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考核登记表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考核登记表
及实习论文书写规范
一、实习考核登记表的组成部分
1、个人信息
姓名、学号、班级、实习起止时间、实习单位。
2、实习考核内容
包括:综合专业素质、制作专业文书能力和实习论文等。
二、实习考核登记表的格式要求
1、封面要求
学校名称:初号宋体字
考核登记表名称:一号宋体
姓名、专业、班级等:3号宋体
2、实习考核登记表一律手工填写。
三、实习论文书写规范
1、实习论文正文用小4号宋体打印或手写。
打印标准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复印纸,单面打印。
2、撰写要符合《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要求。
注:实习考核登记表可到教务处网站上下载。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考核登记表
姓名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
实习单位___________
终实习成绩由专业指导教师按比例折合,按等级制打分,85-100为优;80-84为良;70-79为中;60-69为及格;60以下为不及格。
中国政法大学参与项目情况总结

中国政法大学参与项目情况总结王蓉从2006年底我校参与该项目以来,已经走过了两个多年头。
这两年来,既有遇到困难时的失落,也有取得成绩时的欢欣与喜悦。
可以说,项目进行的历程也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经验式法律教育不断完善,成熟的历程。
就如同一个襁褓中的婴孩,一步步成长起来。
总体来说,两年来的项目运行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部分:一、人员组成我校参与项目的人员由三部分构成:(一)校项目执行综合领导小组和项目总协调员2007年2月,我校成立了项目执行综合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张桂琳副校长、朱勇副校长、王卫国校长助理兼院长、李树忠校长助理兼处长、田士永副处长、国际合作处李勇处长、李环副处长、王蓉主任。
同时,王蓉副教授作为项目的总协调员。
(二)咨询专家和研究小组2007年2月,我校推荐了终身教授江平教授、教育部国际交流协会江波秘书长作为我校咨询专家的推荐人员。
2007年3月,我校从统筹开展法律诊所和辩护教育的需要出发,分别从三个不同学院选择了四个老师参与该研究小组。
他们分别是:法学院的许身健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的许可祝教授、刑事司法学院的方鹏讲师以及总项目协调员王蓉(三)参与对外交流的教师和参与workshop培训的教师赴美接受LLM教育的教师有3位:李超,于国旦,董京波。
前后参与夏季workshop培训的教师累计共有14名:李倩,许身健,陆伟丰,喜佳,冯琴,于国旦,兰花,刘力,王殊,刘晓兵,马宏俊,董京波,刘瑛,李超。
在此,我谨代表学校对他们的辛勤劳动表示深深的感谢!二、与美方高校的交流互访(一)美方教师对我校的访问主要有三次:1. BRAIN访问我校2007年5月21日至25日,BRAIN教授对我校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访问。
5月21日上午,BRAIN教授与项目咨询专家江平教授、项目总协调人王蓉教授就项目开展的内容、形式进行了深入交流。
随后,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李环副处长、教务处田士勇副处长就我校开展该项目的具体情况与BRIAN进行了交流。
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2003年5月28第10次校长办公会通过,2004年、2006年、2008年、2009年、2012年、2013年修订,2015年12月30日第18次校长办公会修订)第一条学术期刊划分为三类: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一般期刊。
第二条权威期刊包括:(一)《中国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哲学研究》、《历史研究》、《文学评论》、《新闻与传播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教育研究》、《体育科学》、《管理世界》、《中国图书馆学报》、《外语教学与研究》、《中国语文》、《世界宗教研究》、《文艺研究》、《文物》、《统计研究》、《中国军事科学》。
(二)《中国科学》、《数学学报》、《物理学报》、《化学学报》、《生物学报》、《中华医学杂志》、《中国农业科学》、《心理学报》、《计算机科学》、《中国环境科学》。
(三)《新华文摘》发表或转载的论文(不含会议综述、论点摘编)视为权威刊物论文。
(四)SSCI(社会科学论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排名前50%)、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索引)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
(五)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咨询报告。
第三条核心期刊包括:(一)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 1 -展版和来源集刊)(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
(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库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
(三)《中国政法大学学报》、《证据科学》、《行政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中国法学(英文版)》。
(四)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
(五)EI(工程索引)排名后50%期刊。
(六)在SSCI(社会科学论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索引)等检索系统收录期刊之外的境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经校科学研究委员会评定达到一定水平的,认定为核心期刊论文。
教改动态-河北经贸大学-教务在线

教改动态2015年第26期(总第222期) 2015年11月16日河北经贸大学教务处主办星期一导读:四川大学:培养善于想象勇于创新高分“学霸”清华大学:新一轮教学改革需要听到学生的声音中国政法大学: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育卓越法治人才湖南工学院:量身定制育人才【四川大学:培养善于想象勇于创新高分“学霸”】课程体系支撑创新能力培养“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相应课程就应该跟上。
”川大教务处处长张红伟说,2009年,为构建与完善创新人才的培养体系,学校开启“学术研究型”“创新创业型”“实践应用型”三大类课程体系建设。
在川大的课程表上,除传统的学术型课程外,学校已有创新创业型和实践应用型课程2000余门,社会实践型课程1000余门。
下一步,学校将努力把创新创业型课程增加到2000门。
同时,建立了一支由企业家、高管和创业者等构成的学生联合培养导师队伍。
在这支1400多人的导师队伍里,有国外大学的教授,有知名企业的老总,更有本土创业的校友。
课堂主渠道培养学生创新思维10月23日,川大“探究式—小班化”教学竞赛决赛举行。
而从2010年开始,川大就启动实施了“探究式—小班化”课堂教学改革,把本科新生编成25人左右的小班,鼓励老师推行启发式讲授、批判式讨论,鼓励教师以问题为导向带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讲授者”转变为“引导者”。
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就必须要改。
这种在全校推行“启发式讲授、互动式交流、探究式讨论”的互动式课堂教学改革,能促进师生互动,鼓励教学相长,不只是教会学生知识,而且是要引导学生去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
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关键是打破学生靠记住公式、背熟内容考高分的“学霸”模式,真正培养独立思考、善于想象勇于创新的高分“学霸”,而其核心是打破传统的“标准答案考试、60分及格”的学业考评体系,促使学生不得不去自发学习、独立思考。
去年,为配合“探究式—小班化”教学改革,川大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建立了学业考核全程化、评价标准多元化、考核方式多样化、考核结果动态化“四位一体”的学业考评新体系。
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30101K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对各种法律关系的分析判断、对法律纠纷的调处和解决能力,能够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规范文件草拟和审查、执法监督、公诉和裁判、纠纷调解和仲裁、辩护及代理等法律实务工作,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计算机、外语、社会责任教育等方面的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律思维和法律事务、社会责任实践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运用各类法学理论分析法律关系、寻找法律依据、判断法律是非、解决法律纠纷、处理法律实务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民商经济法学、行政刑事法学、民事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2、掌握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和文本分析、事实发现及法律适用技术;具备撰写或草拟法律文件及法律文书,运用证据固定事实的能力;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4、熟悉我国现行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5、具有运用法学思维推理判断认识法律问题和参与诉讼仲裁纠纷协商,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6、具备计算机应用和网络应用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7、掌握外国语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8.掌握体育运动常识,具备健康的身心素质。
三、专业方向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并考虑到法学学科的发展,结合我校实际,设置2个专业方向:1、民商法方向:学习和掌握物权法、侵权法、保险法等法学基本理论和知识,具备民商法律文书撰写和法律意见表达等能力,能够在国家机关和法律服务诸部门从事起诉、审判、调解、诉讼代理、提供法律咨询、公证等工作。
2、经济法方向:学习和掌握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房地产等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具备经济法律文书书写等能力,能够在国家机关、公司企业、法律服务诸部门从事起诉、审判、文书、代理诉讼、法务、执法、仲裁等工作。
甘肃政法大学

甘肃政法大学一、学校介绍甘肃政法大学是甘肃省省属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全国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院校、中国政法大学对口支援高校、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
二、学院介绍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创始于1984年甘肃政法学院正式成立之时,时为法律系汉语外语体育教研室。
1989年归属教务处,更名为基础课教研室,1992年9月成立基础课部。
2001年在学校原基础课部汉语教研室和外语教研室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了人文学院,是我校学院制改革中第一批设置的二级学院。
为适应建设高水平政法大学的需要,深化学校内部机构改革,2020年7月人文学院分设为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和外国语学院。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始终坚持“育人为本”,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专业建设为重点,围绕增强专业竞争力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两大主题,优化结构,提升质量,继续探索“专业+法律”的人才培养模式,应用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夯实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拓展市场发展所需要的法治新闻、法务文秘等交叉学科,凝练专业特色,融合中文与新闻专业,实现中文专业“+传媒”——中文与新闻专业跨专业交叉发展;新闻专业“传媒+”——新闻与中文专业融合发展的理念。
注重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加强创新教育,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学院现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告学3个本科专业和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MJC)授权点。
其中中国语言文学为甘肃省重点学科,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为校级一流学科。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十分重视人才培养工作。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院学风优良,学生踏实、勤奋、好学,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成绩突出。
近几年,先后有多名同学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励资助,多名同学获省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各类标兵等称号。
(本科类)专业-法学

法学(本科类)法学专业是我校最大和招生人数最多的专业。
1999年,根据教育部高等院校本科专业调整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拓宽专业口径,培养复合型人才,我校原有的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专业统一调整为法学专业。
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以法学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法学专业是学校的主要专业,该专业招生人数占招生总数的60%左右。
考生被我校法学专业录取后将按专业方向分至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四个学院学习。
四个学院实行有统有分的教学计划,一方面通识课程和20门左右主要专业课程是统一的,占法学专业90%以上的学分,以此保证宽口径、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四个学院根据本院所设学科为学生开设部分专业方向课程,以便发挥各学院所长,实现法学专业特色人才的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
学生具有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基础;具有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地掌握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并能用一门外语阅读专业书刊;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较强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能较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总论、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总论、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学概论、知识产权法等14门法学核心课程,以及法律逻辑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司法口才、民法实务、环境法学、海商法、国家赔偿法、物证技术学、国际贸易法、刑事侦查学、犯罪心理学等100多门选修课程。
就业方向: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适合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律师、公安等实际工作,也可从事立法、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行政管理和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等工作。
全国五大政法大学学生可“串门”学习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西南政法大学校长、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西北政法大学校长齐聚重庆,召开了“立格联盟第三届高峰论坛”,起草了“推进法学专业标准化建设议定书”和“法学专业标准化建设指标体系”两份文本,同时签订了战略协议,“联盟”成员学生以后可“串门”学习。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学调停课申请表

年月日
二级学院领导意见
年月日
教务处审批意见
年月日
落实安排
(教务处填写)
调后时间:第______周,周_____,第___……………………………………………………….
天津城建大学调课申请表(二级学院存档)
授课教师
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
调课原因、时间、学生对象、课程名称及补课建议
天津城建大学调课申请表(教务处备案)
授课教师
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
调课原因、时间、学生对象、课程名称及补课建议(教师填写)
1.原因:
2.原定时间:第______周,周_____,第______大节;3.原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课程名称:
5.学生对象:
6.补课建议:
1.原因:
2.原定时间:第______周,周_____,第______大节;3.原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课程名称:
5.学生对象:
6.补课建议:
教研室主任意见
年月日
二级学院领导意见
年月日
教务处审批意见
年月日
综合教务科
落实安排
调后时间:第______周,周_____,第______大节
调后教室:
注:1、教师调课不超过两周的,须经教务处审批。
2、教师调课连续超过两周的,原则上教研室应考虑更换教师。
3、如遇紧急情况,可先通知综合教务科,后补办手续。
4、所有办理调课的教师必须及时通知学生。
天津城建大学教务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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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质量意识,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学生、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在教学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开展一次,评价范围包括学期内授课达4周以上的专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及其课程,不包括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课程。
第三条本科课堂教学评价主体
(一)所有修读当学期开设课程的本科学生。
(二)同行专家,指同一研究所、教研室教师。
(三)教学管理人员,指学校领导,教务处处长、副处长,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等。
(四)学校教学督导组或学院教学督导员。
第五条本科课堂教学评价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课、实验实践课、体育课、公共外语课和双语课6类,分别按照不同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第六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定量评价为主,兼顾定性评价内容。
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组应重视定性评价工作,评价途径以课堂听课、长期关注与监督、分析反馈指导为基础。
第七条本科课堂教学评价中的定量评价实行百分制。
各类评教结果所占权重分别为:学生评教占70%,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评教占30%。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性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工作;各学院负责本院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和本院教学督导员的评教组织工作。
第二章实施要点
第九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通过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第十条学生评教工作于每学期第10-16周进行;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组的评教信息由各学院或教务处于第18-19周集中上传至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评教系统。
教务处于每学期第20周关闭评教系统,并对学期内评教数据进行统计,新学期开学第3周公布全校评教结果。
第十一条统计学生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时,采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办法,即同时剔除最高和最低5%的评分后再进行。
第十二条在一个学年中不同学期开设同一门课程的教师,统计其学年评价结果时,按两个学期得分的平均值计算;一人多课的教师,统计其学年评价结果时,按其所有课程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第十三条任课教师在学期内发生教学责任事故,其得到的同行专家评教、教学管理人员评教和教学督导评教结果将为“0”分。
第十四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
第十五条本科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反馈形式
(一)教务处根据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评价数据和评价结果,编制《中国政法大学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析报告》,并予以公布。
(二)评价数据和评价结果在学院内公开。
教师可以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记录”,读取本院所有教师的质量评价成绩和分析评价内容。
(三)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教学管理人员,可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中国政法大学院部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读取全校教师及其课程的质量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本科课堂教学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记录》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学工作考核、年终考核、教学奖励以及评优、职称评聘的依据。
新任教师第一年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价成绩。
(二)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所在学院应负责安排对其进行教学实践指导,时间为一学期。
承担教学实践指导的教师按学校指导青年教师工作计算工作量。
(三)连续两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被评价为“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可给予其停课自修一学期的处理。
教师停课期间暂停发放岗位津贴,所在学院应创造条件帮助其进行整改提高。
教师停课自修期满,经学院考核合格后,可以恢复课堂教学工作;学院考核仍不合格,或重新开课后教学质量评价仍为“不合格”的,应继续停课自修。
对于停课自修两学期后仍不合格者,由人事处、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转岗或其他处理。
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的兼职或外聘教师,学校或学院应予以解聘。
第十七条教师对评教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会同教务处对评教结果进行复议。
复议申请时效为评教结果发布后1个月。
第十八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原始数据保存期为3年,备查期1年。
第三章学生评教
第十九条学生评教旨在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作用,全面获取并及时反馈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教师及时发现和改进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所修课程进行评价,如未完成评教,在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新学期选课时,权限将受到一定限制。
完成评教的学生在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新学期选课时,可以读取到拟选课程任课教师的过往评价记录。
第四章同行专家评教
第二十一条同行专家评教旨在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在教学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促进教师不断提升专业技能,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教学质量监控需要,依托本院骨干教师建立同行专家评教小组,组成人员为3-5人,总数以不超过本院教师总人数的10%为宜。
同行专家任期一般为4年。
第二十三条同行专家选任条件
(一)热爱教学工作,为人正直,秉公办事。
(二)学科带头人,或具有良好专业素养、具有5年以上本科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出色的骨干教师。
第二十四条同行专家工作内容及工作形式
(一)根据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要求开展听课评价活动,以独立听课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主。
(二)根据课程建设需要开展重点评价指导活动,一般为集体听课,并对教师及其所授课程进行评议、指导。
同行专家进行重点评价和教学指导时,应事先与授课教师充分沟通、协商,确定听课、交流的时间、内容等具体事宜。
第二十五条学院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同行专家开展评价工作,确保同行专家每年重点听课评价覆盖率不低于教师总人数的20%。
第二十六条同行专家进行听课评价工作按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计入工作量。
第五章教学管理人员评教
第二十七条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本科课堂,掌握课堂教学环节质量状况,及时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效果,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具体要求
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教务处处长、副处长以及各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第二十九条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对象可由管理人员自主选择,也可要求教务处或学院、教学部提供听课表或听课方案。
第六章教学督导组评教
第三十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每周深入教学一线从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应不少于2课时。
第三十一条各学院可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聘任本院教学督导员,并创造条件支持督导员开展本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3月起实施。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暂行办法》(校教字[2003]57号)、《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实施办法》(校教字[2006]61号)和《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评价暂行办法》(校字[2002]209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用)
2.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同行专
家、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督导组用)
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价工作流
程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