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保护要求 编制说明
信息安全技术 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通用要求-编制说明

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通用要求》(草案)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信息安全技术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通用要求》是全国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化委员会2019年立项的信息安全国家标准制定项目,由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主要牵头承担。
该标准参照国家针对网络安全与互联网信息服务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等。
该标准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1.2主要起草单位和工作组成员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信工所”)主要负责起草,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北京理工大学等单位共同参与该标准的起草工作。
工作组成员包括:孟丹、郭涛、张潇丹、顾健、周熙、胡静远、韩冀中、赵云霞、贺滢睿、姚相振、魏巍、霍珊珊、锁延锋、张媛媛、马庆栋、周薇、王宇航、张华平等。
1.3 主要工作过程1、2017年4月——2018年5月,中科院信工所作为《信息安全技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实施规范》研究项目参与单位之一,顺利项目完成结题验收。
2、2018年7月——2018年12月,与参与单位共同开展标准体系架构研讨,组织召开3次内部技术研讨会,修改10余次。
3、2018年12月——2019年2月,与参与单位共同完成标准草案,并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并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内容进行3轮次修改。
4、2019年2月——2019年4月,对标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并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内容进行2轮次修改,形成标准草案。
5、2019年4月,在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工作组“会议周”上进行立项申请。
6、2019年5月——2019年9月,对标准草案进行讨论和完善。
《信息保护有措施》 说课稿

《信息保护有措施》说课稿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大家好!今天我说课的题目是《信息保护有措施》。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我的说课。
一、说教材(一)教材的地位和作用《信息保护有措施》这一课题是信息技术课程中的重要内容。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信息的快速传播和广泛应用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伴随着信息泄露、滥用等风险。
因此,让学生了解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并掌握有效的信息保护措施,对于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和安全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二)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目标(1)学生能够理解信息保护的概念和重要性。
(2)学生能够掌握常见的信息保护措施,如设置密码、加密文件、备份数据等。
(3)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信息保护问题。
2、过程与方法目标(1)通过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通过实践操作,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1)培养学生的信息安全意识和责任感,让学生养成良好的信息保护习惯。
(2)增强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探索精神,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三)教学重难点1、教学重点(1)常见的信息保护措施及其操作方法。
(2)培养学生的信息安全意识。
2、教学难点(1)理解信息加密的原理和方法。
(2)如何引导学生在实际生活中灵活运用信息保护措施。
二、说学情本节课的教学对象是_____年级的学生,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信息技术基础,对计算机操作和网络应用有一定的了解。
但在信息保护方面,学生的意识相对薄弱,对信息保护的方法和技巧掌握不够。
同时,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好奇心强,喜欢探索新鲜事物,但缺乏耐心和细心,需要在教学中引导和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的专注和认真的学习态度。
三、说教法为了实现教学目标,突破教学重难点,我将采用以下教学方法:1、案例教学法通过展示实际生活中的信息泄露案例,引起学生的关注和思考,让学生深刻认识到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2、任务驱动法布置具体的任务,让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掌握信息保护的措施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标准实施应用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标准实施应用
郝春亮;张骁;王秉政;林冠辰;李俊;吴庚;梅敬青;汤林鹏
【期刊名称】《信息技术与标准化》
【年(卷),期】2022()5
【摘要】围绕GB/T 40660—2021《信息安全技术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基本要求》在生物特征识别保护领域的实施情况,以移动支付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等5
个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应用项目为典型案例,研究标准化在保护个人生物特征识别信
息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
【总页数】5页(P37-40)
【作者】郝春亮;张骁;王秉政;林冠辰;李俊;吴庚;梅敬青;汤林鹏
【作者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民认证科
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商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墨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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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结经验狠抓重点进一步推进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化建设工作——2007教育信息化建设暨教
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实施及应用示范区建设经验交流会综述4.生物特征
识别标准工作组成立推动标准的产业化和应用5.移动智能终端生物特征识别可信身份鉴别标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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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法提案-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生物安全法提案-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对生物安全法提案的基本介绍,以及为什么生物安全法的制定是必要的。
可以参考以下内容进行撰写:生物安全法提案是针对当前社会发展背景下,对生物安全管理的一种改革措施。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迅速发展,生物领域的研究与应用日益广泛,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安全挑战和风险。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们迫切需要一部完善的生物安全法来规范和管理相关活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安全。
生物安全法的提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现实意义在于,生物技术和生物研究的快速发展已经界定了21世纪的科技竞争的主战场,以及生物技术在医药、农业、环保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推动经济发展具有巨大潜力。
然而,随着各种复杂的生物风险和安全问题的出现,如生物恐怖主义、非法生物贸易、生物污染等,如何确保生物领域的安全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制定一部科学、系统、完善的生物安全法是当务之急。
生物安全法的提案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确保生物领域的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物技术和生物资源是国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保护和利用好这些要素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制定生物安全法,可以加强对生物研究和应用活动的规范管理,提高生物领域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
综上所述,生物安全法提案的概述部分主要介绍了生物安全法的提出背景和必要性。
制定和完善生物安全法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是应对当前生物技术发展带来的安全挑战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我国在生物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关键举措。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包括对整篇文章的组织和框架进行说明和概述。
这一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点:1. 文章主题概述:简要介绍文章所要讨论的主题,即生物安全法提案。
2. 章节安排:说明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和各个章节的内容。
网络安全中的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与隐私保护

回顾发展历程,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从最初的指纹识别,逐渐拓展到人脸、虹膜、声纹等多模态识别。目前,我国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市场规模逐年扩大。根据相关报告,2018年我国生物识别市场规模达到200亿元,预计2023年将达到500亿元。与此同时,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行业也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吸引了大量投资和企业涌入。
4.促进隐私保护技术的发展。随着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对用户隐私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促使研究人员不断探索新的技术手段,以保障用户隐私不受侵犯。
5.推动法律法规的完善。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涉及到诸多法律法规问题。如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共享等环节,都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措施。研究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有助于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三、核心议题与挑战
1.核心议题:
(1)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准确性:如何提高识别准确率,降低误识别率,是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发展的关键。
(2)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在收集、存储、传输和使用生物特征数据的过程中,如何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3)法律法规与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及其应用的监管,保障用户权益。
-应用:广泛应用于安防、金融、医疗、教育、移动设备等领域。
-优势:具有唯一性、稳定性和不可复制性,提高了身份认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最新进展:
-多模态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结合多种生物特征进行身份认证,提高识别准确率和安全性。
-深度学习技术:利用深度神经网络进行特征提取和分类,提升了生物特征识别的准确率。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国家标准报批稿的通知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国家标准报批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6.27•【文号】信安字[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国家标准报批稿的通知(信安字〔2007〕12号)各有关单位:《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国家标准基本成熟,通过了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审查,已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正在报批过程中。
为推动正在进行的全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经信安标委主任办公会议同意,现将该国家标准报批稿先印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
特此通知。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0000-0000Information security technology-Baseline for classified protection of information system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和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力、任卫红、李明、袁静、谢朝海、曲洁、李升、陈雪秀、朱建平、黄洪、刘静、罗峥、毕马宁。
引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制定本标准。
信安技术(有答案)

《信息安全技术》大作业2================================一.填空题1. 信息安全受到的威胁有人为因素的威胁和非人为因素威胁,非人为因素的威胁包括自然灾害、系统故障、技术缺陷。
2.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框架由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体系和技术体系组成。
3. 导致网络不安全的根本原因是系统漏洞、协议的开放性和人为因素。
4. OSI安全体系结构中,五大类安全服务是指认证安全、访问控制安全、数据保密性安全、数据完整性安全和抗否认性服务安全。
5. 密码学是一门关于信息加密和密文破译的科学,包括密码编码学和密码分析学两门分支。
6. 对于一个密码体制而言,如果加密密钥和解密密钥相同,则称为对称密码体制,否则,称为非对称密码体制。
前者也称为单钥,后者也称为双钥。
7. 分组密码的应用模式分为电子密码本模式、密文连接模式、密文反馈模式、输出反馈模式。
8. 加密方式有节点加密、链路加密、端到端加密。
9. DES分组长度是64位,密钥长度是64位,实际密钥长度是56位。
10. 信息隐藏技术的4个主要分支是隐写术、版权标识、隐通道技术和匿名通信技术。
11. 数字水印技术是利用人类视觉和听觉的冗余特性,在数字产品(如图像、声音、视频信号等)中添加某些数字信息,以起到版权保护等作用。
12. 通用的数字水印算法一般包含水印生成算法、水印嵌入和提取/检测3个方面。
13. 根据是否存在噪音,隐通道可分为噪音隐通道和无噪音隐通道。
14. 物理安全主要包括设备安全、环境安全和媒体安全。
15. 机房面积的大小与需要安装的设备有关,有两种估算方法。
一种是按机房内设备总面积M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机房面积=(5~7)M。
第二种方法是根据机房内设备的总数进行机房面积的估算。
假设设备的总和数为K,则估算公式为机房面积=(4.5~5.5)K(m^2)。
16. 利用生物特征认证技术来实现物理设备的访问控制技术主要有指纹识别技术、手印识别技术、声音识别技术、笔迹识别技术、视网膜识别技术。
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基于生物特征识别的移动智能终端身份鉴别技术

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基于生物特征识别的移动智能终端身份鉴别技术框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根据国标委综合〔2017〕128号文件《关于下达2017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安排, 国家标准制定计划《信息安全技术基于生物特征识别的移动智能终端身份鉴别技术框架》(计划号20173598-T-469)由TC260(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2 主要起草单位和工作组成员本标准由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起草,中国科学院数据与通信保护研究教育中心、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参与该标准的起草工作。
1.3 主要工作过程(1)2017年7月,本标准研制申请在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获得立项批准,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研制项目牵头单位,组建了标准研制工作组,编制工作组包括生物特征识别企业、科研院所、应用与研发机构、IT企业、终端厂商、安全公司等超过20多家单位,在移动智能终端、生物特征识别、身份鉴别与认证领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编制组成立之后,进行了相关技术规范资料的研究和产业调研,形成了草案1.0版。
(2)2017年8月,本标准研制项目在北京召开了启动会议,标准编制组来自14家单位共17名代表出席了会议,蚂蚁金服技术标准部介绍了本标准立项背景,标准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对标准草案中“基于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移动智能终端身份鉴别技术架构”进行了讨论,由此对标准化对象、范围等标准启动之初应明确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标准草案在讨论修改后,2018年9月形成草案1.1版(3)2017年10月,蚂蚁金服公司代表本标准编制组,在TC260-在WG4工作组全体会议上进行了汇报,根据本次会议上WG4专家与代表提出的建议,明确了本标准与WG4生物特征识别身份鉴别相关标准的关系,为确保整体标准体系的兼容一致,标准草案在编制组内再次进行讨论和修改,对技术架构和关键术语进行了调整,保持与其他标准的一致性,形成草案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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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信息技术安全技术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保护要求》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保护要求》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年下达的信息安全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国标计划号为:2018XXXX-T-469,由北京赛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起草,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国民认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参与了该标准的起草工作。
二、编制原则
随着互联网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包括基于行为和生理特征的个体自动识别特征已经成熟,这些生物特征信息包括指纹图像、语音、虹膜图像、面部图像等。
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成本一直在下降,它们的可靠性一直在增加,现在用作身份鉴别机制是可行的。
另一方面,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与其他个人信息和共享的联系越来越多,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使个人和组织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重点保障生物特征信息的安全,并遵守各种隐私要求。
本标准拟提出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安全保护要求,包括生物特征识别系统的威胁和对策,生物特征信息和身份主体之间安全绑定的安全要求,应用模型以及隐私保护要求等。
因此本标准制定时遵循以下原则:
1)通用性
按照本标准实现的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安全技术要求,可实现基本技术规格一致,便于用户使用,有利于主管部门的测评、认证和管理。
2)实用性
根据我国国情、实际运用环境和国家有关政策编制本标准,使其在指导系统和产品研发、检测、使用和管理方面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3)安全性与隐私
在本标准中对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从安全和隐私两方面都做了严格的规定,从而确保生物特征识别信息在不同的场景中应用的安全性。
4)符合性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已有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三、主要工作过程
1、2018年4月,调研国内外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安全应用需求,调研市场上生物特征识别的各种模态具体应用方式以及相关标准、法律法规要求等。
2、2018年9月11日,北京赛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国民认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组成标准编制组,召开该标准编制启动工作会议。
会上,对标准编制的组织形式及任务分工进行了安排。
3、2018年3月至12月,标准编制组完成了国家标准《信息技术安全技术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保护要求》(草案)。
4、2019年3月26日在北京召开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标准项目组工作会议,讨论标准草案,并明确下阶段工作任务。
5、2019年4月16日,WG4工作组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组内专家评审会。
专家组听取了标准编制组的工作汇报,审阅了相关文档,质询了有关问题。
编制组依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新一版标准草案。
6、2019年4月22日,TC260在宁波召开会议周。
在WG4工作组会议上,参会专家听取了标准编制组的工作汇报,经过讨论,提出若干修改意见,并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征求意见稿。
会议之后,编制组依据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安全保护要求,包括生物特征识别系统的威胁和对策,生物特征信息和身份主体之间安全绑定的安全要求,应用模型以及隐私保护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特征识别系统的设计、开发与集成。
生物特征身份鉴别引入了隐私和鉴别保障之间的潜在差异。
一方面,生物
特征理想上是一个不变的属性,与个人相关联而且不同。
凭证与人员的这种绑定提供了强有力的认证保证。
另一方面,这种强大的约束力也对生物识别系统的安全性提出了挑战,如非法处理生物特征数据等。
通常的更改密码或发新令牌解决办法是不可用于生物识别认证,因为生物特征,无论是内在的生理特性或个人行为的特点,难以或不可能改变。
可以注册另一个手指或眼睛,但是选择通常是有限的。
因此,采取适当的对策来维护一个安全的生物识别系统和保障数据的隐私是至关重要的。
生物特征信息可能被检索或分析,如数据主体的健康状况或推断医疗信息和种族背景等。
生物特征信息可能被滥用于其他目的,并被数据收集者所滥用。
本标准主要框架如下: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3.2 缩略语
4 生物特征识别系统
4.1 生物识别系统介绍
4.2 生物识别系统操作流
4.3 生物特征标识与身份标识
4.4 生物特征识别系统与身份管理系统
4.5 个人信息与通用唯一标识符
4.6 社会属性
5 生物特征识别系统安全要求
5.1 生物特征识别系统信息安全保护要求
5.2 生物特征识别系统安全威胁与应对措施
5.3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数据库记录安全
6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管理要求
6.1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安全威胁
6.2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要求与指南
6.3 监管与政策要求
6.4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生命周期管理
6.5 生物特征识别系统所有者责任
7 生物特征识别系统应用模型与安全要求
7.1 生物特征识别系统应用模型
7.2 生物特征应用模型的安全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数据库身份与生物特征信息安全绑定与使用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物特征识别系统安全加密算法
附录C(资料性附录)可更新生物特征参考标识的框架
附录D(资料性附录)可更新生物特征参考标识的技术示例
附录E(资料性附录)生物特征识别水印
五、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国内相关标准的关系
生物识别关联信息与其他个人信息和共享的联系越来越多,生物识别信息使组织带来了新的挑战。
本标准提出了生物特征识别系统中包含生物信息记录的安全性要求,以保证生物信息的安全,并遵守各种隐私条例。
本标准规范统一的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安全保护要求,从而实现安全、便捷、统一的生物识别信息安全保护框架,提高安全性,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本标准是GB/T 35273-2017《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在生物特征识别领域的细化与补充,并提出具体的安全与隐私保护要求。
《信息安全技术远程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指纹识别系统技术要求》分别针对远程人脸设别系统和指纹识别系统提出要求。
本标准对生物特征识别系统提出了更为通用层面的保护要求,覆盖了生理特征和行为特征。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详见标准意见汇总处理表。
七、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
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八、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
内容)
本标准主要用于通过标准化的形式来将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安全与隐私要求等进行规范,有助于促进和规范当前生物特征鉴别工作的推进和管理。
九、其他事项说明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
标准编制组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