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切实推动非遗类民间艺术的活态传承的提案
关于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和发展的提案

关于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和发展的提案关于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和发展的提案理由:传统手工艺是我国民族文化和智慧的沉淀,是综合生产、生活、艺术审美的活态文化。
同时,手工艺产品蕴含丰厚的文化价值、循环经济价值、环保价值、艺术价值和情感价值,具有浓郁的民族民间地方特色。
目前,韩城正在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加强我市民间传统工艺的传承与发展,既是推进韩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发展韩城旅游业的重要举措,需要进一步重视。
办法和措施:1.做好农村民间传统工艺的挖掘与保护工作农村是民间传统工艺的富矿,政府应就农村民间传统工艺传承和发展工作进行专题的调查研究,建议地方党委和政府加大对农村民间传统工艺的发掘与保护力度,将更多有一定文化价值的传统工艺纳入政府扶持项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2.培养民间传统工艺传承人一方面,鼓励韩城市的工艺大师面向社会广泛挑选优秀苗子,并做好民间传统工艺的宣传推介工作,使更多的年轻人能够得到名师的传道授业。
另一方面,韩城的职业技术学校, 应结合我市民间传统工艺的特色, 开办与之相适应的技艺人才培养专业;社会各专业学术团体, 特殊专业技艺名人, 积极开展特殊专业技艺人才的培训, 传授民间传统工艺的制作技能。
3.加大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扶持力度应加大政府采购与政府财政补贴的力度,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其中包括:一是建立政府购买民间传统工艺品和规范购买项目招标的制度,为民间传统工艺产品开拓一个重要的消费市场,并有利于韩城传统民间工艺的品牌塑造。
二是设立扶持韩城民间传统工艺的专项资金。
三是建设“民间传统工艺企业孵化基地”,打造政府扶持、发展、服务民间传统工艺行业的平台。
4.让传统手工艺走进社区和课堂建议在基层社区广泛开办韩城市传统手工艺教学班,积极组建民间工艺兴趣团队,使民间传统工艺为更多人所了解、所学习、所喜爱、所接受。
另外,可通过聘请课外辅导员、开设第二兴趣课堂等举措,使更多的民间工艺大师走进校园传授工艺、展示风采,使中小学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走近韩城民间传统工艺,学习和传承民间传统工艺。
对非遗的传承和保护的建议

对非遗的传承和保护的建议
非遗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由人类创造的、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
为了传承和保护非遗,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1. 加强非遗的调查、记录和保存工作。
非遗是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如果不进行调查、记录和保存,很容易消失。
因此,我们应该组织专门的非遗调查、记录和保存工作,将非遗的资料整理成档案,为今后的研究和传承提供参考。
2. 加强非遗的教育和传承工作。
非遗是传统文化的瑰宝,应该得到广泛的教育和传承。
学校、社区、文化机构等应该积极开展非遗的教育和传承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掌握非遗的知识和技能。
3. 加强非遗的表演和展示工作。
非遗的表演和展示是传承和保护非遗的重要方式。
我们应该鼓励非遗的表演和展示活动,为公众提供更多的机会欣赏非遗的魅力。
4. 加强非遗的产业化和市场化运作。
非遗的产业化和市场化运作可以促进非遗的传承和保护。
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将非遗的文化元素融入产品和服务中,为非遗的传承和保护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5. 加强非遗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非遗是全人类的文化遗产,应该得到国际上的关注和尊重。
我们应该加强非遗的国际交流和合作,促进非遗的传播和交流,为非遗的传承和保护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总之,非遗的传承和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应该从调查、记录、教育、表演、产业化和国际交流等多个方面入手,为非遗的传承和保护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只有这样,非遗才能得到更好的传承和保护,为我们留下更多的文化遗产。
为非遗传承提几点建议

为非遗传承提几点建议1. 认清非遗的价值说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家可能会想到那些古老的手艺、传统的民俗,还有那些随着时间流逝而慢慢消失的故事。
其实,它们就像是我们文化的活化石,蕴含着祖辈传下来的智慧和情感。
所以,首先我们得认清非遗的价值,不仅仅是个文化符号,更是我们身份的体现。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了这些非遗,那我们的生活会变得多无趣呀!就像一道没有调料的菜,没了味道,光有颜色,看着不错,但吃起来就没劲了。
1.1 教育与宣传为了让大家更加重视非遗,我们可以从教育入手。
学校里开设非遗课程,让小朋友们从小就接触这些传统文化。
想想,学着做泥人、学着唱民谣,那可是有趣得很啊!不仅能传承下去,还能激发孩子们的创造力。
再者,可以多做些宣传,比如在社区搞些非遗展览、演出,拉着大家一起参与,嘿,大家齐心协力,非遗可就活过来了。
1.2 创新与发展当然,单靠传统是不够的,咱们还得创新。
比如,把传统工艺和现代设计结合起来,让年轻人觉得这些东西“酷”得很。
谁说传统和现代不能碰撞出火花呢?就像是把老祖宗的手艺和现代科技结合,变出好玩的新东西。
这样一来,不仅能吸引更多年轻人参与,还能让非遗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活力,真是一举两得!2. 增加参与感非遗的传承离不开大家的参与。
大家都知道,光靠几位老人家传授是不够的,要让更多的人一起动手。
比如,举办一些非遗体验活动,让大家亲身参与,真真切切地感受到这些传统文化的魅力。
想象一下,和朋友们一起捏泥人、编花篮,那感觉就像是回到了小时候,心里那个乐呀,简直美滋滋!2.1 设立非遗工作坊我觉得可以考虑设立一些非遗工作坊,吸引社区的年轻人和孩子们来参加。
大家一起学习、交流,互相切磋。
想想那些手工艺品,经过你自己的双手打造出来,那种成就感可是超棒的。
何况,这样一来,大家对非遗的兴趣就会慢慢升温,非遗的气息也会在我们的生活中逐渐蔓延。
2.2 利用社交媒体再说到现在的年轻人,社交媒体是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非遗老街文化提案的建议

非遗老街文化提案的建议
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老街区面临着被拆迁或改建的命运。
这些老街区承载着丰富的非遗文化和历史遗存,是城市文脉和社会记
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
因此,我建议:
1. 加强非遗老街文化保护意识。
在城市规划和发展中,应注重
保护老街区的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并通过法律和政策手段,保护非
遗老街文化的活态传承。
2. 激活非遗老街文化资源。
可以通过修缮老建筑,恢复老街道
面貌,开发老字号店铺等方式,挖掘非遗老街文化的内涵和价值。
同时,可以开设非遗文化主题展览和体验馆,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文化
传承中来。
3. 培育非遗老街文化产业。
非遗老街文化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可以通过设计非遗产品、举办非遗文创展销等方式,将文化和产业紧
密结合,促进非遗老街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繁荣。
希望政府和社会各界都能关注并重视非遗老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让这些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老街区,在城市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非遗传承创新提案

对于非遗传承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提案:建立非遗传承人保护机制: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支持力度,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建立传承人认定、培训、考核等机制,确保传承人能够持续、稳定地开展非遗传承工作。
推进非遗项目分类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非遗项目,制定不同的保护措施。
对于濒危的非遗项目,加大抢救和保护力度,对于发展较好的非遗项目,则注重推进其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
加强非遗教育普及力度:将非遗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通过开展非遗进校园、非遗体验营等活动,提高公众对非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培养更多的非遗爱好者和传承人。
促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将非遗资源融入旅游开发中,打造非遗旅游线路和特色旅游产品,提高非遗项目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为非遗传承人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加强非遗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承:利用数字化技术对非遗项目进行记录、保存和展示,建立非遗数据库和数字化平台,提高非遗项目的可观赏性和可体验性,扩大非遗项目的影响力。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与传承:引导社会组织和民间资本参与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加大对非遗项目的投入力度,推动非遗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提案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方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需要政府、传承人、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非遗保护传承实施方案

非遗保护传承实施方案一、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以无形形式传承、表现和实践的各种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习俗、庆典、知识和实践技艺等。
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影响,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的危险,因此保护和传承非遗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保护传承实施方案。
1. 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应加大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非遗保护传承的长效机制,确保非遗项目的合法权益和传承环境。
2. 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加强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非遗价值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增强全社会的非遗保护传承意识。
3. 加强非遗资源调查和保护。
建立非遗资源调查和保护数据库,对各地非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查,制定详细的保护计划和措施,确保非遗资源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4. 加强非遗传承人培训。
开展非遗传承人的培训和传习工作,传承非遗技艺和知识,培养更多的传承人才,确保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发展。
5. 加强非遗项目保护和传承。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包括加强非遗项目的保护设施建设、加强非遗项目的传承活动组织等。
6. 推动非遗产业发展。
鼓励和支持非遗项目的产业化发展,通过非遗项目的产品开发和营销,推动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发展,实现非遗保护传承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总结。
非遗保护传承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政策支持、强化宣传教育、加强资源调查和保护、加强传承人培训、加强项目保护和传承以及推动产业发展等多方面的综合措施,才能够实现非遗项目的全面保护和传承,让非遗项目在当今社会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对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的建议

对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的建议非遗文化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独特价值和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传统音乐、舞蹈、戏曲、手工艺等。
保护和传承非遗文化对于维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传统的延续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实现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加强非遗文化的宣传。
通过举办展览、演出、座谈会等活动,向公众介绍非遗文化的价值和魅力,增强公众对非遗文化的认识和关注度。
2. 建立非遗文化传承的机制。
成立专门的机构或组织,负责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培训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为传承人提供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3. 加强非遗文化的教育。
将非遗文化纳入学校的教育体系中,开设非遗文化相关的课程,培养学生对非遗文化的兴趣和理解,为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培养更多的人才。
4. 加强非遗文化的研究和保护。
加强对非遗文化的研究,收集和整理非遗文化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为非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提供理论和实践的支持。
5. 注重非遗文化的创新和发展。
传承非遗文化的同时,也要注重对非遗文化的创新和发展,使其与现代社会相适应,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参与其中。
6. 加强非遗文化与旅游业的结合。
非遗文化具有独特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可以成为旅游业的重要资源,通过旅游的方式向更多的人宣传和展示非遗文化。
7. 推动非遗文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将非遗文化介绍给世界各地的人们,增进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和理解。
8. 加强非遗文化的法律保护。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非遗文化的保护责任和权益,加强对非遗文化的法律保护。
9. 激发非遗文化传承人的热情和责任感。
通过表彰和奖励优秀的非遗文化传承人,激发他们的热情和责任感,使他们更加积极地参与到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中。
10. 加强非遗文化的市场推广。
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推广非遗文化的产品和服务,增加非遗文化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保护和传承非遗文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和综合措施,才能实现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使其在现代社会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传承民间艺术的建议

传承民间艺术的建议传承民间艺术是保护和发展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任务之一。
民间艺术作为一种源远流长的艺术形式,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历史记忆。
为了有效地传承民间艺术,以下是一些建议:1. 引导社会关注:加强对民间艺术的宣传和教育,提升社会对民间艺术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可以通过举办展览、演出、讲座等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欣赏民间艺术作品。
2. 加强培训和传承:建立一套完善的培训体系,培养更多的民间艺术传承人和艺术家。
可以设立专门的学校或机构,开设民间艺术相关的课程,传授技艺和知识,提升传承人的综合素质。
3. 建立保护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对民间艺术的保护和管理。
建立专门的机构或组织,负责对民间艺术的保护、收藏、研究和推广工作。
同时,加大对民间艺术作品的保护力度,避免文物和作品的流失和破坏。
4. 引入现代元素:在传承民间艺术的同时,适度引入现代元素,使其与时俱进。
可以通过创新设计和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开创新的艺术形式和表达方式,让民间艺术更好地适应当代社会的需求。
5. 加强国际交流: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向世界展示中国的民间艺术文化。
可以举办国际艺术展览、文化交流活动等,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艺术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民间艺术的国际传播和影响力的提升。
6. 经济扶持和激励措施:加大对民间艺术的经济扶持和激励措施。
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提供补贴和奖励等方式,鼓励民间艺术传承人和艺术家从事相关工作,并推动民间艺术市场的繁荣发展。
7. 教育普及和传统知识传承:加强对民间艺术的教育普及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民间艺术的价值和意义。
可以通过教材编写、课程设置等方式,将民间艺术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培养学生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爱。
8. 加强研究和学术交流:鼓励学者和研究机构对民间艺术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
可以开展学术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民间艺术研究的深入发展。
9. 社区参与和合作: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民间艺术的传承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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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切实推动非遗类民间艺术的活态传
承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0160号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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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0160号提案内容
2013-03-01
案由:关于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切实推动非遗类民间艺术的活态传承的提案
提案人:致公党中央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文化部办理
主题词:文化遗产
当代城市化的迅猛进程,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带来了传统文化生存土壤的变化,许多民间艺术面临消亡、颓败的命运。
而民间艺术是“民族文化基因库”的重要构成,蕴含了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一、非遗类民间艺术活态传承保护和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传承危机未能真正解决,后继乏人
目前由于许多非遗类民间艺术从业人员生存境遇不佳,而且传统手工技艺费时费力且需要一定的悟性,带来了传统民间艺术行业吸引力弱的共性表现,活态传承和产业发展后继乏人局面严重。
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年龄都很高,大部分传承人年龄在60—70岁之间,有相当一部分在80—90岁,少部分在90以上和40—50岁之间。
一方面传统民间艺术行业对于年轻人来说吸引力小;另一方面传承人年纪较大,而且招收学徒传承技艺的积极性未能很好激励发挥。
(二)政府保护扶持不力,管理失当
1.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空泛乏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只是原则性的法律,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我国法律对“非遗”的知识产权的规定很少,只有“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让很多民间艺术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无法有效维护,影响了他们创新发展的积极性。
2.保护意识和责任感缺失,专业管理能力不强。
在政府有关文化遗产管理的部门中,有关管理人员对于文化遗产的知识素养缺乏,专业管理能力不强,在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有关传承人申报工作中,责任感缺失,不能主动地关心帮助民间艺人,也不去有效指导帮助艺人。
3.财政扶持少,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力。
政府有关部门在非遗保护资金和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使用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有力的监督。
由于经费用途不透明,无监管,许多专项保护和扶持资金被用在少部分人出差调研和举办各式会议上面;还有些传承人打着非遗旗号申报的基金用在商业运作,无暇静心传承保护技艺,甚至通过批发购买别人的手工产品,
挂上自己国家级或省级传承大师的名号来销售获利。
二、政府切实扶持民间艺术活态传承和产业发展的措施和途径
(一)构建民间艺术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高素质产业发展人才。
政府应尽快构建并落实民间艺术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多方位培养民间艺术产业发展所需的创意设计、生产制作、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人才。
如在高等教育课程中广泛开设与文化产业相关的课程,增设传统文化、民间工艺方面研究性的课程;调动社会培训力量,传授传统民间工艺的有关知识和制作技能等。
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类民间艺术的传承人才危机、创新人才不足、营销人才奇缺等问题,增加有关人才的数量,提升文化产业人才的素质和能力,从而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
(二)以博物馆式和生产基地式并举,切实保护传承和发展民间艺术。
政府应更多地扶持建立非遗类民间艺术博物馆,并给予政策的倾斜,推动其成为集馆藏展示、技艺传承、研发创新为一体的综合基地。
同时,切实做好民间艺术生产基地的规划和发展扶持工作,在各地的历史文化街区、文化创业园中为民间艺术的产业发展提供生产基地和展示空间,推动其在生产中保护发展,在市场中竞争生存,创新发展,争取嬗变重生,扩大市场份额。
(三)针对非遗类民间艺术产业的特点出台专项税收政策,减免有关税费。
针对非遗类民间艺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国家有关部门还没有研究,国家有关部门应充分考虑到非遗类民间艺术产业的特点,从扶持保护以及让其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制定出专项税收政策,给予其税收的优惠和减免,帮助其更好地生存发展。
(四)帮助培育有利于非遗类民间艺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
政府作为文化产业最大的投资者和消费者,应更多地从市场上采购各种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政府应不断扩大采购非遗类传统工艺品及相关制品的份额,在政府礼品采购名录中,将更多地蕴含丰厚历史文化内涵及地域文化特色的民间工艺品列入,引导文化产品的消费,从而推动非遗类民间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扶持它们通过产品销量的提高、市场份额扩大,从而培养生存能力和创新拓展能力,以获得更好的活态发展和产业发展。
0160号提案复文
2013-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012年7月25日以办非遗函〔2012〕388号文函复:致公党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切实推动非遗类民间艺术的活态传承的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类民间艺术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决定保护方式和保护措施的多样性。
抢救和保护好传承人,更是传承传统文化文脉的关键。
促进活态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
2007年至2009年,文化部相继评审公布了三批1488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第四批申报工作已结束,即将组织评审)。
从2008年起,中央财政专门对已命名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8000元。
2011年上调至每人每年10000元。
省、市、
县也陆续开展了各级传承人的认定和命名,全国共命名省级传承人9564名,并给予了一定补助,鼓励和支持他们开展传承活动。
“十二五”时期,文化部还将启动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记录工程,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濒危项目及年老体弱的传承人进行全面拍摄、记录,形成档案和建立数据库。
在人才培养方面,文化部会同教育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举办了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在青年人中宣传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
二是在高校开设民族民间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专业和课程。
如贵州凯里学院开设民族民间音乐教育,安徽安庆师范学院成立黄梅剧艺术学院,新疆艺术学院开设木卡姆四年制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开设蒙古族长调民歌本科班等。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央民族大学、广西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等高等院校也相继开设了相关课程,培养了一批既懂业务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同时,教育部积极鼓励各地职业学校根据自身需要,聘请优秀的民间民族文化艺人为专业客座教授,增设相关民族文化艺术专业或选修课程,为民间文化人才和在校学生搭建交流平台。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扶持计划已列入全国宣传思想文化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将在未来10年内,培养、扶持传承人才1万名。
同时,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也非常重视。
2011年文化部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其中涉及41个项目企业或单位,39项国家级名录项目,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
它的出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为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贯彻实施,文化部已经着手开展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完善工作,将法律设立的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等进行细化,转化为各项长效工作机制。
同时,文化部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细则》及配套法规,督促地方争取制定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其中贵州、云南、广西、福建、江苏、浙江、宁夏、新疆、广东等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完善地方法规建设。
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
2010年文化部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开展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相关扶持政策研究”,对全国范围内生产性保护的实践情况、面临困难和普遍需求进行了摸底性调查。
2011年10月文化部命名了第一批41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树立了一批生产性保护的典型案例。
2012年2月文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2〕4号),加强了对生产性保护的指导和规范。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扶持力度,我们目前正在积极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相关部委联系沟通,力争在财政、税收、金融、法律、融资担保等方面,尽快出台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具体办法或措施。
你们的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
下一步,文化部将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扶持力度,积极推动传承机制建设,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基地和博物馆、文化产业园等多种保护形式的关注力度,协调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研究落实相关政策,在政府主导下认真落实保护计划和措施,推动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和保护。
非常感谢你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