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团购法律责任实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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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当前网络购物维权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最新当前网络购物维权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当前网络购物维权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当前网络购物维权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的购物方式,正以其便捷、物美价廉、时尚的特点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

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和措施,在网购轻松便捷的背后,依旧存有诸多不和谐、不诚信的现象,比如:商品假冒伪劣、网络诈骗、售后服务缺失等等。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出现问题后如何维权也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如何帮助消费者实现轻轻松松选购商品,又能有效地维护其自身权益,值得我们工商部门思考。

一、我国网络购物现状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今年1月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4个百分点,达到38.3%。

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同比增长17.5%。

2008-2010年,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连续3年保持50%左右的高速增长。

2011年,网购用户总规模达到1.94亿人,网购使用率提升至37.8%。

与2010年相比,网购用户增长3344万人,增长率为20.8%。

二、网络购物优势分析(一)节约购物时间:由于网络购物足不出户就可购买到所需商品,因而极大地节省了购物时间,免除了舟车劳顿的痛苦。

可利用工作间隙的少许时间完成商品购买。

(二)节省购物成本:由于网上店铺简化了由生产商至零售商的中间环节,节省了实体销售场所需要支付的租金、人工成本、工商水电费、库存费及其他杂费,因而使得销售商品的附加费用很少甚至没有,价位一般都不同程度地低于市场零售价。

(三)免除购物疲劳:网络购物消费者则可选择相应的商品配送方式,享受送货上门的服务,免除大包小包的购物过程,可以说懒人的最佳之选。

(四)商品比较更直观:有道是“货比三家,择优选购”,我们在网上购物可以同时打开多个页面,浏览多个店铺中同一类/件商品的价格、功能介绍及配送方式等进行多方面比较,不容易导致双方不合而发生争执。

关于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关于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关于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困难和建议如今团购、网络购物等网络消费在不经意间蓬勃兴起,它的出现是消费方式日益多元化、消费者日益增长你的消费需求的必然结果。

网络消费的繁荣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同时,怎样保护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以XX区为例,2021年有关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数量为4822件,2022年为5274件,其中网络消费者维权案件占比约30%,同比增速超过80%。

一、投诉举报热点问题分析网络交易涉及到许多环节,包括商品质量、交易安全、物流配送等方面,其中投诉问题占比排名前三的依次是:售后服务(12.12%)、产品质量(10.61%)及虚假宣传(10.32%)。

其中针对虚假宣传方面的举报中疑似职业投诉举报人占比较大,主要原因是商家习惯使用绝对化用语进行宣传或夸大产品功效来误导消费者。

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方面的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发货数量不对,消费者长时间收不到货物,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商家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的维权要求等。

笔者对此分析认为,导致导致网络零售中消费者权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监管不力:网络零售平台数量庞大,监管难度较大。

加之一些监管部门监管意识淡薄、执行不力,导致某些网络零售平台在商品质量、交易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却能够长期存在。

(二)商家行为不当:有些商家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可能会采用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或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来获取高额利润。

同时,在售后服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例如拒绝退款、售后服务不到位等。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一些消费者在进行网络零售时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不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容易受到商家的欺骗和侵害。

综上所述,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问题的产生和发展,与监管不力、商家行为不当、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等多方面因素有关。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各方共同努力。

二、网络零售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一)加强网络交易行业的监管力度。

浅析网络团购企业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网络团购企业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网络团购企业的问题与对策网络团购是一个近年来兴起的新型商业模式,其以低廉的价格、方便的购物和快捷的配送方式深受消费者喜爱。

但是,网络团购企业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如客户维护、商品质量管理、供应链管理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分析一些网络团购企业的问题,并提出可能的对策。

一、客户维护1 .问题:缺乏个性化服务很多网络团购企业只注重销售,而忽略了个性化服务的重要性。

他们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为顾客提供更好的售后服务,如退货、换货、维修等。

2 .对策:提供个性化服务网络团购企业应该更加注重客户维护,为客户提供更好的售后服务。

他们可以在售前和售后提供客户咨询和建议,提供更多的配套服务,如免费安装、退货、换货等。

这样可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促进客户忠诚度。

二、商品质量管理1 .问题:商品品质无法保障网络团购企业购买商品的渠道多样,有些商品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会影响用户的购买体验。

2 .对策:提高商品质量管理水平网络团购企业需要完善商品质量管理体系,要建立严格的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并不断对供应商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确保所有供应的商品符合正规标准。

同时,网络团购企业还应该自建仓库,严格控制商品质量和外包装。

三、供应链智里1 .问题:供应链管理不够规范网络团购企业与供应商、物流公司的联系紧密,供应链管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但是,网络团购企业的供应链管理不够规范,可能导致供应链中出现的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影响企业的经营。

2 .对策:加强供应链管理网络团购企业应该加强供应链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供应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他们可以通过建立供应商管理平台,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监督,优化供应链的流程和控制成本。

同时,还需关注物流供应商的服务质量,采取措施保障快递腮和配送质量。

综上所述,网络团购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

通过完善客户维护、商品质量管理和供应链管理,可以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确保企业长期的生存和发展。

我国网络团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_阳知妹

我国网络团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_阳知妹
第二,团购网站作为团购组织者,除 了充当消费者和商家的议价中介之外,还 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否则容易对自 己也对商家造成较严重的损失。随着团购 消费者的日趋成熟,低价已不能作为吸引 消费者的惟一法宝,消费者也越来越重视 产品的服务质量,因此,团购网站不要一 味地强调高折扣,要平衡好高折扣与产品 服务质量二者的关系。另外团购网站还要 提供真实的信息,确保消费者通过网站可 以获得真实详尽的产品或服务信息等。
68 中国集体经济·2012·10 (4 月)
集体经济·经营之道
如在消费者需要退款时,一些团购网站则 以商家为由拖延或拒绝退款,使消费者对 这种“无确认”付款存在诸多顾虑。另外就 是消费者在付款之后,发现产品与实际不 符或者收不到所购产品,最终导致上当受 骗。 随着网络团购的普及和日渐壮大,这 种提前付款模式的风险也会随之增大,这 不仅打击了消费者参与团购的积极性,同 时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常利益并阻碍了整 个团购行业的健康发展。
2.缺乏服务保障。 团购网站作为一个 销售渠道, 自己并不提供商品及服务,其 获利方式主要通过与商家分成和消费者 参与团购但未进行消费的沉淀资金。但在 组织团购时,团购网站与商户之间的职责 往往不明确,对团购网站来说,产品折扣 越高越好,卖得越多越好。 这一现象也相 应地给团购带来问题,一方面,一些不法 商家和团购网站企图通过团购骗取消费 者钱财,在团购网站发起团购成功后商家 和网站就会“消失”,导致消费者的消费不 能兑 现,消费者 合法权益 受损 。 另一 方面, 由于团购网站给商家带来用户数量的爆 发式增长,而这一数量远远超过商家的实 际承载量,这种超额现象导致商家服务质 量下降,进而导致消费者体验度变差。 面 对不断涌现的投诉纠纷,售后服务保障问 题已成了团购网站、商家、消费者之间亟 待探索解决的重中之重。

谈当前网络团购的现状和发展策略

谈当前网络团购的现状和发展策略

谈当前网络团购的现状和发展策略网络团购已经成为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潮流和新方向。

随着Groupon 经营方式引入中国,短短半年,网络团购发展迅猛。

然而,在中国,这种网上团购交易模式仍然处于发展的初期,乱象丛生,问题和不足颇多,这严重制约了中国网络团购业的健康发展。

网络团购必须实现本土化的创新,健全机制,加强法律监管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就此作出分析,并且针对中国网络团购的现状,提出发展对策,以期为实现团购网交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造福于中国经济,提供参考。

关键词:网络团购Groupon 发展研究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方便、快捷、无时间地域限制的网络购物日益成为更多人采用的购物方式。

而近年来才兴起的网络团购更因其价格低廉备受消费者的青睐。

网络购物已呈现出从分散的个体网购到网络团购的发展趋势。

互联网的推广和普及是网络团购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市场各要素的健全则是其存在的外在环境和条件。

中国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必然使中国网络团购有着广阔的前景和发展机遇。

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中国团购的企业(商家)在引进外来经验的同时必须加快本土化的创新。

只要实现中国网络团购本土化的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法律监管,中国式的网络团购一定会走得更远,从而得益并造福于中国经济的发展。

团购网的起源2008年11月,美国芝加哥出现了一家名为Groupon的新型服务企业,通过每天一团的创新商业模式提供在线团购服务,并依此整合SNS、微博客和LBS 等平台,创建了聚合本土商家、用户及广告主的产业链和商业生态圈。

在该网络平台上,每天只提供一次团购,只推出一款折扣产品。

这个平台一般从零点开始,参与团购的用户数达到一定规模后,团购即开启。

2011年始,由美国商业模式咨询机构Board of Innovation评选出了2010年十大震撼创业模式,Groupon名列前茅。

借助这一独特模式,Groupon成为了有史以来增速最快的企业,并在全球吸引了数以百计的模仿者”。

对网络团购几个现实问题的法律思考

对网络团购几个现实问题的法律思考
■ 健 生 康活
对网络团购八个王真向的 见
I律思考 去
文 / 潘 酤 ( 南政法 大学 民商 法学院) 西
网 络 团购 是 一种 新 型 的 消 费模 式 , 给 消 费者 带 来 了优 惠 的 价格 和 便 利 , 但 由于 规 范 网络 团 购 的法 律 相对 滞 后 , 消
法 权 益 受 到 侵 害 。 如 21 0 O年 5月 1 目 , 7 央 视 《 费 新 主 张》 目 曝 消 节 光 了 噢 美 美 、 饰 品 团 以 及 5 团 购 网 等 团 购 网 8 站 涉嫌诈 骗 、 次充 好 、 以 出 售 假 冒 伪 劣 产 品 等 现 象 。2 1 0 1年 3月 , 连 大
定 , 害 了消费者 的知 情权 , 侵 同时也令 消
费 者 对 团购 网站 和 商 家 产 生不 信 任 , 不
仅 对 团 购 网站 和 商 家的 信 誉 造 成损 害 , 也 对消 费者 的心 理造 成 了伤害 。
( ) 络 团 购 流 程 的 特 殊 性 导 致 救 三 网
济 途 径 受 限
的 小 宋 在 一 个 叫 “ 品 饰
团 ” 的 团 购 网 上 购 买 了

款 原 价 9 8元 , 折 8 打
后 只 需 2 5 元 的 耐 克 0 网站认 证的费 用标 准是 60 0 0元 / , 年 网
运 动 鞋 。 “ 品 团 ” 证 所 出 售 的 商 品描 饰 保
者参 团 , 未给消 费者 提供 商 品或服 务 , 却 使 得 消 费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也 导 致 网 友 对 网 络 团 购 产 生 了信 任 危 机 。 为 此 ,0 0年 1 21 O月 , 国 国 际 电 子 商 务 中 中 心发布《 电子 商 务 信 用 认 证 规 则 》, 公 并 布 了首 批 通 过 认 证 的 2 9家 网 站 。 一 规 这 则 出 台后 受到 了公众 质疑 。 首 先 , 证 行 为缺 乏合 法性 。 《 认 电子 商 务 信 用 认 证 规 则 》 确 定 认 证 机 构 为 中 国 国 际 电 子 商 务 中 心 。 据 我 国 《 证 认 根 认 可 条 例 》第 9条 的 规 定 , 立 认 证 机 构 , 设 应 当 经 国 务 院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 依 法 取 得 法 人 资 格 后 , 可 从 事 批 并 方 准 范 围 内 的 认 证 活 动 。 经 批 准 , 何 单 未 任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从 事 认 证 活 动 。 中 国 国 际 电 子 商 务 中心 本 身 并 未 取 得 认 证 资 质 , 其 认 证 行 为不 具 有 合 法 性 。 其 次 , 证 收 费缺 乏 合 理 性 。 就 中 国 认 国 际 电 子 商 务 中心 对 其 规 则 的 解 读 来 看 ,

同城团购的法律与合规问题探讨

同城团购的法律与合规问题探讨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同城团购作为一种新的购物方式迅速兴起。

它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便宜的商品和服务,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与合规问题。

本文将探讨同城团购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合规建议。

一、同城团购的法律背景同城团购作为一种电子商务活动,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监管。

根据该法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进行同城团购活动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同城团购的法律问题1. 不实宣传与虚假交易在同城团购中,一些商家可能会通过夸大宣传或虚假交易手段来吸引消费者。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并违反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商家应该诚信宣传,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2. 退款与售后服务同城团购中,消费者可能面临商品质量不符合承诺或者服务不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或获得售后服务。

同城团购平台应该建立完善的退款机制和售后服务体系,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3. 营销手段的合规性在同城团购活动中,商家使用的各种营销手段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例如,商家不得通过滥发短信、盗取用户隐私等手段来宣传和推销商品。

同城团购平台应该加强对商家行为的监管,杜绝不正当的营销手段。

三、同城团购的合规建议1. 加强平台监管同城团购平台应加强对商家的审核和监管,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即时处理用户投诉,对违反法律的商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明确责任分工同城团购平台、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平台要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商家要履行诚信承诺,消费者要知晓自己的权益和订单要求。

3. 完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应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同城团购进行更加详细和全面的规范。

同时,加强对同城团购平台的监管,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结论同城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便利和选择。

关于网络团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及解决方法

关于网络团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及解决方法如今,团购网站在互联网行业炒得不亦乐乎。

由于团购网站进入门槛低,盈利周期短,盈利速度快,不少创业者纷纷淘金这个看似前景无限的领域。

国内各大团购网站负责人也不乏抛出豪言壮语,欲拿下国内团购网站的制高点。

虽然团购网迅速积累了人气,不过其中也隐藏了很多风险,找一合适的运作模式、支付模式成为团购行业的新目标。

1.信誉风险1.1诚信缺失,发布虚假信息虽然从目前的网络团购的发展势头看,网络团购这种新型的购买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这种模式在逐渐地完善,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网络团购中来,对网络团购的信任程度在不断提高。

但仍然还是存在着大量的不信任现象,消费者存在对团购网站的信誉问题。

用户在选择团购时,对于实物团购会遭遇所购产品与实际有偏差,或存在质量问题,而在提出要求退货时,卖方却迟迟不予回应。

如团购化妆品,往往打出的价格都是专柜价的1-7折不等,更甚至花上二十、三十块钱就能买数百元的产品,而到用户手中却发现是化妆品的小样,即赠品或试用装。

另外对于购买优惠服务类产品时,团购企业为了达成理想的效果,故意发布不明细信息,或者带附加条件,致使用户至商户消费出现众多额外条件限制,变相收费,以弥补差价。

一些团购公司会在网站上发布商品的优惠信息,或者组织优惠活动吸引消费者。

但是,当消费者订购商品后,却发现承诺的优惠难以兑现。

因此,消费者应尽量选择规模大、口碑好的团购网。

在团购过程中,消费者应该重视下单步骤,在与销售商或网站签订合同时,留心是否附带有优惠条件,并注意保存相关的宣传资料作为证据由于团购网站给商家带来集中式爆发的用户量超过店面的实际服务承载量,会直接导致服务品质的下降,消费者开始抱怨商家的服务不尽如人意。

团购效应对于中小商户的吸引力非常大,但这些中小商户实际所能提供的如店面规模、供应量、服务效率等亦均处于一般水平,面对突如其来的大量消费者,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致使消费者体验度变差,适得其反;同时对于团购网站而言,用户的信任程度受挫,用户群流失,最终影响团购网站自身发展。

从合同法的维度探析第三方网络团购中的法律问题

从合同法的维度探析第三方网络团购中的法律问题作者:刘其永李红旗来源:《旅游纵览·行业版》 2013年第7期刘其永李红旗团购网站的出现,一方面给消费者提供了便利、超低折扣的商品和服务,但另一方面也产生了团购网站缺乏诚信、不负责任、售后难以保障以及纠纷解决途径阻滞等弊端。

本文将从合同法的维度分析团购网站的法律地位以及第三方网络团购中的法律风险,以期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网络团购的概念和类型网络团购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将有相同需求和购买意愿的消费者组织起来,形成较大数量的购买订单,集体购买,享受集团采购价,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全新的消费形式。

网络团购按其所涉及的具体主体不同,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仅涉及消费者和经营者两种主体的网络团购模式。

在此种模式中,消费者自发行为的团购与传统团购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将集合的场所从现实生活转移到了网络上而已。

网络团购的第二大类,也是本文中所要具体研究的,是涉及消费者、经营者和团购网站三方主体的团购模式,即第三方网络团购模式。

此种网络团购的操作流程具体如下:经营者和团购网站之间达成某种协议,由团购网站为其商品和服务发布团购信息,团购信息的类型大体包括两类,一类是限量的团购信息,即消费者参团的人数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团购才会成功,否则团购失败,合同不能成立,团购网站对参团消费者返钱结束此次团购;另一类是限时的团购信息,即规定了一定的时间范围,消费者只能在此段时间内进行团购,逾期团购网站的团购信息就会自动关闭。

因此,在限时的团购中是不会存在团购失败情形的,只存在一个订立合同时间的限制。

消费者在看到团购信息后参团购买,最后由商家发货。

对于第一类网络团购,其法律关系较为单一,与传统的买卖行为没有本质的区别,可以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加以解决。

然而,第三方网络团购由于有团购网站的介入,原本单一的买卖关系也会变得复杂,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会变得更加艰难。

市场监管网络违法查办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市场监管网络违法查办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近年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创新监管手段,不断推进“互联网+监管”,在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实现综合治理等方面作出诸多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面对网络市场违法行为覆盖面广、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技术性强等特征,传统网络市场监管执法模式、手段有待进一步改进,以适应建立网络市场综合治理体系的需求。

一、网络案件查办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网络巡查能力不匹配,网络案件线索发现难通过网络巡查发现网络违法行为线索,是网络案件查办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但市场监管部门网络巡查能力与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履职要求存在不匹配,尤其是案源信息获取渠道和手段相对缺失。

绝大部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网络案件案源信息的渠道和手段偏于传统,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案件主要来源于“12315”投诉举报平台、职业打假人的举报、其他部门移送或移转以及现场检查等,案源信息获取处于被动获取状态,尚未实现案源信息获取的自动化、主动化。

此外,不少网络案件举报线索内容模糊,执法人员无法进一步调查核实;不少消费者维权意识还不够强,发生网络侵权后经常选择沉默,导致网络违法行为线索被人为切断。

(二)网络技术能力不匹配,网络案件证据获取难。

网络案件查办关键在证据获取,网络案件查办和常规线下案件办理的最突出的区别就是电子数据的取证、固证,传统案件证据获取主要靠人、靠经验,而网络案件证据获取具有较强的技术依赖性,需要使用专门的技术工具对电子证据加以固定。

由于大多网络违法案件是行为人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手段实施的远程、非接触性违法行为,因此对网络违法案件的查办主要依赖于对违法行为使用电子证物的提取、勘验检查。

电子数据具有高速流转、虚拟性、可修改性、不稳定性等特性,要求执法人员在获取相关案件信息后,必须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一旦错过取证时机,后续的案件查办将会很难再取得突破,或者在证据合法性方面也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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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行政 强制 手段 。 团购 有其 积极 的 意义 , 如 能有益疏 导 , 可开辟 一 条新 的消 费模 式 , 实现 个体 消 费者 、 团购 中 介 、商 家、社会 多方共 赢的局 面。本文探讨 了网络 团购法律责任 的 实现 存在 的问题 , 并提 出 了相关建议 。
关键 词 : 团购 ; 网络 ; 法律
电子 商 务 I E L e c t r o n i c B o s s i n e s s
浅谈网络团购法律责任实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曹 露聪 北 京理 工 大 学 1 0 2 4 8 8
摘要 :பைடு நூலகம்团购行 为总体 来说是 一个 市场行 为, 而市 场有其 自身 的发展规律 , 政 府应 当采取经济 手段 和 法律 手段 , 而 不是


我 国 目前 法 律 过 于 集 中在 对 常 规 市 场 消 费 者 权 利 的 保 护 网 络 团 购 法 律 责 任 的 实 现 存 在 的 问题 虽 然网络 团购的法 律责任 有相关 的法律进 行认定 , 在 上 , 对 网 络 团购 消 费 者 缺 乏 专 门 的 规 定 , 某 种 程 度 上 对 经
涉 及的商 品 , 也 由 图 书 、软 件 、家 电 、 手 机 、 电脑 等 小 商 理 部 门的 协 作 行 政 也 是 一 个 社 会 问题 。 品, 扩大 到家居 、建材 等价格 不很透 明的商 品 , 甚 至 扩 展
到 保 险 、 旅 游 、 教 育 、培 训 等 服 务 类 领 域 。 同 时伴 随 而 二 实 现 网 络 团 购 法 律 责 任 的 建 议 网络 团 购 经营 者 和 组 织 者 在 法 律 责任 的 承 担 上 出现 的 来的, 是 团 购 网 站 虚 假 广 告 、商 家 偷 工 减 料 、消 费 者 售 后 更 需 要 我 们 有 相 应 的途 径 和 方 法 去 予 服 务 无 法 保 障等 消 费 维 权 问题 。 于 此 相 对 应 的是 , 目 前 国 问题 需 要 我 们 正 视 , 以解决 , 只 有 这 样 才 可 以从 根 本 上 去 保 障 网 络 团 购 市 场 的 内 并 没 有 相 关 的 规 章 制 度 来 约 束 网 络 团 购 这 种 新 兴 的 消 提 升 消 费 者 网 络 团 购 的信 心 , 维 护 市 场 经 费 方式 , 也 没 有 明确 的 政 策 保 障 措 施 制 约 它 , 网 络 团购 的 健 康 稳 定 发 展 , 济 体 制 的 稳 步 运 行 。 消 费 者 往 往 面 临 取 证 难 、维 权 难 的 问题 。 第一 , 从 法 律上 明 确 网 络 团购 消费 者 的合 法 市 场地 位 ,
团购作 为一种 新兴 的消费形 式 , 最 早 在 北 京 、上 海 、 国的思想文化传 统上 , 很 多 消 费 者 对 自身 利 益 的 损 害 在 一 深 圳等大城市 兴起 , 现在 已经 蔓 延 到 全 国 各 大 城 市 。 团 购 定 范 围 内 本 着 “ 多一事不如少一 事”的态度 , 不 同行 政 管
全 社 会 范 围 内引 也 起 了 广 发 的 关注 , 更 多 的 消 费 者 开 始 拿 营 者 和 组 织 者 的 客 观 认 识 有 误 导 作 用 。 我 们 可 以 通 过 专
起 法 律 的 武 器 对 损 害 自身 利 益 的 违 法 违 约 行 为 采 取 维 权 门 针 对 网 络 团购 消 费 者 利 益 的 法 律 保 护 从 侧 面 促 使 经 营 行 动 并进 行 有 效 的监 督 , 使 得 网 络 团购 经 营 者 和 组 织 者 开 者 和 组 织 者 提 高 在 网 络 团 购 市 场 上 应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 的 始 承担起本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 , 但 不 能从 根 本 上 解 决 当 前 认 识 。 网 络 团 购 中存 在 的 各 种 问题 , 以 下 将 从 几 个 方 面 对 这 些 还 第二 , 对 网 络 团购 经 营 者 的 法 律 责 任 作 出 明 确 的 法 律 存 在 的 制 约 因素 进 行 分 析 。 规定 , 直 接 规 制 经 营 者 和 组 织 者 法 律 责 任 的 承 担 。 一 方 面 第一 , 网 络 团 购 经 营 者 者 和 组 织 者 在 思 想 上 并 没 有 高 要 求 经 营 者 和 组 织 者 在 网 络 团 购 市 场 中 对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度 重 视 网 络 消 费 者 的利 益 , 虽 然在 市 场 正 常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信 息 公 开 化 和 明 确 化 , 对 产 品服 务 的 质 量 和 售 后 服 务 以及 “ 顾 客 是 上 帝 ” 的观 念 逐 步 深 入 人 心 , 但 考 虑 到 网 络 团购 具 体 的 价 格 细 则 作 出规 定 ; 另 一 方 面 要 求 经营 者 和 组 织 者
的特殊性 , 往 往 经 营 者 会 将 网 络 消 费 者 和 非 网 络 团 购 消 费 在 产 品 质 量 纠 纷 的 诉 讼 中 承 担 应 有 的举 证 责 任 , 在 制 度 上 者 区分开来 , 所提供 的商 品或服务 大打折 扣 , 此 外 经 营 者 迫 使 经 营 者 和 组 织 者 真 正 意 义 上 维 护 消 费 者 权 益 。 如 果 还 会 设 置 各 式各 样 的 商 家 解 释 权 对 自 己的 违 法 违 约 行 为 商 家 的 计 算 机 出错 , 商家应 承担 因此造成 的损 失 , 而 不 能 进 行 辩 解 。 虽 然 消 费 者 可 以 通 过 自 己 的 维 权 行 动 让 经 营 以 计 算 机 出 错 为 由 , 否 认 合 同 的成 立 。 者 承 担 起 所 应 承 担 的法 律 责 任 , 但 从 根 源 上 不 能 扭 转 这 种 第三 , 对 网 络 团 购 的 相 关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从 法 律 上 明 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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