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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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发展机制(CDM)简介

清洁发展机制(CDM)简介

清洁发展机制(CDM) 简介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CDM允许附件1缔约方(发达国家)与非附件1缔约方(发展中国家)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附件1缔约方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

对发达国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通过CDM 项目可以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

CDM是全球减排和技术转让的手段之一。

从已注册的项目类型来看工业CO2减排项目占据了绝大部分。

截至2008年3月31日,在EB注册的CERS中约有60%来自于HFC - 23项目。

然而,HFC - 23项目技术较为简单,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并不大。

相对而言,可持续发展强调的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以及提高能效项目比重较小,同时那些具有很大减排潜力的领域,如交通运输、建筑节能类项目目前也没有得到充分开发。

从已注册项目的分布区域分析 CDM并没有在贫穷落后地区取得较好发展。

以我国为例,目前我国2/3的减排量来自于东北以及东部沿海区域,且主要集中在城市或者较发达地区,真正惠及贫穷区域的项目较少。

截至2008年3月31日,我国12个欠发达的中西部省区(包括青海、新疆、陕西、甘肃、宁夏、内蒙、重庆、西藏、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已在EB注册的CDM项目数占全国已注册项目总数的41%,仅为83个,在第一承诺期产生的减排量约为67Mt,仅占我国预计总转让减排量的11.2%。

从已注册的项目涉及部门来看目前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工厂或者其他大型集中的区域场所,而对于一些分散的减排量较大的项目,如家庭住户的可再生能源推广项目或者交通节能、建筑节能等项目,由于减排活动的高度分散性,在现有CDM框架下项目交易费用较高,难以开发。

基准线一个CDM项目必须具有真实的、可测量的、额外的减排效果。

为了确定项目是否具有额外性,必须将潜在项目的排放量同一个合理的称之为基准线的参考情景的排放量相比较。

清洁发展机制(CDM)

清洁发展机制(CDM)

CDM‎清洁‎发展机制‎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 lean‎D evel‎o pmen‎t Mech‎a 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完成工‎业革命的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因‎此,《京都‎议定书》只‎给工业化国‎家制定了减‎排任务,但‎没有对发展‎中国家作这‎个要求。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生效。

‎按其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从‎2005年‎开始至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由‎于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

一方‎面,对发达‎国家而言,‎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得‎以较低成本‎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协‎助发达国家‎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对‎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

因此‎,CDM是‎一种双赢(‎W in-W‎i n)的选‎择。

‎一、CDM‎规定减排的‎温室气体‎CD‎M规则当中‎包含的温室‎气体有:C‎O2(二氧‎化碳)、C‎H4(甲烷‎)、N2O‎(氧化亚氮‎)、HFC‎s(氢氟碳‎化物)、P‎F Cs(全‎氟化碳)、‎S F6(六‎氟化硫)。

‎其中排放一‎吨CH4相‎当于排放2‎1吨CO2‎、排放1吨‎N2O(氧‎化亚氮)相‎当于310‎吨CO2,‎排放一吨H‎F Cs(氢‎氟碳化物)‎相当于排放‎140-1‎1,700‎吨CO2。

‎二、‎C DM分布‎的行业和领‎域‎1.能源工‎业(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2.能源分‎配3.能源‎需求4.制‎造业5.化‎工行业6.‎建筑行业7‎.交通运输‎业8.矿产‎品9.金属‎生产10.‎燃料的飞逸‎性排放(固‎体燃料,石‎油和天然气‎)11.碳‎卤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逸散‎排放12.‎溶剂的使用‎13.废物‎处置14.‎造林和再造‎林15.农‎业‎三、CDM‎项目技术‎从广‎泛的意义来‎看,任何有‎益于产生温‎室气体减排‎和温室气体‎回收或吸收‎的技术,都‎可以作为C‎D M项目的‎技术。

清洁发展机制法律风险规制

清洁发展机制法律风险规制
CATALOGUE
清洁发展机制的未来发展
清洁发展机制的潜力和挑战
要点一
潜力
要点二
挑战
清洁发展机制具有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巨大潜力,能够 推动全球向清洁能源转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能源 效率,促进技术创新和创造就业机会。
清洁发展机制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政策法规的不确定性 、技术转让的困难、资金不足、市场机制不完善等,这些 因素都制约着清洁发展机制的进一步发展。
要点三
清洁发展机制的提出
在京都议定书签署后,国际社会开始 探讨如何将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 目标转化为实际行动。在此背景下, 清洁发展机制应运而生,旨在促进发 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共 同实现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
02
CATALOGUE
清洁发展机制的法律框架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公约目标
为应对气候变化,建立各国之间 的合作框架,包括制定温室气体 减排目标和政策,促进可持续发 展。
主要内容
规定了执行理事会成员的资格和职责,以及机制运行的具体规则和程序。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规则
规则目标
确保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合法、合规和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
规定了项目的申请、审核、监测和核证等环节的具体规则和标准,以及项目实施 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和应对措施。
03
CATALOGUE
清洁发展机制的法律风险
机遇和挑战。
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发展的建议和思考
建议
中国应加强政策法规的支持力度,完善市场机制,加强 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资金投入,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 和应用,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 流和合作。
思考
中国在清洁发展机制的发展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几点:一 是要注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顶层设计;二是 要注重市场机制的完善和创新,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三是要注重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四 是要注重国际合作和交流,积极参与全球清洁能源转型 。

清洁发展机制(CDM)概述

清洁发展机制(CDM)概述

清洁发展机制概述清洁发展机制简介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是京都议定书下面唯一一个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弹性机制。

京都议定书对附件1国家(均为发达国家)有具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指标规定,其中不少国家一来不愿降低生活水平以降低能耗,二来节能技术已经达到较高水准继续挖潜难度较大,因此达到规定目标有困难,清洁发展机制允许这些发达国家通过帮助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有利于减排或者吸收大气温室气体的项目,作为本国达到减排指标的一部分。

该机制由位于德国波恩执委会负责管理执行,如果某项目在执委会注册并且其减排效果得到认证,这个项目就能得到等量的“减排认证”(Cert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CER),1CER等于1吨二氧化碳或等效的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指标。

2005年10月19日执委会发放了第一个减排认证。

这一认证来自于一个洪都拉斯的小型水电站项目,它采用了本地雇员为周边地区提供稳定的电力并减少了对石油的依赖。

10月20日执委会又发放了另一个减排认证。

减排认证从设计到实施的全过程均在严格的公共审查之下,国际认证、标准化计算和监测标准等都是透明的,所以减排指标真实可信。

清洁发展机制在2005年京都议定书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这被很多投资人看作未来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动力。

从2005年6月到10月已经有300多个项目申请认证,平均每月新增40~60个新的项目申请。

一旦这些项目都通过执委会的认证,它们将为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益处,与此同时发达国家也可以通过CDM项目以较低的代价就达到减排标准,而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因此将它们消费和生产的模式变得更为环保。

清洁发展机制的法律规范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又称为“地球高峰会”)上,155个国家签署了UNFCCC,此是CDM根本母法。

1997年UNFCCC第三届缔约国会议,通过具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用10款文字“确定一种清洁发展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CDM

清洁发展机制CDM

清洁发展机制CDM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是联合国《京都议定书》下的一个灵活机制,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获得清洁技术、减温排放量,并促进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

本文将从CDM的背景、机制、成效以及挑战等方面进行介绍。

CDM的背景可追溯到1992年联合国举办的地球峰会,当时提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和原则。

1997年,京都议定书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附议书通过,提出了具体的减排承诺。

为实现这些承诺,联合国在《京都议定书》中设立了三个市场化机制之一的清洁发展机制。

CDM的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步骤:项目的准备与批准、项目的实施与监测、以及认证与注册。

首先,项目发起者需要提交详细的项目提案,经联合国机构审核批准后,即可开始项目的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监测并记录项目的减排量。

最后,通过联合国认证机构的验证和注册,该项目的减排量可在国际市场上交易。

CDM机制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CDM帮助发展中国家获得清洁技术和资金支持,促进可持续发展。

这些清洁能源项目不仅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还可以改善当地环境质量和生活条件。

其次,CDM在全球尺度上有效地减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

通过将减排量转化为财富,CDM鼓励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开展清洁技术合作,间接推动了减排工作。

此外,CDM还推动了技术转让和知识共享,加速了清洁技术的推广和普及。

然而,CDM机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一些人认为CDM过于侧重于技术改良,忽视了根本的结构问题。

即使是清洁发展项目,也可能导致一些环境和社会问题。

其次,CDM的认证和注册过程可能相对繁琐,导致项目运行成本较高。

此外,CDM市场存在着不确定性和波动性,价格波动较大,影响了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者的积极性。

针对上述问题,应加强对CDM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确保项目在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方面的表现。

此外,要优化CDM机制的运作,降低项目运行成本,并提高市场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

清洁发展机制名词解释

清洁发展机制名词解释

清洁发展机制名词解释清洁发展机制名词解释概述: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一项灵活机制,旨在协助开发中国家实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可持续发展的项目。

CDM为发达国家提供了一种通过在开发中国家实施项目来获得减排认证和减排量的途径。

1. 背景1.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1992年通过的一个全球性环境条约,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并鼓励各国采取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2. 目标与原则2.1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CDM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支持开发中国家实施低碳项目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这些项目可以采用清洁能源、能效改进、森林保护等方式来降低碳排放量。

2.2 促进可持续发展CDM还致力于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项目对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长期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项目必须符合当地的可持续发展标准,并通过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价来验证其可持续性。

3. 运作机制3.1 项目注册CDM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注册程序,包括项目设计文档的编制、验证和注册。

项目设计文档详细描述了项目的背景、目标、技术信息以及预计减排量等内容。

3.2 减排认证与减排量一旦项目成功注册,其减排效果将得到认证,并根据实际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获得相应的减排量。

这些减排量可以由发达国家用于实现其自身国内碳减排目标。

4. 参与方4.1 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在开发中国家支持CDM项目来获得减排认证和减排量,从而实现其碳减排目标。

他们还需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开发中国家实施低碳项目。

4.2 开发中国家开发中国家是CDM项目的承接方,他们通过实施低碳项目获得经济和技术转移,促进可持续发展,并获得项目注册和减排认证所带来的经济收益。

总结:清洁发展机制(CDM)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一项灵活机制,旨在通过支持开发中国家实施低碳项目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CDM的目标是减排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其运作机制包括项目注册、减排认证与减排量。

清洁发展机制简介

清洁发展机制简介

清洁发展机制简介《京都议定书》建立了三个合作机制,合作机制的设计目的在于帮助工业化国家(附件I国家)通过在其他国家而不是本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减排量,从而降低附件I国家实现其排放目标的成本。

1 国际排放贸易(IET): 允许附件I国家之间相互转让它们的部分“容许的排放量”(“排放配额单位”)2 联合履行机制(JI): 允许附件I国家从其在其他工业化国家的投资项目产生的减排量中获取减排信用,实际结果相当于工业化国家之间转让了同等量的“减排单位”。

3 清洁发展机制(CDM):允许附件I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核证的减排量”(CER)。

这些合作机制给予了附件I国家及其私人经济实体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只要减排成本最低——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选择机会,而这些产生的减排量可以用于抵减投资方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

CDM机制是其中唯一的发展中国家参与的机制,即,发达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在发展中国家减排。

这种机制的合理性在于:在全球范围内,无论在哪里进行减排,效果都是一样的,而发展中国家减排所需的成本与难度显然更低些。

《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对清洁发展机制作了界定。

“清洁发展机制的目的是协助未列入附件一的缔约方1 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益于《公约》的最终目标,并协助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实现遵守第三条规定的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

举例来说,倘若一家日本企业要减排1吨二氧化碳,在不降低产量的前提下,它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在本土通过技术改造减排1吨,成本为54~81美元;与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进行CDM合作,购买1吨后者在其帮助下通过技术升级减排的二氧化碳,目前价格约为7~8欧元。

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发达国家的企业会到发展中国家购买二氧化碳数额。

据世界银行测算,全球碳交易的需求量在这5年间预计为每年7亿~13亿吨,交易值可达每年140亿~650亿美元。

除美国以外,发达国家每年将需要通过CDM购买2亿~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

清洁发展机制的优势与不足

清洁发展机制的优势与不足

清洁发展机制的优势与不足摘要:本文讲述清洁发展机制的起因、优势和没有涉及的领域与不足。

试图将清洁发展机制的注意力从工业技术层面转移到多种能源结构和森林固碳上,科普性地使每个人、组织都能认识到,为防止温室效应,气候变暖、改善生存环境和生存质量而付诸有效行动,是完全可行的。

关键词:清洁发展机制、清洁能源、温室效应、森林固碳。

前言:清洁发展机制基本概念。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i.e. CDM)是1997年《京都议定书》中确立的机制,将其定义为:做出温室气体减排承诺的附件一国家(多数为发达国家)通过符合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要求并产生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投资,来换取部分或全部减排额度,作为其履行减排义务的组成部分。

核心是通过温室气体排污权交易达到以最小费用实现既定减排目标。

基本假设前提是温室气体在全球任何地方发生减排,都有助于气候改变,因此对发达国家经济,对发展中国国家引进技术和资金的双赢机会才能保证该机制顺利发展。

项目选择上,只有符合发展中国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项目才能被引入机制。

原理上,CDM跟投资于工业、农业、房地产、基础设施的资金流动性质一样,只不过用在了碳减排上,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附带环境效益。

一、温室气体与温室效应及其危害。

温室效应:《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定义为: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认为的气态成分,太阳符合色为短波辐射,地球辐射为长波辐射,大气中的水蒸气(H2O)二氧化碳(CO2),甲烷(CH4),臭氧(O3),氯氟烃(CFCs)将短波无衰减的通过,同事吸收地球表面反射回宇宙空间的长波辐射从而对大气加热,维持事宜人类和地球所欲生物生存的温度和气候。

温室气体:在《京都议定书》中将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后四种统称氯氟烃)确定为温室气体,其中二氧化碳的温室效应占比66%,甲烷(产生于工业和农业)和氯氟烃(主要产生于工业中的气溶剂、制冷剂、发泡剂、化工溶剂等)只有16%和12%,因此全球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了工业领域的二氧化碳减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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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M项目与实体项目的相互关系
CDM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难点在于把握CDM项目实施的时间与项目自身国内外申报审批程序和时间的配合。根据荷兰CERUPT招标项目的实践,CDM项目招标与项目本身的申报、审批、实施过程的相协调至关重要。只有项目自身具备了一定的确定性,并具备资金和/或技术的额外性,才能为本国政府和购买方同时接受。项目东道国关注的是资金和/或技术的额外性,而购买方更关注是项目的风险程度,是否能按时足额提供CER。至于项目中资金和/或技术的额外性在多大程度上体现,如何体现,是否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并是他们关心的重点。因此如果项目处于早期准备阶段,具有不确定性,买方会认为风险太大,在招标中胜出的可能性就比较小。而项目如果没有一定的资金和/或技术的额外性,对可持续发展起不到积极的作用,国内审批也很难通过。
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159个缔约方签署了“京都议定书”。议定书为38个OECD(经合组织)国家或国家集团和一些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国家规定了二氧化碳和其它5种温室气体减排的指标。如果议定书生效,上述这些国家,统称附件1国家将在2008年到2012年将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的排放水平,再降5.2%。而对发展中国家没有提出减排要求。
d)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增加就业;
2.项目必须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3.项目必须具备额外性
a)资金的额外性(克服投融资障碍等)
b)技术额外性(克服技术风险,等)
4.应有助于引进先进技术
5. CERs的价格要合理
6.项目设计文件要符合公约的规定
7.项目方法学,尤其是基准线的选取要选用恰当
在项目选择上,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根据CER的来源可以对基准线研究和核准的难易程度以及将来项目实施过程的交易成本的大小做出判断。一般来讲可再生能源和煤层气项目比节能项目容易一些。比如并网风力发电规模大、比较集中,CER来源单一,自身排放可忽略不记,替代的往往是构成相对简单的电网电,基准线的确定相对容易。并且现在已经有统一的方法学,使实施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CDM项目相对简单了许多。
Chinais regarded as the largest potential market for CDM in the world, sharing 40-50% of the world market. To develop the potential market into a real market, a lot of work need to be done in the area such as improving the Interim Management Measures, approval procedures, and related policies; bring up local Chinese consulting capacities in order to reduce the transaction cost; and getting industries actively involved, and etc.
我国在CDM问题上的基本态度
我国强调CDM项目必须同时满足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要求。CDM项目产生的经核证减排量只能是附件1缔约方国内减排量的补充,并且CDM的基准线应建立在项目水平。我国倡导CDM项目在附件1和非附件1双边之间举行,对单边项目和在CDM项目中引入碳汇项目持谨慎态度。2004年7月1日我国政府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CDM实施的优先领域,许可条件,管理和实施机构,实施程序,以及其它相关安排。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重点领域是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为主。
More and more people are now aware of the CDM. It is believed that China will be able to make better use of this mechanism to contribute to the efforts to meet the challenge of climate change, and at the same time to serve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economy.
我国为什么要实施CDM
我国一直在认真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积极促进“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并于2002年8月批准了“京都议定书”。环境保护一直以来就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引进和吸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资金,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政府长期坚持的战略目标。而实施CDM项目,在帮助附件一缔约方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其减排温室气体承诺的同时,可以通过先进和适用技术的引进促进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一种双赢的活动。
什么是CDM
CDM是英文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清洁发展机制)的缩写,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跨界进行温室气体减排三种机制之一。CDM是“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附件1国家在境外实现部分减排承诺的一种履约机制。附件1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附件1国家通过从发展中国家购买“可核证的排放削减量(CER)”以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义务。
目前正在开展的CDM实际项目有:
·北京安定垃圾填埋气项目,已出具批准书,购买方为荷兰公司
·辉腾锡勒风力发电场项目,已完成专家评审和核准,购买方为荷兰政府
·晋城煤层气利用项目,已签购买合同,购买方为世界银行
还有一些其它项目正在准备当中,如云南马官的小水电项目、吉林洮南的风力发电项目、张北风电场项目、山西阳泉的煤层气项目、安徽淮南煤层气项目、南京钢铁厂的高炉煤气回收利用项目和广东生物质发电项目等。
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CDM项目
目前完成和正在开展的CDM能力建设项目主要有:
·科技部-亚洲开发银行:中国能源领域开展CDM项目的机会
·科技部-世行/GTZ(德国)/瑞士/意大利:中国CDM研究
·发改委能源所-日本RINA合作项目:中国电力系统实施CDM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中国-加拿大:气候变化合作项目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基金会-挪威-意大利:中国CDM能力建设项目
清洁发展机制(CDM)及项目实施简介
宋彦勤、李俊峰、王仲颖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
林伟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源专业委员会
摘要:
CDM(清洁发展机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个新的国际合作机制。如何了解和充分有效的利用好这一机制,使之服务于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是许多国家普遍面临的问题。我国已经建立CDM的管理机构,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在全方位多层次开展能力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CDM项目的实施,到2004年年底已经批准了两个CDM项目。
CDM项目并不拘泥于某一种或几种技术。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技术是否先进适用,是否具有额外性,主要看基准线如何确定。所以是个相对概念。目前CDM项目涉及的技术类型主要有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甲烷气的收集与利用等。
3. CDM应采用相对成熟的技术
采用相对成熟的技术可以保证项目能够高效稳定运行,能够保证有一定的寿命期,产生足够量的CER,对环境的影响有可持续性,切实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只有在不少于55个《公约》缔约方,其中至少有占工业化国家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55%的发达国家批准议定书后,京都议定书才能生效。鉴于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则只有俄罗斯都批准议定书才有可能能达到上述要求。
2004年11月18日俄罗斯批准了京都议定书并将批准书递交联合国。这意味着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温室气体的国际协议将在90天后,即2005年2月16日自动生效。
另外根据EB(执行理事会)的规则,只有2000年1月1日以后投入运行,并在立项时考虑了CDM的项目才可成为CDM项目。
对CDM项目总的要求和项目选择
一般来讲,CDM项目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应符合项目所在国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a)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
b)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减缓温室效应;
c)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减少贫困;
本文从项目咨询的角度,基于实施该项目过程中取得的一些经验谈一谈对实施CDM项目的理解和在目前阶段实施CDM项目存在的问题。
CDM项目的特点
1.各方自愿参加。
无论CER的出售方还是购买方都是自愿参加。在现阶段CDM项目表现出很强的买方市场的特点。购买方一般采用招标或直接洽谈的方式进行采购。往往把价格压得很低。竞争通常是在卖方,发展中国家间展开。
2.真实、可测量、多样和长期受益
CDM项目中,买卖双方交易的内容是CERs。而CERs本身是个指标,看不见摸不着。其产生必须是以实体项目为依托。CERs是如果没有该项目而上常规项目多出的排放量,是虚拟项目与实体项目排放量的差值。虚拟项目按照某种假设条件和方案确定以后,其排放量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上就确定了(一个计入期完成后,基准线有可能会重新核定)。有可能变化的只有实体项目的排放量。就是说CERs的变化,主要取决于实体项目的排放量的变化。(即CERs是实体项目的排放量的函数)。因此实体项目的排放量必需是真实可测量的。项目的环境额外性不应因减排量的转移所抵消。
中国被视为最具潜力的CDM市场,约占全球市场的40-50%。要将潜在的市场变为现实的市场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如进一步完善CDM项目的管理办法、审批程序和相关的政策,建立中国自己的项目咨询机构以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等等。
CDM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和认识。相信我国一定能够很好地利用这一机制,在为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做出贡献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服务于我国国民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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