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
民政部公告〔2017〕第424号——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民政部公告〔2017〕第424号——民政部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7.12.04
•【文号】民政部公告〔2017〕第424号
•【施行日期】2017.12.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民政部公告
〔2017〕第424号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我部开展了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经2017年第2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7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5件(截至2017年8月31日)。
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民政部
2017年12月4日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十堰市中医学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十堰市中医学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根据民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相关规定,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协会会费收取标准,提高服务会员水平,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会长: 1000元/年副会长: 800元/年常务理事:300元/年理事: 200元/年会员: 100元/5年(注:协会如有其他会费标准收取方式,可按实际收取方式执行)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
每年 12月10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十堰市医学会开户行:******帐号:******三、会费开支范围1、必要的办公支出;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19年4月日十堰市医学会第六届第七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7.10.10•【字号】陕民发〔2017〕77号•【施行日期】2017.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价格正文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陕民发〔2017〕77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民政局(社会事业局、人社民政局),各省级业务主管单位,各省级社会团体: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决策部署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担负的通知》(民发〔2017〕13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是厘清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切断行业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利益链条、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的治本之策。
要按照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的部署,稳妥有序地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
各地市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在脱钩试点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制,着力发挥党的领导、政府部门监管和协会商会自治自律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非营利性的监督,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行为。
二、重点查处社会团体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联合有关部门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下列违法收费行为:强制入会并强制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会费以外的费用。
社会团体财税制度介绍胡芳

(2)有偿服务收入的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团依法开展有偿服务活动,是弥补 社团经费不足的的重要手段,也是社团开展活动的重要保 证,我们鼓励社团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 活动,但社团开展有偿服务性活动必须遵循国家政策法规 的规定,坚持公平竞争、自愿合理的原则。国家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 通知》(财规[2000]47号)、民政部、国家发改委、 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 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 [2007]167号)、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10部门印发 的《行业协会综合监管办法》(发改经体[2016]2657 号)对社团经营服务性收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社 团依法收取有偿服务性收费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得具有浮动性。 社团在执行会费标准收取会费的过程中,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不能 超范围收费,向非会员对象收取会费。如有些社团向国家行政机关收 取会费,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以外 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国家行政机关不能作为社会 团体的会员,因此也不能收取国家行政机关的会费。二是不能超标准 收费。如:会费备案标准3000元,实际收取会费5000元,这种情 况是违反规定超标准收费行为。 第三、社会团体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发展会员并收取会费,不得向其 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会费或管理费。社团分支机 构(代表 )机构不得自行发展会员、制定会费标准并收取会费,分 支 (代表)机构在社会团体的授权下依据 社会团体会费标准代社会 团体收取的会费,属于该社会团体所有,应当缴入社会团体帐户统一 核算。
社会团体财税制度介绍 胡 芳
一、社团财务管理机构、人员和核算制度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综合提升模拟题库包括详细解答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综合提升模拟题库包括详细解答单选题(共20题)1. 老刘和老张觉得人民调解员老王的调解效果不好.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老王仍然耐心地劝说老刘和老张不要起诉。
他对老刘和老张说,到法院起诉时间长,成本也比较高,还不如继续接受调解,如果觉得他调解效果不好,可以找一个更好的调解员,但不要起诉。
老王的做法违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 )。
A.依法调解原则B.依社会公德调解原则C.平等自愿原则D.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答案】 D2. 张女士是部队某军官的妻子,未就业,随丈夫在军队生活,关于张女士医疗保险说法正确的是( )。
A.单位后勤机关为其建立医疗保险统筹账户B.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由她和丈夫所在单位共同承担C.她所缴纳的医疗保险与其所获得的补贴数额不相等D.她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计入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答案】 D3. 信访人不服()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A.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县人民法院C.县人民检察院D.村民委员会【答案】 D4. ( )不属于志愿者的义务。
A.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B.履行志愿服务承诺C.自愿佩戴和使用志愿服务标识D.不能继续志愿服务时,提前告知志愿服务组织【答案】 C5. 李某(17岁)是甲公司招用的职工,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李某为发泄对公司的不满,在公司生产的饮料中放入了污物。
请判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与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无效B.甲公司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C.李某与甲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D.在试用期内,公司不能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答案】 B6. 下列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B.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2%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6%C.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D.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无法享受医疗补助政策【答案】 C7. (2020年真题)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列事项中,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是()。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号要求,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会员交纳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同时用于协会秘书处办公费用开支。
严格依照《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会费,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协会的资产管理规定。
二、会费标准本团体只吸收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副会长所在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元;、常务理事所在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元;、理事所在的单位会员和省部属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元;、其他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元;、各设区市建筑(行)业协会按照其领导在省建筑行业协会担任职务的对应标准(副会长、常务理事)交纳会费。
三、交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会员交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月日前。
、会费统一由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管理。
会员单位交纳会费后,即由办公室开具民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并邮寄交费单位。
四、会费管理、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由秘书处严格按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收取会费。
、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对会员交纳的会费进行管理,坚持合理支出,节约使用。
、秘书处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状况,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
五、其他、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的会员是本会分支机构的当然会员,不需重复交纳会费。
、依据《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章程》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凡无故两年不交纳会费并拒绝补交会费的会员单位,将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单位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
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单位,在补齐所欠交的会费,经批准后方可恢复会员资格。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民社发[1992]27号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民社发[1992]27号](https://img.taocdn.com/s3/m/1e89be2f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19.png)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民社发(1992)27号一九九二年十月四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厅(局):为了使社会团体合理收取会费,并加强对会费的管理,特作如下通知: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方可收取会费。
社会团体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据社会团体章程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款额。
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
二、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标准,应根据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合理开支需要,结合会员的受益程度制定。
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标准,应由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定。
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标准变更时,应按上述程序核定。
全国性社会团体收取个人会员的会费标准:普通会员年度会费不得超过10元(永久性会员除外);全国性社会团体收取团体会员的会费标准:企业会员单位自有资金500万元以上的,年度会费不得超过300元;自有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年度会费不得超过500元;自有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年度会费不得超过1000元;自有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年度会费不得超过2000元。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年度会费不得超过300元。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标准,可参照全国性同类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执行。
地方性社会团体如何收取会费,可参照本通知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收支管理制度_收支管理制度条例

收支管理制度_收支管理制度条例收支管理制度篇1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财政资金支出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局财政资金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局工作人员报销发票,必须先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报分管领导核实,再报主管领导审批。
2、发票必须具备单位、时间、内容、金额大小写、开票人、收款单位盖章等。
当月发票当月结清。
3、局财务人员负责各类经费支出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权作退票处理;对违反有关财经政策和纪律的支出,有权拒绝办理结算。
4、公务接待费支出方面:①机关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做好接待登记。
②公务接待按照既热情又节约,严格控制高消费,领导审批的原则安排接待。
接待县内单位一般不用烟和水果等,办公室负责接待情况登记,接待用烟、酒由办公室统一购进,然后由科室负责人或分管局长按接待档次领用,订餐由办公室统一进行。
③乡镇(街道)统计站工作人员平时到机关办事,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不配烟、不用酒。
确需在外安排就餐,须按要求提前报分管局长同意,并由办公室订餐,严格控制标准。
5、会议(培训)费支出方面:①局机关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在宾馆召开,不住宿,不在外就餐,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在外召开的,费用控制在每人每天100元以内。
②未经批准,各类会议均不摆放鲜花盆景,不招待水果香烟,不发会务费,不用高档酒,不发纪念品等。
6、交通费支出方面:需要用车必须经办公室统一上公车平台申请。
7、差旅(活动)费支出方面:凡单位的非生产性支出单笔金额5000元及以上的,如组织大项活动(出差)等,先由负责人提前拟定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再交班子集体讨论决策。
8、办公费支出方面:①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等开支必须先报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长审批后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
1000元以下的一般办公用品采购由分管财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②办公用品及各种设备明确由专人管理,办公设备进出有登记,私人不得长期借用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非易耗品要办理领用手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宏观扫描
C h i n a B u i l d i n g M a t e r i a l R e s o u r c e s C o m m u n i c a
6
第6期
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
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
(民发[2014]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推进社会团体依法自治,激发社会团体活力,现就社会团体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社会团体通过的会费标准,不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二、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
三、社会团体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
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
四、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
五、社会团体应当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将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
六、社会团体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社会团体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
支出。
社会团体应当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七、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除会费以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八、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修改,以及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应当对社会团体会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不符合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社会团体会员有权拒绝缴纳,并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民政部财政部
t i o n
12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