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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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医学疾病证明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医学疾病证明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医学疾病证明管理制度
一、医师实施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
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书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造假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二、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有司法鉴定效力的疾病诊断证
明,更不能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和会诊,得准确结论后方可出具,必要时建议到上级医院进行诊治。

三、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害,其诊断证明一律经过科
内会诊后,由主治医师或科主任以上医师签字,方可盖章生效,并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或家属,一份存档留病历备查。

四、出具疾病证明书应规范书写,书写要详细,不得缺项目,病名要规范,完整。

五、需出具病假休息证明时,应根据疾病的性质和轻重决定。

门诊患者应控制在
三天以内,一周以上须经科主任签字,一个月以上由院领导审批。

住院患者病假证明可适当放宽,但最长不应超过三个月。

六、印章管理者在盖章时应在证明上签字,以示负责。

七、违反管理制度者,医院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若违反法律规定的当时人承担法律责任。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保障新生儿的合法权益,提升医疗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医务人员。

三、负责部门及人员1、医疗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由医院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

2、医院的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的医务人员应当协助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和查验1、医疗机构在接到出生医学证明申请时,应当及时受理,并要求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查验工作,核对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并对新生儿的基本信息进行认真审查。

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身份的查验工作,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

五、出生医学证明的颁发和保管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作为颁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对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对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统一编号和登记,确保证明的唯一性。

3、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在颁发后及时交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并严格告知保管要求。

4、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妥善保管,并保证证明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六、出生医学证明的查询和使用1、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好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在需要时妥善使用。

2、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对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查询系统,方便相关机构或个人进行信息查询。

3、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等进行出生医学证明的查询和调查,确保证明的真实性。

4、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如实使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得擅自改动证明内容。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应做到“三分开”,即领证、盖章和发证工作分别由三人员承担,相互监督,严格管理。

二、总务科负责审核《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单、领取、出入库登记、保管,应做到专册登记,项目齐全,手续清楚;帐、实相符。

三、产科医护人员向产妇及家属做好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宣传、解释工作。

四、产科逢周一、三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送到防保科,并做好交接工作。

五、防保科根据需求到总务科领取相应数量的《出生医学证明》,做好登记保管及其他资料保存。

六、防保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

七、《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换发、补发按肇卫字〔2017〕104号文件关于XX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办理。

八、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我院定于每周二、四下午在防保科办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

九、《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即产生法律效力。

非因法定事由,《出生医学证明》及其记载的内容不予更换或变更。

十、办证人员应熟悉办证规定及流程,录入资料前应认真核对,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废证率(年废证率不得超过1%)。

十一、发放过程中出现破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签发者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单上均标明“作废”字样,专册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和作废原因,按相关规定上交到XX区妇幼保健院。

十二、《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废证等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签发工作人员对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掌握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

十三、医务科要定期审查、监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情况,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严禁伪做、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出生医学证明》及“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行为的,一经发现,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处罚。

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
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

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生的活产婴儿数,将下年度的空白证件需要数量报告当地妇幼保
健院,临时需要增加计划时,应书面报告并祥细说明原因。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管理台帐,详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出库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
个月月底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一次盘点,并核对空白证件编
号。

四、严格空白证件领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手续,详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数量、起止
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

五、所有签发人员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法规、规章、规范,签发人员调整岗位必须做好交接,并报区卫健局备案。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为强化《诞生医学证明管理》,依据《母婴保健法》、《卫生部关于强化新版(诞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XX年]19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XX〕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度合江县《诞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入库登记制度《诞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应建立《诞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室保管。

在证件运达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清点证件数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二、领发登记制度《诞生医学证明》管理与签发机构在证件领发时,将每次领发《诞生医学证明》的日期、单位、证号登记入册,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备查。

三、签发制度《诞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当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尽快将新生儿的诞生信息输入四川省诞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严格实施《诞生医学证明》网络化管理并完成联网打印签发。

(一)首次签发制度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诞生医学证明》。

各助产机构应在新生儿诞生后按时出具《〈诞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作为签发《诞生医学证明》的原始凭据,同时在发放记录本登记备查。

填写《〈诞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全部工程要字迹清晰;若显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诞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领证人除签字外须加盖拇印;签发登记本中的核对人也应签字盖拇印。

签发机构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诞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诞生医学证明》,做好签发登记。

《诞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由签发机构拆切。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并盖拇印的托付书(托付人必需是新生儿的近亲属,包括新生儿父亲、祖父母和外祖父)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诞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全都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医院死亡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死亡证明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死亡证明的出具和管理,保障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及工作人员,涉及死亡证明的出具、登记、保存、上报等工作。

三、死亡证明的出具1. 凡在我院死亡的病患,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2. 诊治医师应在患者死亡后7日内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并认真如实填写。

3.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诊断、死亡地点、家属联系方式等。

4. 《死亡医学证明书》不得缺项、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

四、死亡证明的登记与管理1. 防保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登记管理工作,空白证明书统一加锁保管,防止遗失。

2. 临床医师领取《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应及时填写完整,并按照规定程序交由家属。

3. 第一联《死亡医学证明书》由防保科进行登记,并网络直报。

4. 第二联、第三联《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家属持有,用于办理相关事宜。

5. 第四联《死亡医学证明书》由防保科保存,作为统计和上报的依据。

五、死亡证明的保存与上报1. 防保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工作,定期进行自查,确保证明书完整无缺。

2. 防保科每月汇总《死亡医学证明书》信息,上报区疾控中心。

3. 遇有死亡病例漏报、迟报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责任与奖惩1. 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死亡证明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对违反本制度,导致死亡证明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3.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我院防保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其他1.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我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最新范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最新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防止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出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人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指在公民出生后,由医疗机构或者医生出具的证明公民出生时间和出生情况的医学文件。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造假。

第四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应当坚持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加强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部门的合作,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对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水平。

第六条凡涉及出生医学证明的问题,应当及时查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具和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是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八条医疗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和医学记录,将相关信息在医学文档中完整记录,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民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等基本信息;(二)公民的身体状况、体格特征等相关内容;(三)出生过程中的医疗记录和医生的意见;(四)出具证明医生的签章、发证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制度,明确出具证明的程序和责任,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

第十一条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医生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对证明内容负责。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医疗信息管理系统,与相关部门及时共享,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监督,及时核实和调查有关情况,发现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立即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具有电子格式和纸质格式两种形式,电子格式证明应当符合相关电子文档的管理要求。

医院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证明管理制度一、医院证明的种类和出具条件医院证明的种类主要包括病例证明、诊断证明、医学证明、住院证明、手术证明、出院证明、死亡证明等。

这些证明文件是医院对患者进行诊治、检查、住院、手术等医疗行为的记录和证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影响力。

医院出具证明文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该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反映患者的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不能夸大、隐瞒或者虚构;2. 出具证明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医院授权和资格认证,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3. 出具证明的医务人员必须对患者的病情和医疗处理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不能随意出具虚假证明;4. 出具证明的医务人员必须在医院所属的相关科室或者医疗机构进行工作,不能跨科或者跨机构出具证明;5. 出具证明的医务人员必须在证明文件上签署自己的真实姓名、职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号等信息,并加盖医院公章。

二、医院证明管理的流程和制度医院证明管理的流程主要包括患者申请、科室审批、医务人员出具、质控审核、盖章存档、交付领取等环节。

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证明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保证证明文件的真实、准确和规范出具。

具体流程如下:1. 患者申请:患者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医疗情况选择需要的证明文件,并向医院相应科室提出书面或者线上申请;2. 科室审批:医院相关科室负责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批,核实和确认患者的医疗情况和诊疗记录,判断申请是否符合医院规定和法律法规;3. 医务人员出具:经科室批准后,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医疗记录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证明文件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职称;4. 质控审核:医院设立专门的质控部门负责对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和监管,确保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5. 盖章存档:医务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件必须在医院指定的部门进行盖章和存档,确保证明文件的安全和保密;6. 交付领取:患者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凭医院发放的单据和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已经出具和存档的证明文件,医院应当保证证明文件的及时领取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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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 简介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和管理医学证明的一套制度和程序。

医学证明是指
由医疗机构或医生出具的能证明患者身体健康状况或医疗情况的文件。

本文档旨在介绍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流程和责任等内容,以确保医学证明的准确性、合法性和保密性,维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权益。

2. 目的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
•确保医学证明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防止虚假证明的出现;
•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遵循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保护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合法权益;
•提高医学证明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3. 适用范围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生出具的医学证明。

涉及到患者个
人信息和健康状况的文件,无论是纸质文档还是电子文档,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4. 流程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流程包括医生填写证明申请、医院负责审核、患者领取医
学证明等环节。

4.1 医生填写证明申请
当患者需要医学证明时,医生应填写证明申请表格,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证
明类型、证明内容等。

医生需要确保填写的内容准确无误,并在申请表上签名。

4.2 医院负责审核
医院负责人或指定的审核人员负责审核医学证明的申请。

审核包括核对申请表
上的个人信息与患者档案中的信息是否一致,核对证明的内容是否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以及审核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3 患者领取医学证明
当证明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后,患者可以到医院指定的窗口领取医学证明。

在领
取时,患者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签署相关文件以确认领取。

5. 责任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涉及到医院管理层、医生和患者等多方的责任。

•医院管理层应制定和完善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医生要根据制度要求填写证明申请,并提供真实和准确的证明内容,保护患者隐私;
•患者应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个人信息,并准确描述需要证明的事实。

6. 保密性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要求医院和医生对患者个人信息和医学证明内容进行严格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患者信息。

7. 监督与检查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医院管理层可以通过设立内部审计体系,定期进行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8. 结论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医患关系、保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和医生应严格遵守该制度的要求,加强证明申请的审核和管理,确保证明的真实和合法性,并加强信息保护,保护患者隐私的安全。

通过完善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将提高医学证明的质量和效率,为医患双方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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