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考知识点之侵权法
《民法典》应当熟知的50个重要知识点

《民法典》应当熟知的50个重要知识点1.《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总纲、总结、总称,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民法典》包括总则、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民事诉讼法等七个部分。
3.总则是《民法典》的核心部分,包括一般原则、人格权、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等。
4.物权编主要规定了个人和部分法人的对物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动产权、动产权等。
5.合同编对民事合同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明确了合同的基本原则、成立、效力、变更和解除等内容。
6.侵权责任编主要规定了因侵权行为而引发的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等。
7.婚姻家庭编主要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成立、变更和终止等问题,包括婚姻关系、抚养义务等。
8.继承编主要规定了我国的继承制度,包括继承权、继承顺序、继承标的等。
9.《民法典》强调公平公正,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10.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意思原则、平等保护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善意善意原则等。
11.《民法典》规定了我国公民的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12.《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包括生存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13.民法典对不动产权进行了重要规定,明确了不动产所有权的内容、取得和转让等。
14.《民法典》规定了合同的要素,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合同内容等。
15.民法典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和解释方法,要求合同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16.《民法典》强调安全意识,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7.民法典明确了人身权利和姓名权的保护,包括禁止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姓名。
18.《民法典》规定了婚姻关系的成立条件和解除情形,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19.民法典明确了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和亲属间的扶养义务,强调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和支持。
20.继承编明确了继承权的取得方式和范围,保护遗产的平等分配和合法继承权的实现。
法律知识大全

法律知识大全一、概述法律是指由国家或其他法定机构制定的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制度。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以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和应对法律问题。
二、民法民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分支,主要涉及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权益关系。
它规定了财产、契约、侵权等方面的法律原则和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民法知识点:1.合同:合同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它是指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要约、接受和合意等。
合同一旦成立,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侵权:侵权是指在民事关系中,一方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行为包括侵犯财产权、人身权、名誉权等。
受害人可以通过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财产:财产是指个人和组织所拥有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和权益。
民法对财产的保护与调整涉及到财产所有权、财产交易、继承等方面。
财产权是一种重要的权益,拥有者有权支配和利用财产。
三、刑法刑法是指规范公民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主要涉及犯罪、刑责等问题。
刑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刑法知识点:1.犯罪: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刑法对各种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犯罪的种类包括财产犯罪、人身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
2.刑责:刑责是指犯罪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所适用的刑罚种类和幅度。
刑罚的种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进行判断。
四、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体系,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为等方面。
行政法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政法知识点: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管理事务的机构。
行政机关具有特定的职权,负责执行法律和政策,保障公共利益。
全国自考大学课程(00394)各章节重要知识点(必背)

全国自考大学课程(00394)各章节重要知识点(必背)1. 第一章:介绍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课程的目的和内容。
- 课程旨在帮助学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培养其法律思维能力。
2. 第二章:法律的基本概念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的定义和基本概念。
- 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有约束力的规范。
3. 第三章:法律的分类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的分类和特点。
- 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等多个领域。
4. 第四章:法律的解释和适用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原则。
- 法律的解释可以分为字面解释和精神解释。
5. 第五章:法律责任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要件。
-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6. 第六章:法律行为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行为的要素和效力。
- 法律行为需要具备主体、客体、意思表示和合法性等要素。
7. 第七章: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的规定。
8. 第八章:侵权法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侵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分类。
- 侵权法可以分为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两个方面。
9. 第九章:劳动法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内容。
- 劳动法是指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
10. 第十章:公司法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运营规则和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规定。
11. 第十一章: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和种类。
- 知识产权法保护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创造成果。
12. 第十二章:环境保护法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 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环境并维护生态平衡而制定的法律。
13. 第十三章:国际法重要知识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公基常识】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公基常识】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实施,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权利义务性。
3.法的作用可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
社会作用一方面,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另一方面,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4.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5.法的效力层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6.法律制裁以惩罚为主要形式,主要包括:(1)民事制裁。
(2)行政制裁。
(3)刑事制裁。
(4)违宪制裁。
7.宪法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8.宪法的特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母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
11.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1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1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也是我们的政治制度和根本政治制度。
14.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平等、直接和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
15.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
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自发回之日起立即失效,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16.特别行政区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但没有国防权和外交权。
法律知识点全面总结

法律知识点全面总结导语:法律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规范着人们的生活和行为。
对于每个人来说,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不同层面,涵盖各个领域的法律知识点,为大家进行全面的总结。
一、刑法知识点刑法是指国家为了保护人民的安全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其中,刑法涵盖了许多重要的知识点,例如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以及犯罪与刑事责任等。
拿盗窃罪来说,要构成盗窃罪,必须同时具备盗窃行为和主观故意这两个要素。
另外,在刑法中还存在着法定刑原则,即法律对于犯罪行为规定明确的刑罚幅度,旨在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法知识点劳动法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劳动法涵盖了劳动合同订立、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伤赔偿等多个方面的知识点。
比如,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就工作内容、报酬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医疗补偿等。
三、知识产权法知识点知识产权法是指国家为了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在知识产权法中,包含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多个方面的知识点。
例如,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对于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他人需征得作者的同意方可使用或转载。
四、民事法律知识点民事法律是指调整和保护私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民事法律中,涉及到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等多个方面的知识点。
例如,合同是指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要件的要求。
此外,在侵权责任法中,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侵权人应予以赔偿。
五、公司法知识点公司法是指对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规范。
在公司法中,包含了公司设立、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多个方面的知识点。
例如,公司设立需要依法经过工商注册登记,并遵守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规则和程序。
同时,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权益,可以依法参与公司的决策和利益分配。
2024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及答案很抱歉,但我无法提供具体的,包括司法考试的重点知识点及答案,因为这些内容受版权保护,且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研究和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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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旨在概述司法考试的重点知识点,并提供一些指导性的研究资源。
请注意,本文档不包含具体的,考生应通过官方渠道和合法途径进行研究和准备。
考试结构司法考试通常包括多个部分,如:- 多项选择题:测试考生对法律概念和案例分析的理解。
多项选择题:测试考生对法律概念和案例分析的理解。
- 简答题:评估考生的法律论证和分析能力。
简答题:评估考生的法律论证和分析能力。
- 案例分析题:考察考生对实际法律问题的处理能力。
案例分析题:考察考生对实际法律问题的处理能力。
重点知识点以下是一些司法考试的重点知识点,考生应重点掌握:1. 宪法:包括宪法的基本原理、权利与义务、政府结构与功能等。
宪法:包括宪法的基本原理、权利与义务、政府结构与功能等。
2. 民法:涵盖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家庭法等。
民法:涵盖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家庭法等。
3. 刑法:包括犯罪论、刑罚论、刑事诉讼法等。
刑法:包括犯罪论、刑罚论、刑事诉讼法等。
4. 商法: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商业合同法等。
商法: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商业合同法等。
5.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察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程序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察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程序等。
6. 证据法:包括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收集与使用规则等。
证据法:包括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收集与使用规则等。
7. 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2020法考重要知识点民法典94个要点总结
2020法考重要知识点《民法典》94个要点总结《民法典》共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以下为民法典的94个要点。
一、总则编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
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要点一: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
要点二: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要点三: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四: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点五: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点六:紧急情况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照料。
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要点七: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要点八: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二、物权编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
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
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要点一: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
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要点二: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颁布实施民法典意义重大,其中有不少新规法条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这些都是需要我们熟知的内容。
本文整理49个须知要点,供大家参阅。
一、总则编的8个重要知识点1.胎儿享有继承权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六条)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九条)3.成年人也会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第一百零一条)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一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汇总精整理
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其基本特征:①国家授予性;②专有性(独占性);③地域性;④时间性。
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②不发生有形耗损的使用;③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①着作权法律制度;②专利权法律制度;③工业版权法律制度;④商标权法律制度;⑤商号权法律制度;⑥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是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
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着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①标的不同。
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着作权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
②权利的完整性不同。
所有权的属性是完整的,它不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着作权只能在一定的保护期内有效。
①保护对象不同。
着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作品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法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
②保护条件不同。
着作权保护的作品只要求是独创的,不要求是首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
③权利产生程序不同。
着作权大多自动产生,专利权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
④适用领域不同。
着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①权利属性不同。
着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
②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着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商标权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
③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
着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而商标权一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
①保护作者权益原则;②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③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④与国际着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着作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着作人身权和着作财产权。
民法典中的49个重要知识点(简明版)
49一、总则编的8个重要知识点1.胎儿享有继承权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六条)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九条)3.成年人也会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第一百零一条)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一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7.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8.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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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必考知识点精讲 东华公务员博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二十一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重点) 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共基础必考知识点精讲 东华公务员博客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重点)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基础必考知识点精讲 东华公务员博客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二十五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重点)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重点) 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三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基础必考知识点精讲 东华公务员博客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五章产品责任(重点) 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