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解读
长护险独立险种地位被明确《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下发并公开征求意见

长护险独立险种地位被明确《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下发并公开征求意见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有“社保第六险”之称的长期护理险试点方案开启加速。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下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有关长护险制度的工作目标、基本政策以及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明确,并明确长护险将作为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之后的第六个社保独立险种,并在原来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城市。
原则上每省1个试点城市,试点期限2年。
长护险是指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底,15个试点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的参保人数达885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42.6万,年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开展长护险实践城市的绝大多数项目,都是由保险公司经办,如太保寿险、中国人寿等大型保险机构都是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经办机构。
《征求意见稿》显示,长护险试点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在资金筹集方面,长护险资金由单位和个人缴费按比例承担,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个人账户代扣代缴,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管理方面,长护险基金按照现行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管理制度执行,明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在待遇支付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与医保报销水平基本一致。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管理服务可以引入社会力量,而且在医保基金里面列支经办管理费用,这都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护险留出了空间,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征求意见稿》明确,力争在2025年前基本形成长护险制度政策框架。
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工作意见

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工作意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解决老龄化社会的养老问题,保障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的基本长期护理需求。
以下是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工作意见。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1.制定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保险范围、待遇标准和保险责任。
2.建立护理服务质量评估与监督机制,确保保险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二、建立全面覆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1.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由政府、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确保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2.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保证基金的稳健运行。
三、制定保险费率体系1.通过风险评估和费率调整机制,确保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相匹配。
2.鼓励社会各界机构和个人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多样化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满足不同群体的保险需求。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1.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提供各类长期护理保险,满足不同阶段、不同需求的消费者。
2.引导金融机构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和理赔支持。
五、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1.健全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体系,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2.建立健全长期护理服务评估和监督机制,推动护工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服务质量。
六、加强宣传和推广1.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知度。
2.组织培训活动,提高社会各界人士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理解和使用能力。
七、建立信息共享平台1.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运行和管理。
2.加强数据分析和统计,为制定政策和优化保险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总之,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解决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的重要举措。
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全面覆盖的保险制度、制定保险费率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宣传和推广以及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措施,我们可以为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提供更好的长期护理服务,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55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5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8.19•【文号】医保函〔2021〕123号•【施行日期】2021.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55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123号王连灵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16年起国家组织承德等15个试点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统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重点围绕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总体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负担和事务负担,促进了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了劳动供给侧改革,社会各方对试点总体评价良好。
截至2020年底,15个试点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份参保人数达1.08亿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136万人。
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部署,经国务院同意,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扩大试点的目标任务、主要政策及配套措施。
您提到的有关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筹资机制、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建议是试点的重要内容,《指导意见》做了相应规定。
关于制度定位。
在制度设计之初,我们就明确制度目标是要建立独立于医保制度的单独险种,主要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和资金保障。
《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坚持独立运行,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并就建立独立筹资机制、基金单独建账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关于参保对象。
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昆政发〔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昆明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4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昆明市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精神,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昆明市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符合昆明实际、凸显昆明特色、惠及更多人群、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以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为重点,创新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机制,推进长期护理服务行业建设,促进昆明市大健康产业发展,切实提高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着力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
坚持“独立设计、分步实施、量力而行、逐步完善”的原则,着眼于建设独立险种。
坚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及社会福利制度相互衔接”的原则,协同推进长期护理服务、养老、健康产业发展。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基金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实施与昆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相适应。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20日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健全本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和《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条(适用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当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一)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人员(以下称“第一类人员”);(二)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以下称“第二类人员”)。
第四条(部门责任)市医保局是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制定和统一管理,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医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协同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04•【字号】晋市政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19.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文件晋市政发〔2020〕14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探索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平适度、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独立运行、保障基本、责任共担、机制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
根据我市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逐步建立以居家生活护理为基础,以社区、医养结合机构养护为依托,以专业护理、医护为补充,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或专业护理,帮助其恢复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多渠道筹资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基金单独核算、独立运行。
注重保障绩效,提高经办服务水平;统筹做好与本市各类社会保障制度及商业保险的功能衔接。
三、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和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基本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
上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字〔2019〕33号

上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字〔201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27日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要求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相关部署,我市作为全国十五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6年11月份启动了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国、全省积累了经验。
为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公平享有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文件要求,结合上饶实际,现就我市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从2019年开始将全市城乡居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保障范围,建立全市统一、覆盖全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因年老、失智、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人员家庭长期护理的事务性及经济负担,提升他们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质量,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二)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失能人员护理保障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1.22•【字号】渝医保发〔2021〕63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巩固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着重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扎实”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重度失能人员生活品质,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
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
2.坚持独立运行,统筹推进。
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制度体系,全市统筹推进。
3.坚持保障基本,公平适度。
低水平起步,以收定支,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
4.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管理责任。
5.坚持机制创新,合理确定保障水平。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
(三)目标任务探索建立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为主体的多方筹资机制,建立健全参保筹资、待遇保障、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等制度框架,提升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产业持续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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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城市中,()不在本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名单之内。
(单选题10分)得分:10分
o A.北京
o B.上海
o C.上饶
o D.齐齐哈尔
∙ 2.《意见》要求,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时间是()。
(单选题10分)得分:10分
o A.1年
o B.1—2年
o C.2—3年
o D.5年
∙ 3.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
(单选题10分)得分:10分
o A.重大民生工程
o B.重要制度安排
o C.战略举措
o D.任务目标
∙ 4.本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名单中,唯一一个涵盖两个试点城市的省份是()。
(单选题10分)得分:10分
o A.浙江
o B.江西
o C.江苏
o D.四川
∙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基本原则的是()。
(单选题10分)得分:10分
o A.以人为本
o B.基本保障
o C.责任分担
o D.因人而异
∙ 6.《意见》强调,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过程中,要满足()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多选题10分)得分:10分
o A.多样化
o B.多品种
o C.多层次
o D.多功能
∙7.《意见》规定,本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重点联系省份是()。
(多选题10分)得分:10分
o A.河北
o B.山东
o C.广东
o D.吉林
∙8.《意见》就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组织实施要求方面做出的规定是()。
(多选题10分)得分:10分
o A.加强部门协调、上下联动
o B.加强工作力量配备
o C.周密计划部署
o D.积极稳妥推进试点
∙9.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包括()。
(多选题10分)得分:10分
o A.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o B.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美德
o C.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o D.拓展护理从业人员就业渠道
∙10.《意见》就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配套措施方面做出的规定是()。
(多选题10分)得分:10分
o A.加强与其他保障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
o B.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o C.协同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o D.完善服务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