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
新版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新版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政务公开是人民民主政治的基础,是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措施。
民政局是我国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其职责涉及社会事务的管理与服务、基层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等多个方面,对于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推进政府工作的透明化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服务,新版民政局即将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以期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公正性和效率,增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与合作。
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试点范围新版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的范围包括:1. 民政局各级机构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方式等信息的公开。
2. 经费、财务等事项的公开。
3. 政策解读、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内容的公开。
4. 受理投诉、申诉等事项的公开。
5. 政府工作报告、会议纪要、会议议程等文件的公开。
(二)试点内容1.加强对民政局工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
民政局应当将各项工作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评估报告等信息及时公布,推出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APP等便民工具,以方便公民群众获取所需信息。
2.加强政策的信息公开。
民政局应当加强宣传新的政策,解读政策的落实需要使用到的行动计划、标准、程序等相关资料,明确落实责任,令公众了解政府动态和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
3.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监督。
在政府公布各项信息和政策执行方面,网民应当有权利在其下方留言或意见反馈,政府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网民的反馈意见。
4.加强政府数据的公开。
民政局应当将各项统计数据、年度报告等信息公开,同时将政府的大数据合法性、合规性及保护民众隐私等方面做好工作,确保政府数据公开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5.加强政府评估体系的建设。
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定期发布政府效率、公正性等方面的相关评估报告,明确政府工作的优缺点,进一步加强政府的透明度与权责清晰度。
政府信息公开调研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调研报告政府信息公开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二、调研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针对不同群体进行调查,包括政府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代表和群众代表。
三、调研结果1. 政府工作人员调查结果:政府工作人员普遍认为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完善:部分政府部门没有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流程。
(2)信息公开内容单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政策解读、领导活动等方面,缺乏对规划、计划等决策过程的公开。
(3)透明度不高:信息公开缺乏实质性内容,信息公开渠道单一,无法及时了解政府工作的最新动态。
2. 企事业单位代表调查结果:企事业单位代表普遍对政府信息公开表示满意,认为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提出了一些问题:(1)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足:政府发布的信息更新较慢,无法及时了解到政府决策的最新动态。
(2)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政策解读等方面,对于企业经营环境、政策支持等信息公开较少。
3. 群众代表调查结果:群众代表对政府信息公开普遍表示不满意,主要问题有:(1)信息获取渠道不畅:群众往往难以获取到政府信息,缺乏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
(2)信息公开的真实性不高:群众对政府发布的信息存在质疑,担心信息不真实、不客观。
(3)参与度低: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群众参与度较低,无法实现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四、调研结论综合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信息获取渠道不畅等方面。
2. 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提高,包括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3. 政府信息公开缺乏公众参与,需要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
五、改进措施基于以上结论,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和流程,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效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莆政办网传〔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2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20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解读范围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政策文件解读范围:市政府规章,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市直有关单位发布的政策文件解读范围:经市政府同意后由部门印发和部门自行制定印发并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
对属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应当重点解读。
二、进一步明确解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应切实负起解读责任。
其中:市政府规章由市司法局牵头负责解读;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以及经市政府同意后由部门印发和部门自行制定印发并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多个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以下统称责任部门)。
三、进一步落实解读机制按照“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发布与解读同步”的原则,对政策文件做到应解读、尽解读。
解读方案(详见附件1)、解读材料(详见附件2)与政策文件制定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责任部门在向市政府报送政策文件时,同步报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
未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退文。
政策文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作为参阅材料一并提交上会。
政务公开特色案例

政务公开特色案例政务公开是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共决策和公共服务等事项的一种行为。
政务公开旨在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公信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和信任。
下面列举了十个具有特色的政务公开案例。
一、上海市政府“阳光工程”:上海市政府通过建设“阳光政务”网站,实现政务信息的全面公开。
该网站提供了政府机关的组织机构、职责、工作动态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信息,方便市民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并提供在线办事服务。
二、北京市政府“我要举报”平台:北京市政府建立了“我要举报”平台,让市民可以方便地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该平台提供了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权益的相关政策法规等信息,鼓励市民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广东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广东省政府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通过建设政务服务网站、手机APP等方式,提供在线办事服务。
市民可以在网上办理各类证件申请、缴纳税费等事项,大大方便了市民的生活。
四、江苏省政府“政府在线”:江苏省政府建立了“政府在线”平台,通过互联网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事、政策解读等服务。
该平台为市民提供了政府工作报告、政府采购信息、法律法规等政府信息,方便市民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
五、浙江省政府“12345政务热线”:浙江省政府设立了“12345政务热线”,为市民提供咨询、投诉、建议等服务。
市民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向政府反映问题,政府将及时回复并解决问题。
六、山东省政府“政务大厅”:山东省政府建立了“政务大厅”网站,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事、政策解读等服务。
市民可以在网上查询政府工作报告、政府采购信息、法律法规等,方便了市民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
七、福建省政府“信访局”:福建省政府设立了“信访局”,负责受理和处理市民的信访事项。
市民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向信访局反映问题,政府将及时回复并解决问题。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7〕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7〕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化政务公开,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做好政策解读的总体思路做好“策前引导”。
政策发布前,要善于运用媒体,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与社会和市场充分有效沟通,增进各方对政策出台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共识,为后续政策发XXX落实打下良好基础。
做好“策中解读”。
政策发布时,要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资源,及时公布政府的权威正解,并注重换位思考,采取切实有效的解读方法,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
做好“策后跟踪”。
政策发布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社会和市场重点关切,以及可能出现的误解误读,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解读,主动、及时、持续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二、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的范围和责任(一)政策解读的范围。
主要围绕涉及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省重大决定和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重大变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财政预算的编制和重大调整,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公共交通和环境保护等民生重大事项,市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市级国企重大改革发展事项等方面的政策开展解读。
如何利用短视频政务号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04
如何提升短视频政务号在政府信息公开中 的作用
加强内容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 机制,确保发布的信
息真实可靠
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及 时更新和维护,保证 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
性
加强对用户反馈的收 集和分析,及时调整
和优化内容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 作,共同推进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建立专业团队,提升制作水平
效率和效果。
某县政府通过短视频政务号直播解读政策文件
直播时间:2022 年5月1日
直播平台:抖音、 快手等短视频平 台
直播内容:解读 最新政策文件, 解答民众疑问
效果:吸引了大 量民众观看,提 高了政策文件的 知晓度和理解度
某市环保部门利用短视频政务号宣传环保知识
短视频内容:环保知识普及、环保政策解读、环保案例分享等 发布频率:每周至少发布一次 互动方式:鼓励观众留言提问,及时回复和解答 效果评估:通过播放量、点赞量、评论量等指标评估宣传效果
建立反馈机制,持续优化服务
设立评论区,收集用户意 见和建议
定期整理和分析用户反馈, 找出问题所在
根据用户反馈,对政务号 内容和服务进行优化和改
进
定期发布优化后的政务号 内容和服务,提高用户满
意度和参与度
03
短视频政务号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实践案 例
某市交警部门利用短视频政务号发布交通管制信息
案例背景:某市交警部门为了 更好地向市民传达交通管制信 息,选择了短视频政务号这一
积极回应公众留言,解答公众 疑问
举办线上活动,增加与公众的 互动
利用大数据分析,了解公众需 求,提供更精准的信息服务
05
未来短视频政务号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发 展趋势
公开原则的名词解释
公开原则的名词解释公开原则是指政府机构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主动向公众提供信息,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开原则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石之一,旨在促进政府透明、合法、负责任的行为,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本篇文章将解释公开原则的概念、意义以及在不同领域的应用。
概念解析公开原则是一种信息公开的基本理念,强调政府应该向公众主动透露信息,而不是被动等待公众的询问。
具体而言,公开原则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决策公开和政府行为公开三个方面。
首先,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机构应主动公开其拥有、管理和产生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流程、决策依据、政府预算、政策解读、规章制度、以及公共资源的分配等。
政府信息公开能够提供便利的、及时的、真实的信息,让公众了解政策动向和政府行为,从而更好地参与公共事务,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建立起信任关系。
其次,政府决策公开要求政府在制定决策或政策时应当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将决策的过程、依据和结果进行公开。
政府决策公开有助于增加决策的合法性和决策质量,也能提高政府自身的责任感和透明度。
公众能够理解决策的目的和考虑因素,有助于消除猜疑和不满,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最后,政府行为公开强调政府机构在行使权力时应当公开透明,不得违反法律、规章和程序。
政府行为公开能够有效遏制腐败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机关的监督与制约。
意义分析公开原则的推行对于建设法治、透明和负责任的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公开原则有助于建立法治,使政府行为符合法律和规章。
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和意见表达能够有效降低政府滥用权力、违法乱纪的行为,提高政府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
其次,公开原则有助于推进政府的透明度。
政府信息公开让公民了解政府的工作、决策过程和运行机制,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监督能力。
公众在政府决策中的参与能够更好地反映社会的需求和民意,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再次,公开原则有助于建立政府的责任意识和形象。
政府决策公开能够防止政府决策的任性和随意,促使政府机构更加严谨和负责任地处理公共事务。
政信类业务定义
政信类业务定义一、政信类业务的概念和背景政信类业务是指政府和行政机关在信息化建设中利用信息技术,加强政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的一类业务。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政信类业务在现代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对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提供便民服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政信类业务的种类和特点政信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政务信息发布与公开政府机关通过政务门户网站、手机应用等渠道,发布政务信息和政府公开信息,提供政策法规解读、文件公示、公告通知等内容,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政府工作动态和相关政策。
2. 政务服务平台政府提供在线办事大厅、电子证照、在线申报等服务平台,方便企业和个人办理相关行政手续,减少了办事时间和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
3. 政务监管与评估政府利用信息技术监管社会各行各业的经营管理和行为规范,通过电子监管系统、数据分析等手段,实现对企业、市场和公共服务的监督和评估。
4. 政务统计与分析政府通过建立政务数据平台,对各类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政府治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三、政信类业务的意义和作用政信类业务在现代化的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政信类业务利用信息技术改变了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实现了政务公开、在线办事、电子监管等创新功能,提高了政府的治理和服务水平。
2. 提升政务效能和服务水平政信类业务通过提供在线办理、多渠道查询、快速反馈等服务手段,简化了政务流程,缩短了办事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和用户满意度。
3. 加强政府监管和公正执法政信类业务提供了全面、实时的监管手段,可以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及时跟踪和处置,提高了执法效果,保障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4. 优化政策制定和决策支持政信类业务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和风险预警等手段,提供了决策支持工具,为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四、政信类业务的面临的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政信类业务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一些挑战:1. 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政信类业务涉及大量的个人和企业敏感信息,如何保障信息安全和避免隐私泄露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流程的通知-巩政办〔2018〕18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流程的通知正文:----------------------------------------------------------------------------------------------------------------------------------------------------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流程的通知巩政办〔2018〕18号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办、省、郑州市政府关于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工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8号)的规定,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流程的通知》(厅内文〔2018〕11号),现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流程通知如下:一、解读范围(一)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其他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
(上述两项以下简称“政策文件”)。
二、解读内容解读文本内容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标准、期限、术语释义、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解读文本内容还应包括解读机关(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解读人(由起草部门指定)及联系方式。
三、解读审核流程解读文本与政策文件应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审签。
解读文本应与政策文件同时公开发布。
对政策文件的解读文本,按照下列流程审核发布。
(一)各有关单位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政策文件时,要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文本一并报送。
无解读文本的,市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不予办理。
(二)各有关单位要将报审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文本一并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法制审核,政策文件未配备对应解读文本的,不予办理。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5.11•【字号】冀人社发〔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冀人社发〔2015〕17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构建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政务运行机制。
现就推进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扩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切的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二)推进行政审批公开。
坚持依法审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各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
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强化过程监控,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三)推进行政职权公开。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监管清单制度,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划分各类清单界限,全面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
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推动不涉密的执法投诉结果公开。
(四)推进办事服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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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国家和地区 主权国家 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
我国《宪法》对知情权的隐含规定
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 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27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 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 ,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2011年12月,这一调查的城市扩展到七个,对北京 、上海、郑州、武汉、广州、重庆和西安共1943名居 民的社会信任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社会总体信 任程度得分为59.7分,低于及格线。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1) (2012-2013)
2013年,八个城市调查,18大召开 后,社会总体信任度提高
现代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体系化:美国
1945年, “公民知情权利”的提出 1946年, 《行政程序法》 1966年, 《信息自由法》 1972年, 《联邦咨询委员会法》 1974年, 《隐私权法》 1976年, 《阳光下的政府法》 1978年, 《政府道德法》 1996年, 《电子信息自由法》
220
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体系
中央立法:
1、法律、行政法规、各部委规章等: 《档案法》 、《 公务员法》、《 保守国家秘密法》、《行政处 罚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
地方立法:对2007年之前的立法的修订,以及《条例》颁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类主体
行政机关:
1、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其制作的政府信息。 2、保存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其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获取的政府信息。
非行政机关
1、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 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2001加入WTO,其议定书规定了透明度规则
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必须是已经公布和易于获得。 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在公布之后、实施之前,要给社会提供提出意见的机会。 建立或者指定咨询点 。 创立或者指定官方刊物用于公布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
地方立法先行
2007年:南京市、新余市、九江市、河南省 2006年: 深圳市、 遵义市、辽宁省、 陕西省 2005年:黑龙江省、辽宁省、陕西省 苏州市、河北省、郑州市、河北省 2004年:长春市、 巴中市、宁波市、 安庆市、湖北省、杭州市、上海市、成都市 2003年:汕头市 2002年:广州市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起步:《条例》出台前 的相关制度建设
法律层面
1996年, 《档案法》,规定档案的公开时间。 1988年,《保守国家秘密法》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2003年,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规定、决定公开。 2005年,《公务员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4)》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源地:瑞典
瑞典的自由时代和安德斯·屈德纽斯
的推动。
1766年的瑞典《出版自由法》规定:为鼓励自由交换
意见与大众思潮,每位瑞典国民享有自由取得官方文 件的权利。
瑞典的《出版自由法》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很小。
政府信息公开倒逼政府治理完善
现代民主和公共行政的要求:知情权 科学技术的推动力:互联网时代 经济发展和防止腐败的要求
我国依申请公开的理由:三需要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 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信息公开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的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的范围。
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 的;
之后新出台的地方立法: 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陕西省、中山市、南昌市、萍乡市、成 都市、咸阳市、铜川市、赣州市、鹤壁市、焦作市、汉中市、伊 春市、海口市、宝鸡市、贵阳市、濮阳市、三亚市、榆林市、安 康市、云南省、北京市、陕西省、渭南市、巴中市、陇南市、佳 木斯市。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什么是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
讲课提纲
政府信息公开的兴起与发展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形式、范围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的展望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兴起与发展
中国社会信任状况调查
2010年10月,对北京、上海、广东的1171名居 民调查,社会信任总体得分仅为62.9分,到了信任的 底线,即“低度信任”的最下限。
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 记录、保存的信息。
——《条例》第2 条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 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0〕5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 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 机关予以拒绝的; 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 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 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应当主动公开的。
——《条例》第9条
各国立法普遍规定依申请公开 不需要说明理由 申请人种类
本国公民和组织;
本国公民、组织、在本国的外国人、组织;
任何人均有申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