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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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

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

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22〕41号)《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2022〕77号)等文件精神,提高我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专业化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心理危机指个体或群体无法应对超出自身资源和应对能力的事件或境遇而产生的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预防指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个体或群体的心理调适、危机识别和应对能力。

心理危机干预指对处于心理危机下的个体或群体极其相关人员采取及时、专业、科学、有效的措施,帮助其度过危机、恢复心理状态平衡,实现个体或群体成长。

第三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坚持教育为主、重在预防、科学干预的原则。

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关注心理健康,强化危机预防意识;要重视心理问题的及时疏导,增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规范性、专业性与有效性;要保证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信息通畅、判断准确、处理果断、工作到位和协调配合;要通过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体系,做到心理危机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校团委、校医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做好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等工作,指导学院及有关部门按程序做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专业教师等相关人员组成。

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指导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上报、转介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的干预与跟踪工作。

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实施方案

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实施方案
2.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定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3.评估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效果,不断优化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
二十三、监督与评价机制
1.建立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工作的监督与评价机制,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定期对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进行评价,包括干预效果、服务质量等。
3.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工作策略,改进服务质量。
七、培训与宣传
1.定期组织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升教职工和心理咨询师的专业能力,确保能够识别和应对各种心理危机情况。
2.利用校园广播、海报、宣传册等形式,加大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师生对心理危机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开展心理健康主题活动,通过角色扮演、情景模拟等方式,增强学生心理应对能力,促进心理健康发展。
3.定期进行心理健康筛查,早期发现潜在心理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十三、数据管理与隐私保护
1.建立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数据库,规范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和销毁流程。
2.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体隐私,确保信息安全。
3.定期对数据库进行维护和更新,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十四、跨部门协同工作
1.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心理危机干预的协同效率。
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背景
随着社会节奏加快,竞争日益激烈,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等各方面压力不断增大,心理危机问题日益凸显。为预防并及时发现心理危机,降低心理危机造成的危害,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群体
1.全体在校师生;
2.企事业单位员工;
3.社会公众。
2.定期为危机应对团队成员提供专业培训,包括危机干预技巧、心理急救知识等。

《学校心理危机预警制度》

《学校心理危机预警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指示,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我校特制定《学校心理危机预警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有效干预学生心理危机,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心理支持和帮助,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心理危机预警体系,实现心理危机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治疗。

2. 提高全体教职工的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能力,形成全校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

3. 保障学生心理健康,预防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降低心理危机事件对学生及家庭、学校、社会的影响。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门、教务处、心理辅导室、年级组、班主任等。

2. 各年级组设立心理危机干预小组,由年级组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心理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等。

3. 各班级设立心理危机信息员,负责收集、上报班级心理危机信息。

四、预警机制1. 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全面了解学生心理状况。

2. 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3. 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关注学生家庭环境。

4. 通过日常观察、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学生心理危机信号。

5. 对存在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实施心理干预。

五、干预措施1. 对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立即启动心理危机干预程序,由心理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等组成干预小组。

2. 对心理危机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制定个性化干预方案。

3. 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活动,帮助学生调整心态,克服心理危机。

4. 加强与家长、教师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心理状况。

5. 对心理危机学生进行跟踪干预,确保其心理状况稳定。

六、转介制度1. 对需要专业心理干预的学生,及时转介至专业心理机构。

2. 对心理危机学生,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其心理状况得到有效改善。

3. 加强与专业心理机构的合作,提高心理危机干预水平。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是指学校制定的一套针对校园心理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的一般流程:
1. 事前预防: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制,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加强师生和家长心理健康知识的传播与培训。

2. 信息收集:学校应建立学生信息收集的体系,包括对学生心理问题的监测和评估,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和特殊需求。

3. 心理危机预警: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或心理咨询室,以及心理辅导员岗位,负责监测学生的心理状态,并及时发现潜在的心理危机。

4. 危机干预:一旦发生心理危机事件,学校应迅速启动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相关人员应立即与当事学生或其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援助。

5. 安全保障:学校应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并适时联络家长、公安等机构进行协助。

6. 学生后续跟踪:学校应对危机事件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给予学生后续的心理支持和辅导,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

7. 信息共享和记录:学校应对心理危机事件进行记录,确保信息的安全,并与相关的机构进行共享,以便更好地为学生提供持续的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的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实施方案还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资源来定制。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目录一、定义和目的二、心理危机干预小组三、预警系统和报告四、干预措施五、后续关怀和支持六、危机事件处理和总结七、监督和评估八、其他一、定义和目的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旨在帮助学生处理心理困扰,预防潜在的心理问题升级,以及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

本制度以无障碍、公正、及时的方式提供心理支持和干预,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二、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我们将成立一个由专业心理咨询师、教师和医务人员组成的心危机干预小组。

小组将定期接受危机干预的专业培训,提高识别和处理心理危机的能力。

三、预警系统和报告我们将建立一个早期预警系统,允许学生、教师和家长及时报告可能的心理危机情况。

报告可能包括学生的行为变化、情绪波动或其他可能导致心理问题的迹象。

四、干预措施根据预警系统和报告,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将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

这可能包括提供紧急心理咨询、联系相关人员、或引导学生接受进一步的医疗或心理支持。

五、后续关怀和支持在心理危机事件得到控制后,我们将为学生提供后续的关怀和支持。

这可能包括心理咨询、定期评估以及相关的转介服务,以确保学生的心理状态得到持续关注和支持。

六、危机事件处理和总结在心理危机事件结束后,我们将进行事件处理和总结。

我们将分析危机事件的原因、处理过程及结果,从中学习并改进我们的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此外,我们还将定期对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他们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七、监督和评估我们将设立一个监督和评估系统,以确保本制度的实施效果。

我们将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的运行状况,以及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的影响。

这有助于我们了解制度的优势和不足,从而作出必要的改进。

八、其他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保护所有涉及此过程的学生的隐私权。

我们会根据需要与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沟通,但会充分尊重学生的隐私和自主权。

此外,我们还将积极与教师、家长、医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合作,共同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

在处理任何危机情况时,我们将始终将学生的福祉放在首位,尽我们所能提供帮助和支持。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心理问题已成为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一大挑战,不容忽视。

为了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学校应制定心理危机干预制度,旨在及时发现学生心理问题并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干预。

本文将探讨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的必要性、制度内容以及实施方法等方面。

首先,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的必要性无可置疑。

心理问题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心理问题的发生往往出现在人的成长、学习和生活的各个阶段,但学生常常无法有效地面对这些问题。

学校作为学生的第二个生活环境,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干预。

制定心理危机干预制度有助于发现学生心理问题的早期征兆和危机风险,及时给予支持和帮助,从而防止问题的恶化和严重后果的发生。

其次,制定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需要包含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首先,制度应明确学校的主体责任和各个相关部门的职责。

学校领导应高度重视心理健康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明确心理健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

心理辅导部门应设立并派驻专业心理辅导师,负责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其他相关部门如班主任、学生处、保健室等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状态,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其次,制度还应包含心理监测和评估的内容。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心理监测系统,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和检测,以早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

同时,学校应组织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教师和员工对心理问题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最后,学校应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对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做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和干预,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综上所述,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高度重视学生的心理问题,制定相关的干预制度来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

制度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责任和职责分工、心理监测和评估、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等。

在实施方法上,学校应加强报告和处理机制、与家长和社会资源的合作、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师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师生健康成长,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架构学校成立心理事件预警和危机干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由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老师、全体班主任、团支书、学生干部等全体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预防和监控学校可能诱发学生心理危机的各种生活事件;(二)收集并上报学校有心理和行为异常学生的信息;(三)对学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和初步干预;(四)及时向学校心理健康咨询室寻求帮助并向政教处和学校领导通报情况。

二、制度保障(一)培训制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应该有计划地对班主任、学生干部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提高他们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

(二)报告制度班主任、学生干部一旦发现同学出现心理危机事件,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生校心理咨询室和政教处报告。

(三)备案制度对所有存在潜在危险的学生进行备案,包括:接待咨询过程中发现的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因心理障碍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学生、受到重大违纪处分或违法等处理的学生、有过自杀经历的学生(含未遂)等;各专业应对这些同学进行重点监控。

(四)保密制度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都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

心理对备案资料要保密,未经学校”领导小组”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借阅。

(五)保障制度学校领导小组在处理心理危机事件中应对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人员支持、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投入,保障危机干预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预警机制心理危机干预重在对学生的心理危机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治疗。

心理危机预警是实施危机干预的首要环节,应敏锐觉察学生的异常心理与行为,分辨并发现危机对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由学校心理咨询室根据预警指标评估预警信息,明确干预对象,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尽早预测,防患于未然。

心理危机预警学生分级干预方案

心理危机预警学生分级干预方案

心理危机预警学生分级干预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竞争的日益激烈,学生们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心理压力和困难,心理危机事件时有发生。

及早发现并进行干预,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至关重要。

因此,学校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以便及时解决学生心理问题,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

一、心理危机预警机制1.建立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心理咨询服务中心,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心理咨询服务。

学生可以通过电话、面对面、在线等多种方式咨询心理问题,心理咨询师可以及时发现学生心理问题,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干预措施。

2.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该开展定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心理问题的常见现象和应对方法,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和应对压力的能力。

教育学生要学会自我调节,学会适应社会的变化和竞争,积极面对挑战。

3.建立学生档案系统学校应该建立全面的学生档案系统,记录每个学生的心理状况、学习情况、家庭环境等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制定个性化的干预方案。

4.加强师生沟通学校要建立起师生之间良好的沟通机制,鼓励学生主动向老师倾诉心声,老师要及时关注学生的情绪变化,主动与学生交流,建立师生之间的信任关系,及时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二、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分级干预方案1.级别一:心理压力较小,仅需日常心理疏导对于级别一学生,学校可以通过定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方式对其进行日常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常见的心理问题,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

2.级别二:心理压力中等,需要专业心理干预对于级别二学生,学校应该安排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详细的心理评估,制定个性化的干预方案,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提高他们的心理适应能力。

3.级别三:心理危机较重,需进行紧急干预对于级别三学生,学校应立即进行紧急干预,安排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心理医生等对其进行全面评估,了解其心理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同时制定长期的心理康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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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湘发[2005]8号文件)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全校一切力量,更好地为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和相关人群提供服务,有效避免因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正常个体多维持在与其环境相平衡的状态,当个体碰到一个他自认为不能解决的问题时,这种平衡就会被打乱,个体心理反应将变得越来越无目的性和组织性,最后进入情绪危机的不平衡状态。简单地说,心理危机就是个体内部的一种心理稳定的破坏。而心理危机干预就是对处于心理危机的个人给予适当的心理援助,使症状得到立即缓解和持久的消失,使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水平,并获得新的应付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以校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为指导,依托学院开展活动,立足学生身心健康;预防为主,重个别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确保学生心理问题的零死亡率发生。 第四条 我校于2004年5月成立了湖南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教育科学学院院长、医学院院长、学工处处长、团委书记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为学工处副处长和各学院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为副处级机构。中心现有专职人员3人,兼职人员52人,学校逐年加大对中心的经费投入,于2005年11月份的校长办公会议(校发[2005]35号文件)通过,从2006年起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为每生每年5元的标准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硬件建设纳入学校教学设备管理体系,给予优先解决。 第五条 各学院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配有一名心理专干老师,设有心理健康教育核心小组,每班有一名心理委员,每间寝室有一名朋辈心理辅导员。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学院全体学生工作干部应积极协助学院心理专干老师抓好本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六条 学院应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充分发挥朋辈心理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调适、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三章 干预对象 第七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干预对象一般表现为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行为等方面有较大改变,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正常的生活模式。 第八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不与家人或朋友交往者; 2、过去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者,经常有自杀意念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人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第九条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计划和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四章 预防教育 第十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加强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加强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加强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要通过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院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五章 早期预警 第十二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以有效预防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 第十三条 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对根据普查结果筛选出的标准一学生进行心理访谈和进一步筛查,与学院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心理疏导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随时了解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1、辅导员要随时掌握本年级学生的心理状况,对本年级学生的心理状况至少一周向学院汇报一次,发现学生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学院和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汇报,每月填写一次《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情况登记表》上交学院,便于掌握严重心理问题学生的最新动向。 2、各学生辅导员均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朋辈心理辅导员、学生干部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心理专干老师应每周至少一次专门向各学生辅导员了解各年级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3、如发现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学院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告。 4、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学院学生工作领导会同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向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五条 建立校医院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校医院应将有心理危机前来求医的学生的相关信息记载清楚,并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给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第十六条 建立心理咨询员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心理咨询教师在心理咨询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第十七条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诊断制度。大学生心理危机与鉴定专家组对学院、医院、心理咨询师等报告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诊断与情况反馈。 第十八条 建立《严重心理问题学生资料库》录入制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立《严重心理问题学生资料库》,将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及时将进入《严重心理问题学生资料库》中的学生名单、通过其它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诊断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学院。 第六章 危机干预 第二十条 工作机制: 1、三级预防: 学校 学院 班级(寝室) 2、三位一体: 专职 兼职 朋辈 3、三维互动: 以科研促教育 以教育带咨询 以咨询搞科研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情况登记表》记录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相应措施或转送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第二十二条 建立支持体系。学院应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应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学生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心理专干、心理委员和朋辈心理辅导员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学院应动员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家长、朋友对其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第二十三条 建立治疗体系。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应在辅导员老师监护下到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接受心理辅导。对症状表现较重、危机程度较高者,辅导员必须立即通知家长,并陪同将其送往医院或专业精神医院进行治疗。 第二十四条 建立阻控体系。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学校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学校应限制不同自伤、伤人工具的方便易得。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院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辅导员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要立即报告给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及学生所在学院。 第二十五条 建立监护体系。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密切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且能保证正常学习者,学院应成立以朋辈心理辅导员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心理专干老师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院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相关专业医疗机构或专家组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院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由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院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院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院应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或有关专门机构,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院亦应指派人员协助保卫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第二十六条 建立救助体系。当学生出现因心理危机引发有自伤、自毁等突发事件,学生所在学院的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校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保卫处、校医院等部门。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学院可先将学生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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