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地方政府治理模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国地方政府治理模式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美国地方政府治理模式人们常说,美国是一个国家,50种制度,实际上,不仅美国50个州各有不同的治理模式,即使在一个州内甚至在一个城市区内,也存在着不同的地方政府治理模式。至于各个地方政府采取哪种治理模式,基本上是在以自治为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由当地居民根据地方政府的地域、人口和经济规模而定,总的来说,地域、人口和经济规模越小的地方政府,其治理模式的自治程度越高,相反,地域、人口和经济规模越大的地方政府,其自治程度越低。以自治程度由弱到强的变化趋势,美国地方政府的治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乡镇会议模式。这种模式是北美大陆最早的治理模式,首先出现在新英格兰乡镇地区,到北美独立战争爆发时,这种治理模式已逐渐普及于整个北美大陆。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高度的自治:由全体居民直接选举产生一个代表机构,即乡镇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数目根据乡镇的大小而定,一般是3―9人组成,任期一般为1年,但委员会只是乡镇会议的执行机构,并没有对乡镇公共事务的决策权,所有公共事务的决策权都归属由全体乡镇居民自由参加的乡镇会议。除乡镇委员会之外,乡镇会议也选出一定数量的其他官员,由他们承担具体的行政管理职能,包括财产评估员、收税员、治安员、乡镇文书、司库、济贫工作视察员、校董等。

委员会制度。美国地方政府中的委员会会制度肇始于1900年9月一场袭击了德克萨斯州加尔维斯顿市的灾难性风暴。在解决由于风暴而带来的问题时,该市组建了一个小型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既负责立法工作,也负责行政工作。同时,委员会的每一个成员又对某一项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这种委员会本来是为处理风暴危机而临时组建的,但委员会的高效工作得到了德克萨斯州立法机

关的赞许,所以,在州立法机关为该市制定新宪章时,将该市的治理模式设计成了一个由5人组成的委员会制。这个5人委员会是由选民普选产生的,它既是该市的最高议事机关,相当于议会,也是最高的行政机关。在这5人中,其中1人是市长,也是会议的主持者,其他4人分别负责四个具体的行政部门,即警察和消防部门、街道和公共财产部门、供水和排污部门、财政和税收部门。在20世纪的前20年,美国人以极大的热情接受了这种制度,到1920年,已经有500左右的自治市采取了这种治理模式。但20世纪20年代以来,随着议会——经理制的盛行,委员会制逐渐衰落了。

议会——经理制。议会经理制和委员会的相似之处在于两者都有一个小型的议会。但这种治理模式更明显地借用了私人公司的治理结构,即委员会同时也是议会就相当于由股东选出的董事会,而市政经理就相当于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或称首席执行官(CEO)。而市长就相当于董事会主席。议会——经理制中的议会规模通常都很小,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议员基本上都是通过无党派投票的方式提名并选举产生的,市长通常不承担行政管理职责,只在议会里主持会议并在公开场合代表本市。由市议会聘任的经理对市政事务负责,并根据议会的意志行使职权;市政经理有权任命下级行政管理人员,但这些人员也要获得议会的通过。议会——经理制在市政改革中颇受欢迎,并在全美中小规模的自治市中被广泛采用。

弱市长制。市长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但市长仅仅是通过选举产生的行政官员中比其他人员稍微重要一点的人员,因为,其他行政官员也是选举产生的,而不是由他任命的。市长虽然是行政当局的主持人,但并不拥有对市政事务的控制权,他可以向议会提建议,并代表整个城市发言,但行政管理职能却被分

散在很多市政官员手中,这些官员包括司库、估税员、市政法官、警务专员和其他一些经选举产生的官员,由于这些人员也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因而他们是向选民而不是向市长负责。除这些选举产生的官员,弱市长制中还存在大量的理事会和委员会,这些理事会或委员会无论经选举还是任命产生,都将有组织地代表公民在有关公立学校、公共工程、公共安全和其他社区普遍关心的事务中制定公共政策,而他们对公共政策的判断是从他们的支持者那里获取的。所以,市长对整个城市行政管理工作的控制能力是非常弱小的。但这种治理模式为强市长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强市长制。市长通过普选产生,其他行政官员由市长任命并对市长负责,市长独立于市立法机构,可以对立法机构的工作行使否决权,由市长而不是市议会负责市政预算的筹划和市政开支的控制,但市政拨款案是由市议会来制定的。这种模式基本上类似于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制度,市长的权力已非常突出。

美国地方政府治理中这种随人口和地域规模而逐渐演变的趋势在马萨诸塞州的艾莫斯特镇的治理模式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该镇从1759年建镇直到20世纪30年代,由于人口和经济规模都很小,沿用的一直是乡镇会议制度;到1930年代末,艾莫斯特镇的人口达到了6000人,一年的预算为万美元,所以,从1938年开始,该镇改为委员会制;而到1950年中期,其常住人口达到了8000人,1955年的预算资金达到120万美元,所以,他们又采用了议会——经理制。到2002年,其常住人口又达到了35000人,2003年的年度预算已达到5600万美元,当地政府与选民又在酝酿新的治理模式,准备采用更有效率的市长制。为此,应选民的要求该镇于2002年3月成立了专门的委员会,该委员会于2003年1月向该镇的全体选民,以每户一份的形式提交了要求改革的最终说明,当地报纸和其他

非政府组织也举行了长达1年的公开讨论,但在2003年4月1日,该镇全体选民对此进行的全民公决中,主张沿用原来模式的选民以13票的微弱优势胜出,新模式的采纳被暂时搁置。

(注:以上资料摘自《学习时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