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_本科论文

中国某某某某学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浅析我国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姓名:0000

班级、学号:0000班、0000号

系(部) :经济管理系

专业:电子商务

指导教师:00000

开题时间:2008-11-25

完成时间:2009-10-29

2009年10月29日

目录

课题浅析我国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一、课题(论文)提纲

二、内容摘要

三、参考文献

浅析我国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0000

摘要:随着国际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我们正进入一个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子商务时代。当电子商务的发展反映到合同制度上的时候,就是电子合同的出现。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的合同形式不断的普及,在促进了世界经济贸易往来的同时也产生了日益突出的法律问题。就我国而言,由于我国目前此方面的法律不够详尽,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从我国目前的法律现状出发,针对电子合同的效力、格式条款、法律证据效力、管辖权限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一些个人意见和建议,希望可以为完善我国电子合同的法律领域做出一份贡献。

关键词:电子合同;法律问题;对策分析

0 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电子商务活动已经十分普遍,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等新型交易方式将彻底的改变传统的交易模式。电子合同作为电子商务运转的重要基础和工具也逐渐被广泛应用。

1. 电子合同的法律形式

1.1 电子合同的界定

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网上合同),是一种新型的合同形式;它是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电子商务出现的产物,以互联网为媒介,以其高效率、低成本、全球化、无纸化的特点打破了传统合同的模式,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简单

的说电子合同就是合同当事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实现商业交易电子化的过程)或电子邮件达成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是电子合同的基本形式,两者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优势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据了一席之地。电子合同与传统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电子的合同当事人、要约、承诺及合同的效力问题都是现代立法的中的一个难点。

1.2 电子合同和传统合同的差异

电子合同作为一种崭新的合同形式,它与传统的书面合同本质没有什么区别即都是对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的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也都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备一定的缔约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明确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只是其签订过程和载体都发生了变化,形式变化了也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特点:

第一,订立环境的虚拟性。传统的书面合同签订在现实生活中,而电子合同是发生在虚拟的空间中的。合同双方可谓足不出门,互不谋面,只要通过电脑的键盘和鼠标在国际互联网上活动即可完成。

第二,交易的无纸性。一般情况下,据我们所知传统的合同的载体是纸张,合同文本是合同内容的完整记录,是合同履行的标准和解释的依据。而利用电子合同所进行的交易是通过网络和计算机完成的,它的表现形式不是有形的纸张文字而是以电磁记录的方式存在的。因此,以电子合同形式所进行的交易,又被称为“无纸贸易”。

第三,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地点的特殊性。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传统的合同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成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的成立地;没有主营业地的则其长期居住的地方为成立地。

第四,电子合同的签名方式有别于传统商务合同。在电子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者认证机构的认证,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电子签名)所替代。

第五,方便快捷、及时、节省成本。电子合同采用电子网路进行单证的传递和交换,相比传统合同大大缩短了业务处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例如:电子商务网站可以24小时全球开放,在线,登陆方便快捷,并且可以远程进行谈判和交易,大大降低了订立合同的费用。

2. 我国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2.1 我国在电子合同领域的立法现状

随着网络设施、电子支付系统的进一步发展完善,电子合同将开拓更为广泛的市场,形成全新的商业模式和商业过程,而这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的成长首当其冲给作为商法基础的合同法带来了严峻的考验。我国的网络发展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面对日益发展的网络产业,我国《合同法》已将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在实体法律领域,我国调整电子合同的立法主要是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200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我国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电

子合同的形式,要约承诺生效的时间地点以及有关电子合同效力确认等问题都作了规定,确认了电子合同与传统书面合同形式同等的法律地位。但由于规定过于简单,有些问题不易于操作,所以单靠合同法本身的规定还不足以解决电子合同的效力及一系列相关问题。05年的《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它的出台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里程碑,建立了传统信用和网络信用的桥梁, 维护了电子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我国电子社会的规范运行确立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可谓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在近几年最重要的成果。但是,我国规制电子合同的法律不系统,不全面,仍然有很多问题函待解决。为此,我国应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以全面系统地规范电子交易,这样既有利于电子商务在我国推广与应用,也可以使我国法律在此方面能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接轨。

2.2 我国电子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2.2.1 我国电子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通过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差异我们可以了解到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书面文件大不相同,这使现行法律规范的某些规定对作为电子合同载体的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性产生影响。

第一,电子合同签订中,合同主体的缔约能力的识别比较困难。按照传统民法理论,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是影响合同效力至关重要的因素。在传统贸易的纸面交易中,我们可以通过查验身份证、鉴别营业执照、核对授权委托书以及谈话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

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或者通过长期的交易伙伴关系,或者是通过对他方的资信状况等可见指标来建立一种最起码的信任关系。然而,正如前文所述,电子合同的主体具有虚拟化特征,交易双方通过电脑网络为意思表示,相互以“数字人”的形式出现,这就给如何判断对方是否具有缔约能力带来很大的困难。尤其在现代社会,许多十来岁的孩童便成为网络高手,因此,现实中大量存在着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进行游戏、甚至在互联网上以自己的或者他人的名义订立电子合同(如付费下载手机音乐、购买软件等)交易现象。因此,网上交易的当事人是否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订立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等产生的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就摆在了我们眼前。

第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如同传统合同签字盖章方才生效一样,电子签名无效,则无法导致电子合同有效,这无疑让我们意识到电子签名在电子合同中的重要性。电子签名的使用具体举例来说假如甲乙两个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确认后,甲方先用电子印章(一个类似于U盘大小的物体插入电脑),两次输入正确密码就会盖上公司的印章。然后甲方将这份合同利用网络的相关渠道发给乙方,乙方确认并用同样的方式盖上印章,此合同便生效。我国的《电子签名法》仅仅是一个起步,他只解决了电子签名使用者的身份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电脑病毒、黑客攻击屡见不鲜,盗用密码,改动或截取合同而不留下任何痕迹对于他们来说有时候仅仅只是小菜一碟。而我国对于伪造、变造、毁灭公文、印章犯罪中公文和印章的

概念没有扩大,扩展到电子签名,没有明确规定伪造、变造、毁灭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也是一种犯罪,至于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的法律文件能否成立或生效,最终还要以调整该法律文件的特别法来衡量,我们还需要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配套实施,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依旧任重道远。

2.2.2 电子合同格式条款产生的法律问题

网络购物的方式已经为大家所接受和普及,与此同时电子合同格式条款也早已屡见不鲜。我国《合同法》规定: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由于受合同形式影响,并不通过纸媒介表现出来,因此并不具有传统格式条款所具有的直观性,不可更改性。而且电子合同的要约对象非常广泛遍及全世界,为了能够重复使用,对条款的内容一般规定得非常详细,且保持相当的稳定性,以利于交易的安全。电子合同的要约人大都处于强势垄断地位,受约人则处于一种弱势附属地位,对合同的内容只能做出接受或者不接受的意思表示。所以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问题:

第一,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在我国使用于此类合同的成文法规定还不明确,对于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了许多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认为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它剥夺了消费者讨价还价的权利,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使消费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有的学者认为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是一种定型化契约,与传统民法理论中

的契约自由与契约争议相冲突,违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则,还有的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制订方可能利用其经济优势形成诸多不公正条款。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的弊端已被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注,但我国对其的态度只是在承认其合法存在的前提下,对其不合理的内容进行规制,并未从根本上否定其效力。

第二,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问题。例如在软件安装过程中,软件开发商为了推广自己的产品,往往在自己的一些产品中加入附带产品,强制使用者安装使用,以扩展产品市场,如微软的操作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往往会强制使用者安装浏览器等由微软自己开发的产品,由于目前微软视窗系统对于广大用户比较普及,大多数软件也只能基于微软视窗系统而运行,所以许多用户只能被强迫安装有些自己本不需要的软件。

第三,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产生的垄断问题。电子格式合同是垄断阶级的产物,它产生的根源不在于竞争,而在于垄断。例如软件是由源代码编辑而成,这些源代码又决定着该软件的后续发展,所以软件开发商对于这些源代码尽可能地采取一切保密措施,使其他开发商无法知晓。于是他们便自然而然地处于技术垄断地位,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利用电子合同的格式条款向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提供软件,消费者只能屈从于电子合同的格式条款,而处于强势地位的软件开发商往往在软件使用协议中加入免责条款,因此电子合同的格式条款在给现代社会带来效用的同时,也日益蚕食着社会公平和正义。

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比较简约,因此呈现出三大不足:一是

对电子格式合同的效力欠缺认定,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条件也模糊不清;二是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其实现的保障措施缺乏具体的规定,从而使消费者在格式条款面前,无法有效地保护己的正当权益,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也往往因此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从网络合同的角度来看,缺乏对消费者选择权实现的保障制度。

2.2.3 电子合同的法律证据效力问题

众所周知,根据传统的证据法学理论,任何定案的根据都要有客观性、合法性、真实性。但是当传统的确定交易各方权利义务的各种书面合同单证,被电子合同中储存于计算机设备中的电子文件(电子证据)所代替后,这一原则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也给传统证据法带来了新的挑战。

第一,无形性。电子合同的产生和重现必须依赖于计算机硬盘、光盘等介质,在这点上不如传统的证据,也正是因为它的无形性,直接削弱了它的证明力度。如果有人在电子介质上做手脚,如运用黑客手段入侵电脑网络,就可以改变电子证据,给证据的认定带来难度。

第二,易破坏性。由于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的,而数据容易被人为改变,数据被人为篡改后不易查清。书面文件使用纸张为载体,不仅真实记录签署人的笔迹,而且可以长期保存,如有更改则会留下“蛛丝马迹”,通过鉴定等手段可以识别出来。但电子合同使用电磁介质,储存的数据修改简单而且不易留下痕迹,这导致了当有人利用非法手段侵入系统盗用密码时,或操作人员的操作出错或网络的故障病毒等情况发生时,电子合同均有可能被轻易地盗取、修改

甚至毁灭而不留下痕迹。尤其是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日益进步的今天,使得破坏数据变得更轻易而事后追踪和复原变得更困难。

第三,多样复合性。电子合同里可以有文字,图像、声音,随意组合。由于其依托具有集成性、交互性、实时性的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极大地改变了传统证据的运作方式。

第四,高科技性。电子合同是现代高科技发展的重要产物和先进成果,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诉讼证据上的体现,它与其他证据相比主要有技术含量高,要辨别与认识电子证据需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由于电子商务活动中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合同和单证基本都采用了电子形式,多数时候并未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是否承认电子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仅在《合同法》中明确了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与传统的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具有法律认可的证据效力)。而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中并无电子证据这一种类。这就使得电子合同作为电子证据在我国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我国究竟应赋予电子证据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使其能够成为“呈堂证供”吗?这已成为我国电子合同纠纷解决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2.2.4 电子合同管辖权的问题

长期以来,传统的确立司法管辖权的依据主要有地域管辖原则、国籍管辖原则和协议管辖原则。地域管辖原则是指在法院确定管辖权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论文

浅析我国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班级: 姓名: 学号: 学院:

一:电子商务法律问题产生的原因 传统民商事法律对电子商务的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法律规则的缺位 2、法律规则的模糊 3、法律规则不协调 目前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的规范主要是单行规则,而没有一部综合性的电子商务立法,立法主要是根据电子商务应用实践对传统民商事法律的修补和针对电子商务实践中的新问题进行的专门立法。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从我国的大环境来看,我国在电子商务法律政策上一方面收到传统法律的局限,一方面又缺乏必要的创新性的法律规范,相对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明显滞后。具体表现为: 1、现有规定效率等级较低; 2、部门协调成本过高,导致效率低下; 3、立法的技术操作上还存在一定的欠缺; 4、法律空白点多,很多法律问题无法找到准确的法律依据; 5、网民获得法律救济困难。 具体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法律问题有如下五个方面: 1、电子商务运营基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网站的建设及其所从事的信息服务的基本法律问题,比如网站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具体法律规范、申请域名、网络信息服务行为的管制、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和责任,他们在侵权责任中法院要如何判决等。 2、按照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划分,包括网络广告、网上拍卖、网上证券交易和网络游戏等的法律规制。 3、按照电子商务网站的普遍交易流程划分 (1)在线交易参与主体的法律问题:包括买卖双方当事人(虚拟主体)、在线交易服务提供者(即第三方)身份的真实性认定和市场准入、纠纷责任的归属等;交易中个人隐私、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2)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合同是交易的桥梁,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其法律问题也是电子商务的一个主要法律问题。在线交易中必然涉及电子合同的签订,怎样认定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确定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电子合同履行中违约责任的确定等

基础建设施工合同(标准版)范本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基础建设施工合同(标准版)

编号:FS-DY-37690 基础建设施工合同(标准版) 建设单位: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 施工单位:_____(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建筑面积: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第五条:工程期限(开工、竣工时间)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 第七条:承包形式及材料设备供应 第八条:发包方义务: 1.开工前___天,甲方给乙方施工图一式___份,并做到三通一平办好施工许可证。(甲方可委托乙方做三通一平工作,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2.按协议分工,开工前___天甲方办好材料供应并交乙方签认。 3.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验收工作,负责监督工程质量。 4.按协议负责按期拨款。 第九条:承包方义务 乙方负责: 1.按协议分工负责材料供应。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形象进度表。开工前5天交甲方一式二份。 3.按施工图负责组织施工,按期竣工。 4.竣工后,5天内按规定将竣工资料整理好交甲方。 5.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 第十一条:其他协助条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___份,承包方、发包方各一份,报送_____、____各一份。 第十三条:合同有效期及合同争议解决。

合同法论文

合同法试题 1.甲公司需装修办公大楼,乙公司与之洽商,提出预算:装修工程需要100万元报酬,粉刷 材料需要100万元。甲公司认可了乙公司的预算。乙公司又提出:只要100万元的报酬; 自己仓库里的粉刷材料无偿赠送。甲公司欣然允诺,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但装修工程完工后,甲公司一分不给,乙公司索要未果。在甲、乙签订合同前,乙曾欠丙公司货款200万元,现乙公司无力偿还。试问:丙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试用2000——3000字论文对案例中所涉及的合同法问题作一阐释。 答:经分析,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1).丙公司可以在乙公司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发生债权转移。即甲公司 现在欠丙公司的钱,而不欠乙公司。 (2).因乙公司现在欠丙公司的钱,乙公司无力偿还,如果合同到期,丙公司可以告乙公司要求法院对乙公司强制执行。 其中此案件中涉及到合同法中的债权转移问题: 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有归还债务的义务,无论债权人是谁,除非债权人本人同意,否则债务人不能免除这种义务。这与尽义务的对象无关,只是关乎结果。所以,债权人之间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情理上应该予以告诉。 (3).所以本案中在债权转移是要经过丙乙双方的同意,并且情理上可以将此事告知甲公司。 下面根据所学知识,结合此案件分析,就合同法中的有关债权转移的相关 知识 一债权转让 债权是对于特定之人,请求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之权利,即(债权人)对于他方(债务人),有请求其为一定行为之权利,而他方负有为之之义务。 [1]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债务人法律特征如下:第一、债权 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第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 的债权权利;第三、债权转让以外的第三人,此时债权人即为出让人,第 三人为受让人。其中,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 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第四、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 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 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4)所以丙公司与乙公司要注意债权转让的相关细则。因此,丙乙公司要通知甲公司关于债权转让的事。 另外,还有对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债权转让的认识 (一)对债权转让“生效”的认识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 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 关于何时生效及生效的要件 债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是指转让合同成立后,合同权利从何时开始由债权人移转于受让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力。”对此规定,有人理解为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转让采用…通知到达生效?原则,也就是对已成立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未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的,因缺乏法定的生效要件而未生效。也有观点认为,根据法条的字面意思,规定的是“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生效力”,而不是转让合同不生效。这两种理解,即对债务人生效和使转让合同生效,两者产生的法律效果是完全不同的。 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体现的是双方自愿的原则。债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只有债权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债务人并没有参与订立,其非此合同的当事人。所以,当债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该合同即成立并生效。而且,通观各国立法及民法理论(德国、法国等),几乎均主张债权之转让,依当事人之间的让与契约或者相应的原因关系,即生债权移转之效力,其间不存在履行行为,但非经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不生效力。对于债权转让协议 第 1 页共2 页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

电子商务支付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摘要电子支付的出现,使得人们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作为电子商务重要支持手段的电子支付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就电子支付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粗浅分析,以期对发展中的中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电子支付现状安全法律对策 引言 二十世纪以来,随着电子计算机工业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计算机的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扩大,在经济贸易领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即系统地利用各种电子工具和网络式实现的商业贸易活动。电子支付的出现,使人们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的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作为电子商务重要支持手段的电子支付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就电子支付中所法律问题析。 一、电子支付的发展现状 网上电子支付含义 网上电子支付是以金融电子化为前提的。所谓金融电子化,是指电子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利用电子科技设备,替代人工操作和纸面记载形成电子化银行,如“无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在金融电子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电子支付虽然起初不是为了电子商务而设计的,也不是单纯为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但却成为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作为一种现存的支付方式,网上电子支付是相对于传统的支付方式而言的。它有两个层面的含义[1]一是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传统的支付方式电子化,就以电子信息取代传统的信函、电报等来进行资金流转的信息传递;二是以某种形式的电子信息完全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如现金、票据,信息的递就是资金的传送。对此,我们可以分别称之为电子支付的信息层面和货币层面,本文中所论述的是属于第二个层面的内容,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程,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2]在普通的电子商务中就表现为消费者、商家、企业、中间结构和银行等通过 Internet 网络所进行的资金流转,主要通过信用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等方式来实现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金融业务和金融管理的创新,银行作为社会信用的支付中介功能也在这一大背景下获得了质的突破,电子支付就是银行信用中介功能的金融电子化表现,大大降低了银行的经营成本,提高了银行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综合成本的降低,实际上也就减少了国家相应的经济投入。电子支付的出现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电子支付构成了电子商务整个活动中最为关键的核心环节。电子商务的运作实际上是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有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XX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XX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现今,房产领域发展迅速,建筑市场日渐繁荣,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引起的纠纷呈现不断上升态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华律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平武县豆叩镇华丰村龙泉茶厂,新厂建设一事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平武县豆叩镇华丰村龙泉茶厂新厂建设及场平工作 工程地点:平武县豆叩镇华丰村 工程内容: ①、新厂建设需用地的平整、土石方开挖清理(92 米 70米8米)计51520立方米(含运输,运距不超过5km) o ②、厂区场平后保坎建设(92米8米高米宽[均距])计:1840m3 ③、厂区道路硕化建设(130米10米)计:1300平方米 ④、新厂生产、生活、消防用水、井及供水塔一座。 ⑤、待建部分场地绿化处理工程。 ⑥、厂房建设图纸范围内容。 ⑦、厂区地面场采用5公分磨石地面处理(承裁30吨)c ⑧、办公区域的装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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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本科生 毕业论文(设计) 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专业:电子商务 考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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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摘要: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 益的专有权利。随着英特网的普及和发展,在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中也逐渐产生越来越多的纠 纷。如何维护电子商务中的权益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通过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 度和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协调工作,能够促进我国电子商务良好发展。本文阐述了电子商 务的发展状况及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并详细分析了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如:域名、数据 传输等;最后针对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现况,结合相关法律理论提出了有效的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商标权;域名;着作权 前言 电子商务是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全球一体化经济“无边界”时代而兴起的具有革命性的国际贸易新形式。知识产权的这个名词来源于18世界的德国,着名比利时法学加皮卡弟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这一学说后来被广泛传播,得到许多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承认。对我国来说,知识产权这一名词是对英文INTELLECTUAI PROPERTY 的一种解释。 随着互联网结束的日渐成熟,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的交易逐渐成为21世纪的主要经济贸易方式之一。在这虚拟的世界之中,和现实的世界一样,也存在着违法犯罪和投机取巧行为。代表社会发展先进技术方向的贸易过程电子化的电子商务活动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与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的冲突,对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加以认真的研究,对电子商务活动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正确理解,在发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同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是知识经济时代刻不容缓的问题。 1 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内容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主要应包括商标、域名、版权以及专利权等项内容。 (1)商标是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为发挥有效识别商品的功能。其必须具有显着性,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更需要动态的商标以及有声商标的出现。 (2)域名是因特网主机的IP地址,是一种资源标志符,域名作为一种因特网上的地址名称,其对于区分不同的站点用户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法律已开始把某些知识产权权利的内容赋予域名,以保护权利人专有域名的商业价值。 (3) 专利权是指对公开的发明与创造所享有在一定期限内的独占权,是一种法律上认定的权利。目前,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多技术包括界面的设计等,都已申请专利,成为专利的新客体。 (4)版权也被称为作者权或着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其是指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其是基于特定的作品的精神权利及全面支配其作品并享受利益的经济权利的合称)。目前,国际上已建立了一个比较全面的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2 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在信息化时代,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 (1)知识产权贸易已成为电子商务的活动之一。知识产权贸易就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如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还包括知识产权的产品贸易等。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除了技术贸易之外,以版权许可,商标的许可、商号的许可以及商业秘密的许可等形式内容的知识产权贸易也飞速发展。 (2)知识产权的产品已成为电子商务中一种主要的交易对象。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以人才和知识等智力资源为第一要素配置的知识产业,已成为一种贸易产业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297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Model tex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0 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承包范围:承包方式: 2.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3. 定额工期总天数:天 4. 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5. 质量等级:

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元。金额(大写):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条款; 2. 合同条款; 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和招标文件; 5. 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 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 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仅使用汉语。 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第四条图纸 1. 甲方提供图纸日期:年月日 2. 甲方提供图纸套数: 3. 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

合同法论文

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合同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2、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二、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如下规定: 1、合同法第11北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合同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北条仍不能确定合同责任为前提。

【精编范文】合同法本科论文5000字-推荐word版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合同法本科论文5000字 篇一:合同法论文 成绩 论不安抗辩权 课程名称:合同法 任课教师:田丽 论文作者:刘思源 学院班级:文化传播学院201X级 学号: 120230112 论不安抗辩权每个人的生活中都会签署大大小小不同方面的合同,它保障着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懂得合同法的人却少之又少,这导致原本保障我 们合法权益的合同却给我们带来一系列纠纷,打扰我们的家人和生活。学校开 课教授合同法,变得尤为重要。本学期我选修了合同法课程,对合同法有了全 面化体系化的认识。在结课论文中,我想谈谈我对合同法不安抗辩权的认识。 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 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 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理解了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我们才能更好的行使这项权利。通俗来讲,不安抗 辩权行使的前提是合同双方互负责任并有先履行和后履行的顺序,在此基础上,先履行的一方有证据表明后一方没有能力履行合同上的内容,先履行一方可以 中止履行合同。为了更好的阐释不安抗辩权,下面列举了一个具体的案例。 201X年8月20日,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按 乙公司要求,为乙公司加工300套桌椅,交货时间为10月1日。乙公司应在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支付加工费10万元人民币。合同成立后,甲公司积极组 织加工。但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同年9月2 日,当地消防部门 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整顿。甲公司因此将无

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学院: 建筑工程 班级: 土木11-5 姓名: 许永吉 学号: 7号 黑龙江科技大学

摘要: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要想研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就必须学 会理解其以上的东西,深刻的体会他的作用,以及日常生活中的运用, 各种关系的确定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 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关,是现化企业 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关键词: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 1.合同管理的目标 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管理是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目标包括: (1)使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的成本、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实现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 (2)使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合同争执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都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责任。 (3)合同的管理,还要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都感到满意,最终业主按计划获得一个合格的工程,达到投资目的,对工程、对承包商、对双方的合作感到满意;承包商不但获得合理的价格和利润,还赢得了信誉,建立双方友好合作关系。这是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对合同管理的要求。

2.合同管理的角度 由于合同在工程中的特殊作用,项目的参加者以及与项目有关的组织都有合同管理工作。但不同的单位或人员,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律师、业主、工程师、承包商、供应商等,在工程项目中的角色不同,则有不同角度、不同性质、不同内容和侧重点的合同管理工作。 (1)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从市场管理的角度,依据法律和法规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进行管理,提供服务和做监督工作。例如对合同双方进行资质管理,对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规则进行监督,保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使合同的签订和实施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法律的要求,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等。政府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使工程合同符合法律的要求。 (2)律师通常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合同一方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控制,帮助合同一方解决合同争执。律师更注重合同的法律问题。 (3)业主作为工程合同的主体之一,通过合同运作项目,实现项目的总目标。 工程合同的重要性 1 合同的重要性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2004 20 总第304期商业研究 COMMERCIAL RESEARC H 文章编号:1001-148X(2004)20-0172-04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张 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 430060) 摘要:电子商务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尤其对于中国而言,在加入W TO以后,对外贸易的扩大和交易需求的增加,势必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经过一段时期的实践积累,人们发现发展电子商务的障碍主要不是来自于技术,而是来自于法律。这些新兴的法律问题,包括电子合同的生效,电子签名或认证的有效性,还不能被现有的法律很好的规范。 关键词:电子合同生效;邀约;承诺;撤销;服务商责任;公证 中图分类号:F713 36 文献标识码:B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Inte rnet)的应用和普及,一种以此为基础的新的商业行为模式应运而生,这就是电子商务(Ele ctronic Co mme rce)。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十分惊人,尤其是在中国,表现得更为突出。1998年3月6日,我国国内第一笔互联网上电子商务由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共同携手完成,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已开始进入实用阶段。1999年,我国消费类电子商务活动中网上购物总交易额达5500万元。专家预言,今年,中国从因特网获得的年收入可能达到三十八亿美元。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及特征 由于不同的国家或组织有不同的情况和需求,所以,对于电子商务的定义也是不尽相同的。从狭义上讲,电子商务是运用互联网进行商务交易或在线式销售的行为。从广义上讲,它是指交易主体使用各种电子工具及电子信息技术,在公开的环境下利用数据化的信息与交易对手进行交易的模式,无需依靠纸面文件、单据传输。而我们所说的电子工具和技术,应该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e xc hange)、电子邮件、电报、传真、电传等方式。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其特征是显而易见的。首先,电子商务摆脱了传统商务中以书面文件为基础的交易方式的制约,通过对信息的数据化实现了交易的 无纸化,节约了资源,降低了交易成本。其次,电子商务对于技术的依赖明显大于传统商务。由于整个交易过程建立在网络和电子技术的基础上,因此,企业和市场对相应的软件和信息处理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不断优化的过程中,信息技术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竞争态势。最后,电子商务是一种高效率的交易。电子商务突破了时间、地点的障碍,大大缩短了交易的时间,更能及时的反馈所需信息,为企业赢得了更多的机会。可见,电子商务的高效率,不仅是工作上的高效率,更是市场上的高效率。 二、有关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合同的定义及特征 1 电子合同的定义 合同,亦称契约。根据我国新!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反映了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交易为了保障双方利益和市场经济正常的运行,一般说来,其行为都应依法根据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电子商务也不例外,它也需要合同进行保障,这种合同通常被称为电子合同。在对电子合同定义之前,我们必须了解电子数据交换的概念,即EDI。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在示范法中对EDI作了如下定义: 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指电子计算机之间信息的电子传输,而且使用某种商定的标准来处理信息结构。这是EDI的狭义解释。其广义解释还包括通过Email等传输手段形成的电子合同,此次不作探讨。了解了EDI的概念,我们可以把电子合同定义为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拟定和形成的合同。 2 电子合同的特征 作为一种崭新的电子化合同,电子合同除了具有传统合同的一些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 (1)合同的要约、承诺和传递均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当事人有时先后采用电子方式充分协商,最终通过EDI来完成合同。由于EDI具有自动审单判断的功能,因此合同的签订过程几乎不需要也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协商过程。合同的传递过程也仅仅是互联网的电子传递,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合同传递方式。 (2)合同的成立、变更和解除不须采用传统的书面形式。由于电子合同是采用EDI手段的,合同的内容完全可以储存在计算机的内存中,也完全可以储存在磁盘或其他接受者选择的非纸张的中介物上。 收稿日期:2003-07-10

基础设施建设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7952-80 基础设施建设合同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基础设施建设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将西吉县什字乡俊娃肉牛养 殖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 乙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按期交 付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吉县什字乡俊娃肉牛养殖合作社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西吉县什字乡马沟村 3、工程内容:建设暖棚牛舍1座495平方米,冷 配改良点1处40平方米。

4、工程造价:元(大写: )。 5、资金来源:合作社自筹 6、合同附件:施工图纸。 二、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内占用户的搬迁和有关手续。 2、指派专人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组织施工验收。 (二)、乙方职责 1、认真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以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施工进度,按期完工。 3、组织好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现的一切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4、工程竣工前,负责现场清理,并按时提交完整的施工验收资料。 5、本合同不得转主承包。 三、工程质量,施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合同法论文

法律学院民商法1342 吴厚琰 学号:1320171202 论合同法的相关问题 前言 20世纪以来,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变,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断深化发展,合同法作为调整各类交易关系的法律,作为维系一定社会商品经济活动的纽带,对市场起着极大的支撑作用,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化和发展,正从从形式主义走向实质主义。 社会的变迁终究是要导致法律的发展,而法律,归根结底不过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的产物和反映,对合同自由的限制、进一步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诚信原则,不断完善合同法的实质性问题等已成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和奉行。 关键词 合同法原则效力违约发展 一、关于合同法的概念 在合同法理论上,合同也称契约,其本质是一种合意或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而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各种合同关 系,而不仅仅是债权合同关系。 二、我国合同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合同法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大历程: 1、1950-1956年。.1950年9月27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合同法规,即《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由此引出的中央部委颁布的大大小小合同法规达到40多个。 2、1961-1965年.1952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经济合同的通知》,同一时期,还颁布了许多合同法规,对合同的签订、履行作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合同的管理。 3、1978年以后。国家加进了对合同的立法工作,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但都是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存在的,缺乏一些协调性和照应性。知道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合同法才有了比较完整的体系,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合同法逐步走向成熟。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论文(doc 7页)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工程测量与监理 09629310 吴训 [摘要]论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他的目的以及任务,目标特点.要想研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就必须学会理解其以上的东西,深刻的体会他的作用,以及日常生活中的运用,不紧要学会这些,我们也要学会在工程方面合同的作用,在一个工程中双方必须依靠合同来维持合作,不可违反合同。否则要受法律的制止,所以说它与法律是相辅想成,具有一定关系的,我们也要知道合同体系,合同担保和保险,合同的索赔问题,合同的检定与实行问题. [关键字]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索赔规范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工程项目的建筑过程中,其主体的行为必定会形成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诸如政府建 筑管理机关、项目法人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提供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主体行使行政监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会关系却是通过“合同”这一契约关系来完成的。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投资和进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其重要性和意义表现在: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法办事和鼓励自由竞争,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 2)现代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现代企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是业主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发包和承包的重要 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建筑施工企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合同的内容也直接关系双方的根本利益。

《电子商务概论》论文

《电子商务概论》课程论文 题目:浅析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学院: 班级: 学号: 姓名: 指导老师: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摘要 近年来,随着移动通信与计算机、互联网等技术的结合,以移动支付为代表的移动电子商务应运而生。其作为电子商务在移动领域的延伸,有着其他商务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得到了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其发展和普及速度很快,但是传统电子商务的信用安全、经营模式等问题悬而未决,它们会不会继续困扰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得益于进一步的改革开放和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分工,中国的电子商务也发展的相当快,但移动电子商务在中国还处于初级阶段,其中仍存在不少的问题。文章着重分析了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现状、特点、发展等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制约因素;对策

引言 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与应用已历时10余年,中国整个电子商务产业已经发展到了比较务实的、赢利的阶段。尽管如此,作为一项新事物,移动电子商务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涉及到在实施和操作的层面,还遇到支付、信用认证等实际问题。寻找恰当的切入点、制定有效的发展战略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移动电子商务的特点 所谓移动电子商务(M-Commerce),是指通过手机、PDA(个人数字助理)、传呼机等移动通信设备与无线网络技术有机结合所构成的一个电子商务体系。移动电子商务能提供以下服务:PIM(个人信息服务)、银行业务、交易、购物、基于位置的服务、娱乐等。尽管目前移动电子商务的开展还存在安全与带宽等很多问题,但是相比与传统的电子商务方式,移动电子商务具有诸多优势,其主要特点是:简单、方便、灵活,可以随时随地为任何人提供整个网络中的个性化信息和服务。 (一)用户覆盖面广 在我国,移动电子商务主要应用对象之一的手机用户规模庞大,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到2007年11月底,全国手机用户数超过5.39亿户,而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互联网用户数达到了2.53亿,在手机网民数达到7305万。由此可见,庞大的潜在顾客群为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坚定的市场基础。 (二)使用的便利性

基础建设施工合同范本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镇江市句容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基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xx年xx月 xx日 竣工日期: xx年xx月 xx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暂估价(大写): (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 以实际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

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开工付至合同价的40%; 2、工程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的70% 3、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100%; 七、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并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的关系。 八、工程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论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经济法》论文

论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摘要】合同缔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实现,而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能使得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实现。因此,研究违约行为及其救济方法,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违约行为、违约责任的论述,介绍了违约责任的种类、免责条件、处理方式等问题,阐述了我国新《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关键词】违约责任、合同法、免责事由 一、违约责任的样态 对于违约责任的样态,又称违约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预期违约。其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其一、预期拒绝履行,其二、预期不能履行。 第二,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 第三,迟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第四,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 第五,其它违约行为。指除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之外的,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履行方式和地点而履行债务的行为。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

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实际履行。实际履行包括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和非金钱债务的 实际履行。《合同法》第109条、第110条等条款规定,金钱债 务应当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在特殊情况下不适用实际履行。 特殊情况即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 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 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3.赔偿损失。我国法律实行的是完全赔偿原则。要求赔偿范围包 括两个部分。其一,被违约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实际损失)。 其二,可得利益。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 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 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 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5.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 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三、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是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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