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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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序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和选取的合理性,是评估结论合理性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评估参数的选取原则,提出评估参数选取需注意的问题,提供评估参数确定的参考资料,对保证评估的规范性,并帮助评估师选取合理的评估参数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参数指导意见》)规范评估参数确定和选取原则,不但可以保证评估的规范一致性,而且能够有效地指导评估师确定和选取合理的评估参数。

但就评估参数的确定和选取工作而言,它是评估师根据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评估目的进行分析、测算的重要工作之一,《参数指导意见》不应也不可能替代评估师确定和选取评估参数工作本身,这是评估独立性的基本要求,也是评估师执业水平的根本体现。

发布实施的《参数指导意见》,建立了矿业权评估准则动态完善机制。

《参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要求,是评估的本质要求,是评估师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的规范;《参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建议,是目前情况下可以参照执行的最佳做法;《参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一般指标,是为了帮助评估师确定和选取评估参数的参考资料。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化和实践的积累,更新一般指标、完善相关建议,不但是制定评估准则坚持的基本原则,更重要是保证《参数指导意见》的可操作性。

发布实施的《参数指导意见》,对参数进行分类规范和指导,充分体现评估参数的不同要求以及不同的动态完善机制。

对于税费类参数,我们要建立一种收集整理和发布的机制;对矿产品价格我们要建立一种适时的更新机制;对其他技术经济参数,我们要提出一套有效的测算方法。

因此,尽管我们相信它的现实意义,但也需要大家继续付出心血浇灌,才能使其茁壮成长!每位评估师和每个评估机构,都要学习、执行和宣传《参数指导意见》,自觉总结评估实践中好的做法,收集实践中积累的数据信息资料,积极参与《参数指导意见》的修订和完善。

也欢迎所有关心《参数指导意见》的人,及时提出修订和补充的意见和建议。

矿业权评估主要方法

矿业权评估主要方法

矿业权评估主要⽅法矿业权评估主要⽅法矿业权评估主要⽅法我国矿产资源丰富,分布⼴泛。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资源,为了更好的对我国矿产资源储存和利⽤情况更好掌握,我国制定了⼀系列的矿业权评估⽅法。

矿业权评估⽅法主要有:⼀、统⼀DCF法;⼆、收益权益法;三、收益法;四、折现现⾦流风险系数调整法;五、约当投资-折现现⾦流法。

《矿业权评估指南》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法包括探矿权评估的折现现⾦流法、约当投资-折现现⾦流法、折现现⾦流风险系数调整法以及采矿权的贴现现⾦流量法、收益法、收益权益法。

由于评估⽅法理论以及对参数选择的要求不同,某些⽅法适⽤范围重叠,同⼀矿床、相邻矿⼭采⽤不同⽅法评估,评估结果差异很⼤,出现了许多不合理现象。

为此,修改⽅案对⽅法的修改主要是统⼀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DCF法,适当调整各评估⽅法的适⽤范围。

⼀、统⼀DCF法⽅法名称:修改⽅案将探矿权的折现现⾦流法和采矿权的贴现现⾦流量法统称折现现⾦流量法(DCF法),简称现⾦流量法(类似收益法是收益现值法的简称)。

1.《矿业权评估指南》采矿权DCF法存在的问题折现率的⼝径问题。

由于开发投资收益已在折现前扣除,因此,此计算模型采⽤的折现率应仅为资⾦成本(货币的时间价值)⽽不包含投资回报因素,最合适的应采⽤长期国债利率⽽不是⽬前五年期存款利率3.6%+风险报酬,即⽬前扣除开发投资收益⽅式折现率7%偏⾼。

(2005年我国⼀期记帐式10年期国债利率4.44%,折现率按资⾦成本⼝径取5%即可。

)这也导致⽬前采矿权评估⽅法设计时控制现⾦流出(该进成本、投资的不进)、以保证(提⾼)评估结果尽可能适应采矿权交易市场要求。

类似的,收益法的折现率也存在同样问题。

扣除开发投资收益内涵问题。

根据计算模型,扣除的应是开发投资的收益,⽽不是⽼指南的销售收⼊利润(开发投资与销售收⼊⽆线性相关关系),也不是现指南的净现⾦流量分成额。

此外,现指南的净现⾦流量分成额也与评估界等关于⽆形资产(按财务部规定采矿权界定为⽆形资产)占项⽬净收益(净现⾦流量)⽐例公论(三分法除⽆形资产外的投资、经营管理占2/3)相⽭盾。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 本指南所指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是矿业权评估机构及其矿业权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矿业权评估准则,遵循评估原则,为委托人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提供评估服务,并出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1基本要求1.1开展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矿业权评估准则。

1.2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业务,应当由委托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承担。

矿业权评估机构应当依据其与委托人签订的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事项、相关具体要求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规定确定评估基本事项与相关评估参数。

1.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业务应当指定至少两名矿业权价值评估专业矿业权评估师承办;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应当由承办该项业务的矿业权价值评估专业矿业权评估师签字盖章并加盖矿业权评估机构印章。

1.4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结论仅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金额时参考使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际确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金额不必然相等。

1.5本指南规定的事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委托人委托人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

3评估基准日3.1评估基准日应当由委托人依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3.2评估基准日一般为月末,表述方式为××××年××月××日。

4评估对象与范围4.1评估对象为探矿权、采矿权以及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相关的权益等。

4.2矿业权评估范围一般包括下列要素:4.2.1探矿权:勘查项目名称、地质勘查阶段、勘查矿种、勘查(区)范围,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类型及数量等。

4.2.2采矿权:矿山名称、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范围(含开采深度)、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资源储量类型及数量等。

5评估依据评估依据包括法律法规、经济行为、矿业权权属、评估参数选取依据等。

矿业权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方法王 蓓(国土资源部勘查司,北京100812)摘要:文章指出,矿业权评估方法与其它资产评估方法有相似之处,也是通过收益、市场和成本三个途径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评价和估算的。

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现在普遍采用的矿业权评估途径和评估方法,并根据实际运用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强调了一些问题。

文中还简单介绍了一些其他国家同业的情况。

关键词:矿业权评估;途径;方法;原理中图分类号:F4071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26995(2004)1120025203 矿业权评估即矿业权价值评估。

矿业权评估方法是人们根据对矿业权价值的理解,通过综合运用地质分析、经济分析和数学计算等手段,将地质、矿产、经济等参数进行量化,对矿业权价值做出评价和估算的技术路线。

现行的各种矿业权评估方法只反映了现阶段业内人士的一般认识。

它们还将随着矿业权市场的发展和实践经验的增加而不断完善。

矿业权评估主要为矿业权的市场交易和相关投资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因此,评估方法的构建必须着眼于矿业权市场交易,评估的理念和技术路线要力求靠近市场交易的一般规律,并能被交易各方接受。

矿业权评估方法与其他资产评估有相似之处,也是通过收益、市场和成本三个途径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评价和估算的。

但在具体的方法上,则由于矿业权的特殊性而有较大的不同。

即使在同一种评估途径中的不同评估方法之间也会有很大的不同,这与对矿业权价值形成或构成的认识角度、对矿业权价值量化表达的不同有关。

特别是对探矿权价值的认识和探矿权评估方法的研究远未成熟。

1 关于收益途径及其有关的方法收益途径用于矿业权评估被认可的程度较高,其基本原理是通过估算某一矿业权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来确定其价值。

在矿业权评估中,收益途径主要用于采矿权和勘查程度较高的探矿权的评估,因为这类评估对象具备了应用收益途径的条件,即能够估算预期收益。

国内目前较广泛采用的属于收益途径的矿业权评估方法主要包括贴现现金流量法、收益法和简易收益法。

矿业权评估方法指导规范(CMVS206-2017)

矿业权评估方法指导规范(CMVS206-2017)
1.2 评估模型
n
P [(CI CO)t / (1 i)t ] t0
式中:
1
P——矿业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包括:
销售收入 回收固定资产净残(余)值 回收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余值 回收不动产及设备增值税抵扣额 回收流动资金 … CO——年现金流出量(-)包括: 后续地质勘查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 其他资产投资 更新改造资金(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更新投资) 流动资金 经营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 … (CI-CO)t——第 t 年净现金流量,等于第 t 年现金流入量减去第 t 年现金流 出量; i——折现率; n——评估计算期; t——折现期时间序号(t =0,1,2,…n)。 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年初。如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 t=0,2016 年 t =1。 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如评估基 准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评估基准日 t=0,2015 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 准日,t =3/12,2016 年 t =1+3/12,依此推算。
矿业权评估方法规范
(CMVS206-2017)
本规范提出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收入权益法、 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单位面积倍数法、资源价值比例法、基准价因素调整法、 勘查成本效用法、地质要素评序法等九种评估方法的基本原理、评估模型、计算 公式、适用范围、前提条件、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以规范各种评估方法的应 用。
2.5 操作步骤 (1)根据评估对象与范围,分析、确定、估算可采储量; (2)确定产品方案与生产能力,估算矿山服务年限,确定评估计算的服务 年限; (3)分析确定与产品方案口径相一致的开发利用技术经济参数或指标; (4)分析确定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 (5)依据评估模型进行评定估算。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中国大地出版社·北京·序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和选取的合理性,是评估结论合理性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评估参数的选取原则,提出评估参数选取需注意的问题,提供评估参数确定的参考资料,对保证评估的规范性,并帮助评估师选取合理的评估参数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参数指导意见》)规范评估参数确定和选取原则,不但可以保证评估的规范一致性,而且能够有效地指导评估师确定和选取合理的评估参数。

但就评估参数的确定和选取工作而言,它是评估师根据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评估目的进行分析、测算的重要工作之一,《参数指导意见》不应也不可能替代评估师确定和选取评估参数工作本身,这是评估独立性的基本要求,也是评估师执业水平的根本体现。

发布实施的《参数指导意见》,建立了矿业权评估准则动态完善机制。

《参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要求,是评估的本质要求,是评估师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的规范;《参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建议,是目前情况下可以参照执行的最佳做法;《参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一般指标,是为了帮助评估师确定和选取评估参数的参考资料。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化和实践的积累,更新一般指标、完善相关建议,不但是制定评估准则坚持的基本原则,更重要是保证《参数指导意见》的可操作性。

发布实施的《参数指导意见》,对参数进行分类规范和指导,充分体现评估参数的不同要求以及不同的动态完善机制。

对于税费类参数,我们要建立一种收集整理和发布的机制;对矿产品价格我们要建立一种适时的更新机制;对其他技术经济参数,我们要提出一套有效的测算方法。

因此,尽管我们相信它的现实意义,但也需要大家继续付出心血浇灌,才能使其茁壮成长!每位评估师和每个评估机构,都要学习、执行和宣传《参数指导意见》,自觉总结评估实践中好的做法,收集实践中积累的数据信息资料,积极参与《参数指导意见》的修订和完善。

9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

9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

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CMVS12100-2008)1目的为规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的方法和程序,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规。

2定义为本规需要,使用如下定义:(1)收益途径,是基于预期收益原则和效用原则,通过计算待估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储量开发获得预期收益的现值,估算待估矿业权价值的技术路径。

是一类评估方法的总称。

本规,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包括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收入权益法和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五种。

(2)预期收益,是矿业权所对应矿产资源储量开发所获得的收益额。

本规,预期收益通过净现金流量(剩余净现金流量)、销售收入、净利润指标表示。

(3)预期收益年限,是指矿业权所对应矿产资源储量开发的收益年限。

(4)评估计算年限,是矿业权价值估算中确定的年限。

包括后续勘查年限(评估基准日后需地质勘查工作的期限)、建设期(拟建、在建、改扩建矿山)及评估确定的矿山生产年限。

(5)投资收益,是指在矿业权评估计算年限,投资应获得的合理报酬。

(6)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

折现率与收益口径密切相关。

3应用前提条件3.1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预测并以货币计量。

3.2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或确定。

4应用程序及基本要求4.1应用程序除按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规定程序操作外,应执行以下应用程序:(1)选择适当的收益口径及评估方法;(2)分析引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估算可采储量;(3)分析选用评估采用的资源开发指标及相关参数;(4)进行评定估算。

4.2基本要求4.2.1选择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2)勘查开采阶段或状况;(3)可获取信息资料的围及可靠程度;(4)委托方的特殊要求。

4.2.2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涉及的评估参数,应根据相关应用指南、指导意见,在明确其涵义、分析其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

确定折现率应与收益口径相匹配。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中国⼤地出版社·北京·序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和选取的合理性,是评估结论合理性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评估参数的选取原则,提出评估参数选取需注意的问题,提供评估参数确定的参考资料,对保证评估的规范性,并帮助评估师选取合理的评估参数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参数指导意见》)规范评估参数确定和选取原则,不但可以保证评估的规范⼀致性,⽽且能够有效地指导评估师确定和选取合理的评估参数。

但就评估参数的确定和选取⼯作⽽⾔,它是评估师根据矿业权评估项⽬的具体情况、结合评估⽬的进⾏分析、测算的重要⼯作之⼀,《参数指导意见》不应也不可能替代评估师确定和选取评估参数⼯作本⾝,这是评估独⽴性的基本要求,也是评估师执业⽔平的根本体现。

发布实施的《参数指导意见》,建⽴了矿业权评估准则动态完善机制。

《参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要求,是评估的本质要求,是评估师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的规范;《参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建议,是⽬前情况下可以参照执⾏的最佳做法;《参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般指标,是为了帮助评估师确定和选取评估参数的参考资料。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化和实践的积累,更新⼀般指标、完善相关建议,不但是制定评估准则坚持的基本原则,更重要是保证《参数指导意见》的可操作性。

发布实施的《参数指导意见》,对参数进⾏分类规范和指导,充分体现评估参数的不同要求以及不同的动态完善机制。

对于税费类参数,我们要建⽴⼀种收集整理和发布的机制;对矿产品价格我们要建⽴⼀种适时的更新机制;对其他技术经济参数,我们要提出⼀套有效的测算⽅法。

因此,尽管我们相信它的现实意义,但也需要⼤家继续付出⼼⾎浇灌,才能使其茁壮成长!每位评估师和每个评估机构,都要学习、执⾏和宣传《参数指导意见》,⾃觉总结评估实践中好的做法,收集实践中积累的数据信息资料,积极参与《参数指导意见》的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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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现金流量计算时,在地质勘查和建设期内,由于矿山企业尚未有销售收入,净现金流 量是负值;在试生产期,由于产量尚未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矿山企业只能获得一部分销售收入,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部分销售收入还不能全部抵偿当年的现金流出,继续出现负的净现金流量, 只有当销售收入大于当年支出的经营成本、销售税金和流动资金增加额时,才能出现正值的净 现金流量;进入正常生产期,产量已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在不需要支付更新改造投资的年份, 只支出经营成本和税费,此时一般为正的净现金流量。 三、参数构成 现金流量法涉及的主要参数:资源储量、可采储量、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和评估计算 年限、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流动资金、总成本费用和经营成本、 采选(冶)技术指标、产品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折现率等。 四、适用范围
n
WP
(CI CO)
i 1
i

1 r i 1
1
式中:Wp —矿业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r —折现率;
i —年序号(i=1,2,3,…,n) ; n—计算年限。
表一 序 号 一 1 2 3 二 1 2 3 4 5 6 7 三 四 五 六 项目名称 现金流入 销售收入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回收流动资金 小 现金流出 后续地质勘查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更新改造资金 流动资金 经营成本 销售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 小 折现系数 净现金流量现值 矿业权评估价值 计 净现金流量 计 合计 现金流量法矿业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勘查期 20××年 … 建设期 20××年 … 生 产 期 20××年 … 20××年
现金流量法适用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和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的大、中型 矿床中普查勘查区的探矿权评估;拟建(新建)和在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以及具备现金流量法 适用条件的(具备或可类比确定评估参数的)生产矿山采矿权评估。 对拟建(新建)和在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应具备由符合资质条件单位完成并经审批的矿产 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符合资质条件单位完成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等资料。 “符合资质条件单位”是指取得符合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所规定的 设计资格的单位。 五、应用 矿业活动是从地质勘查工作开始,经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等工作阶段,到矿山设计, 进入矿山建设、生产阶段、最后直至闭坑结束。矿业权交易活动可以发生在各个阶段,现金流 量法适用于矿业活动全过程大部分阶段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由于评估对象所处的矿业活动 阶段不同,现金流量表的内容也会有一定变化。 1.一般情况下,完成普查、详查工作的探矿权,矿床地质工作程度还不能完全满足矿山开 发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做地质工作,现金流量表要考虑评估基准日之后的地质勘查投资和适当 的地质勘查工作期限,这时在现金流量表中除基建期、生产期外,要设置“勘查期”。 2.一般情况下,完成勘探工作的探矿权以及采矿权,其矿床地质勘探工作已结束,矿床勘 查程度能够满足矿山开发要求,评估基准日之后无需补充地质勘查投资,此时现金流量表中只 有“建设期”和“生产期”。 六、应注意的问题 1.评估基准日之前发生的地质勘查投资不计入现金流出中。 2.在安排后续地质勘查投资现金流出时,应根据下一步勘查方案或施工设计设计的工作进 度或类比类似矿床勘查周期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在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额现金流出时,各年的 现金流出额和流出时间应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等资料 设计的基建工期及工程进度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房屋建筑物和设备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其更 新资金投入,即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其计提完折旧后的下一时点(下一月)投入等额初始投资。 3.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应与矿山开发规模、生产能力、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相匹配。 4.固定资产的残值在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结束年回收,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固定资产的余 值。 5.流动资金按生产负荷分段投入。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全部流动资金。 6. 应分清项目系统的现金流量流入、 流出的内容。 如折旧和摊销等是系统内部的现金转移, 未流向系统之外;作为现金流出项的是经营成本而不是总成本费用。 七、应用程序 1.核实产权、确定评估基准日; 2.核实矿产资源储量,计算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是收益途径评估矿业权的基础数据,对评估结论公正性、合理性的影响十分显著。 完成一个高质量的评估项目,评估小组应由地质工程师、采矿工程师、选矿工程师、会计师等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二章
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参数及选取.................................................................................. 16 资源储量和可采储量...............................................................................................16 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20 产品方案与采选(冶)技术指标................................................................................25 销售收入...................................................................................................................27 投资...........................................................................................................................29 成本费用...................................................................................................................35 税金及附加...............................................................................................................41 折现率与折现系数...................................................................................................43 采矿权权益系数.......................................................................................................44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下同)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矿业权所包括 的矿产资源储量在未来开发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矿业权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收益途 径是被较广泛采用的矿业权价值评估途径,易于为买卖双方所接受。该途径评估方法是基于人 们根据对矿业权价值的认识,通过将地质的、采矿的、选矿的和经济的等知识、经验和实践的 综合运用,对矿业权价值做出评价和估算。因此,合理地确定技术、经济等评估参数,是该途 径评估方法应用的关键。 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时,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和遵循的假设条件: 一、前提条件 1.评估对象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获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二、假设条件 1.产销均衡原则,即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 2. 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 即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环境、 价格水平、 矿山勘查和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为基点。 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以下相同)与评估目的相关,对于以收取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出让评估 以及以公平交易为目的的转让评估指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对某些评估目的,如矿业权抵押贷 款、上市或一般卖方的出价决策咨询,可以指矿业权人真实、实际的生产力水平。 本部分共包括两章,分别介绍收益途径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和各种方法涉及的技术、经济参 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评估基准日选取.......................................................................................................................45
1.矿业权价值由其在未来给投资者所带来的收益决定; 2.无论谁占有该项矿业权资产,都能获得一定的期望净现金流量; 3.在矿业权交易中,无论是卖者或买者,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都不会超过该项目的期望 净现金流量,矿业权交易价值是项目的期望净现金流量中的一部分,即超出社会投资回报水平 的“超额收益”; 4.为公平交易所做的未来收益预测应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基本尺度; 5.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通货膨胀率构成,其中的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 酬率中含有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同时对矿业权出让评估,折现率也是政府部门宏观调控矿业 权出让市场的手段之一。 (二)方法特点 现金流量法主要特点是:现金流量只计算系统对外发生的现金的收和支即现金流出量和现 金流入量,折旧、摊销等只在系统内部循环的非现金流量不参与计算;只考虑现金,不考虑借 款利息。因此,现金流量反映了现金在某一个时期进入或离开这个独立“系统”的实际情况。 二、财务模型及计算公式 (一)财务模型 现金流量法的财务模型为: 现金流入量(+) 销售收入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回收流动资金 现金流出量(-) 后续地质勘查投资(指评估基准日后需补充地质勘查工作的地质勘查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更新改造资金 流动资金 经营成本 销售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 净现金流量(即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折现系数 净现金流量现值(净现金流量×折现系数) 矿业权评估价值 现金流量法矿业权评估价值估算表式参见表一。 (二)计算公式 根据现金流量法原理和财务模型,其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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