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路学会会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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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养护会计制度(3篇)

交通部公路养护会计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部公路养护会计工作,加强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公路养护单位(以下简称“公路养护单位”)的会计工作。

第三条公路养护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会计制度。

(二)真实准确: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三)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会计核算范围第四条公路养护会计核算范围包括:(一)公路养护资金收支。

(二)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成本。

(三)公路养护设备、材料采购。

(四)公路养护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五)公路养护单位收入、费用。

第三章会计科目设置第五条公路养护会计科目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公路养护业务特点设置科目。

(二)科目设置清晰、明确、便于核算。

(三)科目名称应当准确反映其经济内容。

第六条公路养护会计科目分为以下类别:(一)资产类科目。

(二)负债类科目。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四)收入类科目。

(五)费用类科目。

(六)成本类科目。

第七条公路养护会计科目具体设置如下:一、资产类科目1. 银行存款2. 库存现金3. 应收账款4. 预付账款5. 固定资产6. 在建工程7. 无形资产8. 其他资产二、负债类科目1. 应付账款2. 预收账款3. 应交税费4. 长期借款5. 其他负债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1. 实收资本2. 资本公积3. 盈余公积4. 未分配利润四、收入类科目1. 工程收入2. 材料收入3. 其他收入五、费用类科目1. 工程费用2. 材料费用3. 人工费用4. 折旧费用5. 其他费用六、成本类科目1. 工程成本2. 材料成本3. 人工成本第四章会计核算方法第八条公路养护会计核算方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以收入实现和费用发生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

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本会章程相关规定,为保障本协会工作、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对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结合我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协会所有会员单位。

第三条本协会的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本协会会费使用必须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第二章会费缴纳标准第五条本协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具体缴纳标准如下:(1)会员单位标准为1000元/年;(2)理事单位费标准为3000元/年;(3)副会长单位会费标准为5000元/年。

第六条会员单位如有特殊困难,可向本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缓缴或者减免年度会费,具体由秘书处审定。

第三章会费交纳办法第七条本协会会费按年度计,每年缴纳一次。

第八条本协会缴纳会费的期限:(一)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二)每年上半年被批准的新会员,自入会当月起缴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及以后批准入会的,当年按年会费标准50%缴纳。

第九条本协会会员单位缴纳会费可通过银行汇款,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即开具财政部门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第四章会费的管理和使用第十条 XX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本协会会费收支管理情况应向会长办公会和理事会报告,每五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一次,并接受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及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十二条本协会会费使用的主要范围:(一)会员大会、理事会及经验交流、专题研讨等会议费用;(二)编印会刊、资料印刷费、稿费、邮寄费等;(三)秘书处的日常办公费用和工作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差旅费等;(四)培训、调研及其他费用;(五)符合章程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本协会会费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会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合理支出,节约使用,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本协会对未按照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可采取以下措施:(一)限期缴纳会费(二)予以通报(三)限制其行使《西安节能协会章程》的部分权利。

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

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

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
为了加强会费管理,保障协会正常运作,___制定了会费
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文件,一般会员每年需缴纳50元,单位会员每年需缴纳500元。

协会会费的支出范围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包括事业费、会议费、办公费、印刷费、工资补
助支出等,以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论文评审等为主。

会员单位需在每年5月底前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在入会手续办理后需按照会费标准交纳会费。

协会会费的收取和使用应纳入正常的财务管理渠道,每年定期向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对于无故未交纳会费的会员,协会将按照章程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在
3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务部门备案。

高速公路收费财务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收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收费财务管理工作,确保收费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提高收费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速公路收费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单位及其所属收费站。

第三条高速公路收费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收费工作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收费数据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收费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挪用。

(四)效率性原则:提高收费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第二章收费资金管理第四条收费资金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收费站应设立专门的收费资金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收费资金的收取、核算、上解等工作。

第六条收费站收取的通行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应确保通行费收取准确、及时,并出具相应的收费票据。

(二)收费员将收取的通行费当日清点后,按照规定比例上解至收费管理单位。

(三)收费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收费站收取的通行费进行审核,确保收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七条收费资金上解至收费管理单位后,应按照规定比例分别用于以下用途:(一)高速公路养护、维修费用。

(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费用。

(三)高速公路建设、扩建、改造资金。

(四)其他与高速公路收费相关的费用。

第八条收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九条收费站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十条收费站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财务报表。

第十一条收费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收费站进行财务监督,确保收费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十二条收费站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在收费财务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___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___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___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收费方式
为了保证___正常运转和开展各项活动,会费将按照以下方式收取:
1. 会员缴纳固定会费,金额由协会成员大会决定。

2. 针对特定活动收取临时会费,金额由活动组织者提议,并由协会理事会批准。

二、会费收取流程
1. 协会秘书将会费收取通知发送给全体会员,明确缴费截止日期和方式。

2. 会员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缴纳会费,缴费后需向协会秘书出示缴费凭证。

3. 协会秘书定期核实会员缴费情况,并及时更新会费记录。

三、会费使用范围与原则
1. 会费主要用于支持___的日常运营和各项活动的举办。

2. 会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合理、经济、节约的原则。

3. 会费使用应经过协会理事会讨论、决策,并进行相应的预算安排。

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

四、会费使用管理
1. 协会理事会负责会费使用管理,包括制定年度预算、编制收支明细、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等。

2. 协会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财务汇报会议,向会员公开会费使用情况和财务报表。

3. 协会会员有权对会费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通过协会秘书向协会理事会提交相关申请。

五、违规处理
1. 对于未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协会秘书将通知其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将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

2. 对于滥用会费或进行其他违规行为的协会成员,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暂停协会权益或开除会籍等。

请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并确保会费收取和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如有任何争议或问题,可向协会理事会申请解决。

谢谢合作!
协会理事会
日期:YYYY年MM月DD日。

公路学会 青专委 章程

公路学会 青专委 章程

公路学会青专委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路学会青年专业委员会(下称“本委会”)属于公路学会(中国公路学会)的下设机构。

本委会的宗旨是:为广大公路工程师提供一个开展交流、学术探讨、继续教育、职业发展的平台。

第二条本委会的工作遵循公路学会的章程和准则,并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

第三条本委会的愿景是:致力于促进公路工程技术与管理的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公路工程领域的青年人才。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第四条本委会为公益性组织,在公路学会领导下、公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下称“青工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委会下设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

主席由青工委推荐、公路学会批准任命。

第六条本委会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公路事业,真诚关心同龄人、同事和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2.尊重科学态度、严谨精神和学风;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组织能力,具有传帮带和贡献社会的精神风貌。

同时,本委会成员应当为公路学会会员,并受到其章程、准则的约束。

第七条本委会实行主席制,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本委会的各项活动,指导和检查本委会的工作。

副主席协助主席组织开展工作。

秘书长负责本委会的日常事务,记录会议记录和活动情况汇总,并落实本委会的各项决策。

第八条本委会的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对本委会的事务进行日常管理和决策。

常务委员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委员会通报。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九条本委会实行“专业委员会+团队俱乐部”的运作模式,旨在为本委会的成员提供学习交流平台,以及开展各类交流活动,分享工作经验和业界最新技术;提高本委会成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学术研究能力,对其成长和发展进行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条本委会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报告、研讨会、座谈会等; 2. 组织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提升本委会成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3. 发起和组织青年工程师职业发展活动,包括创意大赛、技能竞赛、职业规划讲座等;4. 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为社会尽一份力量; 5. 定期发布本委会的工作报告,总结活动经验和成果,向社会展示本委会的工作成果。

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及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及管理制度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确保本会工作正常开展,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的规定及本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会费标准第一条缴纳会费是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凡自愿申请,经审核同意加入本会的会员,每年应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

第二条本会会费标准不超过四个档次,同一档次按明确金额收取,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

本会每档会费标准在合理测算基础上确定。

例如:(一)会员会费×××元/年;(二)理事会费×××元/年;(三)副会长(副理事长)会费×××元/年;(四)会长(理事长)会费×××元/年。

【行业协会商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以产销量、企业规模为基数设定4级档次会费标准,同一档次按明确金额收取,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

】第二章服务清单第三条会员缴纳会费后,可享受本会提供的下列服务:(以下仅供参考,可根据本会实际情况调整完善相关内容)(一)政策服务1、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宣传、政策咨询等服务;2、协助政府出台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3、编发行业信息、简报。

(二)行业服务1、编制团体标准,推动团体标准成为地方标准、国家行业标准;2、建立行业自律诚信机制,引导会员诚信经营;3、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为会员和政府之间提供交流平台。

(三)会员服务1、为会员提供培训、项目合作、业务交流等专业服务;2、举办行业论坛、沙龙等活动,促进会员交流合作;3、根据会员需求,协调解决会员纠纷;4、利用本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会员单位的创新成果、先进事迹等。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收费公路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保护收费公路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收费公路,是指通过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筹集建设、养护、管理资金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

公路发展应当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

收费公路发展实行用路者付费,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方式筹集养护、管理资金,回收建设投资成本。

第四条收费公路发展应当坚持规模适当、风险可控、投资多元、监管有效的原则,鼓励追求低风险、长期限投资回报的资本金投资收费公路。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和本条例规定,以任何形式损害收费公路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收费公路的设立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路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财政承受能力、债务规模、收支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规模,并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规模时,应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听取意见建议。

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入无法满足债务利息和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省份不得新建收费公路。

在公路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时,属于收费公路的,审批或者核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所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规模进行审批或者核准。

第七条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高速公路技术等级要求。

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统筹考虑建设成本、融资和偿债能力。

第八条政府通过举债方式建设或者依法收回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统称政府收费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取得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统称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九条建设、养护和运营政府收费公路,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依法确定的法人组织实施。

公路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路建设财务行为,提高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公路建设单位、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与公路建设相关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公路建设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公路建设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确保公路建设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建设成本。

(四)责任制原则:明确各级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财务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路建设财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公路建设资金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公路建设财务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公路建设单位、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与公路建设相关的其他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级公路建设单位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路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公路建设财务预算,执行预算管理;(二)制定公路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监督;(三)管理公路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合理使用;(四)编制公路建设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五)配合审计、稽查等部门开展财务审计、稽查工作。

第七条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与公路建设相关的其他单位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公路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公路建设项目财务预算,执行预算管理;(三)管理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合理使用;(四)编制公路建设项目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五)配合审计、稽查等部门开展财务审计、稽查工作。

会费使用办法

联盟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联盟章程》的规定,为了保证会费的正常开支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费的使用本着“取之于成员,用之于成员”的原则进行使用。

会费的收取标准为:第一年会长单位50000元,副会长单位20000元,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理事单位2000元,成员单位500元;从第二年开始,理事以上单位1000元,成员单位500元。

第三条: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联盟维持日常运转费用。

包括:联盟常设办公室人员费用(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联盟工作场所费用开支、办公费(通讯、办公用品等)。

(二)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务费。

根据民政部的要求,联盟半年一次常务理事会,其会务费补贴主要用于会议材料的组织、理事单位的联络,内容准备、会场租金等。

(三)网站的开发、维护费用。

(四)创办刊物所需费用。

包括编辑、排版、印刷、纸张等费用。

(五)专题讲座费用补贴。

联盟每年酌情举办专题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讲授先进的服务理念和管理手段,联盟负担专家差旅、食宿、讲课费用以及会务费。

第四条:联盟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按《社团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本联盟日常开支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秘书长审批。

投资及不动产购置需经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五条:本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成员代表大会和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本联盟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条: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条:本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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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学会会费管理规定
(2016年1月8日第八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为加强中国公路学会(以下简称本会)的会费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中国公路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缴纳会费是会员的基本义务,是本会收入的主要来源。

会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用于开展学术活动和日常工作的各项经费,为会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一、会费标准及缴纳范围
根据会员组成,分别执行以下标准:
(一)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会员每人每年100元人民币;高级会员、资深会员每人每年200元人民币;港澳台及外籍会员另行规定。

(二)团体会员会费标准:企业团体会员及理事单位每年6000元人民币。

(三)学生会员不缴纳会费。

二、会费的使用
(一)开展国际和国内学术交流,科普教育培训等活动;
(二)出版本会通讯、会刊、学术论文集和本会通讯录;
(三)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发展、培养和举荐科技人才;
(四)开展本会业务的其他工作。

三、会费的收取和管理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按照“谁收费、谁管理、谁服务”的原则办理。

(一)本会直接发展的会员,会费由本会直接收取、管理和使用;
(二)本会授权分会发展的会员为本会会员,并按规定收取会费(有关办法另行制定),这部分会费按年度由学会全额返还各分会,作为分会的活动经费;
(三)本会委托各省级公路学会发展的会员,会费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由各省级公路学会确定,并由各省级公路学会收取并使用;
(四)会费的收入、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建立收支明细账,接受财政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同时接受本会理事会的监督,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四、会费缴纳和逾期处理
(一)会费按年度缴纳,也可一次缴纳五年的会费;
(二)每年六月底为缴费的最后期限;
(三)会员逾期不缴纳会费,在收到催交通知后,应及时补交会费;
(四)会员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取消会籍,会员证声明作废并在本会网站和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五、本规定经本会八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本规定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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