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领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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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范与白领犯罪防范的法律机制研究

刑法规范与白领犯罪防范的法律机制研究

刑法规范与白领犯罪防范的法律机制研究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白领犯罪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白领犯罪指的是在职场上的一些高级职员或以智慧劳动为主的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如贪污、贿赂、侵占国家资产等。

为了有效地防范白领犯罪,刑法规范与法律机制的研究变得十分重要。

首先,刑法规范作为防范白领犯罪的法律工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刑法规范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文本,对于违法行为予以明确的处罚,从而维护了社会的公正和秩序。

刑法规范对于白领犯罪问题的处理非常严肃,对于违反职务的犯罪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惩罚办法。

在刑法规范中,贪污行为的处罚已逐渐加重,同时对于携款外逃的当事人也提出了明确的监禁刑。

这些规定为打击白领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强化了对于犯罪分子的制裁力度。

其次,建立健全的法律机制是防范白领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法律机制包括预防、侦查、审判和执行四个环节。

在白领犯罪问题上,预防环节的重要性尤为突出。

一方面,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白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道德底线。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于突发的白领犯罪行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干预违规行为的发生。

这样的法律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地防范白领犯罪的发生。

同时,严厉打击白领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全面的社会支持与参与,白领犯罪才能真正得到有效的遏制。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发展机遇,提高人们的法治观念和道德素质。

同时加强司法公正与透明度,建立信任的法治环境,鼓励举报和严惩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对于白领犯罪的高度厌恶和自我监管意识。

而企业方面,要加强内部职业道德建设,严格落实内部风险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监督,使其能够在经济利益和道德底线之间做出正确的选择。

媒体和公众也应加强对于白领犯罪的宣传与监督,形成舆论压力,增加白领犯罪的道德责任感。

总之,刑法规范与白领犯罪防范的法律机制研究对于打击和预防白领犯罪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论白领犯罪的成因及控制

论白领犯罪的成因及控制

论白领犯罪的成因及控制
马品懿;刘斌
【期刊名称】《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6(007)003
【摘要】白领犯罪作为一种独特的犯罪现象,自开始在美国出现以来就一直倍受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本文通过介绍各国法学家、社会学家、犯罪学家对白领犯罪的讨论和研究,从白领犯罪的涵义与性质出发,运用结构主义、冲突主义、价值论等方法分析了白领犯罪产生的社会因素及对白领犯罪进行社会控制的相关措施,对我国防范与控制白领犯罪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总页数】3页(P76-78)
【作者】马品懿;刘斌
【作者单位】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法学系,河北,秦皇岛,06600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法学系,河北,秦皇岛,06600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09.1
【相关文献】
1.浅议现浇箱梁施工控制要点和裂缝成因分析——论塘沽软基地区箱梁施工的特点和质量控制措施
2.论我国白领犯罪的成因及防控
3.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成因及其治理--基于“国美控制权之争”的案例分析
4.高校内部控制机制弱化成因及对策研究
——基于内部控制建设标准分析5.论白领犯罪的形成及其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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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W李杨2P—白领犯罪成因透视与预防对策探究

28W李杨2P—白领犯罪成因透视与预防对策探究

[作者简介]李杨(1991---),男,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级刑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白领犯罪成因透视与预防对策探究李杨①(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海淀100871)摘要: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率先提出了“白领犯罪”一词,用来描述那些富裕的和有权有势的社会上层阶级中不引人注意、一直被忽视却又客观存在的越轨行为,从而修正了传统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为犯罪学研究开辟了一片新的天地。

随着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白领犯罪呈现出新的特征:手段智能化、高科技化、复杂性。

中国社会目前正处于转型时期,白领犯罪也在经历着急剧的转型。

本文试图从著名的麦道夫金融欺诈案切入,运用差异交往理论、紧张理论等犯罪学理论透视白领犯罪形成的原因,最后提出控制和预防白领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白领犯罪;市场经济;差异交往;紧张失范一、问题的提出:从麦道夫金融欺诈案切入2009年6月29日,美国证监会顾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前董事会主席伯纳德·麦道夫由于从事证劵欺诈,被美国联邦法院判处150年监禁并处1700亿美元的罚款。

作为纳斯达克公司的董事会主席,麦道夫经营的对冲基金以投入少、高回报吸引着诸多投资者,但他正是在披着此种持续高回报率的外衣之下,连续多年进行着证劵欺诈行径。

从2005年开始,麦道夫就开始用新投资者的钱用来支付给老投资者,就是所谓的“庞式骗局”。

直到2008年爆发了金融危机,资金赎回压力越来越大,导致成百上千的投资者利益受到严重损失,银行和慈善基金会等机构甚至濒临破产风险,麦道夫的证劵欺诈骗局才得以曝光。

麦道夫金融欺诈案是典型的诈骗型白领犯罪。

白领犯罪(White Collar Crime)一词,是与蓝领犯罪相对应而使用的。

1939年被誉为“美国犯罪学泰斗”的萨瑟兰教授率先提出了白领犯罪的概念,他将白领犯罪界定为由具有体面身份和较高社会地位的人在其职业活动中实施的犯罪行为,这里的白领主要是指企业的管理人员,换句话说,白领犯罪指的是受社会尊重并具有较高社会地位或者经济地位的人在其职业活动中谋取不法利益而破坏刑事法律的行为。

白领犯罪

白领犯罪

浅析白领犯罪摘要:白领犯罪作为一种独特的犯罪现象,自美国的一位犯罪学家提出以来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

中国也存在白领犯罪,而且白领犯罪也相当严重,为了有效预防和惩治这一犯罪,首先分析犯罪的成因,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对策。

白领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而也就决定了对其的预防和控制对策也是多方面的关键词:白领犯罪定义成因危害社会控制一、白领犯罪的提出、定义和特征白领犯罪一词最初是由美国犯罪学家埃德文·H·萨瑟兰提出的。

1939年,萨瑟兰在就任美国社会学协会主席时做了题为“白领犯罪”(White Collar Crime)的演讲。

1940年在《美国社会学报》上发表了题为“白领犯罪”的论文。

1949年出版了专著《白领犯罪》,自此,白领犯罪成为犯罪学和刑法学的专门术语。

白领犯罪这一名词的提出可以归因于美国存在着执法的“双重标准”问题,美国社会对上层和下层的犯罪分子给予不同的处理和对待。

如一个法庭审判的两个案子:一个是州国家银行主席贪污400万美元案,一个是普通居民抢劫银行13.8134万美元案。

前者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后者却被判处了16年有期徒刑。

面对这种不公正的现象,萨瑟兰从分析社会结构的角度出发,认识到白领犯罪的存在和处罚上的轻描淡写。

“白领”作为一个社会学名词,是指那些具有体面地位和职业的不是从事体力劳动而是从事脑力劳动的人士。

萨瑟兰定义白领犯罪为“有体面的社会地位高的人在工作中实施的犯罪”随后又补充道“上等社会的许多犯罪如凶杀、酗酒、通奸等不包括在内,因为这些不是他们职业程序的一部分”。

我国的“白领犯罪”定义的确立以萨瑟兰教授首创的概念为先导定义为:具有较高社会地位或者经济地位并掌握一定权力的个人或单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体力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白领犯罪的主体大多是具有较高文化层次且社会地位较高的阶层,故有“绅士犯罪”之说。

它与一般的犯罪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高层次。

对白领犯罪传统观念的挑战玛丽亚法律网司法制度[2]

对白领犯罪传统观念的挑战玛丽亚法律网司法制度[2]

早期对“犯罪”活动的认识,认为犯罪是对明显的被害人实施直接的或者伤害.然而,商业不法行为属于“无被害人的犯罪”,因此,传统上对犯罪的认识在此就不确切了。

第一次将商业不法行为纳入犯罪是在1939年,埃德温·H·萨瑟兰在就任学会会长演说时使用了“白领犯罪”这一术语.他对白领犯罪的定义是:“由一个受人尊敬和具有较高地位的人在其职务范围内所实施的犯罪"。

在他的著作中,萨瑟兰几乎是在专门论述有关商业犯罪,尤其是那些有关违反联邦经济条例的犯罪行为问题。

萨瑟兰被视为犯罪学的之一,他的作重要的贡献就是将特权犯罪--商业和府的犯罪纳入到了传统上所注意的穷人和被剥夺公**的人的专利的犯罪领域,目的是将传统的犯罪学从“认识的偏颇”中解救出来.这可以从他“贫困和犯罪之间存在着错误的联系”的观点中反映出来.ﻭ检察们虽然接受了将这一犯罪领域扩大了的观点,但是仍然不愿运用刑事审判制度来处理商业不法行为者。

相反,早期控制白领犯罪主要努力通过民事制度,给予相当于损失的三倍的损害赔偿金来解决。

比如,对于违反反垄断和其他种类的不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的赔偿。

后来,随着职务犯罪概念的扩展,引进了新的术语,比如“高贵者的越轨行为"就是用来指“有钱有势的个人和组织”的违法行为。

在过去的二十年中,由于白领犯罪日益盛行和复杂。

以前认为只是“商行为”或者“卑鄙行为”,至多会受到民事追诉,现在变成受到刑事追诉,而且日益严厉,检察已经适用了没收财产刑、罚金刑和监禁刑.然而,这种试图将白领犯罪定义之能够所包括的行为嫁接到传统的犯罪与刑罚概念之上的做法可能是盲目的,必须认识到“白领犯罪”这一用语是有缺陷的,对这类犯罪的行为人只适用传统的刑罚是不够的.总之,刑事司法制度的管理者必须将他们的态度重新集中在商业不法行为上。

有许多因素说明为什么传统的刑事司法制度在试图防止白领犯罪上没有成功.自然法在传统中占有优势部分,显然,像、抢劫那样的犯罪是被禁止的,但许多商业犯罪却缺乏这种直观的违法性。

白领犯罪浅析

白领犯罪浅析

白领犯罪浅析崔开华摘 要 白领犯罪是从犯罪主体分类的角度界定的犯罪,是白领阶层利用职权从事经济活动时所犯的罪。

白领犯罪的种类很多,形式繁杂多样,具有一些不同于一般刑事犯罪的突出特点;犯罪的构成也较复杂,不易被发现和查处,其危害较大,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损失都较大,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对白领犯罪应根据其特点,采取多种措施予以防范,尽量减少和避免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 白领犯罪 惩治 预防 白领犯罪(White Colla r Cv ime)一词最早是由美国的犯罪学教授萨瑟兰(E.H.Suther land)于1939年从社会批判的观点提出的。

1949年,他又写了《白领犯罪》的专著出版。

从此,“白领犯罪”作为一个专门术语进入犯罪学、刑法学领域。

在我国,白领犯罪的研究尚未形成明确系统的理论,但根据前人的研究成果及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发现白领犯罪现象在我国还大量存在,如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

白领犯罪严重扭曲了权力的正常使用,破坏了政府的行政效能,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也分割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但由于白领犯罪往往不易被人发现,所以,研究其犯罪的特点、种类等,有助于我们认清白领犯罪的实质,对于打击白领犯罪,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一、白领犯罪的概念白领(W hite Co llar)作为一个社会学名词,是指那些“具有体面地位的,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或者有专门职业的人士”。

而所谓白领犯罪,是指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或社会经济地位和掌握一定权力的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故意从事非法的经济活动,严重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所以白领犯罪是特殊阶层的人——白领,利用职权侵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

研究它,有利于修正在白领犯罪问题上的偏差,有利于打击白领犯罪。

二、白领犯罪的种类根据白领犯罪的概念和我国的刑法以及犯罪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白领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1.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指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法挪用公款的行为。

白领犯罪相关法律问题论文

白领犯罪相关法律问题的探析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3-342-02摘要白领犯罪的理论最早是由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提出来,他将犯罪学的研究焦点从“犯罪是与贫困以及贫困的病态所导致”的传统犯罪学理论中解放出来,开始关注长期以来人们所忽视的社会中上阶层的犯罪问题。

本文中,笔者将以萨瑟兰白领犯罪理论的提出为契机,浅析白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进一步探讨其预防和控制的对策。

关键词萨瑟兰白领犯罪蓝领犯罪在中国当代的社会,弱势群体的犯罪学研究早已不陌生,农民工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以及女性犯罪学问题是中国当今犯罪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人们研究犯罪往往都会涉及到贫困与犯罪学的必然性联系,传统的法院数据调查都揭示了贫困人口的犯罪率较高,例如,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相比,农村人口的犯罪率要高于城市人口;城乡结合带的犯罪率较高;家庭贫困或问题家庭的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高。

从上述例子中,我们发现貌似社会中下级阶层的犯罪率普遍要高于社会的中上级阶层。

那么,社会的真实情况真实情况真是如此吗?而作为社会权力和财富掌控者的白领阶层以及中上阶层在犯罪学研究中又出于何种地位?一、白领犯罪提出的契机“白领犯罪”一词,是从英语“white collar crime”翻译而来。

最早提出并使用这个词的是美国犯罪学教授萨瑟兰(e.h.sutherland)。

他于1939年在美国一次犯罪学会议上作了题为“白领犯罪”的演讲。

这是首次提出“白领犯罪”这一概念。

到1940年,萨瑟兰教授正式提出了题为“白领犯罪”的论文,并在《美国社会学报》上公开发表;到1949年他又写了《白领犯罪》的专著出版。

从此“白领犯罪”作为一个专门术语进入犯罪学、刑法学领域。

在萨瑟兰的《白领犯罪》一书中,萨瑟兰用社会结构分析的方法对美国社会的犯罪模糊带进行了研究,他首先列举了大量犯罪学调查研究的数据,这些数据貌似都有力的佐证了“犯罪与贫困必然联系”的犯罪学的传统理论,但是萨瑟兰指出了这些数据建立的社会基础:传统的犯罪学理论是犯罪学者以刑事诉讼机关与法院的审判案件以及其他官方的犯罪统计,作为研究资料而得出的研究结果。

犯罪社会学理论视野下的白领犯罪成因探讨


尊 重并具 有较高 社会地位 的人 , 在职业 活动 中为牟 取不法 利益而 较 多的权 力资源如 果权力 得不到相应 的制 约 , 权钱交 易就是 十分
违 犯刑 法 的行 为 。 资本主 义社会 中 , 经 济犯罪 是 白领犯罪 的一 个重要 标志 , 比 自然 的事 。 正如科 斯指 出的那样 : “ 对 个人 权力 无 限制 的制度 实 际上就
{ I } I 占轧金 ◆理 论 新探
。 ‘‘ 。。 。 。。 ’ ’’ 。 。。 。 。‘ ‘‘ 。 一
2 0 l 3 ・5 ( 上)
犯罪社会学理论视野下的白领犯罪成因探讨
贾 元
摘 要 白领 犯 罪最早 由美 国犯罪 学家提 出, 针 对 的是 美国的公 司经 济犯 罪, 后来 学者将 白领犯 罪 的内涵扩 大化 , 在我 国 主要 表现 为公 职人 员的犯 罪 。本文 以贪污 贿赂这 一我 国典 型 白领犯 罪种 类为切入 点 , 通 过对 白领 犯 罪的现状 呈 示、 发展 特

立案侦 查 各类 职 务犯罪案 件 3 2 5 6 7件 4 4 5 0 6人 ,人数 同 比增 加 l %, 其 中贪污 贿赂大案 1 8 4 6 4 件, 涉嫌 犯罪 的县处级 以上 国家工 作人 员 2 5 2 4 人( 含 厅局级 1 9 8 人、 省部 级 7 人) 。严肃 查办 利用
” 如在 美 国, 白领犯罪 常被 等 同于经济 犯罪 , 或 者说 将经济 犯罪 通 是 无权力 的制度 。
称为 白领 犯罪 。美国 国会在 其 1 9 7 9 年制 定 的 《 改进 司法 体系 管 理法 令》 中, 第一 次给 白领犯罪 , 也 即经 济犯罪 , 下 了一个 官方 定 义: 白领犯 罪是一 种或 一系列 通过 非体 力性 的手段 , 采用 隐蔽 的

白领犯罪成因透视与预防对策探究

曝光 。 麦 道 夫 金 融 欺 诈 案 是 典 型 的诈 骗 型 白领 犯 罪 。 白 领 犯 罪
速地扩散 ,变得普遍 。白领们与那些将白领犯罪解释为合理 的
人 发 生 联 系 ,而 疏远 那 些 将 白领 犯 罪 解释 为 不 合理 的人 ,从 而 习得 犯 罪行 为 ,走上 白领 犯罪 的道 路 。 同时 ,一些 未 受 到及 时 揭露 惩 处 的违 法 犯罪 分 子 进一 步 刺 激 其他 成 员 ,造 成 其 他 白领 人员 心理失 衡 ,受其 感染 而决 定仿 效学 习从 而实 施犯 罪 。
法制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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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领犯罪成 因透视与预防对策探究
李 杨
( 1 0 0 8 7 1 北京 大学法 学院 北京 )
摘 要 :美 国犯罪 学家 萨瑟 兰率先 提 出 了 “ 白领 犯罪 一词 , 用来 描述 那 些 富裕 的和有 权有 势 的社 会 上层 阶级 中不 引入注 意、 直被 忽 视却 又 客 观存 在 的越 轨行 为 ,从 而 修 正 了传 统 犯罪 学 意 义上 的犯 罪 ,为 犯罪 学 研 究 开辟 了一 片新 的 天地 。 随 着全 球 经 济 的 飞速 发展 , 白领 犯 罪 呈 现 出新 的 特征 :手 段智 能化 、 高 科技 化、 复 杂性 。 中 国社 会 目前 正 处 于 转型 时期 , 白领 犯 罪也 在 经 历着 急 剧 的转 型 。本 文试 图从 著名 的麦 道夫 金 融 欺诈 案切 入 ,运 用 差异 交 往 理论 、 紧 张理 论 等犯 罪 学 理论 透 视 白领 犯 罪 形成 的原 因,最后提 出控 制 和预 防 白领 犯罪 的对 策。 关键词 : 白领 犯罪 ;市 场经 济 ;差 异交 往 ;紧张 失 范

白领犯罪与职务犯罪案例分析

白领犯罪与职务犯罪案例分析摘要:本文通过分析一起白领犯罪与职务犯罪案例,旨在深入了解白领犯罪和职务犯罪的性质、原因和防范措施。

案例分析显示,白领犯罪和职务犯罪在中国社会中存在一定的普遍性,其主要原因是金钱诱惑、权力滥用和监管缺失。

为了预防和打击这些犯罪行为,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高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关键词:白领犯罪、职务犯罪、案例分析、原因、防范措施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白领犯罪和职务犯罪在中国社会中呈现出不容忽视的趋势。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还对企业和个人造成严重的损失。

本文通过分析一起白领犯罪与职务犯罪案例,旨在深入了解其性质、原因和防范措施,以期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启示。

案例描述:某公司销售经理A,利用其职务之便,通过虚构订单和套取公司资金等手段,涉嫌贪污、挪用公司资金数百万元。

该案件由执法机关依法受理,并在调查中确认了A的违法行为。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白领犯罪与职务犯罪案例。

白领犯罪是指在工作中具有管理和决策权力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利的犯罪行为;而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等,滥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行为。

案例中,销售经理A作为公司职工,利用其职务之便,通过虚构订单和套取公司资金等手段,实施了贪污和挪用公司资金的犯罪行为。

分析可发现,白领犯罪和职务犯罪在中国社会中存在一定的普遍性。

其主要原因包括:金钱诱惑、权力滥用和监管缺失。

首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诱惑利益的环境逐渐形成,一些职业人员为了获取巨额利润,不择手段地违法犯罪。

其次,滥用职务权力成为白领犯罪和职务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特权和权力的滥用导致了一些从事管理和决策的人员陷入腐败的泥淖。

第三,监管不力也使得白领犯罪和职务犯罪相对容易发生。

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导致一些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为了预防和打击白领犯罪和职务犯罪,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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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犯罪若干问题研究摘要:白领犯罪的产生已经有了较长的历史, 但是我国犯罪学对它的研究仍然赶不上时代的发展。

本文尝试对白领犯罪的概念进行比较, 分析白领犯罪的犯罪原因,从而希望能为推动犯罪学理论的发展做出微薄的贡献。

关键词:白领犯罪概念特征犯罪原因白领犯罪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名词, 我国犯罪学对白领犯罪还研究得不够, 而白领犯罪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犯罪并且逐年递增。

笔者将着重从中西方关于白领犯罪概念的比较、白领犯罪原因的理论学说等来进行阐述。

一、白领犯罪概念的提出“白领犯罪”一词最早是由美国著名的犯罪学家埃德温·萨瑟兰提出,1939年,他首创了“白领犯罪”概念。

1949年他在专著《白领犯罪》一书中,将其定义为“一个备受尊敬的享有上层社会地位的人在履行其职务过程中所犯下犯罪”萨瑟兰站在社会批判的立场,对过去犯罪学理论中这一占据主流地位的看法做出反思,尝试发展了差异交往理论这一犯罪原因论,彻底改变了人们对于犯罪的传统看法。

萨瑟兰关于白领犯罪的研究工作是创造性和开拓性的,极大的拓展了犯罪学的研究范围和视野,对于犯罪学和刑法学的创新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英国著名的犯罪学家曼海姆甚至在其《比较犯罪学》一书中写道,“如果有诺贝尔犯罪学奖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应将其授予萨瑟兰”。

二、白领犯罪概念的比较研究(一)美、日、德关于白领犯罪概念的定义美国被称为“白领犯罪的乐园”,经济迅速发展的沃土同时也成为白领犯罪的温床,因此美国的对白领犯罪的研究一直也没有停顿。

然而对于白领犯罪的定义也各有看法。

为了统一认识, 美国前司法部检察官埃德赫茨在1970年发表对白领犯罪的修正定义为:“以非体力的和隐瞒或欺骗手法获取钱物,逃避支付或者损失钱物,或者获取企业或个人好处的任何非法行为或系列非法行为”。

这一定义在美国司法界得到了广泛的赞同。

美国国会1979年基本采取了上述定义,第一次给白领犯罪下了一个官方定义:“白领犯罪是一种或一系列通过非体力性的手段,采用隐蔽的方法或诡计,避免付出或损失金钱财物,非法获得金钱财物,或者取得商业上或个人的利益的行为。

”这个定义在两方面对萨瑟兰白领犯罪的定义加以突破:一是在白领犯罪人的身份不再局限于为社会地位较高的人,机构也可成为白领犯罪的主体,大大扩展了白领犯罪的主体范围;二是突破了白领犯罪是职业犯罪的局限,虽然与职业相关的犯罪是核心,但在此定义中将其他相关的犯罪,诸如逃税罪也包含在白领犯罪之中。

日本学者菊田幸一批判地接受了萨瑟兰的理论,并把它修正为“白领犯罪都是有计划和有组织的犯罪”这种定义力图把法人犯罪也囊括到白领犯罪中来,但是这种极力扩大外延的做法并不可取,也缺乏理论依据,如果说菊田幸一是在对白领阶层作出整体性的理解之后下此定义,那么白领阶层的无计划的、激情的、无组织的犯罪就得不到合理的解释,所以此定义的弊端就是忽视了白领阶层的个别性。

就笔者目前掌握的国内的相关资料显示,德国学者并没有对白领犯罪给出相关的定义,但同美国相似的是,学者们往往将此类犯罪等同于经济犯罪。

德国法学家林德曼最先从超个人的法益出发来定义经济犯罪,他认为“经济犯罪是对经济生活超个人的(社会的)法益的侵害”该定义的可圈可点之处就在于它突出了经济犯罪的客体是国家整体的经济利益和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这种试图在犯罪所侵害的法益上将经济犯罪同传统的以侵害个人财产为主的传统财产犯罪加以区别的理论是值得我们在界定白领犯罪中加以借鉴的。

( 二) 我国白领犯罪概念的研究现状我国学者对白领犯罪的定义基于研究的角度不同,定义也不尽相同。

社会学学者对白领犯罪的定义是“受社会尊重的人在其职业活动中为牟取不法利益而违犯刑法的行为。

”刑法学学者的定义是“所谓白领犯罪,应具有两个显著特点,即犯罪人在政治上、经济上居于领导地位;犯罪人利用其地位和权力,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或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这两种定义也过于简略和绝对。

通过比较研究,笔者认为,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应该给白领犯罪界定出一个完整的概念, 即: 白领犯罪应当是指白领阶层利用职权,为了牟取利益,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所实施的非法行为。

此行为不仅指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这个概念是广义的白领犯罪的概念。

三、关于白领犯罪原因的理论(一)不同交往理论“不同交往理论”是由“犯罪学之父”的萨瑟兰教授提出的,是其犯罪学思想最为核心的部分。

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在台湾,也被称为“异质接触论”在我国也被译为“不同接触论”“不同联系论”、“差别接触论”、“分化性联想理论”等。

不同交往理论的主要内容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犯罪行为是通过学习习得的,并且是通过与联系较为亲密的人交流、学习而习得的。

第二,在犯罪的学习过程中,包括了学习从事复杂或简单的犯罪技能和特定的犯罪动机、犯罪态度等内容。

第三,一个人犯罪时并不是因为其没有守法的观念,而是因为其违法的观念压倒了守法的观念。

第四,虽然犯罪可能是某种刺激、需求所导致的行为,但不能仅仅通过这些刺激、需求来解释犯罪,因为合法行为中也包括了刺激、需求。

虽然“不同交往理论”并不是专门针对白领犯罪原因的理论,但是运用其来解释大多数白领犯罪还是比较合适的。

白领犯罪同样也是一个相互习得的过程。

白领犯罪人往往处在违法犯罪的环境中,他们对违法犯罪行为是有一定的默认的,一些原本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些排斥的个人经常处在这种环境中,也会受这种负面影响逐步接受违法犯罪行为为职务行为的正常部分,进而习得犯罪的心态、动机、技巧,实施犯罪。

但是“不同交往理论”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并不是所有白领犯罪理论都能用其合理解释。

(二)社会反常理论美国学者默顿从功能主义的观点出发,把社会反常行为看成是社会系统不平衡的产物。

他认为,社会系统是由文化结构和社会结构两部分组成的,文化结构主要表现为社会通行并为主流观念认可的价值目标;社会结构则是处在社会中的群体在社会中充当各种角色的所产生的关系的综合体。

根据默顿的理论,在一个把成功作为主要目标,但其大部分系统成员却不能获得以社会地位或物质财产作为成功标志的社会里,社会反常行为的产生的几率是最大的。

假如认可了社会所提倡的成功的目标,但是缺乏社会所认可接受的正常手段,就会产生失范和越轨行为的结果。

所以,大多数的社会成员会有为了达到社会所标榜的成功而不惜任何代价的冲动,社会中就会充斥着盗窃、欺诈等相似犯罪。

默顿的社会反常理论虽然最初是针对美国社会的情况发展起来的,但是可以运用白领犯罪行为。

不可否认,默顿的这个理论,给我们分析白领犯罪的原因提供了一个独到的分析角度,在对白领犯罪的分析中,结合我国当前实际从目标和方法这两个变量中去探求原因还是很有价值的。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关于白领犯罪原因的理论学说,例如理性选择理论、柯尔曼的融合差别认同、紧张和理性选择理论而提出的整合理论等,都从各自所在的视角深入探讨了白领犯罪的综合成因。

这些理论对于白领犯罪的理论发展和研究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指引我们在分析白领犯罪的原因的同时,找到更好的预防对策。

结束语我国犯罪学对白领犯罪的研究还远远不够, 而白领犯罪却以各种新型的犯罪手段不断变脸, 并且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

本文在考察白领犯罪的历史沿革, 比较白领犯罪的概念的基础上, 尝试给出白领犯罪的概念, 并分析了国外关于白领犯罪原因的各种理论学说, 希望能为推动犯罪学理论在白领犯罪方面的发展贡献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1][美]E.H.萨瑟兰著: 《白领犯罪》,赵宝成等译,苏明月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 年版。

[2][意] 菲利,犯罪社会学[ M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0,141。

[3]杜永浩:“经济犯罪的概念与特征新论”。

[4]叶继红、张彦:“论白领犯罪的形成及其社会控制”,载《社会科学战线》2000年第4期,第202页。

[5]樊凤林、宋涛主编:《职务犯罪的法律对策及治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07页。

[6]魏平雄、张智辉等主编:《预防犯罪概论及白领犯罪分析与对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66页。

[7]张远煌,犯罪学原理[ 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11,155。

[8]孟维德:《白领犯罪:现象、理论与对策》,亚太图书出版社2001年版。

[9]原文为“crime committed by a person of responsibility high social status in the course of his occupation”。

Sutherland,Edwin H. White-Collar Crime:The Uncut Version. New Haven,Con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3,pg,7[10]原文为“ If a Nobel prize for this discipline were existence,without any doubt it ought to be conferred on Sutherland,.Mannheim,parative Criminology,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P.470[11]Edethertz,The nature,impaet,and Prosecution of White Collar Crime. washington,DC: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p.3.[12]魏平雄、张智辉等主编:《预防犯罪概论及白领犯罪分析与对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66页。

[13]杜永浩:“经济犯罪的概念与特征新论”,http://。

/xingfa/061101/1007375.html。

[14]张甘妹:《犯罪学原论》,汉林出版社1985 年版,第33 页。

[15]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 年版,第57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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