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遗留物品管理制度

客人遗留物品管理制度

客人遗留物品管理制度

1、饭店员工,在饭店范围内捡到任何物品都应第一时间上交。

2、各部门在清扫时,若发现客人遗留物品,应立即电话通知保安部及总值班或前台,询问客人是否已结帐离店,如果客人尚未离店,应立即交还客人。若客人已离店,则将物品保管好,登记填写保安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

3、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由保安部保管。保安部在接到客人遗失物品后,需将其记录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上,要求填写日期、拾获地点、团体/散客姓名、物品名称及特征、拾获人姓名及部门等。

4、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记录应与客人遗留物品名称相符合。

5、保安部设立专门存放遗留物品的仓库,专门的登记记录,专人保管。

6、保安部可提供24小时遗留物品咨询服务。

7、所有遗留物品必须锁在柜内。存放时要将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分开,贵重物品交由前厅部储存到保险柜内,一般物品由保安部分类锁进柜内。

8、遗留物品由前台部通过查住客档案等方式通知客人来宾馆认领。

9、当宾客前来认领时,保安部负责核准,并请其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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