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遗嘱可以录音录像,法院判例告诉你注意事项(收藏)
2021年《遗嘱公证细则》全文(完整版)

2021年《遗嘱公证细则》全文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那么,下面是给大家介绍的遗嘱公证细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遗嘱公证细则第一条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第六条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七条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第八条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公证人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遗嘱人有权申请公证人员回避。
第十条公证人员应当向遗嘱人讲解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2021民典法自书遗嘱范本

2021民典法自书遗嘱范本【原创实用版】目录1.民典法对遗嘱的定义和要求2.2021 民典法自书遗嘱的具体内容3.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4.遗嘱的变更和撤销5.遗嘱的法律效力和执行正文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是指遗嘱人以书面形式对其财产进行处分,并在其死后生效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一种方式,具有法律效力。
而 2021 民典法对遗嘱的规定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来看看 2021 民典法自书遗嘱的具体内容。
根据 2021 民典法规定,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方式。
其中,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此外,遗嘱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要求,即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遗嘱,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遗嘱。
在遗嘱的有效期内,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者撤销遗嘱。
变更或者撤销遗嘱应当采用与原遗嘱相同的方式,即如果原遗嘱是自书遗嘱,那么变更或者撤销遗嘱也应当采用自书遗嘱的方式。
当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的法律效力开始生效。
遗嘱的执行人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将遗嘱人的财产处分给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如果遗嘱的内容违法,或者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遗嘱将被视为无效,遗嘱人的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总的来说,2021 民典法对于遗嘱的规定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为遗嘱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了:“遗嘱可以由本法规定的第一百四十五条所列的遗嘱格式书写,也可以口头遗嘱的方式作成。
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两名以上见证人的面前作出;(二)见证人应当记载遗嘱内容,并由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或者盖章。
遗嘱人在常住地、工作地或者最后住宅区域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地点作出口头遗嘱的,应当由该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进行书面记录。
”这一条法律规定,为公民的遗嘱行为提供了具体而明确的指导,保障了公民的遗产分配权益。
遗嘱作为遗产分配的一种主要方式,其合法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遗嘱的基本概念、形式、内容和效力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进行深入探讨。
遗嘱是指遗嘱人在死后对其财产进行处置的意思表示。
遗嘱的形式包括书面遗嘱和口头遗嘱,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对口头遗嘱做出了明确规定。
口头遗嘱的有效性要求在两名以上见证人的面前做出,并要有见证人的书面记录和签名或盖章。
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遗产的合理分配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遗嘱内容方面,遗嘱人可以对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进行处分,但是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遗嘱应当明确表达遗嘱人的意思,对财产的处置要清晰具体,避免引起争议。
遗嘱内容还必须符合法律的约束,尊重法律的规定和原则,尤其是涉及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的效力是指遗嘱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口头遗嘱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在遗嘱效力的认定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确认,以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和合法权益。
就我个人的观点和理解来说,遗嘱的作用远不止于财产的分配,更是对生前意愿的一种延续和尊重。
遗嘱的合法有效对于维护家族关系、社会稳定和个人尊严都具有重要意义。
公民应当依法合理地制定遗嘱,尊重法律规定,保证遗产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同时也需要相关法律部门和社会机构共同合作,加强对遗嘱的管理和执行,维护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办遗嘱公证的要素(3篇)

第1篇一、引言遗嘱公证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也是保障公民财产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
在我国,办理遗嘱公证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素。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办理遗嘱公证的要素及注意事项。
二、办理遗嘱公证的要素1. 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若遗嘱人为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2. 遗嘱人具有真实意愿遗嘱人必须自愿、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得受他人胁迫或欺骗。
遗嘱内容应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 遗嘱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财产状况、继承人名单、继承份额、遗产分配方式等。
4. 遗嘱形式规范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可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五种。
其中,公证遗嘱是效力最高的一种。
5. 遗嘱人亲自到场遗嘱人应在公证员面前亲自书写、宣读遗嘱内容,并在遗嘱上签字或盖章。
若遗嘱人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办理遗嘱公证时,必须有两个以上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
见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3)无违法违纪行为;(4)了解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7. 遗嘱人身份证明遗嘱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若遗嘱人为外国人,还需提供护照、签证等相关证明。
8. 遗嘱财产证明遗嘱人需提供遗嘱所涉及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存款证明等。
9. 公证机构审查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应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财产状况等进行审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办理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1. 遗嘱人应提前规划遗嘱人应在生前对家庭财产、子女教育等进行合理规划,确保遗嘱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见证遗嘱谈话记录

见证遗嘱谈话记录见证遗嘱谈话记录是一种法律文档,用于记录一位遗嘱撰写人与他的见证人之间的谈话内容。
这个谈话记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作为法律证据,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并保证遗嘱的执行地位。
在撰写遗嘱时,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是让遗嘱撰写人亲自签署遗嘱,这种遗嘱被称作自书遗嘱(holographic will),不需要见证人。
第二种是由遗嘱撰写人口头告知遗嘱内容,由见证人签署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将遗嘱谈话的内容记录下来,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
遗嘱谈话记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遗嘱撰写人姓名以及遗嘱起草时间、地点。
2.遗嘱撰写人口头陈述遗嘱内容的详细信息。
这包括资产分配、遗产受赠人、遗嘱指定执行人等所有需要在遗嘱中体现的内容。
3.记录见证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签字以及在何处签署。
值得一提的是,见证人在遗嘱涉及遗产分配的情况下,不应是任何一个受益人或遗嘱指定执行人的利益相关者。
他们应当被视为对遗嘱真实性的证明人。
常见的见证遗嘱谈话记录形式有以下两种:1.口头录音:遗嘱撰写人口头陈述遗嘱内容的过程可以通过录音的形式来记录。
录音作为一种可靠的证据形式,能够捕捉到完整、真实的遗嘱谈话内容。
但是,在录音时需要征得遗嘱撰写人同意,以及确保录音设备能够工作正常。
2.书面记录:遗嘱撰写人口头陈述遗嘱内容的过程也可以通过书面记录的形式来记录。
这种方式需要遗嘱撰写人口述,见证人书写,以保证记录的准确和完整性。
这种方式容易受到书写者的主观影响,记录出的遗嘱内容可能存在争议,因此书面记录必须由遗嘱撰写人、见证人签署确认,并且有必要保存所有记录人的副本。
见证遗嘱谈话记录的意义非常重大。
一份见证遗嘱谈话记录,能够深入了解遗嘱制定者的意愿,保证其遗产不受到争议或不公,更能够避免遗产的抢夺或非法转移。
同时,遗嘱谈话记录也是一个可靠的证据,它能够帮助继承人或其代理人证明自己在遗嘱制定者去世前曾与之进行过遗嘱制定的谈话。
民法典1046条内容

民法典1046条内容
根据你提供的任务名称,我们将讨论民法典1046条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1046条阐明了关于遗嘱的效力和建立的规则。
遗嘱是指个人在生前通过书面形式对其财产进行处置的意思表示,被称为遗嘱人。
根据1046条的规定,遗嘱具有法定的效力。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定的要求,遗嘱即使未经主管机关的审核或登记,也仍然有效。
1046条还规定了建立遗嘱的要求。
根据该条款,遗嘱必须是以书面形式进行表达,并包括遗嘱人的签名、日期和地址。
这意味着,一份有效的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存在,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在制作遗嘱之日年满18周岁。
此外,1046条还规定了若遗嘱是以公证方式制作的,则无需遗嘱人亲自签字。
公证遗嘱必须在公证员的监督下书写,并由遗嘱人在公证员的面前申明或口述内容。
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因为遗嘱人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制作,可以有效地避免争议。
总结来说,民法典1046条规定了遗嘱的效力和建立要求。
遗嘱是以书面形式
进行表达的个人财产处置意思表示,只要符合法定要求,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必须包括遗嘱人的签名、日期和地址,并在制作遗嘱的当天年满18周岁。
另外,
公证遗嘱无需亲自签字,但需要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制作。
希望以上内容满足了你对民法典1046条的需求。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知识测试题及答案1. 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做出放弃继承或继续继承的表示,即视为()。
A、继续继承(正确答案)B、放弃继承C、丧失继承权D、转继承答案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哪种情形下男方可以提出离婚?()A、女方处于孕期B、女方处于疾病危重期(正确答案)C、女方分娩后1年内D、女方终止妊娠6个月内答案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3.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定立时需要()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A、2名以上(正确答案)B、3名C、2名D、3名以上答案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4. 《民法典》规定了多少天的离婚冷静期()。
A、15天B、30天(正确答案)C、45天D、6个月答案解析:《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 继承开始原因限于()。
A、自然人死亡(正确答案)B、分家产C、夫妻离婚D、买卖答案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这里的死亡,包括生理意义上的死亡和宣告死亡。
法律规定因继承发生的民事纠纷,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6.肖合从小家里兄弟姐妹多,家庭经济条件又不好。
肖合的父母担心不能养活他,就托人给肖合找养父养母。
民法典遗嘱范文

民法典遗嘱范文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自己的财产安排越来越重视。
在中国,遗嘱制度也逐渐得到了普及和重视。
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对于遗嘱制度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本文将以《民法典遗嘱范文》为标题,介绍遗嘱制度的相关内容和遗嘱的撰写方法。
一、遗嘱制度的相关内容1. 遗嘱的定义遗嘱是指在自己死后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的书面文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素:自然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财产的处理;对遗嘱的签名或者指印。
2. 遗嘱的种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三种。
公证遗嘱是指由公证机关对遗嘱进行公证的遗嘱。
公证遗嘱具有证明力和执行力,是遗嘱制度中最为正式的一种。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自己亲笔写成的遗嘱。
自书遗嘱的效力要求较高,需要符合一定的格式和要求。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没有书面文件的情况下口头表达遗愿。
口头遗嘱的效力较弱,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承认。
3. 遗嘱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效力取决于其种类和内容。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效力均较为稳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存在一定的瑕疵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可能会被撤销或者无效。
二、遗嘱的撰写方法1. 遗嘱的起草遗嘱的起草应当根据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进行,并且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遗嘱人的身份和意愿,特别是对于财产的处理和分配应当表述清楚。
(2)考虑到可能存在的争议和纠纷,应当尽可能详细地描述财产的种类、数量和分配方式。
(3)遗嘱的起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意图,避免因为违法或者不合规定而导致遗嘱的无效。
2. 遗嘱的签署遗嘱的签署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签署人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签署时应当保持清醒和自愿的状态。
(2)签署应当在见证人的面前进行,并且应当告知见证人签署的是遗嘱。
(3)签署应当在遗嘱的末尾进行,并且应当在签名或者指印之前注明签署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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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遗嘱可以录音录像,法院判例告诉你注意事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2021年2月24日,天津市津南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录音录像遗嘱继承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是夫妻二人,共生育三个子女,一个女儿、两个儿子。
妻子已亡故,丈夫又因罹患癌症于2019年过世。
丈夫住院治病期间,在两兄弟等人的见证下,由案外人录像,表示过世后将其名下的房产留给女儿。
丈夫去世后,小儿子对遗嘱有意见,未配合女儿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
小儿子于起诉前因病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小儿子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继承人即妻子和子女继承。
2020年9月15日,女儿将大儿子及小儿子的妻子和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父亲的遗嘱由自己继承父亲名下的房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大儿子表示放弃继承诉争房产。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录像中见证人未明确其姓名和年、月、日,但录像中记录有被继承人及在场人的肖像,且双方对录制的时间、在场人员以及录制人没有异议。
综合具体情况,该录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关于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应为录音录像遗嘱。
但诉争房产中有其妻子的份额,故依照法律规定,
遗嘱中处分属于其妻子份额的部分无效,因其妻子未立遗嘱该部分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订立录像遗嘱应该注意什么?
第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须具备相应的见证能力,并且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符合要求的见证人要到场见证,参加录音录像遗嘱制作的全过程。
第二,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和肖像。
在录音遗嘱中,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用口述的方式记录其姓名,表明遗嘱人与见证人的身份,并体现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录像遗嘱中,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展示其肖像,在记录肖像的同时可以用口述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其姓名,这样可以通过视频画面得知遗嘱人与见证人的身份、遗嘱人立遗嘱与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过程。
第三,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年、月、日。
由于录音录像遗嘱容易被伪造或者篡改,而遗嘱的设立时间是判断遗嘱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因此,录音录像遗嘱也应当体现遗嘱的设立时间。
在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订立遗嘱时,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的过程中用口述或者其他方式表明遗嘱设立的时间。
第四、录像画面声音要清晰。
录制视频时,画面要连续,选择光线充足的地方,保证拍摄的画面清晰,能看清楚遗嘱人及两位见证人的容貌,如果视频模糊不清,遗嘱将无效。
还要注意画面的构图比例,必须将遗嘱人的整张脸都拍摄到画面中。
在拍摄过程中,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声音要清晰洪亮,能够听得清楚。
第五、视频完整保存,不要编辑加工。
注意保存原始视频及手机、摄像机等视频录制载体,因为视频容易被技术篡改,复制的录像往往不能作为证据被法院采纳。
如有条件,建议采用专业的录像设备进行录制。
不要对录制的视频进行后期加工剪辑,录像遗嘱如果存在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内容被篡改等情况,会被认定无效。
第六、遗嘱人要明确分配财产。
最好是拟好财产分配方案,对自己财产的基本情况做一个盘点。
遗嘱人个人有多少财产,这些财产分给谁,在视频中都要明确具体的说清楚,不能有歧义,否则日后发生纠纷即使到了法庭上也会有争议。
2021年以前订立录像遗嘱,可以适用《《民法典》》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
也就是说,即使在《民法典》生效前以录像形式设立的遗嘱,只要不存在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情况,均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