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地方政府改革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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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公共行政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国外公共行政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国外公共行政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范文国家行政学院教材办公室主任、教务部副主任前言大家好,今天我讲的题目是国外行政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当今世界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任何国家都不能离开世界这个整体而孤立的发展。

面对经济全球化,公共行政改革已成为当代世界一股强劲的潮流,在公共行政改革的问题上,需要有宽广的世界眼光和辩证的战略思维。

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那样,深入研究和把握我们在长期实践中取得的规律性认识,借鉴国外行政管理的有益经验,拓宽视野,转变观念,创新思路,才能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更加富有成效。

认真研究当代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改革的理论和实践,吸取其合理因素,抛弃其糟粕,有助于深化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一、国外公共行政改革的基本理论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讲三个方面:一、国外公共行政改革的基本理论。

我想先谈谈,现代西方国家行政体制的理论基础与行政改革理论的产生。

(一)现代西方国家行政体制的理论基础与行政改革理论的产生任何国家行政体制的建立都是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体制相联系的,但又受一定政治理念所指导。

1、现代西方国家行政体制的理论基础现代西方国家的行政体制的形成可以说有三层理论基础。

(1)宏观理论基础就是西方近代启蒙思想家的思想,也就是“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分立”。

可以说宏观理论基础决定了行政体制的价值取向,这个思想,主要体现在卢梭、伏尔泰、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思想之中。

这种理论它认为人生而平等,人一经出生,就自然而然具有某些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等。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来建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是经过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由于权利具有扩张性,所以需要实行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分立。

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曾经肯定了这些法国启蒙思想家还有其他像英国等一些国家启蒙思想家的思想,认为他们在反对封建当中的一定的积极作用。

当代西方政府治理的理论化系谱——整体政府改革时代政府治理模式创新解析及启示

当代西方政府治理的理论化系谱——整体政府改革时代政府治理模式创新解析及启示

当代西方政府治理的理论化系谱——整体政府改革时代政府治理模式创新解析及启示曾维和【摘要】随着新公共管理治理模式终结与整体政府改革兴起,当代西方政府治理在模式创新中涌现出协作性公共管理、多中心治理、数字时代的治理、网络化治理、整体治理等多种政府治理理论.这些理论形成了一种以整体政府与跨部门协同为特征的理论化系谱,对我国政府改革与治理模式创新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期刊名称】《湖北经济学院学报》【年(卷),期】2010(008)001【总页数】7页(P72-78)【关键词】整体政府;政府治理;理论化系谱【作者】曾维和【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广西,南宁,530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523治理是当代西方政府改革的一个热门话语。

最早提出治理问题的是1989年世界银行概括当时非洲的情形时使用了“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mance)一词,此后“治理”被逐步地运用于政府政治社会学领域,尤其是1992年世界银行的年度报告使用“治理与发展”的标题,同年罗西瑙发表了他的代表作《没有政府的治理》一书,“治理”就迅速流行开来,被广泛地运用于社会经济与政府改革领域。

政府治理模式创新自20世纪中后期以来逐步成为西方政府改革过程的产物与理论归依。

当代西方各国通过政府改革与政府再造运动,积极地探索新型的政府治理模式,涌现出多种政府治理模式,形成了一种政府治理的理论化系谱。

分析这些治理理论的缘起、发展与内在联系,并进行系统的理论化解析,归纳其特点、内容与经验,对我国当前的政府改革与治理模式创新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新公共管理的终结与整体政府改革的兴起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各国进行了一场以“新公共管理”为内容的声势浩大的政府改革运动。

新公共管理从私营部门借鉴一整套管理原则、方法、技术和价值观来寻求管理变革,形成了一种不同于传统官僚制统治模式的政府改革与治理模式。

经合组织(OECD)1995年度的公共管理发展报告《转变中的治理》把新公共管理的特征归纳为:转移权威,提供灵活性;保证绩效、控制和责任制;发展竞争和选择;提供灵活性;改善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信息技术;改善管制质量;加强中央指导职能。

当代西方国家行政制度的改革

当代西方国家行政制度的改革

(3)政治(政策制定)与行政(政策执行)分开,公务员政 治中立有利于责任制旳落实;
(4)行政被看成一种特殊旳管理形式,必须有终身受雇旳职
业化旳官僚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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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国家政府改革旳成效与问题
老式旳公共行政模式失效过时旳体现: (1)作为老式旳公共行政模式及时旳官僚制(科层制)被证 明是一种过时、僵化和无效率旳政府体制模式,它专注于多种 规章制度及指挥系统,它使政府机构臃肿、挥霍严重、效率低 下,它在变化迅速、信息丰富、知识密集、旳年代已不能有效 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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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概述
(三)企业型政府理论 企业型政府是指由一群富有企业家精神旳公职人员构成旳 政府部门,员工们利用多种创新策略,使原本僵化旳官僚体 制恢复活力,使绩效不佳旳政府更有效旳运作。所谓企业型 政府,并不是要把政府作为企业来运作,因为两者毕竟存在 很大旳差别,而是指用企业家在经营中所追求旳讲效率、重 质量、善待消费者和力求完美服务旳精神,以及企业中广泛 利用旳科学管理措施,改革和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使政府更 有效率和活力,并成为90年代某些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政 府改革旳主导理论。
在管理主义模式下,两者之间旳关系更为灵活和紧密。公务员和政府 官员共存于管理旳互动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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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
开放式管理模式对老式人事制度旳变革主要体现在下列几种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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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
对于以上5点,我们能够这么详细地了解: 1、对职业常任制度旳变革。改革中面临空前旳挑战,主要体现在下列几种方 面:1)强制性旳大规模裁人。英国中央公务员1979年为 75.2万名,到 1994 年 已减到 53.3万人, 现今仅48 万名,精减率高达 35%。美国从1993 年至2023年 联邦政府裁人 27万余人。2)协议制尤其是短期协议制旳推行。英国梅杰政府于 1996 年 4 月进行大幅度改革:全部公务 员都要与政府签订目旳管理协议书。

中外地方政府比较及对我国地方政府改革的启示

中外地方政府比较及对我国地方政府改革的启示

中外地方政府比较及对我国地方政府改革的启示郝思梦摘要:中国的经济改革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深深地影响着中国的政治体制,也对中国的地方政府改革和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我们在对地方政府体制进行改革与完善的过程中,要积极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使改革能够稳步推进。

本文从地方政府的界定入手,比较分析了中外地方政府财政体制、决策路径和绩效评估的异同,并依次提出相应的中国地方政府改革发展措施。

关键字:地方政府;财政体制;绩效评估;决策路径;行政改革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始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并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做出了部署。

其中,在阐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这一项内容时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

这些要求和举措无一不引发人们对我国现行行政体制设置和运行的思考,其中对于地方政府的思考与比较尤为迫切。

一、各国地方政府的概念界定由于各个国家的政体形式以及历史文化的差异,使得各国对地方政府的界定存在一些不同的地方。

《政治学百科全书》《美利坚百科全书》《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拉鲁斯百科全书》《中外政治制度大辞典》等都对地方政府做出了相应的概念界定。

这些界定虽然五花八门,但经过比较总结发现,所有的界定大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地方政府大都指称基层政府;其次一般都被用以区别中央政府,其中联邦成员政府也属地方政府范围。

因此,可以对地方政府做出如下界定:所谓地方政府就是权力或管辖范围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和一定地域的政治机构,它从属于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在其领导或授权下行使相应的职权。

例如,维护本地域或地区的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本地域或地区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满足本地域或地区的居民的需要等。

地方政府作为一级行政机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设置。

因此,不同国家的地方政府权责差异较大。

而且,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也不尽相同。

接下来本文要对我国和一些典型国家的地方政府做一个简单的比较,由此来思考我国地方的政府改革。

借鉴新加坡经验 创新政府公共管理体制

借鉴新加坡经验 创新政府公共管理体制

借鉴新加坡经验创新政府公共管理体制相城区北桥镇党委书记新加坡在发展中形成了一系列富有特色的先进的公共管理意识、体制和模式。

立足本国国情,积极借鉴新加坡先进经验,创新政府公共管理体制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中外合作苏州工业园区即是成功的范例。

借鉴新加坡公共管理经验,实现政府公共管理创新应从内到外表现为三个层次,即理念创新——体制创新——行为创新——经济发展。

一、理念创新是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内在动因借鉴新加坡经验首先体现为政府公共管理理念上的创新。

它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1、从管制思维到亲商思维(服务思维)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日愈凸显的大背景下,政府应转变传统管制思维,树立亲商思维、服务理念,政府行为要由服务型方式取代命令型方式。

所谓亲商思维是指政府行政部门以为客商服务为最高宗旨,把亲商思维消化在招商引资、日常管理服务的态度和价值观中,帮助客商获得满意回报率,同时获得相应收益从而形成双赢格局。

亲商思维是新加坡公共管理经验的核心,它认为政府并非真正的财富创造者,只有当政府成功地提供了一个适于工商业发展的环境,并使这些企业取得比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更高的投资回报率,才能吸引更多的优质投资,国家经济才能得到快速提高。

亲商思维把政府——工商业——人民利益三者统一于工商业的发展,通过发展工商业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国家竞争能力,促进国家经济的持续快速的发展。

2、从人治思维到法治思维国际贸易中的公正观念、互惠观念、谈判协商观念本质上都与规则观念紧密联系。

全球化时代下的公共管理就是要按规则办事,公正、公平、互利,通过协商谈判的途径解决纠纷和难题。

政府应制定与世贸组织的原则相一致的游戏规则,完善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地把政府行为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使政府管理模式从个人权威转向规则权威,使政府理念由从人治思维到法治思维。

新加坡是一个法治国家,它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内人人自由,法律之外没有民主,法律之上没有权威。

坚持依法治理是新加坡经济发展的重要经验。

行政管理论文:政府履行职能方式的改革和创新.doc

行政管理论文:政府履行职能方式的改革和创新.doc

行政管理论文:政府履行职能方式的改革和创新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六次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已经确立。

2008年改革以来,又对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政府改革的成效不仅取决于职能转变到位、配置到位,而且取决于职能是否履行到位,有赖于履行职能方式的改革和创新。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改革和创新政府履职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研究政府履行职能方式的改革和创新,有助于继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有助于切实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做到尽职到位不缺位、准确履职不错位、限定范围不越位,还有助于实现政府履职的高效化和改进工作作风。

逐步形成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相协调的政府履职方式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政府履行职能方式的基本问题政府履行职能方式是指政府部门将拥有的职权和承担的责任通过监管、服务、执法予以实施的方法、制度、过程和结果。

履职方式是行政管理方式的核心,是侧重于从职责、岗位、人员的角度实现行政目标的行政管理方式。

政府履职方式具体表现为监管方式、服务方式、执法方式。

由于政府履职方式既十分具体,又比较抽象,既属于微观领域,又有一定的宏观性,且数量多、类型杂,导致分门别类的研究多,综合性的研究少,实践研究较多,理论研究较少,从行政管理实践和理论结合上的研究更少。

政府履职方式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比如:两分法——直接管理方式和间接管理方式,静态管理方式和动态管理方式,管制型方式和服务型方式,计划经济下的履职方式和市场经济下的履职方式;三分法——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方式,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这三种手段中又可以具体划分为多种方式,如行政手段又可分为会议方式、文件方式、口头方式等);四分法——教育指导、制度推行、互动交流和控制约束方式;五分法——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协调、行政命令方式;还可作多分法——列举式地分出监管、服务和执法的各种具体形式,在当前政务信息化、管理民主化的背景下,新的履职方式层出不穷。

浅议地方政府上的管理创新与不足

浅议地方政府上的管理创新与不足

浅议地方政府管理创新与不足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原有的地方政府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管理模式亟待创新,然而缺少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经验,地方政府在管理创新过程上常常出现误差,因此如何推进地方政府科学高效的展开管理创新,成为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地方政府;管理;创新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处于蓬勃发展的历史时期,GDP平均保持在9%的增长水平。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各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原有的政府管理模式也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

国内各级政府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改革创新的理念在地方政府管理中纷纷被提及,然而缺少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方面的经验,地方政府在创新方向常常陷入误区,导致创新举措的后果和最初的政策目标背离,最终管理创新行为失败。

如何推进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采取新方式、新手段、新理念,使地方政府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是我国地方政府和学术界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当前政府管理创新的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在推进政府管理改革和创新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修订了《国务院工作规则》,提出加强行政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政府依法管理的目标和要求;采取各项措施积极推进《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大力推进公务员制度的创新。

中央政府在自身管理和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也为地方政府在加强自身和积极创新管理方式提供了许多可以借鉴的方向。

温家宝总理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也提出“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地方政府在管理创新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讨,如珠海的“万人评政府”、武义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重庆市城口县镇长直选等案例。

从奥斯特罗姆地方公共经济理论看我国公共服务的改革与创新

从奥斯特罗姆地方公共经济理论看我国公共服务的改革与创新

从奥斯特罗姆地方公共经济理论看我国公共服务的改革与创新一、地方公共经济理论概述奥斯特罗姆夫妇的研究不仅是治理理论的早期来源之一,更为治理理论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方向。

其关于地方公共经济的理论,对于我们理解公共产品性质和治理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奥斯特罗姆夫妇将公共经济视为与市场经济相对的、由各种不同规模的、提供各类集体产品或服务的、众多集体消费单位的统称,它们负责安排安排其资金,组织其生产,规制其进入和使用。

在奥斯特罗姆夫妇看来,集体消费单位不仅仅是各种规模的政府单位,能提供一项或多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社会组织或者非正式组织也可以被视为集体消费单位。

奥斯特罗姆公共经济理论建立的基础是区分公共物品的供应和生产。

因为经济学理论和经济学工具的使用,20世纪学者对于公共物品的研究不仅仅涵盖在解释政府的合理性以及界定政府职能的讨论中,而是把它纳入到了财政税收理论的框架中。

这为公共物品私人提供模式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1954年,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通过对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本质区分给出了公共物品的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是这样的产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或劳务消费的减少。

而且公共产品或劳务具有与私人产品或劳务显著不同的三个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

奥斯特罗姆承认,任何地方政府仍然都必须承担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这其中的主要职责便是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但与传统学者的研究不同,奥斯特罗姆提出,地方政府的责任在于供应,而非生产。

奥斯特罗姆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指出公共产品和服务间存在生产、分配和消费的经济关系,因此形成了公共物品的供应和生产概念的区分。

可以通过将非营利组织等第三方部门或私人资本引入到公共物品的生产领域,形成一种准市场的关系。

在这种情景下,政府的任务重心变成了供应公共物品,同时也可以以较低的成本来获得更为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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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地方政府改革与创新来源:岁月联盟作者:王勇兵时间:2010-08-102005年5月23日,联合国第六届政府创新全球在韩国首尔(汉城)开幕,来自世界130多个国家的官员和学者就当今世界各国在政府治理方面面临的挑战和对策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深入的探讨。

人们往往关注的是家和转型国家政府的改革和创新,其实,世界各国政府,包括西方发达国家或体制相对成熟的国家,都在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发展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创新。

政府改革和创新是当今世界公共领域的时代主题。

地方政府既作为国家或中央政府的延伸和代表,又是地方的核心主体。

一个国家只有一个中央政府和一套中央政府体制,却有多个地方政府,可能有多种地方政府结构。

地方政府治理结构呈现多样性特征。

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地方政府更容易发生变革与创新,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许多国家的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体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进行了深刻的变革,地方政府的变革不仅包括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变化,而且包括地方政府本身治理结构的变革;不仅有技术方面的微调,也有制度领域的深层变革;不仅包括政治与行政关系的调整,还包括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新定位;不仅包括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调适,也包括政府权力的内部转移。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各国地方政府改革潮流具有强烈的背景和深刻的社会、和政治原因。

二战以后,西方主要国家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都经历了建设福利国家的过程,政府公共开支逐年上升,最终导致了不同程度的财政危机,财政危机是促使地方政府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对政府的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也有所提高,90年代,公民对地方政府的不满引起的合法性危机意味着地方政府的改革势在必行。

全球化不仅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发展的机遇,也同时加剧了地方政府在更大范围内进行的竞争,只有改革和创新才能增强地方政府的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改革和创新也就成为了一些地方政府主动的自觉的行为。

新公共管理运动新公共管理运动是波及范围最广、影响最深刻的一场政府改革运动,自英美率先进行了新公共管理改革后,这场改革迅速在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以及欧洲大陆推开,至今仍未结束。

有人将这次改革称为“重塑政府”、“政府再造”或“治道变革”,或曰以家精神来改造政府,并列举了改革的十项原则: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桨;善于授权而不是事必躬亲;引入竞争机制;注重目标使命而非繁文缛节;重产出而不是只顾投入;顾客导向和服务意识;注重收益而不要浪费;重预防胜于;更多协作与分权而不是加强集权;重市场机制而非行政指令。

新公共管理改革包涵了许多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概念,而其共同的基本原则是、仿照私人部门的组织、运行和市场导向原则,以克服“(福利)国家失灵”和“公共管理失灵”的现象,但其做法和后果在各国大不一样。

因为各国的历史文化、发展经历和地方政府结构有明显差异,地方政府改革的路径依赖、起始条件、改革需求和实施者的意愿与能力等条件也各不相同。

英国是最多使用私有化和民营化手段的国家,不仅把水、煤气和电力等公共设施出售给私营部门,而且社会服务也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全面的民营化:所有权从公共部门向私营部门转移;在以前不存在竞争的领域允许和促进竞争;特许或签约转包,即允许和鼓励私营企业投标来经营以前由公共部门专营的服务。

在德国,新公共管理改革较英美来说晚了十年,直到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展开,如果说英国地方政府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更多的是在中央政府的要求和推动下进行的,那么德国地方政府的改革则是地方政府志愿的选择,德国的改革模式被称为“新掌舵模型”,主要是关注用企业运作模式和企业家精神来改造政府的内部组织,严格预算和管理,实行硬约束和强控制,在手段运用上更倾向于引入竞争和企业化管理,而不是私有化,所以德国社会民主党认为“新掌舵模型”是对私有化的一种替代手段而支持其改革。

尽管目前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评价尚没有统一的定论,但是毕竟它对传统的官僚制行政产生了巨大的冲击;“顾客导向”和服务意识在地方政府中树立起来,公务员的行为变得像对消费者那样更友好;一站式办公、流线型决策程序节省了公民等待办事的时间;财政赤字危机逐渐缓和,行政部门运作效率得到提高。

对新公共管理改革的批评也不少,主要是认为新公共管理并没有达到应有的预期效果,而且地方政府在过分私有化和市场化中放弃了本来应该承担的政治责任。

直接民主与地方治理结构改革直接民主曾经是古希腊古罗马实行的主要民主形式,近代以来代议制民主的完善和发展似乎成了民主化的代名词。

20世纪80年代以来,直接民主形式在地方政府中出现了复兴的趋势。

瑞士的直接民主制度是世界上最密集的,公民可以直接参与决策。

美国有一半的州的选民享有复决权和创制权两项民主权利,加利福尼亚州规定,所有地方政府的收入筹措行动(征税、收费)都必须有2/3或更多的选民投票通过。

地方全民公决在许多涉及地方重大利益问题的决策上频繁使用。

德国在1990年以前只有一个州有直接民主的规定,到90年代后期所有的州都通过了直接民主的,地方全民公决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提起地方公决动议,最低要求5%至10%的选民签名同意才能启动地方公决程序;第二阶段是地方公决投票,一般需要20%至30%的赞成票才能通过地方公决的提案。

地方全民公决犹如“达摩克里特”之剑一样悬在地方议会的头上,它可以通过议会没有通过的提案,也可以撤销议会已经通过的提案。

直接民主形式还包括通过地方全民投票撤销地方政府首长,德国勃兰登堡州有10%的市镇长在地方全民公决中被免职。

直接民主的发展还包括许多国家改变原来由地方议会选举市长的间接选举方式,实行市长直接选举,同时引起地方政府组织结构的变革。

英国地方政府组织结构传统上是模仿中央政府实行一元化体制,市长由间接选举产生,2000年通过的《地方政府法案》对地方政府组织结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地方政府可以在三种组织框架中选择一种,市长可以直接选举产生,伦敦市2000年第一次实行市长直接选举。

德国20世纪90年代地方政府组织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原来的四种主要模式变成了一种主要模式,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市长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不再由议会选举产生;市长成为真正的行政部门首长,而不是原来荣誉性的虚职市长,市长对行政部门日常事务具有决定权,同时负责执行议会的决定;市长兼任议会议长,当选市长之后自动成为议会议长。

地方政府区划改革一个国家的国土边界除了战争和不可抗力的原因是不会改变的,而一个国家内的地方政府的边界却可以变动,上个世纪末以来,世界许多国家都进行了地方政府区划改革,包括地方政府的合并与联合,建立新的区域性地方政府层级,调整地方政府的管辖范围。

改革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以及解决城市问题,使地方政府规模趋向合理,确立地方政府适度的管辖范围,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域规划的要求,增强地方政府治理能力以利于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

区划改革必然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分化重组,导致地府政府层级和数量的增减,影响地方政府间关系。

英国地方政府区划进行了几次大的调整,早在1974、1975年开始,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分别进行了地方政府区划的大调整和重组,大部分地区由原来的多级地方政府变为两级地方政府,即郡县政府和地方行政区政府。

1992年,英国对非都市地区地方政府进一步调整,成立地方政府委员会专门指导地方政府区划和结构调整。

1996年开始,苏格兰原有的29个区域议会和37个行政区议会,被重组合并为29个新议会,威尔士的8个郡县议会和37个行政区议会,被重组合并为22个一元化议会,全国实施了25个郡县议会的重组,产生了46个新议会,这次调整与重组直到1998年才基本完成。

德国进行了两次地方区划改革,一次是在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西德地区(原联邦德国)进行的区划改革,一次是在20世纪90年代德国统一后在东德地区(原民主德国)进行的区划改革。

区划改革以前,西德地区2/3的市镇不到1000人,95%的市镇不到5000人,区划改革后市镇总数由24200多个减到8500多个,减少约65%。

县的数量由425个较少到235个,减少约45%。

法国的区划改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在省以上成立大区政府,一共有26个大区,100个省;另一方面是成立市镇联合体,目前80%的法国人生活在市镇联合体。

成立市镇联合体是为了共同解决单个市镇无力解决的某些问题,是市镇合并的替代形式。

分权与地方自治分权是联邦制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且常常与地方自治联系在一起。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许多国家发生了向地方政府分权的改革,目标就是巩固地方自治制度、增强地方自治能力或推动地方自治制度的建立。

在联邦制国家,分权改革主要是发生在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权力进一步由州政府向地方政府转移;在单一制中央集权国家,分权改革包括中央政府向各级地方政府以及上级地方政府向下级地方政府的分权。

分权与地方自治主要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使得与居民的问题和需求最接近的地方政府更有效的解决地方问题、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地方自治也是地方民主化的相应结果,地方选举的官员更多的对选民负责,而不是在任命制情况下,地方官员更多的把眼睛盯住上面;权力下放的同时进行着责任下移,地方自治享有自治权力的同时承担着相应的地方治理责任,这也是中央政府或州政府愿意下放权力的因素。

在实行联邦制的德国,地方自治是地方政府的基本特征,地方自治的地位受到联邦宪法和州宪法的保障。

随着德国地方区划改革和“新掌舵模型”的实施,地方自治能力和行政能力得到提高,政府职能和相应权力由州政府转向地方政府,地方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

匈牙利、波兰等东欧国家在转型过程中改变了原来自上而下的设置原则,重新自下而上构建民主地方自治政府。

在北欧的丹麦、芬兰、挪威和瑞典兴起的自由市镇改革计划是进一步分权和地方自治形式新的探索。

实行分权与地方自治改革最引人注目的国家是中央集权制国家法国和日本。

法国在1982年3月通过《权力下放法案》以后,从立法上进行了一系列推动分权与地方自治的改革,如1983年《市镇、省、大区和国家权限划分法》,1983年《、公共、社会服务和保健权转移法》,1984年《地方政府服务法》,1992年《分散化宪章》,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得法国政府的集权程度不断降低,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得到明确划分,地方享有一定的立法自主权。

分权改革还包括地方官员的任命制逐渐被选举制取代。

2003年,法国通过《关于共和国地方分权化组织法》的宪法修正案,确定法国为“地方分权”的国家,即“单一制分权”国家。

修改后的法国宪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对在其层级能得以最好实施的全部权限,领土单位负责作出决定。

”这一规定表明,能够在领土单位层面完成的事项,领土单位具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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