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粤人职[1999]34 号
粤人职[1999]39号 机电(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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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广东省人事厅文件粤人职[1999]39号机电(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艺、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与应用、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产品质量保证监督认证、标准化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5123.主持或主要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更新改造工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显着的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四条外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巨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作。
设计、(五)完成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六)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准确。
(七)承担或主持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
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
(八)配合相关任务,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九)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设计、(八)提出一项科技建议,为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人职发[1991]11号1991年5月20日发文)粤人职[1998]15号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根据人事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考核认定对象,是指在多种所有制的事业、企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本文第二条规定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合格者,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第五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的,个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根据国家规定,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并符合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另外,获得博士学位,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
广东省电力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工资格条件

广东省电力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工资格条件第一篇:广东省电力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工资格条件广东省电力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后撰写的论文2篇以上。
3.主持或主要参加大、中型企业中型以上项目的研究、设计、建设、更新改造,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
二、外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掌握一门外语(英语需符合理工B级及以上考试),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店铺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须参加3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019年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word版本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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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水利水电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的水文、规划专业、水工建筑专业(含港口、土建)、水利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地质、勘探专业(含测试、岩土)、工程测量专业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技术推广、标准化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00.01.19•【字号】粤人职〔2000〕5号•【施行日期】2000.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5号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技术监督局组织拟定的《广东省标准化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标准化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计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计量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质量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二○○○年一月十九日广东省标准化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标准化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标准化专业从事标准化(含条码、代码)技术研究、应用研究、国内外动态和发展研究、标准化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标准化管理、标准及标准化技术法规的制(修)订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关于2019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9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省河流众多,以珠江流域(东江、西江、北江和珠江三角洲)及独流入海的韩江流域和粤东沿海、粤西沿海诸河为主,集水面积占全省面积的99.8%,其余属于长江流域的鄱阳湖和洞庭湖水系。
全省流域面积在100平...(查看详情)鄱阳湖和洞庭湖水系来源:本网(广东省水利学会)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省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精神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我省从事工程领域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
其中,非省直属单位人员申报工程师(中级)资格评审的,需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否则不予受理。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省外来粤人员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进行来粤资格申报确认后方可申报评审(不属来粤资格确认范围的除外)。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粤人社规〔2019〕54号和粤人社发〔2019〕104号规定的要求。
(二)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社保凭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1999]590号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0月29日水利部水建管[1999]59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的管理,提高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水利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质量,根据《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管[1999]488号)的要求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是指经水利行业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水利工程造价专业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设计、监理、施工、咨询、管理等单位,在工程计价、评估、合同管理等部门,应配备具有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应当设置工程造价审核岗位,此岗位必须由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上岗。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的考试认证和注册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级管理。
(一)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认证和注册的政策制订、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考试和注册资格的审核及管理工作。
负责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审批。
(二)各流域机构负责承担流域所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考试和注册资格的审查及相应的管理工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承担辖区内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考试和注册资格的初审及相应的管理工作。
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 粤人职[2000]15号
附件1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委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建筑材料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二OOO年二月十四日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建筑材料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设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的研究、设计、施工、安装、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广东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广东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前言水利水电工程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水利水电建设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建设更好的水利水电工程,需要拥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人才来从事相关工作,而广东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是评价专业人才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
本文将介绍广东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资格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水利水电工程及其相关专业为本科及以上学位授予专业;3.具有一定的水利水电工程及其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其中本科学历者要求不少于8年工作经验,硕士学历者要求不少于6年工作经验,博士学历者要求不少于4年工作经验;4.取得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师初级资格。
二、考试要求1.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2.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学科知识,包括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监理、技术经济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第二阶段: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确定考生是否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师职业资格条件。
三、评审标准1.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职业资格评审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水利厅、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共同组织制定,评审标准中将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进行详细描述;2.职业资格评审采取专家组评审方式,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最终得分达到评审标准要求,则评审通过。
四、核发证书1.通过职业资格评审的考生可以获得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2.职业资格证书的样式和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五、证书有效期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需重新参加职业资格评审。
六、随着中国水利水电事业的快速发展,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的需求也将愈发旺盛。
通过时间的沉淀,这项职业资格证书已经成为广东水利水电界的行业标杆之一。
水利水电高级职称分类
水利水电高级职称分类
水利水电工程的高级职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1. 工程技术水利水电专业职称:包括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和技术员(员级)。
2. 水利工程相关的其他高级职称:例如水土保持专家、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师、高级实验师等。
这些职称是根据工作年限、学历、职称、工作成果等多个方面进行评定的,既是对个人技术和管理能力的肯定,也是推动行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水利水电高级职称的信息,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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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发表单位: 发表时间: 2007.09.20 [字号大中小] [打印][关闭]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水利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水利水电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的水文、规划专业、水工建筑专业(含港口、土建)、水利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地质、勘探专业(含测试、岩土)、工程测量专业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技术推广、标准化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1.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准)3.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成果质量较好,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外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曾担任国家重点攻关项目专项、专题或二级课题负责人。
2.负责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试验研究二项以上。
3.负责完成本专业复杂课题(或大型工程)试验研究三项以上,或较复杂课题(或中型工程)试验研究五项以上,或大、中型工程地质测试五项以上。
4.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科技成果,负责完成二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负责河流规划或区域规划:完成流域面积10000km以上的二项以上,或流域面积5000km以上的三项以上,或流域面积1000km以上和全县水利水电规划五项以上。
2.担任工程规划、勘察、设计中的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项以上。
3.担任本专业主要单项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三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五项以上。
4.担任工程设计总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
5.负责二项大、中型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重要工艺规程的编写工作,或四种大、中型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设计或制造。
(三)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工程施工技术总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
2.担任工程施工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项以上。
3.担任工程单项施工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二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三项以上。
4.担任机械、电气安装或金属结构安装技术总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项以上;或担任分部技术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四项以上。
5.担任工程建设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项以上。
6.担任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主任监理工程师: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项以上。
7.担任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二项以上,或中型工程四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八项以上。
(四)从事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负责市级水文部门的全面技术业务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并有三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
2.负责省级水文部门的主要技术业务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并有三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
3.负责工程生产运行管理本专业全面技术工作:大型工程三年以上,或中型工程五年以上,或农电骨干工程(装机6000KW以上)十年以上;或主持全县工程生产运行管理本专业全面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熟练地编制和执行本工程运行调度、检查观测、养护维修的规程和技术要求。
4.担任大型施工(含安装)企业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或分部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工作五年以上,或中型施工(含安装)企业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工作五年以上。
5.负责全市(或水土流失特别严重的县)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施工、生产全面技术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6.负责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管理或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新技术推广、标准化、科技信息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担任本专业技术审查或技术咨询主办工程师:完成大型工程二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五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十项以上,并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或负责全县本专业技术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五年以上,并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8.担任省、市级建设行业主管工程师:主管项目建设管理、质监、监理、招投标、造价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并主办起草过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以正式颁布为准)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二项以上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
(应有业务主管部门采纳评价的证明材料)(五)开发、消化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或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
(应有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六)负责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其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主持审查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九条附则(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水利水电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的水文、规划专业、水工建筑专业(含港口、土建)、水利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地质、勘探专业(含测试、岩土)、工程测量专业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技术推广、标准化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