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制度_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与中国外汇市场的发展_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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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做市商制度作为国际证券市场常见的交易模式,近年来在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改善市场价格发现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做市商制度的意义和特点、我国市场的应用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做市商制度的意义和特点做市商制度是一种由专业机构承担买卖证券或衍生品的责任,通过连续报价来维持市场流动性的交易模式。

做市商通常由券商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当,他们在市场上不断地报出证券或者衍生品的买卖价格,并愿意以这些价格成交。

做市商不仅可以提供连续的价格和深度的报价,还可以扩大市场交易双方的交易意愿,促进证券或者衍生品的流动性,提高市场的运作效率。

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对于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做市商制度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市场流动性是市场上能够立即进行大宗交易且不对价格造成巨大影响的能力,而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可以增加证券或者衍生品的交易深度和广度,使得市场上更易找到买卖方,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

做市商制度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做市商通过提供竞相的报价,可以有效地降低了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具吸引力的交易条件。

做市商制度可以改善市场价格发现机制。

市场价格的形成需要有充分的交易需求和报价信息,而做市商的连续报价行为可以为市场价格的形成提供重要的参考,促进市场价格的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二、我国市场的应用状况目前,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对做市商制度的应用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

从证券市场来看,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业务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市业务实施细则》,明确了做市商作为交易主体的相关要求和业务流程。

目前,国内券商、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可以申请成为做市商,从而提供做市服务。

从衍生品市场来看,我国的期货交易所也在逐步推进做市商制度,为期货交易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流动性支持。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做市商制度是指某个市场中,专门从事交易双方之间的流通性交易,为证券发行者和投资者提供交易对手和流动性的中介机构。

我国在近几年也开始在证券及衍生品市场中引入做市商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本文将结合我国当前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情况,探讨做市商制度在我国的应用与发展。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的应用情况。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包括上交所、深交所等主要交易所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而衍生品市场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

在这些市场中,做市商制度已经开始得到应用。

在股票市场中,做市商可以提供连续的报价和交易深度;在期货市场中,做市商可以提供连续的交易机会和流动性。

这些都有利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效率,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交易环境。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在引入做市商制度后,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在流动性方面,做市商的介入可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

在市场稳定性方面,做市商的参与可以提供更为稳定的交易环境,遏制市场异常波动。

在交易效率方面,做市商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交易机会和更好的交易体验,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做市商制度在我国的应用将会更加广泛,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

尽管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做市商的介入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增加了市场波动性。

做市商在提供流动性的同时也面临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由于做市商制度在我国的应用时间并不长,市场参与者对做市商的认识和接受度有限,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教育和推广。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我国应在做市商制度的应用与发展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和完善。

应当建立健全做市商制度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做市商的监管和评估,防范相关风险。

应当加强市场教育和推广,提高市场参与者对做市商的认识和接受度,促进做市商制度的良性发展。

中国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短板_做市商制度

中国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短板_做市商制度

经济・管理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0年第24卷第7期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 ogy (Social Science )Vol .24No .72010 收稿日期:2010-04-22作者简介:范建军(1971—),男,河南许昌人,博士,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宏观经济、货币银行、资本市场等。

中国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短板:做市商制度范建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北京 100010)摘要:资本市场有两种基本运行模式:集中拍卖模式和做市商模式,两者各有所长各有所短。

要想使我国各类企业彻底摆脱直接融资的困境,必须建立一个能满足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直接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依照发达国家的经验,要建立这样一个“多层次”资本市场,必须大力发展以做市商制度为主要运行框架的OT C 二级市场。

否则,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问题。

关键词: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市商制度;集中拍卖制度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8425(2010)07-0045-05一、资本市场的两种基本运行模式:集中拍卖模式和做市商模式 从本源上来讲,资本市场主要有两种运行模式:集中拍卖模式和做市商模式。

现在世界各国各个层次的资本市场其实都是这两种基本运行模式的混合体。

在拍卖市场,交易是集中完成的。

任一投资者以其他投资者报出的最低要价指令买入股票,而以其他投资者报出的最高出价指令卖出股票。

在拍卖市场,投资者同时出价,交易在投资者之间直接完成。

由于拍卖市场的交易起始于投资者发出的指令,因此,通常把拍卖市场称为集中化的、指令驱动的市场。

在做市商市场,交易则是分散完成的。

做市商(M arket M akers 或Dealers )同时报出一只股票的要价和出价,投资者以做市商报出的要价(A sk 2p rice )购买股票,并以做市商报出的出价(B id 2p rice )卖出股票(实际交易是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双边谈判敲定价格)。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境内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应用与发展随着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做市商制度作为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市场的流动性、价格发现、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做市商制度的含义与特点、在我国市场中的应用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做市商制度的含义与特点做市商制度是指一种特殊的交易模式,由专门的做市商机构或个人通过报价与承担风险的方式,为证券及衍生品市场提供流动性,促进市场交易的有效进行。

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1. 提供流动性:做市商在市场上扮演着提供流动性的角色,当投资者需要买卖证券或衍生品时,做市商愿意提供买卖双方的价格,并且能随时成交。

2. 价格发现:做市商通过不断报出买卖双方的价格,促使市场价格的合理发现,并且在价格波动过大时,通过自身的交易行为稳定市场价格。

3. 风险管理:做市商通过自身的交易行为,承担了市场流动性不足和价格波动带来的大量交易风险,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风险对冲的机会。

二、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市场中的应用现状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经历了数十年的不断探索和完善,做市商制度也逐渐成熟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目前,我国市场中的做市商制度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 逐步开放:我国证券市场在不断开放的过程中,逐渐对外引入了国内外专业的做市商机构,包括一些外资券商、金融机构以及专业的做市商公司。

2. 主要应用于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我国的做市商制度主要应用于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通过对这些市场的流动性提供和价格维护,促进了市场交易的有效进行。

3. 支持市场监管:在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体系中,做市商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其在市场中的行为,支持了监管部门的工作,并且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做市商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我国证券及衍生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做市商制度也将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未来,做市商制度发展的趋势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专业化水平: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做市商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包括风险管理、交易技术、市场分析等方面,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国内做市商制度和现货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国内做市商制度和现货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国内做市商制度和现货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市商场制度也叫报价驱动制度,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定实⼒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有资⾦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证券交易。

做市商制度的⽽OTC市场已经在由具备⼀定实⼒和信誉的法⼈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有资⾦和证券与投资者进⾏交易,从⽽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定利润的交易制度。

⽐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伦敦⾦属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和现货都是采取此种制度,还有就是我国的新三板市场也是做市场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OTC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的基⽯,⽽OTC市场在西⽅发达资本市场上,其规模已经超越了以竞价制度为基础的交易所市场,成⽴⾦融发展的中坚⼒量。

OTC市场涵盖了OTC股票市场,OTC外汇市场、OTC货币(票据)市场、OTC债券市场、OTC期货市场、OTC⾦融衍⽣品市场、OTC银⾏市场、OTC黄⾦市场、OTC产权市场,甚⾄是OTC交易所市场。

⽽OTC市场的蓬勃发展,说明了做市商制度的⼴泛性应⽤。

做市商制度优点第⼀、提⾼交易流动性,保证交易连续性,提⾼市场吸引⼒流⽔不腐,户枢不蠹。

波动是⾦融的⽣命,没有波动的市场是⼀潭死⽔。

没有流动性就没有成交量,没有成交量就没有波动。

即有价⽆市,⽆⼈问津。

低迷的成交只能说明⼴⼤投资者没有信⼼,没有参与的热情。

流动性就⽆从谈起。

与⽆⼈问津相反的是,想买买不到,想抛抛不掉。

如在竞价机制的股票期货市场上就存在这种情况。

⽽在做市商制度的OTC市场则不存在这种情况。

因为做市商做市,买卖双⽅不必等到对⽅出现,⽽是所有的头⼨直接由做市商承接,所以真正实现想买就买,想卖就卖,有钱就任性。

这样就提⾼了交易的连续性和市场的吸引⼒。

第⼆、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融市场⼀项⾮常重要的功能就是价格发现,⽽在竞价机制下,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有时市场并⾮我们想象的那么有效,能够⾮常快速的发现价格。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引言做市商制度(Market Maker System)是金融市场中一种重要的交易制度,旨在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该制度通过引入专门的市场参与者(即做市商),促进了交易的顺畅进行。

本文将对做市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其定义、动机、运作原理和优缺点等方面。

定义做市商制度是指在金融市场中,专门从事交易的市场参与者,他们以提供买入和卖出报价的方式,为其他市场参与者提供流动性和交易执行能力。

做市商通过自己的资金和风险承受能力,维护市场的稳定和有效性。

动机做市商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源于以下几方面的动机:1.提高市场流动性:市场流动性是指市场上可以迅速买入或卖出某一资产的能力。

做市商通过不断提供买入和卖出的报价,使得市场上始终有交易活动,从而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2.降低交易成本:做市商制度可以降低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成本。

首先,做市商通过提供买入和卖出的报价,减少了市场参与者寻找交易对手的成本。

其次,由于做市商在市场中充当流动性提供者的角色,他们愿意在一定的价差范围内进行交易,从而减少了交易执行成本。

3.减少交易风险:做市商在市场中提供了稳定的买入和卖出报价,使得市场参与者可以更容易地进行交易。

这种稳定的报价提供了投资者的下单参考依据,降低了交易风险。

运作原理做市商制度的运作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1.报价:做市商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买入和卖出的报价。

这些报价通常包括价格和交易量等内容。

2.匹配:当市场参与者发出交易委托时,交易所或经纪商会将委托发送给做市商,做市商将根据自己的报价情况和其他市场信息,决定是否接受这些委托,并进行交易的匹配。

3.执行:如果做市商接受了交易委托,他们将根据报价进行交易执行。

如果委托的数量超过了做市商的报价量,那么做市商可能需要进行额外的市场操作,以满足交易的需求。

4.风控:做市商在交易过程中需要进行风险控制。

他们会设置一定的风险限额,当达到或超过这些限额时,做市商可能会暂停或调整自己的报价,以控制自身的风险。

做市商交易制度名词解释

做市商交易制度名词解释

做市商交易制度名词解释做市商制度即报价驱动制度,是指某些具有相当实力和信誉的金融机构,在市场上作为特许交易商,即做市商,不断向交易者报出某些金融产品的买入和卖出价格,并在所报出的价格上接受其他交易商或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保证及时成交的金融交易方式,它不同于庄家制度。

20世纪60年代,美国柜台交易证券批发商具备了做市商的职能,最早的做市商制度产生。

中国最早由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和NET系统分别在1991年和1993年尝试实行做市商制度,但于1999年9月停止交易。

银行间债券、新三板和科创板市场分别于2000年(当时称为双边报价制度)、2014年和2022年引入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的理论基础包含经济人理论、有效市场理论和稳固基础理论。

发展大致经过了传统做市商和混合做市商两个阶段,其中以NASDAQ为代表的市场在做市商的基础上引入了竞价制度,以JASDAQ为代表的市场则在竞价制度基础上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如今大多交易市场都采用混合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有不同类别,根据是否具有竞争性可以将做市商制度分为垄断型和竞争型,根据权利义务的不同内容可以分为指定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按照与竞价制度的结合程度分为纯粹做市商模式和混合型做市商模式。

做市商的存在能够减小证券交易中需求和供给的不平衡,自身则可以通过买卖差价获得收益,做市商在此过程中需要承担一定风险。

由于做市商实力较强且具有信息优势,就有可能为了获得更大利益而给出有损交易者的报价,这有损市场流动性。

于是市场引入了做市商竞争机制,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做市商的垄断地位。

做市商制度和竞争机制混合多元化、多做市商竞争是做市商制度的发展趋势。

做市商制度具有提高市场流动性、稳定市场、校正买卖指令不均衡现象、抑制价格操纵以及价格发现的功能。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定价行为与汇率波动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定价行为与汇率波动
总 35卷 第 5期
兰州财经大学学报
Vol.35 No.5
2019年 10月
JournalofLanzhou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
Oct.,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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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定价行为与汇率波动
差之间的动态交互式影响,发现交易商会通过扩大 价差来规避极端价格产生的风险[4]。随后学者们 针对这一问题又对其他国家的外汇市场展开研究, 如 McGroarty等(2009)对欧元区成立前和成立后 买卖价差与汇率波动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发现买 卖价差的变化是由价格的非连续性、集聚性、货币 价值的跨期配置(inter-temporalshift)和时间缺口 四个原因造成的[5];BoothandGurun(2008)对文艺 复兴时期佛罗伦萨外汇市场的实证,认为汇率波动 具有集聚性,而这种集聚性与外汇的买卖价差存在 联系[6];Hua(2009)则通过对台北银行间外汇市场 的调查问卷发现,规模较小的银行经纪商会通过扩 大买卖价差来隐藏他们在信息和外汇库存中的劣 势,并以此来规避市场波动产生的不确定性,而规 模较大的跨国银行经纪商也会由于小规模银行经 纪商买卖价差扩大的请求,而采用较大的买卖价 差[7];KoutmosandMartin(2011)还 通 过 买 卖 价 差 探讨了亚洲金融危机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 扩散效应并得出结论:在控制了其他影响因素以 外,汇率弹性较低的国家受到金融危机传播的效 应更低,同时危机造成的汇率剧烈波动加大了外 汇买 卖 价 差[8]。对 价 差 产 生 的 原 因,Chelley- SteeleyandTsorakidis(2013)还通过向量自回归模 型研究提出挑战性结论,认为价差的扩大并不是 因为存货成本或逆向选择等原因,而是长期依赖 过去或将来的价差形成的[9]。Liu等(2016)、Liu andWang(2016)、RuanandMa(2017)还 从 期 权 市场方面,对做市商买卖报价价差如何影响市场 成交量和价格波动方面进行说明[10-12],研究结果 对于外汇市场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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