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矿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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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密闭墙管理制度

矿井密闭墙管理制度

矿井密闭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金属矿山等地下采矿工作的密闭墙管理。

三、责任主体1. 矿长负责制定并执行矿井密闭墙管理制度,对矿井密闭墙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并保证其安全性。

2. 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对矿井密闭墙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3. 运行人员应按规定操作,确保矿井密闭墙的正常使用。

四、密闭墙的设置1. 矿井主风井、副风井、进风井等出风口应设置密闭墙,以保证矿井系统的密闭性。

2. 密闭墙应具有阻隔气体、防火、隔热、防水等功能,材质应符合相关要求。

3. 密闭墙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安全。

五、密闭墙的使用1. 在封闭作业时,应将密闭墙完全设置并密闭,确保气体、火焰等不能从密闭墙处透入。

2. 密闭墙的门窗应保持关好,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打开,以免引发事故。

3.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密闭墙应迅速启用,确保矿井安全。

六、密闭墙的维护1. 密闭墙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 密闭墙的涂刷、加固等维护工作应按规定进行,确保其功能正常。

3. 密闭墙的维护记录应详实,存档备查。

七、密闭墙的紧急处理1. 在发生事故时,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启用密闭墙,并通知相关人员采取逃生措施。

2. 密闭墙启用后,应及时通风排气,保证作业面内的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 密闭墙启用后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协助处理事故。

八、其他规定1. 本制度未涉及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本制度经矿长签字确认后生效,如需修改,应经矿长同意。

以上为矿井密闭墙管理制度,矿井在实际工作中应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确保矿井系统的安全性和密闭性。

矿山排水和防渗管理制度

矿山排水和防渗管理制度

矿山排水和防渗管理制度矿山排水和防渗管理制度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有效管理矿山排水和防渗工作,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矿山排水管理和防渗管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矿山排水管理1. 排水设施建设矿山排水设施的建设是矿山排水管理的基础。

矿山应根据地质条件、生产需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合理设计、选址和建设排水井、排水管道等设施,确保排水系统的顺畅运行。

同时,矿山排水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也是至关重要的,定期进行巡查和检修,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2. 排水量监测为了掌握矿山排水工作的情况,矿山应设立排水量监测系统,定期对矿山的排水量进行监测和记录。

通过对排水量的监测,可以及时发现排水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避免排水系统的堵塞和泄漏等问题的发生。

3. 排水水质监测除了监测排水量,还需要对矿山排水的水质进行监测。

矿山排水中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渣土等,严重影响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健康。

定期进行排水水质的监测,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排水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4. 废水处理矿山废水是矿山排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进行有效的处理,以减少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矿山应建立废水处理系统,并制定相应的废水处理方案,根据废水性质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如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等。

同时,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也需要重视,以保证废水处理效果的稳定和持久。

二、矿山防渗管理1. 地质勘探和评价矿山在开采前应进行地质勘探和评价工作,了解矿区的地质构造、地下水流动等情况。

通过准确的勘探和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渗措施,降低地下水的渗入风险,确保矿山的安全和稳定。

2. 防渗设施建设矿山防渗设施的建设是防止地下水渗入的重要手段。

矿山应根据地质特征和开采状况,建设防渗墙、防渗帷幕等设施,形成有效的屏障,防止地下水的渗入。

此外,还应定期对防渗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降低矿山事故发生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相应的权限。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政策和目标;(二)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三)组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和考核;(四)协调解决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五)监督检查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法承担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宣传;(二)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三)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四)负责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技术交流。

第十条矿山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职责,对不履行安全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应急避险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识别和评估各类生产活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矿山开采和回填管理制度

矿山开采和回填管理制度

矿山开采和回填管理制度矿山是人类获取地下矿产资源的重要途径,然而,不合理的开采方式和缺乏有效的回填管理制度往往导致了环境破坏和生态失衡。

为了保护矿山环境,确保可持续发展,建立科学规范的矿山开采和回填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矿山开采管理制度1. 开采计划制度在矿山开采的初期,必须制定详细的开采计划,包括开采区域、时间段、开采方式和工艺流程等。

合理的开采计划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矿石浪费、降低能耗、保护地下水资源。

2. 安全生产制度矿山开采涉及到大量的爆破作业、机械设备运行等,因此,安全生产制度特别重要。

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矿山开采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 环境监测制度矿山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尘土、废水、废渣等污染物,为了防止环境污染,需要建立有效的环境监测制度。

通过监测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和治理措施,保护周边环境的健康与稳定。

二、矿山回填管理制度1. 回填计划制度矿山回填是指在开采完毕后,将开采残余物料填充回采空间的过程。

为了实现矿山回填的有效管理,应制定回填计划,包括回填物的种类和比例、填充工艺和技术要求等。

回填计划应充分考虑地下水位、周边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需求。

2. 回填控制制度为了确保回填过程的质量和效果,需要建立回填控制制度。

回填控制制度包括回填作业的监督和检验、回填质量的评估和验收等。

通过制定严格的规范和要求,确保回填过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 绿化治理制度矿山回填后的土地通常需要进行绿化治理,恢复原有的植被和生态系统。

绿化治理制度要求进行科学规划,选择适宜的植被种类和种植方式,同时加强对植物生长环境的管理和维护,保证绿化效果的持久和稳定。

三、矿山开采和回填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保护矿山环境合理的开采管理和回填制度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矿山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生态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2.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科学规范的开采和回填管理制度可以降低矿石的浪费率,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溜井天井安全管理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溜井天井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天井、溜井安全管理,确保井下生产安全,特制定天井、溜井安全管理制度。

一、天井、溜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规定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1)使用的工作台必须牢固可靠。

2)必须设置安全棚,距工作面的高度不大于6米。

3)临时梯子用L40X 4角钢制作,每架梯子长度不大于3米,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脚踏间距不大于0.3米,与上部梯子搭接长度不小于0.3米,梯子与井壁平行,与井壁距离不小于0.2米。

4)天井掘进距上部中段7米时,技术处必须给出贯通位置,并设置警戒和围栏。

5)工作人员在搭设平台及上下时,严禁手持物品。

6)作业前必须先通风,再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

二、天井、溜井安装时的安全规定1、人行天井安装要求1)梯子安装的倾角不大于80度。

2)相邻两平台的距离不大于6米。

3)平台梯子口袋尺寸不小于0.6 X 0.7米。

4)梯子的上端应高出平台 1 米。

5)必须安装折返的梯子间。

2、溜井安装要求1)必须安设防护栏、警示标识和警示照明,防止人员及车辆坠入溜井。

2)大于7 米的溜井必须安装孔径不大于0.4 米的格筛。

三、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1、人行天井照明必须良好,采用36V安全电压,风、水、电管线悬挂整齐规范。

2、严禁将不合格大块、废旧钢材、导爆线等杂物放入溜井。

3、有水流入天井、溜井的,必须砌筑挡水墙。

4、严禁将溜井放空。

5、溜井堵塞时严禁人员进入溜井内处理。

6、严禁在溜井格筛上爆破作业。

7、天井、溜井在使用过程中由各中段安全检查员或生产队长负责检查、维护,不在使用的天井、溜井要及时封闭。

四、相关处罚1 、在施工、安装、使用过程中未按照本制度执行的,给予相关部门和责任人50 元的处罚。

2、因在天井、溜井安全设施不完善出现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考核。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3.11.22•【文号】•【施行日期】2023.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3年第2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所有矿山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3年11月22日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降低动火作业安全风险,防范遏制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煤矿井口房、井筒和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井下和井口建筑物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煤矿井下其他地点严禁动火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割)、喷灯焊接加热及电钻、砂轮打磨等作业方式。

第四条地下矿山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一项动火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一张动火作业票”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动火作业前填写动火作业票,分管矿领导组织施工单位和机电、通风、技术、安全管理等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制定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程序审批,动火作业票经矿长签字批准,方可施工。

第六条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中应当明确动火作业时间、地点、作业方式、作业内容、作业流程、可能出现的风险及管控措施。

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动火作业、喷水等人员宣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施工单位要做好动火设备出库、入井、使用、整理、升井、入库全过程安全管理,并做好记录。

矿山开采和回填管理制度

矿山开采和回填管理制度矿山开采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但同时也给环境和生态系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确保矿山开采的可持续性,制定和实施矿山开采和回填管理制度显得非常重要。

本文将就矿山开采和回填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背景介绍矿山开采是指从地下或地表的矿脉或矿体中提取矿石和矿砂等资源的过程。

它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工业生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矿山开采也伴随着大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破坏问题。

矿山开采和回填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平衡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矿山可持续经营。

二、矿山开采管理制度矿山开采管理制度是为规范矿山开采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许可制度:矿山开采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颁发许可证才能进行。

许可制度的设立可以有效控制矿山开采规模,避免盲目开采和过度开采,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2.采矿权管理: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通过拍卖、竞争性选择等方式进行矿权的配置。

矿权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国家财富的积极性。

3.采矿方案审核:矿山开采前需编制详细的采矿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采矿方案审核主要考虑矿山开采对环境、水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影响,确保矿山开采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安全生产管理:矿山开采是一项危险性较大的工作,涉及到矿井通风、坍塌防治等一系列安全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矿山回填管理制度矿山回填是指在矿山开采完毕后,对已经采空的矿井进行回填,使地表恢复原状的过程。

矿山回填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减少矿山开采对地表环境的破坏,保护地表植被和土壤。

1.回填计划编制:矿山回填前需编制详细的回填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回填计划要求合理利用回填材料,确保回填质量,避免对地下水资源的污染。

2.回填工程施工:回填工程施工过程需要按照回填计划进行,确保回填的均匀性和稳定性。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xx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2013年10月14日第一次修订文件编号 AQ-33 1 目的为确保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效运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山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xx矿;本制度适用于与xx有限公司承揽地下矿山业务的承包单位。

3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AQ 2007.1-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导则》 AQ 2007.2-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 AQ 2031-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 2032-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 AQ 2033-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 AQ 2034-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 2035-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 2036-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讯联络系统建设规范》 4 职责与权限 4.1安全环保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射频卡发放、使用、回收、更换、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相关管理工作; 4.2 设备能源室负责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更新、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4.3计划调度室负责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日常信息汇报、中心机房设备监管、视频监视系统监控及相关管理工作;4.4运检工序配合设备能源室做好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安装、更换、更新、日常维护及相关管理工作;4.5综合管理室负责地下矿山六大系统材料申购,组织各工序、组(室)及协作单位进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学习培训。

5管理要求及考核5.1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5.1.1设备能源室指定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安全员每班对监控检测系统设备设施、电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计划调度室,由计划调度室协调进行维护和处理,在汇报后2个工作日不进行处理的,按照200元/次考核; 5.1.2设备能源室每半月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调校、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更换,并建立设备检查、维护台账; 5.1.3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时,如出现有毒有害气体超标,调度员通知该区域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危险作业区域,并通知当班安全值班员进行现场督促落实,待警报解除后方可进行作业,安全值班员将具体情况向计划调度室汇报,计划调度室做好处置记录; 5.1.4设备能源室每月3日前将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月度报表报安全环保室,安全环保室整理汇总后将报表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5.1.5设备能源室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根据毛平矿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以及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5.1.6监控室每3个月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 5.1.7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生产技术室归档保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通风安全管理,包括通风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和应急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应当与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相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通风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第五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应当根据矿山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和安装。

第六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合理确定采风和送风方式,保证采空区稳定、顶板稳定和工作面顶安全;(二)合理设置风门和风机,实现采面的合理布局;(三)合理设置风道,保证矿井各个工作面通风的均匀性和稳定性;(四)合理设置显现口和探风孔,保证通风系统的控制和监测。

第七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安装风门和风机等设备时,应当保证其稳定性和安全性;(二)通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合理,方便后期维护和检修;(三)通风安装工程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设计和安装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验收。

第三章通风系统的运行与维护第九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应当每日进行检查和记录,并进行定期维护。

第十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运行和维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通风设备的运行需要专人负责,确保稳定性和安全性;(二)定期维护通风设备,清理风道,保证畅通无阻;(三)及时处理通风设备故障,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运行和维护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二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应当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器材。

金属矿山人员系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金属矿山人员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配置1. 矿山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合理配置各类人员,确保生产、安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人员需求。

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每个独立生产系统骨干人员最低需要12人,具体配置如下:(1)矿长级别(5人):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上人员应当具有采矿、地质、矿建(井建)、通风、测量、机电、安全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专业技术员(4人):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人。

(3)安全员(3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按不少于从业人数的百分之一配备,且每个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不含外包施工单位)应当不少于3人。

(4)安全总监根据情况配置。

(5)有尾矿库还需要加人。

三、人员培训1. 矿山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不少于72小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应根据岗位要求,定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四、人员定位系统管理1. 矿山应建立人员定位系统,实现人员实时监控和管理。

2. 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业务操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 严格实行24小时开机和双机热备要求,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4. 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密保守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操作。

5. 监控值班员对系统提示的井下呼叫和异常现象及时处置,并向调度室汇报。

五、人员档案管理1. 矿山应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包括劳动合同、培训记录、奖惩记录等。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六、监督检查1. 矿山应定期开展人员管理系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矿山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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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下矿山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宣传制度 第一条:为使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让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把安全政策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必须加大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健全安全宣传制度,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第二条: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读物、安全橱窗、墙报、专栏等新闻媒介和舆论工具的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时宣传本矿的安全管理决策,随时随地表扬好人好事和安全先进事迹;批评曝光违章违纪现象和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宣传的具体安排:每月办一期安全专栏、墙报,每季度出一次新闻展览橱窗。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宣传评比。 第四条:矿部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安全例会,主要是学习安全材料、报刊、总结本单位近期安全生产情况,安排布置后期安全工作。每周星期四、五全矿安全大检查。 第五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级所需的安全专题会议,报告或通报全矿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积极举办各种类型的安全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弘扬全矿的安全文化,增强企业的安全宣传内容,启发引导职工增强安全意识。 第七条:安全宣传工作要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立足点放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和自我负责的自觉行动上来。 第二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安全教育。 第二条:职业教育和完全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途径。因此,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国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 第三条:企业有责任发展职业教育工作,把职业教育和安全教育纳入目标管理工作内容,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第四条:企业职工有权利接受教育,有义务加强自身学习、锻炼和提高,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型劳动者、创造者。 第五条:企业组织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职业教育,提取必要的职业教育培训经费,设立职业教育培训组织机构和场所。 第六条:国家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 2

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矿山企业必须进行(矿、工、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矿部级安全教育,矿部授权的科室:安保科、生产技术科,或专门设立的教育机构负责主办安技教育工作。 2、矿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①学习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提高法律常识。 ②加强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 ③加强安全思想、安全意识的教育。 ④加强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 ⑤教育职工熟悉了解本矿山企业的劳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它管理制度。 ⑥学习安全知识或专业技术知识。 3、厂(车间)级安全教育 ①厂级安全教育是厂长(车间主任)的重要职责,对新职工或经矿级培训过的职工必须经过厂级安全教育。 ②必须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厂的劳动性质、工作环境、生产场地、工艺流程和安全生产的基本要领。 ③必须使职工懂得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组织管理和各种程序。 ④掌握本厂的安全知识,指明危险区段和危险环节。 ⑤根据职工的身份状况、技术、技能和专长,合理安排岗位。 ⑥分析事故案例和原因,交待安全责任,并考核安全工作。 4、班组级安全教育 ①班组安全教育是班组长(工段长)的确重要职责,必须对经厂级教育的职工进行再教育。 ②班组教育,主要是把经过矿、厂级教育所学的理论知识充分运用于安全生产的实践中去。 ③必须使职工掌握本工段班组的安全常识,实施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④使职工了解作业环境、安全通道、禁止信号、标志以及危险防范区域、地段。 ⑤熟悉使用机械设备的主要性能和操作程序、方法、要领。 ⑥掌握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程序、技术指标要求,以及作用方法。 ⑦必须使职工懂得安全注意事项和劳动防护措施,劳保用品使用要求,以及安全应急撤离处理措施。 ⑧交待合理维护机械设备和保养设备的要求和方法,正确使用安全设备、设施装置,保护好设备、设施的运转系统和防护系统。 ⑨熟悉规章制度、工业卫生要求和作业环境要求。 ⑩新职工必须进行岗位责任制的教育,防止违章冒险作业。 第八条:岗位师傅包教,新入厂的职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后,需指定工作经验丰富、技术过硬,安全生产责任性强的老工人(师傅)制定师徒合同,带徒操作教育,经一年时期的岗位操作训练和考核合作后,学徒工方可独立操作。 3

第九条:调入本矿的职工、本矿调转更换工种的职工都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同一工种调换岗位时,需经班组进行岗位训练5-10天,以操作熟练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 第十条: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坚持安全教育经常化、具体化。根据职工文化层次分期分批对全矿职工进行安全文化教育和安全专题教育。把职业教育和安全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道德教育和技术技能教育结合起来,努力建设高素质的职业队伍。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级行政组织、群众团体都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多种形式不断地进行安全引导教育,在坚持日常教育的同时,对全矿职工每年进行一次普遍安全专题教育,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教育,生产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考试教育。班组要坚持日常工作的班前班后教育。把安全教育长抓不懈,使其制度化。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活动制度,矿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一次安全专题例会,每年召开两次安全教育大会;厂级每月一次安全自检自查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总结会议。每季度进行一次职工安全教育大会。班组每周末组织一次安全学习会,结合本组织安全生产实际总结本周工作,安排布置下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班组安全活动每次不少于一小时,作为安全活动的时间,不涉及其它事故。 第十三条:各级组织的安全活动必须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参加,主要负责不在时应由付职或委托负责人参加主持,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每次活动都要认真总结前段工作,并合理安排后期的工作,各次活动要有明确记载,填写好活动记录。 第十四条:抓好职业教育和安全教育,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也是每个职工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安全教育,职工必须有较高的安全思想意识,有较好的安全生产技术技能和理论知识,使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第三章 安全培训制度 第一条:安全技术培训是职业教育的有效形式,也是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又是培养职工提高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技术素质和整体文化素质的重要措施。凡在本矿工作的在册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第二条:安全技术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位培训,转岗培训及其它特殊工种的职业性培训,培训可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培训。根据需要可分为就地培训,派出培训或送往大专院校培训。 第三条:企业必须统筹规划培训工作,成立培训组织机构,设立培训中心或培训场所,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设备。有足够的培训经费和书籍资料教材,选择合格的教师和辅导人员,制定培训工作制度,使培训工作正规化,达到普及提高的培训目的。 第四条:职工全面培训,在抓好三级安全教育的同时,矿部分期分批举办本矿安全技术培训班,每三年对全矿职工轮流培训一次,每期培训不少于十天时间,每期学员不少于50人次。培训的内容在重点突出安全培训、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技能、规章制度的同时,要加强政治 4

思想、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使安全技术知识和思想道德意识同步提高。 第五条:新职工培训,凡来本矿工作的新职工(不论临时工、合同工、固定工)都必须经过本矿安全培训,未经培训者,不准上岗位,异地异厂调入本矿的职工,本矿离岗半年以上回归本单位的职工均接新职工对待,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第六条:特殊工种培训,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必须加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年龄不能低于20周岁,必须是身体健康的男性职工。有生理缺陷和妨碍从事本作业疾病的人员不能参与培训,更不能从事特种作业。 第七条: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爆破、高空架设、绞车提升机、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除经过所在行业的专门培训学习之外,必须经过国家设立的专业技术或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书、证件、凭证件上岗从事本工种作业,但必须经过熟练期或使用期。达到以上专业培训条件之后必须接受和经过本矿的安全培训考试,再凭本矿考核合格证持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本工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高度的安全责任性。否则,不能从事本工种。 第九条:大中专、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按现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教育考核的,符合所分配工种的凭考核证件,可不再进行培训考试,但必须遵守本矿的安全规定。 第十条:考核发证 1、特殊工种,技术专业工种,可持本系统,专业学校部门考核的毕业证、合格证、执照、持证操作,经培训考核但无证件、证照者,矿上不予承认,证件不齐者,待办齐之后再上岗。有证件,但培训不合格或技术不合格者不能从事本种作业,证件不实者不能从事本种作业。 2、本矿所培训的新职工,经本矿培训机构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颁发合格证可持证止岗,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班组的安全教育。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者,只发结业证不发合格证,不能上岗工作,待再次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才能上岗,经三次培训仍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不签订安全合同,自行辞退。 3、全矿在册职工的普通培训,每年度安全教育考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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