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土地征收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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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土地征收工作流程

为规范我X集体土地上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组织、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X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计划编制阶段

X房屋征收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制定征收计划,建立项目台账,明确项目投资主体,报区ZF投资决策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至各地。特殊项目若未经区ZF决策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要提前实施征迁的,需报请区ZF分管领导审批,并在下次决策领导小组会议中增补审议。

二、征收准备阶段

(一)调查锁定(XX天内完成)

1.镇(街道)接受任务后公布拟征收范围(公示X天)。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项目征收红线图(同步X天内完成)。

3.市、区级城建项目由区建管中心会同区征收办、镇(街道),市或区规划设计院对拟征收范围内进行实地勘测,确定四至界限放线接桩;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区项目服务局出具项

目告知单,镇(街道)会同区征收办、项目单位、区规划设计院对拟征收范围内进行实地勘测,确定四至界限放线接桩。(出征收红线图后X天内完成)

4.接桩后,镇(街道)组织人员对项目四至界限进行加桩加密。(同步X天完成)

5.区征收办会同区财政局、城管部门、镇(街道)开展房屋调查锁定和建筑合法性认定,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座落、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并留存影像资料。(XX天内完成)

6.城管部门对征收范围内建筑合法性作出认定结论。由各地城管中队根据控违情况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合法性进行认定。(同步XX天内完成)

7.各镇(街道)委托1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公司负责本辖区拟征收范围内土地面积测量,测量结果报送区征收办、区财政局备案。(同步XX天内完成)

8.征收红线外的土地,由区征收办组织投资主体、产业园办、建管中心(市、区)、镇(街道)、施工方等相关单位成立专班,现场核定红线外征迁量,据实核定,上限为X%。其中,建(构)筑物跨红线且影响其使用功能的,予以征收;耕地、鱼池线外征收面积超过线内征收面积X%,由区ZF分管领导现场核定,超红线外的面积原则上只补偿青苗费。

9.天然气、电力、通信、供水、石油管线等设施迁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由区行业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协调设

施(管线)产权单位、镇(街道)、区财政局财评中心与建设单位共同商谈迁移费用,签订三方包干合同,报区ZF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支付迁移费用。其中,天然气、供水管线迁移由区住建局牵头协调;电力迁移由区发改局牵头协调;通信管线迁移由区经信局牵头协调;石油管线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协调。

10.镇(街道)组织人员对拟征收范围内的青苗林木及地面附着物,地上构筑物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汇总。汇总情况报送区征收办、区财政局复核备案。(同步XX天内完成)

11.镇(街道)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筹集房源进行安置。

(二)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XX天内完成)

镇(街道)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XX天),镇(街道)对征求意见后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修改后报区征收办审核备案及时公布(XX天)。

(三)评估预算(同步XX天内完成)

1.公示调查锁定结果,镇(街道)将核实汇总的房屋、土地、青苗、地面附着物构筑物情况在拟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不少于X天)。

2.选择纯货币化补偿方式进行补偿的镇(街道)依据区征收办核实、汇总的房屋调查情况,选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同步启动X天内完成)

3.区征收办根据土地测量面积和房屋补偿安置方式,编制项目总预算(含房屋及构筑物补偿费、青苗林木及地面附

着物包干补助费、土地补偿及劳动力力安置补助费、工作经费等),报投资主体审核。重点在急项目采取分项预算,分批拔款方式,即规划部门出具征收红线图后,根据实际调查锁定情况分别编制房屋或土地预算。(X天内完成)。

4.涉及特种种植、养殖、企业设施、设备、资产搬迁征收的,由镇(街道)委托评估公司评估、谈判。评估价值超过XXX万元的由区审计局牵头组织专班进行复核,评估价值低于XXX万元的由投资主体对评估和谈判结果进行复审。区征收办根据复审结论编入预算。

5.镇(街道)将评审结果在拟征收范围内公示(不少于X天),同时将评审结果报区征收办备案。(X天内完成)

6.区财政局对区征收办编制的预算总额进行审核后报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审批。(X天内完成)

7.市级项目由区征收办邀请投资主体参与调查锁定确定原始数据,区征收办汇总调查数据编制市级项目预算后(X 个工作日完成),报投资主体审批,区财政局向投资主体申请拨付资金,镇(街道)按资金审批程序向区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按市里时间及要求)

8.市级项目由区ZF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牵头协调,区财政局、区建管中心对口做好市财政、市城投、市建管中心对接工作,确保项目推进的同时市级资金能及时到位。

三、征收实施阶段

1.镇(街道)财政所(分局)根据预算报告审批金额出

具票据,经区财政局负责人及区分管领导签字后,区财政局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将资金分批拔付至镇(街道)财政所(分局),专款专用。(X天内完成)

2.重点在急项目实施预拨款程序,由镇(街道)根据征收红线图测算除土地补偿费以外的征收费用,形成征收预估资金报告(X天完成),经区征收办初审报常务副区长审批(X 天完成),区财政局按预估资金的XX%拨付镇(街道)(X天完成)。(一事一议范围)

3.镇(街道)组织人员与被征收人商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实施征收。(XX天完成)

4.补偿工作具体经手人将已签协议书及被征收人原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等一并收回后送镇(街道)复印登记存档,原件移交归口单位办理注销。由镇(街道)财政所(分局)按协议书中补偿金额足额存入被征收人账户。(征收期间同步完成)

5.区征收办会同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根据进展情况对征收补偿工作全过程进行抽查和监督。

四、征收完成阶段

(一)拆房清表

1.镇(街道)在补偿资金到位后督促被征收人搬家,并安排拆房。(征收期间同步完成)

2.镇(街道)安排工程队进行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的清表工作。(征收期间同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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