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3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2003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2003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

浙建建[2004]45号

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有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市场信息家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原《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继《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在新计价依据执行之日起同时停止使用。

凡在2004年10月1日以后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新计价依据执行。2004年10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做改变。

六、《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等,在新定额未出台前,工料机消耗量标准仍按原定额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新计价依据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并由他们负责日常解释与管理。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按照国家标准GB50500-2003的要求及"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思路进行管理、使用。是编审工程标底、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界定工程成本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企业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并结合自身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合理调整和换算。

五、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单估表)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或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在预(结)算审查时审定,报当地造价管理站备案。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如用人工代替机械操作时,可以机械费抵补人工费。

3、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分为三类: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按Ⅰ类日工资单价24元计算;厂库房大门及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以及下册的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工程按Ⅲ类日工资单价3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Ⅱ类日工资单价26元计算。

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1、定额中的材料是按合格品考虑的。材料名称、规格及取定价格详见附录(四)。

2、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

3、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损耗率详见附录(三)。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按第十七章垂直运输工程计算。

5、定额中的冷拔钢丝、高强钢丝、钢丝束、钢绞线均按成品价格考虑。

6、配合比原材料用量应按配合比相应定额分析计算,其中并列有两种水泥强度标准的配合比定额,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均按较低强度标准的水泥配合比计算。

7、混凝土构件浇捣、制作定额未包括添加剂,发生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商品混凝土的单价除混凝土配合比本身价值外,还包含了添加剂、搅拌费、运输费、泵送混凝土的泵送费及增值税等费用。

8、定额中的黄砂,用于垫层的为毛砂;用于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的为净砂,其过筛人工及筛耗,已包括在材料价格内。用于混凝土中的碎石,材料价格内考虑了一定比例的冲洗费用和损耗。

9、本定额中淋化每立方石灰膏,按统货生石灰750kg考虑编制。

10、本定额所列板、枋木材均指锯材,凡未经加工的木材称原木。木种分类规定如下:

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萝、椿木、楠柳、华北榆木、榉木、枫木、橡木、核桃木、樱桃木。设计采用木材种类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各章有关规定计算。

11、本定额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及相关费用。

12、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 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规定另行计算,不再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

13、本定额项目中次要的零星材料虽未一一列出,但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九、有关建筑机械台班定额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是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台班价格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江省(2002)台班单价表》计算,每一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并增加了其他直接生产用机械幅度差。

2、定额中建筑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合理配置,结合本省施工企业机械配备情况考虑的。未列出的零星机械已包括在其他机械费内。

3、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施工设计选用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附录(二)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脚手架费用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结构和装饰脚手费用的划分,原则上按7:3比例劈分或由各方协商确定。

十一、在需照明的洞内、地下室和库房或暗室内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定额人工费的40%计算洞库照明费。

十二、本定额的垂直运输按不同檐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单独编制,应根据具体工程内容按垂直运输章节定额执行。

十三、本定额除定额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20m内编制,檐高在20m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按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执行。

十四、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瞭望塔等不计高度。建筑物的层高是指本层设计地(楼)面至上一层楼面的高度。

十五、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六、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及管理。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连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角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高度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储藏室其层高超过2.2米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棚、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棚、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的,按柱外围水平投影面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米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嵌块材、装饰面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层高在2.2米以内的设备管道层、储藏室、设计部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储油(水)池、储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净宽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他

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第一、二部分规定计算。

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补充规定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高度超过2.2m的部位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高度在2.2m以内的部位按水平投影面积的四分之一计算。

2利用平屋面楼梯顶层空间的亭子间,按外围水平面积的四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3厂房室外操作平台、上料平台,设有围护墙者,按其外围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设在工业厂房与附属用房之间的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及管道井等,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时,以建筑物轴线为分界线,设在厂房一侧的按厂房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设在附属用房一侧的按附属用房自

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5 上有阳台的底层平台及大于1.5m的挑廊和檐廊的底层走廊,按上部阳台、挑廊和檐廊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6 相邻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外墙外侧的附墙烟囱、垃圾道。

2室外金属消防梯。

目录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 (7)

第二章桩基础与地基加固工程说明 (13)

第三章砌筑工程说明 (17)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 (20)

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及木结构工程说明 (30)

第六章金属结构说明 (32)

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说明 (34)

第八章耐酸防腐、保温隔热说明 (36)

第九章附属工程说明 (37)

第十章楼地面工程说明 (38)

第十一章墙柱面工程说明 (39)

第十二章天棚工程说明 (41)

第十三章门窗工程说明 (42)

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说明 (44)

第十五章其他工程说明 (46)

第十六章脚手架工程说明 (48)

第十七章垂直运输工程说明 (50)

第十八章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说明 (51)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分别列项计算。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三、土石方体积除松填外,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每立方米松方折合实方:土方为0.8m+3,石方为

0.7m+3。

四、挖桩承台土方时,应扣除钻(冲)孔桩、人工挖空桩大口径桩体(其余桩种不扣)及未回填桩孔所占体积后,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系数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系数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系数1.1。

五、人工土方

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4.5m计算,超过4.5m时(不包括局部加深),应按机械挖土方相应定额执行;挖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4.5m时,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15计算。

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150m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 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相应的单项定额。

3、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时,因工作面、放坡计算重叠造成槽、坑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开挖体积时,应按实际开挖体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4、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于)30cm以内的原土找平。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30cm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5、本章定额挖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以干土为准。如挖运湿土,综合定额乘系数1.06;单项定额乘系数1.18。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应另列项目计算,如采用集水井抽水,费用按实计算,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6、采用井点排水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套用井点排水相应定额。井点管的场外运输另行计算。

7、干湿土以地质资料提供的地下常水位为分界线,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划分,仍以地下常水位为准。

8、基槽、坑长边与短边之比小于3的为基坑,大于3的为基槽,但单项土方沟槽底宽大于3m、坑底面积大于20m\+\{2\}及平整场地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的,均按平基土方套用定额。

六、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方定额已包括机械挖不到的土方(包括地下室底板下翻梁及承台的土方) 及修整底边所需的人工。

2、推土机、铲土机重车上坡,如果坡度大于5%时,运距按斜坡长度乘下表系数:

3、推土机、铲运机在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的挖土区施工时,推土机定额乘系数1.25,铲运机定额乘系数1.17。

4、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工作时,定额乘系数1.25,铺设垫板所增加的工料机费用按每1000m+3增加176元计算。

5、挖掘机挖含石子的粘质砂土按一、二类土定额计算;挖砂石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挖松散、风化的片岩、页岩或砂岩按四类土定额计算;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一、二类土乘系数0.87。

6、本章中的机械土方作业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定额中已包括含水率在25%以内的土方所需增加的人工和机械;如含水率超过25%时,定额乘系数1.15;如含水率在40%以上时另行处理。湿土排水费用另计。

7、采用井点排水时,机械土方的湿土含水率按25%以内计算。

8、机械推土或铲运土方,凡土壤中含石量大于30%或多年沉积的砂砾以及含泥砾层石质时,推土机套用机械明挖出碴定额,铲运机按四类土定额乘系数1.25。

七、石方

1、同一石方,如其中一种类别岩石的最厚一层大于设计横断面的75%时,按最厚一层岩石类别计算。

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机械凿眼编制的,如用人工凿眼,费用仍按定额计算。

3、爆破定额已综合了不同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计算。

4、爆破定额是按火雷管爆破编制的,如使用其他炸药或其他引爆方法费用按实计算。

5、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积水除外)计算的,如带水爆破,所需的绝缘材料费用另行按实计算。

6、爆破工作面所需的架子,爆破覆盖用的安全网和草袋、爆破区所需的防护费用以及申请爆破的手续费、安全保证费等,定额均未考虑,如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7、基坑开挖深度以5m为准,深度超过5m,定额乘系数1.09。

8、石方爆破,沟槽底宽大于7m时,套用一般开挖定额;基坑开挖上口面积大于20m\+\{2\} 时,按相应定额乘系数0.5。

9、石方爆破现场必须采用集中供风时,所需增加的临时管道材料及机械安拆费用应另行计算,但发生的风量损失不另计算。

八、基础排水

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

2、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以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土方:

1、综合定额工程量,以房屋基础地槽、坑的挖土工程量为准。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放2m计算。

3、地槽、坑挖土深度自槽坑底至设计室外地坪。如原地面标高平均低于设计室外地坪 30cm以上时,挖土深度算至原地面。

4、地槽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基础底净长计算,不扣除工作面、垫层及放坡重叠部份的长度,附墙垛凸出部分按砌筑工程规定的砖垛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亦不增加。

5、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如施工组织设计未规定时按以下方法计算:基础或垫层为混凝土时,按垫层宽度每边各增加工作面30cm计算;挖地下室土方、半地下室土方按垫层底宽每边增加工作面1m(烟囱、水、油池、水塔埋入地下的基础,挖土方按地下室放工作面)。如基础垂直表面需做防腐或防潮处理的,每边增加工作面80cm。砖基础或块石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15cm。如同一槽、坑遇有多个增加工作面条件时,按其中较大的一个计算。

6、地槽、坑放坡工程量按施工设计规定计算,如施工设计未规定时按下表方法计算:

7、有放坡和工作面的地槽、坑挖土体积按下式计算:⑴ 地槽:V=(B+KH+2C)HL

⑵ 地坑:(方形)V=(B+KH+2C)(L+KH+2C)H+[K2*H3/3]

(圆形)V=πH /3〔(R+C)2+(R+C)(R+C+KH)+(R+C+KH)2〕

式中:V-挖土体积(m3) K-放坡系数 B-槽坑底宽度(m) C-工作面宽度(m) R-坑底半径(m) H-槽、坑深度(m) L-槽、坑底长度(m)

8、回填土及弃土工程量:

(1)地槽、坑回填土工程量为地槽、坑挖土工程量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砖、石、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基础、垫层工程量。

(2)室内回填土工程量为主墙间的净面积乘室内填土厚度,即设计室内外高差减地坪的垫层及面层厚度之和。底层为架空层时,室内回填土工程量为主墙间的净面积乘设计规定的室内填土厚度。

(3)弃土工程量为地槽、坑挖土工程量减回填土工程量。

9、挖混凝土管沟槽土方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窨井所占长度,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坑底面积大于20 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沟底宽度按施工设计规定计算,设计不明确的,可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

管沟底宽度计算表

10、管道沟槽土方深度按分段间平均设计地面标高减去管底(包括管壁厚度)或基础底的平均标高计算。管径在500mm以内的沟槽回填工程量不扣除其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者,回填土工程量按每100m管道扣除33 m3计算。

二、机械土方

1、机械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开挖范围及有关内容计算。

2、余土或取土运输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需要发生运输范围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3、场地原土碾压面积按图示碾压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乘以系数1.1。

4、机械运土的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按推土重心至弃土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铲土按铲土重心至卸土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按挖方重心至弃土重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

5、机械挖土方全深超过下表深度,如施工设计未明确放坡标准时,可按表列系数计算放坡工程量。施工设计未明确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时,可参照人工土方标准计算。

注:凡有围护桩或地下连续墙的部分,不再计算放坡系数。

三、石方

1、一般开挖,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槽坑爆破开挖,按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厚度:软石、次坚石20 cm;普坚石、特坚石15 cm。

3、机械明挖出碴运距的计算方法与机械运土运距同。

4、人工凿石、机械凿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四、基础排水

1、湿土排水工程量同湿土工程量。

2、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不足一套按一套计算。

3、使用天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

附表:

预算=定额=分类土壤=及=岩石=类别土壤及岩石==名称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量=kg/m+\3\ 极限压碎=强度=(Mpa)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分)开挖=方法=及=工具紧固=系数=(f)

一类Ⅰ 砂=砂壤土=腐植土=泥炭 1500=1600=1200=600 用尖=锹开=挖0.5=│=0.6

Ⅱ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平均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植土=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植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植土=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碎料杂质的砂壤土

1600==1600==1700=1400==1100==1650= =1750==1900 用=锹=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

0.6=│=0.8

三类Ⅲ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土=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mm 的碎石和卵石=干黄土和掺有碎石或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腐植土或泥炭=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壤土 =1800==1750==1790==1400==190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开挖=== 30% 0.8=│=1.0

四类Ⅳ 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侏罗纪和石炭纪的硬粘土=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25kg 的顽石(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粘土和重壤土=冰碛粘土、含有重量在50kg 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体积10%以内=泥板岩=不含或含有重量达10kg的顽石 =1950==== 1950=== 2000= 2000= 1950 用尖=铲并=同时=用镐=和撬=棍开=挖===30% 1.0=│=1.5

预算=定额=分类土壤=及=岩石=类别土壤及岩石==名称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量=kg/m+\3\ 极限压碎=强度=(Mpa)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分)开挖=方法=及=工具紧固=系数=(f)

软石Ⅴ 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 (占体积10%以上)的冰碛石=矽藻岩和软白垩岩=胶结力弱的砾石=各种不坚实的片岩=石膏 =2100=1800=1900=2600=2200 小于20 小于3.5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来=开挖1.5=│=2.0

次坚石Ⅵ 凝灰岩和浮石=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和介质石灰岩=中等硬变的片石=中等硬变的泥灰岩1100==1200=2700=2300 20=│=40 3.5 用风=镐和=爆破=法来=开挖2=│=4

Ⅶ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粘土质砂岩=坚实的泥板岩=坚实的泥灰岩=2200=2000=2800=2500 40=│=60 6.0 用爆=破方=法开=挖4=│=6

Ⅷ 砾质花岗岩=泥灰质石灰岩=粘土质砂岩=砂质云母片岩=硬石膏 2300=2300=2200=2300=2900

60=│=80 8.5 用爆=破方=法开=挖6=│=8[ZB)]

普坚石Ⅸ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滑石化的蛇纹岩=致密的石灰岩=含有卵石、沉积岩的碴质胶结的砾岩=砂岩=砂质石灰质片岩=菱镁矿 =2500=2400=2500== 2500=2500=2500=3000 80=│=100 11.5 用爆=破方=法开=挖8=│=10

Ⅹ 白云岩=坚固的石灰岩=大理岩=石灰质胶结的致密砾石=坚固砂质片岩 2700=2700=2700=2600=2600 100=│1=20 15.0 用爆=破方=法开=挖10=│=12[ZB)]

预算定额分类土壤=及=岩石=类别土壤及岩石==名称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量=kg/m+\3\ 极限压碎=强度=(Mpa)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分)开挖=方法=及=工具紧固=系数=(f)

特坚石粗花岗岩=非常坚硬的白云岩=蛇纹岩=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粗粒正长岩2800=2900=2600==2800=2700=2700 120=│=140 18.5 用爆=破法=开挖12=│=14

Ⅻ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片麻岩=非常坚固的石灰岩=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粗石岩2700=2600=2900==2900=2600 140=│=160 22.0 用爆=破法=开挖14=│=16

XIII 中粒花岗岩=坚固的片麻岩=辉绿岩=玢岩=坚固的粗面岩=中粒正长岩

3100=2800=2700=2500=2800=2800 160=│=180 27.5 用爆=破法=开挖16=│=18

XIV 非常坚硬的细粒花岗岩=花岗岩麻岩=闪长岩=高硬度的石灰岩=坚固的玢岩

3300=2900=2900=3100=2700 180=│=200 32.5 用爆=破法=开挖18=│=20

XV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3100=2900=2800 200=│=250 46.0 用爆=破法=开挖20=│=25

XVI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特别坚固的辉长辉绿岩、石英石和玢岩 3300==3000 大于250 大于60 用爆=破法=开挖大于=25

第二章桩基础与地基加固工程说明

一、本定额所列桩基施工机械的规格、型号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所用机械综合取定。

二、本定额中涉及的各类土(岩石)层鉴别标准如下:

1、砂、粘土层: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的土层,包括粘土、粉质粘土、粉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

2、碎、卵石层: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角砾、圆砾、碎石、卵石、块石、漂石,此外亦包括软石及强风化岩。

3、岩石层:除软石及强风化岩以外的各类坚石,包括次坚石、普坚石和特坚石。

4、定额中未涉及土(岩石)层的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各类土(岩石)层因素。

三、人工探桩位等因素已综合考虑于各类桩基定额,不另行计算。

四、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物处理等,定额均末考虑,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五、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板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均已包括就位供桩和场内吊运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如发生场内汽车运桩且运距在200m以上者,另按发生运输工程量及混凝土构件运输相应定额规定计算。

六、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定额已综合了接桩所需的桩机台班,但未包括接桩本身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接桩定额。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已包括接桩费用,不另计算。

七、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单节长度超过20m时,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2。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空心方桩,套用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相应定额。

八、沉管灌注桩空打部分套用相应子目沉管部分定额。

九、钻孔桩成孔定额按桩径划分子目,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穿越砂、粘土层、碎、卵石层及强风化岩层的因素。如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入岩增加费。

十、卷扬机带冲抓(击)锤冲孔定额分别按桩长及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划分套用相应定额。

十一、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按成孔体积套用相应定额,泥浆场外运输按成孔体积和实际运距套用泥浆运输定额。

十二、桩孔空钻部分回填根据施工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者按土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计算,填碎石者按砌筑工程碎石垫层定额乘系数0.7计算。

十三、人工挖孔桩挖孔按设计注明的桩芯直径及孔深套用定额;桩孔土方需运出现场时,按土方工程相应定额计算;挖孔时若遇淤泥、流砂、岩石层,可按实际挖、凿的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挖孔增加费。挖孔桩护壁不分现浇或预制,均套用安设混凝土护壁定额。

十四、灌注桩定额均已包括混凝土灌注充盈量。

十五、深层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1%定额计算。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系数0.5计算。

十六、打、拔钢板桩定额中已考虑了正常施工条件下的钢板桩损耗量,钢板桩使用费另行按实计算。

十七、钢筋锚杆制作、安装定额按预应力锚杆考虑,若采用非预应力锚杆时套用钢筋锚杆相应定额,人工及机械乘系数0.75;若采用钢管锚杆时,锚杆材料单价换算,其余不变。

十八、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5。

十九、在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按相应定额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CM)]1.15,在室内或支架上打桩可另行补充。

二十、定额以打垂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CM)]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43。

二十一、地下连续墙导墙土方的运输、回填,套用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

二十二、钢筋笼、钢筋网片及护壁、导墙用钢筋制作、安装另列项目,套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

二十三、重锤夯实定额按一遍考虑,设计遍数不同时,每增加一遍,定额乘系数1.25。

二十四、单位(群体)工程打桩工程量少于下表数量者,相应定额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2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桩截面积计算。

2、空心方桩不扣除空心部分的体积。

3、送桩按送桩长度乘桩截面积计算,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另加0.50m计算。

4、硫磺胶泥接桩按接头处桩截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角钢或钢板的重量以吨计算。

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

2、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另加0.50m计算。

三、沉管灌注桩:

1、单桩体积(包括砂桩、砂石桩、混凝土桩)不分沉管方法均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箍)乘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0.50m计算。若按设计规定桩顶标高已达到自然地坪时,不计加灌长度(各类灌注桩均同)。

2、夯扩(静压扩头)桩工程量=桩管外径截面积×(夯扩<扩头>部分高度+设计桩长+加灌长度),式中夯扩部分高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3、扩大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计算,其复打部分乘系数0.85。

4、沉管灌注桩空打部分工程量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顶标高的长度减去加灌长度,乘桩截面积计算。

四、钻(冲)孔灌注桩:

1、钻孔桩成孔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设计桩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成孔长度为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的长度。岩石层增加费工程量按实际入岩数量以立方米计算。

2、卷扬机带冲抓(击)锤冲孔工程量分别按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设计桩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灌注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桩长乘设计桩径截面积计算,桩长=设计桩长+设计加灌长度,设计未规定加灌长度时,加灌长度(不论有无地下室)按不同设计桩长确定:25m以内按0.5m、35m以内按0.8m、35m以上按1.2m计算。

4、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五、桩孔回填工程量按加灌长度顶面至自然地坪的长度乘桩孔截面积计算。

六、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工程量按护壁外围截面积乘孔深以立方米计算,孔深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计算。

2、挖淤泥、流砂、入岩增加费按实际挖、凿数量以立方米计算。

3、灌注桩芯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加灌长度按0.25m计算。护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七、钻(冲)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八、打、拔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钢板桩的水平延长米计算。

九、圆木桩材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接桩)及梢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其预留长度的材积已考虑在定额内。送桩按大头直径的截面积乘入土深度计算。

十、深层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桩径截面积乘桩长计算。桩长按设计桩顶至桩底长度另加0.50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小于0.5m或已达自然地坪时,另加长度应小于0.5m或不计。空搅部分的长度按设计桩顶至自然地坪的长度减去另加长度计算。

十一、高压旋喷桩工程量,钻孔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

十二、锚杆桩: 1、锚杆钻孔、灌浆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 2、锚杆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以吨计算。

十三、树根桩按设计长度乘桩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十四、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深度以米计算,注浆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如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混凝土桩之间,按两注浆孔距作为每孔的扩散直径,以此圆柱体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十五、地下连续墙:

1、导墙开挖按设计长度乘开挖宽度及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浇捣按设计图示以立方米计算。

2、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墙厚及成槽深度(自然地坪至连续墙底加0.5m)以立方米计算。泥浆池建拆、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槽工程量计算。

3、连续墙混凝土浇注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墙厚及墙深加0.50m以立方米计算。

4、清底置换、接头管安拔按分段施工时的槽壁单元以段计算。

十六、重锤夯实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面积以平方计算。

第三章砌筑工程说明

一、建筑物砌筑工程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砖石基础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剧院、会堂等室内地坪有坡度时,以地坪最低标高处为界;基础与墙身采用不同材料,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mm时仍按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舞台地龙墙套用砖基础定额。

二、本章垫层定额适用于基础垫层和地面垫层。混凝土垫层套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块石基础与垫层的划分,如图纸不明确时,砌筑者为基础,铺排者为垫层。

三、砖墙不分清水、混水和艺术形式,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同一定额。定额中砖的用量是按标准和常用规格计算的,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砖及砂浆用量应作调整,其余不变。墙厚一砖以上的,除大仑砖外均套用一砖墙相应定额。

四、砖墙定额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沿等一般出线用工。

五、本定额所列砌筑砂浆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标准砖、多孔砖、土青砖、大仑砖等砖墙,墙厚大于1/2砖的,如设计采用M2.5砂浆砌筑,除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换算外,每10m\+\{3\}砌体另行增加水泥用量11kg。

六、砖砌洗涤池、污水池、垃圾箱、水槽基座、花坛及石墙定额中未包括的砖砌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及钢筋砖过梁等砌体,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七、夹心保温墙(包括两侧)套用墙相应定额,人工乘系数1.15,保温填充料另套用保温隔热工程相应定额。

八、混凝土小型砌块墙、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硅酸盐砌块墙定额已包括镶砌标准砖,混凝土小型砌块墙还包括了填灌细石混凝土。

九、除圆弧形构筑物以外,各类砖(石)砌体定额均按直形编制,如为圆弧形者,按相应定额人工乘系数1.10,砖(石)及砂浆乘系数1.03。

十、构筑物砌筑包括砖砌烟囱、烟道、水塔、贮水池、贮仓、沉井等。

十一、砌体钢筋加固和墙基、墙身的防潮、防水及构筑物砌筑未包括的土方、基础、垫层、抹灰、铁件、金属构件的制作、安装、运输、油漆等按有关章节的相应定额及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条形基础垫层工程量按设计断面积乘长度计算。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基底净长计算,柱网结构的条基垫层不分内外墙均按基底净长计算。柱基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垫层面积乘厚度计算。

二、地面垫层工程量按地面面积乘厚度计算,地面面积按楼地面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三、条形砖基础、块石基础工程量按断面积乘长度计算。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砖基础按内墙墙身净长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体积;其余基础按基础底净长计算;其应增加的搭接体积,按图示尺寸计算。

四、计算条形砖(石)基础与垫层长度时,附墙垛凸出部分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也不增加。附墙垛折加长度L按以下公式计算: L= ab d 式中: a、b为附墙垛凸出部分断面的长、宽, d为砖(石)墙厚。

五、计算条形砖基础工程量时,二边大放脚体积并入计算,大放脚体积=砖基础长度×大放脚断面积,大放脚断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等高式:S=n(n+1)ab 间隔式:S=Σ(a×b)+Σ[[SX(]a 2 [SX)]×b)]式中: n为放脚层数, a、b为每层放脚的高、宽(凸出部份)。

注:标准砖基础: a=0.126m(每层二皮砖) b=0.0625m

六、独立砖柱基础工程量按柱身体积加上四边大放脚体积计算,砖柱基础工程量并入砖柱计算。四边大放脚体积V按以下公式计算: V=n(n+1)ab[[SX(]2 3[SX)] (2n+1)b+A+B]式中:A、B为砖柱断面积的长、宽,其余同上。

七、砖墙厚度,不论设计有无注明,均按下表计算:(单位:mm)

八、墙身高度:

1、外墙:平屋面算至屋面板顶面,有女儿墙,算至女儿墙压顶底;坡屋面无沿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室内外有天棚者,算至天棚面加高10cm。

2、内墙:无天棚者,平屋面算至屋面板顶,双面有天棚不砌到顶者,按天棚面加高10cm,如位于屋架或梁下面,算至屋架或梁底,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时,算至楼板顶。

3、框架墙:不分内、外墙均按净高计算。

九、墙身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附墙垛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框架墙不分内、外墙均按净长计算。

十、砖柱:柱基和柱身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套砖柱定额。

十一、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十二、地沟的砖基础和沟壁,工程量合并计算,套地沟定额。

十三、空斗墙的门窗和过人洞口、墙角、梁支座等的实砌部分和地面以上、圈梁或板底以下三皮实砌砖,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其工程量应并入空斗墙内计算;砖垛工程量应另行计算,套实砌墙相应定额;设计要求窗间墙、窗下墙实砌部分的工程量另计,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十四、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外形体积计算工程量并入所附的砖墙内,不扣除每个面积在 0.1 m\+\{2\}以内的孔道体积,孔内的抹灰工料亦不增加;应扣除每个面积大于0.1m\+\{2\}的孔道体积,孔内抹灰按零星抹灰计算。附墙烟囱如带有瓦管、除灰门,垃圾道带有垃圾门、垃圾斗、通风百页窗、铁篦子、钢筋混凝土顶盖板等,均应另列项目计算。

十五、石墙、空心砖墙、砌块墙按图示尺寸计算,砌块墙的门窗洞口等镶砌标准砖部分应合并计算。

十六、夹心保温墙砌体工程量按图示尺寸计算。

十七、砖烟囱、烟道:

1、砖基础与砖筒身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砖烟囱筒身、烟囱内衬、烟道及烟道内衬均以实体积计算

3、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者,按抹灰工程相应定额计算,不扣除原浆勾缝的工料。

4、如设计采用楔形砖时,其加工数量按设计规定的数量另列项目计算,套砖加工定额。

5、烟囱内衬深入筒身的防沉带(连接横砖)、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的工料及填充隔热材料所需人工均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计算,设计不同时不作调整。填充隔热材料按烟囱筒身(或烟道)与内衬之间的体积另行计算,应扣除每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不扣除防沉带所占的体积。

6、烟囱、烟道内表面涂抹隔绝层,按内壁面积计算,应扣除每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面积。

7、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并入炉体工程量内,炉体执行安装工程炉窑砌筑相应定额。

十八、砖水塔:

1、砖基础与砖塔身以砖基础大放脚顶面为分界;砖塔身不分厚度、直径均以实体积计算。砖出沿等并入筒壁体积内,砖拱(砖石旋、含平拱)的支模费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2、砖塔身中已包括外表面原浆勾缝,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按抹灰工程相应定额计算,不扣除原浆勾缝的工料。

3、砖水槽不分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

十九、砖(石)贮水池:

1、砖(石)池底、池壁均以实体积计算。

2、砖(石)池的砖(石)独立柱,套用本章相应定额。如砖(石)独立柱带有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者,其体积分别并入池底及池盖中,不另列项目计算。二十、砖砌圆形仓筒壁高度自基础板顶面算至顶板底面,以实体积计算。

二十一、砖砌沉井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人工挖土、回填砂石、铁刃脚安装、沉井封底等配套项目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二十二、计算砌体工程量时,应扣门窗洞口、过人洞、每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和钢筋混凝土梁、板、柱等平行嵌入时所占的体积;但防潮层及承台桩头、屋架、檩条、梁等伸入砌体的头子、钢筋混凝土过梁板(厚7cm内)、混凝土垫块、沿油木、木砖等所占体积不扣;突出墙身的窗台、1/2砖以内的门窗套、二出沿以内的挑沿等的体积亦不增加。突出墙身的统腰线、1/2砖以上的门窗套、二出沿以上的挑沿等的体积应并入所依附的砖墙内计算。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钢筋制作与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与安装。

二、本章内各节有关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另有具体规定外均互相适用,也适用本章外未规定注明的相关定额。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

1、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依据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复合木模单独列项,模板的具体组成规格、比例、支撑方式及复合模板的材质等,均综合考虑;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按木模考虑。

2、现浇混凝土浇捣按现拌混凝土和预拌泵送混凝土两部分列项,现拌泵送混凝土按预拌泵送混凝土定额执行,混凝土单价按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组价。预拌混凝土如非泵送时,套用泵送定额,其人工及振捣器乘以下表相应系数: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电子查阅版

下载地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915684104.html,/s/blog_57d1e84b0100mt64.html 本定额是“工程定额电子查阅系统”定额库的定额之一,可以单独使用。 若要实现对定额的海量搜索和查阅,请看下列介绍: “工程定额电子查阅系统”及 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水电、公路、通信、冶金矿山井巷、城市轨道、抗震加固、人防、地铁工程定额库简介 本“工程定额电子查阅系统”由工程定额库电子版与工程定额电子查阅程序组成。 目前本系统已含有十五个省或直辖市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仿古建筑、抗震加固、人防、地铁工程定额库和水电、公路、通信、冶金矿山井巷、城市轨道专业工程定额库,可实现对定额的海量搜索,对工程造价工作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工程定额电子查阅系统”具有强大的搜索功能,特别是能一次性在各省市、各行业全部定额库中搜索所有含查询字的定额,列出搜索结果清单,点取搜索结果清单中的任意条目,可即时查阅所有搜索到的定额;可按查询字在当前定额中搜索子目,也可按定额章节查阅定额。 本系统定额库数据包括定额数量、基价、工作内容、章节说明、配合比、台班定额等。 本系统还有自动检错功能, 定额计算结果不符时,会自动按工费、料费、机械费分别给出相应提示。 本系统将相继注入一些省市和一些行业的工程定额,并在 https://www.360docs.net/doc/915684104.html,/s/blog_57d1e84b0100mt64.html网页随时增加相关定额附件、更新系统程序,请持续关注该网页! 本系统定额库已注入的定额包括浙江、山西、陕西、河南、湖南、天津、山东、北京、江苏、新疆、宁夏、四川、重庆、广东、湖北、水电、公路、城市轨道、通信、冶金矿山井巷工程等定额(详见后附“系统定额库已含有的定额列表”),在https://www.360docs.net/doc/915684104.html,/s/blog_57d1e84b0100mt64.html网页下载后即可查阅列表中的全部定额。 *********************************************************** 系统定额库已含有的定额列表: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 杭州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

浙江03定额综合解释及补充定额

关于印发“2003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的通知 浙建站定(2006)11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 本省建设工程2003版计价依据自2004年10月1日施行以来,我们陆续收到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反映的一些问题。为推进“计价规范”及03版计价依据的贯彻,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3号令)的规定,经研究,现将综合解释(一)、(二)印发给你们,与03版新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附:综合解释(一)(安装工程) 综合解释(二)(建筑工程) 综合解释(一)(安装工程) 1.安装工程超高增加费能否采用简便的方法计取? 答:可以。超高增加费除按各册有关规定计算外,为方便计算,亦可按以下方法计取:首先估算出超高工程量约占总工程量的百分比,然后取定超高工程所需人工费占该工程总人工费的适当比例(例:%~2%),并以其为基数,按主册相应费率计算超高增加费。不发生超高的工程不得计取超高增加费。 例:某电气安装工程总人工费是80000元,其中超高工程的人工费约占总人工费的1%,则该电气安装工程超高增加费应是80000×1%×33%=264(元),其中人工工资264元。 2.按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时,是否要把脚手架搭拆费作为技术措施费单列? 答:安装工程按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时,脚手架搭拆费可按册说明的要求计算,一般计入工程直接费中,不另列为技术措施费,只有当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列为技术措施费时才单列。 3.电气安装工程定额只包括10KV以下的内容,10Kv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套用什么定额?

答:可参照专业部定额,但建设方与施工方应通过协商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4.电气安装工程中“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的系统数量如何统计,有否统一的规定? 答:有。 执行新定额后在一般情况下(系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只有由建筑物内变电所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才能计算“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的回路数,当建筑物无变电所时,则以该建筑物主配电室照明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数计算“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因为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定额应乘系数。其后各级照明供电回路不再重复计算。 住宅小区的每幢楼宇用电,由小区变电所供电,可按小区变电所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计算“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的回路数。 例1:某综合楼变电所由六台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共42路,均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则该综合楼“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共有42个系统,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定额应乘系数。 例2:某教学楼主配电室两台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共16路,均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则该教学楼“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共有16个系统,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定额应乘系数。 例3:某住宅小区变电所八台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共48路,均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则该住宅小区“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共有48个系统,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定额应乘系数。 当三相照明主配电箱带有调试元件,如交流接触器、磁力起动器、各种继电器和与之配套的二次回路、表计等,则应套用“1kv以下交流供电系统调试”定额。 5.由变电所动力柜自动空气开关输出的电源,经过就地动力配电箱控制一台电动机,是否应套一个交流供电系统调试和一台电动机调试? 答:凡用自动空气开关输出的动力电源,包括在电动机调试之中,不能再另计交流供电系统调试费用,电动机调试应按不同的电机类型和不同的控制方式选用相应定额子目,

2017定额说明书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围:我省行政区域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运输、堆放损耗,规(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河北03定额解释

河北03定额解释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1.机械挖土方时,人工清理基坑、拍底、钎探应如何计算? 答:人工清理基坑按实际挖土量套用相应的土方子目,人工乘以系数2;拍底按每100平方米槽坑底面积l.32工日计算,人工按三类工计算;钎探按每100平方米槽坑底面积5.88工日计算,人工按三类工计算。 2.机械挖土坑上、坑下作业如何界定? 答:机械挖土从设计室外地坪起至基础底,机械一直在坑内作业,并设有机械上坡道(或采用其他措施运送机械)称坑内作业:相反机械一直在室外地坪上作业(不下坑)称坑上作业;开挖时没有形成坑,虽然是在设计室外地坪(坑上)挖土,继续挖土时机械随坑深在坑内作业,也称坑内作业。 3.机械运淤泥、流砂如何套用综合基价? 答:机械运淤泥、流砂按机械运土方相应项目乘以1.50系数。 4.基础挖土方按多少深度编制的,超过深度怎样执行?机械挖土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增加机械上下坡道土方工程量? 答:人工挖土按6m以内,机械挖土按5m以内编制。人工挖土超过6m另编制补充定额。机械挖土超过5m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机械上下坡道土方工程量如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没有的按土方工程量的8%计算。 5.人工、机械挖土增加工作面是否已考虑基础所需搭设单双排脚手架部分土方? 答:未考虑,如确实需要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第二章桩基础工程 1.项目编号2-138的“夯扩灌注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夯扩使桩端扩为承力盘,其体积如何计算? 答:项目编号2-138适用于夯扩碎石桩。桩端承力盘体积已包括在该子目的消耗量中。 2.建筑工程综合基价第二章计算规则第6条(2)中设计有混凝土护壁者,护壁混凝土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无混凝土护壁者,护壁厚度按lOOmm,高度按孔身高度计算。孔身高度如何确定?是整个桩身高度还是扩大头以上部分高度? 答:孔身高度指挖孔的深度,不含扩大头部分。 3.建筑工程综合基价第二章说明第17条中,人工挖孔灌注桩成孔,设计要求增设的安全防护措施所用材料,设备另行计算。若桩径小于1200mm(包括1200mm)时人工、机械各增加20%。桩径是指设计桩径还是指加上护壁后挖孔桩径? 答:此处桩径指设计桩径。 4.水泥土桩如为洛阳铲人工成孔,如何套用综合基价? 答:水泥土桩成孔按2003建筑工程综合基价中人工成孔的相应项目计算。 5喷粉桩项目中是否含预留桩头,即超灌部分? 答:喷粉桩的超灌部分应计算在工程量内,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的,按O.25m计算。 第三章砌筑工程 1.砌筑工程章说明中的第2条:“砖墙项目中己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线等一般出线用工。”但在实际住宅项目中门大多为哑口,并不安装门框,此部分人工消耗

2018新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A.1.1土石方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方及其他,共三节。 二、规定 1.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干土、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且小于液限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

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3.平整场地、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场地厚度≤士30cm的就地挖、填运、找平为平整场地: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4.本章末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降)水、地表水排除及边坡支护,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5.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运距超过30km(但不超过5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运超过50km 的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计算。 6.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是按每天8小时的运輸作业时间综合考虑的,如各市对土石方场外运输有时间限制,作业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计算工效损失费,每减少1小时按土石方机械运输子目中的机具费乘以4.2%让算。 7.推土机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三、土方 1.土方定额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人工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8,机械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10。 2.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或类似尺尺寸桩体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零零四年八月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文件精神及其批准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组编工作大纲》,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了省、市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成立《浙江省将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便制祖,历时 15个月,完成了取费定额的编制工作。 一、编制概况 (一)编制的目的、意义-房地产物业管理01 1、更具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在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总体要求下,依据我省将设市场改革的进程,新编的《浙江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包含了指令性、指导性和参考性的内容,体现了政策指导与市场调节相互补,建立了以指令性、指导性和参考性三个不同层次内容相结合的施工取费定额体系,以此去指导并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 2、《浙江省建设工程取费定额》是根据“计价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见表[2003]206)的要求编制的,适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新定额按“计价规范”要求编制的同时又考虑了“工料单价”计价的要求,因此,新编定额既能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又能适合工料单价计价,促进造价管理,为建设领域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造条件。 (二)编制原则 (三)编制依据 (四)编制过程 (五)编制内容 二、本定额的特点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于九四“费用定额”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及工料单价法计价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 根据建设部公告,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并且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

03定额解释

1、总说明十一“在外围开窗面积小于室内平面面积2.5%的地下室、库房及暗室等室内施工时,所发生的洞库照明费按所涉及子目定额人工费的40%计算。”问洞库照明费中是否只有人工费,而没有材料费?洞库照明费是否属于施工技术措施费? 答:为合理起见,暂定洞库照明费中80%为人工费,20%为材料费。洞库照明费属于施工技术措施费,并应在施工方案中明确。 2、定额规定机械土方施工湿土排水费可另计,但湿土排水费如何计算较合理? 答:机械土方施工,如采用简易集水坑(井)和水泵进行排水,套用湿水排水定额乘系数0.6。 3、宁波市地下常水位、土壤类别等如何确定? 答:地下常水位、土壤类别等的确定按勘察设计文件为准,如勘察设计文件不明确,则以业主的现场签证为准。 4、地下室支护系统中的钢筋砼环梁、支撑梁、钢支撑等构件如何套用定额?地下室支护系统(含相应的桩基)是否属于施工技术措施费? 答:地下室支护系统中的钢筋砼环梁、支撑梁原则上仍按本市原规定执行,即模板、砼定额:砼环梁(不分截面高宽比)套用无梁式带形基础,砼支撑套用基础梁相应定额;钢筋定额:砼环梁、砼支撑中的钢筋均套用现浇构件钢筋相应定额。钢支撑套用钢结构相应定额。地下室支护系统(含相应的桩基)属于施工技术措施费,均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第一章说明四、第四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五-4等规定中都提到“大口径桩”,这大口径桩的截面直径如何界定? 答: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桩基,当其截面直径D≥800mm(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时称为大口径桩。 6、地下室底板与柱基(独立基础)相连时,工程量是合并计算还是分别计算? 答:柱基的工程量并入地下室底板(包括加深部分),套地下室底板定额。 7、混凝土水泥增量(%)如何调整? 答:鉴于目前本市砂资源来源广泛丰富,粗、中、细砂已综合考虑,自2003版计价依据实施后,混凝土水泥增量(%)不作调整。

2013年新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七、建筑物层高的规定:

{200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 浙建建[2004]45号 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有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市场信息家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原《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继《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在新计价依据执行之日起同时停止使用。 凡在2004年10月1日以后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新计价依据执行。2004年10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做改变。 六、《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等,在新定额未出台前,工料机消耗量标准仍按原定额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新计价依据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并由他们负责日常解释与管理。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2003消耗量定额解释

2003消耗量定额解释 1、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分界: 修缮工程中,300㎡以内的零星添建工程,执行修缮定额;超过300㎡的添建工程,执行建筑定额。 2、砌筑材料的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消耗量不变,系指定额材料块数折合体积与定额砂浆体积的总体积不变。 3、各种砌体子目,均包括原浆勾缝内容。加浆勾缝时,按定额第九章第二节相应规定计算。 4、坡屋面顶板,按斜板计算。屋脊处八字脚的加厚混凝土(素混凝土)已包括在消耗量内,不单独计算。若屋脊处八字脚的加厚混凝土配置钢筋作梁使用,应按设计尺寸并入斜板工程量内计算。 5、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的分界: ⑴混凝土墙中的暗柱、暗梁,并入相应墙体积内,不单独计算; ⑵梁、墙连接时,墙高算至梁底; ⑶墙、墙相交时,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墙间净长度计算; ⑷柱、墙与板相交时,柱和外墙的高度,算至板上坪;内墙的高度,算至板底;板的宽度,按外墙间净宽度(无外墙时,按板边缘之间的宽度)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板的面积;⑸电梯井壁,工程量计算执行外墙的相应规定。 6、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面层点缀子目,其点缀块料按规格块料、被点缀的主体块料按现场加工编制。点缀块料面层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单独计算;不扣除被点缀的主体块料面层的工程量,其现场加工的人工、机械也不增加。 7、各种现浇混凝土板、楼梯、圈梁、过梁、楼梯、雨蓬、阳台、挑檐中的梁和挑梁,混凝土构造柱,均不单独计算。 8、内装饰脚手架,内墙高度在3.6m以内时按相应脚手架子目30%计取。但计取满堂脚手架后,不再计取内装饰脚手架。 9、钢梁执行钢制动梁子目,钢支架执行屋架钢支撑(十字)子目。 10、墙面抹灰(含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的工程量,应扣除零星抹灰所占面积,不扣除各种装饰线条所占面积。 11、平挂式安全网(脚手架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安全网),按水平挂设的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执行定额10-1-46立挂式安全网子目。 12、檐高超过20m的建筑物,其超高人工、机械增加的计算基数为除下列工程内容之外的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 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 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 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 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3)

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3)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3号令)和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精神及有关规定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进一步综合扩大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浙江省区域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统一了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与计量单位是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评审、编制设计概算(书)和多种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主要依据;是编制概算指标、估算指标和计算主要材料需用量的基础。 四、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4.《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5.《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6.《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1985); 7.部分省、市现行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8.浙江省03版计价依据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基期价的确定原则; 9.典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10.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和资料。 五、本定额仅包括建筑工程的消耗量和基价其他相关费用应按照与本定额配套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计算。 六、本定额是按主要分项工程规定的计量单位、计算规则、综合相关分项工序的预算定额确定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了本省的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中人工、材料与机械台班消耗量已综合考虑了采用一般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技术的用量。材料与机械台班消耗量均以主要工序用量为准。定额中的模板均按复合模板考虑。 八、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实行动态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适时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信息价。 九、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的人工及机械台班费用。 十、本定额的垂直运输系指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数量。 十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按设计规定调整。 十二、本定额中的钢筋含量是按常规情况考虑的工程概算钢筋用量可结合附录二“钢筋含量估算参考表”中不同结构类型的钢筋含量作量差调整。 十三、本定额基价有关数据的取定: 1.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分为三类:土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按Ⅰ类日工资单价24元计算;楼地面、天棚工程、门窗工程等涉及装饰工程的子目按Ⅲ类日工资单价3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Ⅱ类日工资单价26元计算。

浙江省建筑工程03预算定额解释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勘误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勘误表

2005-04-29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综合解释(二)(建筑工程)1. 满堂基础下翻梁的土方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应按下翻梁砖模外侧的宽度,乘砖模外侧的长度,再乘满堂基础垫层底至下翻梁垫层底的深度以m3;计算。 2.在打现场预制方桩时,如采用轨道平车供桩的,可否按第四章(P.99)说明六第6条规定执行? 答:采用轨道平车供桩的,运距在500m以内时,可按Ⅱ类构件运距在1km以内的运输定额,乘系数0.70计算。 即定额〔4-415 —(4-416×4)〕×0.7 3. 现拌泵送混凝土按商品泵送混凝土定额执行时,如何计算搅拌费和泵送费? 答: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执行商品泵送混凝土定额时,除混凝土单价按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组价外,应另行增加搅拌费96.00 元/10m3(其中人工费52元、机械费44元),泵送费54.00元/10m3(其中人工费10元、机械费40元),檐高超过60m时,±0.00m以上部分的混凝土每增高10m以内,增加5%泵送费,人工费、机械费同步调整。 4.如何正确执行定额中规定的钢筋长度计算规则? 答:定额中钢筋长度的规定,是按常规施工工艺计算的,当设计(规范)有规定时,应按设计(规范)规定计算,当设计不明确时,可按定额规定计算。 5. 上册(P. 200)定额4-401地下连续墙钢筋网片的就位、安放定额基价是否有误? 答:该定额的基价(1593元/t)有误,应改为184元/t,其中机械费改为157.33元,交流电焊机改为0.139台班,履带式起重机改为0.077台班。 6. 下册(P. 40)定额10-148、10-149单独大理石扶手的基价是否

山东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章节说明、计算规则、解释(03版)

20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一、总说明及章节说明 二、山东省建筑工程计算规则 三、综合解释 四、补充册 五、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

目录 1、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适用范围-------------------------4 2、《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解释-----6 3、20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11 4、第一章土石方工程----------------------------------------13 5、第二章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24 6、第三章砌筑工程------------------------------------------30 7、第四章钢筋与混凝土工程----------------------------------38 8、第五章门窗及木结构工程----------------------------------48 9、第六章屋面防水保温防腐工程------------------------------54 10、第七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60 11、第八章构筑物及其他工程---------------------------------64 12、第九章装饰工程-----------------------------------------70 13、第十章施工技术措施项目---------------------------------96 1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30

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

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完整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03版) ****出版社 2004·北京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批准单位: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施行日期:二〇〇四年十月一日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 浙建建[2004]45号 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等规定,由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市场信息价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原《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在新计价依据执行之日起同时停止使用。 凡在2004年10月1日以后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新计价依据执行。2004年10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六、《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等,在新定额未出台前,工料机消耗量标准仍按原定额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新计价依据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并由他们负责日常解释与管理。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深圳03版定额计算规则

目录 A.1 土(石)方工程 (1) 说明 (1) 工程量计算规则 (5)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8) 说明 (8)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 A.3砌筑工程 (14) 说明 (14) 工程量计算规则 (15) 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8) 说明 (18) 工程量计算规则 (21)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及木结构工程 (27) 说明 (27) 工程量计算规则 (28) A.6 金属结构工程 (29) 说明 (29) 工程量计算规则 (30)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31) 说明 (31) 工程量计算规则 (32) 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33) 说明 (33) 工程量计算规则 (34) A.9 建筑物拆除工程 (34) 说明 (35) 工程量计算规则 (35)

A.10 支撑工程 (36) 说明 (36) 工程量计算规则 (36) A.11 降排水工程 (37) 说明 (37) 工程量计算规则 (37) A.12 模板工程 (38) 说明 (38) 工程量计算规则 (39) A.13 脚手架工程 (41) 说明 (41) 工程量计算规则 (43) A.14 建筑物垂直运输 (46) 说明 (46) 工程量计算规则 (47) A.15 建筑材料二次运输 (48) 说明 (48) A.16 “绿色建筑”消耗量子目(施行) (48) 编制说明 (49) A.17 节能门窗、幕墙工程(试行) (49) 说明 (49)

深圳市2003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平整场地、回填土、打夯、碾压等土石方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 二、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见表1-1)。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表1-1

2017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及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5—2013)、《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及民用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范、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内运输、堆放损耗,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内。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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