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
卫生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卫生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该类药物为高度危险的抗菌药物,只适用于治疗严重感染或耐药菌株感染等特殊情况。
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审批,并由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给药方案,严格控制使用数量和时间。
四、加强监测和评估
卫生院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开展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内感染的监测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感染发生率。
五、加强宣传教育
卫生院加强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提高临床医生和患者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正确使用,减少滥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同时,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对感染病的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感染的发生。
卫生院采购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品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报废等全过程。
第三条我院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采购政策和规定。
第二章采购职责第四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负责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审核药品采购方案,监督药品采购过程。
第五条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的具体实施,包括招标、询价、比价、签订合同等。
第六条财务科负责药品采购资金的支付和审核。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八条药事委员会根据临床需求、药品价格、质量等因素,制定年度药品采购计划。
第九条药剂科根据采购计划,开展药品采购工作,包括:(一)组织招标或询价,确定供应商;(二)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三)监督药品质量,确保药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条药剂科在签订药品采购合同前,应进行以下审核:(一)供应商资质审核;(二)药品质量审核;(三)价格合理性审核。
第十一条药剂科将采购计划、合同、质量审核报告等资料报送药事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药品验收与储存第十二条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验收工作,验收内容包括:(一)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三)药品质量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药剂科对验收合格的药品进行储存,储存条件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第五章药品使用与报废第十四条药剂科负责药品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药品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临床科室在用药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医嘱使用药品。
第十六条药剂科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药品达到有效期或质量不合格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药事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卫生院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精选)

乡镇卫生院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引言:乡镇卫生院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着为农村地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职责。
药物使用是乡镇卫生院日常工作的核心之一,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合理和有效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乡镇卫生院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阐述。
概述: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是指在乡镇卫生院内建立并实施一系列规范、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证药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
它包括从采购到处方、储存、发放、使用、备案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和操作要求,旨在提高药物的合理使用率,降低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正文:一、采购管理1.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药品供应的质量和可靠性。
2.采购药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行。
3.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明确需求、预算和采购程序等。
4.引入多元化的采购渠道,确保药品的品质和价格的合理性。
5.严格执行采购合同,加强供应商的评估和监督。
二、处方管理1.建立规范的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医生合理用药、合法开药。
2.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物的合理搭配和用量。
3.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和相关指南,合理开具处方。
4.加强对处方的记录和备案,便于回溯和评估药物使用情况。
5.定期开展药物使用评估和反馈,指导医生规范用药。
三、储存管理1.建立科学的药物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2.储存药品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定期进行库存清点和检查。
3.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干燥、通风、防潮。
4.对于不合格或过期药品,要及时淘汰和处理。
5.加强对特殊类药品(如易制毒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和监控。
四、发放和使用管理1.发放药品应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药师应对患者进行适合药品的详细解释和指导。
3.对于特殊药品的发放,要进行严格的登记和管理。
4.加强药品的追溯和跟踪,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事件。
5.加强对患者用药的宣教,提高患者对药物的正确使用和合理预期。
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内容

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一、目的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卫生院药品采购的流程和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提高卫生院药品采购工作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内的所有药品采购工作。
三、责任分工1.卫生院院长负责制定和审批本制度,并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最终审核和决策。
2.采购部门负责具体的药品采购工作,包括药品需求的分析与评估、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药品的数量和价格谈判等。
3.各临床科室负责提供药品需求的计划和意见,并配合采购部门的工作。
四、药品需求计划1.各临床科室需每年编制药品需求计划,包括药品的种类、数量和使用周期等。
2.药品需求计划应提前提交给采购部门进行审核和汇总,以便在合适的时间进行采购工作。
五、供应商选择和评价1.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库,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筛选。
2.评价供应商的标准包括:产品质量、价格竞争力、交货准时率等。
3.在选择供应商时,应优先考虑具有合法资质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六、采购流程1.采购部门根据药品需求计划编制采购计划,并提交给院长进行批准。
2.采购部门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询价,并比较不同供应商的报价和其他条件。
3.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最终确定药品的数量和价格。
4.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并约定交货时间和质量标准。
5.采购部门收到药品后,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和入库,并填写相应的入库记录。
6.采购部门应做好药品的存储和管理工作,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七、药品质量控制1.采购部门应对所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并填写相应的质量检验报告。
2.药品质量不合格的,应立即通知供应商退货或重新提供合格品。
3.药品到期的,应及时予以淘汰并销毁,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4.采购部门应建立药品质量跟踪制度,定期进行药品质量的抽查和监督。
八、盘点和报废1.采购部门应每年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确保库存准确无误。
2.盘点时如有药品过期、破损或不再使用的,应及时报废,并填写报废记录。
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加强药品采购质量控制,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卫生院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过程,以及与供货商的合同签订和执行工作。
三、采购程序1. 采购计划在药品采购活动中,先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明确药品种类、数量和采购时间,并向上级部门通报采购计划。
卫生院应根据医疗业务需要、预算状况、市场行情等因素制订采购计划。
2. 采购程序采购程序包括采购准备、采购公告、投标抽样、评标和签定合同等环节,具体步骤如下:1.采购准备(1)组织采购人员,明确任务。
(2)编制药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需求。
2.采购公告(1)发布采购公告。
(2)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3.投标抽样(1)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
(2)对符合投标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抽样检验。
4.评标对供应商进行评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最终供应商。
5.签订合同根据评标结果选择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3. 采购验收卫生院应对所购买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所购买的药品符合要求。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及时追溯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四、监督管理卫生单位督导监管管理药品采购应及时进行,对采购程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
1.承担督导监管的部门应负责监督和检查卫生院的采购程序。
2.采购过程涉及人员或单位,应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采购情况。
监管部门定期对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并检查采购计划、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等,对采购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制度实施1.卫生院应制定采购手册,详细规定采购具体程序。
2.采购人员应接受培训,提高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意识。
3.卫生院应建立质量监督制度,保证采购质量符合要求,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供货商的管理。
4.卫生院应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系统,保证采购过程的真实可信。
六、制度不足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几种问题:1.采购人员素质差,不能正常执行程序。
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1为规范卫生院药品采购活动,提高药品供应质量,合理控制药品采购成本,制定本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内部对药品采购相关工作的管理。
二、药品采购目标2.1确保卫生院所需药品供应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2.2合理使用药品采购资金,提高药品采购效益。
2.3确保药品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三、采购程序3.1制定采购计划: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人员根据临床需求和经济预算制定采购计划。
3.2药品供应商选择: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卫生院采购管理人员会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并根据供应商的价格、质量、服务等综合评价选择供应商。
3.3发布采购公告:卫生院采购管理人员会将采购需求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供应商的报价和投标。
3.4评审和确定供应商:卫生院采购管理人员会根据采购需求和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的供应商,签订正式的合同。
3.5执行合同: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人员会监督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并进行药品验收。
3.6采购记录和汇总: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人员会做好采购记录和汇总工作,用以备案和参考。
四、药品供应商管理4.2供应商绩效评估:卫生院采购管理人员会对供应商的价格、交货及时性、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估,评价供应商的综合绩效。
4.3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如供应商的质量、履约、服务等不达标,卫生院采购管理人员会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与其继续合作。
五、采购控制5.1物品需求申请:卫生院内部各临床科室需要药品时,需提供详细的需求申请,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5.3议价、议付:卫生院采购管理人员会与供应商进行议价,争取药品的最佳价格和优惠条件,并确保采购资金的安全支付。
5.4验收和入库:卫生院采购管理人员会对所购药品进行严格的验收,并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合格的药品会按规定入库。
六、药品管理6.1保管和使用规范:卫生院各相关部门和科室需根据药品的特性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药品保管和使用规范。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2篇)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管理,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的采购和进货管理1.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应按照《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采购管理规定》进行,采购计划需提前报批,并严格按照计划采购。
2. 药品采购时,应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优先选择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厂家或经销商,并依法签订合同。
3. 进货时,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地等信息,并严禁收购过期或变质的药品。
4. 进货药品应按规定分储存,并定期进行翻包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药品的储存管理1. 药品储存室应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储存、销毁等工作。
2. 药品储存室应保持整洁干燥,温度适宜,防潮、防尘及防虫。
3. 药品的摆放要合理有序,不同类别、性质的药品要分开存放,不得混杂。
4. 药品储存室的门窗应常闭,严禁闲人入内,同时要定期对储存室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
四、药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1. 药品发放应按照临床需要和医嘱,由专人负责,且需向患者或用药人员进行正确的用药指导。
2. 发放药品时,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和用药剂量,确保发放的药品准确无误。
3. 对于需签字领药的药品,要求患者或用药人员在药品清单上签字确认,以免发生误用或滥用情况。
4. 药品的使用要按照医嘱用药和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严禁将药品借给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5. 药品的使用记录要详细准确,包括患者或用药人员的姓名、病症、用药剂量等信息,并做好电子记录或纸质记录备份。
五、药品的库存管理和报废处理1.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定期进行药物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和药品种类的完整性。
2. 临近过期药品的处理应按照《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过期处理管理规定》进行,严禁将过期药品投入垃圾桶或随意处理。
3. 丢失、损坏或次品药品的处理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重新采购,确保库存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卫生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卫生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的品种范围应根据《药典》、《药品管理法》及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临床科室储备的毒、麻、精神药品,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用的品种,并建卡建册,实行”四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
每班交接,交接班时帐物相符。
用后凭处方、安甑和登记本向药房领取。
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三、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
四、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需经医务处同意,可预领一定基数,严格掌握使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楚。
完成任务后,凭处方、安甑报销。
五、此类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著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卫生院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大邑县三岔镇公立卫生院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第一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第二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
第三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并审核以下资料:(一)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三)企业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书必须有委托事项、委托品种、委托时限、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地区、委托时间、委托与被委托人员的责任等内容;(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条四条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第三条所规定资料外,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以下资料:(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索取法定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文件。
第五条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对照实物,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第六条购进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
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七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验收人员应按照规定对药品外观、内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八条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药品,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
卫生院药房管理制度
卫生院药房管理制度一、药房管理的概述卫生院的药房是医疗机构的重要部分,它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的治愈率。
因此,药房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卫生院保障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
二、药品管理药品是药房最核心的物品,在管理上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 药品采购药品采购是药房保障药品供应的重要环节,采购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严格按照采购计划采购药品,不得乱采乱用;•严格按照国家药品采购的规定采购药品,不得购买假冒伪劣药品;•药品的采购应遵循“保证质量、合理选型、合理价格、按计划采购”的原则。
2. 药品验收药品到货后,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验:•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核查,如发现数量不符或质量不符要求,应拒收;•对验收合格的药品,应根据规定流程、填写验收单,并按照要求进行入库或使用。
3. 药品分类和存放药品应根据其性质、用途、剂型等进行分类,并按照分类原则进行存放:•按管理分类要求分门别类存放;•采用新方法,新技术,使药品的保质期得到延长,并达到更好的管理目标。
4. 药品使用药物应按医嘱用药原则使用,严格控制未经医嘱预定及其它非正规途径的药品流通和使用。
5. 废弃药品的处理废弃药品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废弃药品应及时清点,记录并彻底销毁;•废弃药品的处置采用安全、卫生、环保、经济、合理的方法。
三、药品管理的保密性药品管理过程中,要严格保密,不得随意透露与药品管理相关的任何信息。
在管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药品的使用人员必须是经过审核的药师或合格的医疗工作人员;•使用药品必须依照医生的医嘱并有病人的书面同意;•应按规定严格控制和登记药品的进出情况。
四、药品管理的安全性药品管理的安全性是维护医疗安全的重要保证,药品管理中要注意以下几点:•在存储药物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分类存储,并对药品进行严密的保管;•对于易扣枪、剧毒、易制品等特殊药品,应特别注意管理;•药品的入库和出库人员要经过培训,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证操作的规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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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医院药学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2
管理。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用。药剂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餐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二、中药管理 3
(一)采购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参考微机输出药品消耗动态及不同季节用药情况,编造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正常情况下库存量限定2~4个月。 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执行。不得购进伪劣、变质和非医用药品。采购人员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廉洁(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把药品质量关。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药,严禁从私人手中购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二)验收严把验收关是临床用药安全的重要步骤,中药的真伪、优劣、霉变、虫蛀、掺假问题比较突出,要求验收人员根据原始凭证进行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中成药需按规定验收核对。验收合格后按原始凭证填写入库单及时入帐。要求帐物相符。 (三)保管中药保管视药物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贮存方法,按药物性质,入药成分或帐号次序集资保管,注意室内干燥、通风、掌握好室温与光线对药物的影响。 不具芳香性的根茎叶花宜放木箱阴凉处,气味芳香及贵重药品宜密闭于瓷器内,易生虫又不易爆晒的需熏蒸;果实、种子类需密闭于瓷罐及缸中防鼠;动物脏器及胶类药品需保存于盛石灰装置的瓷罐中;对毒性药品、麻醉药品需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四)调配中药调剂室负责全院各临床科室所用中药的调配,调剂人员根据本院医师签名处方进行调配。调配人员要严格按调配制4
度进行调配。称量要准确,如一方多剂者分包要等量;如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应单包,并注明煎服方法。调配毒性药品需经二人核对,调配后量具应及时清洗干净,处方调配后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实行双签字再行发出,急症处方随到随配方发药,不得延误。 (五)使用调配毒性中药及精神类药物必须遵守《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贵重药品都应有专人、专柜保管。建立登记、逐方销存、定期检查、帐物要相符。 紧缺药品的使用只应用于配方中,不得以单味药出售,并注意向临床介绍其代用品性能以弥补配方上的缺药。 三、特殊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一)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信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用,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药学科对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橱加锁、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杜绝滥用、防止流痹。对晚期癌症病人执行申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暂行规定,管好“专用卡”的发放、使用5
和管理。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处方计价、调配、核对、发出必须签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科主任定期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药理作用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用量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收购、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对未注明“生用”中药,应当付炮制品,调配毒性药品用具必须随时清洗干净,技工炮制毒性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执行,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四)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调配毒性试剂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 6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7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市卫生局监督销毁。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8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物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下、采购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