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建筑施工类)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建筑施工类)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建筑施工类)

关于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处罚措施,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施工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由安质部下发,经项目安全总监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五条所有的罚款,安质部统计并建立台帐,计划合同部在月度计量时扣除。分包单位工程款的终期结算时,对所有奖励或罚款同时给予最终结算。安质部根据该分包单位配合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保留对分包单位返还罚款的权利。

第六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项目安质部。

第一章奖励规定

第一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实行奖励:

(一)在业主等上级单位检查中得到上级单位表扬,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良好,项目部对表现优秀的分包单位进行1000-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本月度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日常检查中,总体表现优秀,且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时,项目部对表现优秀的分包单位进行500-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项目部对成绩显著的班组、施工队、人员进行1000-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项目部将其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

(一)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对消除、避免事故的班组、施工队、人员进行1000-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项目损失减少的,项目部对贡献显著的班组、施工队、人员进行1000-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 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项目部对班组、施工队、人员进行

1000-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 在月度文明施工检查中表现优秀的,项目部对班组、施工队、人员进行500-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备注: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小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金额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章处罚规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分包单位,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

(二)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

(四)对安全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单位,每次予以10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规定整改时间内依旧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将给予清场处理。

(五)在业主等上级单位检查中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情况不合格,项目部对相关分包单位进行1000-2500元的一次性罚款。

(六)在本月度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日常检查中,总体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情况不合格,项目部对相关分包单位进行500-1000元的一次性罚款。

(七)对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或者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分包单位,项目部对相关分包单位进行200-500元的一次性罚款。

(八) 在项目部日常文明施工检查中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部对相关分包单位进行500-1000元的一次性罚款。

(九) 在项目部日常文明宿舍检查中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部对相关分包单位进行100-500元的一次性罚款。

(十)在日常安全质量巡查中,发现违章违规作业时,将按照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进行处罚(见附件)。

备注:安全处罚应根据责任大小、损失程度、问题出现频率、整改情况而定,一次性罚款金额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100元。

2、严禁不系安全帽带,把安全帽当凳子坐,违者罚款100元

3、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即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违者每人罚款200元。

4、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演练,违者每人罚款200元

5、进入施工场地必须刷门禁卡进入,严禁跨越门禁系统或钻门禁,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6、施工现场不在规定的地方吸烟,随意乱丢烟头,违者罚款200元,并通报全标段。

7、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0元,立即清退。

8、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0 元,立即清退,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9、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500 元并停止作业,立即清退。

10、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0-1000元。

11、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200 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2、现场不听从安质人员指正,违者罚款200-500元。

13、扣压、拒领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当事人按罚款金额翻倍处罚,相关分包单位按罚款金额翻倍处罚。

14、洞口、临边未采取防护措施、脚手架低于作业面,罚款500 元。

15、拆除作业区不设警戒、无人监护,罚款200 元。

16、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罚款100 元。

17、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挪动安全防护设施(包含消防器材),罚款100 元。

18、材料堆放严重超载、垂直运输严重超载,罚款200 元。

19、违章使用电炉、利用碘钨灯烤火取暖,没收取暖设备,并罚款200 元。

20、禁火区域违章动用明火或吸烟,罚款200 元。

21、施工现场发现小孩(处罚监护人),罚款100 元。

22、工地随地大小便、随倒垃圾,罚款100 元。

23、明火作业未办理动火手续,未配置消防器材,罚款100 元。

24、不服从现场指挥,阻挠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罚款200 元。

25、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100元。

26、严禁在无防护的钢支撑或砼支撑上行走,违者立即清退,并罚款500元。

27、严禁在无防护的钢支撑或砼支撑上堆放杂物(包括配电柜、焊机等),违者罚款200元。

二、生活区、宿舍

1、严禁在宿舍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烧水壶、插板小功率的电器设备,一经发现全部没收,并罚款200元。

2、严谨在宿舍私拉乱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宿舍要保证干净整洁,严谨垃圾随地乱扔,或者是直接从宿舍楼往外仍,一但发现一次100元。

4、宿舍窗户、走廊晾晒衣服,走廊过道放鞋子,一次一件罚款50元;

三、文明施工

1、材料堆放保证上盖下垫(下垫高度20-30cm高),分区合理存放、堆码整齐划一,配备物资标识牌。违者罚款300-500元(基坑内材料堆码整齐,下垫方木,严禁泡泥泡水)

2、施工废料、残渣等做到工完场清(包含钢筋加工厂废料、焊渣等;主体结构施工中的废旧模板、废钢筋等;防水施工中的土工布、破旧材料等;包含土方施工对降水井平台、护栏周边、支撑系统、环场施工便道、配电柜等造成的污损),违者视情况罚款300-500元。

四、施工机械

1、所有场内机动车辆限速5km/h,违者罚款200元每次。

2、所有机械设备实行进场报验制度,进场作业前必须资料齐全,严禁提供造假报审材料,设备验收通过并报监理验收后,方可施工,违者罚款300元每台。

3、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 元,罚相关分包单位200 元。

4、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100元。

5、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 元。

6、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 元,罚搭乘人员50 元。

7、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500元,并立即清退。

8、设备进场必须保证各项性能达标,正常运转。粘贴设备标识牌及操作规程。违者罚款100-200元。

9、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违反者罚款200元,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

10、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100 元,罚主管领导200元。

11.吊装作业无专业司索、指挥人员,处罚作业班组200元

五、施工用电

1、施工用电必须遵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采用TN-S系统,

三级配电,三相五线制,粘贴配电柜电路图及电工巡查记录表,并保持配电柜内及周边整洁有序,违者一次罚款200元。

2、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接地,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100元。

3、现场所有配电箱必须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保、一接地的操作规程,违者每台罚款200元。

4、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分包单位100元。

5、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200元。

6、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200元。

7、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100 元,罚指派人200 元。

8、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100 元。

9、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 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 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10、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六、防爆、防火

1、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器材,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2、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100 元。

3、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500 元。

4、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阀,且使用时严禁倒放,违者罚款100元。

七、关于对氧气乙炔及电焊机规范使用的通知

-对《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补充

应监理业主要求以及规范化施工要求,现要求各个分包单位在氧气乙炔及交流电焊机使用过程保证规范化,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1、氧气乙炔瓶瓶体必须设置减震圈;瓶口必须设置防护套;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阀;使用过程中必须一瓶一车,附带防晒措施及灭火器。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以上要求每未做到一条,罚款100元,屡教不改情况,处以500元罚款。

2、交流电焊机使用必须配备二次降压保护盒并保证焊把线、接地线规范安全;违者罚款200元。

以上要求若多次警告仍不整改,我项目有权责令相关分包单位停止氧气乙炔或电焊机的使用,甚至停工整顿。

备注:

1、本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定期更新并发放各个分包单位,以最新版本为执行依旧。

2、本细则与上级有关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本项目部拥有最终解释权。

项目经理:

xx集团有限公司

xx项目经理部

2018年04月21日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313-72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罚款50元/人.次。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下颌带(或下颌带过松)的; 2、坐在安全帽上休息,或将安全帽提在手中、放在一边的; 3、不按规定颜色佩戴安全帽,或用油漆涂刷安全帽的; 4、戴有缺陷或不合格安全帽的。 第二条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严禁穿短裤、裙子、凉鞋、拖鞋及高跟鞋或赤膊、赤脚,违者,将责令立即离开施工现场,并视情节罚款100元/人.次。

第三条严禁在施工现场睡觉,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第四条各岗位(含设备操作司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有串岗、溜岗、脱岗及违反规程者,罚款50元/人.次,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五条严禁酒后上班和上班时间内喝酒(含啤酒)。违者罚款300元/人.次。 第六条禁止到池塘、河流、航道中游泳、洗澡,违者,给予罚款200元/人.次,并作退场违纪处理。 第七条禁止从设有禁行标志的便道、边坡、管道等危险处通行,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第八条任何人员都必须服从现场管理,禁止强行进入禁止施工控制区。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第九条禁止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或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审批人审核人编制人编制日期荣乌高速第SDHFJ-3合同段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4月8日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 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 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1;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附件 第四条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 第五条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的,应 将变更或变动后增加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第六条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 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七条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应当逐 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

施工现场违章处理规定

编号:SY-AQ-0259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施工现场违章处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violation of regulations on construction site

施工现场违章处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进一步规范酒店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酒店装饰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此规定: 一、不按规定佩带《施工出入证》或私自涂改、外借《施工出入证》的,除清出施工现场外,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二、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进场手续或手续不完整的,除补办手续外,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三、施工过程中,私拉乱接电源、电线,或未按规定操作电气设施、设备的,除责令现场整改外,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四、在施工现场有追逐打闹、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者,罚款50~200元。 五、在施工现场或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者,罚款100~200元。 六、所在施工区域发现烟头等不安全因素的,根据烟头数量,

按每个烟头30元的数额对现场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七、违章使用各种大功率生活电器的,除没收使用的电器外,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八、留宿工人在宿舍内酗酒、赌博的,除禁止在酒店留宿外,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九、偷盗酒店财物或私自变卖废品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违章进行明火作业,未引起后果的,除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外,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引发后果的视情节,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后果严重的,移送公安消防机关。没有操作证私自进行明火作业的操作人员,给予100元罚款。 十一、施工队累积违章达5次以上,对相应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罚款300元,对该公司罚款1000元,以此类推。累计违章达10次以上,甲方有权要求施工方更换现场负责人。 十二、对违反上述条款的人员,工程部将出具《违章作业处理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建立良好的约束机制,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作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本安全生产检查处罚制度。 本处罚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的贯彻,带有执法和守法的性质,是非常严肃的法制行为.处罚不是管理目的,只是一种必要的管理手段,而且是建立良好约束机制的必要手段。请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消除各种违章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氛围,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得以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 1、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因管理不善,受到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给予责任班组、分包单位5000~20000元以上的罚款; 2、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对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及项目部所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到位,给予责任班组、分包单位1000~10000元罚款,并停止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 3、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及项目部等人员到现场检查,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不配合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情况恶劣的给予1000元以上处罚; 4、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开会、检查等活动,不请假无故缺席的每次罚款500元(累计三次以上加倍处罚); 5、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资料未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间上报,给予200元的罚款,多次催要仍未上报的(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其中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设备资料等应由本人签字,代签的每人次罚款100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 则(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第*合同段的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从事本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质量安全科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隐患及事故有权向质量安全科建议和投诉。 第四条:施工安全目标:无重大伤亡和质量事故,重伤率不超过0.3%、轻伤率不超过3%。 第五条:施工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项

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副总工及各科室科长、协作单位主管为组员的施工安全委员会,并设三个施工安全小组,由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副总工担任小组长。各协作单位设不少于两人的专职安全员。 第七条:组长安全岗位职责: 1、对全体官兵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施工安全规定、规程以及施工规范。 3、正确处理安全与施工、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确保施工安全。 4、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施工安全大检查,针对主要安全问题,主持安全事故分析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第八条:副组长安全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规定、规程、安全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情况,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违章处罚标准.doc

煤矿违章 发现以下严重动态违章行为的,责令停产整改,并按反面典型给予通报处理,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300元,跟班干部200-300元,安监员、质量验收员、当班的班(组)长100-150元,联责值班干部100-200元。 11.施工单位值班人员不写派工单私自安排工作,造成安全监督失控的。 12.零星工程施工安全负责人不是安全网员及以上班组管理人员的; 13.区队安排零星工程施工人员少于三人操作的。 14.采煤面空顶作业,大面积无临时支护或顶梁不起作用。 15.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规定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6.采煤面底板松软不采取措施,造成大面积支柱钻底或支柱歪斜的。 17.采煤面特殊地段回撤无人监护或人探身子进入采空区拾料。 18.采煤面支柱、回柱放顶同放炮平行作业距离违反规程规定的。 19.采煤工作面控顶距违反规定,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的。 20.掘进迎头空顶作业,没有临时支护或前探支护不起作用的。 21.新开门、过断层、老巷、三岔门、四岔门施工无专项措施的。 22.迎头无计划透老巷或透老巷(老空)、巷道贯通预透前不按措施施工。 23.巷道贯通预透不执行先探后掘,对预透处原有支护没有进行加固的。 24.扒装机与迎头施工人员平行作业。 25.高空作业或在浇灌煤仓(溜煤眼、小井)过程中,施工人员没有拴系安全绳的。 26.斜巷掘进扒装机无防跑装置、防跑装置不全或失效、回头轮固定不符合要求。 27.现场不具备运输条件或安全设施不齐全灵敏可靠而强行运输的。 28.小绞车斜巷运输不执行司机、上下车场把钩工,三人操作。 29.凡是零星运输的,安全负责人不携带运输线路检查记录的,或记录内容与现场不符的。 30.使用矿车运送超过车厢长度、宽度、和高度的物件,如使用矿车运铁棚、铁管、铁路等。 31.用花车运料装车偏载,装车高度超过花车高度、宽度的。 32.使用绞车绳、保险绳封车者或封车不合格的。 33.上、下山装运吊钩期间没有防跑车装置的或司机擅自离岗的。 34.放炮不执行放炮监护制度或放炮派人站岗不全有漏岗。 35.放炮出现拒爆现象时,爆破工不取下把手或钥匙,未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的。 36.私自损坏通风设施或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者。 37.瓦斯浓度发生异常变化,没有及时采取停电撤人措施也没有进行汇报的 38.严禁带电检修、移动、搬迁电器设备、电缆和电线; 39.漏电保护失灵不及时维修而继续使用。 发现以下动态违章行为的,对责任者每人次罚款200元,跟班副区长每人100元、当班工长(班组长)、安监员每人50元。 40.采煤工作面一人回柱无人监护、先回后支、后退路不畅通、近距离回柱子。 41.采煤工作面支架变形不及时采取戗棚支护、连续引挂悬臂梁而不支设柱子。 42.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3米范围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 43.工作面面前伞檐、活石不处理进入面前作业。 44.私自用溜子随意运送物料的。 45.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修复点以里有人、不按规程规定支设临时支护、回撤支护时无人监护的。 46.修复巷道需挖地槽时,未对原有支护进行加固的或采取措施不当,可能造成片帮或漏顶的。 47.在倾斜巷道整改支架时不采取防倒棚措施的。 48.无证进行爆破作业的责任者。 49.放炮员不按规定处理瞎炮。 50.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处理装药的炮眼,不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接清楚的。 51.故意破坏通防、监测设备设施的(风门、栅栏、供水闸门、防尘设施、瓦斯探头等)。 52.放炮不执行“三保险”制度或制度流于形式的。 53.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的以及其他形式造成风流短路的行为。 54.停电不挂牌闭锁,违犯停送电制度。 55.电缆破皮漏电,电气设备或小型电气失爆。 56.设备(开关、皮带等)甩掉电气保护不用或失灵。 发现以下动态违章行为的,对责任者每人次罚款100元,联责考核跟班干部70元,当班工长(班组长)、安监员每人30元。 57.各类特殊工种操作不执行“手指口述”操作法的。 58.采煤工作面10米内打眼与回柱平行作业的,扒装与迎头施工平行作业(有措施除外)。 59.采煤工作面端面距超规定长时间不及时加强支护的。 60.连续两架顶梁高挑影响下循环挂梁以及连续三棵支柱初撑力低于8兆帕的。 61.跟面第一部溜子停止后不停电;延缩溜子不停电。 62.采掘面漏顶不采取加强背顶支护措施而继续生产的。 63.采煤面机组与循环溜子不闭锁进行作业的、更换截齿不停电闭锁、开溜期间机组司机擅自离岗的。 64.割煤、松机、跟机挂梁、回支临时柱超距离的。 65.刮板运输机连续缺螺丝、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动的。 66.刮板运输机延缩时掐接链子不使用专用紧链器的。 67.用顺槽溜子移动工作面循环溜子机头的或回撤单体支柱、棚梁的。 68.巷道漏顶不进行穿帮背顶而继续进行迎头作业的。 69.锚网、锚喷巷道检测工具不全或不合格的。 70.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的。 71.风电闭锁甩掉不使用的、接地保护甩掉不用或不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047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 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 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项目办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目区域标准化的实现,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的规定》,望各专业组、监理、施工队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 一、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施工队或个人违章违纪的处罚: 1、安全管理 1)各施工队在作业安全生产中无明确安全指标

房地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房地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房地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2 工程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2.1 总包单位应有2人以上(含2人)专职安全员, 至少一人具有安全员上岗证书,并有项目经理部必须有完 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总包单位负责本标段的安全管理、监 督、协调工作,同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监管、 协调、领导责任。 2.2 分包单位含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施工人数多于20人 应设置1名有安全员岗位证书的专职安全员,少于20人 (含20人)应设置1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 理工作,协调与各配合单位的安全事宜。 2.3.监理单位应至少有2

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各施工方的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易程度,不同的施工阶段要求监理单位增加相应的专职安全员数量。 2.4.总包应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总包安全管理体系。 3 与工程安全相关的标准、规程和规范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96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规、法令而订的,该处罚依据和标准分为《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两个部分,已经印制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的附页上向群众公开。 (一)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4、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分12分。

5、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7、驾驶员不按规定学习驾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分。 8、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3分。 9、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10、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1、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 13、驾车穿越、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

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5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1年4月27日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李毅中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完整word版)银行违规处罚规定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违规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四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

(一)本行任何员工有违规行为的,在适用本规定时一律平等;(二)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要与违规事实和责任轻重相适应;(三)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行员工违规行为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处罚范围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一)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或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的; (二)因违规行为造成事故、案件、经济纠纷、经营风险或者经济损失、信誉损害的; (三)多次违规,屡教不改的; (四)发生违规行为后,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或防止损失发生、扩大的; (五)其他违规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一) 初次或者过失违规且情节轻微的; (二) 检查前自己主动查出违规问题并如实报告的; (三) 检查中积极配合提供线索的; (四) 检查后认真整改、及时纠正,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的,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审批: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分包施工单位、各参施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民集中安置区滨西绿洲三期新居工程7#、8#、9#楼项目经理部针对本工程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希望各分包施工单位、各参施单位认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学习本规定,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本工程安全顺利的完成。 附:项目经理部下发《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1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工人在施工过程 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违章处罚管理规定如下: 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上岗证者不得入内。 2、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者罚款50元,两米以上(含两米)的高处作业,不系安 全带者罚款50元。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背、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者罚款20元。 3、禁止带领闲散人员、特别是带领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 4、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特种作业非特殊工种操作者罚款200元。 5、随意损坏、挪动、拆除现场各种防护设施、消防设施者罚款100 —5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 刑事责任。 6、上下基坑、边坡不走马道者罚款50 —100元,乱从架子爬上爬下者罚款50 —100元。 7、随便进入危险隔离区(搭设、拆除、吊装等区域),禁止在起重臂下站人、行走,违者罚款100 元。 8、从高处乱扔物料、工具者罚款100 —500元,造成事故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9、电工作业不穿戴绝缘保护用品者罚款100 —200元。 10、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每条罚款200元,全部没有整改罚款1000元。 在危险地带、黑暗处、机械或汽车下休息、睡觉者罚款、50 —100元。11垂直运输吊运物资等 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罚款指挥者12、50 —5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每人罚款13、50元,不参加周一安全例 会的每人罚款20元。 14、现场严禁大小便、倒垃圾,违者罚款20 —50元,现场乱写乱画者罚款20 —50元。 禁止损坏各种安全、质量宣传标语、标志、板报等,违者罚款50 —10015、元,并按原价赔偿 损失。 施工队私招不明身份的人员在工程施工,一经发现罚款施工队500元,并立即清退。、16 结伙打架者,无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500元,对于首先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 罚17款1000元,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自行承担。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8、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500元,对于首先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罚款1000 元,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自行承担。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

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5764 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实施细 则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实施细 则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项目监理部对所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要以预防为主,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必须制止并令其整顿改正,对拒不执行规范和规程,按有关程序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组织体系及分工 1、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负责。 2、总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安全生产

管理控制负责。 3、建筑安装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4、控制图及控制内容: 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检查与控制 1、安全防护措施控制内容的检查 1.1对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制定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核。 1.2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作人员证件的审核。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以建筑面积测算)(优先选择项) 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二) 说明:1、本配备标准是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57-2013编制; 2、表中所列*标注为可兼任的岗位;小计为专职岗位人员配备数量; 3、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人员证书备案按DBJ50-157-2013标准执行; 4、土石方工程参照标准(以合同造价)执行,配备施工员、安全员; 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同时具备上岗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资格。

专业承包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技术工人配备要求 现场施工所有工种(含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必须100%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0%,一般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 。 现场施工从业人员数量及岗位检查表 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工程名称: 工种类别:工程结构类型:施工面积: 总工期:填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现场施工主管理人员统计表

工人数量市场计算式 房屋建筑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 A=1.8---2.2(小型工程);1.6—1.8(中型工程);1.4—1.6(大型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取值按;特大型桥梁及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5—7.5;其它大中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6.25—9.38;其它桥涵及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取7.5—11.25;机电安装取6.25—9.38;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综合管网及其它附属工程取9.38—12.5。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

编号:SM-ZD-13472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落实,所有干部职工必须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认识和重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方针,杜绝事故,防患于未然,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 1、公司主要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指导各安全职能部门的工作和责任落实。 2、公司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设备,制定科学的安全技术和各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治事故,减少损失,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将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94【精编版】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94【精编版】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道部令第30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2016〕302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项目所涉及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本细则所称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照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Ⅰ级、Ⅱ级、Ⅲ级)和维修两类。 本细则所称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按照影响程度分为:A类、B类、C类。 第三条本细则将铁路营业线按照铁路营业线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照高速铁路管理。具体范围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2016〕302号)第3条。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照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长期慢行施工的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和申报,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服从运输、减少干扰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七条施工项目。 (一)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修改后)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为保证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规范作业安全行为,根据本项目情况实际制定本奖惩细则,规定如下: 奖励 1、凡经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项目部给予表现优异的部门、施工队1000-5000元奖励。 2、项目部结合每月定期安全检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考核评价及月度表现,项目部管理人员能够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评为当月先进个人,每人给予2000元奖励。 3、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人员,给予个人奖励200-1000元。 3.1、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中表现优异的,在各类安全劳动竞赛评比中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 3.2、及时发现并上报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或对施工现场生产设施安全防护措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生产或者工作中取得明显实效的。 3.3、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处罚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未系帽带者罚30元/人/次。若发现3人以上未戴安全帽,罚部门或施工班组200元/次。 2、严禁穿拖鞋、着装不整、赤膊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 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准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4、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50元/人/次。 5、严禁打架、斗殴,违者罚500元/人/次,情节恶劣者移送公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实施细则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道部令第30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80号)、<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302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项目所涉及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本细则所称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照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Ⅰ级、Ⅱ级、Ⅲ级)和维修两类。 本细则所称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按照影响程度分为:A类、B类、C类。 2

第三条本细则将铁路营业线按照铁路营业线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照高速铁路管理。具体范围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302号)第3条。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照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它线路。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长期慢行施工的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和申报,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服从运输、减少干扰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七条施工项目。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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