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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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1、物业公司、项目公司工作人员、业主、装修施工人员凡需带出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需提前到物业服务中心、项目部申报,由当值工作人员填写《物品放行条》并加具体意见,当值礼宾员凭《物品放行条》清点物品,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2、装修余料或更换材料,并持有物业服务中心开具的《物品放行条》方可放行。当值人员应写好记录。
3、小区内的各种设施设备运出,无物业经理签名许可,一律不得放行。
4、对电信、供水、供电、煤气等出入小区作业人员要查验证件、登记带入物品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跟进,离开时应检查核对后放行。当值礼宾员应该写好值班记录。
5、小区各门岗应严格控制建筑材料的带出,建筑材料的带出需持《工地物品放行条》方可放行并在值班日志上做好记录。
6、所有进入小区的物品必须登记,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小区。
7、无《物品放行条》各岗位不得擅自放行任何物品,包括所有废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