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管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我镇年轻干部培养步伐,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堪当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从组织上保证我镇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关于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以磨练意志、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为目的,以提高年轻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积极探索在社会实践中培养干部、在人民群众中培养干部、在艰苦环境中培养干部的途径和方法,探索适合年轻干部特点和成长规律的培养锻炼方式和工作机制。
总体目标:从现在开始,利用三年的时间,通过理论培训、实践锻炼和教育管理,丰富年轻干部工作经历,使他们更多地熟悉机关和基层情况,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优秀年轻干部队伍。
增强年轻干部宣传方针政策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能力、处理复杂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使年轻干部更加符合我镇干部素质需求和各岗位实际的要求,采取全方位培养,多岗位锻炼,一年一轮换的方式,培养锻炼35岁以下年轻后备干部,以适应我镇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
二、培养原则1、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
在做好对近期年轻干部培养工作的同时,做好中、远期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2、坚持因人制宜、学有所用的原则。
根据干部本人的经历、知识结构和培养方向,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材施教,增强培养的针对性。
3、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需求为导向,避免重复培养和盲目培养,追求培养质量,注重培养实效。
三、培养途径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培训,注重岗位锻炼和环境磨砺,通过理论培训、实践锻炼、导师帮带和外派学习相结合的培养途径,全面提高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切实增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工作的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7.05•【文号】环党组[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工作的意见(环党组〔2006〕20号)总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当前,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进入了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
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年轻干部队伍,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顺利实现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加强总局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工作,是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可靠接班人的必然要求。
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
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需要我国人民长期不懈地艰苦奋斗,需要培养一代又一代合格的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
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单位都肩负着为党和国家培养可靠接班人的神圣职责。
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后继有人,不断推动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工作,是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的客观需要。
实现历史性转变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重大任务。
能否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不能把环保干部队伍建设好。
总局系统干部队伍中年轻干部是主体,他们善于接触新事物、善于创新,是充满活力和生机的群体,是推进历史性转变的突击队、生力军。
但是,年轻干部缺乏实践经验,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提高思想理论和工作水平,因此,只有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才能适应推进历史性转变的客观需要。
(完整版)关于年轻干部培养实施办法DOC

关于年轻干部培养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结构合理、梯次接续、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高素质年轻干部队伍,现结合单位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实在实干实绩的用人导向,抓紧储备、培育、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锤炼一支素质好、能力强,满足领导班子近、长期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为实现单位未来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二、培养原则按照扩大总量、提高占比、优化结构的思路,从油田建设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出发,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单位培养一批优秀的年轻干部。
三、工作举措1、加强后备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
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坚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
严格、高标准地要求,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做到政治上严要求,业务上多培养,生活上要关心。
培养年轻干部的正气、才气、灵气、锐气。
2、加强新入职年轻干部的业务技能学习。
针对新入厂的大学生,由单位人事(组织)科牵头,员工培训站组织实施,安排技能专家、操作能手统一进行操作方面的集中培训,让他们尽快熟悉各岗位工艺及流程。
其次根据专业特点,分配到相关科室及基层单位轮岗实习,加快成长速度。
同时,为各个实习生安排经验丰富的转正论文指导老师,帮助他们完成转正答辩。
通过各项措施加强大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学习和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正式走向工作岗位奠定扎实的基础。
3、注重优秀年轻干部的培训和锻炼。
实习结束定岗后,分配到各基层单位进行工作学习,同时指定老师进行培养,使其尽快掌握一线生产工艺流程及管理经验。
根据其在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确定培养使用目标,把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在单位内各机关、基层单位开展轮岗交流锻炼,每年实施一次,每次时间3-6个月,促进其综合协调和驾驭全局能力的提升,最终通过到班组学工艺、站队学业务、部门学管理三个阶段,使他们在轮岗锻炼中逐步增长才干、丰富经验,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尽快成长为素质高、技能强、业务精的骨干。
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监督的若干措施

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监督的若干措施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面临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历史任务。
而年轻干部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接班人,其培养和成长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指导,以确保其忠诚、干净、担当的品质。
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监督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完善制度规范1.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培养的制度体系。
这其中包括了从选拔、培养到评价的全过程监督制度,确保在每一个环节都有规章制度可以依据。
2.明确监督责任的界定。
不同层级的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都应该在年轻干部培养和成长中承担起监督责任,形成层层监督的工作格局。
二、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1.建立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
不仅仅局限于党组织内部的评价,还要开放给群众、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以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
2.注重个体综合素质的评价。
不仅仅看重业绩、成绩,更要注重个人的品德修养、领导能力等方面的评价,使评价更为全面。
三、严格培养过程管理1.加强指导教育力度。
定期进行谈心谈话,明确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以便及时纠正和改进。
2.开展交叉培训和锻炼。
让年轻干部在不同的岗位中轮岗,以拓宽视野和增加经验,同时也能通过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培养过程的规范性。
四、提升监督的精准化1.运用先进技术手段。
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年轻干部学习、工作的全程监督,以确保不漏掉任何疏漏之处。
2.强化监督的实效性。
即确保监督的措施和手段都是能产生实际影响的,不偏离初衷,也不是空架子。
个人观点在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监督的过程中,我们更应该注重对年轻干部的全面性培养。
不仅仅要强调其政治立场、业务能力,更要注重其品德修养、人格魅力等方方面面。
监督的过程也需要更加注重年轻干部的主体地位和合理权益,做到既能让他们在监督中受益、又能在监督中发展,做到真正健康有序地成长。
总结与回顾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实行多元化评价方式、严格培养过程管理、提升监督的精准化等多种措施,可以加强对年轻干部培养的监督,确保他们能够成为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为党和国家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办法

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着力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战略储备,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培养选拔80后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2、民主、公开、竞争、择优;3、重视基层;4、重在实践锻炼、重在培养提高;5、严格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优秀年轻干部,是指经省、市委组织部公开选拔并纳入30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的人员。
第二章选拔第四条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2、年龄30周岁以下;3、具有大学本科(全日制国民教育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4、在各级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在各级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具有相当于科员以上管理职务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式职工。
5、身体健康。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拔: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任职使用限制期内的;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4、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5、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以下结果的。
第六条优秀年轻干部的推荐选拔要坚持层层筛选、好中选优的原则,由呈报单位依据民主推荐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在此基础上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商干部呈报单位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实行差额考察认定。
也可采用“公选”的方式,按照知识测试、公开推荐、差额考察、组织确定的程序进行。
活动方案 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切实加强我办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立足当前,放眼未来,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本职业务精、自身要求严的优秀人才。
二、培养原则1、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
在做好对近期年轻干部培养工作的同时,做好中、远期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2、因人制宜、学有所用的原则。
根据干部本人的经历、知识结构和培养方向,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材施教,增强培养的针对性。
3、降低成本、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需求为导向,避免重复培养和盲目培养,追求培养质量,注重培养实效。
三、培养对象街道机关35岁以下年轻干部。
四、培养途径1、理论培训。
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一是开展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三中全会等政治理论知识及法律法规、经济、社会等理论知识学习和培训;二是开展以与本职岗位所需技能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促使他们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2、实践锻炼。
为使年轻干部积累基层经验,丰富工作阅历,增长才干,提高综合素质,年轻干部都安排一个联系村,办里指定一位农村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老同志当指导老师。
3、外派学习。
有针对性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进行短期专项培训,或与其它机关单位联系,对优秀年轻干部采取工作交流的方式,促使他们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业务素质,从而更快、更健康地成长。
第二篇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实施方案《xx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方案》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树立在基层一线培养年轻干部的导向,通过实践锻炼干部,努力造就一批后备领导人才,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的意见》(晋组发〔xx〕4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的通知》(晋组通字〔xx〕18号)文件精神,现就从市、县两级直属机关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莒县国家税务局青年干部培养管理办法

莒县国家税务局青年干部培养管理办法(试行)2011-10-27 16:11:32 来源: 作者: 【大中小】浏览:2365次评论:0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系统内青年干部的培养管理,充分发挥青年干部的聪明才智,为税收工作开展提供人力保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干部的培养管理,本着“以人为本、个性引导、全面发展”的原则,以引(思想引导)、带(以师带徒)、转(轮岗学习)、定(定向培养)、促(考核督促)、推(择优推选)为主要方式,使青年干部快速成长进步,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青年干部是指全县国税系统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正式在职人员。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青年干部的管理培养,由人教科和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其他科室、分局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青年干部所在单位,负责对青年干部的日常培养和管理。
上级组织学习培训应优先安排青年参加。
第六条青年干部应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三章思想引导第七条加强青年的思想引导。
局长、分管副局长每年与青年干部开展一次集体谈话,其他局领导每年与分管科室、所联系分局的青年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
第八条县局建立青年活动室,用于青年干部学习、交流、开展活动,由县局团支部组织青年活动室管理维护。
建立青年培养档案,对每年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鉴定。
每季度青年干部撰写一篇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并张贴在青年活动室,供青年干部进行分享交流。
每月组织一次集体学习活动,可采取集中学习、骨干授课、集体讨论、集体观影等多种方式,促进青年干部全面发展。
局长、副局长每年应至少参与一次青年集体讨论活动。
第四章新进人员培养条九条新进人员的培养方式主要是以师带徒、轮岗学习、定向培养为主,具体方法见《莒县国家税务局新进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莒国税办发[2011]9号)。
条十条县局根据新进人员特长、分局特色和科室职责,确定青年培养实践基地。
各科室、分局应关心新进人员成长,使他们尽快掌握税收应用基本知识,熟悉所在岗位基本业务,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和公文写作水平,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具体举措

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具体举措近年来,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年轻干部作为各行业的骨干力量,其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我认为以下具体举措是必要的:1. 制定明确的教育管理监督标准为了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我们需要制定明确的标准。
这些标准应该包括对年轻干部的入职培训、专业技能培训、业务知识培训等方面的要求,以及评价标准。
只有明确的标准才能为教育管理监督提供依据。
2. 加强对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机制建设在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方面,机制建设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年轻干部培养体系和评价体系,包括定期的学习培训计划、岗位轮岗计划、评价考核机制等。
只有建立完善的机制,才能确保教育管理监督的有效性。
3. 强化教育管理监督的信息化手段在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方面,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也至关重要。
我们可以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对年轻干部学习情况、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数据化监控系统,实现对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精细化管理。
4. 加强对教育管理监督的督查和考核在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督查和考核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我们需要建立严格的督查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对各级单位在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和执行。
个人观点:对于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我认为更加注重培养年轻干部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能力也是至关重要的。
现代社会对于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年轻干部更需要具备创新意识,面对各种挑战敢于创新;团队合作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
一个团结合作的团队才能事业有成。
我们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也应该注重培养年轻干部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总结回顾:通过上述提到的具体举措,我们可以更好地加强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我们需要明确教育管理监督的标准,然后建设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督,最后加强督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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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为财税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结合我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财税中心工作,结合财税改革发展新形势、新阶段和新任务的要求,通过理论培训、实践锻炼和考核管理,以提高年轻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实际工作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工作能力强、能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保证财税事业后继有人、蓬勃发展。
第三条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年轻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年轻干部进一步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加强年轻干部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帮助年轻干部积累经验,提升综合素质和科学理财、依法治税的实践能力;通过加强年轻干部日常管理和考核,完善制度和机制,为年轻干部健康成长提供坚强保障,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使用,进一步增强基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年轻干部的培养管理工作,在市局党组领导下由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培养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德才并重、全面发展的原则;(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三)着眼长远、实践锻炼的原则;(四)公平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培养锻炼的对象第六条培养对象为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较繁重的工作任务,适合安排培养锻炼的市局在编公务员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
第四章培养锻炼的方式第七条培养锻炼主要采用下列途径:(一)加强学习培训。
制定年轻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抓好年轻干部的集中学习和培训,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参加由组织人事系统、财政地税系统、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或国内外知名院校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班,不断提高培养对象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市局坚持每两年举办1期优秀年轻干部专题培训班,时间不少于3天,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等方面理论和知识的培训。
同时要鼓励自学,对不同层次的年轻干部有针对性地规定学习内容,列出必读书目,提出明确要求。
要通过各种学习形式,努力提高年轻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强化实践锻炼。
积极组织选派年轻干部到重点岗位、一线岗位以及急难险等突击性工作环境中锻炼成长,让年轻干部在锻炼中磨练意志、丰富经验、熟悉程序、提高能力;并在抓好传帮带、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基础上,对在同一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年轻干部,要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轮岗交流,让他们接受多岗位锻炼,丰富阅历,拓宽视野,积累经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尤其对文化素质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重点培养对象将主要采取以下的锻炼方式:1、下派锻炼。
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市本级基层分局或县地税局担任副局长、局长助理等职务,锻炼时间一般为1-2年;结合市委组织部开展的市直机关干部挂职锻炼工作,选派相对缺少基层历练的科级干部到基层班子任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2年。
通过下派锻炼,让干部熟悉基层情况,丰富阅历,学习体验基层工作和管理经验,提高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领导能力。
2、外派锻炼。
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西藏、新疆、对口援建等艰苦地区或者特殊部门、特殊岗位工作,开阔视野,增长才干,锻炼时间一般为1-3年。
3、跟班锻炼。
根据年轻干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派业务骨干到上一级机关进行跟班学习,或选调参与有关业务攻关、技术开发、政策调研等短期工作任务,学习先进经验,提高业务水平,加强上下沟通,密切工作联系。
4、轮值锻炼。
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选派年轻干部参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选调和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结对农村、抗洪抢险等一些“急、难、险、重”的基层一线工作岗位中轮值锻炼,提高年轻干部应对复杂局面、处理突发事件、搞好组织协调、做好群众工作的实践能力。
5、基层锻炼。
选派新录用或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到基层分局,尤其是到环境相对复杂、条件相对艰苦的单位锻炼实践,岗位由基层分局根据需要安排,一般要求安排到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岗位,可分阶段安排不同的锻炼岗位。
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
(三)实行导师帮带。
在干部自荐、群众推荐的基础上,市局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选聘一批曾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退二线干部,或年龄在50周岁左右,综合素质较高、精神状态较好、基层财税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基础扎实的老同志作为导师。
帮带对象,主要是指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或新录用参加工作不满三年的、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和本领的年轻干部。
根据导师和帮带对象的工作岗位、个性特点等因素,采取组织指定、双向选择等方法,确定导师和年轻干部的帮带关系。
重点要针对年轻同志中存在的有知识而缺胆识、有思路而缺套路、有理念而缺经验,对基层情况不够熟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方法比较简单和独立工作能力不强等问题,确定帮带内容,由导师对帮带对象进行三级帮带:第一级为业务知识帮带,对象主要是刚出校门参加工作的年轻同志;第二级为工作方法帮带,对象主要是业务知识帮带满一年或工作方法掌握不熟的年轻同志;第三级为工作理念帮带,对象主要是工作方法掌握比较熟悉,但对把握工作全局的宏观思维理念还不足的年轻同志。
帮带结对时间原则上为1年,期满经考核评议后根据实际需要重新调整结对关系。
帮带期间,导师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帮带对象的个性特点,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工作岗位,丰富工作经验,提升业务技能,增强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年轻同志要尊重前辈,虚心受教,并与老同志形成优势互补,努力营造“以师带徒、帮带争先”的人才培养良好氛围。
第五章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第八条重视年轻干部中优秀人才的选拔,并将其作为市局科级干部的主要后备力量予以培养。
优秀年轻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条件:(一)政治坚定,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中起到较好的带头作用。
(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熟悉和热爱财税工作,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和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四)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全局观念较强,能密切联系群众,群众公认度好。
在岗位工作中业绩比较突出。
第九条优秀年轻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较繁重的工作任务。
现任副科级职务的干部和女干部,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三)参加财税工作在三周年(含)以上。
具有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证书的,进入省厅、省局人才库的,在省级(含)以上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条优秀年轻干部人选数量按照市局现有科级岗位职数为参考依据,确定保持在40—50名左右,其中:女干部要有三分之一以上,30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第十一条采取多种途径发现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选拔采用差额方式,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好中选优。
首次选拔由局党组统一组织部署,其中:三分之二名额按考试成绩确定, 三分之一名额由局领导推荐产生,具体步骤如下:考试:考试形式以笔试为主,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群众举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的方法,通过笔试、由市局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组织实施,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初步人选。
推荐:由局领导推荐备选对象。
民主测评:经考试和推荐的人选,由市局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对其组织民主测评。
党组审定:经考试、推荐并结合民主测评情况,由市局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报市局党组最后审定。
第十二条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未被提拔使用的,但表现较为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在完成急、难、险、重等工作任务中发现的优秀人才,经市局党组审定后,也可充实列入市局优秀年轻干部人选。
第六章管理与使用第十三条优秀年轻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市局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和所在单位共同负责,以所在单位为主。
第十四条完善培训考学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和督促年轻干部参加理论、业务等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建立学习档案,对年轻干部参加集中培训实行考学考核和学习情况记录、通报,并把年轻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提拔使用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推行座谈交流制度。
原则上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年轻干部座谈交流会,总结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出工作要求,帮助年轻干部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目标和努力方向。
第十六条建立谈心谈话制度。
每年由所在单位领导与优秀年轻干部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帮助他们正视所遇到的困境和挫折,化解心理困惑和压力,并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十七条推行跟踪考察制度。
原则上每年对优秀年轻干部进行一次考察,由所在单位考察考核,市局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定期组织民主测评,所在单位考察考核情况报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备案,作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调整的重要依据。
考察考核主要是德、能、勤、绩、廉方面表现,同时应包括与培养目标差距、不足整改等情况。
第十八条推行动态管理制度。
在优秀年轻干部管理上要建立健全进出畅通的优胜劣汰机制,把基本素质好、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年轻干部及时纳入管理范围,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方面有问题或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群众意见较大的及时调整出去,通过动态调整,始终保持年轻干部队伍的活力。
每满三年,由市局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按程序对优秀年轻干部人选重新组织选拔调整,期间每年根据缺额情况一般采用考试选拔的方式进行补充调整。
第十九条优秀年轻干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局党组研究,及时调整出优秀年轻干部名单:(一)因年龄超过规定等不符合基本条件和资格的;(二)因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所在单位经研究或评议不宜再列为优秀年轻干部的;(三)因工作失职或违纪,被处以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四)作风不实,实绩不突出,群众意见较大,民主测评中基本满意率低于80%的;(五)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第二十条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使用力度,市局科级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提拔45周岁以下干部的,原则上在优秀年轻干部中选用,选拔程序按有关规定实施。
有特殊情况的,由局党组研究确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局组宣人事处(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