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发展
简述法的起源与发展

简述法的起源与发展列宁认为,对于任何一种科学研究来说,最可靠的方法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一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1]。
法学研究也必须遵循这一基本方法。
在法学研究中,无论是把法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还是研究法的其中一个部门或者一个方面,都不能与法的历史脱节。
一、法的起源(一)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控机制及崩溃原始社会是人类发展史上的早期阶段,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没有阶级的划分,也没有与阶级划分相联系的各种政治、经济组织,惟一的社会组织就是前期的原始公社和后期的氏族组织。
在氏族成员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自发形成为了劳动、分配、婚姻家庭,处理公共事务和纠纷等方面的习惯。
氏族组织和氏族习惯构成为了原始社会调整社会关系、建立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力量。
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引起了三次社会大分工,每次大分工都大幅度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剩余财产被少数人占有,私有制逐渐得以确立,摧毁了氏族制度赖以存在的原始共产制,氏族内部的阶级分裂代替了氏族制度中的平等关系,分工和交换关系的发展泯灭了氏族制度赖以存在的地理条件,普遍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冲突破坏了氏族制度中共同的行为标准。
由于前述因素的存在,只靠当事人自觉、舆论压力、酋长的威望和没有暴力手段的氏族大会来维持社会秩序的原始的调控机制,便不能不陷于瘫痪状态。
用恩格斯的话来说:“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
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分裂阶级所炸毁。
它被国家代替了。
”[2](二)法的产生原始社会调控机制的崩溃与法的浮现,是同一个历史过程,也具有同样的社会根源,它们都是三次社会大分工及其社会后果在社会调控方式上引起的连锁反应。
我们知道,秩序是任何社会得以存在的最基本需要,当氏族组织和氏族习惯无力实现维持秩序的需要时,国家组织和法律规范便成为惟一可能的替代物。
法律这种新型的社会规范体系与原有的氏族习惯有着根本的不同:第一,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
法的产生与起源

保障经济利益
Hale Waihona Puke 统治阶级往往会通过法律 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 益,如限制竞争、保护知 识产权等。
维护阶级特权
法律往往赋予统治阶级特 权地位,如豁免权、优先 权等,以巩固其地位和利 益。
宗教和文化的影响
宗教教义
某些宗教的教义成为法律的重要来源,如基督教、伊斯兰教等, 这些宗教的教义对法律制定和实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世纪法的起源实践
中世纪法的起源
中世纪法起源于封建社会的契约 和习惯,这些规则在当时的社会 中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平衡利
益的作用。
中世纪法的发展
中世纪法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 独特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如 教会法和庄园法。这些法律体系 和制度在当时的社会中起到了重
要的维护作用。
中世纪法的影响
中世纪法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 响,不仅对各国的法律制度产生 了影响,还对人类社会的历史发
社会法学派
总结词
该学派认为法是社会习惯和习俗的产物,是基于人类共同生 活的需要而产生的。
详细描述
社会法学派强调法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效果,认为法是社会控 制的工具,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平衡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 它主张法律应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分析法学派
总结词
该学派认为法是一种规则和制度,是通 过人类的意志和理性制定出来的。
法的起源的影响
02
01
03
社会秩序的维护
法律的出现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减少社会冲突。
阶级统治的巩固
法律为统治阶级提供了统治工具,巩固了阶级统治。
经济发展与进步
法律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02
法的产生原因
法的起源与发展

• 总的来说,法国革命和古典自然法学的理 性主义思潮对民法法系传统的影响有以下 几个方面:首先,法国革命和自然法学说 构成了民法法系公法的历史渊源。第二, 私法领域的重大变革。第三,法律思想的 巨大改变。最后,法国革命和自然法学说 对民法法系的重大影响也体现了制定法在 法律渊源中的首要地位以及法典化等方面。
民法法系的地理分布
• 民法法系的地理分布
• 民法法系是西方两大法系之一,它的分布范围极为广泛, 以欧洲大陆为中心,遍布全世界广大地区。在探讨民法法 系的分布范围时,首先要明确这一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 主的。
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
• 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 • (一)民法法系的形成——古代罗马法 • 罗马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也可分为以下三个时期:在王政时期(公元前8—6世 纪),诞生了古罗马法;在共和时期,制定了旨在提升平民地位的也是古罗马 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并形成了市民法与万民法二元并存的局面;在 帝政时期,罗马法和罗马法学都十分发达。罗马法学家著书立说、解答法律问 题(这种解答最终构成法律的渊源)、参与政治等,标示着一个职业的法学家 集团的形成。而大规模的、成系统的法典编纂活动,特别是东罗马帝国的查士 丁尼时代的法典编纂活动,更把罗马法推向了顶峰。
(二)强调理性与哲理
• 在哲学上,理性是指人所内在具有的区别于感性 的认知、行为方式的另外一种认知方式和对行为 控制驱动的思维模式。中世纪后期和近代前期,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社会的二元分立,从 古希腊和古罗马传承下来的理性思想(古希腊) 和理性法(古罗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再度融合, 转化为完整而体系化的古典自然法学说(区别于 新自然法学说),有机地完善了大陆法系的私法 原则并形成公法的基本理论,从而树立起了大陆 法系的精神支柱。理性主义的载体就是自然法思 想。
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法律的起源与发展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并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完善。
本文将从法律的起源、法律的发展及法律对社会的意义三个方面来探讨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一、法律的起源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出现。
在人类社会初期,人们生活在一个相对无秩序的环境中,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人们开始制定一些规则和约定,以规范人们的行为。
这些最早的规则和约定可以视为对原始社会的法律形式的初步探索。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需求和利益变得多样化,原始社会的规则和约定逐渐无法满足社会对秩序和公平的要求,于是逐渐产生了更为完善的法律制度。
在不同文明古国的历史上,我们可以看到古代法律的雏形。
例如,古代埃及的《汉谟拉比法典》就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典之一,它规定了土地、奴隶以及家庭的事务等方面的法律,为后来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法律的发展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法律逐渐成为社会生活中一种重要的制度。
法律的发展经历了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阶段,并不断扩大其适用范围,实现了法治社会的目标。
在古代,法律大多是以国王的旨意为基础制定,这种法律制度被称为君权法。
然而,到了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人们开始倡导民主政治,法律开始向以人民为中心的方向发展。
此后,法律逐渐从依赖国家的君权转变为以人民为基础制定,实现了法治理念的初步发展。
随着近代社会的兴起,法律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现代法律制度以法治原则为基础,注重确立个体权利的保护,规范了社会秩序,并实现了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三、法律对社会的意义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管理的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法律通过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公共秩序。
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人民的正当权益,防止了恶意侵害行为的发生。
2. 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法律确立了公民的平等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
它提供了一个公正的司法体系,使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获得公正对待。
第三章 法的起源和发展5

国家的最终形成; A. 国家的最终形成; 权利和义务的分离; B. 权利和义务的分离; 审判和诉讼方式确立。 C. 审判和诉讼方式确立。 4 .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 A. 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 与国家同时产生; B. 与国家同时产生; 经历了习惯——习惯法 习惯法——成文法调整过程 ; 成文法调整过程; C. 经历了习惯 习惯法 成文法调整过程 受道德、宗教等诸因素的影响。 D.受道德、宗教等诸因素的影响。 5.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体现的意志不同; 产生方式不同; 体现的意志不同; 产生方式不同; 经济基础和目的使命不同; 经济基础和目的使命不同; 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适用范围不同
二、法的发展 1 法的发展形式: 量变——废、改、立 质变——历史类型的更替 2 法的历史类型: 按照法的阶级本质和它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对 法律所作的基本分类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3 法的发展规律: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 社会变革为条件; 不断进步; 法的继承。
三、前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特征 1 奴隶制法的特征: (1)确认和维护人身占有关系; (2)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 (3)刑罚手段野蛮残酷; (4)保留了原始习惯的痕迹。 ·东、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差异: 立法主体、法的渊源、法的内容、司法制度 2 封建制法的特征: (1)确认和维护人身依附关系; (2)维护等级特权; (3)维护残暴统治。 ·中国、西欧国家的法律制度差异: 指导思想、法的渊源、法的内容、司法制度
法律的起源和历史发展
生产力——经济、社会结构——管理组织——行为规范 [工具——生产率——剩余——交换——私有] [分工、劳动力获得新价值、婚姻形态、杂居] [选举——世袭——公共权力——地域管辖] [ —— —— —— ] [原始习惯——渗入阶级内容、新习惯——习惯法]
法律的起源和发展

法律的起源和发展一.法律的起源、发展有神创说、暴力说、契约说、发展说、合理管理说等。
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
法律的发展史出现过带有剥削阶级类型的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私有制类型法律)、非剥削级类型的社会主义的法(公有制类型法律)。
二.法律的本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统治阶级利益的体现1.法律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根本共同的、整体的愿望和利益要求。
并非统治阶级的所有意志2.法律是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政治哲学道德文化教育都可以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3.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统治阶级的政治哲学宗教伦理等观点都可以影响法律的内容。
(二)法律的特征1.规范性法律具有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2.国家意志性3.国家强制性4.普遍性法律最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使用的效力和特征5.程序性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法的特征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法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者个别集团的意志。
(2)马克思所说的"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即表明统治阶级的意志必须服从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行为规范o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o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1)行为规范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约束人的行为;另一类是技术规范(如度量衡),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技术规范一般不属于法的范畴。
法硕笔记---法理学

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体系:第一部分(一~四章):法学的基本原理部分,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学和法产生和发展的理论;第二,法的概念;第三,法的本质;第四,法的特征;第五,法的作用。
第二部分(五~八章):围绕立法的相关理论。
第三部分(九~十二章):围绕法律的贯彻实施所涉及一系列理论。
第四部分(十三章):法治建设的理论。
第五部分(十四章):法与社会的关系(政治、经济与文化)。
第一章:绪论(法学和法理学)一、法学(这部分重点掌握):1、主要有三个问题:概念、产生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点(与旧法学的特点)。
2、概念(研究法或者法律现象)。
3、法学的产生和发展(重点):(1)法学和法不是同时产生,法产生在前,法学是在法发展一定时间后才产生;(2)法产生的条件:1)大量的法律现象出现;2)要有专门的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出现。
(3)法学产生的时间: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开始产生法学,主要表现为法家和儒家的思想;在西方国家,最早产生在古希腊,真正独立为一个部门的是在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大约公元前5世纪),三大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
(4)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旧法学的区别):1)指导思想不同;2)阶级基础不同;3)法学的产生到发展是否具有一定的客观规律;二、法理学(不是重点)第二章: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法和法律的名称(一般意义上和特殊意义上的法即国法意义上的法---国家制定法、国家认可的习惯法、法官判决书形成的判例法、教会掌握国家政权形成的法,本部分了解);二、法的本质(重点):主要涉及法到底体现谁的意识,代表谁的利益1、★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看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2)基本观点:1)法根本上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同时也要体现一部分被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2)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或者少数人的意志;3)法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条件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发展

• 另外,古代原始习惯中的复仇制度的逐渐 淡化: • 血族复仇——血亲复仇——同态复仇—— 赔偿金。 • 法的作用:结束野蛮的复仇,维护社会的 稳定秩序。
3、法的起源过程深受宗教和道德规范影响
最初的法律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摩奴法典》中“摩奴”是所谓天神的儿子,《旧 约全书》中的“十诫”即上帝告予摩西的,《汉 穆拉比法典》中序言描述了太阳神授予汉姆拉比 王权杖的过程。 法律与宗教、道德规范经历了一个从混沌一体到 相互分离的过程。法律逐渐独立成为一种专门的 社会调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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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封建制法律制度的特点: 肯定人身依附关系 封建等级森严 维护专制王权 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二、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1、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维护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政党制、普选 制、分权制) (3)确认和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 权 (4)确认资产阶级的法治原则
• 有趣的是,这个钉子户拆迁时倒很配合,展现了良好的绅士风度,好像一点 都不担心,既没有哭天喊地,满地打滚,也没有把汽油倒在身上威胁要自焚。 他袖手站在一边,嘴里叽叽咕咕:别看你是一国首脑,我德国尚有法院在, 待我到法院与你理论。 • 第二天,这个老汉居然就在当地一纸诉讼把国家元首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 居然受理了,判决结果居然是威廉一世败诉。判决皇帝必须“恢复原状”, 重新把那磨房盖起来,以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威廉贵为一国之君, 拿到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本来是想办件好事,现在比窦娥还要冤。而那 个刁民此时躺在他的小磨坊里,一边数钞票,一边偷着乐,压根就用不着冒 被遣送拘留的危险,也不担心什么打击报复,秋后算账,从此以后不管什么 国际友人来访,他天天心安理得磨他的面粉。 • 后来威廉一世和那个磨房主都“驾崩”了,轮到小磨房主想进城,希望把磨 房给卖了,不由想起了那个老买主,但他不知第二代领导人对这个磨房感不 感兴趣,就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 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 掉,朕以为期期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 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三千马克,请务 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我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 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 历经了多少个统治者,到现在,那个磨坊,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代表了一 个民族对法律的信念,仍像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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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入
二、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
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经济的发展引发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也是国家法的起源
的根本原因。 人文、地理等方面的因素。
• “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 要:把每天重复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 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每个人都服从 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一 种习惯,后来变成为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 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 权力,即国家。在社会进一步的发展的进程中, 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者 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产生了法学。
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第三节 法系
一、法系的概念和特征 1、法系的概念
法系是由若干国家和特定地区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 的法律体系的总称。即凡是具有相同的历史渊源和传统, 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的法律制度,便被 视为属于同一个法律家族或法系。 2、法系的特征 第一,地域的广泛性 第二,历史的继承性 第三,制度和观念的相似性 • 按照法学界的通说,当代有影响的两大法系为大陆法系和 英美法系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法的历史类型的性质 剥削阶级类型的法与社会主义的法
三、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制度 1、奴隶社会法律制度
2、封建社会法律制度
四、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财产种圣不可侵犯个人本位(倾向) –合同自由 –无过失不负损害赔偿
•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所有权行使的限制社会本位(倾向) –合同自由的限制 –无过错责任
对独立的社会规范
体现意志不同 产生方式不同
实施方式不同
适用范围不同 调整内容不同
原始习惯
法律
反映全体成员 体现统治阶级的意 的共同意志 志
自发过程
自觉过程
凭借人们内心 以国家强制力为保
的信念,氏族
障
首领的威信等
来实施
以血缘关系为 国家权力管辖范围
标准
内所有居民
权利义务界限 以权利义务分离为
难以界定
两大法系基本特征比较 1、在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异 2、在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异 3、在法律结构方面的差异 4、法律术语上的差异 5、在法律推理的技术方面的差异 6、在诉讼程序上的差异
四、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 第一,不断进步的规律。从总体上看,法律的历 史是一个不断进化、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 史。法律不断进步的规律表现在它从野蛮、愚昧 发展进步到文明、科学,从催残人到尊重人,从 不平等到平等,从身份的法律给人以束缚到契约 的法律使人得以解放,从“神权”的法律迷信到 “人权”的法律科学等。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 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发展
• 第一节 法的起源 • 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 • 第三节 法系
第一节 法的起源
一、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与社会调控机制 社会组织 :氏族、部落、部落联盟 社会调控机制:习惯、道德、宗教
“氏族制度的前提,是一个氏 族或部落的成员共同生活在 纯粹由他们居住的同一地区 中。”
恩格斯
原始社会生产 力水平非常低下, 人们过着群居的生 活,实行原始公有 制。
二、大陆法系
1、大陆法系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欧洲大陆的 《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制定法为主要标 志,或与其有继受关系并具有某些相似性的各国、 各地区法律的总称。
2、大陆法系的历史发展
古代罗马法的产生和发展、罗马法的复兴、法典 化运动、大陆法系的传播、20世纪大陆法系的变迁。
• 第四,依赖于革命或移植改革而发展的规律
– 法律移植,即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某些因素是从另 一国家的法律制度或许多国家的“法律集团”中输入 的
• 法律移植尤其是落后国家法律发展过程中常见的现 象。中世纪的日本以盛唐的法律为蓝本,制定的 《大宝律令》就是法律移植的结果,使日本的法律 制度和经济文化向前迈进了几个世纪。从世界法律 发展史看,大规模的法律移植始于近代。18世纪末 的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多被广大的落后国家所移植, 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和19世纪末的德国民法典也 先后被移植到许多国家。近代日本明治维新先后移 植法国法和德国法,促使日本一跃而为亚洲乃至世 界的强国。20世纪我国也出现过三次移植外国法律 的高潮:一是从清末到民国时期,大规模移植西方 法律特别是民商法;二是1949年后移植苏联法律; 三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再度借鉴与移植西方法律
• 第二,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 。理解法律的发展进
步只能从法律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 去把握
• 第三,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
– 不同类型的法存在的历史联系——继承性
• 在不同类型的法之间,由于它们反映阶级意 志不同而存在着本质的差别。体现法的阶级 性。
但是法律制度作为上层建筑,又具有相对独 立性。新的类型的法律制度在取代旧的类型 的法律制度时可以批判吸取旧法中适合新的 社会形态需要的某些因素。体现法的继承性
• 耶林: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
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
三、英美法系
1、英美法系的概念
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普通法为基础、 以判例法为主要标志,或与其有继受关系并具有某 些相似性的各国、各地区法律的总称。
2、英美法系的历史发展
普通法的形成、衡平法的产生、近代的法律革命 与改革、英国法的传播、20世纪英美法系的发展。
条件
历史使命不同
具有平等性, 强烈的政治倾向 Fra bibliotek政治色彩四、法的未来 一种观点是认为法律将会消亡;
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发展的世界化。
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
法,根据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做出的分类。 二、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与性质
恩格斯
图例如下
生产力的 发展
促成
三次社会 大分工
商品交换、 私有制出现 (经济根源)
阶级和阶级 斗争出现
(政治根源)
国家法的 产生
(法的产生是一个漫长的孕育过程)
三、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
1、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转变 3、由法律、道德、宗教混为一体,逐步分化为各个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