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集团比较优势、特殊风险和监管体制安排(一)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现状及风险防范浅析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现状及风险防范浅析【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混业经营成为大势所趋。
20世纪 80年代以来,全球金融服务业进入全面的结构性整合,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传统界限被模糊,金融机构的集中化、全能化和全球化成为普遍现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不断融合,出现了一股持续至今的并购浪潮,金融控股公司就是这一金融制度变迁进程中出现的能提供银行、证券、保险等综合金融服务与产品的金融组织形式。
各国经过一系列的金融改革促进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推动了资本全球流动和金融一体化的进程,极大地提升了这些国家的金融效率。
可以预见,在未来的金融发展中金融控股公司这一组织形式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日益加强。
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对于我国金融业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防范发展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状况金融控股公司介于全能银行制完全的混业经营模式与彻底的分业经营模式之间,将金融集团的混业经营与各个子公司的分业经营有机结合,因而兼具了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的特点。
这也是我国金融业今后发展的方向。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优势1.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优势。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将其固定成本分摊到更广泛的业务中,利用己有的分支机构和销售渠道开展新的业务品种。
2.业务多元化优势。
金融控股公司最根本的好处还在于其适应市场需求,方便客户。
金融控股公司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十分便捷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和适应网络时代要求的“网络金融服务”。
3.风险分散优势。
金融控股公司的多元化金融服务具有分散风险的作用。
金融家的格言是“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所以金融控股公司可以用另一种业务的收益来弥补,从而增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4.金融创新优势。
金融控股公司给金融机构带来的另一个好处则是金融创新,它使得金融部内部各要素得以重新组合,并衍生出新的金融业务,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与风险管理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与风险管理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以金融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旗下拥有多家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等。
这种模式在国内外都得到了广泛应用,尤其是在中国,银行业混业经营、资本市场改革和保险业的开放,为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然而,与此同时,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与风险管理也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作为经济体中最为重要和复杂的部门之一,金融行业的监管早就成为了全球经济关注的焦点。
而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旗下金融机构的监管,二是对控股公司本身的监管。
对于旗下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针对不同类型的机构,监管机构都有相应的监管办法。
如银行的监管主要担当者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信托公司的监管主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进行,而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则分别由证监会和期货监管委员会负责。
这些监管机构除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外,还定期进行各项监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质量检查、准备金监管、风险监测和信息披露等。
而对于金融控股公司本身的监管,则需要跨领域、跨机构来协同完成。
比如,对于国内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商品期货监管机构、外汇监管机构等都需要发挥各自的监管职责,共同构建协同监管的机制;而在国外,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则主要由联邦储备银行和SEC等机构来进行监管。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问题金融行业本身就具有高度的风险性,金融控股公司更是在这种高风险环境下运营,因此其风险管理也显得格外重要。
金融控股公司在风险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比较复杂,主要包括:1. 业务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多元化的业务模式,使得其旗下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和市场风险较难进行有效管控。
因此,金融控股公司需要积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保证各家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得到妥善管控。
2. 资产质量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所拥有的资产规模通常较大,因此资产质量风险也相对较高。
为了降低这种风险,金融控股公司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如加强资产质量检查、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等。
金融控股集团比较优势、特殊风险和监管体制安排

金融控股集团比较优势、特殊风险和监管体制安排(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摘要:本文借鉴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经验结合国内有限的案例,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特殊风险和监管制度安排进行了探讨。
本文首先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比较优势,结果表明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业的现实选择。
然后对金融控股公司所独有的风险进行了研究,分析结果表明其特殊风险将会给金融监管带来很大的挑战。
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安排。
2002年12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这是国内首家获准的金融控股公司,此次挂牌的中信控股是投资和管理中信集团所属境内外金融企业的控股公司。
目前仍在等待批准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还有光大集团、平安保险、山东电力集团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之,可以预见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将会取得很大的发展。
但是,金融控股公司这样一种金融组织创新到底有何比较优势,而其独特的风险会给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带来什么样的挑战,对这些问题的岁判断将直接影响到今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是值得我们进行探讨的理论问题。
一、金融控股集团的比较优势研究1.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式的混业经营模式和严格的分业经营模式的优势比较。
首先是金融控股公司比单一的金融服务企业具有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能产生巨大的协同效应。
其次是金融控股公司的多元化金融服务可以具有在集团内部分散经营风险、平衡现金流的作用。
第三是在于金融控股公司便利于金融创新,成熟运作的金融控股公司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于一身,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并加速了金融组织和金融工具创新。
第四是金融控股公司在税制上具有一个显而易见的优势——合并报表,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2.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混业经营模式和全能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的比较优势分析。
德国式的全能银行是国际上另外一种典型的混业经营模式,其特点在于银行可以直接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由银行下设的保险子公司经营保险业务,银行还容许持有企业的股票。
应用文-保险集团的金融控股优势及发展

保险集团的金融控股优势及发展'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机构,大多数采用了集团控股模式实现产、寿险分业经营和专业化管理。
例如最早进入我国市场的美国国际集团AIG,其下设全资寿险子公司——友邦保险AIA,产险子公司——美亚保险AIU,在美国本土AIG还拥有多家投资子公司,负责整个集团保险资金的专业化管理。
在我国保险市场开业的德国安联集团、法国安盛集团、荷兰ING等也都是典型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根据1999年2月国际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联合发布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金融控股公司被定义为“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
”我们平时所说的集团控股,是指存在一个控股公司作为集团的母体,控股公司既可以是一个单纯的投资机构,也可以是一项以金融业务为载体的经营机构,前者如金融控股公司,后者如银行控股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
从趋势看,经营性控股公司正逐渐向投资性控股公司转变。
当前我国对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经营制度,是在市场尚不成熟、市场体制和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为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的特殊需要而采用的。
但就金融业自身而言,不仅银行、保险、证券各业之间存在很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而且由于其经营对象是货币资产而非实物资产,因此相互转换也十分便利。
比如,贷款可以证券化,开放式基金与银行存款十分相似,保险兼具储蓄和投资功能等。
因此,近年来,西方金融机构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压力下,为适应客户多元化服务的需求,纷纷通过收购和兼并等方式组建新的金融集团,迅速扩张其资本,扩大经营领域、占领市场。
全球金融业开始经历由分业经营向集团经营的历史转变,但这决不是半个多世纪前金融服务业混业经营的简单重复,而是在市场需求形态高级化、现代金融业经营管理手段有了巨大发展和进步的情况下,金融服务业走向更高级经营阶段的标志。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控股公司逐渐成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在经济运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其业务复杂性和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力,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通过控股多家金融机构实现整体经营的金融机构。
它通过持有和管理多个金融子公司的股权,实现对这些子公司的控制和整合。
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广泛,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涉及到金融市场的各个领域。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主要包括准入监管、经营监管和风险监管三个方面。
首先是准入监管。
准入监管是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许可进行监管。
监管部门应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资本要求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稳定的经营基础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同时,监管部门还要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审查,以防止利用金融控股公司进行非法活动。
其次是经营监管。
经营监管是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监管部门应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范围、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等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地经营。
监管部门还应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以提高其风险管理能力和业务运营效率。
最后是风险监管。
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复杂性和风险传递特点使得其风险监管尤为重要。
监管部门应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进行监督,确保其能够及时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风险。
监管部门还应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暴露情况和资本充足率进行定期检查,以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可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
同时,监管还可以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的合规经营和规范发展,提高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然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复杂性和跨机构性使得监管难度增加。
如何对其全面监管,防止监管套利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是监管部门需要解决的难题。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现状及监管要求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现状及监管要求
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金融组织形态。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控股或参股金融机构,形成一种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业务集团。
这种组织形式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管理效率,增强其综合实力,同时也能够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目前,我国已经有多家金融控股公司成立并运营,如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人寿等。
这些公司通过掌握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领域的重要金融资源,建立起了一个庞大的金融服务网络,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然而,随着金融控股公司的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监管也变得更加重要。
为了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客户的利益,监管部门需要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和经营行为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其运营合规。
2.金融控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治理结构完整、透明度高。
同时,应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风险。
3.金融控股公司应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建立健全客户隐私保护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金融控股公司应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循诚信经营原则,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之,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
化的监管和管理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和监管,才能保证金融控股公司的健康发展,推动中国金融业实现更加繁荣的发展。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国际经验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国际经验金融控股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它们的出现为金融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带来了许多便利和优势,同时也给监管机构带来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从国际经验的角度,探讨如何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及优势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一个持有多个金融机构股份的实体公司,它们在各自的领域内可以为集团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并且集团公司可以在这些子公司中获得更多的资本和产品选择。
与传统银行和保险公司不同,金融控股公司兼顾了银行、保险、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其产品和服务范围更为广泛和专业化。
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优势包括:1. 节约成本:金融控股公司通过整合各种金融服务和产品,使得公司集中管理,从而降低了成本。
2. 提高效率:金融控股公司通过统一管理和运营,提高了各个子公司的运营效率。
3. 资源整合:金融控股公司各个子公司之间的资源可以互相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专业服务:金融控股公司以专业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来满足不同集团公司的需求。
5. 实现多元化:金融控股公司不仅仅在单一领域中运营,而是可以在多个领域中拥有子公司,从而实现多元化经营。
金融控股公司与传统银行和保险公司相比,具有更为复杂的业务和组织结构。
这给监管机构带来了新的挑战,包括:1. 监管难度:金融控股公司通常经营范围较广,涉及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各个领域,监管难度较大。
2. 应对风险:金融控股公司通常会涉及到各种金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监管机构需要能够及时发现和控制这些风险。
3. 跨国经营:金融控股公司通常会跨越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这给监管机构带来跨境合作和监管的复杂性。
4. 信息透明度:金融控股公司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监管机构需要保证其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监管。
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做法和经验。
以下是来自美国、欧洲、香港的三个案例:1. 美国的监管经验在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受到多个监管机构的监管,包括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
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

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一、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是国际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一种主流方式,美国 1999 年出台的《金融服务业法案》中正式提出了“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这一概念,正式承认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美国银行集团、花旗集团、瑞穗集团、摩根大通集团、汇丰集团和荷兰国际集团(ING)等大型金融控股公司集团逐渐成立。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1999年共同颁布的《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文件,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
”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迅速,已成为金融混业经营的重要载体。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以金融机构为载体的金融控股公司,通过控股方式,涉足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业务领域。
母公司层面开展银行业务,通过控股子公司开展非银行金融业务,实现综合经营,成为具有金融全牌照的典型的金融控股集团;二是产业资本控股的金融控股公司;三是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四是以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见表1)。
表1: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二、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以某B集团为例,截至2017年末集团拥有合并报表的子公司99家,涉及环保能源、纺织、金融、物流等多个行业,集团总资产为771.45亿元、净资产为294.65亿元,资产证券化率为44.53%,在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排名279位。
2017年B集团共完成营业收入156亿元、实现利润21.28亿元,比上年度分别增长22.77%和14.96%。
通过调查发现,金融控股公司虽然联动效应明显,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值得关注。
(一)内部关联交易产生的相互传递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作为关联方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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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集团比较优势、特殊风险和监管体制安排(一)
摘要:本文借鉴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经验结合国内有限的案例,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特殊风险和监管制度安排进行了探讨。
本文首先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比较优势,结果表明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业的现实选择。
然后对金融控股公司所独有的风险进行了研究,分析结果表明其特殊风险将会给金融监管带来很大的挑战。
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安排。
2002年12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这是国内首家获准的金融控股公司,此次挂牌的中信控股是投资和管理中信集团所属境内外金融企业的控股公司。
目前仍在等待批准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还有光大集团、平安保险、山东电力集团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之,可以预见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将会取得很大的发展。
但是,金融控股公司这样一种金融组织创新到底有何比较优势,而其独特的风险会给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带来什么样的挑战,对这些问题的岁判断将直接影响到今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是值得我们进行探讨的理论问题。
一、金融控股集团的比较优势研究
1.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式的混业经营模式和严格的分业经营模式的优势比较。
首先是金融控股公司比单一的金融服务企业具有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能产生巨大的协同效应。
其次是金融控股公司的多元化金融服务可以具有在集团内部分散经营风险、平衡现金流的作用。
第三是在于金融控股公司便利于金融创新,成熟运作的金融控股公司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于一身,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并加速了金融组织和金融工具创新。
第四是金融控股公司在税制上具有一个显而易见的优势——合并报表,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2.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混业经营模式和全能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的比较优势分析。
德国式的全能银行是国际上另外一种典型的混业经营模式,其特点在于银行可以直接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由银行下设的保险子公司经营保险业务,银行还容许持有企业的股票。
那么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式的混业经营与全能式的混业经营相比有哪些优势,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金融控股集团式的混业经营方式比全能银行式的混业经营能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尤其象我国这样一个金融监管能力还比较薄弱、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还比较差的转型国家如果采用全能银行这种经营方式,将会大大增加宏观金融风险。
其次,金融控股集团比全能银行具有组织结构优势和股权杠杆效应。
总而言之;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模式着重追求的是金融体系的稳定,全能银行模式着重追求银行的效率,而以美国为典型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作为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的中间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兼有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优势,并且还有自己的特殊优势,它是力求保持效率与稳定之间的一种动态平衡模式。
同时,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即将面对国外大型的金融控股集团和全能银行的竞争,因此,目前我国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既有助于提高我国金融服务业的整体竞争力,又有助于完善金融监管体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因此从这几个角度出发,我国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理性选择应该是大力发展金融控股集团。
二、金融控股公司所独有的风险分析
1.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风险传递。
金融控股公司是由多种金融机构组成的有机整体,在这种组织体制下,如果一种业务部门出现财务问题,例如丧失偿付能力或丧失流动性,可能会传递到集团内部其它被监管或不受监管的业务部门,这一过程就是风险传递。
例如非银行风险向银行转移,在内部进行资金调拨非常便利的条件下,如果缺乏一个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那么在证券市场高盈利性的诱惑下,大量的银行资金以向集团内部的投资银行提供证券质押贷款、投资或担保活动等的名义进入股票市场,推动了股票市场的“泡沫”,当股市暴跌时引发银行兑付危机。
另外,金融市场投资者和相关利益主体一般将金融控股集团看作是一个整体,因此即使在集
团内部的子公司之间建立了“资金防火墙”,也无法成为市场的“信心防火墙”。
例如前几年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支付危机就严重影响了光大集团的正常运作。
2.金融控股公司的财务杠杆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提高财务杠杆比率,例如总公司以外来资本(如通过发债或借款)拨付给子公司的资本金,在总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都同时反映出来。
如果该子公司用该笔资金在集团内继续投资,则该笔资本就被重复利用。
从好处来讲是实现了资本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但从坏处来讲,这意味着资产重复计算,这可能会使整个集团的财务杠杆比率过高,影响到集团的金融安全。
3.金融控股公司大量的内幕交易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风险。
集团内的关联交易包括资金和商品的相互划拨,相互担保、抵押以及为了避税和逃避监管而相互转移利润等等。
由于集团内子公司的利益相互影响,所以就可能出现子公司之间进行内幕交易、损害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并且给金融控股公司在集团层面的管理以及给金融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
以中倌集团为例,中信实业银行的内部贷款与资本金之比将近1:1,而许多国家规定银行对主要股东的贷款不能超过资本金10%,这严重影响了中信实业银行的上市融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