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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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随着⼈们掌握财产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希望通过⾃⼰的意愿来确定⾃⼰去世后相关财产的归属及分配,现在的遗产继承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对遗嘱是否存在、是否有效产⽣争议⽽诉到法院的,因此如何认定⼀份有效的遗嘱就是⾮常重要的问题了。

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您讲解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第⼀,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定要件。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遗嘱、⼝头遗嘱,上述遗嘱⽅式都是法律允许的,只要符合该种遗嘱成⽴的相关要求,就可以成为⼀份有效的遗嘱。

由于此部分相当重要,每种遗嘱形式的具体成⽴条件将另⾏专门介绍,请点击“继承法系列知识”查找。

第⼆,存在多份遗嘱时如何确定有效遗嘱。

如果存在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且每份遗嘱从形式上看都是有效成⽴的,原则上以形成时间⽐较晚的遗嘱为依据。

因为⽴嘱⼈可以撤销、变更⾃⼰所⽴的遗嘱,⼀旦形成⼀份与此前内容不同的新遗嘱,就意味着⽴嘱⼈变更或撤销了此前的遗嘱,应该以新遗嘱为准。

当然,如果两份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不同,并不冲突,那么并不影响前⾯遗嘱的效⼒,如果有部分冲突,那么不影响不冲突部分的效⼒。

但是,以时间先后确定适⽤遗嘱的原则也有例外:如果数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不论时间先后,以公证遗嘱为准。

因为《继承法》规定“⾃书、代书、录⾳、⼝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要想以遗嘱的⽅式撤销公证遗嘱,只能办理新的公证或撤销原公证遗嘱,这是法律赋予公证遗嘱的特殊效⼒。

第三,⽴嘱⼈必须具有相就民事⾏为能⼒遗嘱才能有效。

遗嘱是⼀种重⼤的民事⾏为,因为⽴嘱⼈必须具有完全民事⾏为能⼒,⽆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都不能⽴有效遗嘱。

且其相应的法定代理⼈即使是最亲的配偶、⽗母、⼦⼥也⽆权代为以遗嘱的⽅式处分其财产。

往往会发⽣在⽼⼈年龄⽐较⼤,且⾝体状况不好的情况下所⽴遗嘱是否有效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了:“遗嘱可以由本法规定的第一百四十五条所列的遗嘱格式书写,也可以口头遗嘱的方式作成。

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两名以上见证人的面前作出;(二)见证人应当记载遗嘱内容,并由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或者盖章。

遗嘱人在常住地、工作地或者最后住宅区域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地点作出口头遗嘱的,应当由该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进行书面记录。

”这一条法律规定,为公民的遗嘱行为提供了具体而明确的指导,保障了公民的遗产分配权益。

遗嘱作为遗产分配的一种主要方式,其合法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遗嘱的基本概念、形式、内容和效力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进行深入探讨。

遗嘱是指遗嘱人在死后对其财产进行处置的意思表示。

遗嘱的形式包括书面遗嘱和口头遗嘱,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对口头遗嘱做出了明确规定。

口头遗嘱的有效性要求在两名以上见证人的面前做出,并要有见证人的书面记录和签名或盖章。

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遗产的合理分配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遗嘱内容方面,遗嘱人可以对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进行处分,但是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遗嘱应当明确表达遗嘱人的意思,对财产的处置要清晰具体,避免引起争议。

遗嘱内容还必须符合法律的约束,尊重法律的规定和原则,尤其是涉及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的效力是指遗嘱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口头遗嘱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在遗嘱效力的认定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确认,以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和合法权益。

就我个人的观点和理解来说,遗嘱的作用远不止于财产的分配,更是对生前意愿的一种延续和尊重。

遗嘱的合法有效对于维护家族关系、社会稳定和个人尊严都具有重要意义。

公民应当依法合理地制定遗嘱,尊重法律规定,保证遗产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同时也需要相关法律部门和社会机构共同合作,加强对遗嘱的管理和执行,维护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民法典》6种遗嘱形式规定及生效要件

《民法典》6种遗嘱形式规定及生效要件

遗嘱形式一、自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而且只能由遗嘱人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

(2)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分的正式意思表示,如果不是正式制作,仅是在日记或有关的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其财产如何处理,不应认定为自书遗嘱。

(3)须由遗嘱人签名,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也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须注明年、月、日,不仅可以确定自书遗嘱的成立时间,在发生纠纷时方便辨明遗嘱的真伪,而且可以判明遗嘱人在立自书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确定遗嘱是否有效,还有助于辨明多份遗嘱的先后顺序,以确定哪份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

(5)增删或涂改时须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二、代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并由一见证人代书。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应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另外,法律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三、打印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遗嘱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

(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打印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3)遗嘱人在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4)最后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出镜见证,见证人应把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以及年、月、日等基本情况予以说明。

(2)须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包括年、月、日),内容应当具体,对有关财产的处分,应当说明财产的基本情况,说明财产归什么人承受。

民法典遗嘱的形式有哪五种

民法典遗嘱的形式有哪五种

民法典遗嘱的形式有哪五种遗嘱的类型是⽐较多的,不同类型遗嘱⽣效的条件是不⼀样的。

被继承⼈⽴遗嘱时,要注意遗嘱⽣效的要件,需要见证⼈的,要找见证⼈见证。

那么民法典规定遗嘱有哪五种形式?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遗嘱的形式有哪五种遗产的形式包括⾃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录像遗嘱、⼝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种。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三⼗四条【⾃书遗嘱】⾃书遗嘱由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三⼗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由其中⼀⼈代书,并由遗嘱⼈、代书⼈和其他见证⼈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三⼗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遗嘱⼈和见证⼈应当在遗嘱每⼀页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三⼗七条【录⾳录像遗嘱】以录⾳录像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遗嘱⼈和见证⼈应当在录⾳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

第⼀千⼀百三⼗⼋条【⼝头遗嘱】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头遗嘱。

⼝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能够以书⾯或者录⾳录像形式⽴遗嘱的,所⽴的⼝头遗嘱⽆效。

第⼀千⼀百三⼗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产继承⽅式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在⽣前订⽴遗嘱,指定继承⼈继承⾃⼰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前订⽴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与扶养⼈订⽴协议,由扶养⼈负担被继承⼈⽣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所有。

该⽅式主要出现在⽼⼈⽆⼈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最⾼,其次是遗赠,效⼒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类型共有5种,分别是⾃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录像遗嘱、⼝头遗嘱、公证遗嘱,不同类型的遗嘱,⽣效的要件是不⼀样的。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三)内容合法: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形式合法: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形式,但不论哪种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方能有效。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继承法第22条以及若干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应属无效遗嘱。

而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也应认定无效,根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67条第2歀的规定“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这时的立遗嘱人已经无法表示真实意思。

而判断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状态是否清醒,也要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的时间为准。

▲(二)客体合法: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立遗嘱时只能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处分权,如果对不属于个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就属于无效处分。

继承法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1歀的规定,应视为均已经接受继承。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77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

▲(三)内容合法: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1、本案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对财产处分部分内容含混不清,且与国家法律相悖。

如被继承人把东直门11号房产,作为被继承人的“故居”,保存下来,供后人纪念,任何人不得强占,进住。

遗嘱无效的12种情形

遗嘱无效的12种情形

遗嘱无效的12种情形遗嘱是指遗产人在生前对其遗产进行分配的书面文件。

遗嘱的制定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下面列举了12种遗嘱无效的情形。

1. 未满18岁的人制定的遗嘱无效。

因为未成年人没有完全的法律能力,不能独立决定自己的财产分配。

2. 心智不健全的人制定的遗嘱无效。

如果遗产人在制定遗嘱时患有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不能理智地决定自己的财产分配,遗嘱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3. 遗嘱未经证人签名或未经公证无效。

遗嘱必须由至少两名证人签名,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4. 遗嘱被强迫或欺骗制定的无效。

如果遗产人在制定遗嘱时受到了强迫或欺骗,不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遗嘱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5. 遗嘱未经遗产人签名无效。

遗嘱必须由遗产人本人亲笔签名,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6. 遗嘱未经证人在场无效。

遗嘱必须在至少两名证人的见证下制定,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7. 遗嘱未经遗产人口头确认无效。

遗嘱必须在遗产人口头确认后才能生效,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8. 遗嘱未经遗产人签字确认无效。

遗嘱必须在遗产人签字确认后才能生效,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9. 遗嘱未经遗产人亲自制定无效。

遗嘱必须由遗产人本人亲自制定,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10. 遗嘱未经遗产人在场无效。

遗嘱必须在遗产人在场的情况下制定,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11. 遗嘱未经遗产人签字确认无效。

遗嘱必须在遗产人签字确认后才能生效,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12. 遗嘱未经公证无效。

遗嘱必须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遗嘱的制定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因此,在制定遗嘱时,遗产人应该仔细考虑自己的意愿,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简单有效的遗嘱

简单有效的遗嘱

简单有效的遗嘱一、最简单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怎么写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为明确我去世后的遗产归属,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纠纷,亲立此遗嘱。

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给予见证。

1、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2、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3、本遗嘱一式贰份,本人持有一a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为保管一份。

待本人去世后,由律师通知所有继承人到场,方可公布。

立遗嘱地点:立遗嘱时间:立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二、遗嘱有效的条件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时必须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应属无效遗嘱。

而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也应认定无效,根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67条的规定“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这时的立遗嘱人已经无法表示真实意思。

而判断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状态是否清醒,也要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的时间为准。

本案原告提供的被继承人张老伯的遗嘱,没有设立遗嘱的时间,无法判断遗嘱订立的时间,也就无法判断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神志清醒、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客体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立遗嘱时只能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处分权,如果对不属于个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就属于无效处分。

《继承法》第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三)内容合法: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老人去世前的录音是否有法律效力

老人去世前的录音是否有法律效力

老人去世前的录音是否有法律效力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的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合法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其中的录音遗嘱现在也应用的十分广泛,但是录音遗嘱不仅仅是指形式上的录音,还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老人去世前的录音是否有法律效力?我搜集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老人去世前的录音是否有法律效力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录像磁带及光磁存储材料记载遗嘱内容的遗嘱。

录音遗嘱也是法定的遗嘱形式,但是录音遗嘱需要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录音遗嘱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只有在符合以上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

二、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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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亲自叙述遗嘱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时间等。

现在很多老人通过立遗嘱分配遗产,但是实践中遗嘱有效的却很少。

很多老人觉得立遗嘱就是表达自己的想法就可以了,不用注重形式。

其实不然,法律对于遗嘱的形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那么,遗嘱的形式有哪几种?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其中包括录用遗嘱。

录音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看完下面的内容您就清楚了。

一、遗嘱的形式有哪几种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

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最高。

1、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

自书遗嘱:即由立遗嘱人生前亲笔书写的遗嘱。

2、自书遗嘱要注明年、月、日,并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

3、代书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即以录音的形式立遗嘱;
5、口头遗嘱一般在危急情况下设立。

以上三种遗嘱形式均要求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到场见证,见证人也要在遗嘱上签字。

二、录音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对于文化水平不高、书写有困难的遗嘱人可以采取录音的方式来立遗嘱。

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为: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除了上面的内容,还要提醒大家,不管是何种形式的遗嘱,都应具备下列五项内容:遗产的名称和数量,遗嘱人或受遗赠人,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份额,明确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遗嘱执行人。

遗嘱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能否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遗产,如果您对立遗嘱事宜不是很确定,最好咨询一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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