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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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安装技术交底9篇

施工升降机安装技术交底9篇

施工升降机安装技术交底9篇【第1篇】施工升降机安装:安全技术交底1.起重机械的安装作业必须由有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装许可资格证的队伍负责,作业人员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并持证上岗。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工作鞋。

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并遵守现场各项安全文明规定。

3.必须了解并严格按说明书所规定的安装程序进行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安装程序和安装附着方案要求做任何改动。

4.必须了解熟知各连接部件的联接形式与联接尺寸、规定及要求。

5.各部件的安装联接必须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安装齐全,固定可靠,并在安装后进行全面检查。

6.高处作业人员所用的工具必须装袋随身携带。

需要他人传递工具时,不得抛掷。

7.严禁作业人员酒后从事施工电梯安装工作。

8.安装完成后必须检查各部件安装无误、牢固,吊笼与导轨架配合间隙经调整并检查合格方可运行试验。

9.调试后各工作机构正常工作,各安全装置均灵敏有效,制动器灵活有效,安全限速是否在使用有效期限,坠落试验的制停距离必须符合要求。

10.加节附着过程,如遇大风雨天气(6级以上大风)必须停止作业。

11.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与导轨架附着距离必须符合说明书规定和安装方案书要求。

12.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

13.钢丝绳端部用3个以上u型卡紧固,绳卡间距大于16d。

绳头距最后一绳卡的长度应≥40mm,并采用钢丝捆扎。

绳卡滑鞍放在钢丝绳工作受力的一侧,u型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钢丝绳受力前固定绳卡,受力后再度紧固。

14.安装调试后,必须按规定全面进行自检,并由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2篇】施工升降机安装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一)安装安全须知在安装施工升降机时,除要遵循从事一般特种安装作业的安全规程外,还应达到以下的基本要求:1、参与安装与拆卸人员必须熟悉升降机的性能、结构特点并有熟练的操作技术和排队故障的能力。

建筑机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精选全文

建筑机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建筑机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1.1条凡从事基础处理工程施工人员,必须受过安全生产教育,熟悉本规程安全技术操作章程,并严格遵守。

第1.0.2条钻场、机房一律不准单人开机操作,每班工作,必须要有分工明确。

第1.0.3条对现场运转的施工机械临时进行维修时,必须与运转操作人员取得联系。

第1.0.4条在得到台风或六级以上的大风报告后,必须快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卸下钻架布并妥善放置,检查钻架,做好加固。

2.在不能进行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盖好设备,报表工具应装箱保管,严密封盖孔口。

3.熄灭一切火源,妥善处理。

第1.0.5条受洪水威胁的施工场地,应加强警戒,并随时掌握水文及气象资料,做好应急措施。

第1.0.6条经常检查及修补设备的防水设施,确保安全运转。

第1.0.7条对特殊处理的工程施工,开工之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补充安全章程规定,否则禁止施工。

第二章钻孔灌浆第一节设备安装及拆除第2.1.1条钻机平台必须平整坚实牢固,满足最大负荷1.3~1.5倍的承载安全系数,钻架脚周边一般情况要保证有50~1OOcm的安全距离,临空面必须设置安全栏杆。

第2.1.2条基台设置机具及工作之用,其大小应依钻机设备而定,一般浅孔钻探的钻机,枕木不小于15cm×15cm×400cm,台板不小于5cm×25cm×400cm,其铺置的间距不能超过1.5m。

第2.1.3条安装、拆卸钻架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1.立、拆钻架工作必须在机长或指定的有关人员统一指挥下进行,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全神贯注。

服从指挥信号动作,不得擅动。

腿架起落范围以内不得有人,严格按照起重架设的有关安全操作章程有秩序地进行。

2.必须严格遵守先立钻架后装机,先拆机后拆钻架,立架应从下而上,拆架从上而下的原则。

3.立、放架的准备工作就绪后,指挥人员必须检查确认各岗位人员就位、责任明确、设施完善牢固后,才能发出讯号按照计划顺序进行。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____、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选用与进场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一)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

第八条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一)出租单位未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的;(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

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

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GB/T 10054-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 1996-01-01实行1 主题内容与合用范畴本原则规定了施工升降机(如下简称升降机)旳技术规定、实验措施、检查规则、标志、包装、运送等规定。

本原则合用于GB/T 10052中规定旳升降机。

本原则不合用于电梯、矿用提高机和调度绞车。

2 引用原则GB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10052 施工升降机分类GB 10053 施工升降机检查规则GB 10055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T 10056 施工升降机实验措施3 术语3.1 防坠安全器非电气、气动和手动控制旳避免吊笼坠落旳机械式安全保护装置。

3.2 瞬时式安全器初始制动力(或力矩)不可调旳瞬间即可将吊笼刹住旳防坠安全器。

3.3 渐进式安全器初始制动力(或力矩)可调、制动过程中制动力(或力矩)逐渐增大、制动动作平缓旳防坠安全器。

3.4 匀速式安全器制动力(或力矩)局限性以刹住吊笼、但可使吊笼以较低速度匀速平缓下滑旳防坠安全器。

3.5 安全器动作速度能触发防坠安全器动作旳吊笼运营速度。

3.6 缓冲器装在升降机底座上减缓吊笼或对重冲击旳装置。

3.7 最大独立高度能保证升降机在无侧面附着下正常作业,导轨架允许旳最大架设高度。

3.8 工作循环吊笼装载额定载荷,按电动机接电连续率,从下限位上升至上限位。

制动暂停;而后反向下行至下限位,制动暂停。

这个过程称为一种工作循环。

3.9 基本工作循环次数n可靠性实验中,规定应完毕旳总旳工作循环次数。

3.10 故障产品不能完毕其规定性能或其性能指标恶化至规定范畴以外旳一切现象。

3.11 基本故障在规定旳使用条件下,由于产品自身固有缺陷引起旳故障。

3.12 当量故障数产品可靠性实验中,将各类故障按原则规定折算成一种相称旳故障数。

亦称为合计故障危害度系数。

3.13 初次故障前工作时间MTTFF产品在规定旳使用条件下和规定旳时间内浮现当量故障数为1或不小于1旳故障前旳工作时间。

施工升降机安全监理细则

施工升降机安全监理细则

施工升降机安全监理细则一、工程概况蓝光云鼎工程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丰收村三组。

本工程由12栋高层住宅楼(地下3层局部2层地上19层)及裙房组成,建筑最高高度为64.2米,框架剪力墙结构。

工程集住宅、商业为一体的高档综合性建筑。

工程建筑总面积为约24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约15万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约9万平方米二、监理依据《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59-9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10053-199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180-91三、施工升降机主要性能参数及部件重量四、起重设备选择根据现场条件,决定选用工地现有的塔吊进行安装,施工升降机的位置在该塔机的工作范围内,而施工升降机最重部件只有1。

2吨,塔吊满足需要,故采用现有塔吊为辅助起重设备。

五、场地准备1、施工现场道路和安装场地应满足运输和堆置施工升降机部件及安装施工升降机的所具备的条件。

2、现场应配备专用施工升降机电源箱,箱内必须设隔离开关及具有漏电、短路、过载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工作电压的波动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5%。

(额定值依据厂家说明书)3、根据建筑物的结构,选择在便于安装附着架,方便施工人员和建筑物料进出的位置,并符合整个建筑物建设机械的位置搭配六、安装安全要求1、安装人员施工前必须接受安全和技术交底,熟悉使用说明书要求和其它必要的作业知识,掌握机械设备安装程序及工艺.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制度和法规,不饮酒,按要求着装并戴好安全帽,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拴好安全带。

3、在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程》、《安全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和该设备安装方案工艺流程进行作业。

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

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

第三章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第一节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与要求在中、高层建设施工中较多的采用了建设施工升降机(又称施工电梯),建设施工升降机是一种使工作笼(吊笼)沿导轨架作垂直(或倾斜)运动的机械,用来运送人员和物料。

是高层建设施工中运送施工人员上下及建设材料和工具设备必备的和重要的垂直运输设施之一。

施工升降按其传动型式分为:齿轮齿条式、钢丝绳式和混合式三种。

主要叙述齿轮条传动的SC系列施工升降机有关安全使用与管理的知识。

一、施工升降机的分类标记施工升降机的型号由类、组、型、特性、主参数和变型代号组成。

标记示例:升降机SC60:表示单吊笼额定载重量为600KG的齿轮齿条式升降机。

升降机SS100:表示单吊笼额定载重量为1000KG 的钢丝绳式升降机。

升降机SH100/80A:表示一吊笼额定载重量为1000KG采用齿轮条驱动,另一吊笼额定载重量为800KG采用钢丝绳提升的第一次更新的混合式升降机。

升降机SCD100/100:表示双吊笼、有对重,额定载重量为1000KG 的齿轮齿条式升降机。

二、施工升降机的基本构造及安全装置单导轨架、双工作笼齿条驱动的建设施工升降机是由钢结构(天轮架、吊笼、导轨架、前附着架、后附着架、和底笼),驱动装置(电动机、蜗轮减速箱、齿轮、齿条、钢丝绳及配重)、安全装置(限速器、制动器、限位器、行程开关及缓冲弹簧)和电器设备(操纵装置、电缆及电缆筒)四部分组成。

SC型施工升降机的工作原理施工升降机按其传动型式分为齿轮齿条驱动(SC型)、卷扬机钢丝绳驱动(SC型)和混合驱动(SH型)三种。

它的工作笼内装有驱动装置,驱动装置的输出齿轮与导轨架上的齿条相啮合,当控制驱动电动机正、反转时,吊笼将沿着导轨架上、下移动。

用卷扬机钢丝绳驱动的建设施工升降机,它的吊笼沿导轨架上、下移动是借助于卷扬机收、放钢丝绳来实现的。

SC型与SG型建设施工升降机相比较,前者可靠性好,可以客货两用,消耗钢材少,但由于采取齿条驱动成本较高,后者由于安全性差,故只能用于货运。

升降工作平台安全规则 国家

升降工作平台安全规则国家
本标准规定了升降工作平台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中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升降工作平台: 一举升式升降工作平台;
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
悬吊式升降工作平台;
异型轨道式工作平台。

本标准不适用于施工升降机。

护栏的高度应符合升降工作平台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应设置距离护栏上横杆和踢脚板均不大于500 mm 的中间横杆。

对于要降低护栏高度的特殊工作场合,应符合相关标准对于护栏的安全性要求。

不应使用链条或绳索作为护栏或人口门。

人口门不应折叠或向外打开,应能自动关闭,或用电控的方式进行互锁以防止工作平台在人口门处于开启状态时运行。

工作平台底板上的活板门应牢固地安装在工作平台上,并可靠锁紧且不得向下打开或向侧面滑动。

结构件的报废
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磨损等原因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时,应进行修复或加强,否则应予报废。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永久变形而不能修复时,应予报废。

主要受力构件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应予报废。

当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原因,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
采取加强措施。

应达到原设计要求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应子报废。

施工升降机标准

施工升降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同时代替GB/T7920.3-1996《施工升降机术语》、GB/T10052《施工升降机分类》、GB10053-1996《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T10054-1996《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和GB/T10056-1996《施工升降机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7920.3-1996等5个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第3章术语和定议内容,参照欧洲标准EN12159;2000《带垂直导轨式吊笼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对GB/T7920.3-1996《施工升降机术语》作了增删和修正;—参照欧洲标准EN12159;2000《带垂直导轨式吊笼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EN81-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对生产技术、安全方面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或增添;并按“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和“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分别叙述;—取消了原标准中施工升降机的规格系列;—参照JG121-2000《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对原标准中的防坠安全器动作速度的取值范围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制动距离等相关内容;—取消了原标准试验方法中“电动机功能测定”的试验项目;—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表述方法按照GB/T1.1-2000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涂幼新、何振础、周迎春。

本标准代替标准的历史版本发布情况为:GB7920.3-1987 GB/T7920.3-1996GB10052-1998 GB/T10052-1996GB10053-1988 GB/T10053-1996GB10054-1988 GB/T10054-1996GB10056-1988 GB/T10056-199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升降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目录一.四卡、轮式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二.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三.压路机安全操作规程四.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五.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六.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七.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八.龙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九.电动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十.千斤顶安全操作规程十一.叉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十二.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十三.砼搅拌楼安全操作规程十四. 混凝土及砂浆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十五.喷浆机安全操作规程十六.混凝土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十七.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十八.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十九.钢筋挤压连接机安全操作规程二十.水磨石机安全操作规程二十一.冷镦机安全操作规程二十二.载重汽车安全操作规程二十三.平板拖车安全操作规程二十四. 皮带输送机安全操作规程二十五.砼搅拌运输车安全操作规程二十六.砼输送泵车、砼输送泵安全操作规程二十七.机动翻斗车安全操作规程二十八.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二十九. 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三十. 电动水泵、潜水泵安全操作规程三十一.焊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三十二.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三十三.直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三十四.ZX7--400B弧焊电源安全操作规程三十五.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三十六.埋弧焊机安全操作规程三十七.气焊(割)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三十八.等离子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三十九.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四十.车(刨)床安全操作规程四十一.冲床安全操作规程四十二. 折板机安全操作规程四十三.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四十四.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四十五. 手电钻安全操作规程四十六. 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四十七. 弯管机安全操作规程四十八. 坡口机安全操作规程四十九. 滤油机安全操作规程五十. 空气锤安全操作规程五十一. 螺栓套丝机安全操作规程五十二. 中频电源安全操作规程五十三. 高频热处理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五十四. 木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五十五. 平刨机安全操作规程五十六. 压刨机安全操作规程五十七. 圆锯机(包括断锯)安全操作规程1.总则1.1.为保障建筑机械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郊能,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程。

(完整版)施工升降机安全风险告知书

施工升降机安全风险告知书编号:15-同志:您在我项目部即将从事施工升降机作业或负责技术、施工、安全、设备、机具、材料管理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写本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和疑惑,请及时向我们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

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姓名并盖上手印。

1.一般规定1.1 施工升降机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产品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监检证书。

1.2 安装单位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装拆卸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1.3 由安装单位编制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1.4 施工升降机应设置标牌,且应标明产品名称和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和产品制造日期。

1.5 安装单位对施工升降机月检不少于2次,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派员参加。

1.6 施工升降机工作1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小修;4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中修;8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大修。

1.7 出厂年限超过5年的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和出厂年限超过8年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

未经评估不得使用。

2. 安全装置2.1 施工升降机必须具有渐进式防坠安全器、起重量限制器、对重防松断绳保护装置、上下限位装置、上下极限限位装置和缓冲器等。

2.2 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安装后应作坠落试验,以后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坠落试验,确保其灵敏可靠。

2.3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的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必须具备限速和防坠双功能。

曳引钢丝绳的固定端应有承力弹簧和调节长度装置或应有防松绳保护装置。

2.4 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应由检测机构检测,有效标定期一年。

防坠安全器的寿命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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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升降机(以下简称升降机)的设计、制造与安装的安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GB 10052所包括的各种型式和规格的升降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梯、矿山提升机和调度铰车。 2 引用标准 GB 10052 施工升降机分类 GB 10054 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 GB 10056 施工升降机试验方法 GB 10053 施工升降机验收规则 GB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3 术语 3.1 工作状态 in service 当吊笼或工作装置空载或满载位于最低停靠位置以上任一运动位置时,或当吊笼 满载位于最低停靠位置时的状态均称为工作状态。 3.2 自由竖立的升降机 free standing hoist 自由竖立的升降机包括无附着式升降机最大自由竖立高度的工况和附着式升降机 在无附着状态下的最大自由竖立高度的工况。 3.3 限位开关 terminal stopping switch 根据具体要求使吊笼运行到上、下最终停靠位置时自动停止运行的一个或一组开 关。 3.4 极限天关 ultimate or final limit switch 吊笼运行超过限位开关并达到其越程最终点时使其停止运行的一种紧急开关。 3.5 越程 overtravel 限位开关与极限开关之间所规定的安全距离。 4 金属结构 4.1 金属结构设计 金属结构的设计计算和制造应在各种工作情况和试验情况下均应符合GB 3811中 对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规定。 4.2 稳定性 自由竖立的升降机的稳定性力矩至少应为最大倾覆力矩的1.5倍。 5 基础 5.1 基础的处理 5.1.1 升降机基础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处理,该基础应能承受升降机工作时最不利条件下的全部载荷。 5.1.2 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5.2 基础的防护 5.2.1 防护围栏 在基础上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应设置防护围栏。轻便型可移动式升降机可采用其 它措施进行围护。 5.2.2 防护围栏的要求 5.2.2.1 防护围栏可采用实体钢板、冲孔纲板、焊接或编织网以及钢管和型钢等 制作。 5.2.2.2 防护围栏应能承受一物体垂直施加的350N作用力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该 物体为扁平等边正方形,边缘倒圆半径为3mm。 5.2.2.3 基础围栏应装有机械联锁或电气联锁,机械联锁应使吊笼只能位于底部 所规定的位置时,基础围栏门才能开启,电气联锁应使防护围栏门开启后吊笼停车且 不能启动。 5.2.3 如果附件或操作箱位于升降机基础防护围栏内部,应另设置带锁紧门的专用 区域并与基础分开。 6 停层 6.1 各停层点应设置层门或停层栏杆。 6.2 层门或停层栏杆不应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 6.3 层门 6.3.1 层门的设计应保证在关闭时人员不能进出。 6.3.2 层门应符合5.2.2.1和5.2.2.2条的规定。封闭层门上应在视线位置设一观 察窗,窗的面积不小于250cm^2且不装玻璃。 6.3.3 层门净高度从地面算起不低于1.95m,层门的净宽度与吊笼进出口宽度之差 不得大于120mm。 6.3.4 水平滑动层门和垂直滑动层门应在相应的上下边或两侧设置导向装置。 6.3.5 垂直滑动层门至少应有两套独立的悬挂支承系统。 6.3.6 自动关闭滑动层门或折迭层门关门的夹紧力不大于150N,并不应产生剪切 作用。 6.3.7 机械传动层门的开、关门过程应由司机操作,不得受吊笼运动的直接控制。6.3.8 层门应装有电气和机械联锁装置,吊笼运行时,仅当吊笼位于停层点±0. 25m时,层门才能开启,并且只有当全部层门关闭时,吊笼才启起动运行。 6.3.9 对于机械传动的垂直滑动层门,若采用手动开门,其所需力大于500N时, 可不加机械锁紧装置。 6.3.10 层门锁紧装置及其附件的安装位置应设在人员不易接触之处。 6.3.11 层门锁紧装置应牢固可靠。 6.3.12 层门锁紧装置应加防护罩,且维修方便。 6.4 停层栏杆 6.4.1 不设通道层门处应停层栏杆,并应符合5.2.2.1和5.2.2.2条的规定。 6.4.2 停层栏杆的开、关可采用手动,但不得受吊笼运动的直接控制。 6.3.3 停层栏杆应有电气和机械联锁装置,并应符合6.3.8条的规定。 6.5 吊笼装有翻板门时,仅当吊笼位于停层点±0.25m,且翻板门打开并搁在停层 点上时,层门或停层栏杆才能开启。 7 吊笼 7.1 吊笼内空净高不得小于2m,人货两用升降机的吊笼顶部及除门之外的测面应有 围护。 7.2 材料和机械强度 7.2.1 吊笼结构应能承受GB 10056中规定的全部试验,试验后不得产生永久变形。 并应符合5.2.2.1和5.2.2.2条的规定。 7.2.2 吊笼底面的承载能力应不低于250kg/m^2。若按人员体重80kg/人计,则 每人占据的底面积应不小于0.2m^2。 7.2.3 吊笼顶部的设计强度在任一0.4m^2的面积上应能承受1500N载荷的作用以 及在任一点上应能承受500N载荷的作用。 7.2.4 吊笼顶部仅用于安装架设、维修保养和检查。用于安装架设的吊笼顶部周围 应设置护身栏杆。护身栏杆的高度应不低于1.05m。 7.2.5 吊笼顶部应设紧急出口,并有专用扶梯。出口面积不得小于0.4m×0.6m,并装有向外开启的活板门。并装有安全开关,当活板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 7.2.6 吊笼门 7.2.6.1 吊笼门的宽度应与吊笼宽度相同,其高度应不低于1.95m。 7.2.6.2 层(吊笼)门应符合6.3.1和6.3.2条中有关的规定。 7.2.6.3 翻板门考虑到运送货物,应有的承载能力。 7.2.6.4 吊笼门应有电气或机械联锁装置,只有当笼门安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 动。 7.2.7 吊笼内应有足够的照明。 8 对重 8.1 如升降机基础下有一空间或通道,则该机的对重应设有防坠落的安全措施。 8.2 若对重使用金属填充物,应采取措施防止其移动。若吊笼起升速度不大于1m/ s,金属填充物可用两根或两根以上的拉杆固定。 8.3 吊笼不能用作平衡另一个吊笼使用。 9 钢丝绳、滑轮和曳引轮 9.1 钢丝绳 9.1.1 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GB 1102《圆股钢丝绳》的规定。 9.1.2 起升钢丝绳 9.1.2.1 SS型人货两用升降机,相互独立的起升钢丝绳数不得小于2。相互独立起 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2。对重用和接高用钢丝绳的总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 9.1.2.2 单根起升钢丝绳的名义直径不得小于9mm,钢丝绳应电镀处理或采用防腐 保护。 9.1.3 限速器钢丝绳 限速器钢丝绳的名义直径不得小于8mm。 9.1.4 层门钢丝绳 层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 9.1.5 钢丝绳绳头 9.1.5.1 各部件的钢丝绳绳头应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如浇注、编织、锻造并采 用楔形紧固件。如采用U形绳卡不得少于3个。连接方法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9.1.5.2 钢丝绳绳头的强度不得低于钢丝绳强度的80%。9.1.5.3 SS型人货两用升降机的起升钢丝绳绳头应采用如下的形式,不允许仅采 用U形绳卡: a. 金属或树脂填充绳套; b. 套管铰接绳环; c. 套筒箍状紧固绳环; d. 楔形锚接接头。 9.1.5.4 钢丝绳上10倍直径的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不得总根数的5%。 9.2 滑轮和曳引轮 9.2.1 SS型人货两用升降机起升用滑轮和曳引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名义直径之 比不得小于40。 9.2.2 SS型货用升降机起升用滑轮和曳引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名义直径之比不 得小于30。 9.2.3 对重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名义直径之比不得小于30。 9.2.4 平衡滑轮的名义直径不得小于0.6倍的起升滑轮外义直径。 9.2.5 限速器专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名义直径之比不得小于15。 9.2.6 层门专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名义直径之比不得小于15。 9.2.7 所有滑轮、滑轮组和曳引轮均应有防绳脱槽措施。 9.2.8 滑轮绳槽为圆弧形,其圆弧半径应比钢丝绳名义半径大5%--7.5%,槽深不 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9.2.9 钢丝绳进出滑轮的允偏角不得大于4°。 10 传动系统 10.1 传动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安全防护。 10.1.1 传动系统的安装位置及安全防护均应考虑到人身安全。其零部件应有安全 防护设施。 10.1.2 传动系统及其防护设施便于维修检查,有关零部件应防止雨雪、砂浆、混 凝土、灰尘等有害物质侵入。 10.2 曳引传动 10.2.1 起升钢丝绳与曳引轮绳槽之间应有足够的摩擦力,当吊笼装有额定载重量 时,钢丝绳与曳引轮绳槽之间的单位压力应在允许范围之内。10.2.2 当吊笼或对重停止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时,起升钢丝绳不应松弛。当吊 笼超载25%并以额定起升速度上、下运行和制动时,钢丝绳在曳引轮绳槽内不应产生滑 动。 10.3 卷扬机传动 10.3.1 卷扬机传动仅用于无对重升降机。 10.3.2 若采用多层缠绕,应有排绳措施。 10.3.3 当吊笼停在完全压缩的的缓冲器上时,卷筒上应至少留有3圈钢丝绳。 10.3.4 卷筒两端应有侧边,其高度高出最外层钢丝绳并不得小于2倍的钢丝绳直径。 10.3.5 SS型人货两用升降机驱动卷筒的名义直径与钢丝名义直径之比不得小于40。 10.3.6 SS型货用升降机驱动卷筒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名义直径之比不得小于30。 10.3.7 SS型人货两用升降机钢丝绳在驱动卷筒上的绳端应采用楔形装置固定,S S型货用升降机钢丝绳在驱动卷筒上的绳端可采用压板固定。 10.4 齿轮齿条传动 10.4.1 齿轮和齿条应用优质钢材制造,齿形由机械加工形成。 10.4.2 设计计算时应假设每套传动系统中只有一个齿参与啮合,安全系数不得小 于5。该安全系数系指齿条材料的抗拉强度极限与承受的静载荷在齿条齿形中产生的实 际应力之比。静载荷为吊笼自重与额定载重量之和。 10.4.3 齿轮和齿条的模数不得小于7。 10.4.4 齿条应牢固地安装在导轨架上,相邻齿条的接合处应符合GB 10054中6. 3.2.8条的规定。 10.4.5 传动小齿轮和安全装置小齿轮应牢固地安装在轴上,在任何工况下应保持 传动小齿轮和安全装置小齿轮与齿条设计中规定的正确啮合位置。在任何情况下各小 齿轮与齿条在齿高方向的位置偏差不应大于齿高的1/4,各小齿轮与齿条在齿宽方向的位置偏差应小大于齿宽的1/3。 10.4.6 应防止处界物体进入各齿轮与齿条之间。 10.5 制动器 10.5.1 传动系统应设常闭式制动器。吊笼在最不利工况下(额定载荷并以额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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