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
三个抗辩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的民法学领域,抗辩权是指债务人或者被请求人享有的,可以对抗债权人或者请求人的权利。
这些权利的存在,旨在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平衡,同时也保障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要存在三种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以下将详细阐述这三种抗辩权的法律规定。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1. 定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3. 条件(1)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4. 法律效果(1)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不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3)债务人有权请求债权人履行债务。
二、先履行抗辩权1. 定义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3. 条件(1)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
4. 法律效果(1)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债务。
(2)后履行一方不得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
(3)后履行一方有权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
三、不安抗辩权1. 定义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
合同履行抗辩权正确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抗辩权正确原则有哪些在现实⽣活中,抗辩权主要是由民法典所规定,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抗辩权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的抗辩权的⾏使条件是存在着较⼤的差异,但各类抗辩权的⾏使都需要遵守特定的原则,你是否知道什么是合同履⾏抗辩权正确原则吗?请跟随店铺⼩编在下⽂为您具体介绍。
⼀、合同履⾏中的三⼤抗辩权是什么在全同履⾏中,当事⼈可享有同时履⾏抗辩权、先履⾏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的请求权,使当事⼈的拒绝履⾏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的利益。
不安抗辩权的⾏使分为两个阶段:第⼀阶段为中⽌履⾏第⼆阶段为解除合同。
另外,履⾏合同应当遵循下列两项原则即全⾯履⾏原则和诚实信⽤原则,合同履⾏抗辩权正确原则,主要是指全⾯履⾏原则,以及诚实信⽤原则。
就民法典的规定来看,抗辩权主要有三⼤类,并且这些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
1、同时履⾏抗辩权。
当事⼈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顺序的,应当同时履⾏。
⼀⽅在对⽅履⾏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要求,⼀⽅在对⽅履⾏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要求。
2、先履⾏抗辩权。
当事⼈互负债务,有先后履⾏顺序,先履⾏⼀⽅⽰履⾏的,后履⾏⼀⽅有权拒绝其履⾏要求。
先履⾏⼀⽅履⾏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使分为两个阶段:第⼀阶段为中⽌履⾏。
应当先履⾏债务的当事⼈,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有下列情况之⼀的,可以中⽌履⾏: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债务能⼒的其他情形。
第⼆阶段为解除合同。
当事⼈依照上述规定中⽌履⾏的,应当及时通知对⽅。
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
中⽌履⾏后,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能⼒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履⾏的⼀⽅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使是有⼀定条件和限制的。
如⽆确切证扰证明对⽅零部件失履⾏能⼒⽽中⽌履⾏的,或者中⽌履⾏后,对⽅提供适当担保时⽽拒不恢复履⾏的,不安抗辩权⼈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困
难或者对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抗辩,
以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责任。
根据中国的《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履行的抗辩权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 不可抗力,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主张不可抗力抗辩权。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
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2. 对方违约,当对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自己无法履行
合同义务时,可以主张违约抗辩权。
对方违约包括未能按时履行、
未能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产品或服务等情形。
3. 不成立,当合同的成立条件未达成或者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
规等情形,可以主张合同不成立抗辩权。
4. 确认,当合同标的物或者标的物的权利归属存在争议时,可
以主张权利确认抗辩权。
5. 诱骗,当对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导致自己受到损失时,可以主张诱骗抗辩权。
以上仅为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一般情形,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在起草合同范本时,应当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抗辩情形,并在合同中对相关条款进行明确规定,以减少可能的纠纷和风险。
三个抗辩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抗辩权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的请求权提出异议,以阻止对方请求权行使的权利。
抗辩权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重要权利,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衡民事法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民法典》对抗辩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典型类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
这种抗辩权的设立旨在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诚信原则。
1. 适用条件(1)存在双务合同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中既有债权人的请求权,又有债务人的履行义务。
(2)合同中约定了同时履行原则: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同时履行各自的义务。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即对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质量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2. 法律效力(1)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
(2)损害赔偿请求权:当事人一方在拒绝履行后,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 例外情况(1)先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先履行合同义务后,对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先履行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履行。
(2)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义务。
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
这种抗辩权的设立旨在保护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适用条件(1)存在双务合同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中既有债权人的请求权,又有债务人的履行义务。
(2)合同中约定了先履行原则: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应先履行合同义务。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即对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质量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2. 法律效力(1)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
合同法的抗辩权

合同法的抗辩权篇一:合同抗辩权合同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合同法第66条、67条、68条分别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合同同时履行,是指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当事人双方不分先后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行为。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只有在同一双务合同中才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辨权;(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只有在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同时到期时才可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3)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适当;(4)当事人双方的给付义务是可能履行的义务,倘若对方所负债务已经没有履行的可能,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问题,当事人可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二、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当履行的一方履行其义务,如果应当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2、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且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3、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4、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第四讲 合同的抗辩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合同法(第四讲)第1页 第四讲 合同的抗辩考点:三大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一、同时履行抗辩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顺序履行抗辩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总结:考法:抗辩权与其他制度竞合?【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
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3-10)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答疑编号506255040101]【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本题中,甲、乙两公司签订的是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是双务合同,甲公司负有先履行义务,乙公司负有后履行义务。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后履行义务人乙公司明确表示因濒临破产无力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
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故A 错误,C 正确。
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都有哪些

合同当事⼈的抗辩权都有哪些在我们的⽇常⽣活⾥⼤家都会签订合适各样的合同,双务合同中签署合同的两边互负债款,为了平衡两边的联系也为了保证两边的权益不受危害,故⽽如果有⼀⽅的建议不利于两边利益的另⼀⽅可提出抗辩,以保护两边的共同利益。
⽽实际中的抗辩权有许多的类型。
那么合同当事⼈的抗辩权都有哪些呢?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当事⼈的抗辩权都有哪些合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有依法对抗对⽅要求或否认对⽅权利主张的权利。
合同履⾏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的⼀种对抗权。
《民法典》规定的履⾏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1、同时履⾏抗辩权。
当合同的当事⼈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顺序的,应当同时履⾏。
⼀⽅在对⽅履⾏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要求。
⼀⽅在对⽅履⾏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要求。
2、先履⾏抗辩权。
当合同的当事⼈互负债务,有先后履⾏顺序,先履⾏⼀⽅未履⾏的,后履⾏⼀⽅有权拒绝其履⾏要求。
先履⾏⼀⽅履⾏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要求。
3、不安履⾏抗辩权。
当合同的当事⼈⼀⽅应当先履⾏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有如下情形之⼀的,可以中⽌履⾏。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债务能⼒的其他情形。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抗辩权、先履⾏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在他⽅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的履⾏。
先履⾏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履⾏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顺序,后履⾏⼀⽅在先履⾏⼀⽅未履⾏合同义务前可以拒绝履⾏⾃⼰合同义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先为给付的⼀⽅当事⼈在履⾏之前,发现债务⼈的财务或信⽤状况发⽣严重的变化,在履⾏之后,对⽅的对待给付极可能不能实现,从⽽危及到先为履⾏⼀⽅的债权,此时可以可以拒绝履⾏⾃⼰合同义务的权利。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合同履⾏的抗辩权有哪些种类当事⼈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顺序的,应当同时履⾏。
⼀⽅在对⽅履⾏之前或对⽅履⾏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的要求。
接下来就由店铺的⼩编来为⼤家详细的介绍⼀下合同履⾏的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欢迎浏览!合同履⾏的抗辩权有哪些种类同时履⾏抗辩权、先履⾏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抗辩权同时履⾏抗辩权的适⽤条件为:1、由同⼀双务合同产⽣的互负债务,且双⽅债务有对价关系。
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双⽅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的义务。
3、当事⼈⼀⽅的履⾏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的另⼀⽅可对有瑕疵的履⾏部分⾏使抗辩权。
⼆、先履⾏抗辩权当事⼈互负债务,有先后履⾏顺序,先履⾏⼀⽅未履⾏的,后履⾏⼀⽅有权拒绝其履⾏的要求;先履⾏⼀⽅不符合约定的,后履⾏⼀⽅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要求。
先履⾏抗辩权的适⽤条件为:1、由同⼀双务合同产⽣的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顺序,这种顺序⼀般由当事⼈在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
应先履⾏的债务有履⾏可能。
3、应先履⾏⼀⽅未履⾏或履⾏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
三、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债务的当事⼈,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终⽌履⾏: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债务能⼒的其他情形。
当事⼈没有确切证据中⽌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上述规定可见,不安抗辩权的使⽤条件为:1、双务合同,且后履⾏债务的⼀⽅当事⼈的债务尚未⾄履⾏期限。
2、后履⾏债务的当事⼈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债务能⼒的情形。
不安抗辩权是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当⼀⽅情况发⽣变化,另⼀⽅先履⾏会造成损失时,法律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上述规定。
为防⽌不安抗辩权的滥⽤,法律规定当事⼈在⾏使此项权⼒时,⼀定要有确切的证据。
以上就是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的合同履⾏中的抗辩权的种类的⼀些相关要点,希望能给⼤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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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
(1)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解除时生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具体请看下文:
①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
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②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在全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
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
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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