7 服务质量service quality 为乘客提供的服务与服务标准符合的程度。 3.8

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第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直辖市所属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直辖市所属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

第九条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二)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第十一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具的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证明; (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及时安排考试。 首次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应当在首次申请考试的区域完成。

出租车管理办法

出租车管理办法 聊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保障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汽车客运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者,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出租汽车客运(以下简称出租汽车)是指以客运汽车为运输工具,根据乘客要求的地点行驶、上下及等待,按里程或时间计费的运输方式。 第四条出租汽车按照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的原则,实行公司集约化经营,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经营。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聊城城区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履行管理职责。 工商、物价、税务、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第六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优质服务。 第七条出租汽车的运力投放计划,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八条从事出租汽车的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准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1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年龄不超过60岁; (三)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服 务等基本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汽车客运从业资格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服务 卡。 第九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地 ; (二)投放运营的车辆、车型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要求,证照合法,并经检测合格; (三)所聘驾驶人员符合第八条规定要求; (四)有 3 人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 (五)配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的经营企业,应持申请开业的相关资料,向当地县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 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向申请人投入的出租汽车配 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 登记手续;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需要增加出租汽车的,须向 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经营企业按程序办理 有关手续,按要求投入运力;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新增运力经营权在无偿条件下,也可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形式做出许可决 定。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务管理服务规范-广东联网售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汽车客运联网售票服务规范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联网售票服务,更好的为旅客和客运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已经实现与广东省汽车客运联 网售票中心平台(以下简称省联网售票平台)联网的客运站。 1.3 本规范规定了客运站联网售票服务的基本要求、订售票服务、服务标准、应急服务、配套环境。 2 基本要求 2.1 客运站联网售票实行规范化管理,规模和设施设备应符合《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和《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客运站应按照《广东省汽车客运站场数据联网及售票接口技术规范》实现与省联网售票平台的联网。

2.2 客运站须向省联网售票平台提供全部票源共享,为站外购票旅客提供与本站购票旅客同等的服务,包括取票、退票、检票、乘车等服务,详见《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务管理服务规范》。 2.3客运站应提前在本站智能站务系统中安排本站客运班次发班计划,并同步至省联网售票平台。 2.4客运站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同步至省联网售票平台中的发班班次计划;确因客观原因须调整、变更的,应在“广东省公路客运便民服务网”(以下简称“便民网”)公告,并主动通知已购票旅客,妥善做好改签或退票等善后工作。 2.5 客运站应合理设置专窗、专岗及专人负责联网售票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专责人员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应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备并在便民网公布。 2.6 客运站应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配备联网售票相关设施设备,并做好相应的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2.7 客运站应在相应窗口的显著位置悬挂省联网售票取票窗口、自助取票、自助检票标识,标识应醒目、完好,便于识别。 2.8 接入全省汽车客运联网售票系统的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数据信息保密制度。

芜湖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同原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经营和管理。 (根据省道条第二条、第十五条修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以计程、计时形式计费,为公众提供不定线交通服务,并有“出租”标志的租乘汽车。 (同原管理办法) 第四条市政府出租汽车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领导机构。 市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省道条第十五条修改) 发改委、建设、公安、宣传、法制办、财政、物价、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市容、信访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新调整) 第五条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安全运营、优质服务的原则。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完善出租汽车进入和退出机制。 (根据省交通厅等十四厅局“皖交运(2006)28号”文件修改) 第六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新增运力投放计划,报市政府出租汽车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根据省道条第二十一条制定)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出租汽车运输市场管理力度,建立严厉打击异地经营出租汽车和非法营运“黑头车”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对话、接待机制; 财政、物价部门应制定出租汽车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清理不合理收费;物价部门应建立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机制,逐步改进运价结构,使服务价格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公安、建设部门应在市区中心道路及客流集散地规划、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 建设、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应规划出租汽车服务区域,解决出租汽车停车、加油(气)、就餐等困难; (根据市出租汽车管理领导小组推进我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8条措施修改) 第七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在安全运营、文明行车、优质服务中成绩显著和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方面事迹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根据原管理办法修改) 第二章经营权的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应在明晰产权、规范权属关系的基础上,确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具体方案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出租汽车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 (一)招标投标; (二)依法转让; (三)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方式。 (根据省交通厅等十四厅局“皖交运(2006)28号”文件制定) 第十条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续补: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 出租汽车经营权期满后,

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重庆市富吉公路运输集团利达运输有限公司 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租汽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性文件等,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公司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营运经济责任人、驾驶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公司出租车营运经济责任人、驾驶员应当遵章守纪、守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安全行车、文明从业,服从公司管理,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四条营运经济责任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荣昌籍户口,且符合出租车驾驶员条件;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性别不限); (三)完全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赔偿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作风正派; (六)自觉服从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及公司的管理。 第五条驾驶本公司出租车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三)取得准驾为C1机动车驾驶证以上,且3年以上驾龄;

(四)近三年内无死亡1人以上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无交通运政部门的违章违规记录; (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治安防范技能培训合格证、客运轮训合格证、CNG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 (六)驾驶员适应性检测站的身体健康证明。 第六条驾驶员建档登记,由公司安全部门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把关,逐级审查签字,经同意后登记入册,并进行执业备案,方可正式聘用,经办理服务监督卡后,准许驾驶本公司出租车。 第七条每车聘用两名主班驾驶员,原则上固定,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变动,营运经济责任人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说明理由,经公司核实同意后方可变动。聘用的代班(机动)驾驶员必须在公司建档登记3个月以上,方可退出,退出时向公司申请说明理由。 聘用的主班及代班驾驶员应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每人6000元(不计息),安全学习保证金每人600元(不计息)。如无违章或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解聘或退出本公司时,全额退还。 第八条营运经济责任人、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取消从业资格: (一)营运经济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的; (二)非法罢运停运、上访集访,无理取闹或指使他人闹事,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营运经济责任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无安全经营监管能力的; (四)驾驶员因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 (五)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被吊销的; (六)从业资格证被吊销或者撤销的;

出租车服务规范

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出租车服务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使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向规范、标准、文明的方向发展,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营运车辆规范 (一)证件齐全,标志清晰。 1、随车携带齐全有效的营运证件,按规定放置服务监督标志。 2、出租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齐全完好。 3、车窗两侧醒目位置张贴运价标签,车身两侧喷印公司名称,车身张贴监督投诉电话,字迹清晰、齐全。 (二)车容整洁,环境舒适。 1、车身外观良好,无赃物、无严重锈斑和脱漆;前后车辆牌照号整洁、清晰;车门、车窗开闭自如、锁止可靠,玻璃齐全明净。 2、座套、踏垫干净整洁,随脏随换,无污垢破损。 3、车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4、车内卫生清洁,无异味,后备箱清洁无杂物。 5、车身内外不随意张贴广告。 二、从业人员经营规范 (一)持证上岗,熟悉环境。

1、从业人员须取得从业资格证、服务质量监督卡后方能上岗。 2、了解本省、本市、本地区地理环境,熟悉本地道路、车站、街巷及通往外地的公路、线路情况,熟知本地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站地点及公路、铁路、民航等不同旅客运输方式售票点位置。 3、熟悉本地较大宾馆、酒店、企业、医院等重要公共场所和党政机关办公地点,熟知本地名胜古迹和旅游景点。 (二)有车必供,有客必载。 1、待租时开启空车标志灯,上车问明乘客去向,不得拒载;未摆放“停运”标志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载。 2、电话预约租车时,要迅速回复。约定一旦达成,要按约定准间到达候客。 3、空车待租运时,招手即停,即停即走。 4、不得随意拼座,让乘客等候。 4、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服务。 5、交接班或运行中不准备载客的,需放下空车标志灯。(三)打表营运,按表收费。 1、按规定正确使用计价器,按计价器显示数额收费,不得私自调校计价器和里程表。 2、乘客对收费有疑问时,应耐心解释,不与乘客争吵。 3、不讲价(包成除外),乘客要求议价时,应耐心说明原因。

出租汽车公司管理制度.pdf

出租汽车公司管理制度 企业与驾驶员经济责任合同关系管理制度 一、企业在正常运营中,应积极为驾驶员营造一个良好 的运营环境,协同主管部门做好服务; 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正 点地为乘客服务; 三、在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公司与驾驶员签订的经济 责任合同条款,相互约束,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 四、如出现争议或发生意外情况,必须依照合同条款进 行处理。 车辆档案与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 车辆与驾驶员的档案管理是公司的最重要环节,必须专 人保管,一车一档,一人一档。有关资料要详细备案,缺一 不可,对所需相关手续做到有根有据。驾驶员调整必须备案,车辆出现事故或其它情况也应登记在案,不得遗漏。

定期学习培训制度 每个月的最后一天为定期学习和培训时间。 一、邀请有关单位领导讲解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律、法规。 二、组织学习外地公司的经验和先进事迹,倡导文明礼 服经营,开展安全技术活动,相互交流学习,不断提高服务 水平。 三、加强职业道德培训,杜绝甩客、宰客等违反行业规 定的行为。 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乘客的安全和利益,特对公司车辆要求如下: 一、车身整洁光亮,车容车貌良好;

二、对车辆做到常听、常看、常检查; 三、对车辆各部位定期保养维修,保证正常运行; 四、轮胎磨损严重的要及时更换; 五、灯光、制动齐全有效; 六、车身如有掉漆或凹凸应及时修补。 车辆定期安检例会制度 一、对营运车辆按规定时间定期集中检查,出车前后驾驶员要做好例行检查工作; 二、车辆各种技术性能良好,灯光、刹车、雨刷等齐全有效; 三、各种营运服务证件和标志齐全有效; 四、车容整洁,做到六净,即:车身净、座位净、地垫净、轮胎净、玻璃净、车牌净;

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提高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企业、从业人员、乘客以及与出租汽车业务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是指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并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的五座以下(含五座)营业性小轿车。 第四条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发展和管理应当遵循协调发展、统一管理、公平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南宁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客运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公安、工商、价格、质量技术监督、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有关规定对出租汽车客运行业进行管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的应用,提高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科学管理水平。 第七条出租汽车企业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文明服务。 对经营管理和营运服务成绩显著,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出租汽车企业和从业人员,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是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自律性社团组织,负责制订出租汽车执业规范,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和督促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 第二章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投放、取得与使用第九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投放、收回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投放总量原则上按市区人口25-30辆/万人的比例确定,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出让方式主要有: (一)招标出让;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 (试行)修改说明 省交通厅制定的《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下称《验收标准》)自2006年颁布实施以来,不仅为汽车客运站的站级验收工作提供了工作依据,而且为各类投资主体提供了站场建设的具体要求,对实现我省汽车客运站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我省汽车客运站场的规划和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实践的深入,《验收标准》在体例上和相关指标上的不妥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及功能上的滞后等亦逐步有所显现,同时,与之相配套的《站级验收申请表》等材料之间的指标项目差异,也给管理部门、汽车客运站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带来了一些不便。为引导我省汽车客运站的建设向以人为本以及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方向发展,同时,增强《验收标准》的可操作性以进一步做好站级验收等管理工作,省厅根据近两年《验收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委托省道路运输协会组织修订了《验收标准》。经多次组织专题研讨,征求有关企业、专家意见后,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于2008年七月在全省运输站场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提交各市讨论通过。 修订后的标准着重在引导站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要求方面,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补充,现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有关指标调整内容 一、最高聚集人数 《部标》对站场的基础设施的多数指标是依据站场运行过程中的“最高聚集人数”这一指标为基础测算的。而最高聚集人数又以“设计年度日旅客发送量”乘以一个“计算百分比”。本次修改,主要根据多数地方的反应,适当降低“计算百分比”的取值。原则上取《部标》表A.2中的中间值。即: 设计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10000人次的,“计算百分比”取9%;5000人次的,取11%;3000人次的,取12%;2000人次的,取12.5%;300人次的,取20%。从而得出各站级的“最高聚集人数”为:一级:A 类900人次;B类 550人次;C类 360人次; 二级:A类550人次;B类 360人次;C类 250人次; 三级:250人次; 四级:60人次; 五级:30人次; 一至三级站的“最高聚集人数”适当降低。 二、站前广场 现行《标准》只要求一、二级站有“站前广场”,本次拟将三级站的“站前广场”也作为强制性要求。根据一、二级站“站前广场”按“最高聚集人数”每人1.2平方米;三级站每人1.0平方米计算,得到各站级“站前广场”的面积(平方米):

出租汽车服务(GBT22485—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485—2008 出租汽车服务 Taxi servic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租汽车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方式、服务规范、服务设施、服务安全、服务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出租汽车的客运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J/T172 电子式出租汽车计价器微型击打式点阵打印机 GJ/T173 电子式出租汽车计价器磁电式传感器 GJ5024 电子式出租汽车计价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出租汽车taxi 由乘客意愿而被雇用的载运乘客并按行驶里程、时间计费的汽车。 3.2 服务service 为满足顾客需要,供方和顾客之间接触的活动以及供方为顾客提供人员劳务活动完成的

结果,供方为顾客提供通过人员对实物付出劳动活动完成的结果,供方为顾客提供实物使用活动的结果。 [GB/T15624.1—2003] 3.3 组织organization 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安排的一组人员及设施。 示例:公司、集团、商行、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慈善机构、代理商、社团或上述组织的部分或组合。 注1:安排通常是有序的。 注2:组织可以是公有或私有的。 [GB/T15624.1—2003] 3.4 出租汽车服务taxi service 利用出租汽车为乘客提供的出行服务。 3.5 服务组织service organization 提供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组织。 3.6 服务质量service quality 为乘客提供的服务与服务标准符合的程度。 3.7 服务人员service personnel(Agent) 在服务组织中,为乘客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人员。 3.8 服务用语service Language 服务人员使用的语言。 3.9 合理路线reasonable route 从乘客上车地点到目的地经济、便捷的行驶轨迹。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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