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地补充通知京价(房)字[1999]第487号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新疆玖安劳动安全评价检测中心协业字[1999]45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程咨询协会(筹备组)、石化分会,各工程咨询单位:国家计委于今年9月10日颁布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这是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的一个重要文件,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现就贯彻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规定第二条“其他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涵盖了规划咨询、招标咨询和项目概预算编审等建设前期工作咨询服务。
二、本规定第十条“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控制项目投资规模的项目总投资。
三、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其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由各地方工程咨询协会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价格主管部门商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四、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具体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日常协调工作,并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1999年1号令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违规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附:《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主题词:转发咨询收费规定通知抄送:行业部门工程咨询负责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工程建设其他费(二类费)简装手册-2016.07.04

目录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1)(一)东城等10个区 (2)(二)昌平区 (3)(三)通州区 (4)(四)房山区 (5)(五)大兴区 (6)(六)密云县 (6)(七)延庆县 (7)(八)平谷区 (8)二、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费 (10)(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10)(二)代建管理费 (11)三、建议书、可研、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费 (12)四、环评报告编制费 (14)五、交通影响评价费 (19)六、地震安全评价费 (20)七、勘察费、设计费 (25)(一)设计费 (25)(二)勘察费 (31)八、工程建设监理费 (32)九、施工图审查费 (38)十、竣工图编制费 (39)十一、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40)十二、招标交易服务费 (41)十三、工程保险费(市发改委不再计取) (44)十四、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46)十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7)十六、绿化补偿费 (48)十七、防洪费 (50)十八、环境卫生设施费 (52)十九、施工噪声扰民费 (55)二十、垃圾消纳场管理费 (55)二十一、企业生产经营相关费用 (56)二十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标准及收费(参考) (57)二十三、基准地价 (58)二十四、征地补偿费 (63)二十五、其它 (67)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参考文件: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文号:京计投资字[2002]1792号【发布日期】2002.09.01【实施日期】2002.09.01◆征收基数:以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为准。
◆缴费核定单位:中央及军队在京建设项目,由市建委核定;其它建设项目,由市计委核定。
◆费用管理:城近郊区内的建设项目,缴入市财政局专户;由计划部门安排,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远郊区县内的建设项目,缴入各自区县财政专户;由区县计划部门安排,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备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除实行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地价款中含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之外,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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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一、背景和目的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咨询收费对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的咨询机构及其咨询人员。
三、咨询收费方式1. 咨询收费方式应当与咨询服务的性质、规模和成果的形式相适应。
2. 咨询费用可以采用固定费用、按比例费用、混合费用等方式进行收取。
四、咨询费用的确定1. 咨询费用的确定应遵循公开、公正、合理和互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咨询服务的专业技术、经验、工作量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
2. 咨询费用的确定应当通过咨询机构和委托人充分协商,并在咨询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咨询费用的支付1. 咨询费用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咨询机构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2. 委托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咨询费用,否则咨询机构有权拒绝提供咨询服务。
六、监督管理1.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2. 委托人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
七、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合同范本》2.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报告编制指南》八、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咨询机构:从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的专业机构或个人。
2. 咨询人员:在咨询机构工作的从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的专业人员。
九、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困难及解决办法:1. 咨询费用的确定存在争议:双方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谈判、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
2. 委托人未按时支付咨询费用:咨询机构可以催告委托人支付,如委托人仍未支付,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3. 咨询过程中出现失职行为:委托人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咨询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计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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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文档模板】计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正,保障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前纯技术性、纯管理性问题的研究、分析、评价、策划、设计、咨询等服务活动。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是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机构向用户提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基本原则是: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用户知情、有益无害、量价相符。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五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方式,应当以其提供的服务和工作量为基础,以服务质量、工作量大小、社会评价、行业标准等为考量因素确定。
第六条建造工程和规划设计等领域的咨询服务,按建造行业和规划咨询三级资质标准及其允许服务范围计费;其他领域的咨询服务,按照所属行业的行业标准计费。
第七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内容,应由咨询服务机构与用户之间商议确定。
第八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应当根据服务内容的性质和复杂性确定,资费应当具有可比性,不得随意抬高,四处乱收费。
第九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应当符合税收和财务成本管理等相关规定,并要求咨询服务机构提供明细账单。
第十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机构和用户签订合同,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费用结构等内容,并在合同中告知用户如何适时、适量、适质地使用服务。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用户知情、有益无害、量价相符等原则,遵守经济规律、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保证咨询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国家建造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咨询服务机构的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各类咨询服务机构的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和行业准入管理,提高行业自律和规范管理水平。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发文字号】计价格[1999]1283号【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9.09.10【实施日期】1999.09.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计价格〔1999〕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9.09.10•【文号】计价格[1999]1283号•【施行日期】1999.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计价格〔1999〕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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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文档模板】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文号:计价格[1999]1283号主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规定一、背景(此部分可以介绍国家计委制定此规定的背景和目的)二、适用范围(此部分可以说明该规定适用的建设项目类型、参与方范围等)三、规定内容(详细列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规定,包括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依据等)四、实施机构(说明负责执行该规定的具体机构,以及其职责和权限)五、监督与管理(说明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监督和管理措施,以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六、附件(所涉及的附件)七、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以便读者理解和应用)八、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并提供相应的解决办法)九、其他事项(此部分可以其他与该规定相关的事项,如过渡期安排、咨询服务质量评价等)十、效力与解释(说明该规定的效力和解释方式)十一、附(此部分可以相关的参考资料、立法依据等)【文档结尾】附件:1.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登记表2.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收据模板3.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解读说明4.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异常情况处理流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项目:指国家规划中确定的各类工程和城市、工矿业发展工程。
2. 咨询收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机构为提供咨询服务而向甲方收取的费用。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1:咨询机构与甲方之间的收费争议解决办法: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包括仲裁、调解等方式,以解决收费争议。
2. 困难2:咨询机构未按规定收取咨询费用解决办法: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督促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以上为相关事项的说明,请各相关方遵守执行。
【注意事项】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文档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修改,以符合实际需要。
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计价格[1999]1283号
![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计价格[1999]1283号](https://img.taocdn.com/s3/m/f644fdd2fab069dc50220157.png)
陕西省物价局文件陕西省计划委员会陕价费转发〔1999〕83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地、市物价局、计委,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经贸局,省级有关部门: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开展工程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互利原则。
二、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附件二执行。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陕价费调发[1999]13号文件执行。
四、各收费单位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 附件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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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
依据: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京价 (房 )字 [1999] 第 487 号
各区县物价局、计划委员会(计经委) ,市各有关工程咨询机构: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
[1999]1283 号,以下简称《通知》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现对建设项目前期
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补充规
定如下,请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文件的通知》 价(房) 字[1999] 第 373 号)一并执行。 (京
一、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单
位:万元
估算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 1000 万元 -3000 万元
咨询评估项目
(含 1000 万元) (含 3000 万元)
编制项目建议书
1.5-2.5 2.5-6.0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0-5.0 5.0-12.0
评估项目建议书
0.8-1.7 1.7-4.0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1.4-2.4 2.4-5.0
注: 1
.投资估算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具体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应区间内用插入
法求出。
3. 计算咨询费用时,
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
经行
业调整系数和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通知》附表二)调整后求出。
二、其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1 .凡属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取费标准的,按规定的取费标准执行。
2 .凡委托方仅要求对编制、 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部分内容提供咨询
服务的,可与
工程咨询机构协商, 认定其委托部分的内容在完整的编制、 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
告工作量
中所占的份额,按不超过规定的低限收费标准来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3 .对于建设项目前期常规服务内容以外的,或者无法估算项目投资额的委托项目,
可以根据项目
所需各类工程咨询人员的工日数,按《通知》附表三规定的标准计费。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工程咨询
收费
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办公室
1999
年 12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