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会是怎样监督地方政府官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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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城市的管理与监督体制:以纽约市为例

美国大城市的管理与监督体制:以纽约市为例

主题:“美国大城市的管理与监督体制:以纽约市为例”主讲嘉宾:高新军(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时间:2009年9月5日(周六) 15:00-17:00地点:中国政法大学(蓟门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腾讯评论主持人:杨子云主持人:今天我们请来了中央编译局的研究员高新军老师,高老师要为我们讲的是“美国大城市的管理与监督,以纽约为例”。

一看到这个标题,我就不由自主地想起雅各布斯的一本书《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纽约这个城市可以说集中了我们建筑文明的丑恶和美好。

进入纽约的地铁,你会发现它的地铁黑暗而窄小,但当你想起它是建筑于100多年以前,就会觉得很了不起。

在纽约的下曼哈顿地区,即华尔街一带,满眼都是高楼,让人窒息;但是在格林威治村,住宿楼和街区花园交错,很适合居住和生活,我所想到的,和高老师今天要讲的不一样,高老师要讲的美国大城市的管理与监督,有请高老师。

高新军:谢谢大家!应该说,美国大城市的管理与监督,是我长久以来研究的一个课题。

我最早关注地方政府的治理,是从国内开始的。

随着我在国内研究发展以后,从1997年开始,十多年前我开始关注美国的地方治理问题。

正好,我也有这么几次机会到美国的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后来又不断有机会到美国做实地的调查。

这样,我他的城市管理与监督有一些看法。

这次讲美国大城市管理与监督是以纽约市为案例,实际上它牵扯到美国的历史和现实。

所以,有很多的情况和我们国家一比,就是说还是值得学习和借鉴。

中国城市的管理权力是高度集中的。

我们都知道美国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大多数以自治的形式出现的。

如果说在美国也有这么一个权力比较集中的管理模式,他们是怎么管理的,他们是怎么监督的,可能对我们来说有一些借鉴。

我今天主要给大家讲五方面的问题。

一、纽约市实行的是“强市长”的管理模式。

二、纽约市市政管理的制度创新。

三、美国大城市的公共预算改革创造了民主、公正、透明的地方政府,“预算民主”成为了规范政府行为的突破口。

美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美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美国中央和地方间关系地方政府从属于联邦政府,地方政府和联邦法律若有冲突以联邦法律为准(supremacy clause),但是:中央政府拥有所有宪法中赋予它们的权力以及制订任何合理而且必须法律的权力(neccesary and proper)宪法中没明确表示赋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归人民以及州政府所有(宪法第9、10修正案)美国是世界上最典型的联邦制国家。

在美国,坐落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联邦政府的法律适用于任何生活在美国境内的人,但是美国五十个州也有自己的法律,各州法律只适用于该州居民。

根据美国《宪法》,宪法没有授予联邦的权力保留给各州和人民,所以各州也享有自己的特定权力,并且这种权力国会无权干预。

现行宪法在联邦和州之间进行了权力划分,确立了美国的联邦制:1、宪法赋予联邦特定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

(美联邦宪法第一条第8 款列举了国会享有的立法权,第二条规定了联邦的行政权,第三条规定了司法权的归属)2、宪法否认存在既属于联邦又属于各州的权力,宪法第十修正案把没有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留给各州或人民。

虽然这是通过宪法修正案来加以规定的,但是美国宪法学者们都认为这一条主要是为了打消人们的顾虑,它并没有改变联邦政府和各州的权力划分。

用大法官斯顿的说:“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

”3、联邦宪法使联邦政府至高无上。

联邦宪法,联邦国会通过的法律和和条约,在合众国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美国公民,其中绝大多数同时也是各州的公民,必须效忠联邦政府。

(宪法第六条第一、二、三款)今天联邦享有的权力大致包括以下这些:(一)以宪法为渊源的联邦权力:1、列举权力。

这是指宪法明确授予联邦享有的权力。

例如组织军队的权力。

2、引申权力。

这是指从明文规定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

例如从组织军队中引申出征兵的权力。

3、归结性权力。

是指把几项权力归结到一起而产生的权力,例如联邦印发纸币而支付债务的权力,就是把宪法明文规定的制币权、管理州际贸易的权力和借款的权力归结到一起而产生的权力。

美国代议制的结构与运作

美国代议制的结构与运作

美国代议制的结构与运作:、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概述美国政府体制始于1776年,最初只是一个基于自由和民主理念的试验。

但是,历史证明,它是一种相当富有活力和适应性的体制。

美国常被称作是一个民主政体,但更确切地说,美国实行的是宪政联邦共和制(constitutional federal republic)。

"宪政"("constitutional")是指美国政府是建立在宪法基础上,这部《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不仅确定联邦和州政府的结构,而且确立了政府的权限。

"联邦"("federal")体现在美国的体制是由一个全国政府和50个州政府组成。

"共和制"("republic")则是指一个由人民掌权、但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执政的政体。

美国政体如何运作在一个访问者初看起来,美国政府体制似乎简单明了:国会制定法律,总统实施法律。

但仔细观察可以发现,其实这是一个复杂得多的充满互动和制衡的体制。

作为一个共和国,美国政府的根本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

人民通过定期举行的总统、国会议员以及州和地方政府官员的选举行使权力。

民选官员及其工作班子制定政策和法律,并负责政府的日常运作。

"就我所知,社会最高权力的最可靠掌管人只能是人民自己。

"—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 1820年宪法的作用《合众国宪法》(The U.S. Constitution)诞生于1788年,是美国政体的蓝图。

它规定政府由三个分支组成(立法、行政、司法),并且确定了它们的权力和任职方式。

《宪法》的最重要特徵之一,是创立了三权分立的制衡体制,使政府的任一分支都对其他两个分支具有某种约束力。

例如,司法分支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要由行政分支的总统任命,随后还必须得到立法分支的参议院批准。

同样,最高法院大法官能够推翻由国会制定和总统签署的法律。

20世纪以来美国社会治理中联邦政府角色的演变

20世纪以来美国社会治理中联邦政府角色的演变

20世纪以来美国社会治理中联邦政府角色的演变美国社会治理的主体是以公民社会为代表的社会自组织治理,众多社会组织承担着美国社会治理的主要责任。

在以社会自治为主体的美国社会治理中,联邦政府是否发挥作用,联邦政府的作用又经历何种变化?这是本论文研究的出发点。

论文以干预理念和干预能力为分析框架,考察20世纪以来联邦政府干预理念和干预能力的变化,结合联邦政府社会规制权力扩张与社会政策实施,总结联邦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经历的“旁观者”、“参与者”、“干预者”、“主导者”、“监督者”的角色演变,分析联邦政府对社会治理干预发生的从“缺失”到“参与”、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塑造”、从“直接干预”到“间接影响”的三次转型,展现20世纪以来联邦政府对美国社会治理发展的重要意义。

论文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是论文研究意义的总结、相关概念的明晰、研究现状的梳理以及论文的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等。

第二部分是论文的主体部分,分为五章:第一章是“联邦政府的转型——从旁观者到参与者的转变”。

20世纪初至30年代早期,联邦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经历从“旁观者”到“参与者”的转变。

“小政府”“大社会”是美国传统,社会自治成为美国社会治理的主体,联邦政府局限于“有限政府”原则,对社会事务采取“自由放任”策略,成为社会治理的“旁观者”、“守夜人”。

“进步主义时代”的社会危机使得联邦政府的保守主义理念遭到质疑,西奥多·罗斯福等改革派力量的政治改革及社会实践,突破“有限政府”原则的束缚,推动联邦政府改变“守夜人”状态,转变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参与到美国的“进步主义运动”中,与社会组织共同解决美国的社会问题,开启联邦政府对社会治理干预从“无”到“有”的转变。

第二章是“联邦政府干预的扩大——干预者角色的确立”。

20世纪30年代伴随着罗斯福“新政”实施,联邦政府确立了在社会治理中的“干预者”角色。

1929年经济危机对美国社会造成严重冲击,传统社会治理模式难以为继。

美国的政治与选举知识点

美国的政治与选举知识点

美国的政治与选举知识点美国是一个以民主制度为基础的联邦共和制国家,其政治和选举制度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了解美国的政治和选举知识点对于理解美国社会和历史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逐步介绍美国的政治和选举知识点。

第一步:美国的政治体制美国的政治体制是基于三权分立的原则。

它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独立的机构组成。

行政机构负责执行法律,立法机构负责制定法律,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和执行法律。

1.行政机构:美国的行政机构由总统和内阁组成。

总统是国家的最高行政领导,负责制定政策和领导政府。

内阁成员由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批准,负责管理各个部门,如国务院、国防部等。

2.立法机构:美国的立法机构是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个议院组成。

众议院的成员根据各州的人口分配,参议院则是每个州平等地分配两个席位。

国会负责通过法律,并对政府进行监督。

3.司法机构:美国的司法机构是由最高法院和其他各级法院组成。

最高法院是最高的联邦法院,负责解释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意义。

其他各级法院则负责处理各种案件。

第二步:美国的选举制度美国的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核心。

它涉及到选举总统、国会议员和其他一些地方官员的程序和规定。

1.总统选举:美国的总统选举是间接选举制度。

选民通过投票选举各州的选举人团成员,再由选举人团选举总统。

选举人团的人数等于各州众议院和参议院席位的总和。

候选人需要获得选举人团中多数票才能当选总统。

2.国会选举:众议院的选举每个州根据人口进行区域划分,每个选区选举一名代表。

参议院的选举每个州平等地选举两名参议员。

国会选举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

3.其他选举:除了总统和国会选举,美国还有各州和地方官员的选举。

这些选举涉及州长、市长、议员等职位。

选举程序和规定因地区而异。

第三步:政治党派与利益集团美国的政治制度中,政党和利益集团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党是组织和推动政治竞选的主要力量。

美国有两个主要的政党,即民主党和共和党。

它们在选举中竞争各个政府职位。

利益集团是代表特定利益或观点的组织。

外国行政管理制度

外国行政管理制度

外国行政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来管理政府事务和公共事务的制度。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行政管理制度各不相同,其背后的理念、原则和实践也会有所不同。

在本文中,将重点介绍几个典型的外国行政管理制度,包括美国、法国、德国和日本。

美国行政管理制度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行政管理制度分为联邦与州两个层面。

在联邦层面,美国的行政管理制度由行政部门、行政机构和行政机构构成。

行政部门分为内阁部门和独立机构,内阁部门负责执行总统的政策和指令,独立机构独立于内阁部门,独立执行特定的职责和使命。

美国的行政管理制度注重政治透明和公正,行政决策和执行都要遵循法律和程序,同时也要尊重公众舆论和媒体监督。

美国政府也注重信息公开和公共参与,通过公众听证会、社会磋商等方式来征求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确保政府行政决策更加公正和合理。

在州级层面,美国各州的行政管理制度也有很大的差异,各州有不同的行政机构和部门,各自管理州内的事务。

但总体来说,各州的行政管理制度与联邦政府的类似,也注重政治透明、公正和公共参与。

法国行政管理制度法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国家,其行政管理制度由政府和行政部门组成。

法国政府由总统和内阁组成,总统是国家元首,内阁是政府的高级决策机构,负责执行总统的政策。

法国的行政部门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中央行政部门负责国家事务的管理和执行,地方行政部门是在市镇和部门一级管理区域事务。

法国的行政管理制度也注重政治透明和公正,行政决策和执行必须遵循法律和程序,同时还要尊重公众意见和媒体监督。

法国的行政管理制度也注重行政效率和责任,政府部门和官员必须对其行政行为负责,必须确保政府决策和执行的合理性和效果。

法国政府也注重信息公开和公共参与,通过公众听证会、社会磋商等方式来征求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确保政府行政决策更加公正和合理。

德国行政管理制度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行政管理制度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组成。

德国联邦政府由总理和内阁组成,总理是政府首脑,内阁是政府的高级决策机构,负责执行总理的政策。

美国公务员的监督制度

美国公务员的监督制度

美国公务员的监督制度2014年08月15日 17:55:46来源:学习时报作者:高海青从19世纪20年代后期到1883年,伴随着工业革命和政党分肥制,美国面临着第一次政府官员的严重腐化。

标志着美国现代公务员监督制度初步建立的1883年《彭德尔顿法》就是于此背景下颁布的,它确立了功绩制原则,有效遏制了政党分肥中的公务员腐败。

但贪腐问题在高级公务员的队伍中重又生根,有鉴于此,美国国会1978年通过《从政道德法》,确立了独立检察官制度,在预防堕落上效果明显。

与此同时,《监察长法案》颁布实施,设立了监察长办事处,有力加强了对公务员的监督。

从1993年开始,美国联邦政府又进行了一场延续8年的“重塑政府”运动,建立起了世界民主国家中比较完备的公务员监督制度。

美国公务员监督制度历经100多年持续不断的改革探索,确立了目前行之有效的公务员监督制度的基本构架。

健全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利刃在增强政府公信力、强化公务员约束力、预防治理腐败上,财产申报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目前许多国家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

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在世界上颇具代表性、堪称典型。

1978年美国国会颁布了《从政道德法》,正式确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仅一年时间,美国就有近3/4的州制定了地方性的财产申报法。

1989年,作为《从政道德法》的修订法案,《从政道德改革法》的颁布实施使美国确立了更加完备规范的具有主体广泛、内容全面、建制规范及审查严格四大特点的申报制度。

从涉及的申报人员范围来看,负有申报义务的公务员包括白宫官员在内的所有政府官员、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议员及其雇员、法官和司法雇员等,涵盖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系统。

不仅申报主体范围广泛,申报内容也极为全面。

美国公务员申报财产不仅包括财产及其收入、买卖交易、债务、任职协议与安排、兼职收入、5000美元以上来源以及馈赠、旅行、补偿等七项内容,精细程度可见一斑。

审查过程权责明确,政府道德署负责白宫官员,部门的专职道德官负责本部门政府官员,议院的书记官或者秘书长负责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议员及其雇员,联邦法院专门设置的司法道德委员会负责法官和司法雇员,不同的机构对应不同的群体,十分规范。

美国反腐败法律制度_何家弘

美国反腐败法律制度_何家弘

美国反腐败法律制度何家弘内容提要: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是世界各国人民深恶痛绝但又不得不面对的一种社会现象。

虽然美国的社会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都与中国有很大差异,但是其反腐败的法律制度中仍有一些可供我们借鉴参考之处。

本文从历史背景、机构设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等方面介绍了美国反腐败的法律制度,并扼要地进行了评论。

一 美国反腐败的社会历史背景(一)历史背景创建公正廉洁的政府,清除贪污腐败的恶行,这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然而,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人民表达这种愿望的方式和实现这种愿望的途径均有所不同。

因此,我们在研究美国反贪污腐败的法律制度时,有必要先考察其社会历史的背景情况。

美国历史可以大体上分为两个时期,即英属殖民地时期和美利坚合众国时期。

1 英属殖民地时期美国是个由移民组成的社会。

那些来自英格兰、荷兰、德国等欧洲国家的早期移民,或者是为了寻找更大的经济发展机会,或者是为了追求宗教信仰的自由,或者是为了逃避政治上的压迫,而背井离乡漂洋过海来到北美新大陆。

他们在原来社会中所处的这种经济、宗教或政治地位,决定了他们渴望在这片新的土地上创建自治政府的愿望。

著名的 五月花公约 (the M ay flow er Compact)就集中地体现了他们的这种愿望。

1620年11月, 五月花 号船上的人们经历了千辛万苦,终于看到了美洲的海岸。

欣喜之余,他们发现自己离弗吉尼亚殖民区的目的地相距甚远。

实际上,他们抵达的普利茅斯已经超出了英王的管辖范围。

于是,他们决定起草一个书面协定来进行自治。

11月11日,41名幸存下来的男性移民 在上帝面前庄严结盟,同心协力为较佳秩序与生存建立一个文明政体 并且 要随时制定、拟定和设计那种公认为最为适合于殖民地全体人民利益的公平法律、条例、法令、法规。

以及设立治理机构。

这就是 五月花公约 的基本内容。

虽然他们自己制定的这个公约没有什么法律依据,但是在那个人迹稀少的 新大陆 上也无人反对他们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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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是怎样监督地方政府官员的高新军如何建立对政府官员的监督机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

因为,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政府及政府成员都是由社会人组成的,并非是完全理性的,而是具有经济人的特点,无不带有现实功利主义的色彩和利益具体化的价值取向。

因此,“政府是由带有一切人类弱点的人组成的”(休谟语)。

它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代表人民意志行使权力以及调节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过程中,就自然会维护自身的利益,也就自然形成一种特殊的利益群体,以致在其维护的社会整体利益和自身利益发生矛盾时,就会倾向于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甚至因为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而分割和侵犯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成员的公共权利。

部门和地方是这样,政府官员个人亦是如此。

这正是我们必须进行监督制度设计的主要原因之一。

近年来,我利用在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做访问学者的机会,实地考察了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几个地方政府运作。

其中,美国对地方政府官员的监督制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首先,美国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几乎是复制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如果从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来理解美国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是最方便不过的事。

现年55岁,在美国地方政府工作了30年,并在北卡罗莱那州的杜姆市和马萨诸塞州的艾莫斯特镇两个地方政府中担任了22年半市镇经理的伯瑞•D•卡斯迪欧先生在我对他进行访谈时,交给了我一张他总结出的美国政府组织结构的表格,实录如下:看了这张表格,相信包括我在内的所有关心美国地方政府组织结构的人们都不难得出结论,市场经济中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深深地影响了美国政府的组织结构。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是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关系,由此形成合理的治理结构。

在地方政府中,选民、市长或市政经理(行政长官)、市政理事会(立法机构)也是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关系,由此形成合理的政府治理结构。

选民们投票选举出市政理事会、市长或镇会议的代表,并由他们去聘用市经理或镇经理,由他们对市政的日常事务行使管理权。

有关市镇的重大事项,要由市政理事会或镇会议讨论决定,市经理或镇经理则必须对市政理事会或镇代表会议负责。

我感到,美国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包含了一个重要的思想: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基本的经济社会形态,它要求作为上层建筑的政府组织形式必须与之相适应。

而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我国的地方政府组织形式,则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时期的遗产。

这也正是我们在今后体制改革中需要突破的地方。

其次,地方政府重要部门的领导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由于地方政府运作的是公共财政,使用的是公共权力,花费的是纳税人的钱,照顾的是公共利益,所以,美国地方政府的组织人事安排,并不完全是照搬以利润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而有其自身的特点。

在考察中,我感到美国地方政府组织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最大的不同,在于地方政府中不仅州长、市长和理事会成员必须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且,政府的重要部门的领导人如财政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的领导人等也必须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而不是由州长、市长和理事会任命。

在美国期间,我考察了2002年美国的中期地方选举。

这次地方选举的初选在2002年的9月17日,最终选举是11月5日。

参选的政党除了传统的民主党和共和党之外,还有自由党和绿党。

此外,也有独立人士参选。

原先在我的印象中,中期选举不过是改选马萨诸塞州在国会里的参众议员和州长,看到选票后,我才知道,这不仅仅是改选马萨诸塞州的1名参议员和1名众议员,以及州长,而是要对13个职位的人选进行改选,还要对马萨诸塞州的4个重大问题进行全民公决。

这13个职位是:国会参议员1人;州长1人;副州长1人;州级大法官1人;州务卿1人;州财长1人;审计师1人;国会众议员1人;市政议员1人;州法院参议员1人;州法院众议员1人;地区刑事法官1人;地区民事法官1人。

在州一级政府是如此,在地方政府中也是如此。

在马萨诸塞州的艾莫斯特镇,我了解到,由于镇政府操持的是公共财产,所以政府一些管理部门的领导人直接由选民选举产生,如住房管理局、再开发委员会、教育委员会。

财政委员会领导则由选民选出的镇代表会议直接任命。

这是第一层。

第二层是由理事会直接任命的各种机构领导人,如人力资源委员会、住房合作部门、政府商业关系委员会、选民注册部门、土地规划批准理事会、设计审查理事会、儿童服务咨询委员会、人事部。

以上这些机构有些是只具有咨询作用的,另一些则有制定规则的权力。

这些部门在地方政府中的作用重大,也是最容易出现腐败等问题的地方。

这些部门一方面要对选民、市政理事会或镇代表会议负责,同时也要协调好与市镇经理的关系。

第三层才是由镇经理任命的部门和机构,包括:财产评估理事会、自然保护委员会、历史文物委员会、规划理事会、公共交通委员会、医疗卫生理事会、固体垃圾处理理事会、老年人理事会、残疾人委员会。

据我调查,美国地方政府中采用“市镇会议+镇行政委员会”组织形式的十分普遍,大同小异,其所包含的内容无非是反映了长期以来美国的一贯思想:即权力不能太集中,过分集中的权力只能产生腐败和官僚主义,侵蚀选民的基本权利。

所以,但凡有可能造成权力集中的地方,他们都要在制度设计上加以防止,哪怕这种设计会在行政中造成种种不便也在所不惜。

再次,没有听证就没有决策,重大事项交全民公决,决策中注重程序公正原则和保护少数原则。

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州、地方政府3级架构。

在地方政府的日常决策中,选民可以利用其所在的非政府组织,出面参与政府的决策。

这明显得益于美国民众的自组织水平比较高,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各种非政府组织中的一员。

他们也可以参加各种听证会,自由旁听地方政府的任何会议,并在允许的情况下公开在会议上发表自己的观点。

美国地方政府的决策必须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听证,然后交于代表会议或市政议会进行表决,重要的决策还必须交于全民公决。

尤其重要的是,即使一项决策最后经过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了,决议实施中可能会有利益损失的选民,仍旧可以提出新的修改意见和提出新的利益损失补偿办法,要求地方政府予以考虑和解决。

我在艾莫斯特镇调查时,就碰到了这样一个例子。

2002年初,该镇部分选民提出,为了给本镇青少年足球协会在本地开展这项运动创造好的条件,建议镇政府出资6万多美元对社会上的5个足球场进行维修。

此事立即在选民中激起了热烈的讨论。

赞成者认为不能让我们的孩子在坑凹不平的场地上踢球,这会伤害孩子们的身体。

反对者认为在这些球场上踢球的孩子有45%不是本镇人,而且学校里也有操场,本镇还有更需要用钱的地方,不能把钱就这么花了。

住在足球场附近的居民更提出那里道路较窄,修好球场后必然交通就拥挤了,会给附近的居民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

此事在经过4个月的反复讨论和听证后,在镇代表会议上进行了表决。

表决前,赞成和反对的双方都向代表们做工作,向居民发宣传材料,青少年足球协会还组织了不少中小学足球队员来到会场外进行声援。

表决结果是赞成方以2/3多数获得了通过。

此项决议将列入下一年度的预算之中。

我本来以为这件事到此就为止了。

后来的发展证明美国地方政府决策中的民主精神就在于他们保护少数。

居住在足球场附近的居民在决议通过后,又联名向镇政府提出了不能拨款维修足球场的动议。

他们认为维修后的交通拥挤和环境污染将极大地影响他们的生活。

虽然他们在上一个决议的表决中是少数,但这次他们提出的问题,又将进入一个新的轮回的辩论之中。

第四,地方政府官员任期不长,每年都有部分改选。

美国人认为,民主选举是政治制度建设中最基本的内容,行政体制中最为关键的是政府成员的产生方式,产生方式决定了政府成员对谁负责的价值趋向。

民主选举既体现了对政府成员的一种约束,又体现了公民的政治表达和政治参与。

在美国,与经济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相适应,在政治领域中则存在着政治市场。

在经济市场,老百姓手中的货币是他们的选票,由他们来决定企业在市场中的生死存亡。

在政治市场,政治家的命运则是由选民手中的选票来决定的。

直接选举是美国地方政府自治的基础,在美国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个经常进行的工作。

美国的政党就是为运作选举服务的。

在制度设计上,美国政治家的任期都不很长,因为那样选民对政治家的控制力将被削弱,政治市场的作用也会被削弱,容易滋生官僚主义和腐败。

我们都知道,美国国会的众议员任期只有2年,要想连任,就必须从任期开始就在选民身上下功夫。

美国总统任期为4年,但是在他任期一半的时候,要进行一次中期选举。

2002年美国的中期选举要改选2/3的州长、一半的众议员和1/3的参议员。

这种中期选举一向被认为是对现任总统的民意测验。

地方政府就更是如此。

我在调查中了解到,美国地方政府官员的任期一般为2~3年,如艾莫斯特镇的代表会议的代表任期为2年,理事会的成员任期为3年。

塞勒姆市的市政议员的任期也是2年。

如果市长兼作首席执行官,则任期也有4年的,如塞勒姆市的市长。

改选并不是统一进行,而是每年改选一定的比例。

这样做的好处是每年都有选举,选民们也每年都有机会通过选举表达他们对政府工作的意见。

第五,民众的自组织水平高,已对地方政府官员形成了制约之势。

一般来说,单个选民与政府和政治家对话,是决不会占有什么优势的。

但组织起来的选民和处于非政府组织中的选民与政府和政治家的对话就完全是另一个概念了。

美国的社区一般都有很多各种各样的非政府组织:经商者可以加入商会;教师有教师工会;公务员有公务员工会;还有警察工会;消防员工会;环保人士有环保组织;残疾人有残疾人的组织;体育爱好者也有自己的协会;其他如动物保护组织;少年足球协会;舞蹈爱好者组织;还有各种各样的同学会、退伍军人协会、基金会、教会组织等等,可以说,社区内的选民都属于这些非政府组织中的一个,有的还是几个非政府组织的成员。

这些组织有自己的利益倾向,通常可以用同一种声音与政府和政治家对话,要求他们倾听自己的声音。

这些声音对选举的影响是很大的,任何一个政治家都不可能无视这种力量的存在。

同时,在地方政府讨论与他们的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时,他们作为一个团体的力量也会影响和左右讨论的最后结果。

第六,政府运作公开透明,民众参政、议政渠道多。

美国地方政府的行政透明度高,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调查中,我感到美国地方政府似乎从没有什么需要保密的。

这里所有的会议都是公开进行的,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选民可以自由参加旁听;在政府办公楼的秘书办公室和经理办公室里,你可以拿到和索要到任何你需要的材料;在艾莫斯特镇,一份艾莫斯特镇当选官员名册上,包括理事会、教育委员会、住房委员会、图书管理委员会、镇代表会议主席、翰浦士尔县政府理事会,以及255名镇代表会议的代表等所有民选的地方政府官员的姓名、住址、电话一应俱全;镇政府最重要的年度预算报告只要花20美元就可以得到一份;在《查询指南》上,所有政府部门的电话、上下班时间、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整齐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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